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隔四载有余,《商业银行绩效评价办法》(下称《办法》)再迎修改。1月4日,财政部正式下发《办法》,对银行的考核指标进行调整,将此前的盈利能力、经营增长、资产质量、偿付能力四类指标,调整为服务国家发展目标和实体经济、发展质量、风险防控、经营效益四类,每类权重均为25%。 此次修改主要是基于五大方面的考量,包括评价导向更加突出服务国家宏观战略、服务实体经济、服务微观经济等综合经济效益;评价理念更加突出高质量发展;对标体系更加突出行业对标、历史对标、监管对标的综合统筹;加分事项更加突出违规“黑名单”的扣分降级;结果运用更加突出与高管薪酬、企业工资总额、领导班子考核等事项挂钩。 考核指标大调整 作为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办法》出台于2009年,曾于2016年进行修订,如今,历经四年有余,再迎大修。 在不少业内人士看来,一直以来,我国金融体系以间接融资为主,信贷融资占比相对较高,资本耗用较大,《办法》在修订前,对偿付能力状况考核三项资本充足率指标,权重过高,降低了资本对信贷的撬动效率,不利于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此次修订正当其时,符合当前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与创新发展的理念。 而通过此次修改,可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激励银行更好服务微观经济、实体经济。比如,考核指标新增服务国家发展目标和实体经济评价维度,包括与当前国家对商业银行重点工作导向密切相关的业务指标,如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两增两控”考核指标、服务生态文明战略和服务战略性新兴产业指标,促进银行更加有效响应国家宏观政策。 具体而言,从指标体系上看,《办法》修改后考核指标仍为四类,但较此前有较大区别,一级指标调整为服务国家发展目标和实体经济、发展质量、风险防控、经营效益,每项指标权重均为25%,兼顾了考核重点和平衡关系。 “各单项指标权重依据重要性和引导功能确定,可适时根据国家宏观政策、实体经济需求、金融发展趋势等进行动态调整。”财政部相关负责人称。 其中,服务国家发展目标和实体经济包括服务生态文明战略情况、服务战略性新兴产业情况、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两增”完成情况、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两控”完成情况4项二级指标,权重分别为6%、6%、7%、6%。 发展质量包括经济增加值、人工成本利润率、人均净利润、人均上缴利税4项二级指标,权重分别为7%、6%、6%、6%,主要是为引导银行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加大自主创新力度,提升投入产出效率和价值创造能力。 风险防控包括不良贷款率、不良贷款增速、拨备覆盖水平、流动性比例、资本充足率5项二级指标,权重均为5%,主要反映银行资产管理和风险防控水平;经营效益包括(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净资产收益率、分红上缴比例3项二级指标,权重分别为10%、8%、7%。 同时,《办法》也对绩效评价结果进行了规定,划分了五大档,分别为优、良、中、低、差,对应A、B、C、D、E五个字母。评价得分用百分制表示,评定类型判定的分数线为80、65、50、40分。 突出违规“黑名单”扣分降级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此次修订主要体现在五个“更加突出”,其中之一为,加分事项更加突出违规“黑名单”的扣分降级,以减少可能出现的数据失真情况。 根据《办法》,银行不按照规定提供评价基础信息,或提供虚假基础信息,根据相关部门的处理处罚情况扣1~5分。情节严重的,下调评价级别:商业银行财务快报与财务决算报表报送净利润数值增幅(减幅)超过10%扣1分,超过15%扣1.5分,超过20%扣2分,超过25%扣2.5分,超过30%扣3分。 除了这一扣分事项外,从内容上看,《办法》进一步扩大了负面清单,还明确了另外4种降级或扣分的具体事项,包括发生风险事件降级、违规受罚扣分、无序设立子公司扣分、落实国家政策不力扣分等。 比如,商业银行及其负责人发生属于当期责任的重大违法违纪案件、重大资产损失事项,造成重大不利社会影响的,根据影响程度下调评价级别;正常的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不在此列。 银行违反有关监管规定盲目无序设立具有投资决策权的三级以上(计算层级时不含SPV)子公司的,根据设立情况扣1~5分。这也与此前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国有金融机构聚焦主业、压缩层级等相关事项的通知》相符,其中规定,除金融投资运营公司外,包括国有金融机构本级在内,国有金融机构实质开展经营业务的法人层级原则上不得超过三级。 另在考核结果应用方面,《办法》明确表示,商业银行绩效评价结果是商业银行整体运行综合评价的客观反映,应当作为商业银行改善经营管理和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是确定商业银行负责人薪酬和商业银行工资总额的主要依据。 财政部相关负责人也提及,《办法》的结果运用要更加突出与高管薪酬、企业工资总额、领导班子考核等事项挂钩,进一步完善“薪酬与绩效匹配、激励与约束并重”机制,有效发挥指挥棒作用。 《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即2021年度及以后年度商业银行绩效评价按照《办法》执行。据了解,除银行外,其他类型金融企业如主权财富基金、政策性金融企业,以及证券、保险、金融控股公司等其他商业性金融企业的绩效评价制度,目前已启动研究完善工作,待成熟后另行印发实施,在新的办法实施前,继续执行《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商业银行绩效评价办法》答记者问:改革后,从指标体系看,将改革前的盈利能力、经营增长、资产质量、偿付能力四类指标,调整为服务国家发展目标和实体经济、发展质量、风险防控、经营效益四类,每类权重均为25%,兼顾了考核重点和平衡关系。各单项指标权重依据重要性和引导功能确定,可适时根据国家宏观政策、实体经济需求、金融发展趋势等进行动态调整。
北京市小客车指标管理信息系统25日发布通告,2020年第6期小客车指标申请配置工作安排公布,12月26日10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配置。配置现场将在公证人员的公证下,选取申请人代表,操作设备,生成随机种子数,产生配置结果。据悉,北京48.7万人申请新能源车指标。 通告显示,经审核,截至12月8日24时,普通小客车指标申请个人共有3559650个有效编码、单位共有72867家;新能源小客车指标申请个人共有487232个有效编码、单位共有12825家。 对比来看,本期普通车、新能源指标申请人数相比上期有所增加。 10月25日公布的第5期摇号数据显示,截至10月8日24时,普通小客车指标申请个人共有3509124个有效编码、单位共有70117家;新能源小客车指标申请个人共有466453个有效编码、单位共有11887家。 按此计算,本期新能源小客车指标申请个人增加20779个有效编码。 通告指出,审核结果于12月25日9时公布,申请人可登陆北京缓解拥堵网站(www.bjhjyd.gov.cn)或到各区对外办公窗口查询审核结果。 本期将配置个人普通小客车指标6370个;配置单位普通小客车指标270个。 按照《关于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配置指标轮候配置有关规则的通告》规定,个人和单位新能源小客车指标年度配额已用尽,审核通过的有效申请编码按照规定将继续轮候配置。 通告明确,指标配置工作结束1小时后,申请人可在北京缓解拥堵网站公布栏下载文件查看配置结果,也可通过拨打电话12580查询当期配置结果。 12月27日至12月31日,网站调整、暂停服务,期间仍然可以在公布栏下载文件查看配置结果。2021年1月1日起,申请人可登录网站用户中心查询配置结果。由于指标配置当日网站访问量较大,建议申请人错峰查询。温馨提示:财经最新动态随时看,请关注金投网APP。
每逢年末,银行揽储就是一个热点话题。但近年来业内普遍感受年末揽储氛围没那么高了,以往存款送猪肉、送大米、送香油的情况越来越少见。记者近日走访上海多家银行网点发现,年底银行存款利息并没有太大变化,就连原来颇具标志性的“宣传板”都没那么显眼了。 对此,接受记者采访的多位业内人士表示,这一方面是受监管因素影响,另一方面也与银行自身经营有关。今年以来,监管要求银行降低资金成本,让利实体经济,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银行高息揽储行为,再加上银行也要考虑存款偏离度等指标,因此不再强调时点性的冲刺。 不过,相比大行和股份行,一些城商行、农商行的揽储需求较为迫切,特别是近期按档计息、结构性存款、互联网存款等揽储“利器”受限,对小行影响更大,在无法进行高息揽储的情况下,存款将更多地流向大型银行。未来中小行将面临长期流动性管理压力,需拓宽新的揽储渠道。 年末揽储“盛况”不再 “现在存款产品的利率并没有太大变化,基本都在3.8%~3.9%之间,比如一款三年期的大额存单,利率是3.85%,算是比较高的了。”一位国有大行支行客户经理在记者走访时说道。 “目前存款产品并没有什么活动,只有一些针对高净值客户的产品,利率能做到接近4%左右,不过也有新出的理财、银保产品,这些还不错。”一位股份行支行理财经理说。 类似的话语,记者在城商行、农商行的调查中也有听到,只不过小银行的产品利率相对会高一些,有的达到了4%甚至以上。但大家的普遍感受在于,近年银行揽储的热情没以前那么高了,都比较“淡定”。 特别是今年,在按档计息、结构性存款、互联网存款等揽储“利器”被限的情况下,银行揽储渠道进一步收缩,之前部分银行通过使用互联网金融平台提供的加息券变相“高息揽储”的方式也随着互联网存款的下架而不在。一位农商行高层对记者表示,“这类产品被监管限制后,银行业能够揽储的方式并不多了,也就不难看到整体揽储氛围的削弱。” 但从根本上看,业内普遍认为今年银行年末揽储情况不如以往的原因主要在于三大方面。首先是市场流动性的合理充裕。东方金诚金融业务部助理总经理李茜对记者称,今年受疫情影响,央行通过多次降准、下调MLF(中期借贷便利)和OMO(公开市场操作)利率等方式释放流动性,银行存款需求得到一定缓解。 这在存款数据上也有直观体现。今年存款稳步增长,根据央行数据,今年三季度末本外币存款余额216.86万亿元,同比增长10.7%,增速提高了2.6个百分点。 另一方面,则主要是受监管因素影响。普益标准研究员杨超对表示,今年为了支持实体经济,监管要求银行降低资金成本,让利实体经济,再加上宏观经济下行,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转换完成,未来息差可能还将收窄,考虑到负债成本和经营压力,银行高息揽储的意愿有一定减弱。 “事实上,在支持实体经济的要求下,相比往年,今年银行开拓了不少客户,在存款规模上已经有增加,因此岁末揽储的需求并没有很高。”华东某城商行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说,“并且现在银行比较强调客户财富管理规模,不再只看重存款,而是倾向为用户进行多类资产配置,比如基金、保险等,以此增加客户的黏性。” 这背后也反映了银行经营理念的转变,而这种转变意味着“临时抱佛脚”式的努力不再被提倡,银行更看重与客户间的深度绑定,未来银行业的竞争也将趋向综合化。 此外,银行年末揽储的“淡定”也与存款偏离度管理有关。此前银保监会曾发布《关于完善商业银行存款偏离度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对银行月末存款偏离度监管指标进行了调整,日均指标考核加强,抑制银行年末冲时点。比如,要求银行不得设立时点性存款规模考评指标,也不得设定以存款市场份额、排名或同业比较为要求的考评指标,分支机构不得层层加码提高考评标准及相关指标要求等。 “所以,现在行内更侧重日均考核,强调功夫在平时。”某国有大行交易银行部总经理对记者说,“以前像年末时点余额的考核,实际上是一个惯性,习惯于在某一个时点要去冲一把,但这一考核方式,无论是从考核得分来讲,还是从监管对商业银行的考核来讲,都没有实在的意义。” 但还需注意的是,尽管揽储大战不再,不少银行已经开始冲刺“开门红”了。“目前行内考虑得更多的是1月份开门红完成情况。按照常规,一季度需要完成全年30%~40%的指标,不过像收入类的指标,比如存款等,不太可能打突击战,所以收入类的指标一般还是定在30%,分行层面可能会进一步再加码。”前述国有大行交易银行部总经理告诉。 一位股份行相关人士也对记者说,“现在分行层面基本都开过‘开门红’动员大会了,大家都在做准备,有些指标定得比较高,压力还是比较大的。” 小行“吸储”需求更为迫切 相比大行和股份行,记者在采访过程中了解到,一些城商行、农商行的吸储需求较为迫切。尤其是在近期按档计息、结构性存款、互联网存款等揽储“利器”受限后,小行揽储渠道进一步收窄,将面临更大的流动性管理压力。 穆迪金融机构部助理副总裁万颖在接受采访时就称,近期针对存款出台的一些举措会降低存款利率的竞争,对客户基础好的大行有利,但不利于中小银行的存款和资产增长。未来银行可能会更加注重提供各种服务以增强存款黏性,或者通过同业或债券等市场寻求其他资金来源。 “比如之前一些小行,在互联网平台上进行销售存款,不仅突破了地区限制,拓宽了客群,有些甚至还提供加息券变相加息,以达到揽储的目的,但随着互联网存款的下架,这些银行就得寻找其他渠道了。”前述农商行高管对记者说。 这也是业内的共识,一直以来,中小行受经营区域限制、自身产品研发能力较弱,且同业负债受限等因素影响,揽储难度较大,负债成本较高。但也有观点提及,近期的政策在给这类银行带来挑战的同时,也倒逼银行深耕本土市场,做精做细客群,同时严控规模增长带来的风险。 那么,中小行未来该如何应对来自负债端的压力?杨超建议,小银行可通过差异化定价,推出期限短、门槛低的理财产品、存款产品进行客户引流;另外,也能以较高收益的保险产品,银保合作引流并获取一定的中间业务收入。 李茜则提及,除了发行大额存单以及其他定存产品,以利率优势吸引客户外,小银行还必须修炼“内功”,完善渠道经营,依托手机银行,采取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提升自身金融服务水平,以便捷服务吸引客户。 另在市场化方面,小银行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通过同业负债、债务融资工具等主动负债工具调节流动性,缓解负债压力;或者通过增资扩股等方式,拓展资金来源渠道,增强自身资本实力。 不过,在当前的环境下,也并非所有小行对存款规模都有追求。近日有报道提及,个别农商行为了完成今年贷款占资产比重超过六成的监管指标,主动“缩表”,缩减负债端。这主要是由于这些银行面临着投放难的问题,在贷款规模较难提高的情况下,只有控制整体资产规模,才能达到要求。
此前多年,在我国相当长的高速增长期内,高增长主要依靠高投资,而高投资又主要由基建、房地产等驱动。随着经济由高速增长转到中高速增长,这些结构性潜能逐步减弱,“十四五”期间要着力发掘与中速增长期相配套的新潜能,即通常所说的增长动能转换。 中国经济率先从新冠肺炎疫情冲击中恢复,2020年前三季度经济增速达0.7%,四季度中国经济增速差不多恢复常态。正常情况下,2021年中国经济有望争取8%或以上的增速,考虑到2020年经济基数低,2021年的增长仍属于恢复性增长。 经济恢复到常态后,经济增长的一些常规推动力开始起作用。2021年出口不确定性较大。投资的弹性很大,特别是基建投资。消费目前正逐步回升,2021年消费特别是服务消费的整体表现应该会好于2020年。 由于疫情冲击,2020年我国没有提出具体的GDP增长目标。下一步建议采取就业指标打头、GDP收尾的增长指标体系。稳增长是为了稳就业,就业指标也能有效衡量全社会资源利用状态,应成为力争完成的指标。过去受制于城乡二元结构、统计能力不足、农村隐蔽失业难以计算等因素,采用城镇调查失业率和新增就业人数指标,尚未形成城乡统一的就业状况指标。目前我国城镇化率已近60%,数字技术在某些方面已处于全球前列,只要真正重视起来,我们完全可能形成全面、客观、及时地反映城乡就业真正状态的数据,为判断经济和就业形势提供可靠依据。 此外,还可以采取若干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全局性指标,包括居民人均收入、物价水平、宏观杠杆率、全要素生产率、单位GDP碳排放强度等。GDP指标还是要看的,但应该是预期性、结果性、后置性的,不应再作为挂帅指标。如果前述指标处在正常或好的区间,GDP增速就是适当的。 应对疫情冲击,2020年中国货币政策的度把握得较好。与西方国家的宽松政策不一样,我们没有搞大水漫灌,只是在经济出现比较大的波动时适当放松。伴随经济恢复到正常增长轨道,下一步宏观政策也要相应回归正常状态。财政政策可能不会一步到位退出,但财政赤字的规模应该会有所减少。此外,疫情期间宏观杠杆率有所提升,在经济恢复到常态、逐步稳定后,杠杆率要相应降到一个合适水平。 要看到,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宏观政策主要解决短期平衡的问题,中长期经济增长更多依靠结构性潜能。现在西方发达国家更关注宏观政策,是因为它们的结构性潜能很少,经济增长主要靠更新性需求拉动,如房子破了需要翻修,汽车旧了换辆新的等。和发达经济体不同,中国还有相当大的结构性潜能驱动增长,而非主要依赖宏观刺激政策。此前多年,在我国相当长的高速增长期内,高增长依靠高投资,高投资主要由基建、房地产等驱动。随着经济由高速增长转到中高速增长,这些结构性潜能逐步减弱,“十四五”期间要着力发掘与中速增长期相配套的新结构性潜能,即通常所说的增长动能转换。 “十四五”时期,中国国内大循环应注意释放并用好“1+3+2”的结构性潜能。“1”是指以都市圈、城市群发展为龙头,为下一步中国的中速高质量发展打开空间。“3”是指在实体经济方面要补上我国经济循环过程中新的三大短板,即基础产业效率不高、中等收入群体规模不大、基础研发能力不强。“2”是指以数字经济和绿色发展为两翼。 “1+3+2”结构性潜能在今后5到10年都能够起作用,但是现在还不同程度地受到体制机制政策的束缚,应当通过更大力度、更有实效的改革开放,使这些结构性潜能成为现实的增长动能。具体措施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加快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创造条件允许宅基地使用权向集体组织外部流转。 二是推动空间规划和公共资源配置改革。空间规划(包括城市规划)应尊重市场力量,按照人口流动这一重要的市场信号分配用地指标、财政补贴资金等,并按照人口布局变化定期调整城市规划。 三是石油天然气、铁路、通信、电力、金融等在内的基础产业领域,在促进竞争、放宽准入上作出进一步探索。 四是加快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健全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继续推进并扩展义务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务可随人员流动的政策,逐步打通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保的衔接。 五是深化高水平大学教育和基础研究领域改革。 此外,还要继续推进对外开放。我们已经签署RCEP,正在积极考虑加入CPTPP,通过高水平对外开放促进相关领域的深化改革,加快建设高标准的市场体系。 实现“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应将注意力更多放在提升增长质量上。提高劳动生产率基础上的合理汇率升值,加上能够争取到的实际增长率,到2035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的目标是有可能实现的。
经济增长目标在我国的重要性远远超出了宏观调控本身,而是已经深刻内嵌到了国家治理体系之中。例如,在国家远景战略和五年规划制定、财政预算和货币金融管理、宏观债务管理与金融风险防范、区域竞争与官员选拔等诸多领域,经济增长速度都是一个重要的基础性指标。 对于后发国家而言,经济增长目标管理是一种虽简单、但易行的宏观调控工具。我国改革开放四十年来的经济发展史充分证明了其行之有效。笔者在与发达国家学者的交流中常常发现,日本和欧洲等国家并非不想把GDP增长作为目标,而是对于这些已经处于或接近“经济增长前沿”的发达国家而言,经济增速已经很低、波动也相对不敏感,因而对于宏观经济管理的参考意义变得有限。非不愿也,实不能也。 我国当前的人均GDP水平和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相距发达国家还有很大差距,在未来一段时期仍将是典型的“追赶型经济体”。因此,一方面,经济增长仍然是国家各方面事业发展的基础性前提;另一方面,经济增长目标管理这种简单易行的方法在宏观经济管理中仍然能够做到基本有效。 (1)未来宏观经济管理指标将更多反映“质量”与“效益” 诚然,GDP不是一个完美的指标,存在缺陷和不足。随着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宏观经济跟踪监测与宏观经济管理中需要纳入更多反映“经济发展质量”与“经济发展效益”的指标,如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碳排放与生态环境质量、人民生活便利度幸福度、社会保障覆盖广度与深度等。 目前,包括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国社会科学院、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在内的若干研究团队正在朝着这一方向展开课题研究,尝试提出适合高质量发展阶段的指标目标体系。但不论在哪种方案中,GDP指标都仍然是一个关键性指标。 (2)调查失业率等指标尚无法替代GDP增速的作用 调查失业率、消费者物价指数(CPI)等指标虽然被认为更市场化、与市场运行景气度联系更紧密,在发达国家的宏观经济管理实践中被广泛采用;然而,由于我国经济发展阶段和经济结构的特殊性,这些指标尚难以替代GDP增速的作用。 例如,因为超过2亿农民工群体未被有效纳入“调查失业率”统计口径,因而调查失业率指标反映劳动力市场景气度的能力难言完整,有时甚至可能出现系统性偏差。再如,由于住房等资产价格与CPI长期大幅偏离、猪肉价格周期“绑架”CPI、通胀高度结构化、通胀预期分化等因素,因而单独CPI等价格指标也不足以精准把握宏观经济景气度变化。 (3)GDP增速未来仍将是宏观调控和国家治理中的重要参考 总而言之,在更科学全面的指标体系尚未建立起来之前,不宜放弃GDP增速目标。否则,一是可能让涉及诸多部门的宏观经济管理“失锚”,增加协调困难,容易引发部门间冲突;二是可能滋生部分地方官员的懈怠情绪,出现越往基层越淡化经济增长的错误倾向。事实上,这两个弊端近年来已经出现了苗头,值得引起重视。 在具体操作中,国家层面可根据经济周期节点差异和宏观调控需要,对外选择公布或者不公布GDP预期目标。2020年,在百年一遇的新冠肺炎疫情的冲击下,国内外经济形势面临极大不确定性;在这样的背景下,我国在五月份召开的两会上选择不对外公布GDP增速目标。 2021年和2022年,受疫情和基期因素的影响,一些经济指标仍将面临非常规波动,其所表征的真实经济含义可能复杂而隐晦。在这种情况下,笔者也建议今明两年全国层面不对外正式公开GDP增速目标。 但必须明确的是:不对外公布GDP增速目标并不代表没有GDP增速目标,更不代表GDP增长不重要。实际上,预算赤字率等指标的背后,仍将隐含一定的GDP增速目标。专业人士对此都心知肚明。而且,“十四五”规划和2035远景目标的实现也都内涵着一定的经济增长要求,与GDP增速相关的一系列数量指标至少在未来15年内,仍将是宏观调控和国家治理中的重要参考。各级地方政府切不可因国家层面不公开GDP增速目标而在促进经济增长和高质量发展方面有所懈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