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贝壳财经讯在今日银保监会举行的例行发布会上,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行长王官明介绍,小微企业由于风险抵御能力弱,受到疫情影响比较大,该行小微企业信贷风险有一定上升,8月末不良贷款率为1.23%,比年初上升了0.1个百分点,但小微企业贷款风险整体可控。 王官明表示,短期内该行从四个方面做好各项风险防控工作。一是严格按照银保监部门贷款分类偏离度要求,做实资产质量分类,真实的反映风险状况。8月末,泰隆银行逾期贷款余额占全部贷款比率为1.47%,比年初降低0.01个百分点,逾期90天以上贷款占不良贷款的比例为89.55%,分类的标准高于监管要求。下一步,泰隆银行将逐步把逾期60天以上的贷款调入不良。二是备足抵御风险的“弹药”。考虑到下阶段小微企业信贷风险可能还会上升,泰隆银行提前计提风险拨备,8月末,该行贷款拨备率2.53%,拨备覆盖率205.72%。三是加强“堵新清旧”。一方面,加大不良贷款处置力度;另一方面,严控增量风险,进一步加强准入管理,做好常态化自查,管好员工的意识和行为。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 侯润芳
今年3月份的时候,一位年富力强的交通运输厅厅长成了茅台的董事长。这个年龄不免让人有一些联想,48岁,肯定不是来退休的。 今天,投资者幡然领悟,一切皆以安排妥当,只待酒宴开席。 上面,就当段子,现在切入正题。 今天茅台大跌3%,一度跌了近4个点,作为白酒标杆,老大大跌,小弟们都跟了。茅台大跌缘于两个公告。 一个是9月15日晚上,上市公司茅台发的,这个要开展的业务名字很长,不过白话翻译一下就是我要买债了。 当晚我看到的时候没多想,主要一是这个财务公司对茅台也没贡献多少,二是钱多去搞点债券投资也好像没啥。 昨天茅台跌近2个点,只当正常波动处理了。 然后就是昨天的第二个公告,茅台的爸爸茅台集团发的,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我今天早上才看到,看到就“嘎登”一下,跟我7月看到那篇文章一样。 这是不差钱的茅台集团首次发债,发债要做啥呢? 收购贵州高速。 贵州高速是贵州省公路行业的龙头企业,2019年末占了贵州省高速公路通车里程的54.95%。要致富,先修路,贵州这几年的GDP高歌猛进,远好过全国平均,贵州高速当然也不会闲着。 钱一年没赚好多,2017年-2019年三年加起来大概赚了11亿,但路年年要修。 虽然没有更多的资料,但从茅台集团披露的数据看,投资活动年年要流出超过200亿的现金,经营现金流是远远填不了这个坑的,所以大概率只有借钱了。 公司的负债项逐年增加,到今年6月底,总负债达到2894亿。 尽管不知道具体的有息借款额,但估计财务压力不小。 然后今年受疫情影响,公路免费,上半年就亏了20亿,过去三年赚的不够今年上半年亏。 这种背景下,茅台集团去收它,明显有接盘的意思。 而两个公告串在一起看,前脚儿子说我要买债,后脚爸爸说我要发债,要说提前没勾兑好,我想投资者打死也不相信,这样串连起来,很可能是用茅台的钱去填贵州高速的坑。 茅台的投资者当然不爽了。 而情况恐怕还不止于此,今天你填了贵州高速的坑,明天其它坑填不填? 贵州省发展是快,但每年政府累积的赤字也是惊人,累积下来,明面上看到的贵州政府债务规模2019年是10193亿,占2019年贵州GDP的61%,还有没有其它隐性的,不好说。这些债务风险怎么化解,昨晚的这个公告给出了一个方案——茅台。 公益扶贫无可厚非,但资本市场是冷冰冰的,如果贵州政府一而再,再而三的伸手,这对茅台的估值会是一大压制,尤其是考虑茅台现在近50倍的估值,这也是我能看到的茅台上面最大的风险。 当然,我觉得目前还不用过度解读。 一是金额不大,这个财务公司的实缴资本是25亿,估计资本总额最高也是50亿,不超过70%,就是35亿,对茅台来说,毛毛雨。 二是茅台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有严格的要求,如果财务公司投资的债券出现违约,是需要对外进行公告的。这种事,不到万不得已,地方政府都不会想让其见诸于报端。所以,预计填坑的风险也不会太大。 不爽的投资者走了后,茅台还是会回到基本面上来,这个主要关注的指标就是茅台的一批价,现在依然在上升中。 其实贵州政府在茅台上还有更好的办法,发个150亿的债,茅台市值掉了600亿,得不尝失。而提茅台的出厂价,则是皆大欢喜。 当前茅台的出厂价是969元,而平均一批价高达2860元,许多地方终端价已经在3000+了,这真是肥了茅台的经销商。 提茅台的出厂价,茅台收入和利润变多了,投资者高兴了,市值增加了,贵州的财政收入也增加了。 2019年贵州的财政收入是3048亿,其中增值税474亿,企业所得税215亿,当年茅台的税金及附加是127亿,所得税是148亿,贡献了贵州财政收入的9%,贡献了增值税的27%,贡献了企业所得税的69%。这还没算贵州政府从茅台手上拿走的分红,2019年预估130亿+。可见茅台对贵州的财政收入影响了。 考虑贵州财政的财政诉求,加上茅台也有近三年没提价了,预计茅台提价应该不会太远。在贵州政府手没伸太长之前,一批价的坚挺+提价预期,将是茅台的支撑,也是白酒板块的支撑。 声明:特别提醒,投资决策需建立在独立思考之上,本文内容仅供参考,不作为实际操作建议,交易风险自担。
疫情影响下,中小微企业的盈利能力、复苏节奏、发展前景、金融需求也在同步转变,中小企业正面临一场大考。 后疫情时代,如何解困中小微?疫情影响的滞后反应对银行业资产质量带来哪些影响?9月17日,在银保监会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中国民生银行行长郑万春、浙商银行行长徐仁艳、浙江泰隆银行行长王官明谈及银行如何赋能小微企业发展。综合观点来看,由于金融与实体经济唇齿相依、共生共荣,中小企业面临的困难也与银行业稳健发展息息相关。 解困中小微 国内疫情对生产经营的冲击已逐渐退去,但对实体经济产生的滞后性影响仍在发酵。 “这次疫情的影响,对民营企业尤其中小微企业的影响还是比较大的。”徐仁艳介绍,浙商银行上半年在调研过程中看到一批企业销售下降、订单不足,在用工方面等都受到很大影响,特别是从事外贸业务的企业,也面临着供应链外移、订单价格上涨等。 王官明表示,上半年新冠肺炎疫情确实对经济运行造成一定的冲击,其中小微企业由于风险抵御能力弱,受到的影响比较大。小微企业信贷风险有一定上升,8月末,浙江泰隆银行不良贷款率1.23%,比年初上升了0.1个百分点。 解困中小微,监管部门接连出台多项政策,帮扶企业走出困境。银行业也不断加码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和信贷支持,包括进一步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等。 在此背景下,积极的转变正在出现。 “在企业调研中也发现了新的情况,外贸企业的外贸订单虽然少了,但这些企业现在着重在国内市场拓展。”徐仁艳称,有些企业正逐步打开国内的销售市场,也获得了比较稳定的订单。这些企业的韧性和活力很强,需要得到银行相关各部门的金融支持。 郑万春指出,疫情影响下,不同行业客户需求、盈利能力、复苏节奏、发展前景分化更明显,相应客户行为习惯、金融需求也将同步转变,呈现出“有减、有缓、有增”三大变化特点。 一是,餐饮旅游、线下娱乐、航空运输等行业受到疫情直接冲击较大,需求大幅下滑,并且恢复至疫情前水平的速度比较慢,完全恢复仍需时日;二是,延迟复工、物流不畅等因素前期对制造业、建筑业等产生一定影响,但在政策大力扶持以及投资拉动经济增长背景下,这些领域的相关企业复工复产,陆续恢复正常经营;三是,疫情催生了远程办公、在线教育、电商平台、短视频、医疗健康等领域逆势增长,相关行业有望进入快速发展期。 银行业“生存危机” 金融与实体经济唇齿相依、共生共荣。疫情之下,银行业也正在经历一场“生存危机”。 “外部环境、政策导向、市场需求的变化均对银行构成重大而深远的影响。”郑万春表示,要看到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大多数集中在服务业、传统制造业等行业,同时由于自身的抗风险能力比较弱,更容易受到疫情的冲击,不少企业出现了一些暂时性的困难。商业银行与实体企业共生共荣,企业出现经营困难,也会给银行的业务发展带来较大压力。 郑万春表示,在这些影响变化下,银行业服务需回归本源,加快客户服务体系建设和增长模式转变。后疫情时期,拥有扎实客户群的银行才能活下去,活得更好,客户永远是银行生存发展的压舱石。 银保监会数据显示,今年二季度末,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2.74万亿元,较上季度末增加1243亿元;不良贷款率1.94%,较上季度末增加0.03个百分点。由于疫情所带来的金融风险存在一定时滞性,有相当规模贷款的风险会延后暴露,市场担忧未来不良贷款率上升压力较大。 银监会发言人近期强调,要坚决控制各种报表粉饰行为,督促银行做好真实资产分类、真实风险敞口和全额拨备。清理不良资产核销、大额划转、偿债资产处置等政策障碍,引导银行多渠道加大不良资产处置力度。 银行业如何应对疫情给银行业资产质量所带来的冲击?对此,徐仁艳表示,浙商银行根据监管部门要求,进一步加大力度、加快核销不良贷款资产,一方面有利于银行自身的稳定经营,另一方面也有利于企业与银行之间的合作更加稳定。“还有一些生产经营状况相对比较正常的,有临时性的困难,我们也按照新的要求延期还本付息,缓解企业当前经营中的一些困难,有利于企业渡过阶段性难关。” 王官明表示,严格按照银保监部门贷款分类偏离度要求,做实资产质量分类,真实反映风险状况。下一步,将逐步把逾期60天以上的贷款调入不良。同时,考虑到下阶段小微企业信贷风险可能还会上升,浙江泰隆银行提前计提风险拨备,8月末贷款拨备率2.53%,拨备覆盖率205.72%。此外,一方面,加大不良贷款处置力度;另一方面,严控增量风险,进一步加强准入管理,做好常态化自查,管好员工的意识和行为。 郑万春强调,在服务好民营企业、小微企业的同时,民生银行持续优化风险防控,确保自身实现稳健发展。包括做好存量问题资产差异化退出,加快消化历史包袱,减少不良资产存量。对于风险暴露和预警业务,根据客户情况进行区别对待,采取有效的处置措施。
从9月12日开始,创业板将诞生其历史上的首批ST股,天龙光电和乐凯新材两只股票将率先戴上ST帽。根据两家公司9月7日晚发布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的风险提示公告》,两家公司均是由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以内不能恢复正常”而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创业板首批ST股因此而浮出水面。 对于A股市场来说,ST制度是一项常见的制度了。“ST”本身是英文“特别处理”的缩写,它是一种风险警示制度。一般的风险警示实行“ST”处理,而退市风险警示则用“*ST”处理。对于这些常识,投资者基本上不会陌生。 不过,市场对创业板股票实行ST处理却还是首次,在此之前,创业板公司没有被ST处理的先例。虽然创业板的上市规则在2009年7月开始实施时,实际上设置了“ST”和“*ST”的预警制度,不过,为了提升退市效率,在2012年4月第一次修订时,该预警制度被取消,换之以强化上市公司退市风险信息披露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来充分揭示风险,对于退市整理期股票冠以“××退”的字样。 这次注册制改革,退市公司的退市流程再度缩短,创业板再度启用了“ST”和“*ST”的预警制度。根据新的《上市规则》,“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以内不能恢复正常”的,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天龙光电和乐凯新材两家公司正好“中招”这一条款,因此双双被ST处理,两家公司也因此写下了创业板的一项历史纪录。 创业板首批ST股终于来了,这对于市场、对于投资者来说当然不是什么喜事。虽然随着注册制的实施,创业板的投机炒作之风又有抬头,甚至一些垃圾股、问题股都受到市场的投机炒作。但对于将要戴上镣铐的两只ST股来说,恐怕也只有观望的份了。面对深交所日前对天山生物(行情300313,诊股)等几只“妖股”的从严监管来看,想必还没有哪路资金敢于如此“顶风作案”来爆炒创业板首批ST股的。而从投资者个人来说,更是应该要规避这些ST股以及未来可能出现的*ST股。 规避ST股和*ST股,这是理性投资的一种理念。而创业板ST股的投资风险比主板ST股的投资风险更甚,因此,理性的投资者更应该要远离创业板ST股。而之所以认为创业板ST股的投资风险更大,这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 一是由于创业板ST股的涨跌幅远大于主板ST股涨跌幅的缘故。主板ST股的涨跌幅通常为5%,而创业板ST股的涨跌幅却达到20%。对于ST股来说,通常都是下跌多于上涨,因此涨跌幅越大,投资风险也就越大。创业板ST股一个跌停板相当于主板ST股3~4个跌停板。如天龙光电,9月9日跌幅达到15.83%,9月10日更是大号跌停达到20%,持有该股的投资者,两天损失累计达到32.66%。如果是主板ST股,显然不可能出现这种情况。 二是创业板股票的退市风险大于主板股票的退市风险。比如,创业板公司没有暂停上市的环节,连续三年亏损后股票直接退市,而且创业板公司退市后还不能重新上市。这与主板公司是完全不同的。因此,创业板退市制度比主板更为严厉。所以投资者需要远离创业板ST股特别是要规避*ST股。 也正是基于创业板ST股风险更大的缘故,所以,投资者不仅要远离ST股本身,同时还需要远离那些准ST股,如连续2年亏损或2年半亏损的公司。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创业板中2018-2019连续两年亏损的上市公司共有31家,其中今年上半年仍处于亏损状态的公司有14家,包括近期受到市场疯狂炒作的“妖股”天山生物就是连续2年半亏损的公司。这些股票一旦被ST处理或*ST处理,带给投资者的损失将是可以预见的。而即便是从“不立危墙之下”来说,投资者也应该要远离这些ST股以及准ST股。
近年来,地方中小银行整体运行情况良好,但股权结构失衡、高管履职有效性不强、激励约束机制不健全、内外部约束性不足等问题是部分中小银行发展的内在隐患,进一步完善其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已迫在眉睫。本文认为,为进一步强化中小银行公司治理,具体可以从加强股东管理,完善“三会一层”的运作机制,优化并制定可持续的利润分配政策,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加强外部监管与社会监督等五方面入手,以提高银行风险防范能力。 地方中小银行[1]是我国银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发展普惠金融、服务小微民营企业的重要力量。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披露的数据,截至2019年末,我国地方中小银行已达到4005家,资产规模近80万亿元,约占银行业资产总规模的25%。地方中小银行整体运行情况良好,但由于内外部各种原因,也有部分机构在资产质量、盈利状况、风险资本抵御机制等方面面临着越来越大的挑战,出现了一些风险事件。 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既包括部分城市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城商行”)、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农商行”)自身市场定位不清、历史包袱重的因素,也包括经济下行叠加疫情冲击的外部影响。但从根本上看,公司治理体系不完善是部分中小银行出现经营困难或重大风险事件的深层次原因。近年来发生的一系列风险事件表明,部分中小银行在公司治理领域存在着“形似而神不似”现象,一些阻碍公司治理正常运转的缺陷和深层次问题仍未得到解决,在诸多方面仍需要提升和改善。自2017年以来,中小银行公司治理始终是强化监管和制度补短板最为关注的领域,相关工作也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 公司治理是银行稳健发展的保障 公司治理本质上是为了解决公司委托人(所有者)与代理人(经营者)之间由于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所产生的信息不对称问题,通过在董事会、管理层、股东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做出一系列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制度安排,实现对公司权力的合理分配和监督。但由于银行具有许多不同于一般企业的特征,银行的公司治理也因此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银行除了对股东负责外,还应对存款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负责。银行通常具有负债率高、风险负外部性较强、资产不透明等特征,董事会、管理层、股东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冲突比一般企业更为复杂,股东的道德风险问题也更加突出。银行不仅要处理好股东与管理层的关系,还要处理好自身与存款人、监管者的关系。银行公司治理的一个关键问题就是寻求对大股东权力的合理制衡,以保护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权益。2010年巴塞尔委员会发布《加强银行公司治理的原则》,明确提出“银行除应对股东负责以外,还要对存款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负责”。 二是银行经营不能以短期利润最大化作为唯一目标,而应关注更为长期的社会责任。商业银行是全社会重要的融资渠道和主要的支付服务组织,作为国民经济特殊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除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以外,还应兼顾宏观经济稳定和金融体系稳健,并承担应有的社会责任。2013年7月,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强调商业银行良好的公司治理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健全的组织架构,清晰的职责边界,科学的发展战略、价值准则与良好的社会责任,有效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 三是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应能有效应对商业银行风险经营特征。商业银行是经营风险的机构,但金融风险的暴露存在明显的滞后性。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商业银行的激励机制过度强调短期利润,则可能激励管理层和股东过度承担风险,在获取短期高额收益的同时,将风险成本推给继任者或社会。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应该包括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推进收益与风险兼顾、长期与短期激励相结合的绩效考核机制。 四是股权管理是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关键环节。有效的股权管理是良好公司治理的基础,对股东管理缺乏制衡约束、股权过度分散或集中均有可能导致公司治理失效。2018年,银监会出台《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18〕1号),加强对股东资质的穿透审查,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其目的就是从股权管理的源头上控制重大风险,保护商业银行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为商业银行的安全稳健运行创造更好的制度条件。 与大型国有银行和股份制银行相比,地方中小银行的公司治理具有特殊性。第一,中小银行的地域特征较为明显,其业务发展与所在区域的资源禀赋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关联度较高,在不同情形下,其公司治理差异较大。第二,中小银行的委托代理关系更为复杂,很多中小银行的股东是当地政府,对中小银行公司治理的影响不容忽视。第三,与大型银行相比,中小银行通常在经营理念、风险控制、人员素质、系统支持等方面存在明显差距,这也将影响其公司治理效果的发挥。 二 中小银行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 在上一轮改革中,在监管部门的推动下,中小银行在完善公司治理方面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主要体现为:部分中小银行通过财务重组、引入战略投资者和公开上市等途径推进公司治理改革,实现了股权结构多元化;大多数中小银行建立了“三会一层”(即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公司治理架构,逐步确立了比较符合现代商业银行制度的治理体系;基本树立资本约束的现代经营理念,部分先进的城商行、农商行已经开始重视和应用经济资本、经济增加值和经风险调整后的资本回报率等风险回报复合指标,等等。但从总体上看,中小银行的公司治理还存在一些短板,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股权结构失衡导致公司治理有效性不足。随着金融体系改革不断深化,各类资本大量涌入银行业,中小银行的股权结构逐渐呈现分化趋势。 一种情况是中小银行股东持股较为分散,导致银行出现了所有者缺位及“内部人控制”问题,具体表现为所有者对经营者缺乏监督和激励、银行公司治理效率低下、关键经营管理决策由少数人掌控、监事会无法对管理层进行有效监督,进而出现治理失误和严重的道德风险。 另一种情况则是股权过度集中。我国城商行、农商行起点低、规模小、底子薄,过去出于化解风险的需要,在股权结构设计方面存在先天不足,在引入资本过程中缺乏对股本的穿透式监管,在此背景下,部分出资主体通过违规的资本运作及股权安排等方式获取控制权,形成了某一实际控制人违规控制银行的情况。这些资本在入股动机方面并不满足于进行投资及获取利润分红,而是要谋取对商业银行的控制权或者要求对银行的经营决策产生重大影响,进而为自身企业的扩张提供足够的信用支持。 二是公司治理架构运转不畅。目前,我国中小银行基本都建立了“三会一层”的公司治理架构,但其“形似而神不似”的问题仍较为突出,没有达到应有的效果。这些问题具体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董事会的结构不尽合理。部分中小银行的经营层在董事会中占据优势地位,实际上形成“经营型董事会”,董事会则丧失了对经营层人员的有效监督。 第二,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例如,一些中小银行的审计委员会、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在实践中未能形成有效的运作机制,基本流于形式,未能对银行的风险管理产生应有的影响。 第三,董事会与高级管理层之间的职权划分不清。从理论上说,董事会与管理层之间应该有清晰的责任划分,前者提供战略决策、监督和战术指导,后者负责参与战略的制定和落实,并进行运营计划的决策和实施。但在实践中,两者的职责划分存在交叉,由此引发的矛盾往往导致管理混乱。 第四,监事会缺乏体制机制保障。目前,在多数中小银行的管理分工中,监事会不涉及对具体部门的管理。此前曾有监事会分管审计部的安排,但目前这项职能也逐渐移交董事会。在监事会人员和经费缺乏的背景下,这样的安排难以保障监事会工作的持续开展以及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形成有效监督。 三是激励约束机制不健全,导致经营行为短期化。目前,有相当数量的中小银行尚未建立科学的激励约束机制,缺乏公正、公开的绩效评价标准和评价程序。在此情况下,其评价结果难以起到激励和约束的作用。在激励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中小银行经营层的薪酬往往与短期经营业绩相关,致使银行经营层过度注重短期利益而忽视银行的长远发展,经营行为呈现短期化特征。如果同时存在约束不到位的情况,缺乏权力制衡的经营层则有较强的动机去从事机会主义行为,这会加大中小银行的潜在风险。 四是信息披露不充分,内外部约束性不足。商业银行以经营风险为主业,资产交易复杂,透明度不高。作为经营者的高级管理层掌握着大量信息,在缺乏透明度的情况下有可能出现“内部人控制”问题,因此信息披露制度的有效实施直接关系到商业银行的治理效果。 但从目前来看,我国部分中小银行信息披露不充分、透明度不高的问题比较突出,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信息披露不够全面,未按照相关规定充分、有效披露涉及银行经营的重大事项,例如财务指标变动、风险管理状况、股东情况等关键信息;第二,信息披露不够及时,一些中小银行经常存在延期披露甚至不披露的问题;第三,存在虚假信息披露情况,这导致中小银行利益相关方难以了解其实际经营情况及潜在的风险,不能及时识别关联交易。由此可见,中小银行信息披露约束机制建设有待加强。 三 加强中小银行公司治理的建议 笔者认为,应进一步强化中小银行公司治理,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具体可以从以下五个方面入手。 加强股东管理,严格落实《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 在银行层面,建议中小银行董事会积极承担股权事务管理的最终责任,定期对主要股东履行承诺事项、落实公司章程、遵守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等情况进行评估,提高股权透明度。严格控制关联交易,规范股权质押、股份转让等行为,约束控股股东行为,防止控股股东不当干预银行经营。 在监管层面,建议监管部门强化股东行为监管,对于通过隐瞒关联股东信息、股权代持等方式变相谋求银行控制权的,责令相关银行股东转让股权或者限制股东权利。建议地方政府部门适时做好城商行、农商行、农信社等金融机构的改革和整顿工作,通过大股东减持、增资扩股、扩大开放等方式,引进注重机构长远发展、资本实力雄厚、管理经验丰富的战略性股东,推动符合条件的中小银行兼并重组。 完善“三会一层”的运作机制 建议进一步明确中小银行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职责、工作重点和任务。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加强“三会一层”的交流与沟通,使其各负其责、各尽其职、不越位、不缺位,相互配合形成公司治理合力。 第一,董事会应严格遵循公司法和股东大会的授权,不断完善和强化其核心决策与监督功能。正确处理好内部治理机构的关系,合理优化董事会对高级管理层的经营授权,切实缩短经营决策链条,提高经营决策效率。严格限制董事会不当干预高级管理层的经营管理活动。 第二,监事会需要不断加强对董事、高级管理层履职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围绕银行经营管理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各级经营机构开展专题调研和专项检查。优化监事会的选聘和构成,充分发挥监事会能够获取内部审计信息的特点,提升其监督职能的专业性、及时性和权威性,通过向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发送《监督建议书》《内控管理提示函》等方式进行风险提示,督促其进行整改,并跟踪整改落实的情况。 第三,切实加强高级管理层的履职约束,完善高级管理层向董事会、监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信息报告制度,严格落实岗位交流、履职问责等各项制度。确保高级管理层在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下开展经营管理活动,严防“内部人控制”风险。推进市场化选聘职业经理人制度建设,持续提升高管人员的专业素养和业务水平。 优化激励约束机制,制定可持续的利润分配政策 按照收益与风险兼顾、长期与短期并重、精神与物质兼备的原则,不断完善中小银行业绩考核机制,促进可持续发展和战略目标实现。中小银行应综合考虑社会经济发展、市场变化、自身发展战略、风险偏好等因素,完善考评指标体系,淡化规模指标,突出质量、风险、合规指标。加强对重要风险岗位人员的管理,对于那些对银行稳健发展有重大影响的人员可考虑实施薪酬延期支付制度。利润分配政策要兼顾股东持续、稳定的投资回报要求和银行健康发展的资本要求,正确处理短期回报与长期发展的关系。在满足有关监管要求和中小银行资本管理规划的前提下,保持年度利润分配政策具有一定的稳定性,以利于投资者对中小银行利润分配政策的预期管理。 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我国多数中小银行未上市,其信息披露的时效性和专业性较上市银行偏弱,难以保障投资者及时获取信息,也难以充分发挥市场约束对银行公司治理的作用。从未来看,中小银行应不断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和完整。除监管层要求披露的信息以外,中小银行应在遵循法定格式与披露内容的基础上主动丰富披露内容,不仅应包括对改进董事会整体运作情况及其效果的披露、对于市场关注热点问题的说明,也可尝试披露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如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等)的报告。 加强外部监管与社会监督,为推进中小银行公司治理创造良好氛围 第一,建议监管机构加强对商业银行尤其中小银行公司治理的评估、指导与督促,定期评估公司治理的健全性和有效性,对存在的重大缺陷,特别是各种严重损害中小银行利益的现象及时采取有力措施予以纠正。 第二,充分发挥市场、中介机构和各利益相关者的监督作用,着力构建发挥其监督作用的机制。例如,鼓励各类基金、理财子公司、证券机构主动关注金融企业公司治理状况,支持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信用评级公司更积极主动地指导、帮助、督促中小银行完善公司治理,在遵守商业原则的前提下,履行更多社会责任。此外,中小银行应加强对客户、员工、交易对手、上下游供应主体合法权益的保护,尊重利益相关者的权利,建立救济机制,鼓励员工参与公司治理,保障其知情权,支持投诉举报,保障债权人的利益。 [1] 地方中小银行以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为主。
近日,央行正式发布《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简称《金控办法》),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该文件对股东资质条件、资金来源和运用、资本充足性要求、股权结构、公司治理、关联交易、风险管理体系和风险“防火墙”制度等关键环节,提出了监管要求。 此次央行颁布《金控办法》实质是对2019年《金控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具体落实,应该说央行在金融控股公司监管政策的出手上还是相当及时的;且《金控办法》也是当前进行进一步净化金融市场秩序、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需要,也符合引导我国金融业不断朝着健康可持续方向发展的迫切愿望,全国民众将抱以高度称赞。 央行为何此时发布《金控办法》,这其实有着深刻金融背景的。从当前金融监管现实看,互联网金融P2P平台接近收尾。据网贷之家披露,全国P2P网贷平台经过清理整顿从当初最高峰的8000多家至2019年底正常营业的平台只剩下456家,互联网P2P平台的风险基本被遏制;与此同时,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等部门发布了理财新规,将金融机构大量账外经营资金并表,并将所有资金嵌套行为、资金泡沫行为等关进了制度笼子,有效遏制了金融市场混乱行为,加上近几年央行与银保监会对金融业掀起的阵阵监管风暴,使得金融市场乱象得到了进一步治理。就在9月14日银保监刚刚向全国宣布,经过近几年银行业市场乱象整治后,“萝卜章”、理财违规兜底等行业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基本杜绝。银行业自我纠偏的自觉性增强,2019年银行金融机构自查发现的问题已完成80%的整改,合规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同时,还宣布房地产金融化、泡沫化倾向得到有效遏制。可见,在这样一种金融形势下,目前我国金融业存在风险的主要领域应该多集中于金融控股公司领域里了。可以说,金融控股公司领域的问题是我国金融市场最后一块金融乱象尚未被触及的真正禁区,现在已到该打破金融控股领域监管禁区的时候了。因为只有这样,我国金融秩序才能全面好转并走向正轨,为我国金融业全方位、更加深入向全世界开放营造有利条件。 而且,对金融控股公司的问题,中央政府早已引起了高度重视,在2017年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之后,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央行就会同司法部等相关部门已经开始酝酿建设这样一套制度,主要是对金融控股公司实施准入管理和持续监管。而且,目前我国在金控公司领域的监管也确实处于空白地带,亟需补齐这块监管短板。 事实确实如此,目前金融控股公司形态在我国已经是客观存在,但一直没有将金融控股公司作为一个整体纳入监管,存在着监管空白。在这个行业也出现了一些乱象,给金融业带来了巨大的监管风险。同时,也要看到,缺乏监管机制和没有将金融控股公司纳入监管正轨存在的问题确实不少,尤其是非金融机构(自然人)控制的金融控股公司大都游离于无序监管之中,尽管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股权多元化,增强了资本实力,但由于跨领域、跨业态、跨区域甚至跨境经营,相应的金融监管又严重缺失,已暴露出较大的风险隐患。这些风险主要表现五方面:一是存在虚假出资或者循环注资,资本约束弱化,资产规模短期内急剧扩张,杠杆异常增加。二是通过名下金融机构进行关联交易,套取大量资金扩充资本,或冲击资本市场秩序,或将资金转移海外,“掏空”金融机构,比如说明天系、华信系、安邦系等都引发了严重的金融风险。三是通过复杂的股权安排和金融运作,滥用大股东权利,隐匿架构和实际控制人,规避金融监管,政策套利。四是占用主业资源盲目扩张金融业务,导致脱实向虚,加大了金融业和实业之间的风险交叉和传递。五是部分金控公司盲目发展加大了系统性金融风险。因为目前金控公司业务领域多元、资产规模庞大、组织架构复杂,导致了风险相互交叉感染,最终有可能酿成重大系统性风险。 同时,我们要看到将金融控股公司纳入正规轨道也是通行的国际惯例,尤其对金融控股公司依法准入和监管,更体现了金融业特许行业的监管理念。从国际上看,由于金融控股公司通常规模大、业务多元、关联度高、风险外溢性强,像美国、日本、韩国、中国台湾地区都有专门的立法,明确了对金融控股公司实施准入许可和监管。在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之后,主要国家和地区更加强调整体监管,以防范化解系统性风险为核心,降低金融控股公司风险的复杂性、传染性和集中性,提高了对金融控股公司的资本充足、公司治理、风险隔离等审慎的监管标准。 还要看到,《准入决定》和《金控办法》立足于我国具体实践,充分吸收国际金融监管经验,补齐监管制度短板。党中央、国务院多次指出,要统筹监管金融控股公司,补齐监管短板。《准入决定》和《金控办法》的实施,从制度上隔离实业板块与金融板块,有利于防范风险跨机构、跨行业、跨市场的传染,推动金融控股公司开展有益的创新,更好地满足全社会多元化、综合化、便捷化的金融服务需求,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质效。 最为重要的是,此次央行发布的《金控办法》,其核心宗旨是加强对非金融企业投资形成的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督管理,特别是提出未经央行批准不得注册登记金融控股公司,以便对所有的非金融机构的金融控股公司大量存在的无证经营、无票上车、野蛮生长、无人监管的状态进行收编和管控,可以说监管的方向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更体现了重大现实意义,有利于从根本上整治金融市场乱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具体说,《金控办法》将在如下四方面起到防范金融风险的作用:一是建立了有效的风险“隔离墙”,将有利于控制非金融企业风险向金融企业扩散和传染。主要构筑了牢固的金控公司风险防范屏障,可遏制企业盲目向金融业扩张,将有效控制企业风险和金融风险互相累积和叠加产生的风险,可从源头上有效控制金控公司风险。二是建立了一整套金控公司业务运作与发展的风险内控机制,将对金控公司起到有效约束作用。主要是通过制度安排控制非金融机构的金融控股公司盲目发展规模、业务多元化、关联度较高的风险的出现,对金融控股公司跨机构、跨市场、跨行业、跨区域经营,明确了对金融控股公司实施许可的范围,将境内非金融企业、自然人等主体投资形成的具备金融控股公司特征、规模较大的机构纳入到监管范围;特别是关系到国家金融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行为进行市场准入和行为规范,有利彻底将金控公司引入规范化发展轨道,彻底与金融风险决裂。三是建立了系统性、规范性准入机制,可有效规避金控公司盲无序发展的市场乱象。主要是对非金融机构的金融控股公司进行明确的行政许可,比如明确了金融控股公司的许可条件。《准入决定》主要对金融控股公司的注册资本金,股东、实际控制人信誉情况,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组织机构和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等方面,规定了审慎性要求,达到了依法准入、合规监管的目的,有利于全方位推动金融控股公司依法合规开展经营,防范风险交叉传染,净化金控公司经营行为,将金控公司引向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四是最为重要的是强化了央行监管,将一切权利统一上收,有利遏制金控公司各种混乱无序行为,让不合法的金控公司无法诞生。比如,《准入决定》授权人民银行制定设立金融控股公司条件、程序的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人民银行昨天已经与《准入决定》同步对外公布了《金控办法》,对《准入决定》的内容作了细化规定,为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提供了制度保障。 总之,《金控办法》出台是我金融生活领域又一重大金融改革事件,也将是我国金融监管事业的新的里程碑。而且,对非金融机构控管的金融控股公司是一种非常大的约束力,尤其规定融控股公司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依法参与所控股机构的法人治理,不得干预所控股机构的独立自主经营,对金融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实施备案管理;提高对违规行为的罚款金额标准,对金控公司成立的资本额进行了要求,等等制度,更加有利于搅动金控公司变局,有可能淘汰一批不符合设立条件的金控公司,将更加有利金控公司生存发展的生态化,对防范我国金控公司整体经营风险将起到积极作用;而且,对各类金融机构有序竞争、良性发展,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也具有非常重要的推动意义。完全有理由相信,将金控公司领域的风险控制住之后,我国金融业生态环境将更加安全、更加开放,更加能参与到国际金融竞争之中,中国金融业一定能为中国经济彻底复苏奠定坚实基础。
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已历时4年,目前整体进展如何,下一步工作安排有哪些?各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时有发生,整治成效如何?近期在金融市场乱象整治方面还有什么举措和安排? 9月14日,银保监会召开新闻通气会,会议由银保监会办公厅副主任张忠宁主持。银保监会统信部二级巡视员刘忠瑞、普惠金融部副主任冯燕、公司治理部一级巡视员邓玉梅、银行检查局副局长朱彤、非银检查局副局长杨玉山、消保局局长郭武平、大型银行部主任王大庆七个部门负责人共同出席会议,对上述热点问题一一回应,从不同领域介绍市场乱象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效。 三年罚没银保机构72.4亿,超以往十几年总和 公司治理薄弱是近年来中小银行、保险机构乱象丛生的根源。 “个别企业以虚假注资、循环注资等方式违法搭建金融集团,隐身代持、超比例超家数违规持有银行保险机构股份,致使部分中小机构内部制衡和管控机制形同虚设,埋下了过度承担风险和利益输送的祸根。部分大中型银行综合化经营过程中形成了复杂的集团架构,存在风险隐患。”会上,朱彤表示,只有通过坚决整治乱象,严厉整治资本不实、股权代持、股东违规干预和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才能深化银行保险机构治理改革,管控好大股东操纵和内部人控制,强化集团并表管理,消除银行业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隐患和机制障碍。 据统计,银保监会三年累计处罚银行保险机构8818家次,处罚责任人员10713人次,罚没合计72.4亿元,超过以往十几年总和,处罚问责链条进一步延伸穿透至违规行为的交易对手机构。 当前金融体系总体健康,银行机构的风险总体可控,但中小机构股东股权领域问题仍然突出,不规范金融创新业务仍存挑战。 朱彤表示,今年将继续开展银行保险机构市场乱象整治“回头看”工作,防止乱象反弹回潮。一方面,对中小机构公司治理薄弱、信贷领域问题多发、资管转型发展不规范、各类“伪创新”层出不穷等问题进行持续深入整治;另一方面,结合当前市场流动性较为宽裕的环境,对资金空转、脱实向虚等乱象反弹苗头严查严处,消除问题隐患,确保金融纾解民营小微企业困难、支持企业有序复工复产等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网贷“退而不清、退而难清”问题依然存在 冯燕在会上透露,截止到2020年8月,全国实际在运营网贷机构数目15家,比2019年初下降99%,借贷余额下降84%,出借人下降88%,借款人下降73%。网贷机构数量、借贷规模、参与人数连续26个月下降,风险持续收敛。 她强调,网贷风险整治虽取得进展,但要充分认识到后续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再加上疫情影响,剩余运营机构“三降工作”进展缓慢,存量风险依然艰巨,退而不清、退而难清的问题存在。 冯燕指出,下一步,各地区各部门要将处置存量风险作为后续较长一段时间的核心工作来抓,每家机构的处置责任要落实到专班,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制定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各地要持续完善停业机构的资产处置,在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多措并举,提高资金清偿率和返还效率,最大限度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此外,各地要加快落实机构转型试点工作。目前部分地方批设网贷机构转型为区域类小贷公司,网贷机构转型为全国经营的,在依法合规前提下,要加快转型进度。 冯燕表示,将研究建立互联网金融长效机制,充分总结互联网金融和网络借贷经验教训,坚决落实“金融业务一定要持牌经营”的要求,与各地共同研究建立网络借贷增量风险和非法金融业务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的体制机制,从源头上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 银行业前8个月新提拨备1.4万亿 刘忠瑞介绍,8月末,银行业境内不良贷款余额3.7万亿元,较年初增加5041亿元,不良贷款率2.14%,较年初上升0.11个百分点。银行业加大不良贷款处置核销力度,前8个月共核销不良贷款7302亿元,同比多核销963亿元。目前,商业银行流动性比率为58.3%、流动性覆盖率为132.5%;保险公司经营活动净现金流平稳较快增长,流动性整体保持较好水平。 同时,在风险抵御方面,今年以来银行业加大拨备计提力度。 “前8个月新提取拨备1.4万亿元,同比多提取2615亿元,目前拨备余额达6.5万亿元,拨备覆盖率176.5%,具备较强的信用风险抵御能力。商业银行资本净额23.1万亿元,资本充足率14.21%;保险公司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242.6%,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230.4%。相关指标均保持在较高水平。”刘忠瑞表示。 去年赔付消费者近41亿 近年来,金融产品与服务日益呈现出多元化、复杂化、混业化的特点,也相应加大了金融风险。 据了解,2019年10月~12月期间,银保监会通过对产品设计、销售、内部管理、与第三方机构合作、理赔、互联网保险等多个领域的51类问题开展排查整治,主要发现了六方面突出问题。 郭武平指出,一是银行理财和信用卡乱象较多,理财承诺保本高收益,信用卡过度营销分期业务;二是银行与第三方机构合作问题凸显,特别是第三方科技平台引流又收费,加大客户融资成本,有些还存在暴力催收的问题;三是信托产品嵌套复杂,未严格认定合格投资者,信息披露不充分;四是个别消费金融公司息费率过高,个别银行贷款强制搭售保证保险,均致使其部分客户资金综合成本超过24%,接近30%;五是保险误导销售仍是顽疾,销售人员夸大保险责任或收益,隐瞒保险合同重要内容,特别是互联网领域问题多发,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不到位;六是部分产品过于复杂使消费者无法理解,及过度收集个人信息等问题,特别是一些新型产品如手机碎屏险、航空延误险等,虽然金额小但是频率特别高,相应纠纷也多。 郭武平表示,针对这些乱象,银保监会加大了查处力度。银保监会2019年度督促银行保险机构真金白银清退、赔付消费者40.92亿元,其中通过整治消保乱象清退、赔付23.97亿元,通过现场检查清退、赔付10.7亿元,通过投诉督查整治漠视群众利益清退、赔付6.25亿元。 将制定或修订系列重要公司治理监管规制 加强公司治理监管是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的重要抓手,近年来,银保监会持续完善公司治理规制,深入开展股权和关联交易乱象专项整治工作。2020年开展专项整治“回头看”,进一步排查“资本不实、股东不实”的违法违规行为。 邓玉梅介绍,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陆续清退、从严处罚和公开通报了一批严重违法违规股东,监管震慑效应初步显现。 一是,稳妥开展高风险机构违规股东股权清理整治,在部分机构风险处置化解过程中,把清理违规股东股权作为重要抓手,有序清退问题股东,确保机构风险处置工作有序推进;二是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采取审慎监管措施或行政处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和处罚。 “2019年查处了3000多个违规问题,清理了1400多个自然人或法人代持的股东。”邓玉梅称。 三是,通过持续集中整治,切实落实问题整改,提升资本质量及股权关系透明度,提高银行保险机构合规内控水平,增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能力。 邓玉梅还表示:“加快弥补公司治理监管制度短板,将制定或修订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指引、大股东行为监管指引、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等重要公司治理监管规制。” 大型银行转型方向主要是数字化 “通过比较工、农、中、建四大行与美国、欧洲、日本等国家的13家全球系统性重要银行发现,近年来四大行的竞争力明显增强,与发达国家银行的差距明显缩小。”王大庆在新闻通气会上表示。 首先,体现在劳动生产率持续提升。王大庆表示,近年来四大行持续加大科技投入,推动银行从传统线下向线上转变,互联网银行、移动端银行持续发展。2019年底,四大行平均手机银行客户数为2.9亿户,电子银行分流率超过95%,较十年前上升50个百分点。 其次,成本管理优势明显。2019年底,四大行平均成本收入比为27%,不到相关国际大型银行的一半。另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成效显著。2019年末,四大行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为6.45万亿元。其中,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2.44万亿元,在近两年的平均增速高达42%。四大行去年服务型小微企业的贷款平均利率为4.7%,企业的综合融资成本下降了1.37百分点。 “经合组织有一个报告显示,中国中小企业贷款的增速领先绝大多数国家。2009年到2017年,中国中小企业存量贷款增长了2.4倍,持续破解小微企业贷款难。”王大庆说。 此外,盈利能力不断增强。2019年底,四大行平均资产收益率1%,略低于美国相关大型银行,但高于欧洲相关大型银行;风险抵御能力与相关国际大行基本相当。2019年末,四大行核心资本充足率12.4%,高于美国相关大型银行,略低于欧洲相关大型银行;拨备覆盖率225%,显著高于国际大型银行;资本和资产规模位居前列。2019年末,四大行平均资产为3.7万亿美元,高于相关国际大型银行。 王大庆强调,近年来,四大行在我国银行业的市场占比持续下降,仅为三分之一,明显低于主要发达国家。这说明市场竞争更加充分,金融结构更加稳定,防风险能力更强。不过,与国际大型银行相比,我国大型银行在资产管理、综合化经营、跨国经营、风险控制方面还存在一定差距。下一步,我国大型银行的转型方向主要是数字化,要进一步强化公司治理。 保险机构非理性竞争态势放缓 经过持续努力,近年来,非银行领域市场乱象整治成效凸显,市场乱象有所遏制,通过连续开展公司自查和监管检查,一些隐藏的问题和风险得到进一步释放。 杨玉山介绍,保险机构非理性竞争态势有所放缓,2019年车险综合费用率同比下降3.87个百分点,保险资金运用总体保持稳健。2018年以来,未发生非理性举牌等激进投资行为。截至2019年末,保险业各类资产中流动性资产和固定收益类资产占比超过70%,银行存款和债券占比约50%,与全球主要国家保险资产配置基本一致。 同时,信托业多层嵌套和同业通道业务规模持续压缩。截至2020年二季度末,事务管理的信托资产余额较2017年末历史最高点减少6.07万亿元,不符合产品相关要求的信托项目规模,较资管新规出台时压降1.13万亿元,降幅43.55%。 另外,行业生态不断修复,发展质量进一步提升,非银行机构回归本源力度进一步加大,偏离主业盲目扩展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回归主责主业力度加大。截至2020年二季度末,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业务收入在母公司收入中占比72.57%,较2017年初上升了4.02个百分点,表外管理资产1.15万亿元,较2017年初下降37.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