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央行公布了11月社融及信贷数据。其中,贷款和社融当月分别新增1.43和2.13万亿,同10月相比有明显回升、总体符合市场预期。以社融和M2增速衡量,四季度为保障经济持续复苏,货币政策没有转向、在总量上依然保持着宽松态势,结构上强调精准滴灌、全力输血实体经济。但明年来看,正如我们在文章《本轮宽松货币政策应如何退出?》中所说,央行在特殊时期采取的特殊应对之法将会逐步退出;近期多位监管高层密集发声稳杠杆、防风险,提示疫情过后的货币政策将显著加大防风险考量。 信贷回升反映真实融资需求,中长期贷款持续占据主要地位。11月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环比多增7402亿元,季节性因素之外、总体反映了经济复苏之下的真实融资需求。企业端来看,中长期贷款投放持续占据主要地位,前11个月约为短贷的3.41倍;居民端短贷和中长贷均有回升,与近期消费加速回暖、地产成交增速高位企稳(尤其是一线城市)的基本面相符。截至目前,年内20万亿的贷款投放目标完成度已达92%,考虑到季末通常为信贷放量时点,预计下个月仍将保持可观的信贷投放规模、20万亿目标大概率能够完成。 社融增速见顶回落,但宽信用仍将贯穿四季度。11月社融的主要支撑是人民币贷款和政府债券,当月分别新增1.53和0.4万亿;企业债券新增则大幅缩水,主要原因为永煤违约引爆信用债危机后大量债券取消发行,据统计仅11月第二周取消发行的债券就达到26只、累计规模达198.1亿元;非标依旧保持收缩态势。当前社融已超额完成全年任务(33.16万亿),11月存量增速见顶回落(13.6%),符合我们此前预期;但为支撑经济复苏,宽信用仍将贯穿四季度,预计全年社融增量将超过35万亿。 M2增速小幅上升,流动性投放持续趋谨慎。11月末央行超预期增量投放2000亿MLF、并伴随密集公开市场逆回购操作,主要为平抑信用债暴雷之下的短期资金面波动;加之社融增量规模较高,当月M1、M2增速均略有上升。但当前央行短期流动性调控并无一定的松紧取向,主要视市场需求谨慎决策;6月之后货币投放高点就已经过去,银行间资金面持续处于紧平衡状态、主要资金利率均明显攀升。三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则明确提出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把好货币供应总闸门”、“社融和M2增速与反映潜在产出的名义GDP增速相匹配”,未来M2增速中枢大概率下降。 特殊政策已接近退出之时。基本面来看,最新数据显示中国经济距疫前正常水平仍有距离,消费、投资等方面不确定性仍存,因而货币政策在总量上依然保持着宽松态势、宽信用仍在延续;在前期楼继伟等高层喊话“特殊政策退出”之后,我们已指出从实体经济角度出发、当前货币政策不宜立即转向。但随着中国经济复苏态势持续向好,特殊时期的特殊应对之法确已到退出之时,应妥善做好相应的政策过渡安排。 近期高层密集发声“防风险”。郭树清在《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体系》中指出了现阶段的一系列风险隐患,如房地产“灰犀牛”、高风险影子银行死灰复燃、银行业不良资产反弹、一些中小金融机构资本缺口加速暴露等。易纲在《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中则提到当前“金融监管和风险处置中的道德风险问题依然突出,市场纪律、破产威慑和惩戒机制尚未真正建立,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以社会稳定为由倒逼中央政府、中央银行承担高昂救助成本的问题仍未根本扭转”。此外,永煤事件后,监管层立即表示将对债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三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明确提及“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完善债券违约风险防范和处置机制”。 在我们看来,疫情期间实体部门杠杆率大幅抬升、近期金融市场波澜不断,政策面正加大防风险考量。以此为背景,三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重提“保持宏观杠杆率基本稳定”、“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明年来看,房地产、政府隐性债务、中小银行风险均是防范重点,尤其要关注明年二季度“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到期后可能出现不良贷款反弹风险。
编者按: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一场全国总动员的疫情防控阻击战迅速打响。近期,新华网金融频道特别策划推出【经济走势看信心】系列报道,独家采访经济及金融领域知名的专家学者,展现社会各界控疫情、稳经济的坚定信心,以及中国经济的强大韧性和光明前景。 一、疫情是短期冲击,不改变长期增长趋势。 此次新冠肺炎疫情波及面较广,工业和交通等活动大幅度放缓,会拉低今年第一季度经济增长,预计下半年将趋于好转。从短期来看,受推迟复工等因素影响,疫情对经济冲击明显。而从长期看,考虑到生产资料依然存在,生产设备、技术并没有损失,生产力的基础未受影响,所以随着疫情的好转,居民、企业生产力都将恢复。同时,我国目前经济面临的是需求不足的约束,而非供给不足。从以上角度来看,疫情的长期影响不大,经济稳中求进的趋势不会改变。 二、疫情不会形成重大金融风险。 疫情对银行、保险的影响不会很大,不会形成重大金融风险。对银行的影响主要是一些实体由于人员规避疫情,生产不饱和和企业经营受限会增加不良贷款,但银行有承受能力。现在由于疫情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延后,第一季度生产受影响,今年年底不良率可能会有提升,但不会失控。预计2020年底商业银行不良率可能在2%左右,但与国际上同业相比也不是很高,与国际水平相差不大。随着货币政策支持抗击疫情的力度适度增大,释放流动性,贷款投放增加,也会稀释一些不良贷款。 疫情对资本市场会有一些影响。虽然疫情影响下市场会出现阶段性波动,但市场的长期走势并不因短期冲击而改变,因此这个时候可按照“循序渐进”的原则制定一些政策,比如可对私募基金等适当做一些政策上的放松、放宽,如建立针对疫情防控相关领域私募产品,即募集资金主要用于疫情防控以及疫情较重地区金融机构和企业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产品备案提供绿色通道服务;对于受疫情影响无法完成整改计划的私募基金产品可加大延长资管新规过渡期的安排。长期来看,未来的制度层面需要给予私募基金与公募基金公平准入的业务模式机会,但需要松弛有度。 三、加大多方面应对措施。 第一,此次疫情对经济的影响是短期冲击,但长期经济增长趋势并不受影响。建议在出台各项政策时不宜过急、过快,在此基础上保持经济增长在合理区间,再有针对性地配之以财政、税收、金融的政策调整和资源配备,包括适当减税降费,降低企业交通和能源成本,压缩非经济性支出,改善和放宽投资、建设、工程等领域的营商环境。从金融的特性和货币的乘数效应理论可见,短期内的金融政策要循序渐进,保持中性。 第二,关于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就今年情况来看,金融业的全面开放、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叠加对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带来挑战。建议为保持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包括不良资产、资本充足水平、拨备能力、流动性等,有必要对金融稳定体系进行评估,在此基础上评估银行的稳定程度,以及对实体经济的支持能力。同时,可对资管、理财、同业等监管政策调整的执行期限可适当延长,鼓励商业银行根据疫情对实体的影响情况创新服务方式。 第三,坚持金融全面开放,对金融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的定位不能变。本次疫情对经济金融的短期影响较大,需要加强全面开放条件下的金融安全建设,加筑商业金融机构的自我保护意识。金融市场特别是国有大型金融机构在全面对外开放条件下,有必要建立科学、有效、合理、符合国家对外开放政策和国际准则的对外开放安排,确保在全面开放中保证金融安全,保持金融体系的稳定。 第四,借鉴历次处置经验,科学有序应对金融风险至关重要。我国1993年以来中央和地方沉着应对各类金融风险,着重从单个机构、单个业务和较小区域做起,准确应对,严格防控,把风险封闭在萌芽状态。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准确应对和稳妥处置了地方和区域的各类金融风险,确保了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进一步提升金融的治理能力。大型金融机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以来,通过公司治理、规范经营、转型发展,建立了比较完整、健康的体系,要保持住良好的态势。但与国际同行相比,还有一些差距。坚持大型商业银行按银行的规律办银行,对于存在经营偏颇的机构要重构战略导向、经营原则、价值取向,把服务实体经济和机构的稳定性放在首位,以应对金融全面开放带来的挑战。 做好压力测试。各类金融机构作为承担和经营风险的机构,面对可能出现的突如其来的重大金融风险,需要未雨绸缪。金融机构特别是大型银行、证券、保险要自行组织对内对外各种经济环境下的压力测试,检验机构应对能力和稳定水平。 第五,从此次疫情可见,金融风险处置的初级阶段,压实地方责任是关键。近些年金融风险处置中的教训和经验丰富全面,风险阻断是根本。各类风险在发生初期时,政府和部门采取断然阻断措施,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控制或延缓危机爆发的速度和规模,不会失去及早防处置的机会。如果风险发生地在初次应对过程中出现失据失信失序问题,后果是严重的。 多年以来,金融风险处置的原则是属地管理,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加重了地方的风险管控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并落实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这是处置各类风险的宝贵经验。 第六,尽快恢复经济的正常运转。宏观角度看,近期可能带来一轮“防疫经济”。近日,央行、银保监会和证监会分别出台了放宽涉及防疫企业的金融政策和监管,很多企业或者项目会在金融市场进行直接和间接融资。就贷款而言,应急贷款已有快通道,加上监管支持政策的叠加,很有可能使防疫题材变成一个风口,形成一轮“防疫经济”。 可尽量缩短“防疫经济”的应对时间。此处讲的“防疫经济”,不是指防疫时间,防疫时间需要根据疫情发展程度和规模确定。防疫经济指的是疫情得到完全可控时,既可转入正常经济秩序,应对时间越长可能造成生产结构的不平衡,进而影响整个经济的均衡增长,因此,待疫情可控时,尽快转入到正常的经济运转和实体经济增长。 总的来看,新冠肺炎疫情虽然加大了经济短期下行压力,但困难和挑战并不可怕。经过多年的快速发展,我国物质基础雄厚,经济韧性强、潜力足、回旋余地大,改革开放不断注入新动力,中国经济长期向好的趋势并没有发生改变,因此疫情不会打断中国既定的改革开放与经济转型进程。(东北亚经济研究院院长 王洪章)
新华网北京5月26日电(秦雪璠) 近日,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党委书记、行长王玉玲在接受新华网采访时表示破解企业融资难题必须兼顾平复短期冲击和长期机制建设;要实现长江经济带绿色可持续发展,需要对“堵”污染保持必要的信贷投入,更需要把主要精力转向优化绿色融资结构;建立金融机构有序处置机制是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役的重要环节。 区分融资困难与经营困难 支持企业正常经营 今年以来,面对疫情和经济下行的叠加影响,金融部门对实体经济提供了更大力度的支持。在流动性总量充裕的情况下,企业融资难问题仍然凸显,其中既有近期疫情冲击的影响,也是经济金融体系结构性矛盾的反映,一些企业难以达到贷款条件,单一化融资产品难以满足企业的多样化、个性化需要。为此,王玉玲提出如下建议: 在制造业产能过剩的大背景和疫情短期冲击下,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来破解企业融资难问题,必须兼顾平复短期冲击和长期机制建设,注重“四个区分”:一是区分前景企业与僵尸企业,切实满足有效融资需求;二是区分疫情风险与道德风险,避免搭政策便车;三是区分融资困难与经营困难,支持企业正常经营;四是区分正常溢价与不当收费,发挥好利率的价格信号作用。在此基础上,完善相关政策。 第一,增强金融服务的异质性。围绕优化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结构,健全多元化、多层次金融服务主体和市场体系,提升金融支持精准度。间接融资方面,组建由地方政府独资或控股的区域性政策性银行,允许吸收少量存款,专门针对种子期、初创期和成长期的中小微企业,提供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具有政策扶持性质的融资服务。推行面向小微和民营企业的“主办行”制度,由银行深耕特定行业和企业,建立长期紧密合作关系,实时动态把握企业经营脉搏,避免多家银行对同一客户重复审贷、多头借贷。对中小金融机构,加大资本补充、不良资产处置力度,完善公司治理、强化功能定位,增强信贷服务能力。直接融资方面,鼓励创新介于优先级债券融资和股权融资间的类夹层融资形式。积极发展包括IPO、种子基金、天使基金、VC和私募股权基金的广义股权市场,满足不同类型、不同阶段企业融资需求。支持发展垃圾债市场,专门为信用等级较低的公司发行债券。 第二,增强财税金融的联动性。发挥市场和政府两只手作用,一是设立具有一定规模的国家专项保障基金,专门为难以满足贷款条件的小微和民营企业提供担保。二是整合地方各类财政增信资金建立“资金池”,在贷款风险补偿、应急转贷、财政贴息、增量奖励等方面集中管理,放大资金运用的协同效应。三是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扩大担保规模,降低担保费率,对于信用状况优、经营管理好的担保机构,可适当降低保证金缴存比例。 第三,增强信用信息的可用性。着眼解决企业抵质押物不足的问题,扩充企业信用信息数据来源和使用范围,促进扩大信用贷款规模。一是形成“能放信用贷款”的环境。推动整合政府各部门信息数据,建立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平台。完善经有关部门认定的与银行审贷有关的中小企业“三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或普惠领域的“三单”(电费单、水费单、纳税申报单)信息。推动省级地方大数据管理机构、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或行业协会与银行机构数据共享。二是形成“会放信用贷款”的文化。推动银行顺应要素市场化改革新要求,从过度依赖“抵押担保”的惯性思维,逐步转变到依靠“信用信息”等数据要素价值上来,大力推广金融科技手段,增强差异化风险定价能力。建立企业非金融主要信用信息评价(比如纳税信用评级等)和金融信用信息评价(融资状况等)“双评价”融合机制,对中小微企业的信用状况进行综合评价。三是形成“敢放信用贷款”的机制。出台针对“信用信息贷”的多元化风险缓释措施,设立专项风险缓释基金、风险补偿资金,或者保险公司专项信用信息贷款保证保险资金。建立线上强制执行公证机制,提高“信用信息贷”风险处置效率。强化各行业主管部门协作,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并嵌入金融机构信用评级系统。 第四,增强监管政策的引导性。丰富金融市场供给主体,培育和设立包括互联网金融等新业态在内的专营金融机构,成立主要服务民营和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机构(如区域中小企业发展银行等)。在流动性覆盖率、净稳定资金比例、资本充足率、拨备覆盖率等主要监管指标方面,适当调整信用贷款权重,以市场化方式激励银行信用贷款投放的内生动力。优化现有借贷便利工具,比如放松金融机构的抵质押品要求,或者对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进行无质押融资便利,延长中期借贷便利期限。继续推动LPR改革,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提高利率定价市场化水平,发挥好利率价格信号作用,实现信贷资金的合理高效配置。 对“堵”污染保持必要信贷投入 注重优化绿色融资结构 随着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的推进,绿色信贷为主的融资结构应对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存在一些障碍。王玉玲认为,要实现长江经济带绿色可持续发展,需要对“堵”污染保持必要的信贷投入,更需要把主要精力转向优化绿色融资结构。具体可以采取完善绿色融资政策支持体系,开展绿色上市后备企业库建设、为绿色企业上市及发展服务、建立辖内科研院所绿色技术研发信息库和国民经济绿色技术瓶颈清单、完善考核机制方面的工作;建立绿色信贷支持体系,建立绿色产业认证标准、支持绿色消费、明确政策性与商业性金融支持领域。此外,财政税收积极配合,推动绿色产业和绿色消费市场发展,最终形成绿色融资优化发展,绿色产业与绿色消费良性互动的局面。具体建议如下: 完善绿色直接融资和风险基金政策支持体系。一是建立绿色上市融资后备企业库。以是否有利于绿色技术研发为核心标准,完善绿色上市后备企业库建设,合理确定绿色金融发展目标,建立工作激励机制。二是完善推动绿色企业上市的服务体系。建立对绿色上市后备企业库辅导机制,引导商业银行、证券机构、基金、金融监管机构四方与库内企业对接,采取办理培训班、“一对一”结对子辅导等方式推动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新三板”市场和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上市,鼓励绿色上市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并购强强联合和集聚核心科技竞争要素。三是建立科研院所绿色技术研发信息库和国民经济绿色技术瓶颈清单,统筹协调各类政府背景的创投基金、产业引导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及市场化风投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等,加大对接支持,重点支持企业技术研发和萌芽期、初创期绿色创新企业;四是完善对国有背景基金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制度。建立科学的考核指标,重点完善尽职免责标准,调动基金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 建立绿色信贷支持体系。一是建立绿色产业认证标准。重点对生态环境薄弱地区的治理、修复、保护项目提供资金支持,引导金融机构支持绿色创新技术产品的市场化运用,做大绿色产业。加大非绿色企业绿色化转型技改信贷投入,设立传统产业海外转移专项贷款。二是明确政策性融资支持与商业性金融支持领域。政策性金融以具有公共产品性质的项目为支持重点,商业性绿色信贷以具有市场应用潜力的绿色企业或项目作为优先支持对象,建立与绿色产业发展相匹配的绿色信贷政策。三是加大对绿色消费支持力度。建立绿色技术产品标识标准,出台优惠贷款支持政策,为购买、安装、使用绿色技术产品提供优惠贷款,做大绿色产品消费市场。四是加快金融机构绿色信贷服务能力建设,采取建立绿色金融事业部、成立绿色分行等方式为绿色企业提供专门服务,提高审贷效率。 加大财税支持力度。一是完善财政支持体系建设。推出绿色直接融资奖励政策和绿色贷款贴息政策。建立完善推动绿色直接融资工作先进机构、个人和单位现金奖励规定和职务晋升激励措施,完善对绿色上市公司的财政奖励措施和标准;适当提高贴息比例,适当延长贴息期限,建立绿色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合理确定风险分担比例,推动金融机构扩大对绿色产业贷款。二是完善税收优惠政策体系。完善对绿色创新企业的税收支持,对消费绿色技术产品给与税收减免或抵扣等优惠措施。如,对初创绿色企业提供“三免两减半”税收优惠、对企业开发绿色技术提供研发费用抵扣所得税等。 采取小范围试点,逐步推广的渐进施行方式。建议选取湖北省作为绿色金融优化发展的试点省份,探索实现绿色信贷稳健发展、绿色直接融资和风投基金等加快发展的可行路径,推进绿色技术研发,促进绿色产业和绿色消费发展,为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提供可供复制和推广的经验。 加快修订《存款保险条例》 构建金融机构有序处置机制 建立金融机构有序处置机制是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役的重要环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金融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也积累了宝贵的风险处置经验,但与市场化、法治化的有序处置机制相比,还有较大差距。 随着我国金融业进一步对内对外开放,越来越多的非国有乃至国际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王玉玲认为此前以国有机构为主的风险处置做法亟需改变,要加快修订《存款保险条例》,构建一个以存款保险为平台的金融机构有序处置机制,实现正常时期高风险机构的常态化有序处置,以及特殊时期对系统重要性机构的特别处置,以实现保护公众利益、维护金融稳定、防范道德风险、促进市场出清及最小化处置成本的目标。 王玉玲建议在近期银行风险处置经验的基础上,充分吸收借鉴国际经验,加快构建一个以存款保险机构为平台的金融机构有序处置机制。建议统筹考虑现有法律法规中关于银行风险处置和破产的规定,修订《存款保险条例》明确由存款保险机构担任银行的处置当局,明确其在早期纠正、处置措施以及破产中的职责等,重点要赋予强制转移资产债务、成立过桥银行等必要的处置权力,同时允许其依法承担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风险处置工作,完善存款保险制度体系。 首先,有必要赋予存款保险机构充分的信息获取权、对银行进行风险监测,确保其全面并持续获得反映银行安全稳健经营的内控和监管信息,及时识别问题和风险,在问题出现早期对银行采取风险控制和纠正措施。 其次,如果早期纠正无法降低问题银行的风险状况,该机构仍然面临倒闭风险且需使用存款保险基金,应当由存款保险机构担任接管组织。在遵循基金使用成本最小化原则的前提下,存款保险机构可及时制定处置方案,综合采取多种措施对问题银行实施专业化、市场化的处置。 最后,如果采取风险处置措施后,问题银行仍无救活的可能,则应进入司法破产清算,由存款保险机构担任破产管理人。存款保险机构依法履行偿付存款的义务后,可以作为债权人参与银行破产程序,分配银行的破产财产,并就个人债权偿付部分优先受偿,最小化存款保险基金的损失。 此外,鉴于农村信用社和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特殊性,王玉玲认为有必要对这两类机构的风险处置做出有针对性的制度安排。
全球产业链的演进从未停止过,演进的动力在于各国资源禀赋的不同而产生的国际分工差异。众所周知,从20世纪70年代到现在,全球贸易随经过50年的深度融合和发展,已经形成了一个庞大的全球产业链体系。在全球产业链供应链上,各个经济体彼此形成了相互依赖和影响的关系。同时,国际和国内的产业链供应链也已密不可分。中国是全球产业链供应链上的重要一环。近几年,因为各个国家根据自身的贸易地位而不断调整战略,全球贸易地图正在被重构。比如,以发达国家消费需求为导向的全球产业链在调整新目标;“服务贸易”正在逐步成为跨国贸易的新价值高地。目前疫情在全世界爆发,由于各国疫情发展阶段不同,又缺乏协同复工的基础,从而加大了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的协调难度。可以说全球各行各业供应链“断链风险”在加大,而全球贸易地图也在这个过程中加速重构。供应链“断链风险”正在上演整体来看,全球供应链“断链风险”主要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在疫情爆发开始阶段,主要是中国的停工停产,这对于世界供应链的断链风险主要集中在“供给端”。第二阶段,疫情在全球爆发,世界各国经济活动按下暂停键,中国开始陆续复工复产,此时发达国家自身经济停摆,“需求端和供给端”均受到影响。让人紧张的是,目前美欧等国家尚属疫情拐点的左侧,看不到峰值何时到来,所以很难确定疫情对全球经济的负面影响会持续多久。供应链“断链风险”影响广泛,不管是国家还是企业,对此都给予了高度的重视。比如,全球化程度较高的汽车产业就受到不小的冲击。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苗圩在“畅通全球汽车供应链研讨会会议”上指出,汽车产业是典型的国际化、市场化行业,疫情不分国界,全球汽车供应链也无国界,行业企业应该齐心协力、加强合作,共同应对疫情挑战。中国政府将坚定不移扩大开放,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为世界提供更多合作机遇。科法斯集团在2月底发布的报告对汽车等行业的供应链风险作出警示,报告指出“受疫情影响全球价值链遭到破坏:根据科法斯的分析,ICT行业电子产品部门、纺织-服装业以及汽车行业是全球范围内价值链受到影响最大的行业。”科法斯集团在第一季度的报告中还表示,长远来看,疫情危机将影响全球价值链的结构。当前环境下,企业严重依赖少数甚至单一国家为数不多的供应商,从根源上导致了其脆弱性。因此,各国企业当务之急是增加供应来源,防止供应链断裂。科法斯集团警示,2020年全球经济将萎缩1.3%(2019年增长2.5%),出现2009年以来的首次衰退。科法斯预计,将有68个国家面临经济衰退(2019年只有11个);全球贸易额下滑4.3%(2019年下跌0.4%);全球企业破产数更激增至25%。企业如何规避供应链“断链风险”?当前,由于中国疫情防控形势优于国外,国内各行各业陆续复工,社会经济运行正逐步恢复正常。作为全球供应链重要一环的“中国引擎”已经重启,正努力推动全球产业链“转起来”。这基于中国庞大的内贸总量。国务院总理李克强5月22日在作政府工作报告时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超过40万亿元,消费持续发挥主要拉动作用。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较快增长。”2019年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量较2014年的26亿增加了近一倍。 巨额的内贸总量和高速增长趋势,需要有效的规避风险,因此对信用保险产生多来越多的需要。可以说,国内商业信用保险在稳定经济方面具有很大作用。 与此同时,国内经济还在经历经济结构调整、新旧动能转换的过程,企业贸易活动竞争越来越激烈。而在国内信用状况堪忧的情况下,很多企业采取赊销的交易方式,应收账款回收风险越来越高。 贸易信用保险可以帮助企业有效规避供应链“断链风险”、规避坏账损失,获得流动资金安全,是稳定产业链的重要工具。科法斯集团 - 携手共建安全贸易 凭借70年的丰富经验及最完善精细的全球网络,科法斯集团成为全球信用保险及相关的专业服务的领航者,专业范畴涉及保理,债券,单一风险承保和企业资讯等。 科法斯集团网络遍及全球100多个国家,紧跟世界经济格局,为全球50,000家企业提供贸易信用风险保障服务。集团的专业服务及解决方案,协助企业作出信用风险决定,保障企业国内外应收账款风险,强化企业的业务能力,帮助企业在内贸和海外市场愈发成熟。2019年,科法斯全球员工人数约4,250名,总营收为15亿欧元。
中国人民银行党委书记、中国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12月8日在2020年新加坡金融科技节上表示,一些大型科技公司涉足各类金融和科技领域,跨界混业经营。必须关注这些机构风险的复杂性和外溢性,及时精准拆弹,消除新的系统性风险隐患。谈及应对金融科技挑战的经验教训,郭树清表示,中国金融科技应用整体上在法律规范和风险监管等方面是“摸着石头过河”,遇到过不少问题,也积累了一些经验教训。例如,全面整治P2P网贷机构。P2P网贷机构本来定位为金融信息中介,但在实践中,绝大多数机构事实上开展了信贷和理财业务。据统计,过去14年里先后有1万多家P2P上线,高峰时同时有5000多家运营,年交易规模约3万亿元,坏账损失率很高。近年来,监管部门持续清理整顿,到11月中旬实际运营的P2P网贷机构已经全部归零。郭树清表示,面对金融科技的持续快速发展,将坚持既鼓励创新又守牢底线的积极审慎态度,切实解决好面临的新问题新挑战。一是重视网络安全问题。目前,中国银行业务离柜交易率已达到90%以上,金融服务对网络高度依赖。相对传统风险,网络风险扩散速度更快、范围更广、影响更大。突发性网络安全事件也对金融机构的应急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二是促进更公平的市场竞争。金融科技行业具有“赢者通吃”特征。大型科技公司往往利用数据垄断优势,阻碍公平竞争,获取超额收益。传统反垄断立法聚焦垄断协议、滥用市场、经营者集中等问题,金融科技行业产生了许多新的现象和新的问题。我们可能需要更多关注大公司是否妨碍新机构进入,是否以非正常方式收集数据,是否拒绝开放应当公开的信息,是否存在误导用户和消费者的行为等。三是关注新型“大而不能倒”风险。少数科技公司在小额支付市场占据主导地位,涉及广大公众利益,具备重要金融基础设施的特征。一些大型科技公司涉足各类金融和科技领域,跨界混业经营。必须关注这些机构风险的复杂性和外溢性,及时精准拆弹,消除新的系统性风险隐患。四是明确数据权益归属。中国政府已明确将数据列为与劳动、资本、技术并列的生产要素,数据确权是数据市场化配置及报酬定价的基础性问题。目前,各国法律似乎还没有准确界定数据财产权益的归属,大型科技公司实际上拥有数据的控制权。需要尽快明确各方数据权益,推动完善数据流转和价格形成机制,充分并公平合理地利用数据价值,依法保护各交易主体利益。五是加强数据跨境流动国际协调。中国近期提出《全球数据安全倡议》,呼吁各国尊重他国主权、司法管辖权和对数据的安全管理权。我们将坚持发展和安全并重原则,与各国加强协调合作,构建更加开放、公正、非歧视性的营商环境。(欧阳剑环)
中国人民银行党委书记、中国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日前在《〈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辅导读本》上发表了《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的署名文章。郭树清表示,“十四五”时期我国金融监管改革任务更加艰巨。必须坚守以人民为中心根本立场,强化底线思维,提高金融监管透明度和法治化水平。在此基础上,健全风险预防、预警、处置、问责制度体系,持续完善权责一致、全面覆盖、统筹协调、有力有效的现代金融监管体系。 具体来看,郭树清指出,一是全面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国家金融管理部门要更加自觉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担起监管主体责任。 二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开创新局。金融监管要坚持主动作为,防范和化解各类金融风险,维护金融体系稳健运行,以此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进程。在支持金融创新的同时,严防垄断、严守底线,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全力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坚决打击非法集资、非法吸储和金融诈骗,对各种违规变相投融资活动保持高度警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三是建立高效的监管决策协调沟通机制。进一步强化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的决策议事、统筹协调和监督问责职能。健全监管协调机制,各金融管理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又要充分沟通、强化协同。金融政策要与财政、产业、就业、区域等经济社会政策密切配合,推动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四是提高全融监管透明度和法治化水平。监管制度要盖所有金融机构、业务和产品,对各类金融活动依法实施全面监管。借鉴金融稳定理事会和巴塞尔委员会改革成果,强化资本充足、监督检查和市场约束等要求,抓紧补齐制度短板。根据不同领域、机构和市场特点,制定差异化、针对性制度,细化监管标准,提升监管精准度。 五是健全宏观审慎、微观审慎、行为监管三支柱。健全宏观审管理架构和政策工具,完善逆周期调节和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注重防范跨市场跨区域跨国境风险传染。提高微观审慎监管能力,健全以资本约束为核心的审慎监管体系,加快完善存款保险制度,努力做到对风险的早发现、早预警、早介入、早处置。强化行为监管,严厉打击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金融监管作为整体,应当始终具备宏观视野,以微观审慎为基础,以行为监管为支撑,实现三者既独立又协同的有机统一。 六是构建权威高效的风险处置制度安排。加快确定系统重要融机构名单,科学设定评估标准和程序,提出更高监管要求。抓紧建立恢复与处置计划,引导金融机构设立“生前遗嘱”,确保危机时得到快速有效处置。与此同时,要完善风险处置方式,在防范系统性风险的同时,努力减少道德风险。 七是强化金融基础设施对监管的支持保障。持续推动金融市场和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不断提升清算、结算、登记、托管等系统专业化水平。强化监管科技运用,加快金融业综合统计和信息标准化立法。 八是积极参与国际金融治理框架重塑。深入推动国际金融规则制定和调整,增强国际影响力。 九是培育忠诚干净担当的监管干部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