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疫情期间,以特卖电商起家的唯品会在经营上表现出了十足韧性。 5月27日晚间,唯品会发布2020年第一季度业绩。报告期内,虽然公司营收同比下滑了11.74%至188亿元,但非通用会计准则下,公司实现净利润9.86亿元,同比增长20.8%;其营收与净利润均超过此前的彭博一致预期和公司高层预期。 在财报发布时,唯品会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沈亚表示:“尽管2020年第一季度新冠肺炎疫情对国内经济及整体消费带来冲击,但公司业绩依然坚挺。在这个艰难时期,我们与品牌供应商密切合作,为用户提供品牌好货和优质服务。随着国内人民的生活恢复正常,唯品会的业务自3月起也出现了复苏。” 连续30个季度盈利 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在国内外相继爆发,给消费零售行业带来了明显冲击。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0年第一季度,国内服装鞋帽、针纺织类商品零售总额同比下降32.2%,化妆品零售总额同比降13.2%。在此期间,以穿戴和美妆为核心品类的唯品会也难逃波及,其单季度营收出现五年来的首次下滑。 不过,在一季报中,唯品会的各项经营数据也体现了其特卖模式坚韧的抗周期性。报告期内,唯品会GMV总额为289亿元,活跃用户规模基本保持了去年同期的同一水平,为2960万人,总订单数则实现了同比增长4%至1.22亿单。此外,包括最新报告期在内,唯品会已经连续30个季度实现盈利。 对此,艾德证券期货持牌代表陈刚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除了公司的特卖零售业务具有抗周期性外,还有几点因素保证了唯品会一季度超预期的盈利。一是留存客户的稳定和忠诚度。二是唯品会在获客方面有腾讯和京东的引流支持。另外,公司一季度各项成本支出均有所减少,特别是砍掉品骏之后,其履约及营销费用明显降低。” 在唯品会注册多年、如今已是白金VIP用户的刘琳向《证券日报》记者介绍道:“今年疫情期间,唯品会适时推出了很多防疫用品,价格很实在,物流速度与售后服务效率也保持了原先水准;公司其他商品的价格也没有因为疫情而涨价,还联合许多品牌举办了很多特卖专场活动。” 唯品会的疫情期间的超预期业绩表现,也给投资者们带来了信心。发布财报当天,唯品会股价高开,涨幅一度超7%,截至收盘报价16.5美元/股,涨幅3.25%。Wind数据显示,目前唯品会总市值111亿美元,仍为中概股“百亿市值俱乐部”的其中一员。 未来有望迎来恢复性增长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国内疫情控制状况逐日向好,唯品会的整体业务经营已明显回暖,并有望在之后获得恢复性增长。在本次一季报发布时,唯品会首席财务官杨东皓也进一步说道:“在当前宏观经济环境下,因为特卖零售业务具有抗周期性,唯品会将有机会扩大市场份额。” “疫情进一步提升了消费者在线上购物的频率和粘性,这对于一直致力特卖电商的唯品会也将会带来一轮不错的增长机遇。加上疫情期间,各大品牌积累的库存尾货增加,这也会持续给唯品会的营收带来一定的支持。”陈刚也对记者表示。 在这一情况下,唯品会董事长沈亚表示:“唯品会将继续致力于为供应商提供全链条的库存解决方案,助其加速资金流转,同时确保在服饰穿戴品类为用户提供好货好价。” 实际上,唯品会去年动作频频,也为其今年的平稳经营打下了良好基础。2019年,公司先是收购杉杉商业开始布局线下奥莱业务;后是终止品骏自营快递业务,并与顺丰达成战略合作,委托其提供配送服务。陈刚对此评价称:“对于唯品会来说,自营物流造成了较重的资产性质,受限于单平台的规模效应,唯品会单件的物流成本超出整个行业平均水平。所以与顺丰合作,不但可以降低单笔快递成本,也可以进一步降低履约费用,提升净利润。” 至于公司在线下业务的布局,陈刚认为:“布局线下奥特莱斯业务,主要是二者在受众定位上的高度趋同,唯品会也是为了打通线上线下全渠道布局,深化特卖业务的核心竞争优势。” 而谈到2020年接下来的经营预期,由于疫情期间各品牌商积累的库存尾货增加,唯品会董事长沈亚对公司的营收向好趋势也表达了乐观的展望:“随着国内人民的生活恢复正常,唯品会业务自3月份以来已呈现了健康的复苏。我们相信,唯品会完全有能力在中国特卖市场中保持竞争优势。”(编辑 上官梦露)
在中国金融业的各个子业态中,信托业经过十年狂飙,终以超20万亿元的资产规模坐上了第二把交椅。但狂飙之后的信托业正在回归理性,行业增速放缓已成定势,转型成为行业共识。 据了解,平安信托在去年下半年便启动净值化转型,在总部建立了专业化的产品中心,该产品中心涵盖了ABS、家族信托等服务类信托业务,以及资本市场、阳光私募、消费金融、创新投行等标品投资业务。 平安信托总经理助理张中朝表示,信托业已经进入转型的深水区,接下来各信托公司将把“非标转标”作为业务重点。“‘非标转标’这四个字涵盖了投资、投行、风控、产品、资金等各方面的创新和转变,是信托公司比拼专业能力的舞台。究竟谁的水平高,谁能够突出转型重围,就各凭本事了。” “非标转标”市场大有可为 2018年颁布的资管新规,使“标”与“非标”间的模糊地带消失,更对非标类资产提出了严格要求。那么,非标资产何去何从? “非标转标”成为不少信托公司共同的答案。 “我们一直在思考‘非标转标’的模式,发现信托业牌照的很多优势,可以让我们继续在‘非标转标’市场上扮演重要角色。”张中朝认为,信托公司的“非标转标”业务主要有以下三个切入点: 一是投资业务层面,信托公司可以将传统的非标融资转化为私募债、ABS(CMBS)、REITs等标准化产品的投资。在张中朝看来,信托公司在这方面独具优势:“前期在非标领域的资源优势可以帮助我们锁定更多优质资产,确保现有存量客户不会流失。” 二是投行业务层面。张中朝直言,投行业务虽然利差不大,但是可以形成规模效应。同时,信托公司也应逐步提升在投资端的主动性,增强控盘能力。 三是在“非标转标”过程中,风控理念发生了巨大变化。“我注意到业内也开始进行一些探索,但有些探索是以牺牲风控标准为代价的。我们认为,可以在不降低风控标准的前提下,结合平安集团的综合金融优势,通过股权投资、特定产业基金等业务模式来完成‘非标转标’。”张中朝表示。 作为平安信托分管产品中心的高管,张中朝思路清晰。在他看来,持续趋严的监管环境对行业来说是个好事,能够为转型提供良好契机,催生新的业务机会。 重点布局资本市场业务 今年以来,疫情对信托业造成不小冲击。数据显示,一季度集合信托产品发行及成立规模均处于缩量状态,共有63家信托公司发行集合信托产品6735款,发行规模为6420.06亿元,环比减少17.13%,募集资金5535.57亿元,环比下滑6.34%。 在此背景下,平安信托却显得较为从容。“我们很幸运,前期就做好了产品线的布局,受疫情影响最大的是传统业务,创新业务、标准化业务反而得到快速成长,后续将重点布局固收类产品和资本市场业务。”张中朝坦言。 他认为,2月以来固收市场火热,而且由于境内客户资产配置需求日益旺盛,境内固收产品供给有所减少,跨境市场带来的风险溢价和套利空间明显提升,中资美元债成为越来越重要的配置领域。 据介绍,今年以来平安信托的固定收益和资本市场团队的收入增幅均超过100%,并推出了业内首单跨境主动管理类美元债券投资产品。该材料主要投资债券类资产,包括境内债券以及中资企业在境外发行的美元债、点心债、定制债及其挂钩工具。 另外,资本市场机会逐渐显现。对此,张中朝认为,信托公司不应缺席。因此,平安信托近期引进了多位拥有券商、投行经验的人才,借资本市场的东风培育信托业新的增长点。
受益于市场需求稳步增长和企业在主营业务方面具备的优势,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体科技”)在2019年取得了营业收入、归母净利润双增长的好成绩,2020年第一季度,其净利润更是增长近三成。 作为新经济的代表企业之一,华体科技在5G时代下面临怎样的发展机遇、公司的智慧灯杆业务未来规划前景如何?这些问题受到了市场的广泛关注。 在日前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上,华体科技董事长梁熹、董秘张辉向参会投资者们表示,当前,国内各地在智慧路灯的投资建设规模、数量方面需求都较大,公司将加速在国内布局智慧灯杆业务,抢占流量入口。 这也是华体科技智慧路灯业务,颇受受投资者关注的原因之一。 “去年公司智慧路灯方面的收入占道路照明产品的比例大约在30%左右,从今年的趋势来看,智慧路灯占公司产品的比重会逐年增加,而且增速会相对较快。”张辉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证券日报》记者注意到,华体科技2019年实现智慧路灯产品销售9544.94万元,合计8999套,同比实现了大幅度增长。公司2019年完成了包括上海、深圳、成都在内的多个规模化智慧路灯产品销售项目,同时开展了成都市双流区智慧城市(智慧路灯)建设运营项目,实现了规模化的智慧路灯投资建设运营。同时,华体科技中标成都智慧绿道项目并开始建设,实现了与腾讯等智慧城市生态圈企业的合作,将智慧路灯与智慧城市新场景服务结合。 智慧路灯业务,成为华体科技在文化定制路灯、景观照明之后又一个新的增长点。 在华体科技董事长梁熹看来,智慧路灯业务仅为“入口端”,其背后有望带来的智慧城市业务拓展空间更加值得关注。 “智慧灯杆只是入口而已,只有占据更多的‘量’,在此基础上进行业务叠加的可能性才更多。我认为,未来十年内能叠加的产品服务是非常多的。”梁熹透露,目前,公司在智慧路灯基础上拓展的“智慧泊车”业务已在成都双流建立示范点。 值得一提的是,在行业风口之下,越来越多的企业加入智慧路灯业务领域的竞争,包括通信类、智慧城市类、物联网类、照明类企业等纷纷进入“战局”,抢食行业蛋糕。 “我认为,我们的最大优势就是先发优势,公司从2017年左右就开始做这个工作,同时,公司已经真正涉入到了智慧路灯相关业务的运营当中,运营是非常复杂的,公司积累的经验非常宝贵。”梁熹介绍。 资料显示,华体科技实施智慧路灯产品加运营服务双模式战略,已在智慧路灯快速发展的风口拔得头筹,其智慧路灯销售收入遥遥领先竞争对手,在全国各地实施了大量的智慧路灯项目,同时,公司第一个建立全国最大的区域及智慧路灯运营项目,建立了广泛的品牌影响力。 “这两年公司最重要的事,就是抓紧较短的时间窗口。从今年开始到包括未来两年的时间段内,在智慧路灯相关业务方面,公司会把销量和占据的‘点位’放在最重要的位置。”梁熹表示,“从区域来看,如果要在北上广深地区拿到运营权比较困难,这些地区我们就会以卖产品为主;而在一些新一线城市,公司跟平台、企业合资成立运营公司的可能性比较多,那么我们就会更加关注这里的业务拓展机会;接下来,公司还将积极将业务下沉拓展到更多的城市市场。”
天眼查数据显示,近日,特斯拉(上海)有限公司发生工商变更,其经营范围新增发电、输电、供电业务(核电站建设经营除外)。 特斯拉(上海)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5月,法定代表人为特斯拉公司副总裁、大中华区总裁Xiaotong Zhu,注册资本46.7亿元,公司经营范围涵盖从事电动汽车及零部件、电池、储能设备、光伏产品领域内的生产、销售、维修及其他售后服务以及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等。天眼查股东信息显示,该公司由特斯拉汽车香港有限公司全资持股。 据澎湃新闻报道,5月23日,特斯拉充电、能源、基础设施团队于前一日新增两条能源、项目开发工程经理的招聘信息,工作地点为特斯拉上海临港(行情600848,诊股)超级工厂。此外特斯拉中国官方招聘微信平台上5月6日发布的另一条招聘信息显示,特斯拉还在招聘电网/发电侧的业务拓展经理,该职位的主要职责为领导特斯拉在中国的电网、发电领域的能源业务开展。 5月15日,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日前发布《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综合能源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其中提出,2020年,计划建设上飞飞机、特斯拉一期等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10个,总建设容量超20MW。 澎湃新闻的报道指出,以上信息显示着,特斯拉的太阳能(行情000591,诊股)屋顶业务或在中国已开始。
目前,我国移动支付在全球领先,这主要是基于成熟的银行卡基础设施和移动互联网技术在支付领域的广泛应用。“不过调研中发现,不同持牌机构在从事同质支付业务时,所面临和遵守的监管要求不同。这种不一致性已造成一定的不公平、不正当竞争,长期发展下去会影响到支付产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全国政协委员、中国银联原董事长葛华勇在今年全国两会带来了《关于加强支付产业一致性监管的提案》。 葛华勇表示,支付监管的不一致性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不同监管部门对不同机构的业务准入门槛要求不一致;二是,支付业务的定价机制不一致;三是,在开展同样跨境支付时,业务要求及执行标准不一致;四是,非银行机构在开展相同支付业务时,因监管不一致带来的业务经营模式及发展方式也不同。 “为防范系统性支付风险,建议加强对支付产业的一致性监管,对做同类支付业务的机构采取同样的监管标准和管理体制。”葛华勇建议,由央行牵头制定统一的支付产业监管标准,由央行的分支机构、银保监会和地方金融管理局按照支付业务的实质内容进行监管,而不是按行业或机构监管,真正实现一致性监管。 葛华勇认为,在具体推行落实过程中,一是规范业务监管,商业银行和非银行支付机构面向用户提供信用卡、信用支付等同类型业务时,应推行一致的账户开立、业务管控、风险防范等要求;二是理顺价格机制,各类支付服务应根据其业务风险、资金来源、清算方式等进行定价,统一线上线下支付通道价格;三是严格落实跨境等重点领域监管要求业务规则,防范跨境支付的业务风险,提升反洗钱监管效力;四是对支付领域的垄断现象进行跟踪研究,出台政策禁止个别机构对支付市场的局部垄断。
意见领袖聚焦2020全国两会 文/新浪财经意见领袖专栏作家 曾刚 陈晓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强化对稳企业的金融支持。具体措施包括大型商业银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要高于40%。政府工作报告还强调,务必推动企业便利获得贷款。 近年来,互联网贷款已经成为商业银行支持小微企业的重要方式。今年小微企业贷款要实现高增长,互联网贷款将发挥重要作用。这也意味着,促进并规范互联网贷款发展变得更为重要和紧迫。 互联网贷款已成为部分商业银行的重要业务 互联网贷款业务最早起源于非持牌的小贷公司等机构。2008年,银监会下发了《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随后,头部互联网企业利用其数据规模和信息服务能力的优势,通过网络小贷公司在线发放贷款,突破了传统金融地域和模式的限制。到2015年,十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大大推动了网络消费金融、网络小额贷款、P2P网络借贷等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发展。其间,头部企业还通过资产证券化等手段,大幅度提高了杠杆水平和放贷规模。 业务的快速增长,起到了提高贷款效率、拓展金融服务范围的积极作用,但是,也出现了大量高风险甚至违规业务,侵害了消费者权益,扩大了金融系统风险。 2017年是互联网贷款业务的分水岭。当年12月,互联网金融风险整治办和P2P网络借贷风险整治办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简称“141号文”),不仅从利率、客群、风控等方面做了明确要求,还对小贷公司业务范畴和资本计提出台了多项规定,并严格约束P2P企业的多项出借行为。此后,P2P开始被逐步清退,网络小贷公司牌照也被停止发放;存量小贷公司的出表资产需要按回表计算资本占用。 在此情况下,头部的互联网金融机构转而通过“助贷”或“联合贷款”的方式与商业银行合作。同时,大量中小银行特别是城商行将此作为切入点。在此过程中,商业银行也积累了通过互联网渠道发放贷款的经验,以互联网为渠道针对自有客群发放的贷款规模也日渐提升,总规模已达到千亿级别。 目前,部分商业银行的互联网贷款业务已成为零售业务、小微企业贷款的重要组成部分,整体情况风险可控,并起到了扩大服务群体、降低服务成本的作用。但是,其间也存在跨区域经营、风控流于形式、消费者保护不足、资金用途监测不到位等问题,部分操作环节同前期规定存在一定程度冲突。 因此,针对互联网贷款业务制定发布专项管理办法,越来越具有必要性。2020年5月9日,银保监会以公开征求意见的方式发布了《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互联网贷款的范围进行了明确,并在风险管理、风险数据、风险模型、信息科技、合作管理和监督管理等多个方面进行详细政策规定。在互联网蓬勃发展的背景下,《办法》的出台不仅能有效补足前期制度短板,更能为传统金融机构主动求变建立良性轨道。 以更加开放和务实的方式实施监管 从《办法》的具体内容看,监管部门的基本思路是,在监管规范的基础之上,打开互联网贷款创新的正门,以全面提高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这得到了市场的普遍认同。 首先,精准施策,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导向。 在互联网贷款业务前期开展过程中,因为存在大量自主支付的模式,导致互联网贷款以“现金贷”为主,资金流向难以监控,存在被投资于金融或房地产市场的情况。另一方面,互联网贷款的对象包括个人和小微企业(主),其用途则包括消费和经营,同对公贷款、住房按揭等业务相比,复杂性和特异性较高,如采用“一刀切”的监管模式,则可能误伤正常融资需求。 《办法》充分体现了精细化管理的思路,对互联网消费性信贷和经营性贷款进行了区分,并设置了差异化的监管要求,既能有效服务实体经济,又能更加精准地抑制非正常融资需求。针对消费性的需求,将前期30万的上限降低到20万,并要求到期一次性还本的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对于经营性的需求,则由商业银行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审核确定授信额度。 这一安排,既能保证正常大额消费的合理需求,又避免了过高的授信非法流入房市或资本市场,规避居民杠杆率快速上升风险。对于个人以及小微企业的经营性贷款,在额度和期限上可以由贷款行合理灵活匹配,在疫情防控和经济下行压力增大的特殊时期,提高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解决其融资贵和融资难问题。 其次,以更加开放和务实的方式实施监管。 对于互联网贷款业务,监管机构的思路是按照“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在保证有效性的前提下简政放权,让微观市场主体在合规框架下充分发挥能动性,提高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牌照经营曾经是重要的监管方式,但针对互联网贷款,监管则未设置行政许可,商业银行及参照执行机构均可按照《办法》规定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办法》还对跨域经营做了更加开放的规定,虽然要求地方法人银行开展业务应主要服务于当地客户,但允许审慎开展跨注册地辖区业务;而线上开展业务为主的银行更是不受此限制。 将具体业务权限下放至市场主体的同时,监管则以压实责任的方式强化管控,在顶层架构上保障责权利匹配。同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根据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情况、风险水平和业务开展情况等提出审慎性监管要求。例如,针对公司治理层面提出管理要求,强调由董事会或管理层负责审议业务制度、制定业务规划和设计风控指标等工作。 其三,促进并规范贷款合作模式。 此次发布的《办法》,对于商业银行同相关机构的合作持高度开放态度,一是将现有存在合作关系的各类持牌及非持牌机构全部纳入,不仅包括银行业机构、保险公司,还包括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电子商务公司、第三方支付机构、信息科技公司等非金融机构。二是明确可以采用包括保证保险、信用保险、融资担保等增信方式开展业务。《办法》规定,保险公司和有担保资质的机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向借款人收取合理费用。这实质上是认同了目前极为普遍的“银行+助贷机构+增信机构”的模式。三是联合贷款的合作机构可以承担贷款发放、本息回收、止付等关键环节操作,使合作机构得以深度介入业务运营环节。 针对合作机构的管理,则设计了较为严格和完整的框架,保障业务长期健康发展。包括在总行层面统一准入和名单制管理,从多方面强化对合作机构的评估,禁止向合作机构自身及其关联方直接或变相进行融资用于放贷,加强限额管理和集中度管理,不得开展暴力催收,建立持续管理和退出机制等等。 其四,引导商业银行主动提高风险控制能力。 鉴于互联网贷款在野蛮生长期发生过银行风控流于形式、单纯依靠第三方增信等问题,《办法》用大量篇幅强调了风险控制方面的要求。 首先,商业银行应当针对互联网贷款业务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立适合其特点的治理架构、管理政策和程序、内部控制和审计体系,在贷前、贷中、贷后全流程开展身份核验、反欺诈、尽调审查、统一授信、资金用途监测等风控措施,确保互联网贷款业务发展与自身风险偏好、风险管理能力相适应。 其次,强化风险数据和风险模型管理。数据来源必须合法合规、真实有效、授权充分,数据使用依据必要原则,不得向第三方提供借款人风险数据。不得外包风险模型管理职责,加强风险模型的保密管理。 最后,特别强调信息科技风险管理。要建立高效和可靠的互联网贷款信息系统,采取切实措施同合作机构有效隔离敏感数据,加强客户端程序的安全能力,确保各个环节数据的保密性、完整性、真实性和抗抵赖性。 充分发挥互联网贷款服务小微的价值 互联网以其高效、快捷的特点,是商业银行服务零售客户、小微企业的理想渠道。前期受制于面谈面签、实地调查和属地经营等合规风险,商业银行并未放开手脚推动互联网贷款业务。此次《办法》的出台,从政策上确立了银行贷款业务全流程线上化的合规性,商业银行从此可以摆脱业务盈利性和合规性的选择难题,全面互联网化。 而商业银行通过近年大规模的IT系统和渠道建设,不仅对现有零售客户、小微企业的服务实现了深度互联网化,且在场景金融领域也已初具规模,同时金融科技和数字建模能力显著提升,对合作方关于技术和获客的依赖性显著下降。 可以预见,商业银行将成为互联网贷款业务的核心,而互联网贷款也将成为商业银行占比越来越大的业务,成为大量商业银行的发展方向。 风控和服务能力将成为互联网贷款业务的核心竞争力。零售客户、小微企业具有规模小、客户分散、受经济周期影响大的特点。这意味着风险化解的难度大,需要贷款人具有更高的风控能力。而前期被奉为圭臬的“风险模型”等手段已被周期和疫情充分验证了后验性的固有缺点,因此,只有回归风控本源,打造完整的风控体系,才是最有效的风控手段。 在互联网贷款的发展中,消费者权益保护将得到全面强化。目前,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是金融行业投诉和监管处罚的主要来源,而互联网贷款远程验证、电子传输、多方介入等特点更是加大了相关风险。诸如客户信息校验不充分、客户信息泄露和非授权使用、引导或捆绑销售、破坏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等问题都还是行业中的痛点难点。业务效率和消费者保护往往是两难选择。但是,从长期来看,只有以客户为中心,将消费者保护置于头等地位的商业银行,才能实现业务的可持续发展。 从长远看,互联网贷款是金融数字化发展的必然方向,对于监管部门而言,需要全面肯定互联网贷款的定位与价值,并根据其主要特征,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监管制度。对商业银行而言,安装监管要求建立完善风险管理体系,积极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可以更充分地发挥互联网经营贷款服务小微和个体工商户的价值,促进“六稳”和“六保”目标的实现。 本文首发于21世纪经济报道,原标题为《规范并促进互联网贷款发展,助力企业便利获得金融支持》 (本文作者介绍: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银行研究室主任)
国家管网公司总部十三个组成部门已基本成型。具体到“三桶油”管道业务资产的评估、剥离、划转或收购工作,主要由战略发展部、财务资产部开展。国家管网公司要求各部门“做好资产与人员交接、项目移交、确定运行规则和商业模式,实现划转后各项业务的平稳运行,划转时间定为9月30日”。(经济观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