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银保监会修订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问题解答第1号:偿付能力监管等效框架协议过渡期内的香港地区再保险交易对手违约风险因子》(以下称《问题解答第1号》),明确将过渡期内香港地区合格再保险机构分入内地直保公司业务时适用的再保险信用风险因子方案期限延长至2021年6月30日。 2017年5月,原保监会与原香港保监处签署了《关于开展偿付能力监管制度等效评估工作的框架协议》,承诺在等效互认过渡期内(2017年至2021年)相互给予监管便利政策。2018年6月,中国银保监会发布《问题解答第1号》,给予香港地区偿付能力信用风险方面为期1年的过渡期监管便利政策;2019年6月,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修订通知,将政策适用期延长一年,至2020年6月30日。此次修订是中国银保监会第二次延长该政策适用期限。 《问题解答第1号》的实施,有利于增进两地保险监管互信,提升市场效率和监管效能,有利于内地保险风险更好地进行全球范围分散,促进两地保险市场共同发展。 与香港进行偿付能力监管制度等效互认并给予相应的监管便利政策,是中国银保监会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开放部署要求、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重要举措。中国银保监会将继续与香港保监局开展偿付能力监管合作,进一步加强跨区域风险防范,坚定不移地支持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发展,维护香港经济金融稳定繁荣。附:中国银保监会关于修订《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问题解答第1号:偿付能力监管等效框架协议过渡期内的香港地区再保险交易对手违约风险因子》的通知
图片来源:微摄 记者从中国银保监会获悉,今年1至5月,全国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利率6.03%,较2019年全年平均利率下降0.67个百分点。 银保监会政策研究局一级巡视员叶燕斐表示,今年以来,企业融资成本明显下降。一季度,制造业贷款平均利率4.32%,较年初下降0.46个百分点。 对于如何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叶燕斐表示,要督促银行机构进一步加强负债端成本管理,不盲目竞争提高存款利率,避免高息揽储,推动银行负债端成本下降,进而引导贷款利率下降让利实体经济。 他表示,近期银保监会就银行机构结构性存款违规展业问题下发专项文件,要求银行科学审慎设计结构性存款,不得发行收益与实际承担风险不相匹配的结构性存款,避免银行机构盲目提高存款成本。 叶燕斐表示,要推进银行机构积极利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提高贷款审批和发放效率,减少人工管理成本,进而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同时要持续督促银行规范服务收费行为、合理确定资产端利率等。
疫情发生后,不少民营和小微企业受开工延迟、需求萎缩等因素影响,资金周转接续压力加大。在此背景下,此前银保监会会同相关部委出台专项政策,指导银行机构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 “政策实施以来取得了积极成效,支持了不少受到疫情冲击的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银保监会政策研究局一级巡视员叶燕斐昨日透露,近期,银保监会对中小微企业贷款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政策进行了调整完善,将该政策进一步延长至2021年3月底,要求对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应延尽延,对其他困难企业贷款可协商延期,并将大型国际产业链企业纳入政策适用范围。 已对1.44万亿元到期贷款本金实行延期 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截至5月31日,银行机构已对79.9万户的1.44万亿元到期贷款本金实行延期,对59.7万户的653.7亿元到期贷款利息实行延期。 此外,银行机构还通过还贷后再给予融资支持等方式,给予企业持续金融支持2.4万亿元。加上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的临时性延期还本安排,银行机构已为超过四成的中小微企业到期贷款提供再融资支持,缓解受困企业的财务支出和流动性压力,支持企业有序复工复产。 叶燕斐透露,下一步,银保监会将继续推动银行机构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合理评估企业状况,调整完善企业还本付息安排,对于前期经营正常、受疫情影响遇到暂时困难、发展前景良好的中小微企业,只要提出延期还本付息申请,鼓励银行加快审批、能延尽延,切实支持困难企业渡过难关。 制造业信贷创近年来最快增速 叶燕斐介绍,在制造业信贷投放方面,今年前5个月,制造业新增贷款1.4万亿元,同比增长10.1%,为2014年以来最快增速。其中,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增长明显加快。截至一季度末,制造业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分别较年初增加4528亿元和2958亿元。 小微企业贷款方面,银保监会鼓励银行增加小微企业信用贷、首贷,做好续贷;持续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信贷投放力度,力争2020年全年银行业个体工商户贷款余额和户数增量较2019年有明显提升。截至5月31日,全国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3.08万亿元,同比增加2.83万亿元,同比增速27.56%,远高于各项贷款同比增速。 在着力推动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方面,银保监会多措并举。其中,在降低负债端成本上,银保监会督促银行机构进一步加强负债端成本管理,考虑CPI下行趋势,不盲目竞争提高存款利率,避免高息揽储,严禁存款市场不正当竞争行为,推动银行负债端成本下降,进而引导贷款利率下降让利实体经济。 今年以来,企业融资成本明显下降。今年前5个月,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利率6.03%,较2019年全年平均利率下降0.67个百分点。一季度,制造业贷款平均利率4.32%,较年初下降0.46个百分点。 坚决查处违规套利行为 在推动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过程中,监管也注重防范套利行为。银保监会首席风险官兼新闻发言人肖远企表示,资金套利的原因较多,主要是因为目前资金利率下行较快,融资利率和资产利率在某些场景和领域出现倒挂。 他举例说,一些银行的结构性存款利率达4%左右,但一些小微企业乃至大型企业同期的贷款利率低于4%。个别客户从银行融资再进行套利,有些是违反监管规定的。从银行贷款角度,资金用途必须真实,银保监会今后会加强监管,对于违规从银行获取资金用于套利的行为坚决查处,要求银行加强贷中和贷后管理。 叶燕斐透露,近期,银保监会就银行机构结构性存款违规展业问题下发专项文件,要求银行科学审慎设计结构性存款,不得发行收益与实际承担风险不相匹配的结构性存款,避免银行机构盲目提升存款成本。
落马3年后,原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受贿案尘埃落定。因受贿1862万余元,项俊波一审获刑11年。 6月16日,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原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受贿案,对被告人项俊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对项俊波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项俊波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从披露信息来看,项俊波的受贿历史主要涉及三个任职期间。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17年,被告人项俊波利用担任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中国农业银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原保监会)党委书记、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或个人在工程项目承揽、贷款业务办理、资质审批、安排工作及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862万余元。 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项俊波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项俊波到案后,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全部受贿犯罪事实,系自首;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2017年4月9日,中纪委通报称,中国保监会党委书记、主席项俊波涉嫌严重违纪,正接受组织调查。2017年9月23日,项俊波被开除党籍公职。 当天原保监会召开的党委扩大会议指出,项俊波的严重违纪行为,完全背离了党的性质和宗旨,严重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违反了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影响极其恶劣,教训十分深刻。要以案为鉴警钟长鸣,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到实处。要把项俊波严重违纪案件作为反面教材,全面加强警示教育,坚决惩治腐败,对违纪违法和腐败行为绝不姑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要从项俊波案件中汲取教训、深刻反思、时刻警醒,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把选人用人关,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权力观,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真正做到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全面重塑保险监管,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公开资料显示,项俊波1957年1月出生,重庆人,1974年8月参加工作,北京大学法学博士,研究员。于1996年进入审计署工作,期间从审计管理司副司长升至审计署副审计长、党组成员;2004年7月至2007年6月期间,任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党委委员兼上海总部主任、党委书记等职;2007年6月至2011年10月期间,历任中国农业银行行长、党委书记、中国农业银行(改制后)董事长、党委书记等职;2011年10月起,出任原保监会主席、党委书记;2017年4月,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审查。
作为与实体经济结合紧密的一种投融资方式,融资租赁具有融资便利、期限灵活、财务优化的特点,在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推进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近年来,融资租赁行业发展总体保持平稳态势。据全国融资租赁公司管理信息系统统计,截至2019年末,全国共有融资租赁公司11124家,比上年增加518家,同比增长5%。 “为适应新的监管体制,建立健全审慎、统一的融资租赁业务监管规则,夯实强化监管、合规发展和规范管理的制度基础,促进融资租赁公司依法合规经营,银保监会研究制定了《办法》。”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称。 按照“补短板、严监管、防风险、促规范”的原则,《办法》通过加强和完善融资租赁公司的事中事后监管,引导行业规范有序发展。 《办法》规范业务经营,明确业务范围和负面活动清单,对租赁物范围进行限定等。比如,《办法》明确, 融资租赁公司不得有下列业务或活动:非法集资、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发放或受托发放贷款;与其他融资租赁公司拆借或变相拆借资金;通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私募投资基金融资或转让资产等。 目前,融资租赁行业“空壳”“失联”企业数量较多,约72%的融资租赁公司处于空壳、停业状态,部分公司经营偏离主业,给行业带来一定的不良影响。 针对上述问题,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银保监会认为应加强监管引导,通过分类处置推动融资租赁行业“减量增质”。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准确分类,清理存量。按照经营风险、违法违规情形,将融资租赁公司划分为正常经营、非正常经营和违法违规经营等三类,具体明确三类公司的认定标准,细化分类处置措施。二是审慎从严,严控增量。在缺乏行政许可的情况下,要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建立会商机制,严格控制融资租赁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登记注册。 “融资租赁公司与金融租赁公司所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属于同质同类业务,应适用于相对统一的业务规则和监管约束。”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为引导融资租赁公司专注主业,强化风险意识,逐步提升风险防范能力,增加了融资租赁资产比重、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比例、集中度和关联度等审慎监管指标内容。 在监管指标上,《办法》要求融资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和其他租赁资产比重不得低于总资产的60%;融资租赁公司的风险资产总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8倍;融资租赁公司开展的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不得超过净资产的20%;融资租赁公司对单一承租人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30%等,银保监会可以根据监管需要对上述指标作出调整。 《办法》设置了达标过渡期,过渡期内要求存量融资租赁公司逐步达到有关监管要求。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考虑到部分特定行业的融资租赁业务期限较长,《办法》将过渡期由原来的“两年”延长到“三年”,同时允许省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过渡期。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26日表示,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收官之年,银保监会按照“六稳”和“六保”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各项工作,坚决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 上述负责人表示,今年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工作重点包括:一是稳妥处置高风险机构,压实各方责任,全力做好协调、配合和政策指导;二是大力压降高风险影子银行业务,防止死灰复燃;三是持续加大不良资产处置力度,提高资产分类准确性;四是坚决落实“房住不炒”要求,持续遏制房地产金融化泡沫化;五是对违法违规搭建的金融集团,在稳定大局的前提下,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全力做好资产清理,追赃挽损,改革重组;六是深入推进网络借贷专项整治,加大互联网保险规范力度;七是继续努力配合地方政府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化解隐性债务风险;八是有效防范化解外部冲击风险,稳定市场预期;九是进一步弥补监管短板,加大监管科技运用,加快建设监管大数据平台,有效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 此外,对于受疫情影响风险可能上升的领域,银保监会将重点关注,审慎评估,提前做好应对准备,切实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 银保监会数据显示,2019年,银行业共处置不良贷款2.3万亿元,商业银行逾期90天以上贷款全部纳入不良资产管理。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风险持续收敛,三年来影子银行规模较历史峰值压降16万亿元。问题金融机构得到有序处置,保险领域重点风险得到缓解。网络借贷风险大幅下降,机构数量、借贷余额及参与人数连续下降。房地产金融化泡沫化倾向趋缓,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逐步化解。市场乱象增量得到遏制,存量问题持续减少,一批重大非法集资案件得到严厉查处。 与此同时,银行保险机构着力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加大信贷投放和保险保障力度,民营和小微企业贷款进一步增加,融资成本下降。金融改革开放也得到有序推进,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对外开放举措逐步落实,为防控金融风险打下坚实基础、提供有力保障。(记者 向家莹)
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27日从养老险、健康险、重疾险、商业车险改革及新能源车险专属条款制定、保险资金运用、保险理赔、农业险、巨灾险八大方面回应了业界及公众对保险市场的关切。中证君一一梳理了上述回应。 推动税延保险试点扩容 2020年一季度,商业养老年金保险保费收入325亿元,有效保单6883万件。目前,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进展平稳。截至今年4月底,共有23家保险公司参与试点,19家公司出单,累计实现保费收入3亿元,参保人数4.76万人。 尽管试点进展较为平稳,但业务总体规模不大,市场普遍反映政策吸引力不足。下一步,银保监会将积极协调财政部、税务总局等相关部门,完善税延保险试点政策,扩大试点地区范围。 推动健康保险发展 健康保险产品包括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医疗意外保险、护理保险和失能收入损失保险五大类。 2019年,健康保险保费收入7066亿元,同比增长29.7%,赔付支出2351亿元,同比增长34.8%;今年一季度,健康保险保费收入2641亿元,同比增长21.6%,赔付支出541亿元,同比增长7.3%。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加强政策引导,推动健康保险创新保障内容、扩大覆盖范围、提高保障水平、提升服务能力;完善相关制度,如完善重大疾病定义、修订重疾发生率表,用足用好税优健康保险政策,研究制定保险业健康管理服务指引,鼓励保险业参与国家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等;加大监管力度,规范健康保险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健康保险持续稳健发展。 拟研究重疾定义长效机制 2019年重疾险保费收入4107亿元,占健康险保费收入的58%。重疾险是以疾病的发生为赔付条件的保险产品,因此如何界定“重疾”十分重要。 在银保监会指导下,保险业协会已完成重疾定义修订初稿。修订内容集中在三大方面:一是优化重疾分类,引入轻症定义,建立重大疾病分级体系。二是增加病种数量,适度扩展保障范围。三是适应医学进展,扩展疾病定义范围。该初稿将于近期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同时,银保监会拟研究在保险业协会下建立重疾定义长效工作机制,按照“小步快跑”的方式及时修订重疾定义,研究制定重疾理赔指南。 推进车险综合改革 2019年我国车险保费收入8189亿元(其中交强险2188亿元,商业车险6001亿元),占财险业总保费收入的63%。 车险市场经过多年改革发展,取得了积极成效,但高定价、高手续费、经营粗放、竞争失序、数据失真等问题仍比较突出。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推进车险综合改革,为保险消费者提供更好的车险保障服务。 新能源车险专属条款的制定也已提上日程。保险业协会已成立新能源车险专属条款工作组。目前,新能源车险专属条款已初步征求过行业和有关专家意见,下一步将继续修改完善,力争早日推出相关示范产品。 推进险资运用市场化改革 截至2020年一季度末,保险业资产总规模为21.72万亿元,保险资金运用余额为19.43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3.66%、13.9%。保险行业通过投资债券、股票、债权、股权等方式累计为实体经济融资16.6万亿元。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加强政策引导,支持保险资金发挥期限长和来源稳定等优势,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为重大工程项目和企业提供长期融资支持,建立保险资管产品注册服务绿色通道,支持企业复工复产;通过政策引导、改革投资管理能力备案机制、取消保险资管产品发行许可等,推进保险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加大对民营和小微企业服务力度;支持保险资金投资健康、养老等社会服务领域。 推动解决“理赔难” 银保监会一直将治理保险理赔难问题作为监管重点,通过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窗口指导、服务评价等多种监管手段,督促保险公司不断提升理赔服务效率,简化理赔手续,推动解决“理赔难”问题,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抗击疫情期间,保险业通过开辟理赔绿色通道等,确保应赔尽赔快赔。截至4月末,60家人身险公司开展疫情相关理赔7000多人次,赔付金额2.6亿元,部分属于扩展责任和赠送保险项下的赔款也及时赔付到位。 亚洲第一农业保险大国保“三农” 截至2020年4月,全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265.81亿元,为5419.79万户次农户提供风险保障1.31万亿元,已向960.86万户次受灾农户支付赔款147.82亿元。我国已成为亚洲第一、世界第二的农业保险大国。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提高农业保险服务能力,优化农业保险运行机制,加强农业保险基础设施建设,切实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满足“三农”领域日益增长的保险保障需求。 完善巨灾保险制度 2016年的《建立城乡居民住宅地震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引入了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成立了由40多家保险公司组成的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共同体。截至2020年一季度末,上述共同体累计为1079.07万户次居民提供4422.28亿元的地震巨灾风险保障,保费收入3.49亿元。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推动地震巨灾保险相关立法工作,不断优化巨灾保险发展环境。以地震保险共同体为基础,不断扩大巨灾保险的灾因种类、提高保障水平,推进完善巨灾保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