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风险大幅压降,全国实际运营的P2P网贷机构由高峰时期的约5000家,逐渐压降到今年11月中旬完全归零。”在“财经年会2021:预测与战略”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首席律师刘福寿的这席话,标志着P2P时代正式落幕。演讲中,刘福寿表示,金融资产盲目扩张得到根本扭转,影子银行风险持续收敛,规模较历史峰值压降约20万亿元,不良资产处置大步推进,从2017年初到今年9月末,银行业处置的不良资产超过之前八年的总和。金融违法、腐败行为受到严厉惩治,一系列的重大非法集资案件、不法金融集团和中小银行机构风险得到稳妥的处置。P2P的“收官大戏”,或许要从今年8月中旬开始说起。中国人民银行党委书记、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在接受总台央视记者专访时透露,金融管理部门持续整治网络借贷等互联网金融风险,推动互联网金融风险市场出清。郭树清表示,网贷平台的监管经历了很痛苦的阶段,现在走到了根本性的转折阶段。过去一度网贷平台最高的时候有五六千家,现在到6月底只有29家在运营,可能到今年年底,专项整治工作就会基本结束,转入常规的监管。10月下旬,银保监会党委委员、副主席梁涛则表示,全国实际运营的P2P网贷机构已经由高峰时期的5000家压降到今年9月末的6家,借贷规模及参与人数连续27个月下降。数据显示,2013年网贷平台数量在800家左右,到了2015年就暴涨到了3844家。2017年可以说是P2P的全盛时代,当年中国累计P2P平台5970家,多家P2P平台成功赴美上市——如今在2020年最后一个月到来之前,P2P终于全部退出历史舞台。对于机构的“退路”,备案制和转型网络小贷一直是较为热门的选项。国内P2P网贷行业自2006年起步,一直到2015年这十年间,监管的主要态度是包容与支持,以“看一看再说”的姿态给新事物一定的增长空间。到了2013年,余额宝的横空出世炒热了互联网理财,市场接受度大幅提高,P2P网贷行业也随之呈现爆发式增长,同时行业乱象也多了起来。2013年下半年和2014年下半年分别出现了两次比较集中的大雷潮。行业动荡引起监管高度重视,2015年监管改变此前包容支持的态度,开始对P2P网贷行业进行主动式监管,7月,央行联合十部委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了银监会为P2P的监管单位。从2016年8月到2017年8月,《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备案登记管理指引》、《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逐步下发,网贷行业“1+3”(一个办法三个指引)框架基本搭建完成,初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制度政策体系。其中“暂行办法”提出给予网贷行业12个月的过渡期,实际上是将2017年8月24日定为最初的备案大限。不过,后来随着实践的深入,监管发现这个框架还不足以约束目前的行业发展,原因在于“1+3”监管框架建立起来的时候,行业风险已经累积较大,而在这种情况下,实际上行业最先需要的是一个合规与出清的步骤。基于这个认知,P2P网贷行业开启合规、出清的过程,一直到2019年上半年还在进行。2017年12月,“141号文”和“57号文”接连下发,其中“57号文”要求各地应在2018年4月底前完成辖内主要P2P机构的备案登记工作、6月底之前全部完成。这两大文件目的是要建立起P2P网贷行业合规备案的“时间表”,即在2017年底之前要完成合规检查,2018年4—6月份开始申请第一批备案,备案不通过的P2P平台再被取缔或清退。不过等到2018年3、4月,监管发现原有的市场合规检查不是那么容易,一些平台累积风险较多,风险处置所需要的时间比预期要长,“备案延期”再次发酵,6月,“备案延期”传言被监管方证实。2019年,“175号文”和“1号文”接连下发。前者特别提到,应积极引导部分机构转型为网络小贷公司、助贷机构或为持牌资产管理机构导流等。事实上,这是自2017年底整改以来,监管第一次明确指出P2P的转型方向,要么转型成为持牌的网络小贷公司,定位信用中介;要么做提供技术和流量的助贷或导流平台。“175号文”对P2P平台按风险分类和处置做了指引,而“1号文”事实上是明确了合规检查工作完成之后的下一步工作内容,即把合规检查完毕之后仍然正常运行的P2P平台接入两大系统(“国家互联网金融风险分析技术平台网贷机构统计报送系统”和“全国互联网金融登记披露服务平台”)接受全量监测,实现发现风险与处置风险联动。但在去年11月,银保监会普惠金融部主任李均峰对外定调,P2P下一步的方向,以出清为目标,以退出为主要方向,以“三降”为抓手,争取一段时间完成整顿——备案之路中断,监管“清退信号”日益明确。同月,《关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转型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整治办函〔2019〕83号,以下简称“83号文”)下发,为网贷转型为小贷公司提供制度依据。“83号文”指出,网贷转型为小贷公司,单一省级区域经营的小贷注册资本不低于0.5亿元;全国经营的小贷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亿元;首期实缴货币资本不低于5亿元,不低于转型时网贷机构借贷余额1/10的要求。然而,在今年11月2日,银保监会、央行发布的《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大幅提高了此前“83号文”的要求——从事网络小额贷款的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跨省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且均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值得注意的是,监管层曾强调,网贷机构退而不清问题依然突出,后续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难度更大,剩余机构的“三降”问题进展缓慢。下一步,要彻底开展风险整治工作,如期完成整治收官工作,将处置存量风险作为核心工作来抓,提高资金的清偿率和返还效率。郭树清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监管部门始终将追赃挽损作为风险处置的核心要求,将加大对网贷平台借款人恶意逃废债行为的惩戒力度,切实提高资产处置效能,最大限度挽回群众的损失。“只要出借人的资金有一线希望,我们会配合公安部门执法部门还要追查、清收,尽可能满足投资者的要求,能够偿还他们的投资,最大的程度。”郭树清表示。(雷锋网)
(记者李延霞)中国银保监会首席律师刘福寿27日表示,我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取得实质性进展,互联网金融风险大幅压降,全国实际运营的P2P网贷机构由高峰时期的约5000家逐渐压降,到今年11月中旬完全归零。 刘福寿表示,金融资产盲目扩张得到根本扭转,影子银行风险持续收敛,规模较历史峰值压降约20万亿元,不良资产处置大步推进,从2017年初到今年9月末,银行业处置的不良资产超过之前八年的总和。金融违法、腐败行为受到严厉惩治,一系列重大非法集资案件、不法金融集团和中小银行机构风险得到稳妥处置。 刘福寿表示,面对新形势、新挑战,要引导银行保险业贯彻新发展理念,回归服务实体经济本源,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序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健全具有高度适应性、竞争力、普惠性的现代金融体系。 他表示,要推动金融更好地服务新发展格局,落实落细已经出台的金融支持复工复产的各项政策举措,努力提升政策落地的精准性和直达性,继续推动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量、扩面、提质、增效”,发挥金融对科技创新的支撑推动作用,同时要统筹兼顾创新发展和风险防控的关系。 刘福寿表示,要坚决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前瞻应对银行不良资产反弹,有序推进中小银行改革和风险化解,做好高风险非银金融机构的处置工作,坚持推动市场乱象整治工作常态化,同时前瞻性做好应对外部环境可能变化的准备,指导涉外金融机构做好风险预案,提升应对国际风险的能力和水平。 深化金融业改革开放方面,刘福寿表示,要加强银行保险业公司治理监管,扎实推进城商行、农信社改革,稳步推进保险机制改革,同时坚定不移扩大金融服务业的开放,抓好已出台开放政策的落地实施。
金融科技发展、挑战与监管 ——郭树清在2020年新加坡金融科技节上的演讲 (2020年12月8日)女士们,先生们,朋友们! 很荣幸受邀参加本届新加坡金融科技节。借此机会,很高兴与大家分享中国金融科技实践和我们的一些思考。 一、中国的金融科技应用取得很大成绩 近年来,金融科技在中国迅猛发展。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持续推进,产品和工具应用日益丰富,金融服务的效率和包容性大幅提高。 随着电子支付特别是移动支付的普及,中国已实现基本金融服务城乡全覆盖。即使在最偏远的农村地区,每个成年人也都有自己的银行账户。中国的移动支付普及率和规模位居全球首位,存款、取款和汇款几乎都实现了实时到账。网上消费蓬勃发展,城乡居民生活更加方便。 数字信贷从根本上改善了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的贷款服务。银行等机构利用大数据开展智能风控,减少对抵押物的依赖,大大提高了融资的可得性。截至今年10月末,中国银行业服务的小微企业信贷客户已达到2700万,普惠型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同比增速超过30%,农户贷款同比增速达14.3%。 数字保险显著拓宽了保险覆盖范围。中国基本养老保险已覆盖近10亿人,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超过13亿人,并已实现跨省结算。保险机构运用视频连线和远程认证等科技手段,实现业务关键环节线上化。今年上半年,互联网人身险保费收入同比增长12.2%,互联网财产保险公司保费收入同比增长44.2%。 金融数字化为脱贫攻坚作出了巨大贡献。由于有多种数字化工具的支持,金融机构可以精准帮扶贫困户发展适宜产业。截至今年9月末,全国扶贫小额信贷累计发放5038亿元,支持贫困户1204万户次。同时,银行搭建网络供应链平台,建立产销对接机制,通过线上营销、征信、担保、支付,帮助贫困户将农副产品销往各地。 金融科技有力地支持了中国的防疫抗疫。金融机构加速优化手机APP等“非接触式”服务,提供安全便捷的“在家”金融产品,保障了基本金融业务不中断。不少金融机构通过互联网开辟绿色通道,大幅提高金融服务时效,支持各类企业迅速复工达产。 二、应对金融科技挑战的经验教训 中国金融科技应用整体上在法律规范和风险监管等方面是“摸着石头过河”,遇到过不少问题,也积累了一些经验教训。这里列举几个案例。 第一,全面整治P2P网贷机构。P2P网贷机构本来定位为金融信息中介,但在实践中,绝大多数机构事实上开展了信贷和理财业务。据统计,过去14年里先后有1万多家P2P上线,高峰时同时有5000多家运营,年交易规模约3万亿元,坏账损失率很高。近年来,我们持续清理整顿,到11月中旬实际运营的P2P网贷机构已经全部归零。 第二,规范第三方支付平台投资功能。过去一个时期里,一些第三方支付公司对客户网络购物备付金附加投资理财功能。投资收益远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而且可以随时赎回,对银行存款和正常资管市场带来很大冲击。这种投资方式类似于货币市场共同基金(MMMF),但没有受到同等性质的监管,存在违法违规,包括洗钱等隐患。现在,第三方支付公司已将备付金统一缴存至央行,附加的投资理财产品回归货币基金本源。 第三,推动互联网金融机构审慎经营。一些互联网金融机构通过各类消费场景,过度营销贷款或类信用卡透支等金融产品,诱导过度消费。有的机构甚至给缺乏还款能力的学生过度放贷,出现违约之后进行强制性催收,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对此,我们坚持对同类业务统一监管标准,坚决制止监管套利。 第四,弥补数据隐私保护制度漏洞。一些科技公司利用市场优势,过度采集、使用企业和个人数据,甚至盗卖数据。这些行为没有得到用户充分授权,严重侵犯企业利益和个人隐私。为此,《民法典》明确了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国家层面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监管部门正在研究制定金融数据安全保护条例,构建更加有效的保护机制,防止数据泄露和滥用。 三、有待深入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面对金融科技的持续快速发展,我们将坚持既鼓励创新又守牢底线的积极审慎态度,切实解决好面临的新问题新挑战。 第一,重视网络安全问题。目前,中国银行业务离柜交易率已达到90%以上,金融服务对网络高度依赖。相对传统风险,网络风险扩散速度更快、范围更广、影响更大。突发性网络安全事件也对金融机构的应急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 第二,促进更公平的市场竞争。金融科技行业具有“赢者通吃”的特征。大型科技公司往往利用数据垄断优势,阻碍公平竞争,获取超额收益。传统反垄断立法聚焦垄断协议、滥用市场、经营者集中等问题,金融科技行业产生了许多新的现象和新的问题。我们可能需要更多关注大公司是否妨碍新机构进入,是否以非正常的方式收集数据,是否拒绝开放应当公开的信息,是否存在误导用户和消费者的行为,等等。 第三,关注新型“大而不能倒”风险。少数科技公司在小额支付市场占据主导地位,涉及广大公众利益,具备重要金融基础设施的特征。一些大型科技公司涉足各类金融和科技领域,跨界混业经营。必须关注这些机构风险的复杂性和外溢性,及时精准拆弹,消除新的系统性风险隐患。 第四,明确数据权益归属。中国政府已明确将数据列为与劳动、资本、技术并列的生产要素,数据确权是数据市场化配置及报酬定价的基础性问题。目前,各国法律似乎还没有准确界定数据财产权益的归属,大型科技公司实际上拥有数据的控制权。需要尽快明确各方数据权益,推动完善数据流转和价格形成机制,充分并公平合理地利用数据价值,依法保护各交易主体利益。 第五,加强数据跨境流动国际协调。中国近期提出《全球数据安全倡议》,呼吁各国尊重他国主权、司法管辖权和对数据的安全管理权。我们将坚持发展和安全并重原则,与各国加强协调合作,构建更加开放、公正、非歧视性的营商环境。 女士们,先生们! 数字经济蓬勃发展,各国利益更加紧密相连。我们愿与各国携手,共同促进金融科技健康有序发展。 祝本届金融科技节圆满成功! 祝各位同事和朋友身体健康! 谢谢大家!
永煤违约连环爆!海通被查祸起结构化发债?监管层重拳出击遏制“自融” AAA级、国企背景的永城煤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煤集团”)的突然违约,引发的余震似乎超过了市场的想象。 11月18日,交易商协会公告称,近日协会对永煤集团开展了自律调查。根据调查获取的线索并结合相关市场交易信息,发现海通证券及其相关子公司涉嫌为发行人违规发行债券提供帮助,以及涉嫌操纵市场等违规行为,涉及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和交易所市场公司债券。交易商协会称将对海通证券及其相关子公司开展自律调查。 监管机构的矛头直指债券结构化发行。“结构化发行的问题由来已久,最早期市场就有伞形信托,如今随着债券市场违约常态化,矛盾也开始逐渐显露。”11月19日,北京一家私募机构债券基金经理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结构化发行的本质即是发行人“自融”。就在同时,交易商协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业务规范有关事项的通知》,特别强调禁止发行人存在直接或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等“自融”行为。 海通违规背后:结构化发行或是导火索 按照交易商协会调查,海通证券及其相关子公司涉嫌为发行人违规发行债券提供帮助,以及涉嫌操纵市场等违规行为。 按照业内人士推测,结构化发行或是重要导火索。 “监管机构调查结果之前,尚无法推断海通证券此次具体违规行为。一般情况下发行人购买部分资管计划,资管产品认购发行人发的债,再将持有债拿去抵押,发行人可以确保债券的顺利发行,同时资管产品券可做大规模,且无风险赚到通道费,二者形成双赢。这属于结构化发债。”一家券商系公募基金固收人士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结构化发行是擦边球,本质违规但形式合法。债券结构化发行的行为早就有了,如今违约造成内讧才会曝光出来,这个事情内部不说也并不好界定。”前述私募机构人士认为,“涉嫌操纵市场则可能是指发行利率的操纵,结构化承接方做低票面,再通过结构化返点。” “债券结构化发行在设计上可有多种变化,但总的来说分为两大类。一是发行人通过认购资管产品劣后级持有部分本家债券并支付相关管理费用,以获得资管计划优先级认购方所带来的全部或部分资金;二是发行人认购资管产品平层,借助过桥方及资管公司操作的质押式回购,实现净融资。”天风证券固收分析师孙彬彬指出。 “结构化发行中资管方、过桥方、质押式回购交易对手方等主体的参与下,发行主体通过消化一部分本家债券并支付相关方管理费用,满足原本难以实现的融资需求,增加表观债券发行量,降低表观债券票面利率,对后续融资也有一定帮助。可以说,结构化发行在融资渠道收紧的状况下的确会发挥一定积极的作用,也因此流行于2018年。”孙彬彬认为。 但其背后的风险依旧不容忽视。“结构化发债在很多企业都会有,可以帮助企业增加市场认可度,进而减少发债成本。不过,背后风险很难把控,产品出现流动性危机,质押券违约,形成爆仓。”前述公募基金人士受访指出。 蜜糖还是砒霜? “资质好的企业不需要结构化也能发行成功,而那些不好发行的、评级虚高的债券,更容易发生结构化发行,通过结构化来补缺口。”一位中型私募机构固收人士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与大家猜想中结构化发行主要来自中低等级民营企业可能不同,不少地方国企和城投公司都会参与结构化发行。” 但结构化发行在满足了一时的融资需求之后,带来的风险却逐步在近些年显露于市场。 譬如在去年包商银行事件爆发后,市场出现流动性分层。而部分非银机构在质押式回购市场所承担的风险与压力已传导至部分结构化发行债券及相关主体上。 彼时在风险事件影响下,银行提高对质押债券及交易对手的要求,导致非银无法滚续资金持有这些结构化产品,从而带来部分产品爆仓,诱发风险链条传导。 此前市场就有消息指出,监管层针对非银同业违约所暴露的结构化发债活动进行摸底分析,并针对部分发行人通过资管产品等方式自持债券的情形进行统计评估。 在机构人士看来,部分结构化发债活动通过债券质押回购方式获得同业机构融资,助长了债券资管产品杠杆,降低了非银机构的风险承受能力,也加剧了同业机构间的风险传导性。 “虽然结构化发行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帮助发行人融资,但是由于这种手段较为隐蔽难以被市场识别,因此会带来市场运行失真。”前述私募机构人士指出。 随着风险逐步暴露,监管机构也多次发文针对债券结构化发行进行规范。 去年12月,上交所和深交所同期发布《关于规范公司债券发行有关事项的通知》,指出发行人不得在发行环节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债券发行的利率或者价格应当以询价、协议定价等方式确定,发行人不得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不得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得直接或通过其他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不得有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同时也指出,主承销商在发行结束后应当相关涉及事项进行充分核查,并在承销总结报告中发表核查意见;且承销机构及其关联方参与认购其所承销债券的,应当报价公允、程序合规,并在发行业务与投资交易业务之间设立防火墙,实现业务流程和人员设置的有效分离。 本次交易商协会则在通知中严禁发行人“自融”,强化市场行为规范。进一步强调禁止发行人直接或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打击“结构化发行”违规行为;通过事先、事后的承诺、核查和披露,以市场化方式加强发行人的行为约束;并进一步强化承销机构、投资人等管理要求,明确禁止协助行为,严格履行报告义务,压实市场各方责任。 “如果此次海通证券和永煤集团受到监管重罚,债券市场上将有很多资质较差的企业会出现发不出债、资金无法滚动的情况,影响也是比较大的。”华南一家公募基金固收人士表示。 就在11月19日晚间,交易商协会又点名了几家牵涉永煤集团的机构。协会指出,在对永城煤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开展自律调查和对多家中介机构进行约谈过程中,发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主承销商,以及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存在涉嫌违反银行间债券市场自律管理规则的行为。 姜诗蔷
机构调研一向被认为是市场的风向标。据东方财富chioce数据显示,11月以来(11月1日-11月16日),四川有12家A股上市公司共获得89家机构密集调研。值得注意的是,四川医药生物、农林牧渔、化工、机械设备等领域较多受到机构关注。其中,康华生物成为四川A股上市公司中最吸引机构调研的“流量担当”。 据《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显示,11月以来(11月1日-11月16日),包括工银瑞信、国泰君安、平安基金、安信基金等在内的29家知名机构对康华生物进行了调研。机构投资者对“公司冻干人二倍体细胞狂犬病疫苗的长期发展空间、主要研发项目布局领域”等多方面表现出了较为浓烈的兴趣,这也是近期市场投资者对该公司关注的焦点。 某证券公司医药首席分析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机构密集调研康华生物的主要原因,一方面是我国狂犬疫苗整体处于供不应求状态,另一方面是公司作为国内独家人二倍体细胞狂犬病疫苗企业,相较国内潜在竞争对手,具有产品和销售端的先发优势。此外,康华生物在研品种丰富,多为升级产品,有望填补国内空白。而近期机构的密集调研,也是对上市公司价值认可并有意进行深度调研。” 10月22日,康华生物2020年三季报发布。报告显示,康华生物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3.44亿元,同比增长288.47%,已超去年全年净利润。同时,康华生物预计2020年净利润为3.9亿元至4.25亿元,较2019年全年净利润1.87亿元同比增长108.91%至127.65%。康华生物表示,预计2020年全年业绩有较大增长,主要是因为2020年公司产品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人二倍体细胞)因市场需求等因素产品销量增加,且公司经营管理效率提升,规模效应逐步显现,2020年期间费用率下降。 据了解,康华生物主营综合性研究、开发、经营一体化的疫苗生产业务,公司经营冻干人二倍体细胞狂犬病疫苗和ACYW135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两大产品。据2020年半年报显示,康华生物非免疫规划疫苗实现营业收入4.55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68.01%。 作为国内首家生产人二倍体细胞狂犬病疫苗的疫苗企业,康华生物对冻干人二倍体细胞狂犬病疫苗的空间预期如何?康华生物相关负责人在调研时回复机构投资者提问时表示:“在宠物规模扩大、民众疫苗使用安全意识增强、国内疫苗产品研发和生产水平提高、人均收入增加以及相关有利政策等因素的促进下,人二倍体细胞狂犬病疫苗对其他狂犬病疫苗形成的补充空间较大。”公司介绍到,相较于市场常见的狂犬病疫苗,人二倍体细胞狂犬病疫苗是以人二倍体细胞为细胞基质培养的狂犬病病毒,无动物源细胞DNA残留和蛋白残留导致的潜在风险,具有免疫原性好、起效速率快、安全性好、免疫持续时间长等优点。 在机构调研中,除了对冻干人二倍体细胞狂犬病疫苗的发展空间关注外,“公司主要研发项目的布局领域”也颇受投资者关注。 该负责人对记者介绍道,“公司研发管线布局在细菌类疫苗、病毒类及基因工程类疫苗,采用自主研发与合作研发相结合的方式,以创新为导向,遵循‘产品升级换代、填补国内空白’的研发战略,进行产品创新与新工艺创新,并且推进新产品研发项目的实施,并对现有的疫苗生产技术的改进进行研究。” 据悉,康华生物目前主要研发项目共8项,其中有两项预计明年年底前会申报一期临床。公司主要进行白喉基因工程疫苗、轮状病毒基因工程疫苗等基因工程类疫苗和吸附破伤风疫苗、吸附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肺炎球菌结合疫苗等细菌类疫苗以及六价诺如病毒疫苗的研发。
11月1日,多部新规开始正式生效。其中,新修订的《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规定,对养老机构实行备案管理,并对备案管理的具体内容作了明确的规定。此外,取消《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放宽小型汽车驾照申请年龄等新规也将于本月开始正式实施,这些新规无疑将关系到人们的衣食住行。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首次全面修订 自2013年实施以来,《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迎来首次全面修订,并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明确,养老机构应当为老年人家庭成员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提供便利,为老年人联系家庭成员提供帮助。要求养老机构应当实行24小时值班,在各出入口、接待大厅、值班室、楼道、食堂等公共场所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妥善保管视频监控记录,做好老年人安全保障工作。针对2018年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的规定,新修订的《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最大的变化在于对养老机构实行备案管理。新开办的养老机构在收住老年人后10个工作日以内要向民政部门提出备案申请,备案申请书应当包括养老机构基本情况、服务场所权属、养老床位数量等内容。 ■ 声音: 北京市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副研究员李晓壮: 备案制相比于以往的设立许可,手续更为简单,通过类似于“放管服”的举措优化养老的营商生态环境,最终目的还是推动养老和养老机构的社会化。这也是为了满足老龄化社会的养老需求,利用社会的资源或者是市场的资源弥补政府养老资源的不足。为了保证养老机构的健康发展,后续也会加强养老机构的监管,保障养老机构的生态同时能有高质量发展,为老年群体提供优质服务。 北京冷链食品可扫码溯源 11月1日起,北京市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均需在“北京市冷链食品追溯平台”中如实上传进口冷藏冷冻肉类、水产品来源、流向等追溯数据,落实电子追溯码赋码、贴码。消费者可通过微信、支付宝扫描产品包装或销售货柜上的电子追溯码,就能便捷查询所购进口冷藏冷冻肉类、水产品的产地来源等信息。 北京商报记者在北京一家盒马店铺中看到,进口刺身专柜旁已经贴上了“北京冷链”二维码。通过微信或支付宝扫描即可获取进口商品的基本信息、检疫证明和核酸检测报告图片。记者注意到,在北京之前,浙江也已启用“浙冷链”食品追溯系统。 ■ 声音: 北京二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工程师唐俊杰: 在疫情常态化背景下,进口冷链食品扫二维码是一个增加消费者消费信心的举措,这个信心背后也一定是安全的。基于现在的情况,我认为这个溯源平台还是很有必要的,让消费者清楚采购的冷链食品的安全性。其实这个平台看似是扫码,但在前端还需要检测等,工作量还是很大的。未来在其他城市也可以推广这种方法,采取一些措施来消除消费者的疑虑。 取消《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为简化留学回国人员办事程序,方便广大留学回国人员工作和生活,9月17日,教育部宣布自2020年11月1日起,取消《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已经受理、使领馆开具时间晚于2020年11月1日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仍然有效。 据了解,2004年制订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办理办法》明确,《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中国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制表,由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证明材料,是留学回国人员在国内就业、升学、海外学历学位认证等的重要依据。 ■ 声音: 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熊丙奇: 其实,能证明留学生身份的资料有很多,包括国外院校或科研机构录取材料、国外院校颁发的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等等,只要相关单位认真核查这些资料,根本无需再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对于留学人员来说,教育部门等需要做好两方面工作,一是加强有关出国留学的信息公开,引导留学人员选择合法的有资质的学校、教育机构,让留学人员能接受货真价实的留学教育;二是营造平等的就业竞争环境,要以人尽其才、人尽其用的公平就业环境,吸引留学人员回国就业、创业,发展事业。 放宽小型汽车驾照申请年龄 为更好适应老龄化社会发展的新需求,11月20日起,将取消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轻便摩托车驾驶证70周岁的年龄上限。对70周岁以上人员考领驾驶证的,增加记忆力、判断力、反应力等能力测试,保证身体条件符合安全驾驶要求。 在推行“异地通办”方面,公安部也推出4项新措施。在实现小型汽车驾驶证“全国通考”的基础上,推行摩托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每年将惠及30万异地考领摩托车驾驶证的群众;推行摩托车转籍异地通办;在12个省(区)试点推行非营运小微型客车登记持身份证通办,便利群众省内异地购车登记;并推行二手车出口临牌异地通办。 ■ 声音: 首都经贸大学工商管理学院讲师肖旭: 当前老年人数量逐年提高,放宽驾驶年龄限制显然是为了更好地适应老龄化社会的出行需求。汽车驾驶对驾驶员的反应力、判断力都有较高的要求。公安部交管局提出的改革意见中,在放宽小型汽车驾驶证申请年龄的同时,也提出扩大体检医疗机构范围,未来必然会严格对超过一定年龄的驾驶者身体状况进行检查。
原标题:数字人民币钱包短暂露面 金融诈骗伺机而起 北京商报记者 岳品瑜 刘四红 全民关注的数字货币试点再迎新动态。近日,建设银行上线数字人民币钱包一事引发热议,甚至被币圈机构抓住了宣传“商机”。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尽管露面仅不到一天时间,但不乏币圈机构借机宣传,“搭车”数字货币刺激加密货币投资热度。在分析人士看来,蹭央行数字货币热点是目前币圈推广的常用手段之一。为此,清理币圈要有预案也要有技巧,做好消费者教育,排除币圈对法定数字货币进行的干扰。 8月29日,有消息称,中国建设银行官方App显示,建设银行数字货币个人钱包已经上线,目前该App已增加“数字钱包充值”以及“数字货币”两个子菜单,用户可以绑定银行卡直接开通。 不过,8月29日下午,北京商报记者体验发现,建设银行已关闭该功能,目前页面已经显示“该功能暂未正式对外提供服务,敬请期待”。 另有消息称,目前该功能或仅在部分试点地区开通。 一位已开通建设银行数字人民币钱包的人士向北京商报记者介绍,进入“钱包管理”后,页面显示的功能项主要包括“存入钱包”“转出钱包”“交易明细”“绑定账户”“查看红包”“信用卡还款”“钱包注销”等。该钱包服务内容共有九项,分别为开立或注销、现金兑换、从账户兑出、兑回到账户、转款、挂失、升降级、绑定银行卡及小额免密服务。 针对此事,建设银行回应北京商报记者称,8月28日晚,建设银行在手机银行系统开展相关功能测试,目前测试已经结束。建设银行方面还指出,当前网传信息为技术研发过程中的测试内容,并不意味着数字人民币正式落地发行。数字人民币目前的封闭测试不会影响上市机构的商业运行,也不会对测试环境之外的人民币发行流通体系、金融市场和社会经济带来影响。 “建设银行作为国有大行,是数字货币的流通必经中介,上线数字货币是试运行,试运行中可能会出现很多需要重新考虑的细节,因此暂停测试后再进行调试是很正常的过程。”在复旦大学张江研究院教授、数字经济研究中心主任陈文君看来,建设银行上线数字人民币钱包意味着技术准备大体完成,大规模测试阶段可能会很快到来。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人工智能与变革管理研究院区块链技术与应用研究中心主任刘峰则认为,央行数字货币在多家银行机构进行测试,背后充分展现了央行的谨慎程度和全面落地的决心。现在各大银行在内部和不同场景上做内部测试已经不再是秘密,但是测试时间的长短、测试场景的多寡等或均关系到央行数字货币落地的进展和时间点。 事实上,8月以来,监管多次为数字货币发声。在南开大学金融学教授、联储证券董事兼首席经济学家李全看来,多家机构开启数字货币测试,对市场的影响意义深远,一方面有助于寻找数字货币应用过程中有可能存在的技术缺陷,并进行及时、准确地弥补;另一方面,机构测试也是对市场应用与变革的积极尝试,不仅消费者需要认同、接受数字货币,未来各家金融机构更要熟悉数字货币的来龙去脉,以便于为客户提供良好的服务。 但在监管机构加速开启“正门”的同时,还有一些币圈机构借机宣传,“搭车”数字货币刺激加密货币投资热度,还有不法机构打着数字货币的幌子,通过线上微信群、线下论坛、路演等渠道,向大众进行金融诈骗的行为。 “从6、7月以来,我们接到了越来越多的高净值客户关于比特币购置的咨询,表明他们对数字货币投资越来越有兴趣了。”一家定位为综合性加密金融服务商的币圈机构如是公开宣传道。而北京商报记者近期也频繁接到关于虚拟代币投资的宣传电话,该机构号称有“专业人士”指导,可直播教学、投资价值盘、实现资产增值…… 李全告诉北京商报记者,币圈机构在数字货币推出之前,也在积极宣传、推广各类虚拟代币,甚至发行所谓自己的数字货币,但这些数字货币是伪数字货币,常见的手法无外乎是发行所谓的虚拟代币,甚至单凭一份发行报告,抄袭其他代币就完成了发行,这是披着互联网外衣的赤裸裸的诈骗。 “蹭央行数字货币热点是目前币圈推广的常用手段之一,借央行数字货币之名,诱导更多普通消费者投入币圈,为此,清理币圈的行动要有预案有技巧,做好消费者教育,排除币圈对法定数字货币进行的干扰。”陈文君进一步指出。 【作者:岳品瑜 刘四红】 (编辑: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