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消息,两会召开,全国人大代表、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陈虹带来三份建议,瞄准创新发展,提出《关于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加快推进智能网联汽车发展的建议》;聚焦消费回暖,提出《关于阶段性放宽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限制促进消费的建议》,以及《关于提高城市交通管理水平逐步开放城市限购限行的建议》。 以下为建议详情: 关于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加快推进智能网联汽车发展的建议 一、案由 近年来,智能网联汽车作为关联众多重点领域协同创新、构建新型交通运输体系的重要载体,已经得到各国政府的重视并上升到国家战略高度。近期,国家多个部委加快出台一系列战略规划和政策法规推动我国智能汽车产业发展。 上海作为长三角地区的龙头,在经济总量、研发投入、人才素质、汽车产业、交通网络、数字经济和相关产业方面具有较大优势,是发展智能网联汽车的天然基地,更有机会成为全国第一个拥有开放式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发展的中心,引领全国智能网联汽车的发展,完全可以结合区域内的优势,构建大规模智能网联汽车技术开发、测试和应用的先行示范区。2019年第二届进博会期间,由上汽、上港、中移动等企业联合实施的“洋山港区”无人驾驶项目,实现了“5G+L4级智能驾驶重卡”全球首次示范运营;同时,嘉定区也正在打造5G交通示范区。这些都为智能网联汽车发展积累了宝贵经验。 今年2月,国家11个部委联合印发《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明确了我国发展智能网联汽车的战略愿景和主要任务。上海及长三角地区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平台相关方案也正在加快制定过程中。通过前一阶段的探索和实践,我们感到,智能网联汽车发展仍然存在着法律法规限制、智能网联汽车基础设施体系不完善等问题,需要国家有关部门出台进一步的实施细则,适当放宽法律法规限制,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先试,加快推动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发展,在国内国际上率先探索出一条有中国特色的智能网联汽车发展之路。 二、案据 根据国家11部委联合印发的《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智能汽车是指通过搭载先进传感器等装置,运用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具有自动驾驶功能,逐步成为智能移动空间和应用终端的新一代汽车。智能汽车通常又称为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汽车等。 国家发改委、工信部、交通运输部、科技部、公安部等多个部委加快出台《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行动计划》《交通强国建设纲要》《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试行)》《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报批稿)》等一系列发展规划、政策及标准推动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同时,传统车企、核心零部件供应商、造车新势力、互联网公司、信息通信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都在积极加大投入,加快突破智能网联汽车领域的关键核心技术。 经过近几年的快速发展,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在核心零部件与整车系统集成、信息交互、基础设施建设、测试区建设、人工智能技术等方面均有一定突破。但需要清醒地看到,智能网联汽车的发展,特别是产业化发展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1、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和落地应用受政策法规制约 我国智能网联汽车法律法规问题主要集中在产品流通、上路行驶、事故责任和保险、网络安全、地理测绘等环节,涉及约26部法律法规。其中,《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试车”,第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城市快速路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参照高速公路管理的规定执行”。《公路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制造厂和其他单位不得将公路作为检验机动车制动性能的试车场地”。 2、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大、周期长 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突破传统的汽车产业范畴,需要人、车、路、云、网、图等互联与协同发展,道路交通、信息通信、数据云平台等方面的基础设施有待加大投入建设。以上海为例,在基础设施信息化、数字化升级方面,虽然已经取得长足的发展,但也面临着跨部门协调、跨产业协同难度大,建设投资大、周期长,投资主体不明确等问题,没有形成有效的商业模式,影响建设进度,并面临智能网联汽车商业化运营的挑战。 三、方案 基于上述的问题并结合上海先行先试的情况,提出两点建议: 1、建议在部分管制区域、部分限定路段试点法律法规突破,满足智能网联汽车上路测试需要。 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如长三角),选择整体环境较好的区域(如上海临港(行情600848,诊股)东海大桥、嘉定汽车城),建设高度自动驾驶(L3级别以上)先行示范区,并协调国家有关部门,在示范区内试点突破法律法规限制,允许高度自动驾驶车辆上高速/高架道路进行测试及示范应用,在特定区域率先试点无安全员的自动驾驶载人、载货商业化应用。 2、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加快推动智能汽车产业“新基建” 依托国家2020 年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宽带网络和5G领域),支持有条件的地区从5G新型基础设施、智能网联汽车、智慧交通系统等方面入手,加快构建智能汽车基础设施体系,加快培育相关的创新链和产业链。以上海为例,支持上海按照《上海市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2020-2022)》,建设“一路一区”C-V2X规模示范网络(“一路”—洋山港-深水港物流园-上汽临港工作物流运输条线,“一区”—上海嘉定53.6公里开放道路),打造新型智慧物流和存量城市转型升级两大样板工程,并逐步向上海全域乃至长三角区域复制推广。 关于提高城市交通管理水平逐步开放城市限购限行的建议 一、案由 随着近年来私家车的普及,汽车保有量增加带来的道路拥堵和城市的交通管理持续优化成为一对长期相伴而生的主题。为了缓解交通拥堵,越来越多的城市出台了限购限行的措施。从当前科技进展和国外先导国家经验来看,充分利用国内大数据、云计算以及5G技术,城市交通管理水平会有较大的提升空间,配合市场化调节手段,实现从车辆拥有管理到使用管理,逐步开放城市限购限行。 二、案据 我国汽车市场经历了近30年的高速增长,从乘用车千人保有量个位数增加到2019年147辆。虽然和成熟国家的千人保有量尚有差距,但中国一、二线城市高峰期对交通的压力很大,相继有8城市1省采取了限购限牌的管理模式。随着2018年国内乘用车市场增速28年来首次转负,政府开始逐渐出台政策鼓励汽车消费,放松地方的限购政策。2019年1月29日,发改委等10部委联合出台实施《进一步优化供给推动消费平稳增长 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方案》。明确提出“进一步优化地方政府机动车管理措施。已实施汽车限购政策的地方,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优化机动车限购管理措施。”2019年8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再次强调“释放汽车消费潜力。实施汽车限购的地区要结合实际情况,探索推行逐步放宽或取消限购的具体措施”。2020年以来为了快速恢复疫情冲击后的经济,广州、深圳、北京、上海等地纷纷出台地方性的政策,增加牌照额度。我们应该从汽车消费良性增长及城市交通管理长期健康发展的角度,深刻审视目前中国城市限购限行产生的问题以及采取更加科学合理的解决措施。 1、现有的城市交通管理水平仍有较大提升空间 中国华东地区某城市,300万辆汽车保有量,2000公里城市道路,在日常监控中发现,当20万辆车辆上路,城市道路能保持通畅,但上路车辆增加到29万辆,道路就出现了明显的拥堵。从城市道路总量和使用状况来看,承载容量仍有不少空间。从身边驾乘感受来看,高峰路段路口拥堵,红绿灯的管理明显不能实现改善,在路口的交通警察指挥却能更快疏通拥堵情况。可见,现有的交通管理仍有不少提升空间,特别是针对上路车辆规模的增加,“量变到质变”,需要一个更动态更灵活的交通管理体系。 2、中国城市特点,更需要精细更科学的管控体系 中国城市人口密度高,路网密度相对不足,道路资源和停车资源更需要高效实用。我国多个城市已经采取了限购限行措施,城市道路及轨道交通发展很快,但“当斯定律”(道路增加永远赶不上车辆增加,仅通过修路无法解决交通拥挤)如影随形。而且中国的城市居住是封闭式小区为主和国外大城市的开放式街区相比,路网密度有先天的不足,所以只靠修路仍然不能根本上解决交通拥堵的问题。更精细化、更科学的城市交通管控提高有限资源的协调使用是重要方向。 3、日益严格的限购限行严重制约汽车的消费 部分一线、二线城市为了缓解交通压力,采取摇号政策。但摇号难、中签率低成为汽车消费的政策壁垒。放开这部分政策,对于促进消费具有积极意义。 三、方案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国成为汽车制造的强国,释放汽车消费拉动内需。建议改变现有的城市汽车管理方式,利用我国的大数据和智能网联基础设施的普及应用加速智慧城市、智慧交通的建设、从拥有管理转向使用管理转型。有以下的建议: 1、做好城市交通基础信息的数字化积累,为科学管理打好基础。城市不仅需要静态的保有信息,还需要利用数字化手段对上路车辆数、分布状况、通行状况进行积累;城市道路、各类停车资源进行总量、在用量和空闲状态建立城市级别的整体信息库,为后期的资源协调使用做好基础准备。 2、加速大数据、智慧交通管理的方式代替简单的限行,解决城市拥堵。中国在大数据及物联网的应用速度很快,市场化程度很高。在新基建的推动下,特别是5G及大数据中心的建设会大幅提速,将互联网路况数据与交通管理数据融合,并且建立起一个车道级的超高精度的地图,就能进一步加强车辆的管理和调动,实现对人、车、路、交通设施、交通状况的透彻感知。同时可以通过划定电子区域,对拥堵区域进行动态管理,增加高峰时段的进入成本,通过市场化的方式逐步取代单双号限行、限制外牌等一刀切的简单方式。 3、运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算法对城市停车进行动态疏导和定价调节管理。城市各类停车位信息有效打通,加大各类停车场的智能化改造实现实时信息更新;有效发布相关信息,帮助汽车用户出行方便;在一些停车供需不平衡的区域和时段,考虑利用市场化调节手段,动态调节停车成本,有效利用起周边资源。 4、增加小区立体停车库改造及构建共享平台化解停车难。当前造成购车的重大障碍就是小区的停车位不足,特别是老旧小区的停车困难。2019年6月2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以及7月30日中央政治局会议明确提出“稳定制造业投资,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市停车场等补短板工程”,其中对老旧小区停车位的改造以及增加城市停车场是重要的内容。建议能充分研究不同类型的小区改造方案,增加立体停车库,同时利用大数据,构建同小区车位的动态管理及共享机制,解决小区的停车困难,为购车消除后顾之忧。 关于阶段性放宽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限制促进消费的建议 一、案由 2020年一季度,受新冠疫情冲击,国内居民的就业和收入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从全球疫情的发展态势来看,全球经济或在短期内继续承压,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仍将带来挑战。中央提出要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其中提振消费是重要抓手。目前,中央和地方已经出台了一系列促进消费的政策措施,各地开始有序恢复餐饮和文旅行业经营、发放消费券、开展大型促销活动,取得了一定效果。但未来经济形势仍有不确定性,都可能对居民的消费能力和消费意愿造成影响。 另一方面,近年来我国的住房公积金(以下简称公积金)的年度存缴额和总缴存余额均以每年12%以上的增速稳步上升,而年度发放住房贷款笔数和金额自2016年达到高峰后开始呈下降趋势(2018年的发放金额比2017年有所上升,但仍远低于2016年),越来越多的居民收入被纳入公积金账户,但却难以进入消费领域。 二、案据 公积金的主要目的是集政府、企业和职工三方力量,在一定程度上为职工购房提供便利的政策,自90年代广泛施行以来,为保障城镇职工住房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也遇到了一些问题,如:缴费比例偏高、提取难度大、使用范围窄、储蓄利率偏低等。 近年来,国家相继出台了《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建金〔2016〕74号)、《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87号)等一系列文件,降低缴费比例、限制炒房行为。与此同时,各地也纷纷开展优化公积金管理的各种措施,在部分领域放宽了提取限制。但在当前国内经济形势受疫情影响严重的情况下,仍有以下一些问题值得思考: 1、公积金缴存余额逐年上升,部分余额成为“沉睡”资金。住建部数据显示,2017年末,全国公积金实缴职工人数为1.37亿,缴存余额51620.74亿元,缴存职工平均余额3.75万;2018年末,全国公积金实缴职工人数为1.44亿,缴存余额57934.88亿元,缴存职工平均余额4万。2018年的缴存余额相当于当年GDP的6.3%(2017年为6.28%)。 同时,为限制炒房行为,绝大多数地方均规定城镇职工使用公积金购房不能超过2次,2次以后其公积金账户内的资金只能到其退休才可提取(丧失劳动能力、出境定居等少数特殊情况除外),成为“沉睡”的资金。 2、近年来公积金的提取限制有所放宽,但公积金作为职工重要的收入组成部分,可支配性非常有限,制约了部分消费潜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同时也规定“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2015年,国家出台了《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建金〔2015〕19号),取消了房租与收入占比限制。近些年,部分地区纷纷开始试点进一步放宽公积金提取限制的措施,如租房者无需提供租房合同或发票即可申请;特困、低保人员可申请提取用于生活开支;治疗重大疾病可申请提取等。尽管国家和地方已开始尝试放宽公积金提取限制,但从住建部的统计数据来看,2015-2018年,公积金的提取率(当年提取金额/当年缴存金额)基本都维持在70%左右(2015年以前的提取率更低),即每年约有30%的公积金被强制纳入了低息储蓄账户(2018年收益率仅为1.56%)。 公积金作为城镇职工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考虑更好的利用该部分资源,进一步促进消费,为提振经济做出贡献。 三、方案 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阶段性放宽公积金提取限制在当前形势下是一种多赢举措。为此,特提出以下四点建议: 1、阶段性放宽公积金可提取的用途范围。在原有的购房、租房用途基础上,将其它家庭重大开支纳入可提取范围,如购买汽车、房屋室内装修、购买大型家电等。具体的提取条件和要求可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制定。 2、允许以家庭为单位因同一用途提取公积金。购买汽车、房屋室内装修等用途,往往涉及家庭多数成员,且支出金额相对较高。以家庭为单位,共同承担消费支出,可以更加充分地激发消费潜能。 3、鼓励各地优化公积金的申请、审批和提取流程,充分利用互联网工具,推广线上办理。各地公积金管理机构可建设线上办事平台,提高各项业务办理效率,为缴存职工提供方便快捷的查询、咨询、申请等服务,尽可能缩短放款等待时间。 4、建议该方案2020年6月至12月为试行阶段,后续可视情况进行调整。考虑到疫情对国内经济的影响,以及全球疫情发展态势的不确定性,建议先以半年为试行期,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后,再根据经济形势进行调整。
近日,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公安厅联合印发《关于实施海南省新能源汽车促消费临时性政策的通知》,对在海南省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进行奖励。购买及初次登记日期均须在2020年4月30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能源汽车综合奖励实行总额控制,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奖励标准为每辆新能源汽车奖励人民币1万元,新能源汽车奖励总量不超过1.5万辆。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将于5月22日在京召开。作为第十一届、第十二届和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长城汽车(行情601633,诊股)(港股02333)总裁王凤英今年将第13次参会。 此次参会,王凤英的议案建议依然聚焦汽车产业,在国际国内产业竞争加剧、格局面临重塑的背景下,着重关注了中国汽车产业小型电动车发展、氢能源产业发展、中国汽车“走出去”、机动车智能检测和汽车消费信息整合升级中的突出问题,以推动中国汽车产业创新与高效发展。 王凤英就中国汽车高质量发展和全球化路径等问题提出了5项建议,分别为:《关于加快实现节能减排战略目标 促进社会和谐 鼓励小型电动车发展的建议》《关于大力推动氢能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促进能源和动力转型升级的建议》《关于加大“一带一路”背景下中国汽车“走出去”支持力度的建议》《关于减轻企业负担节约社会资源 实现汽车消费信息整合升级的建议》《关于当前汽车社会下建立机动车智能检测体系的建议》。 小型电动车的发展具有重大的经济和生态价值,对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实现全面小康战略目标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受行业政策、行业认知等因素影响,小型电动车发展受到一定阻碍,市场份额大幅下降。在王凤英看来,在新的历史阶段,有必要重新思考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方向,寻求新的增长点助力整个产业持续平稳向上,在促进经济增长的同时带动社会进步。 针对目前小型电动车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王凤英提出建议:确立小型电动车产品标准;制定以降低能耗为导向的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给予小型电动车税费优惠;加强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凸显小型电动车优势。 王凤英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我国氢能产业在基础研究、核心材料、关键部件、制造工艺和集成控制等方面还落后于国际先进水平,氢能产业链、标准和法规还有待进一步完善,这制约了氢能商业化推广,急需国家顶层设计规划和政策引导,解决整个氢能产业链中存在的问题。” 因此,王凤英建议:政府引导加大氢燃料电池基础科研投入,突破核心材料和关键部件的技术瓶颈,促进产品国产化;鼓励、推动各地因地制宜开展氢能示范应用,鼓励地方政府创新激励方式,推动大规模产业集群的形成;通过政策引导社会资本投入,鼓励能源企业牵头建立稳定、便利、低成本的氢能供应体系;完善标准法规建设,加快氢气纳入能源管理体系后的管理细则制定;制定国家级顶层氢能规划,合理规划加氢站,制定长期稳定的燃料电池汽车发展政策。 王凤英还与全国人大代表、吉利控股集团董事长李书福联名提交了《关于将车辆购置税由中央税改为中央地方共享税的建议》。其中提出,车辆购置税应发挥组织财政收入和经济调节两方面作用。建议将车辆购置税由中央税改为比例为50:50的中央地方共享税,并将调整后的车辆购置税地方财政收入,以适当比例用于汽车企业新技术研发以及促进汽车消费。 此外,王凤英还就中国汽车“走出去”、搭建汽车消费信息大数据平台惠企惠民、建立机动车智能检测体系等方面均提出相关建议。
中新网5月21日电 据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消息,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公安厅近日发布《关于实施海南省新能源汽车促消费临时性政策的通知》,《通知》提到,对购买新能源汽车给予财政资金综合奖励,奖励标准为每辆新能源汽车奖励人民币1万元,新能源汽车奖励总量不超过1.5万辆。 政策实施相关内容及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金使用方向 海南省新能源汽车促消费综合奖励资金重点围绕新能源汽车使用环节进行综合奖励,切实降低新能源汽车使用成本,营造全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良好氛围。 二、资金奖励对象 资金奖励对象为在我省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能源汽车新车并在我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上牌的机动车所有人(个人和非个人用户,下同)。新能源汽车主要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和燃料电池汽车,车辆必须为初次登记车辆,并注册登记取得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 购买及初次登记日期均须在2020年4月30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 三、资金奖励标准 新能源汽车综合奖励实行总额控制,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奖励标准为每辆新能源汽车奖励人民币1万元,新能源汽车奖励总量不超过1.5万辆。具体按照奖励对象材料申报时间先后排序。 四、资金申报 符合资金申报要求的机动车所有人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自行申报,申报时间截至2021年1月15日(含),未在规定时间申报的消费者,不再给予奖励。具体申报方式和申报材料如下: (一)个人用户:下载“海南充电桩”手机APP,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身份证、行驶证、购车发票、银行账户信息等相关材料,完成“人脸识别”等技术校验。 (二)非个人用户:登录“海南省充电基础设施信息管理平台”,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组织机构代码证、行驶证、购车发票、银行账户信息等相关材料。 五、资金申报审核及拨付 资金审核采取“月度审核、年终清算”方式。 (一)月度初审。省公安厅提供每月新能源汽车注册登记数据统计情况,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依据车辆注册登记数据统计情况对机动车所有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定期通过“海南充电桩”手机APP和“海南省充电基础设施信息管理平台”发布通过初步审核的车辆数据并向社会公布。 (二)年终清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于2021年2月底前对2020年度新能源汽车促消费综合奖励资金进行清算,形成清算报告报省财政厅并抄送各市县新能源汽车主管部门。省财政厅按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下达资金给各市县,各市县将综合奖励资金拨付至消费者。 六、工作要求 (一)全省新能源汽车销售机构要把产品销售优惠和政府财政奖励区别开来,严禁新能源汽车销售机构扣除政府财政奖励后开具销售发票。 (二)申请海南省新能源汽车促消费综合奖励资金的机动车所有人,对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财政奖励资金的,将追缴奖励资金、取消奖励资格。 (三)各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公安部门要落实市县主体责任,高度重视新能源汽车推广工作,按照本通知要求完成相关工作,确保全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顺利进行。
“受诸多制约因素影响,汽车行业的税收制度已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提振汽车消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在全国两会召开前夕,全国人大代表、全国工商联副主席、浙江吉利控股集团董事长李书福在接受证券时报记者专访时表示,汽车行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性产业,有必要加强税收改革,更好地发挥税收在增加财政收入和调节经济方面的作用,进一步激活消费活力。 第18次走进两会现场的李书福,在今年的两会建言中重点聚焦汽车业税改问题。在他提出的三项建议中,有两项与汽车税改相关,分别涉及车辆购置税和汽车消费税。 在关注产业变革的同时,李书福也对疫后汽车消费和产业竞争格局的走势做出了判断。在他看来,2020年是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遇到困难的一年,是经济“全球化”与“逆全球化”两种不同理念进一步对撞的一年。虽然经济全球化面临一些挑战,但汽车产业的特点就是全球化,不能回避。 为何要推动汽车业税改? 日前,李书福公布了三项建议,分别为《将车辆购置税由中央税改为中央地方共享税》《将汽车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至销售环节 并实现中央与地方共享》《适度放开“禁限摩” 科学规划城市摩托车行驶》。其中,第一项建议是其与全国人大代表、长城汽车(行情601633,诊股)(港股02333)总裁王凤英联名提交的。由此可见,加速税收改革已成为部分汽车界两会代表的共识。 汽车业的税费征收为何如此引人关注?是否还有调整的空间?对此,李书福在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过去一段时间内,汽车购置税和消费税均为中央税,企业所得税与增值税是中央和地方共享税,仅有车船税为地方税且占比微乎其微。这样的比例间接导致了地方政府无法在快速增长的汽车销量中获得收益,相反却要承担因汽车保有量膨胀而带来的交通拥堵等压力,同时还需要对道路、停车场、充电桩等基础设施增大投入。长此以往,会在一定程度上削弱地方政府提振汽车消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李书福认为,汽车产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其税收可以在增加财政收入和调节经济方面发挥更好的作用。同时,基于近年来经济环境和汽车产业发生的重大变化,汽车业的税收也需要与时俱进,更好地促进产业向高质量发展转型,刺激消费活力。 如何推进税改? 税收制度改革,涉及政府、企业和消费者等多方的利益平衡问题。因此,如何在充分激发市场活力的同时,促进税收平衡划分? 针对车辆购置税,李书福建议,将车辆购置税由中央税改为中央地方共享税,中央和地方共享比例为50%∶50%。同时,建议将调整后的车辆购置税地方财政收入以适当比例用于汽车企业新技术研发以及促进汽车消费。 李书福告诉证券时报记者,增加地方政府的税收,不仅有利于缓解其在保民生、保工资、保运转的压力,更有利于加强其刺激汽车消费的积极性,同时还可以进一步支持企业的技术研发和升级,推动“汽车下乡”等刺激消费政策的实施。长远来看,这不仅可以进一步释放中国汽车市场的潜力,还可利好中央税收。 而在消费税层面,李书福则建议,由目前的生产环节后移至销售环节,中央与地方采取“五五共享”的模式。在他看来,将消费税后移,有利于减少企业的流动资金占用,能进一步促进企业将资金投入到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层面,进而推动产业的高质量发展。 全球格局变化蕴藏机遇 “这次疫情告诉我们,人类命运共同体是我们必须面对的客观现实。我个人始终是一位开放的全球主义者,我支持全球自由贸易,反对狭隘的民族主义和贸易保护主义,我赞成中国汽车工业更加开放,鼓励中国汽车工业更好地走向世界。”李书福表示。 在采访过程中,李书福不仅详细介绍了2020年的两会建议,还表达了对疫后汽车消费和产业格局变化的判断。在他看来,疫情的影响是阶段性的,在国家和地方政府密集出台政策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后,中国汽车市场正在逐步恢复常态,中国汽车市场发展长期向好,疫情不会改变中国汽车产业转型升级的步伐。 不过,他也强调,疫情使得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遭遇了重大困难,也导致了经济“全球化”与“逆全球化”两种不同理念的对撞更加猛烈。“我认为,这两种理念的对撞还会持续相当长的时间,但最终会找到一个平衡点。”李书福告诉记者,在寻找平衡点的过程中,全球的格局会随之发生巨大的变化,而这变化中也蕴藏着无限机遇。对于企业而言,应该学会在危机与变局中找寻生存空间,发掘创新机遇。尤其是在当前的背景下,行业内的企业更需要明晰汽车产业全球化的大趋势,积极主动参与全球化竞争。
中国证券报记者获悉,全国人大代表、吉利控股集团董事长李书福将在2020年全国两会期间,就车辆购置税由中央税改为中央地方共享税等方面提出建议,以推动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其中,关于车辆购置税方面的建议是他与全国人大代表、长城汽车(行情601633,诊股)(港股02333)总裁王凤英联名发起的。 提振汽车消费 李书福提出,中国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需要进一步激活消费活力。近年来,宏观经济环境及汽车产业都发生了巨大变化,车辆购置税应与时俱进,适时调整,发挥车辆购置税的组织财政收入和经济调节两方面作用。为此,建议将车辆购置税由中央税改为中央地方共享税,共享比例为50%∶50%。2019年我国车辆购置税收入3498亿元。按此比例测算,全年可增加地方财政收入1700多亿元。未来十年,汽车产销仍有较大空间。据相关部门测算,十年后中国汽车产销将增加1000万辆,预计2030年产销量将达3500万辆左右。据此测算,在单车售价不变的情况下,预计2030年可实现车辆购置税收入近5000亿元,按照中央与地方50%∶50%共享比例,地方政府可增加税收2500亿元。 李书福表示,这将有力缓解地方政府“三保”(保民生、保工资、保运转)的支出压力。同时,有利于调动地方政府为拉动汽车消费创造条件的积极性,加大对城市道路、停车场、充电桩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解决城市道路拥堵和停车难等问题,补给城市道路建设之用,促进汽车消费,使汽车产业与城市建设协调发展。 李书福提出,车辆购置税的使用,应体现税种特征性和功能性。建议将调整后车辆购置税地方财政收入适当比例用于汽车企业新技术研发以及促进汽车消费。汽车产业属于高投入高产出行业,增加汽车企业在新能源、自动驾驶、智能网联等领域新技术研发投入,可以推动我国汽车产业整体高质量发展。在消费层面,将调整后车辆购置税地方财政收入适当比例用于持续推动“汽车下乡”政策,落实相关汽车消费补贴措施,消费者可以享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中国汽车消费市场潜力将得到进一步挖掘和释放。 建议适度放开“禁限摩” 在汽车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方面,李书福指出,根据现行的消费税政策,除超豪华小汽车在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外,其他小汽车均在生产(进口)环节征收。生产企业垫付消费税导致汽车生产企业资金大量占用,影响企业进行技术创新、产品研发,不利于汽车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同时,汽车消费税目前为中央税,地方受益微薄,却承担着汽车消费快速增长后的交通拥堵成本和道路、停车场等基础设施投入成本。 李书福建议,将汽车消费税征收环节由目前的生产环节后移至销售环节。减少生产企业流动资金的大量占用,有利于企业更好地将资金投入技术创新、产品研发,从而推动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同时,消费税后移,将部分税收留在地方,可以有更多资金建设城市基础设施,改善消费环境,进一步激发消费活力。 适度放开“禁限摩”方面,李书福表示,各地实施“以禁代管”一刀切的做法,极大地抑制了摩托车行业的技术进步、产业升级及结构优化,对摩托车出口及国内销售造成巨大影响。从公安部的统计数据看,摩托车的交通事故率并不比汽车高。加上近年来中国“天网”系统的实施,会让摩托车相关的犯罪率大幅降低。 李书福称,适度放开“禁限摩”,科学对待城市摩托车行驶,对于拉动摩托车产业转型升级,全面提升中国摩托车产品国际市场竞争力很有必要。建议试点部分城市恢复摩托车上牌及通行,制定摩托车相关交通管理办法。重新制定摩托车驾照考试等级,加强安全意识培训和营运摩托车的管理。鼓励摩托车相关企业在新能源暨摩托电动化方向加大研发力度,出台全国统一的电摩上牌政策。
2020年全国两会即将召开,上证报获悉,全国人大代表、吉利控股董事长李书福将就汽车消费税改革提出建议。 数据显示,2019年财政收入中,国内消费税12562亿元,仅次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占当期税收收入8%。其中,汽车制造业全年消费税逾900亿元,占消费税总收入的8%。 李书福认为,汽车消费税是1994年国家税制改革中设置的一个税种,它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一般体现在生产端,目的在于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 2019年10月9日,国务院印发《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提出调动中央与地方两个积极性,稳定分税制改革以来形成的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总体格局,适时调整完善地方税税制,培育壮大地方税税源,将部分条件成熟的中央税种作为地方收入,增强地方应对更大规模减税降费的能力。同时,按照健全地方税体系改革要求,在征管可控的前提下,将部分在生产(进口)环节征收的现行消费税品目逐步后移至批发或零售环节征收,引导地方改善消费环境。 李书福表示,根据现行的消费税政策,除超豪华小汽车在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外,其他小汽车均在生产(进口)环节征收。生产企业垫付消费税导致汽车生产企业资金大量占用,影响企业进行技术创新、产品研发,不利于汽车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同时,汽车消费税目前为中央税,地方受益微薄,相反却承担着汽车消费快速增长后的交通拥堵成本和道路、停车场等基础设施投入成本。 对此,李书福认为,鉴于汽车行业作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的重要性,为更好地发挥税收在增加财政收入和调节经济的作用,充分发挥税收引导消费的效用,拓展地方收入来源,需要加快实施汽车税收改革。 李书福建议,将汽车消费税征收环节由目前的生产环节后移至销售环节,并建议中央与地方“五五共享”。他认为,此举可减少生产企业流动资金的大量占用,有利于企业更好地将资金投入技术创新、产品研发,从而推动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同时,消费税后移,将部分税收留在地方,还可以推动更多资金做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消费环境,进一步激活消费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