近日,为促进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创新应用和产业发展,加快培育产业主体,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开展了2020年大数据/人工智能骨干(培育)企业遴选和大数据骨干(培育)企业复审工作,入选企业需具备大数据或人工智能研发机构或拥有稳定的研发团队,掌握大数据或人工智能关键技术和核心产品,创新能力强、市场前景好、产业带动作用大,具有国内乃至国际领先优势。13家企业被新认定为“2020年广东省大数据骨干企业”,欧比特(300053.SZ)是其中之一。 公开资料显示,欧比特于2000年3月在珠海特区创立,是首家登陆中国创业板的IC设计公司,现隶属于珠海国资委,由珠海格力集团控股,是我国为数不多的进入卫星运营环节的企业之一,也是我国极少数成功迈入遥感卫星大数据行业的上市公司。 除此之外,欧比特还凭借“珠海一号”高光谱卫星星座建设与应用荣获2020年度“创新珠海”科学技术奖一等奖。 据了解,创新珠海科学技术奖由珠海市科技发展促进会在珠海市科技创新局的指导下发起设立,目的是为了落实国家及广东省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要求,充分发挥科技奖励激励自主创新的积极作用,营造良好的科技创新氛围。
信用评级的小行业中,衍生出了大腐败。 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了知名评级机构东方金诚两名高管的违法行径。东方金诚原总经理金永授、东方金诚江苏分公司原总经理崔润海被“双开”,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经查,崔润海利用职务便利,为多家企业信用评级提供帮助,为数家证券公司介绍发债业务,收受巨额贿赂。金永授利用职务便利,为多家企业信用评级提供帮助,为相关银行介绍工程项目,收受项目介绍人、受评企业贿赂。截至目前,除东方金诚4名人员外,东方金诚系列腐败案还涉及多名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 12月11日,央行组织召开信用评级行业发展座谈会,潘功胜强调,人民银行将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加强债券市场评级行业监督管理,强化市场纪律,推动我国评级技术的进步、提高评级质量,提升信用等级区分度,进一步推动评级监管统一,真正发挥评级机构债券市场“看门人”的作用,促进评级行业高质量健康发展。更多详情可点击《信号!刚刚,央行重磅发声,评级虚高、事前预警功能弱…这一行业遭点名!还将会同相关部门强力出手》。 近期,债券违约风暴席卷市场。由于信评机构的“发行人付费”模式,其存在的利益冲突和独立性问题备受关注。这一场调查风暴还将牵扯出哪些问题,市场将拭目以待。 12月14日,北京证监局发布处罚公告称,东方金诚存在以下违规事实:信息系统不足以支撑开展评级业务的内控及合规管理要求。部分项目评级模型定性指标上调理由依据不充分;未对影响受评主体偿债能力的部分重要因素进行必要分析;使用了不满足假设条件的评级模型进行数据分析。决定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期限3个月,整改期间不得承接新的证券评级业务。 系列金融腐败案牵扯多人 今年6月,东方金诚两名前任高管被媒体曝出双双被调查的消息。天眼查信息显示,今年4月,东方金诚江苏分公司负责人发生变更,由崔润海变更为潘超。此后,在中证协官网披露的资信评级公司信息公示中,金永授的名字随即消失。 时隔半年,这一消息最终被中纪委所证实,并披露更多细节。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信息显示,东方金诚原总经理金永授、东方金诚江苏分公司原总经理崔润海均被“双开”,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具体来看,2019年12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在进行线索核查中发现,银保监会会管企业中国东方旗下东方金诚江苏分公司总经理崔润海与他人合谋,帮助江苏某企业调高信用评级,收取巨额好处,涉嫌职务犯罪。2020年1月3日,崔润海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审查调查,并被采取留置措施。 此后,崔润海很快交代,为感谢在信用评级方面提供的帮助,曾送给时任东方金诚公司总经理金永授好处费。在崔润海被留置后不久,东方金诚组织召开了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警示教育大会。两天后,金永授主动投案接受审查调查。 经查,崔润海利用担任大公国际营销副总裁、市场开发部市场总监,东方金诚江苏分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为多家企业信用评级提供帮助,为数家证券公司介绍发债业务,收受巨额贿赂。金永授利用担任大公国际评审委员会主任、副总裁、总裁,东方金诚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为多家企业信用评级提供帮助,为相关银行介绍工程项目,收受项目介绍人、受评企业贿赂。 而随着金永授、崔润海的到案,信用评级领域腐败窝案的“盖子”逐渐被揭开。今年7月1日,东方金诚一名部门负责人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几天后,又一名员工主动交代违规收取“评级费”等问题……截至目前,除东方金诚4名人员外,东方金诚系列腐败案还涉及多名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 小行业衍生大腐败 据介绍,信用评级是指以一套相关指标体系为考量基础,标示出各类市场参与者及各类金融工具发行主体偿付其债务的能力和意愿、度量违约风险程度的活动或过程。一般分为企业信用评级、证券信用评级、项目信用评级、国家主权信用评级,广泛运用于债券市场等金融活动中。 通常,被评定机构评定信用等级越高,在资本市场中的融资成本越低;信用评级机构声誉越高,被投资人采用的越多。因此,资本市场中发行人普遍具有获取权威信用评级机构高信用等级的动机,这一定程度上制造了评级寻租的空间。 在忏悔录中,崔润海讲述了他第一次利用评级寻租的经历:“客户表示愿意多拿些好处费来调高信用级别。为顺利通过评审,我请求评审委员会主任帮忙,又约了主管评审的总裁与客户一起吃饭,客户获得总裁认可。我认为调高级别没有太大问题,就答应了客户的诉求,他也表示愿意拿出200万元作为酬谢。为确保万无一失,我又分别做了其他评委的工作。评级报告如愿以偿出具,客户也兑现了酬金。” 类似地,金永授在忏悔录中写道:“为怕别人发现,我对自己关注的项目,都是采取比较隐蔽的方式,虽然表面上不直接介入和操纵评审工作,但我多次通过与评审委员会主任及部分评委个别交流,或借安排企业来访之机发表个人倾向性意见,以此来影响评审结果。”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有关同志指出,东方金诚系列腐败案,暴露了信用评级领域腐败的一些特点。一是论单收费、量钱评级。信用级别买卖是信用评级行业寻租的重要形式,即以调高信用级别为筹码,收受受评企业好处费。二是利益勾结、“熟客”作案。其腐败问题难以一人成案,需要评级机构人员、受评企业和债券承销商等各利益相关方联合作案。三是面广人多、案情交叉。需要形成查办合力,才能查清案件。 纪检监察组指出,信用评级行业是国家重要金融基础设施领域,行业规模虽小,但事关金融风险防控和行业稳定发展。金融的基础是信用,信用评级是信用中的信用。做好信用评级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深化金融反腐具有非常重要作用。 东方金诚遭“换帅” 作为业内知名评级机构,此次东方金诚两名高管遭遇调查,无疑对公司形象造成一定影响 公开信息显示,东方金诚成立于2005年,注册资本为1.25亿元,是中国主要的信用评级机构之一。东方金诚的控股股东为四大AMC之一的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部位于北京,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以分公司为主要载体的信用服务网络。 2019年9月,东方金诚因对个别发行人出具的评级报告数据计算不准确以及网站披露的评级模型信息不完整等问题,被交易商协会给予诫勉谈话处分,并责令全面深入整改。 根据通报,在此次案发后,中国东方公司党委对东方金诚党委班子进行了调整。天眼查信息显示,今年6月,东方金诚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由罗光变更为崔磊。当月,中国东方举办了2020年警示教育大会暨首届“廉洁东方日”活动。 案发后,东方金诚建立健全责任落实制度机制、选优配强纪检监察力量、防控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廉政风险,做好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纪检监察组相关同志指出,虽然发生了金永授、崔润海案,但不能因此抹杀东方金诚近几年的发展成果,抹杀整个团队整个公司的成绩。这些前进中出现的问题越早暴露越早清理,就越能让东方金诚轻装上阵、奋力前行。 今年11月,东方金诚推出“廉洁金诚”的微信公众号,打造“指尖上的连接平台”,东方金诚董事长崔磊指出,东方金诚将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持续不断净化政治生态,正确把握、深化运用一体推进“三不”的基本方针和重要方略,以“廉洁东方”文化品牌为统领,积极探索实践具有东方金诚特色的“清廉评级文化”。 违约频发评级机构遭质疑 正如此次纪检监察组所言,从公司数量上看,信用评级的确是个“小行业”。 目前,中证协官网公示信息中,只有13家公司在内。传统意义上,大公资信、中诚信、联合资信、东方金诚、鹏元资信、上海新世纪等几家公司,几乎已可囊括业内绝大部分业务。 近期,债券违约风暴席卷市场。 11月30日,中证协发布2020年第三季度债券市场信用评级机构业务运行及合规情况通报,涉及10家评级机构。通报指出,三季度新增6家违约企业,其中两家企业因违约前已终止评级不再涉及跟踪评级事项;新增的4家有评级的违约企业,分机构来看,联合评级3家,大公国际、东方金诚、联合资信和中证鹏元各1家。 此外,今年三季度,共有136家发行人更换评级机构,其中17家发行人的新承做评级机构所给级别高于原级别,占比12.50%,同比提高1.29个百分点。在变更评级机构后级别上调的发行人中,大公国际上调家数最多,有13家,占其承做更换评级机构发行人家数的40.63%,中证鹏元和远东资信分别有3家和1家。中证协关注到个别评级机构对发行人主体级别调升的比例明显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存在评级虚高等风险隐患,对相关评级机构进行了约谈。 2020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指出:“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体系,培育具有全球话语权的征信机构和信用评级机构。”与此同时,外资评级也在打入国内金融市场,标普、惠誉等国际知名评级机构陆续获准进入。不过,从人员数量和业务量上来看,外资评级仍在积蓄力量。 为进一步规范信用评级行业发展,12月11日,人民银行组织召开信用评级行业发展座谈会,认真总结了近年来信用评级行业发展情况和有关问题,交流借鉴国际评级机构业务开展的经验,研究讨论了进一步规范发展我国信用评级行业的措施。 人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潘功胜指出,信用评级是债券市场的重要基础性制度安排,关系到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大局。近年来,我国评级行业在统一规则、完善监管、对外开放等方面取得长足进步,但也存在评级虚高、区分度不足、事前预警功能弱等问题,制约了我国债券市场的高质量发展。 潘功胜强调,人民银行将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加强债券市场评级行业监督管理,强化市场纪律,推动我国评级技术的进步、提高评级质量,提升信用等级区分度,进一步推动评级监管统一,真正发挥评级机构债券市场“看门人”的作用,促进评级行业高质量健康发展。
记者12月14日从省生态环境厅获悉,日前,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能源局联合发布通知,决定从2021年1月10日起对全省钢铁行业实施试行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政策,规定对未按要求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省内钢铁企业,其生产用网购电量实行用电加价政策,直至其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务并通过评估监测后停止加价。 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是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要举措。经省政府同意,山西省对钢铁企业试行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政策。 此次政策明确,全省钢铁企业未按要求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经执行程序进入执行差别化电价企业名单的,其生产用网购电量(含市场化交易电量)在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或市场交易价格基础上,实行用电加价政策。企业“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清洁运输方式”其中一项未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加价0.01元;两项未达超低排放要求的,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加价0.03元;三项未达超低排放要求的,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加价0.06元。完成全部超低排放改造的,用电不加价。 执行范围为全省钢铁企业,包括钢铁联合企业、独立炼铁企业、独立轧钢企业、独立球团企业、有烧结(球团)或高炉的铸造、铁合金企业。 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钢铁企业要按照相关要求,及时组织开展评估监测,并将评估监测报告报所在地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备案,备案后将有关材料同时报送各设区市工信局。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工信厅汇总各市备案情况,将未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企业具体情况函告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根据本通知规定,公布执行差别化电价企业名单、加价标准,函告省能源局、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山西省地方电力有限公司执行。 已执行差别化电价的钢铁企业按要求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及时组织开展评估监测和备案,由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工信厅根据各市备案情况,将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企业具体情况函告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函告省能源局、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山西省地方电力有限公司停止执行差别化电价。 钢铁企业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增加的收入作为政府非税收入,全额上缴省级国库,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其中,5%用于弥补执行差别化电价增加的成本,95%统筹用于全省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支出。
内蒙古伊泰煤基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是一家煤化工研发企业,2017年7月在鄂尔多斯(行情600295,诊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注册成立。成立不到两年时间,研究院共申请专利71件,其中受理43件、授权17件,申请量和增长率位居高新区前列。“研究院成立以来得到了高新区从政策到资金上的许多帮扶服务,加快了项目研发速度。”企业相关负责人说。 据介绍,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根据研究院需求,执行“一企一策”政策,为企业免费提供研发、办公和中试厂房等场所,还累计帮助争取扶持资金3737万元,并对研究院各项事务开辟“绿色通道”。 围绕鄂尔多斯现代能源产业优势,开发区大力培育与引进这方面的高新技术企业。为了最大化激发产业优势效能,让更多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待遇,让更多有潜质的创新企业落户鄂尔多斯,开发区先后出台《高新区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扶持政策》及实施细则、《高新区扶持在孵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等,结合入园企业发展实际给予税收、资金奖励扶持等优惠政策。 今年上半年,为帮助科技型中小企业最大限度降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时落实科技创新奖励政策,共涉及15名高层次人才,18家企业。并全力组织开展项目储备工作,共34个项目完成鄂尔多斯市科技计划储备,其中科技重大专项6项、应用研发项目15项、成果转化项目12项、科技合作项目1项。 开发区注重企业研发能力提升,规划布局了“一器三园一中心”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平台,即一个国家级企业孵化器,三个创业园(留学人员创业园、科技创业园、大学生创业园)及一个科技创新与育成中心。围绕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和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拓宽产学研合作层面,重点支持企业建立产业研发机构,以此引进高层次创新人才。现已合作共建院士专家工作站6个、各类创新研发平台19个、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1家、自治区企业研发中心2家,先后引进和培养各类高端创新创业人才400余人。在平台建设方面,鼓励企业自建、合作和进行技术转移等,经高新区认定给予不同等级的经费补贴和奖励支持,最高可达一次性奖励90万元。 今年6月初,高新区入园企业内蒙古物联科技有限公司与鄂尔多斯农商银行联合打造的华吉辰智慧物联供应链平台正式上线运行。该平台是鄂尔多斯市首个全部自建、拥有完全自主产权的网络货运平台,意味着鄂尔多斯市货运物流业向线上转型迈出了一大步。“目前鄂尔多斯市仅煤炭运输一项,保守预计年公路货运市场就在600亿元左右,总市场规模约在1000亿元以上。”内蒙古物联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王世恒表示:“我们有信心在未来抢占更多市场和机遇,推动鄂尔多斯市货运物流行业升级。”企业研发能力提升的背后,是高新区始终坚持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体系构建理念,以及高新区在资源嫁接、政策引导、平台搭建方面的一贯付出。 在开发区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的政策与实施细则中,对创新主体培育、孵化器建设和运营,均明确了资金奖励支持。如对在高新区实现科技成果产业化的项目企业,产值和税收达到要求的,经评审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资助;对于新获得国家、自治区重大专项资金的企业及研发机构给予20%的配套资金支持;凡在高新区设立的天使投资基金,高新区管委会创业投资引导资金参股比例不超过20%,基金投资不低于50%…… “下一步,我们将以呼包鄂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为契机,进一步创新管理模式,加大人才、技术、资本等创新要素供给,加大创新创业平台建设力度,加强龙头企业和重大项目在高新区的布局,进一步厚植优势、补足短板,把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真正建设成为我市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白霞说。(经济日报 记者余健 通讯员付宜灵)
传统制造、旅游服务、房地产、金融、生态环保……过去5年,北京国企混改的领域继续扩大。昨天记者从北京产权交易所了解到,“十三五”期间,北京市管企业通过北交所平台进行113项混改,累计募集社会资本为382.67亿元。作为国企改革的重要抓手,混改有力推动一批国企焕发新活力,实现跨越式发展。混改还助力企业整合上下游资源,形成解决“卡脖子”技术难题的攻关合力。 员工持股试点 老酒企注入新动能 北京华都酿酒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前身是昌平县酿酒厂,往上还可追溯到明清时期“聚通烧坊”“瑞升泉”“同泉涌”等知名老酒坊。1949年4月,这几家老酒坊联合设厂。作为与共和国同龄的老酿酒企业,几十年发展中历经沉浮,既有辉煌的历史,也经历过伤痛的低谷。上世纪90年代,因不能适应市场变化一度受挫,并于2006年宣布停产。公司后来重整,并成为首农食品集团旗下酿酒企业。 2018年,华都酿酒获批成为北京市首批员工持股试点企业之一,启动混改。通过公开增资,企业引入非公战略投资者——一家行业上游民企北京华之彩科创科技有限公司投资3300万元,持股15%;通过非公开增资,企业引入两家员工持股平台,投资金额合计近4400万元,对应持股比例合计为20%。 员工持股平台落地,让老酒企不仅能留住掌握酿酒工艺的老师傅,也有利于企业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激励约束长效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混改的成效已体现在业绩上。去年华都酿酒实现2.36亿元销售收入、2005万元利润总额,同比分别大增109%和547%。用华都酿酒自己的话来说,“团队的战斗力已被激发”。 掘金工业尾气 加速核心技术产业化 钢铁产业高耗能、高污染物排放等一直被诟病。特别是钢铁冶炼中排放的尾气,不仅对大气造成严重污染,也会带来碳、氢等资源的一系列浪费。首钢集团旗下北京首钢朗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一项生物发酵技术,却能够将工业尾气转化为燃料乙醇等产品,实现工业尾气等废弃资源的高效清洁利用。 但从实验室研究成果到产业化落地,这条路走起来并不容易。其难点在于,生产运营需要大笔的资金,配套技术上仍存在短板。充分权衡后,首钢集团和首钢朗泽决定以增资扩股方式引入具备资金实力和相关技术的投资方。 2017年11月,首钢朗泽增资项目在北交所公开挂牌启动混改。选什么样的投资人,首钢朗泽除考虑增资价格外,还把是否具有业务和战略协同性、是否具有相关配套技术等因素,作为遴选的重要参考标准。 最终,上海德汇集团以1.5亿元入股,并获得一个董事席位和一个监事席位,新进民营股东在公司治理中的话语权得到充分保障。新股东不仅带来发展资金,还带来旗下控股企业的陶瓷膜分离技术,而这一技术正好能为首钢朗泽生物发酵装置的制造工艺提供支撑。尝到混改甜头的首钢朗泽,去年再次启动增资扩股,并首次推行员工持股计划。 3年内两次增资,首钢朗泽通过混改放大了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资本、外资和民营资本的取长补短,让企业实现跨越式发展。 整合产业链 解决“卡脖子”技术难题 新能源汽车行业,正处于新的发展起点,创新二字,比以往任何时刻都显得重要。2018年3月,一个国家级创新平台——国家新能源汽车技术创新中心诞生。该中心以北京新能源汽车技术创新中心有限公司为主体,进行市场化运作,运营初期在技术开发模式、管理体系搭建、商业模式创新等方面开展探索,提升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核心技术水平。 为彻底实现资源的市场化配置,2019年4月11日,国创中心在北交所以增资扩股的方式募集资金及征集投资方,拟募集金额合计不低于2.5亿元且不高于5亿元,拟征集投资方不少于5家且不超过16家。今年6月,混改结果出炉。引入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河钢集团有限公司、法雷奥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北京海纳川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宇电新能源汽车公司等7家战略投资者,合计募资约2.5亿元,释放股权比例60.38%。 新股东中,既有民营企业,也有外资公司,公司股权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依托新老股东的优势,公司的资金实力增强,研发产业链条进一步补齐,全面助推解决制约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卡脖子”技术。
近期,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和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中国贸易研究院共同主办了平台经济反垄断学术研讨沙龙暨《不安的变革:数字时代的市场竞争与大众福利》新书发布会。来自德国和中国的反垄断专家、学者就德国、欧盟和中国的数字经济发展与平台经济反垄断问题进行了交流、探讨。 阿希姆·瓦姆巴赫: 欧盟针对数字经济完善反垄断法律 《不安的变革》是德国曼汉姆欧洲经济研究中心院长、德国反垄断委员会成员阿希姆·瓦姆巴赫(Achim Wambach)教授的新著。书中涉及的两大主题是全球范围的数字化变革,以及德国的基本经济制度――社会市场经济。如何在发挥市场经济作用的前提下,通过竞争政策来规范数字化变革中的企业行为,并最终增进大众福利。 阿希姆·瓦姆巴赫教授在研讨会上介绍了20世纪60年代德国经济奇迹时期形成的社会市场经济理论与实践框架,指出这一制度的核心是充分发挥市场竞争的作用以及政府对经济的调控和社会保障。在强调竞争的经济政策指导下,德国规模前100的大企业的营业收入占GDP的比重在过去几十年中持续下降,有效地保护了中小企业的生存、稳定了就业。但是数字化变革对这种稳态构成了冲击,领先科技企业的市场份额持续扩大,并在不断大量追加研发支出,不断拓展创新边界并扩大自身的优势,市场集中的趋势不断加强,并且存在企业滥用市场势力损害大众福利的现象。对此,德国和欧盟的应对方式是完善反垄断法律法规和开展国际合作,推出GAIA-X等欧洲数据平台等。 伊琳娜·贝切柯: 德国管理部门对数字化技术应用进行监测 德国研究与创新委员会成员、曼海姆欧洲经济研究中心数字经济部门主任伊琳娜·贝切柯教授介绍了新冠肺炎疫情对德国企业研发创新活动的影响。疫情使得之前形成的技术能力发挥了作用,也催生了新的研发创新。根据一项对德国制造业企业的调查,超过50%的企业在疫情之前就有能力实现居家办公,疫情发生后这种能力发挥了作用。疫情期间经济活动开展的方式发生变化,也导致企业的创新研发增强,德国1/3的信息技术公司、29%的制造业公司,都在短期内开展了新产品研发。在数字化技术的应用覆盖率方面,德国排在全世界第18位,只有6%的德国企业使用了人工智能的技术。为衡量企业对数字化技术的应用程度,德国开发了新的数字化指标。德国的信息通信行业、汽车制造业、电子和机械制造业的这一指标高于全部行业平均水平,而其他的行业都低于平均水平。德国的经济管理部门会对各行各业的数字化技术应用覆盖面和应用深度进行长期监测。 于尔根·库林: 德国《反限制竞争法》对大型平台进行规制 德国反垄断委员会主席于尔根·库林教授介绍了德国最新的《反限制竞争法》修正案,即“竞争政策4.0”。不良竞争与缺乏竞争都不利于经济繁荣,损害消费者的权益。不公平、不稳定的经济生态可能会导致竞争不复存在,而竞争一旦消失,要恢复市场的竞争性就很困难。德国对《反限制竞争法》的修订,就是旨在有效加强竞争的措施之一。这一修订稿草案在2019年就已经提出,其中提出对大型平台企业损害公平竞争的自利行为进行事前监管和干预,也对平台企业避免滥用自身市场地位提供了指导。此次法律修订,强调了包容的系统与合理的干预。 托马斯·费泽: 欧盟《数字市场法》对大型平台提出了“守门人法规” 德国政府宏观经济顾问托马斯·费泽教授介绍了欧盟《数字市场法》的相关进展。该法案的征询意见期已于2020年9月8日结束,计划近期出台。《数字市场法》草案将大型平台企业称为“市场守门人”(Gatekeeper),因为其具有制定市场准入门槛的能力,针对这类平台提出了“守门人法规”。此类平台发挥其网络效应,在不同的相关市场上有采取自利行为的情况,而此前欧盟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订和执行都耗时较长。此次欧盟的立法,体现出对提升执法速度和效率的追求,并力图在动态和静态效率之间取得平衡。 李强治: 构建政府与平台协同的多元治理体系 中国信通院政策与经济研究所监管研究部主任李强治重点介绍了平台的经济社会角色与监管的基本逻辑。第一,平台的经济社会角色。平台经济是一种新型的复杂经济现象。平台的核心功能主要是匹配双边或多边市场,然而,正是其特殊的双边/多边市场结构,决定了平台具备市场参与者与组织者的双重身份,扮演了信息壁垒打破者与重构者的双重角色。特别是超大型平台企业,甚至已经成为具备准公共产品属性的基础设施。第二,监管的基本逻辑。超大型平台企业崛起已经在推动经济社会的资源重组和权力重构,从治理的角度看,那些对市场占有程度越高、占据信息优势越多、公共产品属性越强的平台,应该受到更多的治理关注,并在平台治理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他进一步指出,平台企业一系列新的经济社会角色使得平台企业在生态治理中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大大提升,政府直接治理所有市场主体的传统模式不再适用,构建政府与平台协同的多元治理体系应当是未来平台经济治理模式设计的主要方向。同时,随着平台企业经济社会角色的转变,平台承担必要的主动审查义务已经成为更现实的选择,但应限定在非全面审查义务范围内,构建以“制度性、机制性”为导向的系统性责任评估机制,设置必要的多方参与机制,夯实平台履责的正当性基础。 王利民: 应对数字化变革是各国共同面对的问题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社长王利民提出,德国的社会市场经济制度是自主探索出来的、符合本国国情与时代特征的发展道路,是不断思考、探索与实践的结果,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是如此。如何在现有的经济制度框架下应对数字化变革,是全球各国共同面对的问题,数字化变革不仅仅是在发生,还可以被塑造。这场变革席卷各行各业,但它带来的各种效应、它的发展规律还没有得到充分的认识和总结。 李小牧: 平台经济反垄断十分必要和迫切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副校长、中国服务贸易研究院院长李小牧提出,互联网平台经济的发展为市场带来更多机遇,为经济发展提供新动能,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导致激烈竞争,引发国际组织及各国政府对此的关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旨在预防和制止平台经济领域垄断行为,引导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促进线上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平台经济领域公平有序竞争。因此,关于平台经济反垄断这一话题的学术研讨显得十分必要和迫切。 王晓晔: 欧盟反垄断经验有较高参考价值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前成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王晓晔提出,虽然中国和美国的科技企业在市场上占据更大的份额,但是在监管和相关研究方面,欧洲的立法和执法走得更远。从大众的生活来说,数字经济带来了巨大的便利,相关行业也充满了创新活力,因此在过去二十年中,相关的监管机构都强调了审慎包容的态度。要实现增强创新活力、降低市场进入壁垒、避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还有诸多重点问题需要关注,德国和欧盟的经验有比较高的参考价值。 彭文生: 实现数字经济时代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平衡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首席经济学家彭文生以“数据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为题,介绍了对数字经济的框架性思考,指出数字经济中的很多商品和生产要素具有非竞争性,边际成本很低甚至为零。因此数字经济中的平台型企业表现出超越传统经济的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同时,数字经济和农业经济、工业经济类似,数据作为生产要素同土地类似,仍具有排他性。从生产力的角度考虑,数据天然具有非竞争性,从生产关系的角度来看,企业对数据进行的是排他性利用。当下值得思考的问题是,如何实现数字经济时代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协调平衡。 黄勇: 数字经济领域反竞争效果需要认识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竞争法中心主任、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黄勇教授介绍了中国反垄断法与数字经济发展的特征。反垄断法的初衷是防止市场上出现排除、限制竞争的垄断行为,在数字经济中实现这一目标,关键在于认识数字经济领域的反竞争效果,其中有两个重点、难点问题。第一是对数据的属性和意义进行明确,第二是结合相关市场的界定认识反竞争行为的发生场景。此外,除反垄断法,我国还有其他针对数字经济的立法和条款,所以同样的行为可以适用不同的罚则,这可能是中国特有的问题,也是我们目前需要研究的问题。 李富成: 通过试点打造全球最优电商营商环境 司法部政府法制研究中心副主任李富成从优化电商营商环境的角度提出建议:在电商领域的产业优势和法治基础上,我国可以在改革动能强的经济特区、自贸试验区和自贸港等区域开展授权试点,打造全球最优电商营商环境。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可预期、无歧视的营商环境是需要国家提供的制度公共品。 电商平台企业特别是超大规模的电商平台企业承担了对平台上众多市场主体的治理功能,也要在电商经济制度、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协同培育平台间和平台上的良好商业生态,助力畅通国内大循环的产业链、供应链,并衔接国际循环,促进我国电商经济高质量发展。
内蒙古伊泰煤基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是一家煤化工研发企业,2017年7月在鄂尔多斯(行情600295,诊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注册成立。成立不到两年时间,研究院共申请专利71件,其中受理43件、授权17件,申请量和增长率位居高新区前列。“研究院成立以来得到了高新区从政策到资金上的许多帮扶服务,加快了项目研发速度。”企业相关负责人说。 据介绍,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根据研究院需求,执行“一企一策”政策,为企业免费提供研发、办公和中试厂房等场所,还累计帮助争取扶持资金3737万元,并对研究院各项事务开辟“绿色通道”。 围绕鄂尔多斯现代能源产业优势,开发区大力培育与引进这方面的高新技术企业。为了最大化激发产业优势效能,让更多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待遇,让更多有潜质的创新企业落户鄂尔多斯,开发区先后出台《高新区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扶持政策》及实施细则、《高新区扶持在孵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等,结合入园企业发展实际给予税收、资金奖励扶持等优惠政策。 今年上半年,为帮助科技型中小企业最大限度降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时落实科技创新奖励政策,共涉及15名高层次人才,18家企业。并全力组织开展项目储备工作,共34个项目完成鄂尔多斯市科技计划储备,其中科技重大专项6项、应用研发项目15项、成果转化项目12项、科技合作项目1项。 开发区注重企业研发能力提升,规划布局了“一器三园一中心”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平台,即一个国家级企业孵化器,三个创业园(留学人员创业园、科技创业园、大学生创业园)及一个科技创新与育成中心。围绕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和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拓宽产学研合作层面,重点支持企业建立产业研发机构,以此引进高层次创新人才。现已合作共建院士专家工作站6个、各类创新研发平台19个、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1家、自治区企业研发中心2家,先后引进和培养各类高端创新创业人才400余人。在平台建设方面,鼓励企业自建、合作和进行技术转移等,经高新区认定给予不同等级的经费补贴和奖励支持,最高可达一次性奖励90万元。 今年6月初,高新区入园企业内蒙古物联科技有限公司与鄂尔多斯农商银行联合打造的华吉辰智慧物联供应链平台正式上线运行。该平台是鄂尔多斯市首个全部自建、拥有完全自主产权的网络货运平台,意味着鄂尔多斯市货运物流业向线上转型迈出了一大步。“目前鄂尔多斯市仅煤炭运输一项,保守预计年公路货运市场就在600亿元左右,总市场规模约在1000亿元以上。”内蒙古物联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王世恒表示:“我们有信心在未来抢占更多市场和机遇,推动鄂尔多斯市货运物流行业升级。”企业研发能力提升的背后,是高新区始终坚持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体系构建理念,以及高新区在资源嫁接、政策引导、平台搭建方面的一贯付出。 在开发区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的政策与实施细则中,对创新主体培育、孵化器建设和运营,均明确了资金奖励支持。如对在高新区实现科技成果产业化的项目企业,产值和税收达到要求的,经评审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资助;对于新获得国家、自治区重大专项资金的企业及研发机构给予20%的配套资金支持;凡在高新区设立的天使投资基金,高新区管委会创业投资引导资金参股比例不超过20%,基金投资不低于50%…… “下一步,我们将以呼包鄂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为契机,进一步创新管理模式,加大人才、技术、资本等创新要素供给,加大创新创业平台建设力度,加强龙头企业和重大项目在高新区的布局,进一步厚植优势、补足短板,把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真正建设成为我市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白霞说。(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 余健、通讯员 付宜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