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险+科技”的发展之路上,传统中小险企该如何破局和深入?又为行业发展和客户带来了什么价值? 综观近几年富德生命人寿的发展史,就是一家传统中小险企在“保险+科技”方面积极探索的历程。该公司以科技赋能为依托,见招拆招顺应各种变局,积极推动公司走向价值转型发展之路,也因之圈定了线上新版图。 拥抱变局:科技助力险企实现双重转型 从1997年中国第一家保险网站——现“中国保险网”诞生至今,中国保险业的“互联网+”进程已走过风云变幻、锐意进取的23年。 2013年被称为互联网保险元年。这一年,行业开启了群雄逐鹿的格局:以平安为代表的传统保险巨头纷纷把“保险+科技”列入战略纲领;“三马同槽”的众安在线获得首张互联网保险公司牌照,更多纯互联网保险公司加入战局;以资本、科技为主导的互联网保险第三方平台纷纷涌现。 “触网”是大势所趋。这一年,作为一家传统中小险企,富德生命人寿开始落子布局“互联网+”,创建电商中心。当年的双十一全民电商节,该公司运营了1个月的天猫旗舰店仅用7 小时 46 分就突破了一亿销售额。数字化转型的良好开局,让这家公司更坚定了“保险+科技”的道路。 近几年,行业的发展同时经历着数字化和“回归保障”的双重转型。一方面,电子支付、电子签名、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等各种科技逐渐成熟,“保险+科技”的商业实践让险企跨上全新发展平台。另一方面,过去靠以“短平快”业务提升规模的发展方式在逐渐趋严的监管下难以再现,市场和行业呼唤险企“回归保障”的价值定位。 此时,众多像富德生命人寿这样的中小险企,更清晰了自身的发展路径:借助科技不断挖掘内生动力,以科技助力价值转型和高质量发展。 据保险行业协会统计,到2020年3月份,中国一共有652家保险机构在互联网上销售保险。在中国保险“互联网+”化的未来进程中,在全新的数字化保险生态圈的塑造过程中,竞争主体日益增多,行业竞争日趋激烈。 从“触网”至今,富德生命人寿走过了七年的积极探索之路。面对未来的挑战与机遇,富德生命人寿给出了这样的答案:持续探索价值转型之路,通过创新业务模式、技术手段等深挖价值业务潜力。 求新求变:互联网思维重塑保险价值链 从全球保险业的发展态势看,全新的数字化保险生态圈正在逐渐形成。在数字化的浪潮中,保险被互联网科技重新定义,保险价值链被重构。 面对全新的互联网应用场景,富德生命人寿综合运用人脸识别、电子签名、OCR 等技术,实现投保、核保、保全、理赔的保单全生命周期的全流程电子化,极大地提升用户体验。例如:过去在柜台需1个小时办理的保全业务,现在使用微信自助办理只需3分钟。 理赔服务是保险服务中最为关键的一环。为不断提升理赔效率和客户满意度,富德生命人寿积极应用生物识别、云服务、大数据等技术,不断推陈出新,持续迭代优化服务模式。 富德生命人寿的理赔服务先后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从最早的理赔人员上门理赔,逐渐过度到电子化理赔,再到综合运用先进科技的智能化理赔。随着移动互联网科技的不断发展,理赔服务进入了移动化、智能化的阶段。 特别是在今年疫情期间,富德生命人寿应用“免接触”的全新服务场景,依托多年积淀的科技赋能综合服务平台,实现7*24小时不打烊的在线服务,顺利应对这一场疫情“大考”。官网、微信、E动生命APP、云服务APP等多终端线上服务矩阵支持全天候的“空中运营”,而空中签名、视频核保、人工智能“富小宝”展业助手等科技手段解决了疫情期间的业务难点,让客户足不出户即可办理相关服务。 “核保很快就完成了,这个很方便嘛。” 2020年3月18日,作为富德生命人寿湖北分公司首例运用视频核保的保单投保人,湖北襄阳的刘女士赞不绝口。彼时湖北还处在疫情爆发期间,刘女士想给15岁的孩子买一份健康险。在营运人员的远程指引下,刘女士通过微信小程序发起了与核保员的视频连线。不到2分钟,视频核保就结束了,保单顺利承保。 “视频核保”是富德生命人寿以科技提高运营效率的众多场景化运用的项目之一。“视频核保”以贴心的话代替冰冷的文字,以线上互动代替传统的“依赖函件收集资料”,将3至5天的核保时间缩短至几分钟,极大地简化流程,为客户带来打通“最后一公里”后的便捷与温暖。 富德生命人寿2020年上半年理赔报告的一组数据,正是其在理赔服务上不断提升的体现:小额理赔案件平均索赔支付周期0.20天,理赔件均结案时效仅为0.65天,移动理赔完成8.15万件,E化率占比达到61.51%。 初心不变:在激烈竞争中突围的秘诀 互联网保险业务不像传统业务那么“面对面”,只有真正“用心”了,才能让客户隔着屏幕都能感受到升级的体验和服务的温情。无论是在产品开发还是运营服务的各环节,富德生命人寿都始终坚持“回归保障”的行业初心,回归以人为本的理念,用心传递服务的温度,这成为其在激烈竞争中突围的秘诀。 随着保险“回归保障”理念的持续落地,保障类产品成为保险公司发展的新蓝海。与传统保险产品或高现价产品相比,保障型产品的运营复杂程度更高。与此同时,保险消费者多样化、个性化的需求也在升级,对保险运营服务提出了新的挑战。 在新业态下,互联网保险产品更注重从客户的视角去看产品。例如,富德生命人寿电商渠道推出的“宝贝存钱罐”少儿教育年金险、“大富翁”养老年金险、百万医疗险等这三大产品,就一直是坚持以客户的体验为中心去设计运营,在产品打磨、运营推广、平台优化、队伍建设等方面不断创新,基本上每周、每月都在迭代更新产品,不断贴近客户的需求。 在产品开发阶段,产品团队通过市场调研、分析历史销售数据以及产品展示页面的用户点击习惯,去了解客户的特点和偏好,围绕客户痛点进行产品设计。产品上市后,团队及时与客户互动,研究客户的体验结果。客户还可以从自身需求出发反馈对产品的建议,帮助完成产品的改进升级。例如,在今年春节期间,该公司电商中心为满足市场所需,于1月31日着手开发包含新冠肺炎感染责任的“安心保”意外险新产品,2月2日即完成产品上线,1天内承保超过5万件,2天超过10万件,深受广大客户青睐。 站在2020年的时间节点看未来,“保险+科技”已棋至中盘。在这个变动不居的时代,唯有与变同行、与时代同行、与科技同行是最好的方向。相信像富德生命人寿这样的中小型险企,能释放出更多潜力,为市场带来更多的活力。
由中国期货业协会、深圳市期货同业协会主办,新湖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承办的第16届中国(深圳)国际期货大会分论坛之“风险管理与期货公司转型发展”将于12月19日下午举行。 此次分论坛将围绕期货工具品种、融资模式、期现联动、三农服务以及场外业务等方面展开讨论,向大家诠释期货行业如何通过业务创新和协同内外部资源,积极转型发展,切实提升期货公司服务水平,风险管理业务如何不断探索创新业务模式,满足实体企业和机构投资者的避险需求,真正将服务实体经济落到实处。 本次分论坛也将聚焦于期货公司业务转型的热门话题。当前,中国期货市场已经上市的期货期权品种超过80个,涉及中国年产能达到14万亿人民币,但目前期货合约双边名义持仓金额不足3万亿,距离完全满足实体经济风险管理需求还有非常大的发展空间。期货公司的业务发展面临诸多问题,如需要融资渠道补充资本金实力、改变以经纪业务为主的单一收入模式、完善场内外衍生品综合服务体系、发挥金融机构职能作用等。基于诸多客观原因,期货公司以传统经纪业务为主的商业模式遇到挑战,“大市场”与“小行业”的矛盾突出,需要期货公司积极转型以适应企业的需求和市场的发展。 新湖期货认为,期货公司业务转型需要关注聚焦、特色和增值。聚焦是指期货公司从平台服务提供商向专业服务提供商转型,做期货市场的投行业务,从传统经纪业务向综合衍生品服务提供商转型;特色是指期货公司形成与聚焦业务和客户群体相适应的特色业务服务体系;增值是指期货公司的特色业务体系向深度、精度和广度方向发展。(许盈)
近日,长三角资本市场服务基地合肥分中心揭牌仪式在中安创谷科技园全球路演中心举行。 长三角资本市场服务基地由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共同发起设立,旨在打通科创资源和资本市场两大要素,构建覆盖长三角科创企业全生命周期的十大金融服务功能,基地于2018年11月揭牌,2019年4月正式启用。此次设立合肥分中心,标志着合肥市主动拥抱上海金融市场、助推产业转型升级又迈出了新的坚实步伐,有利于合肥企业与上海金融机构间交流合作,畅通科创企业融资及上市渠道。 长三角资本市场服务基地合肥分中心由合肥高新区和中安创谷公司共同承建,分中心将依托中安创谷“双创”服务体系,为拟上市、已上市科创企业提供综合服务,着力打造全省上市加速器示范基地。揭牌仪式上,长三角资本市场服务基地上市储备库正式发布,合肥市共有100家企业入选。
广东永旺天河城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旺”)成立于1995年12月12日,使用日本永旺株式会社的零售商标AEON,AEON是日本著名零售企业,在2020年《财富》世界500强企业排名第115位。 永旺于1996年6月在广州市天河城广场开设中国大陆地区的一号店,现已在珠江三角洲拥有25家店铺(综合百货超市[GMS]17家、食品超市[SM]7家、超市便利店1家)。永旺秉承“一切为了顾客”的经营理念,以安全安心的商品与健康便捷的购物环境,服务当地顾客,致力打造地区最受欢迎的大型零售企业。随着疫情常态化,根据顾客居家消费的需求,今年同步上线“永旺到家”自平台APP和“永旺到家”小程序,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满足店铺周边骑行6.3公里范围内客群的线上购物需求,充分发挥社区邻居的作用,将便捷的线上购物体验融入顾客日常生活,让顾客居家亦能享受便捷购物的“宅家购”服务。线下实体体验,永旺保持了一贯的贴心服务的风格,店内设置了自助餐饮区、自助收银机等贴心的便利服务设施,提供包装、保鲜冰块、拉杆车租借等人性化服务,提供适合婴儿阶段及儿童阶段使用的购物车。并在店内严格执行测温、消毒、员工健康管理等措施。
12月30日,清科创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科创业)正式在港交所上市,成为股权投资服务第一股。根据公告,清科创业公开发行定价为每股11.00港元,超额认购约1394倍。 清科创业已引入多位基石投资者,包括高瓴资本、盈科资本、IDG资本、红杉中国公开市场基金等等,合计认购金额约占总募资金额的45%。优质的基石投资者的加入为清科创业的发展增添了强劲的发展动力。值得一提的是,公司现有股东不乏红杉资本、海尔金控以及天使投资人龚虹嘉等众多知名投资方和企业家的身影。 全力投入股权投资行业服务 清科创业旗下业务包括数据服务、营销服务、咨询服务及培训服务。并依托庞大的数据库资源及强大的数据收集、分析及研究能力,将大数据与股权投资服务全面结合,为中国股权投资行业建立业务网络并构建出强大的品牌影响力。清科创业二十年构建的线上线下多平台矩阵式产品和服务,已成为中国股权投资市场的“基础设施”。据悉,上市募集资金净额用于改善线下服务供应、升级线上平台及服务、拓展中国二线城市与海外新兴市场投资服务及其他一般企业用途。 此次成功赴港上市,不仅彰显清科创业的未来格局与韬略,也展示了其全力投入股权投资行业建设的战略布局。清科创业主要提供股权投资行业服务,作为服务整个股权投资市场的重要一环,具有强劲的支撑能力。 清科创业创始人、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倪正东表示:“清科创业致力于为行业提供领先的创业与投资综合服务,以专业推动股权投资行业发展,专注服务行业的所有参与者,包括投资人、创业者、成长性企业及政府机构提供全面的服务组合。同时以大数据及互联网技术为基础全面赋能中国及其他新兴市场的股权投资行业,通过长期的积累与沉淀,以深耕行业服务为使命的公司。我们所布局的各大业务平台,皆为股权投资服务而生。” 在布局全产业链的服务模式下,清科创业作为“基础服务商”业务更具稳定性及高成长属性,同时也具备良好的抗周期发展能力。清科创业所处股权投资服务行业也属于相对新兴的领域,市场较为分散,今后代表着提供“股权投资业务”为主的服务形态已成为大势所趋。 完善的线上线下服务形态 链接资本市场与实体经济的股权投资在非常关键的2020年展现出了惊人的韧性与纵深的潜力。作为连接业界所有参与者的枢纽,清科创业已成为中国股权投资行业最受认可的品牌之一。 招股书显示,收入方面,清科创业一直表现出增长趋势,2017年至2019年营业收入分别由1.29亿元人民币增至1.67亿元人民币,复合年增长率达13.8%;毛利率方面,清科创业2017年至2019年的毛利率分别为41.5%、42.4%和48.6%;2020年上半年的毛利率为40.0%,较2019年同期的24.9%增加超过15个百分点,企业未来利润率仍有较强提升空间。 在高速发展的股权投资行业中,清科创业不仅通过线上平台积累品牌认可度及用户流量,还提供协同化的线下服务,以有效延伸价值链并提升变现能力。四个主要线上平台私募通、投资界、项目工场及沙丘大学,分别提供数据服务、营销服务、咨询服务及培训服务。 据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6月底,私募通已有逾23万注册用户;投资界平均月浏览量达约1770万次;项目工场涵盖超过90800个商业项目及12500名投资人;沙丘大学自2017年上线后累积提供180节线上课程,总时长超过13000分钟。 中国股权投资市场已成长为10万亿元级别“蓝海”市场,清科创业紧跟资本改革的红利,抓紧时代机遇不断革新。根据灼识咨询报告,就综合股权投资服务平台的赛道而言,2019年清科创业的市占率排名第一,服务机构已超7万家。从城市和发展区域来看,今后还将着眼于扩大其服务版图,布局中国二线城市、东南亚及印度等海外新兴市场,以开启新的增长机遇及国际影响力。 “此次顺利登陆资本市场,是中国股权投资服务全面升级的价值体现。清科创业已经进入全新的阶段,时代赋予了股权投资成长的沃土与机遇,未来清科创业继续将创新与开拓进取的基因深刻诠释,与股权投资行业及伙伴一同向上成长,投资者对清科创业的未来充满期待。”倪正东表示。
[摘要]人民银行高度重视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部署和工作要求,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力促《方案》落细落地、取得实效。整治拒收现金工作具有重要性、长期性和复杂性的特点,人民银行会将其作为一项重点工作长期抓下去,坚持共建共治共享,打造多元化支付方式下的现金和谐流通环境。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0〕第18号(附答记者问) 为维护人民币流通秩序,保障公众使用现金的权益,打造和谐现金流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45号)有关要求,现就规范人民币现金收付行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维护人民币法定货币地位。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人民币现金是我国境内最基础的支付手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中国人民银行采取多项措施,规范现金管理,提高现金流通效率,保障公众合理、安全、顺畅使用现金。 (二)鼓励支付方式和谐发展。现金在保障公众支付权利、促进文化传播及在极端情况下稳定公众预期等方面具备不可替代的优势。非现金支付是在现金基础上的发展。二者兼容共生,和谐发展。 (三)尊重公众自主选择权。各类主体均应尊重公众支付方式的选择权,在确保现金收付渠道畅通的前提下,可为公众提供合法安全的非现金支付工具。 (四)不得排斥和歧视现金支付。消费及支付方式创新要坚持有利于畅通支付流通环境、有利于保障民生、有利于提升公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不得采取歧视性或非便利性措施排斥现金支付,造成“数字鸿沟”。 二、现金收付主体规范 因对外提供商品、服务或依法履职、管理需要,存在收付行为的各类主体应遵守人民币管理相关法律规定,自觉规范现金收付行为。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 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有关部门或单位,采取自行收费方式的,应设置人工现金收付通道;采取委托代收方式的,委托方应通过协议、通知、声明等书面形式,明确要求受托方设置人工现金收付通道;推广数字政务的,应充分考虑不使用智能设备人士的需要以及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满足公众现金支付需求。 人工现金收付通道是指由人员值守并收取现金、提供找零的服务窗口或柜台等。 (二)公共服务机构。 涉众面广、与民生紧密相关的公共服务机构,如社保、医疗、教育、水、电、燃气、暖气、有线电视、通信、油(气)站等采取自行收费方式的,应设置人工现金收付通道;采取委托代收方式的,委托方应通过协议、通知、声明等书面形式,明确要求受托方设置人工现金收付通道。 (三)交通运输部门。 铁路、道路客运、城市公共汽电车、城市轨道交通、港口客运站、轮渡码头等经营主体应设置现金收付通道或提供转换手段。出租汽车经营者或驾驶者,可支持多种支付方式,但应接受现金支付。 现金收付通道是指由人工或自助现金机具提供收取现金、找零服务的物理场所。 提供转换手段是指相关经营主体在不具备直接接受现金条件的情况,为接受客户现金而采取的变通措施。 (四)大中型商业机构。 大中型商业机构特别是批发和零售业、餐饮和住宿业、居民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经营场所,应设置现金收付通道。 采用一卡通形式、进行封闭管理的商业园区、厂区及景区等经营场所,应支持现金购卡、充值、退卡。 (五)小微经济主体。 采取面对面方式提供商品及服务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个体工商户、流动商贩等,可支持多种支付方式,但应接受现金支付。 (六)无人销售及网络经营主体。 无人销售的经营场所,经营主体应在出、入口等醒目位置标示,说明支付方式、操作流程及服务联系电话。应以适当方式满足消费者在特殊情况下(如手机电量不足、网络故障等)的现金支付需求,并向公众做好解释工作。 提供货到付款的网络销售经营主体,应在交货地支持现金支付。 全部交易、支付、服务均通过网络完成的,经营主体应提前公示支付方式。 (七)其他。 各类经营主体应明确现金收付标识并在醒目位置公示,做好说明和引导;提供转换手段的,不得收取手续费或强制搭售其他商品。 收付双方对现金的券别、材质协商不一致产生争议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处理。 对于其他情形,各类经营主体应本着依法合规诚信经营、尊重公众自主选择权、维护人民币法定货币地位的原则,协商解决。 三、现金收付服务主体规范 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和自助服务机具厂商应执行人民币管理相关规定,优化现金服务。 (一)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与客户面对面办理金融业务涉及现金收付及费用缴纳的,金融机构应在营业场所设置人工现金收付通道。金融机构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或公共服务收费受托方的,应设置人工现金收付通道。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将现金服务作为基础性业务,充分考虑现金使用需求及存取便利性,确保现金业务网点及自助现金机具等基础设施的覆盖率和保障水平满足公众需要。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加强对在本机构开设账户的经营主体的宣传引导,引导其严格遵守现金收付规范。 (二)非银行支付机构。 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充分考虑非现金支付与现金支付的兼容性,做好对服务对象的提示,不得要求或诱导其他单位、个人拒收现金或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支付,不得通过各种形式宣传无现金支付或歧视现金支付概念。 (三)自助服务机具厂商。 自助售货机、自助售票机等机具生产厂商与服务提供商在研发、提供机具和服务时要充分考虑现金收付需求,做到多种支付工具兼容,不得排斥现金支付。 自助服务机具生产厂商与服务提供商应主动配合开展现金使用相关宣传,优化现金流通环境。 四、现金收付生态规范 现金收付经营主体的行业主管部门落实主体责任,指导和规范现金收付相关行为,不得出台与中国人民银行现金收付管理要求相悖的管理规定。 基层社区是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主动对接基层社区开展宣传,发挥基层社区的管理服务功能,构建和谐现金流通环境。 公众享有自主选择支付方式的权利,因现金支付受到排斥或歧视的,应保留证据,并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反映,依法维权。公众应培养良好的现金使用习惯,自觉爱护人民币、维护人民币形象。 任何单位和个人存在拒收现金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支付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会同当地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中国人民银行 2020年12月9日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0〕第18号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Q:为何出台第18号公告? A:智能化服务的广泛应用,正在深刻、持续地改变公众的生活消费方式。在鼓励多元化支付方式发展的同时,保障公众现金使用需求、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是人民银行长期面临的重大课题。经过近几年的宣传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以下称拒收现金)问题总体得到缓解,但仍有一些商户、机构等主体对自身在现金收付中的责任和义务存在不同程度的认识误区和偏差,或者基于成本控制、用户体验等原因,存在不愿意收取现金等现象。特别是今年新冠肺炎疫情的出现,对现金收付环境又产生了新的影响,拒收现金问题有所反弹:一是部分医疗、出行、水电煤气等基本公共服务,以及普通生活消费等领域由原本的“面对面”线下场景逐步变为线上办理,有的甚至取消了现场服务;二是“非接触式”等新消费模式很多没有考虑现金收付需求,造成部分群体特别是老年人消费及支付障碍;三是一些商户服务人员热衷于引导顾客安装APP、关注小程序,容易产生歧视、排斥现金情况。 为解决上述问题,人民银行综合现行商业模式、支付方式、管理要求等,发布第18号公告,旨在进一步普及现金收付规范要求,促成社会各界达成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的共识,共建多元化支付条件下的现金和谐流通环境。 Q:第18号公告与2018年发布的第10号公告有何异同? A:两个公告的总体原则是一致的,第18号公告对2018年发布的第10号公告作了进一步细化和补充,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更加适应国家治理的新要求。2018年第10号公告明确了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鼓励多元化支付方式发展、尊重消费者选择权的整治拒收现金工作总体目标;第18号公告重申了这一总体目标,在此基础上兼顾国家治理和服务效能需要,进一步明确了服务消费、畅通支付流通环境、保障民生等新要求。 二是内容更加全面和具体。首先,第18号公告从现金收付的整体生态环境出发,将现金流通、使用和管理的主体划分为现金收付主体、现金收付服务主体及现金生态主体等三大类。其次,聚焦公众日常生活消费的高频场景,明确了行政事业性收费、基本公共服务、交通运输、大中型商业机构、小微经济主体以及线下无人销售、线上网络经营等不同现金收付主体、不同场景、不同支付方式下的现金收付要求,进一步厘清了拒收现金行为边界。最后,对各类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及自助服务机具厂商等现金服务主体提出指导性意见,并对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基层社区和社会公众提出倡议,号召大家共同维护现金流通生态环境。 Q:近期,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的实施方案》,明确要求保留传统金融服务方式、不得拒收现金、强化支付市场监管,对此人民银行有何落实措施? A: 人民银行高度重视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部署和工作要求,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力促《方案》落细落地、取得实效。整治拒收现金工作具有重要性、长期性和复杂性的特点,人民银行会将其作为一项重点工作长期抓下去,坚持共建共治共享,打造多元化支付方式下的现金和谐流通环境。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对于拒收现金新问题和新现象,既要关注拒收现金的基本特征,又要准确把握其在不同领域、场景的具体表现,精准定位,分类施策,确保实效。 二是坚持金融为民。整治拒收现金工作是人民银行金融为民的基础工程,以服务消费、畅通支付流通环境、保障民生为指导,以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鼓励多元化支付方式发展、尊重公众选择权为根本目标,既鼓励多元化支付方式的发展,又要充分发挥各种支付手段的优势,更要尊重公众的选择权,满足公众多层次的支付需求,打造多元化支付条件下现金和谐流通环境。 三是坚持持续整治。要强化日常监管,通过暗访巡查等多种方式,开展摸底排查。建立违法主体名录库,重点跟踪、持续整治。深入研究现金流通环境发展规律,提高工作的前瞻性和针对性,提升整治效果。 四是坚持治疏并举。要畅通投诉、举报各类渠道,及时回应公众反馈;对涉及公共服务、民生以及公众关注度高、影响范围大的拒收现金主体,要严肃整治;将整治拒收现金宣传作为重要内容,突出典型案例、不同场景下的现金收付要求等重要内容,精心策划,提升宣传效果,引导社会各界共同维护人民币法定货币地位。 五是坚持协同治理。要会同地方政府,调动多方力量构建协同配合的管理体系;要主动对接基层社区,发挥服务功能,打造以基层社区为基础的治理格局;要依托商业银行,建立网格化管理机制,为整治拒收现金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人民银行将引导社会各界用好智能技术,让智能科技成果更好地惠及包括老年人在内的广大人民群众,力争在数字普惠金融道路上“一个都不落下”。 Q:人民银行如何打造多元支付条件下的现金和谐流通环境? A: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人民币现金是我国境内最基础的支付手段。现金在保障公众支付权利公平、促进文化传播及在极端情况下稳定公众预期等方面具备不可替代的优势;非现金支付工具是在现金基础上的发展,可以提高消费者支付体验。人民银行打造多元化支付条件下的现金和谐流通环境,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工作:一是采取多种措施,保障公众合理、安全、顺畅地使用现金;二是持续优化人民币设计水平,发挥其文化传播功能;三是强化大额现金管理,提高现金流通效率;四是支持多元化支付方式发展,尊重公众支付选择权,鼓励相关经营主体在保障现金收付渠道通畅的前提下,选择安全合法的非现金支付工具;五是不断完善现金服务基础设施、提升现金服务水平。 Q:对于现金收付和服务主体,第18号公告提出了哪些要求? A: 围绕公众各类日常生活场景的消费需要,区分不同场景和消费模式,坚持分类管理与普遍适用的原则,在第18号公告中对不同主体的现金收付行为提出了不同要求。 一是示范效应强、涉众面广、社会影响大的公共机构和经营主体要强化现金服务意识。其中,对于涉及民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社保、医疗、教育、水电煤气等公共服务类收费,收费单位或其委托代收机构要具备人工现金收付通道,由人员值守并收取现金;铁路、道路客运等交通运输单位,以及涉及零售、餐饮、居民服务和娱乐行业等的大中型商业机构,应具备现金收付通道,由人工或自助现金机具收取现金。 二是针对不同消费模式,因地制宜提出接受现金的要求。其中,对于经营主体和客户面对面进行交易或提供服务的,应支持现金支付;对于线上、线下混合经营且支持线下付款的,在线下收款环节应支持现金支付;对于全部交易、支付和服务均在网络完成的,可以不收现金;对于在线下采取无人销售方式经营的,也可以不收现金,但应以适当方式满足消费者在特殊情况,如手机电量不足、网络故障等情况下的现金支付需求。 三是针对交易中存在的各类问题,相关经营主体要做好事前告知、尊重公众选择。接受现金支付的经营主体,应该明确现金收付标识并在醒目位置公示;无法接受现金的经营主体,应提前说明支付方式。对于第18号公告中未提及的交易情形,各类经营主体要以尊重公众选择权为根本原则,与客户协商确定支付方式。 四是各类现金服务主体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优化现金服务。其中,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强化现金服务的基础地位和基本保障性作用,确保现金业务网点、自助现金机具等基础设施的覆盖率和服务水平满足公众需要;保险业、证券业金融机构涉及费用收取,以及自助服务机具厂商研发及提供机具服务,要充分考虑现金支付需要,保障非现金支付与现金的兼容性,不得排斥或歧视现金;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应要求或诱导其他单位、个人拒收或排斥公众正常的现金支付需求,不得通过各种形式宣传无现金或歧视现金概念。 Q:公众应如何配合做好整治拒收现金工作? A: 一是依法维权。公众或消费者发现拒收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的,应妥善保留相应的证据或线索,通过城市政务热线、消费者权益保护、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等各种渠道进行投诉、举报,人民银行将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处理。 二是正确维权。拒收现金问题与消费模式紧密相关。公众在维权时,既要关注拒收现金问题,更要注意维护自己的消费权益。 三是自觉维护人民币形象。公众应培养良好的现金使用习惯,自觉爱护人民币、维护人民币形象。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0〕第18号 为维护人民币流通秩序,保障公众使用现金的权益,打造和谐现金流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45号)有关要求,现就规范人民币现金收付行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维护人民币法定货币地位。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人民币现金是我国境内最基础的支付手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中国人民银行采取多项措施,规范现金管理,提高现金流通效率,保障公众合理、安全、顺畅使用现金。 (二)鼓励支付方式和谐发展。现金在保障公众支付权利、促进文化传播及在极端情况下稳定公众预期等方面具备不可替代的优势。非现金支付是在现金基础上的发展。二者兼容共生,和谐发展。 (三)尊重公众自主选择权。各类主体均应尊重公众支付方式的选择权,在确保现金收付渠道畅通的前提下,可为公众提供合法安全的非现金支付工具。 (四)不得排斥和歧视现金支付。消费及支付方式创新要坚持有利于畅通支付流通环境、有利于保障民生、有利于提升公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不得采取歧视性或非便利性措施排斥现金支付,造成“数字鸿沟”。 二、现金收付主体规范 因对外提供商品、服务或依法履职、管理需要,存在收付行为的各类主体应遵守人民币管理相关法律规定,自觉规范现金收付行为。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 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有关部门或单位,采取自行收费方式的,应设置人工现金收付通道;采取委托代收方式的,委托方应通过协议、通知、声明等书面形式,明确要求受托方设置人工现金收付通道;推广数字政务的,应充分考虑不使用智能设备人士的需要以及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满足公众现金支付需求。 人工现金收付通道是指由人员值守并收取现金、提供找零的服务窗口或柜台等。 (二)公共服务机构。 涉众面广、与民生紧密相关的公共服务机构,如社保、医疗、教育、水、电、燃气、暖气、有线电视、通信、油(气)站等采取自行收费方式的,应设置人工现金收付通道;采取委托代收方式的,委托方应通过协议、通知、声明等书面形式,明确要求受托方设置人工现金收付通道。 (三)交通运输部门。 铁路、道路客运、城市公共汽电车、城市轨道交通、港口客运站、轮渡码头等经营主体应设置现金收付通道或提供转换手段。出租汽车经营者或驾驶者,可支持多种支付方式,但应接受现金支付。 现金收付通道是指由人工或自助现金机具提供收取现金、找零服务的物理场所。 提供转换手段是指相关经营主体在不具备直接接受现金条件的情况,为接受客户现金而采取的变通措施。 (四)大中型商业机构。 大中型商业机构特别是批发和零售业、餐饮和住宿业、居民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经营场所,应设置现金收付通道。 采用一卡通形式、进行封闭管理的商业园区、厂区及景区等经营场所,应支持现金购卡、充值、退卡。 (五)小微经济主体。 采取面对面方式提供商品及服务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个体工商户、流动商贩等,可支持多种支付方式,但应接受现金支付。 (六)无人销售及网络经营主体。 无人销售的经营场所,经营主体应在出、入口等醒目位置标示,说明支付方式、操作流程及服务联系电话。应以适当方式满足消费者在特殊情况下(如手机电量不足、网络故障等)的现金支付需求,并向公众做好解释工作。 提供货到付款的网络销售经营主体,应在交货地支持现金支付。 全部交易、支付、服务均通过网络完成的,经营主体应提前公示支付方式。 (七)其他。 各类经营主体应明确现金收付标识并在醒目位置公示,做好说明和引导;提供转换手段的,不得收取手续费或强制搭售其他商品。 收付双方对现金的券别、材质协商不一致产生争议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处理。 对于其他情形,各类经营主体应本着依法合规诚信经营、尊重公众自主选择权、维护人民币法定货币地位的原则,协商解决。 三、现金收付服务主体规范 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和自助服务机具厂商应执行人民币管理相关规定,优化现金服务。 (一)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与客户面对面办理金融业务涉及现金收付及费用缴纳的,金融机构应在营业场所设置人工现金收付通道。金融机构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或公共服务收费受托方的,应设置人工现金收付通道。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将现金服务作为基础性业务,充分考虑现金使用需求及存取便利性,确保现金业务网点及自助现金机具等基础设施的覆盖率和保障水平满足公众需要。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加强对在本机构开设账户的经营主体的宣传引导,引导其严格遵守现金收付规范。 (二)非银行支付机构。 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充分考虑非现金支付与现金支付的兼容性,做好对服务对象的提示,不得要求或诱导其他单位、个人拒收现金或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支付,不得通过各种形式宣传无现金支付或歧视现金支付概念。 (三)自助服务机具厂商。 自助售货机、自助售票机等机具生产厂商与服务提供商在研发、提供机具和服务时要充分考虑现金收付需求,做到多种支付工具兼容,不得排斥现金支付。 自助服务机具生产厂商与服务提供商应主动配合开展现金使用相关宣传,优化现金流通环境。 四、现金收付生态规范 现金收付经营主体的行业主管部门落实主体责任,指导和规范现金收付相关行为,不得出台与中国人民银行现金收付管理要求相悖的管理规定。 基层社区是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主动对接基层社区开展宣传,发挥基层社区的管理服务功能,构建和谐现金流通环境。 公众享有自主选择支付方式的权利,因现金支付受到排斥或歧视的,应保留证据,并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反映,依法维权。公众应培养良好的现金使用习惯,自觉爱护人民币、维护人民币形象。 任何单位和个人存在拒收现金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支付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会同当地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中国人民银行 2020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