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提高资本市场对外开放水平,9月25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QFII、RQFII办法》),中国证监会同步发布配套规则《关于实施〈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QFII、RQFII办法》及配套规则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按照有关立法程序要求,此前,中国证监会已就《QFII、RQFII办法》及配套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总体看来,各方均赞同《QFII、RQFII办法》及配套规则的主要内容,建议尽快出台,以提高资本市场开放水平,促进不同开放渠道协调发展。一些境内外机构也就进一步扩大开放、放宽准入、便利投资、扩大投资范围等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相关单位认真梳理研究,采纳了合理可行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了《QFII、RQFII办法》及配套规则。 《QFII、RQFII办法》及配套规则修订内容主要涉及以下方面:一是降低准入门槛,便利投资运作。将QFII、RQFII资格和制度规则合二为一,放宽准入条件,简化申请文件,缩短审批时限,实施行政许可简易程序;取消委托中介机构数量限制,优化备案事项管理,减少数据报送要求。 二是稳步有序扩大投资范围。新增允许QFII、RQFII投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证券、私募投资基金、金融期货、商品期货、期权等,允许参与债券回购、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QFII、RQFII可参与金融衍生品等的具体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将本着稳妥有序的原则逐步开放,由中国证监会商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同意后公布。 三是加强持续监管。加强跨市场监管、跨境监管和穿透式监管,强化违规惩处,细化具体违规情形适用的监管措施等。 中国证监会表示,后续将继续秉持开放理念,加快推进资本市场高水平双向开放。
我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再迈出重要一步。 9月25日,经国务院批准,证监会、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证监会同步发布配套规则《关于实施〈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办法》及配套规则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整体来看,《办法》通过降低准入门槛、稳步有序扩大投资范围和加强持续监管,进一步提升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程度。分析人士表示,新规的落地将吸引更多境外资金积极参与我国证券期货市场,增加市场深度和活跃度,扩大国内资本市场的国际影响力,进而推进人民币国际化进程。 更多外资流入境内市场 作为境外投资者投资境内金融市场的主要通道,QFII/RQFII自诞生以来,就为我国资本市场稳步开放和深化发展持续供能。 同花顺iFinD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已有322家境外机构累计获得1159.8亿美元的QFII批准额度,231家境外机构累计获得7219.92亿元人民币的RQFII批准额度。此外,人民银行统计数据显示,截至今年上半年,通过QFII、RQFII通道及沪港通、深港通北向投资A股的头寸约为2.5万亿元,占A股总市值约4%,占A股自由流通市值约9%。其中,QFII机构持有A股市值为7700亿元,较2019年年末提高14.4%。 不难看出,资本市场对外开放水平不断提高,加快了A股投资者机构化及国际化水平。分析人士表示,两项制度在引进境外长期资金、优化投资者结构、引导价值投资、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等方面持续发挥积极作用。 近年来,随着国内经济步入高质量发展阶段,资本市场高水平双向开放逐步扩大,QFII、RQFII在准入条件、投资运作和持续监管等方面不断更新制度安排,以适应市场发展变化。 前海开源基金首席经济学家杨德龙表示,新规大幅放宽了QFII/RQFII投资范围和标的,简化了流程,将吸引更多外资流入境内市场,为中国资本市场长期健康发展提供稳定的增量资金。 整体监管基调更宽松 “《办法》是资本市场及资本账户开放迈出的新一步,也是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新进展。”中金公司首席策略师、董事总经理王汉锋表示。 整体来看,《办法》延续了2019年1月公布的征求意见稿主要修订方向,且整体监管基调更加宽松。 新规则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将QFII、RQFII资格和制度规则合二为一,放宽准入条件,同时取消委托中介机构数量限制,减少数据报送要求;二是新增允许QFII、RQFII投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证券、私募投资基金、金融期货、商品期货、期权等,允许参与债券回购、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三是加强跨市场监管、跨境监管和穿透式监管,强化违规惩处,细化具体违规情形适用的监管措施等。 光大证券分析师王一峰表示,《办法》在整体层面上进一步提高效率,扩大投资范围,有望加快外资进场速度。而允许外资投资金融衍生产品、新三板、私募基金等,有助于实现外资在投资领域“国民待遇”,增强外资交易积极性。 开源证券分析师高超进一步表示,允许外资机构投资新三板股票,将为新三板市场带来国际投资者和增量资金,提升市场流动性,有利于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立与完善。此外,放开融资融券和转融通证券出借资格,有利于“两融”业务发展,完善我国资本市场多空机制。 值得一提的是,多位市场人士表示,新规所展现的中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决心更为重要。“作为中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重要制度之一,QFII/RQFII投资额度和范围先后放开,规则持续更新,表明我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节奏并未放缓。”分析人士表示,上述举措对稳妥有序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以及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资本市场对外资吸引力增强 9月26日,证监会机构部主任邱勇在“全球财富管理论坛上海峰会·苏河湾”上表示,今年1至7月份,QFII、RQFII资金累计净流入为近六年来的最高值。在全球流动性过剩,主要经济体普遍处于极低利率甚至负利率的背景下,中国资本市场已成为最具吸引力的市场之一。 从政策面来看,近期我国股票、债券市场对外开放力度持续加码。9月21日,人民银行、外汇局起草了《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资金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同时,外汇局启动新一轮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额度发放,共向18家机构发放QDII额度33.6亿美元。 分析人士表示,一系列扩大开放、便利境外机构入市交易的举措不断落地,将进一步加大A股市场和中国债市对外资的吸引力,对于强化我国资本市场的价值投资理念大有裨益,对于市场走向成熟也会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经过近10个月的业内讨论,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再向前迈进一步。9月28日,银保监会发布《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近年来,互联网保险业务快速发展,弥补了传统保险展业模式的不足,对保险业产生了深刻影响。特别是今年疫情发生以来,互联网保险应用更加广泛、市场占比更高。同时,也暴露出一些新的问题和风险隐患,给行业和监管带来挑战。在此背景下,银保监会研究起草了《办法》。 强化持牌机构经营原则 银保监会中介部相关负责人对《金融时报》记者表示,与此前在业内征求意见时相比,《办法》强化了持牌机构的持牌经营原则,强调机构持牌、人员持证,对合作机构进行更明确的限制或者禁止。 《办法》规定,互联网保险业务应由依法设立的保险机构开展,《办法》所称的保险机构,包括保险公司(含相互保险组织和互联网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包括保险代理人(不含个人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办法》所称的保险代理人(不含个人代理人)包括保险专业代理机构、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和依法获得保险代理业务许可的互联网企业。 保险机构只要满足《办法》规定的条件,即可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不需要申请业务许可或进行业务备案。 对于非保险机构,《办法》也划定了行为红线:一是不得提供保险产品咨询服务;二是不得比较保险产品、保费试算、报价比价;三是不得为投保人设计投保方案;四是不得代办投保手续;五是不得代收保费等行为。 机构持牌,人员也必须持证。针对当前保险机构从业人员普遍通过微信朋友圈、公众号、微信群、微博、短视频、直播等方式参与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的现象,上述负责人表示,为规范营销宣传行为、保障市场稳定、促进就业和复工复产,《办法》规定,保险机构从业人员经所属机构授权后,可以开展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强化了保险机构的主体责任。 而从业人员开展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应在营销宣传页面显著位置标明所属保险机构全称及个人姓名、证件照片、执业证编号等信息。 在内容上,《办法》也作了针对性规定:一是开展营销宣传活动应遵循清晰准确、通俗易懂、符合社会公序良俗的原则;二是营销宣传内容应与保险合同条款保持一致;三是营销宣传页面应准确描述保险产品的主要功能和特点。 增加互联网企业经营要求 “与此前在业内征求意见时相比,《办法》的第二个变化是细分了持牌主体类型,增加了互联网企业代理保险业务的规定。”上述负责人表示。 《办法》规定,依法获得保险代理业务许可的互联网企业可以成为保险代理人。 具体来看,互联网企业代理保险业务在持牌经营的硬性要求下,还必须满足以下要求。一是具有较强的合规管理能力,能够有效防范化解风险,保障互联网保险业务持续稳健运营;二是具有突出的场景、流量和广泛触达消费者的优势,能够将场景流量与保险需求有效结合,不断满足消费者风险保障需求;三是具有系统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和工作机制,能够不断改善消费体验,提高服务质量;四是具有敏捷完善的应急响应制度和工作机制,能够快速应对各类突发事件;五是具有熟悉保险业务的专业人员队伍;六是具有较强的信息技术实力,能够有效保护数据信息安全,保障信息系统高效、持续、稳定运行。 为互联网保险预留监管空间 “与此前在业内征求意见时相比的第三个变化,是对于互联网保险产品的销售区域、销售种类等进行了原则性规定。”上述负责人透露,未来,还将出台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具体说明。 《办法》规定,保险公司开展互联网保险销售,应在满足本《办法》规定的前提下,优先选择形态简单、条款简洁、责任清晰、可有效保障售后服务的保险产品,并充分考虑投保的便利性、风控的有效性、理赔的及时性。 同时,保险公司开发互联网保险产品应符合风险保障本质、遵循保险基本原理、符合互联网经济特点,并满足银保监会关于保险产品开发的相关监管规定,做到产品定价合理、公平和充足。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不得进行噱头炒作、不得损害社会公众利益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得危及公司偿付能力和财务稳健。 另外,互联网保险发展迅速,监管制度需要为未来的发展预留政策空间。比如,《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在具有相应内控管理能力且能满足客户落地服务需求的情况下,可将相关财产保险产品的经营区域拓展至未设立分公司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具体由银保监会另行规定。经营人身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在满足相关条件的基础上,可在全国范围内通过互联网经营相关人身保险产品,具体由银保监会另行规定。不满足相关条件的,不得通过互联网经营相关人身保险产品。 银保监会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密切跟踪研究互联网保险领域新情况新问题,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及时出台配套政策,逐步构建立体化的互联网保险制度体系,推动互联网保险持续健康发展。
自2017年提出金融工作防风险要强协调、补短板、治乱象以来,治理市场乱象一直都是监管工作的重点所在。9月14日,中国银保监会召开新闻通气会,多位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情况。总体来看,当前银行业保险业运行平稳、风险可控,主要经营与监管指标处于合理区间。经过持续整治,行业性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基本杜绝,房地产金融化泡沫化倾向得到有效遏制,网络借贷领域风险持续收敛。与此同时,银行机构对标监管要求,变被动为主动,普遍将“问题整改”上升到“问题治理”层面,深入查找体制机制、流程控制和系统应用等方面的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 数据显示,2019年,银行机构乱象整治监管检查发现问题数量和金额均较上年减少了四成,银行业市场秩序持续向好。3年时间,银行业共处置不良贷款5.8万亿元,超过之前8年处置额的总和。2020年上半年,共处置不良贷款1.06万亿元,同比增加1689亿元。商业银行逾期90天以上贷款与不良贷款之比已由高峰期的128%降至2019年末的82%。 治乱象多方出击 银行检查局副局长朱彤在通气会上表示,在前期开展“三三四”专项治理的基础上,银保监会连续开展了“十乱象”整治、深化整治、巩固整治成果、促进合规建设和整治“回头看”等一系列银行业保险业市场乱象综合治理工作。 2017年至2019年,累计派出检查组1.68万个,检查银行业金融机构3.28万家次。3年累计处罚银行保险机构8818家次,处罚责任人员10713人次,罚没合计72.4亿元,超过以往十几年总和,处罚问责链条进一步延伸穿透至违规行为的交易对手机构。与此同时,公开银行保险机构重大违法违规股东名单,通报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业务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违法成本,强化市场监督,凝聚各方形成监管合力。另外,2017年以来,发布实施包括理财新规、股权办法等在内的一系列监管制度文件共计209项,直击市场乱象监管盲点、弱点,为持续治理市场乱象、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提供坚实制度保障。 在治理乱象的过程中,哪些具体问题是特别值得关注的? 消保局局长郭武平表示,2019年10月至12月,银保监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银行保险机构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整治,通过对产品设计、销售、内部管理、与第三方机构合作、理赔、互联网保险等多个领域的51类问题开展排查整治,主要发现了六个方面的突出问题:一是银行理财和信用卡乱象较多,理财承诺保本高收益,信用卡过度营销分期业务;二是银行与第三方机构合作问题凸显,特别是第三方科技平台引流又收费,提高客户融资成本,有些还存在暴力催收的问题;三是信托产品嵌套复杂,未严格认定合格投资者,信息披露不充分;四是个别消费金融公司息费率过高,个别银行贷款强制搭售保证保险,均致使其部分客户资金综合成本超过24%,接近30%;五是保险误导销售仍是顽疾,销售人员夸大保险责任或收益,隐瞒保险合同重要内容;六是部分产品过于复杂使消费者无法理解以及过度收集个人信息等问题。 加强公司治理是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的重要抓手,也是做好市场乱象整治的重要基础。在这方面,自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监管部门陆续清退、从严处罚和公开通报了一批严重违法违规股东,监管震慑效应初步显现。公司治理部一级巡视员邓玉梅表示,一是稳妥开展高风险机构违规股东股权清理整治,在部分机构风险处置化解过程中,把清理违规股东股权作为重要抓手,有序清退问题股东,确保机构风险处置工作有序推进。二是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采取审慎监管措施或行政处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和处罚。2019年共查处了3000多个违规问题,清理了1400多个自然人或法人代持的股东。三是通过持续集中整治,切实落实问题整改,提升资本质量及股权关系透明度,提高银行保险机构合规内控水平,增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能力。在持续努力下,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质效不断提升,党的领导持续加强,内控合规体系不断健全,公司治理机制趋向规范,市场乱象得到有效遏制。 而对于外界关注的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情况,普惠金融部副主任冯燕透露,截至2020年8月末,全国在运营网贷机构15家,比2019年初下降99%;借贷余额下降84%;出借人下降88%;借款人下降73%。机构数量、借贷规模及参与人数已连续26个月下降。网络借贷领域风险持续收敛,专项整治取得了实质性成效。 继续深入推进问题攻坚 通过不断治乱象,当前金融体系总体健康,银行机构的风险总体可控,但一些问题依旧突出,需加大力度啃“硬骨头”。 邓玉梅谈到,在公司治理方面,下一步,银保监会将不断创新监管的方式和手段,提升公司治理监管的能力和水平。持续开展对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的全面评估和专项整治工作,严格问责处罚,加强公开披露,推动问题整改。同时,加快弥补公司治理监管制度短板,将制定或修订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指引、大股东行为监管指引、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等重要公司治理监管规制,努力构建中国特色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机制,促进银行保险机构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打赢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 朱彤表示,中小机构股东股权领域问题仍然突出、不规范金融创新业务仍存挑战。针对这些问题,今年将继续开展银行保险机构市场乱象整治“回头看”工作,防止乱象反弹回潮。一方面,对中小机构公司治理薄弱、信贷领域问题多发、资管转型发展不规范、各类“伪创新”层出不穷等问题进行持续深入整治;另一方面,结合当前市场流动性较为宽裕的环境,对资金空转、脱实向虚等乱象反弹苗头严查严处,消除问题隐患,确保金融纾解民营小微企业困难、支持企业有序复工复产等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网贷整治虽然取得了决定性进展,但依然要充分重视整治工作的复杂性、严峻性,后续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难度更大。剩余在营机构“三降”工作进展缓慢,后续处置困难很大。停业机构处置任务仍然艰巨,“退而不清”“退而难清”问题突出,风险化解仍需要做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 冯燕表示,按照打赢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总体要求,下一步要继续深入彻底开展网络借贷风险整治,如期完成整治收官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将处置存量风险作为后续较长一段时间的核心工作来抓,每家机构处置责任要落实到专班、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并制定明确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各地要持续完善停业机构的资产处置程序,提高资金清偿率和返还效率,最大限度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各地要加快推进落实机构转型试点工作;加大借款人恶意逃废债行为的惩戒力度,加快推进网贷信用信息纳入征信系统进程,完善失信借款人联合惩戒机制;研究建立互联网金融监管长效机制,坚决落实“金融业务一定要持牌经营”的要求。
近20万亿元保险资金的“稳定器”“投资器”功能将会得到进一步释放。在近日举行的第十二届陆家嘴论坛上,中国人民银行党委书记、中国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表示,银保监会近期拟推出六项措施支持资本市场发展,其中多处提及保险资金。这也意味着,在资本市场发挥更广泛更积极作用以加速推动国民经济恢复正常循环的过程中,保险资金将会扮演更加重要的角色。 保险资管公司将增添新面孔 银保监会数据显示,截至今年4月末,保险行业资产总额达21.9万亿元,保险资金运用余额约19.6万亿元。目前,保险资金已经成为公募基金市场的第一大机构投资者、股票市场第二大机构投资者、债券市场第三大机构投资者。当前国民经济加快恢复发展需要资本市场发挥“助推器”作用,而保险资金等市场上的重要机构投资者显然有着义不容辞的担当。 郭树清谈及银保监会拟推出的六项举措时表示,将增加新的机构投资者,批设更多银行理财子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允许境外专业机构发起设立控股理财公司。 一家大型保险资管机构负责人在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近年来,在监管机构的引导和金融市场机制的作用下,保险行业规模不断提升,资产管理能力逐步增强。保险产品的负债属性决定了保险资金更倾向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的特性,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已经成为资本市场重要的机构投资者。” 保险资管行业队伍也在近年来实现了快速发展。根据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发布的数据,自2003年至今,保险业共成立27家综合性保险资管公司、14家专业性保险资管公司、11家境外投资子公司、16家保险系私募股权投资公司和8家养老金管理公司。其中,工银安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交银康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信保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3家合资保险资管公司均是于去年获批开业。 金融业扩大对外开放的春风也催动着保险资管行业队伍的发展。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在2019年7月公布的11条金融业对外开放措施中,就包括取消境内保险公司合计持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股份不得低于75%的规定,允许境外投资者持有股份超过25%。在保险行业扩大对外开放的背景之下,银保监会还在去年底批复同意筹建招商信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太保集团总裁傅帆近日表示,从基本面来看,国内经济持续、长期稳定增长,居民收入不断增加、财富的积累,这些因素都使得国内资产管理业务发展的基础越来越坚实,发展空间广阔。我国资管市场规模和发展潜力巨大,无疑对保险行业有着巨大吸引力。上市公司天茂集团就在去年发布公告表示,其旗下控股子公司国华人寿拟与天茂集团第一大股东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国华兴益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而监管部门有意批设更多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也意味着保险资管公司队伍将在未来持续壮大。 险资入市再获监管层鼓励 在监管部门此次提出的六项支持资本市场发展举措中,鼓励险资入市的内容备受关注。 郭树清表示,支持保险公司通过直接投资、委托投资、公募基金等各种渠道,增加资本市场投资,特别是优质上市公司的股票投资。此外,对保险公司权益类资产配置实行差异化比例监管,引导保险机构将更多资金配置于权益类资产。 这也延续了自2018年以来监管部门持续放宽险资入市限制的政策导向。2018年10月,银保监会允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设立专项产品,参与化解上市公司股票质押流动性风险,为优质上市公司和民营企业提供长期融资支持,维护金融市场长期健康发展。此后,险资举牌便开始逐渐回暖。 去年7月,银保监会表示支持保险资金投资科创板上市公司股票,通过新股配筹、战略增发和场内交易等方式参与科创板股票投资,服务科技创新企业发展。在今年3月举行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银保监会副主席周亮表示,对偿付能力充足率比较高、资产匹配状况比较好的保险公司,允许其在现有权益投资30%上限的基础上,适度提高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重。 《金融时报》记者也注意到,去年以来,证监会也就推动包括险资在内的中长期资金入市多次发声。 在政策层面的鼓励下,今年截至目前已发生14起险资举牌行为,举牌数量不仅远超2019年全年,更是创下了5年来的新高。银保监会数据显示,截至今年4月底,保险资金运用余额中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约为2.7万亿元,较去年同期增加5284亿元,占比约为13.6%,较去年同期提升约1个百分点。 但是,记者了解到,保险业权益类投资距离监管设定的30%比例上限尚存不小距离,对比发达国家保险资金的资产配置结构,我国保险业对股票类资产的投资比重仍处在相对较低水平,未来还有较大的上升空间。 有券商分析人士认为,即使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占保险资金运用余额的比例相对保持稳定,随着保险资金运用余额保守估计年增加2万亿元,这也将为A股每年带来2000亿元级别的增量资金。根据长城证券研报的测算,若险资投资权益类资产比例提升10个百分点,将会给权益市场带来万亿元的资金体量,这将对股市形成实质性利好,也将对实体经济形成有力支撑。 此外,六项举措中涉及保险资金的内容还包括加大权益类资管产品发行力度。支持保险机构发行组合类产品;推进银行与基金公司、银行与保险公司等各类机构深度合作,研究出台保险机构投资私募理财产品和私募股权基金的相关政策。
11月29日,中泰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迅雷发文表示,确定性溢价提升了机构投资者整体资产的估值水平,这或许是公募业绩创近10年新高的主要原因,因此时代的天平正在向机构投资者倾斜。 李迅雷表示,公募基金最近两年业绩特别好,年初以来,所有偏股型基金(普通股票型+偏股混合型+灵活配置型)收益率中位数是36.8%,这是2010年至今的最高收益率水平。从超额收益(相对沪深300)来看,今年至今公募基金收益中位数跑赢沪深300指数15.2%,排名历史第四,而其余几次分别是2008年、2013年和2015年,均是股票市场表现不好的阶段。 历史上看,李迅雷认为,公募基金连续两年收益率超过30%比较罕见,上一次还是2006年-2007年。但这一次大盘的走势并不强,很显然,时代的天平正在向机构投资者倾斜。
原标题:金融科技发展、挑战与监管——郭树清在2020年新加坡金融科技节上的演讲 女士们,先生们,朋友们! 很荣幸受邀参加本届新加坡金融科技节。借此机会,很高兴与大家分享中国金融科技实践和我们的一些思考。 一、中国的金融科技应用取得很大成绩 近年来,金融科技在中国迅猛发展。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持续推进,产品和工具应用日益丰富,金融服务的效率和包容性大幅提高。 随着电子支付特别是移动支付的普及,中国已实现基本金融服务城乡全覆盖。即使在最偏远的农村地区,每个成年人也都有自己的银行账户。中国的移动支付普及率和规模位居全球首位,存款、取款和汇款几乎都实现了实时到账。网上消费蓬勃发展,城乡居民生活更加方便。 数字信贷从根本上改善了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的贷款服务。银行等机构利用大数据开展智能风控,减少对抵押物的依赖,大大提高了融资的可得性。截至今年10月末,中国银行业服务的小微企业信贷客户已达到2700万,普惠型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同比增速超过30%,农户贷款同比增速达14.3%。 数字保险显著拓宽了保险覆盖范围。中国基本养老保险已覆盖近10亿人,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超过13亿人,并已实现跨省结算。保险机构运用视频连线和远程认证等科技手段,实现业务关键环节线上化。今年上半年,互联网人身险保费收入同比增长12.2%,互联网财产保险公司保费收入同比增长44.2%。 金融数字化为脱贫攻坚作出了巨大贡献。由于有多种数字化工具的支持,金融机构可以精准帮扶贫困户发展适宜产业。截至今年9月末,全国扶贫小额信贷累计发放5038亿元,支持贫困户1204万户次。同时,银行搭建网络供应链平台,建立产销对接机制,通过线上营销、征信、担保、支付,帮助贫困户将农副产品销往各地。 金融科技有力地支持了中国的防疫抗疫。金融机构加速优化手机APP等“非接触式”服务,提供安全便捷的“在家”金融产品,保障了基本金融业务不中断。不少金融机构通过互联网开辟绿色通道,大幅提高金融服务时效,支持各类企业迅速复工达产。 二、应对金融科技挑战的经验教训 中国金融科技应用整体上在法律规范和风险监管等方面是“摸着石头过河”,遇到过不少问题,也积累了一些经验教训。这里列举几个案例。 第一,全面整治P2P网贷机构。P2P网贷机构本来定位为金融信息中介,但在实践中,绝大多数机构事实上开展了信贷和理财业务。据统计,过去14年里先后有1万多家P2P上线,高峰时同时有5000多家运营,年交易规模约3万亿元,坏账损失率很高。近年来,我们持续清理整顿,到11月中旬实际运营的P2P网贷机构已经全部归零。 第二,规范移动第三方支付平台投资功能。过去一个时期里,一些第三方支付公司对客户网络购物备付金附加投资理财功能。投资收益远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而且可以随时赎回,对银行存款和正常资管市场带来很大冲击。这种投资方式类似于货币市场共同基金(MMMF),但没有受到同等性质的监管,存在违法违规,包括洗钱等隐患。现在,第三方支付公司已将备付金统一缴存至央行,附加的投资理财产品回归货币基金本源。 第三,推动互联网金融机构审慎经营。一些互联网金融机构通过各类消费场景,过度营销贷款或类信用卡透支等金融产品,诱导过度消费。有的机构甚至给缺乏还款能力的学生过度放贷,出现违约之后进行强制性催收,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对此,我们坚持对同类业务统一监管标准,坚决制止监管套利。 第四,弥补数据隐私保护制度漏洞。一些科技公司利用市场优势,过度采集、使用企业和个人数据,甚至盗卖数据。这些行为没有得到用户充分授权,严重侵犯企业利益和个人隐私。为此,《民法典》明确了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国家层面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监管部门正在研究制定金融数据安全保护条例,构建更加有效的保护机制,防止数据泄露和滥用。 三、有待深入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面对金融科技的持续快速发展,我们将坚持既鼓励创新又守牢底线的积极审慎态度,切实解决好面临的新问题新挑战。 第一,重视网络安全问题。目前,中国银行业务离柜交易率已达到90%以上,金融服务对网络高度依赖。相对传统风险,网络风险扩散速度更快、范围更广、影响更大。突发性网络安全事件也对金融机构的应急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 第二,促进更公平的市场竞争。金融科技行业具有“赢者通吃”的特征。大型科技公司往往利用数据垄断优势,阻碍公平竞争,获取超额收益。传统反垄断立法聚焦垄断协议、滥用市场、经营者集中等问题,金融科技行业产生了许多新的现象和新的问题。我们可能需要更多关注大公司是否妨碍新机构进入,是否以非正常的方式收集数据,是否拒绝开放应当公开的信息,是否存在误导用户和消费者的行为,等等。 第三,关注新型“大而不能倒”风险。少数科技公司在小额支付市场占据主导地位,涉及广大公众利益,具备重要金融基础设施的特征。一些大型科技公司涉足各类金融和科技领域,跨界混业经营。必须关注这些机构风险的复杂性和外溢性,及时精准拆弹,消除新的系统性风险隐患。 第四,明确数据权益归属。中国政府已明确将数据列为与劳动、资本、技术并列的生产要素,数据确权是数据市场化配置及报酬定价的基础性问题。目前,各国法律似乎还没有准确界定数据财产权益的归属,大型科技公司实际上拥有数据的控制权。需要尽快明确各方数据权益,推动完善数据流转和价格形成机制,充分并公平合理地利用数据价值,依法保护各交易主体利益。 第五,加强数据跨境流动国际协调。中国近期提出《全球数据安全倡议》,呼吁各国尊重他国主权、司法管辖权和对数据的安全管理权。我们将坚持发展和安全并重原则,与各国加强协调合作,构建更加开放、公正、非歧视性的营商环境。 女士们,先生们! 数字经济蓬勃发展,各国利益更加紧密相连。我们愿与各国携手,共同促进金融科技健康有序发展。 祝本届金融科技节圆满成功!祝各位同事和朋友身体健康!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