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九省份发文取缔P2P网贷业务 网贷机构迎“生死劫”) 2019年,P2P网贷机构并不好过。“整顿、清理、取缔”,有人认为中国P2P生于2007年,卒于2019年。 九省份发文取缔P2P网贷业务 2019年1月,《关于做好网贷机构分类处置和风险防范工作的意见》(即“175号文”)下发,P2P行业持续加速出清和良性退出。 梳理显示,2019年已有多个省市对辖内网贷机构的P2P业务进行清退。目前,已有山东省、湖南省、四川省、重庆市、河南省、河北省、云南省、甘肃省、山西省,共9省市宣布取缔P2P网贷业务。 最近对辖内全部P2P网贷机构的P2P业务予以取缔的是山西省。 近日,山西省宣布对“晋商贷”等26家P2P网贷机构的P2P业务予以取缔。同时对15家在营P2P网贷机构进行了行政核查,结果显示15家在营机构P2P业务均不符合“有关规定,予以取缔。要求在营P2P机构停发新标,并限于2020年6月底前完成良性退出、市场出清。 而最早行动的是湖南省和山东省,2019年10月中旬,湖南和山东金融监管局分别发布公告称,辖内网贷机构的P2P业务未有一家通过验收,将全部予以取缔。 随后,2019年11月8日,重庆市金融监管局网站发布公告,对重庆市内机构开展的P2P网贷业务一并予以取缔。 2019年11月15日,河南省金融监管局官网发布《河南省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公告》称,2016年以来,河南省网络借贷行业一直在进行专项整治,至今未有一家平台完全合规通过验收,并研究确定了河南省第一批拟注销网站备案编号的网络借贷平台名单。 2019年12月4日,四川金融监管局发布网络借贷行业风险提示,按照整治要求,对四川省业务不合规网贷机构及省外未经许可的网贷机构在川开展的P2P网贷业务,全部依法依规予以取缔。 2019年12月12日,云南省金融监管局发布”关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市场退出的公示(第六批)“,公示称云南省至今没有一家平台完全符合国家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将根据有关整治安排,对所有纳入整治范围的网贷机构全部取缔退出。 2019年12月13日,河北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河北省网络借贷风险应对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对河北省内开展P2P网贷业务机构行政核查结果的公告》称,全省未有一家开展P2P网贷业务的机构完全符合”一个办法三个指引“有关规定,全部依法依规予以取缔。 2019年12月19日,甘肃省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组表示,经甘肃省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组研判确定,对甘肃省目前注册的28家P2P网络借贷公司通过四种途径全部退出市场。 网贷机构的最后出路:83号文? P2P行业不容乐观,留存下来的平台日子也不好过。 清退潮中,P2P平台的表现各不相同,有发布良性清盘公告,隔天就被立案的平台;也有立案后依然可以继续兑付的平台;还有依然在运营没宣布良退,却已然开始了三折收割的平台。 目前,有部分省市还剩下一些一枝独秀的网贷平台,生存还是毁灭,这是个问题。 2019年10月底,有网络传闻称”上海及全国全面结束P2P“,后被上海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证明为不实信息。 2019年11月15日,有自媒体发布消息称,北京市正酝酿全面取缔所属区域P2P网贷运营机构,相关执行方案已落地到所属地执法机构。随后该文章显示,此内容因违规无法查看。 “截至目前,未收到相关指示。”北京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发布辟谣声明表示,一切互联网金融行业整治工作,均按照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部署及安排稳步推进中。 值得注意的是,2019年11月27日,一份关于P2P网贷机构转型为小贷公司的文件出台,即《关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转型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整治办函〔2019〕83号,简称83号文),83号文由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名义向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下发,意在为网贷机构转型为小贷公司提供制度依据。 根据83号文,网贷机构转型为小贷公司,有明确的资本金要求。对小贷公司的资本要求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其中,单一省级区域经营的小贷注册资本不低于0.5亿元;全国经营的小贷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亿元;而且,首期实缴货币资本不低于5亿元,不低于转型时网贷机构借贷余额1/10的要求。 “83号文其实是给网贷的最后出路。”有业内人士认为,监管态度用大白话说就是,这段时间内:有问题的平台该暴露就暴露出来;该清退的就清退;该经侦立案的立案,该转型的转型,实力雄厚的平台冲刺小贷牌照或者转型消费金融,去拿牌当正规军。 (编辑:文静)
新版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实施在即,金融消费者保护将更加有法可依。近期发布的多部法律法规也就强化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财产安全等权益保护作出规定。与此同时,监管对机构损害金融消费者权益的各类处罚“节奏”明显加快。 监管重拳出击的背后,是我国金融消费市场的行业乱象。数据显示,去年央行接到金融消费者投诉超6.3万笔,同比增长86.64%。业内指出,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频发,与从业机构经营管理不规范、消费者自身金融素养不高等因素有关。下一步,应从制度体系、行业监管、消费者教育等多方面加快补齐短板。 重拳严罚 多部新规齐力“保护”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下称《办法》)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办法》将原规范性文件升格为部门规章,对银行、支付机构在信息安全等关键领域的经营行为划出多条红线,并配置相应罚则,解决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违法违规成本较低的问题,使金融消费者保护更加有法可依、有据可依。业内指出,《办法》作为我国金融消费者保护领域最重要的指导政策,标志着我国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迎来新局面。 实际上,近期发布的多部法律法规也就强化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作出规定。在信息保护方面,新发布的《商业银行法(修改建议稿)》新设第六章“客户权益保护”,对个人信息保护等客户保护规范作出具体规定。此前,国家金标委和信安标委还通过了《个人金融信息保护规范》和《金融数据安全数据安全分级指南》等行业标准,对个人信息收集、使用提出了相应要求。《个人金融信息(数据)保护试行办法》也被央行列入2020年规章制定工作计划。 财产安全方面,央行日前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行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分析人士表示,建立非银行支付机构行业保障基金,是央行在对支付机构备付金实施集中存管后,给支付行业上的第二道“保险”。 除了接连出台监管文件,监管对机构损害金融消费者权益的各类处罚“节奏”也明显加快。近日,央行对部分金融机构侵害消费者金融信息安全行为立案调查,对相关金融机构及负责人予以警告并处以罚款。央行表示,一直高度重视消费者金融信息保护工作,坚持对侵害消费者金融信息安全行为“零容忍”,对侵犯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严厉打击。 乱象频仍 去年投诉量增超八成 监管重拳出击的背后,是我国金融消费市场的行业乱象。业内专家指出,这与从业机构经营管理不规范、消费者自身金融素养不高等因素有关。 央行近日发布的报告显示,2019年,央行接到金融消费者投诉超6.3万笔,同比增长86.64%。金融消费者投诉主要集中在支付结算管理、银行卡、贷款、征信管理等方面,在全部投诉中的占比分别为33.15%、27.35%、5.84%、4.27%。另外,储蓄、人民币管理、个人金融信息等也成为金融消费者投诉的突出领域。 平安普惠金融研究院研究员宫尧表示,国内金融消费市场在过去几年实现了跨越式发展,数字金融的兴起提升了大众的金融服务可得性,丰富了金融产品的供给方式,同时也带来新的挑战。金融产品的专业性和复杂程度普遍较高、部分从业机构经营管理不规范、消费者金融素养参差不齐等,造成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频发。 这其中,从业机构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意识不足、内部控制不强等问题尤为突出。例如,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日前通报招联消费金融公司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情况,指出招联消费金融公司营销宣传存在夸大、误导情况。在相关宣传页面、营销话术中,未明确说明展示利率为日利率、月利率还是年利率,“超低利率”“全民都可借”等宣传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通报要求,银行保险机构要引起警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在营销宣传、收费管理、第三方管控、催收管理等方面开展对照检视,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此外,我国在消费者自身金融素养提升方面也存在明显短板。宫尧表示,面对层出不穷的金融产品创新,监管措施往往滞后,甚至出现监管真空期。此时消费者能否正确认知自己的需求、准确识别产品包含的风险,做出理性选择,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消费者能否保障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短板待补 体系建设仍需完善 专家表示,强化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下一步应从制度体系、行业监管、消费者教育等多方面补齐短板。 宫尧表示,过去五年,我国金融消费者保护体系建设经历了从无到有的跨越,目前已具备较完整的监管框架和机构设置,各项机制成效逐渐显现。央行发布的《办法》提升了法律效力,内容也更加完善,但其适用对象仅限于银行业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保险、证券行业仍缺少全面的、高层级的消费者保护法规,跨行业或创新类的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更是常常处于监管真空,对消费者权益构成潜在风险。此外,金融科技的发展催生了大量金融新产品、新服务、新模式,对隐私保护、信息安全、数据使用提出更高要求,也对消费者保护提出新的挑战。围绕金融创新中消费者保护,亟须出台效力等级较高且能够前瞻性反映市场发展方向的政策,扎紧金融创新的制度篱笆。 中国人民大学金融科技与互联网安全研究中心研究员车宁指出,下一步,还应着力压实从业机构相关责任。建议在划分明晰的基础上,要求相关金融机构包括从事金融服务的科技企业依法、依约切实履行对消费者的责任义务。对相关机构的追责要更切实有效、更有针对性,使责任能够落到实处,推动相关问题在个案、机构层面得到解决,不至于恶化成为群体性事件乃至系统风险。同时,充分运用监管科技前沿工具,综合使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手段,降低黑色产业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和金融机构正常经营的干扰,维护风清气正的市场氛围。 同时,多措并举实施金融消费者教育。宫尧表示,金融消费者教育是一项面向全民的系统工程,涉及政策制定、体制搭建等多个方面,需要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协力完成。例如,央行自2013年起每年9月在全国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月”活动,金融机构也广泛参与,围绕储蓄、信贷、保险、支付、理财等主题开展宣传活动,打造了以监管牵头、行业参与模式开展消费者教育的生动样板。(汪子旭)
上周(10月12日至16日),大盘震荡向上,沪指周涨1.96%,收于3336.36点。不过,受三季报披露窗口期因素等影响,周内机构调研延续冷清态势,沪深两市仅有24家公司披露投资者关系记录。 获调研公司市场表现不一,有13家一周股价上涨,其中,锋尚文化、中联重科和紫光学大涨幅居前,分别达9.80%、6.61%和6.60%。 锋尚文化也是上周最受机构青睐公司,在披露三季报后次日(10月15日),包括博时基金、嘉实基金、天弘基金等在内的3批次、合计逾40家机构电话调研了锋尚文化。此外,爱司凯、麦捷科技、紫光学大、三七互娱、埃夫特等公司获得了10家以上机构调研。 锋尚文化于今年8月24日上市,是创业板开启注册制以来首批上市公司之一。公司业务以创意设计为核心,涵盖大型文化演艺活动、文化旅游演艺、景观艺术照明及演绎等多个领域的创意设计及制作服务,从创意设计开始一直到设备的租赁、项目的制作,提供全流程的服务模式。公司现价150.80元/股,自上市以来股价已下跌23.65%。 10月14日晚间,锋尚文化披露了上市后的首份季报“成绩单”。此番调研,机构亦聚焦业绩表现,重点关注疫情对公司业绩的影响、主要业务板块的未来展望等。 2020年前三季度,锋尚文化实现营业收入8.27亿元,同比增长26.58%;净利润为2.04亿元,同比增长15.93%。疫情未对公司收入产生较大影响,并且,在半年报营收个位增速下,公司第三季度营收净利均实现双位数增长,第三季度,锋尚文化营业收入为3.99亿元,同比增长63.37%;净利润为1.07亿元,同比增长17.85%。 锋尚文化介绍,今年的收入主要来源于文旅项目和景观艺术照明板块,相对来说比较稳定。疫情对公司业绩影响主要表现在大型活动板块,文旅项目未受过多影响。大型活动的影响主表现为项目期的推迟,随着疫情的消除,大型活动板块业务也将会有较大提升。另外,当疫情来临时,恰恰是文旅项目改造提升的机会。 就主要板块业务的后续发展,锋尚文化表示,大型文化演艺活动,在保持国家级重大项目市占率的同时,进一步向商业项目和中大型项目文艺演出项目下沉;文化旅游演艺板块,将参与文旅项目运营,通过票房分成给公司提供稳定资金收益;景观艺术照明,向艺术化、创意化发展,进入城市光影夜游领域,打造公司品牌自行运营,获得相关收益。
支付宝独家销售5只创新未来基金,搅动了基金代销领域一池春水。而近日多只由银行独销的基金热卖,也彰显银行渠道的销售实力。业内人士认为,银行和第三方销售机构尚未进入对垒时刻,蚂蚁集团的这场创新销售活动更像是一次试探。不过,业内人士认为,创新是互联网的天性,作为一条“鲇鱼”,蚂蚁集团此举将给基金销售市场带来哪些变革值得关注。 10月15日,汇添富品牌驱动混合基金首发便受到追捧,首日募集额超过130亿元。从渠道来看,该基金为民生银行独家代销品种。无独有偶,10月10日,嘉实浦惠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也有爆款特征。该基金由浦发银行独家代销,首募规模近146亿元,成为今年以来第34只百亿级新发基金。 而5只创新未来基金600亿元的销售任务,蚂蚁集团在连续奋战14天后才得以完成。尽管多只基金的认购户数刷新基金发行纪录,但户均认购资金仅6000元左右,超八成投资者者来自非一线城市。首次在平台购买权益类基金的投资者占比四成,其中有七成投资者平均投入金额不到500元。 平安证券对选择一类机构作为代销渠道的基金进行分析后发现,今年以来有30只主动权益基金仅选择银行作为代销机构,累计募集规模达1106亿元,总认购人数271万,平均认购金额40812元。有16只基金仅选择第三方作为代销机构,累计募集规模达757亿元(包括创新未来基金),总认购人数933万,平均认购金额8114元。由此可见,无论是基金数量和规模还是客单价,目前银行渠道均明显强于互联网第三方代销机构。 平安证券表示,银行渠道和第三方代销机构差异明显。银行方面客户数量少,但认购能力强,以服务高净值客户为主。第三方代销机构客户数量多,但认购能力弱,大多是普通客户。考虑到第三方代销机构难以在短时间内大幅增加客户数量或提高客户认购能力,银行渠道在基金代销体系中的主导地位短期内不会被颠覆。 业内人士认为,上述迹象表示,银行和第三方代销机构还未真正进入对垒时刻,蚂蚁集团的这场销售创新活动更像是一次试探。居民财富向权益类资产转移是大势所趋,蚂蚁集团此次率先培养客户投资基金的新习惯,如果未来基金业绩、相关服务让投资者满意,势必赢得千万投资者的信赖。 上述业内人士还提到,投资者信任的建立与陪伴式服务密不可分。面对千万客户,还要经历一个用户资质筛选的过程。通过对客户进行分层和“提纯”,蚂蚁集团可以筛选出有一定投资素养、较强理财需求、能承担较高风险的用户,为其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如基金投顾、财富管理服务。这批用户逐渐成长起来后,未来还可以转化为深度用户。“创新是互联网的天性,作为一条鲇鱼,蚂蚁集团此举将给基金销售市场带来哪些变革值得关注。” 平安证券也表示,随着年轻投资者成长为高净值客户,如果能为高净值客户提供更专业的服务,满足其个性化需求,第三方代销机构未来有可能取代银行成为基金代销业务的主导者。考虑到基金直销逐渐成为基民购买基金的重要渠道、券商代销渠道在ETF的销售上有明显优势,未来有可能形成以第三方代销机构为主、银行为辅,券商和基金直销作为补充的基金代销格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强化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的精神,建立化解和处置非银行支付机构风险的长效机制,保障客户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稳定,促进支付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人民银行决定建立支付机构行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并据此起草了《非银行支付机构行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明确,基金是用于化解和处置因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缺口导致的行业风险的非政府性行业互助资金。 在基金的筹集和管理方面,《办法》规定,基金来源主要为清算保证金利息按比例划入基金,计提比例按照支付机构分类评级结果确定,区间为9.5%至12%,通过实行差别计提比率的方式,引导支付机构依法合规开展支付业务;其他来源为参与清算财产分配获得的受偿资金、社会捐赠、基金投资收益与其他合法来源;同时,规定基金应专户管理。《办法》明确,基金管理人职责包括筹集、管理、使用基金,全面核查申请使用基金的支付机构风险及财务情况,配合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开展风险处置工作,监测行业风险等职责,同时提出基金独立核算要求。 在基金的使用方面,《办法》规定了三种可以使用基金用于兑付客户备付金的情形,确定了人民银行为基金兑付方案的审批人。《办法》明确,基金管理人参与制定备付金兑付方案、签订基金使用合同、办理资金划拨、对备付金登记、确认和监督等方面责任,以及使用基金兑付备付金后代表基金取得相应支付机构的追偿权。
前三季度保险业罚金逾1.4亿元 严监管趋势不变 材料造假等成罚单“重灾区” 近1200张罚单、逾1.4亿元罚金,这是前三季度保险业监管交出的“成绩单”。截至2020年9月30日(以披露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为准,下同),银保监系统对保险公司和个人开出罚单数量和金额同比“双升”,罚金金额已与去年全年持平。在被罚主体中,财险公司较为突出,而保险机构在材料和业务上造假套利这一乱象,也已然成为罚单“重灾区”。分析人士指出,“监管之手”对违法违规乱象的刚性约束不断收紧,覆盖经营全链条已成常态。 保险业百万级罚单频出 今年以来,银保监会层面对保险机构开出罚单11张,地方银保监局及银保监分局披露罚单数量1100余张。其中,银保监会层面罚单涉及既包括中国人保、中国平安、中国太保等大型险企,也包括永诚财险、利安人寿、中华联合财险等中小型险企。 从罚金来看,今年以来月均罚金均突破千万,其中百万级罚单亦(包括针对同一案由的多张罚单)频频发出,财险公司占据绝对“主力”,包括人保财险、平安财险、中华联合财险等多家险企“中招”。 例如,平安财险因“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的保险费率;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和其他利益;虚列理赔费用”等,被广东银保监局处罚295万元,其中机构被罚152万元,相关责任人被罚143万元。此外,人保财险广州市分公司、湛江支公司、遵化支公司和中华联合财险广州中支、上海分公司也纷纷因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收到百万级罚单。 与财险公司相比,人身险公司的单张罚单金额相对较小,仅人保寿险一家获百万级罚单,案由为欺骗投保人等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被银保监会消保局处罚338万元。 从罚单和罚金数据不难看出,尽管保险业一定程度受到疫情影响,但监管机构对保险业监管力度并未放松,反而加大了对保险机构违法违规现象处罚。首都经贸大学保险系副主任李文中认为,高压监管是阶段性现象,不会也不应该一直维持。“之所以高压监管,是因为现在市场乱象比较严重,隐藏了较多风险,在强化防风险的特定阶段,严监管也就顺理成章了。”李文中分析称,未来随着市场化改革不断推进,保险将更多依赖偿付能力监管,适度放松市场行为监管和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监管,真正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 穿透式、全链条监管齐上阵 从罚单内容来看,作为目前保险监管处罚的“熟面孔”,给予投保人合同约定外的利益,虚列费用,编制、提供虚假资料,财务数据不真实,未按规定经批准或备案的保险费率等是财产险市场和人身险市场普遍存在的问题。就保险中介市场而言,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或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未按规定办理执业登记、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的高管等问题同样较为严重。 例如,华海财险因车险业务虚列费用、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人员担任公司高管和违规销售投资型产品等行为被银保监会处罚金110万元,时任董事长被罚10万元并给予警告处分。柳州银保监分局下发的罚单显示,由于涉及存在虚列费用行为,柳州银保监分局对该公司处以40万元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对保险机构予以罚款、警告等常规动作,伴随治理乱象力度的升级,停止接受新业务等更为强力的举措也频繁出现在保险机构罚单之中。中华财险上海分公司收到银保监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海分公司存在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的保险条款、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受到罚款80万元、停止接受信用保证保险新业务2年的处罚。厦门市天地安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因编制和提供虚假报告报表、妨碍依法监督检查,被责令停止接受全部新业务三年。 保险监管补短板提速信号持续释放 在近期印发的《健全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中,银保监会明确表示,力争通过三年时间初步构建起中国特色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机制。 银保监会公司治理部一级巡视员邓玉梅日前表示,在公司治理方面,银保监会下一步将不断创新监管的方式和手段,提升公司治理监管的能力和水平。持续开展对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的全面评估和专项整治工作,严格问责处罚,加强公开披露,推动问题整改。同时,加快弥补公司治理监管制度短板,将制定或修订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指引、大股东行为监管指引、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等重要公司治理监管规制,努力构建中国特色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机制,促进银行保险机构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打赢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表示,在目前的严监管背景下,扎紧、完善制度藩篱不仅有助于明晰行政权力,弥补监管短板,更有助于保护消费者权益,同时促进监管权力的高效运行。 “事实上,监管威慑力绝不限于罚单,更是警示所有违规意图,近期的罚单和政策均体现出保险监管‘从严’与‘对症’并重的特点。”朱俊生表示,近年监管部门密集披露针对具体业务、机构治理、乱象整治的新规(含征求意见稿)、通知等,这也体现了监管将补短板重点放在空白盲点以及风险和问题较多的领域,从而加快建立防控长效机制。(记者 向家莹)
现今国际形势下,半导体话题一直热议不断,而在今年9月30日通过科创板上市委审核,成为首家成功过会的美股分拆科创板IPO企业,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美股份”或“公司”)来说,其IPO本身就“自带流量”。 近日,针对沽空机构JCapital Research(以下简称“JCAP”)发布的一份关于盛美股份母公司ACMR的沽空报告,ACMR回应称,“该报告包含有关ACMR业务和运营的历史事实的许多错误陈述。” 除了ACMR正面回应之外,国际知名投行野村证券在10月15日发布的研报中指出,JCAP的多项质疑可能不正确或者没有证据,ACMR的业务在客户、技术能力、平均销售价格、毛利率和若干财务数据方面不太可能面临重大问题。 盛美股份科创板IPO过会 母公司突遭沽空机构攻击 公开资料显示,盛美股份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半导体专用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半导体清洗设备、半导体电镀设备和先进封装湿法设备等,是国内半导体清洗设备的行业龙头企业,技术优势领跑行业。 但近日,一份针对其母公司ACMR的境外沽空报告,却把盛美股份推至风口浪尖。 10月8日,沽空机构JCapital Research发布的一份关于盛美股份母企ACMR的沽空报告,对ACMR的业务、财务真实性进行了质疑。报告发出当日,ACMR迅速回应称,“该报告包含有关ACMR业务和运营的历史事实的许多错误陈述。” 值得玩味的是,前不久JCAP曾因在沽空报告中存在虚假陈述、误导投资者而被告上法庭。 多家市场机构声援ACMR 指出沽空报告误导投资者 面对JCAP的质疑,除了ACMR正面回应之外,国际知名投行野村证券在10月15日发布了研报,指出JCAP的多项质疑可能不正确或者没有证据,ACMR的业务在客户、技术能力、平均销售价格、毛利率和若干财务数据方面不太可能面临重大问题。野村证券认为,JCAP的报告会对投资者产生误导。 野村证券的报告指出:“JCAP的报告将Screen2019年的毛利率25%与ACMR的毛利率47%进行对比;然而,Screen的单晶圆清洗设备仅占其2020财年销售总额的45%,而其他非半导体生产设备业务的利润则较低。由于半导体行业细分领域区别明显,JCAP显然对于可比同业的筛选上存在偏差,比较数据进而也没有实际参考意义。 JCAP的报告仅采用了“客户A”两款机器的平均售价,指控ACMR夸大了所报告的平均售价,野村证券认为,单晶圆清洗设备为定制化设备,用“两”款机器单价代表ACMR整体业务的平均售价,样本数量过小。 JCAP的报告指控ACMR的韩国机械臂供应商Ninebell技术能力较低,JCAP报告使用的是Ninebell发货区的照片,而不是Ninebell办公区和工作场所的照片,因而无法恰当地反映Ninebell的经营情况。 JCAP的报告指控称,Ninebell销售的机械臂本身是从安川电机采购的,这一评估是不正确的。通过JCAP报告的照片,能清楚地看到安川电机包装箱上的产品名称“线性西格马系列”(Linear Sigma Series),这表示是来自安川电机网站上的线性电机而非机械臂,线性电机只是机械臂的组件。 JCAP声称ACMR的代理商转移了收入和利润。野村证券认为,在半导体设备行业,代理商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对于希望在不同地区寻找新客户的设备公司,代理商可以协助其进行行业调查、产品促销、市场营销,最重要的是,与潜在客户建立关系。并且根据JCAP的报告,如果ACMR有意低估其收入从而为代理商输送利益,这将与JCAP之前的说法(即:ACMR在2020年上半年将收入高估了15%~20%)相矛盾。” 同时,野村证券在该报告中对ACMR维持“买入”评级。另一家研究机构STIFEL在其研报中也表示,“对ACMR给出买入评级表示强烈支持”,该机构认为,技术可带来差异化,从而影响毛利率,ACMR的清洗技术与Lam Research、Applied Materials和Hitachi相比,更具竞争力。对于特别具有挑战性和有限选择的应用,ACMR的毛利率可以达到40%到50%之间。 盛美股份董事长王晖博士在ICChina展会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ACMR会严肃对待该事件,正在评估这份做空报告的影响,对一些不实报道不排除会采取法律手段来维护公司权益。王晖博士强调,不反对做空机构的行为,如果这个机构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来写报告很正常,因为行业和股票市场某种程度上也需要这样的正常交流来维护秩序,也的确有某些公司的违规行为需要揭露。“但是它应该是以事实为依据,而不是臆想和胡乱拼凑的虚假数据,这样会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把好公司做坏,最终受损的是股东权益,并且也助长了以非法手段牟取暴利的扰乱市场行为。” 总体而言,对于盛美股份未来的市场价值评估,不论是从其自身领先的技术优势还是行业发展的大环境,机构都表示持续看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