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7月31日消息,7月30日,中国证监会召开2020年系统年中工作会议暨警示教育大会(视频),总结上半年工作,分析当前形势,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安排下半年重点工作。 证监会党委书记、主席易会满作了题为《集中力量办好资本市场自己的事 更好服务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报告,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证监会纪检监察组组长、党委委员樊大志通报证监会系统有关违纪违法犯罪、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方面典型案例。 中证君梳理的重点政策包括: 保持IPO常态化,推进再融资分类审核。加快推进基础设施领域公募REITs试点落地,尽快形成示范效应; 推进期货期权产品创新; 健全市场化法治化退市机制,畅通多元化退市渠道; 抓好证券集体诉讼制度落地实施; 推动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募基金政策加快落地; 加强跨境监管合作,切实采取措施做好中概股情况应对,推进相关监管制度体系建设,共同打击跨境证券违法犯罪行为; 加强风险研判,强化对杠杆资金的监测,防范和打击体系化、规模化场外配资; 加快制定欺诈发行责令回购办法。 重点一: 在落实“六稳”“六保”中 进一步体现资本市场担当作为 会议强调,细化落实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举措,将前期的阶段性政策与制度性安排相结合,提高政策的精准度、可操作性和直达力,促进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发挥资本市场机制作用,更好支持创新驱动发展、国资国企改革等国家重大战略和区域发展战略。完善在疫情背景下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有效途径和机制。保持IPO常态化,推进再融资分类审核。加快推进基础设施领域公募REITs试点落地,尽快形成示范效应。推进期货期权产品创新。 重点2: 聚焦“建制度”主线 加快推进资本市场基础制度体系更加成熟定型 会议要求,坚持整体设计、突出重点、问题导向,加快关键制度创新,补齐制度短板。完善注册制制度规则,增强信息披露针对性有效性,提高审核注册的质量、效率和透明度。健全市场化法治化退市机制,畅通多元化退市渠道。以更加市场化便利化为导向,稳妥推进交易结算制度改革。 重点3: 践行“不干预”理念 构建资本市场良好的可预期机制 会议指出,减少管制,大力推进“放管服”改革;坚持按规则制度办事,保持市场功能正常发挥;完善预期管理机制,加强宏观研判,稳定市场预期。以编制权责清单为抓手,全面清理“口袋政策”和“隐形门槛”,进一步整合规范备案报告事项。健全促进行业机构做优做强的制度机制,发展高质量投资银行和财富管理机构。 重点4: 落实“零容忍”要求 严厉打击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 会议提出,落实工作部署,持续加大对欺诈发行、财务造假、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恶性违法犯罪案件的打击力度,推动建立打击资本市场违法活动协调机制,推动构建行政执法、民事追偿和刑事惩戒相互衔接、互相支持的立体、有机体系。抓好证券集体诉讼制度落地实施。多渠道、多平台强化执法宣传,传递“零容忍”的鲜明信号。 重点5: 把握好改革的时度效 平稳推进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落地实施 会议指出,保持改革定力,加强改革评估,进一步统筹好融资端和投资端的各项改革举措。着力提升融资端改革的系统性、协调性,持续推进科创板制度创新;推进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平稳落地和稳定运行;继续深化新三板改革,增强市场吸引力、辐射力和覆盖面。坚持内外双向发力,在投资端推出更多务实管用的举措,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努力打造专业化资产管理机构,推动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募基金政策加快落地。 重点6: 坚定推进资本市场高水平双向开放 强化监管合作 会议指出,持续推进市场、行业和产品开放,研究逐步统一、简化外资参与境内市场的渠道和方式,同步加强开放条件下监管和风险防控能力建设。加强跨境监管合作,切实采取措施做好中概股情况应对,推进相关监管制度体系建设,共同打击跨境证券违法犯罪行为。修订整合现有境外上市规则,构建完整清晰的境外上市监管制度体系。健全与香港金融监管部门常态化协作机制,坚定维护香港金融市场稳定发展。 重点7: 坚持标本兼治 坚决打赢防范化解 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持久战 加强风险研判,强化对杠杆资金的监测,防范和打击体系化、规模化场外配资,努力走在市场曲线的前面,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发展。积极推进化解股票质押、债券违约等重点领域风险,力争处置效果有新的提升,风险进一步收敛。加大私募基金风险防范和监管,加快推动出台《私募基金条例》,出台私募基金规范经营的底线要求,稳妥推进高风险个案处置。 重点8: 加强监管能力建设 完善投资者保护机制 会议要求,进一步落实分类和差异化的理念,强化对上市公司、中介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监管。推进上市公司治理三年行动计划。进一步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促进归位尽责。加快推动科技监管落地见效,促进提升全行业科技化水平。加快制定欺诈发行责令回购办法。创新投资者教育服务,积极培育成熟理性的股权投资文化。 重点9: 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果 推动系统党的建设高质量发展 会议要求,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扎实推进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协同推进风险处置和金融反腐工作。持续推进强化政治机关意识教育、“灯下黑”问题专项整治和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落地见效。推动系统作风建设制度化常态化。坚持新时代好干部标准,打造“忠专实”的高素质监管干部队伍。
下半年资本市场改革的工作重点来了!根据证监会官网消息,证监会昨日召开了“2020年系统年中工作会议暨警示教育大会”,分析当前形势,并对下半年的重点工作作出了部署。 根据此次会议,下半年的资本市场监管将落实“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的方针。 会上部署了资本市场改革的重点工作,包括保持IPO常态化、推进再融资分类审核、加快推进基础设施领域公募REITs试点落地、加快推进资本市场基础制度体系更加成熟定型、全面清理“口袋政策”和“隐形门槛”、持续严打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坚定推进资本市场高水平双向开放、稳妥推进交易结算制度改革等。 会议判断:有利资本市场长期健康发展的生态正逐步形成 今年以来,面对新冠肺炎疫情的重大考验,证监会坚持特殊时期作出特别政策安排,强化融资服务和制度工具创新,体现了科学监管、分类监管。 今年上半年,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稳步推进,科创板再融资、减持等关键制度创新持续深化,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准备工作基本就绪,新三板改革平稳落地。目前,市场重点领域风险化解处置取得阶段性成效,资本市场运行总体平稳,韧性明显增强。 会议判断,当前全球疫情演进存在很大不确定性,世界经济陷入衰退,国际环境日趋复杂,国际金融市场脆弱性加剧,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外部环境更加不稳定不确定。但与此同时,我国在疫情防控和经济恢复发展上都走在了世界前列,仍然处于发展的战略机遇期,有利于资本市场长期健康发展的生态正在逐步形成。 下半年资本市场改革、监管圈定八大工作重点 针对下半年的监管工作,证监会年中工作会议提出,面对异常严峻复杂的局面,应当始终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落实“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的方针,保持定力、久久为功。 下半年资本市场的改革和监管工作圈定了以下八大重点: □ 促进、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保持IPO常态化。 细化落实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举措,促进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发挥资本市场机制作用,更好支持创新驱动发展、国资国企改革等国家重大战略和区域发展战略;完善在疫情背景下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有效途径和机制;保持IPO常态化,推进再融资分类审核;加快推进基础设施领域公募REITs试点落地,尽快形成示范效应;推进期货期权产品创新。 □ 推进资本市场基础制度体系更加成熟定型,提高审核注册质量,稳妥推进交易结算制度改革。 加快关键制度创新,补齐制度短板;完善注册制制度规则,增强信息披露针对性有效性,提高审核注册的质量、效率和透明度;健全市场化法治化退市机制,畅通多元化退市渠道;以更加市场化便利化为导向,稳妥推进交易结算制度改革。 □ 践行“不干预”理念,构建资本市场良好的可预期机制。 减少管制,大力推进“放管服”改革;坚持按规则制度办事,保持市场功能正常发挥;完善预期管理机制,加强宏观研判,稳定市场预期;以编制权责清单为抓手,全面清理“口袋政策”和“隐形门槛”,进一步整合规范备案报告事项;健全促进行业机构做优做强的制度机制,发展高质量投资银行和财富管理机构。 □ “零容忍”严打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 持续加大对欺诈发行、财务造假、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恶性违法犯罪案件的打击力度,推动建立打击资本市场违法活动协调机制,推动构建行政执法、民事追偿和刑事惩戒相互衔接、互相支持的立体、有机体系;做好证券集体诉讼制度的落地实施。 □ 把握时度效,平稳推进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落地实施。 进一步统筹好融资端和投资端的各项改革举措;着力提升融资端改革的系统性、协调性,持续推进科创板制度创新;推进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平稳落地和稳定运行;继续深化新三板改革,增强市场吸引力、辐射力和覆盖面;坚持内外双向发力,在投资端推出更多务实管用的举措,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努力打造专业化资产管理机构,推动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募基金政策加快落地。 □ 坚定推进资本市场高水平双向开放,强化监管合作。 研究逐步统一、简化外资参与境内市场的渠道和方式,同步加强开放条件下监管和风险防控能力建设;加强跨境监管合作,采取措施做好中概股情况应对,推进相关监管制度体系建设,共同打击跨境证券违法犯罪行为;修订整合现有境外上市规则,构建完整清晰的境外上市监管制度体系;健全与香港金融监管部门常态化协作机制,坚定维护香港金融市场稳定发展。 □ 防范和打击体系化、规模化场外配资,化解股票质押、债券违约等重点领域风险。 加强风险研判,强化对杠杆资金的监测,防范和打击体系化、规模化场外配资,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发展;积极推进化解股票质押、债券违约等重点领域风险,力争处置效果有新的提升,风险进一步收敛;加大私募基金风险防范和监管,加快推动出台私募基金条例,出台私募基金规范经营的底线要求,稳妥推进高风险个案处置。 □ 完善投资者保护机制。 进一步落实分类和差异化的理念,强化对上市公司、中介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监管;推进上市公司治理三年行动计划;进一步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促进归位尽责;加快推动科技监管落地见效,促进提升全行业科技化水平;加快制定欺诈发行责令回购办法;创新投资者教育服务,积极培育成熟理性的股权投资文化。
7月30日,中国证监会召开2020年系统年中工作会议暨警示教育大会(视频),总结上半年工作,分析当前形势,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安排下半年重点工作。证监会党委书记、主席易会满作了题为《集中力量办好资本市场自己的事 更好服务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报告,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证监会纪检监察组组长、党委委员樊大志通报证监会系统有关违纪违法犯罪、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方面典型案例。 会议认为,今年以来,面对疫情这场突如其来的重大考验,证监会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在国务院金融委统一指挥协调下,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努力做好“六稳”工作,坚决落实“六保”任务,推动防控疫情、防范风险和支持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坚持特殊时期作出特别政策安排,强化融资服务和制度工具创新,体现科学监管、分类监管。重点领域风险化解处置取得阶段性成效,资本市场运行总体平稳,韧性明显增强。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稳步推进,科创板再融资、减持等关键制度创新持续深化,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准备工作基本就绪,新三板改革平稳落地。贯彻落实新证券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一批大要案,市场法治环境持续改善。全面加强系统党的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深入开展作风问题专项整治,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会议指出,上半年资本市场能够有力应对疫情冲击、保持健康发展,最根本是有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有国务院金融委靠前指挥、统筹协调。全系统坚持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不断提高系统党的建设质量,更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坚持“敬畏市场”,保持定力、尊重规律,促进资本市场功能有效发挥;坚持放管结合,持续推进作风转变和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提升,不断提高监管科学性和公信力。 会议指出,当前全球疫情演进存在很大不确定性,世界经济陷入衰退,国际环境日趋复杂,国际金融市场脆弱性加剧,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外部环境更加不稳定不确定。同时,我国在疫情防控和经济恢复发展上都走在了世界前列,仍然处于发展的战略机遇期,有利于资本市场长期健康发展的生态正在逐步形成。要坚持全面、辩证、客观、专业看待当前形势,增强机遇意识和风险意识,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对形势的科学判断和决策部署上来,集中力量办好自己的事,既心存谨慎、加强研判,又把握有利条件、主动作为,在不确定环境中把握确定性,积累更多发展势能,努力在市场变局中赢得发展新局。 会议强调,面对异常严峻复杂的局面,完成全年改革发展稳定各项任务需要付出更大努力。证监会系统要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落实“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的方针,保持定力、久久为功,奋力争取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和服务实体经济加快恢复发展的双胜利。 一是在落实“六稳”“六保”中进一步体现资本市场担当作为。细化落实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举措,将前期的阶段性政策与制度性安排相结合,提高政策的精准度、可操作性和直达力,促进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发挥资本市场机制作用,更好支持创新驱动发展、国资国企改革等国家重大战略和区域发展战略。完善在疫情背景下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有效途径和机制。保持IPO常态化,推进再融资分类审核。加快推进基础设施领域公募REITs试点落地,尽快形成示范效应。推进期货期权产品创新。 二是聚焦“建制度”主线,加快推进资本市场基础制度体系更加成熟定型。坚持整体设计、突出重点、问题导向,加快关键制度创新,补齐制度短板。完善注册制制度规则,增强信息披露针对性有效性,提高审核注册的质量、效率和透明度。健全市场化法治化退市机制,畅通多元化退市渠道。以更加市场化便利化为导向,稳妥推进交易结算制度改革。 三是践行“不干预”理念,构建资本市场良好的可预期机制。减少管制,大力推进“放管服”改革;坚持按规则制度办事,保持市场功能正常发挥;完善预期管理机制,加强宏观研判,稳定市场预期。以编制权责清单为抓手,全面清理“口袋政策”和“隐形门槛”,进一步整合规范备案报告事项。健全促进行业机构做优做强的制度机制,发展高质量投资银行和财富管理机构。 四是落实“零容忍”要求,严厉打击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落实工作部署,持续加大对欺诈发行、财务造假、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恶性违法犯罪案件的打击力度,推动建立打击资本市场违法活动协调机制,推动构建行政执法、民事追偿和刑事惩戒相互衔接、互相支持的立体、有机体系。抓好证券集体诉讼制度落地实施。多渠道、多平台强化执法宣传,传递“零容忍”的鲜明信号。 五是把握好改革的时度效,平稳推进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落地实施。保持改革定力,加强改革评估,进一步统筹好融资端和投资端的各项改革举措。着力提升融资端改革的系统性、协调性,持续推进科创板制度创新;推进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平稳落地和稳定运行;继续深化新三板改革,增强市场吸引力、辐射力和覆盖面。坚持内外双向发力,在投资端推出更多务实管用的举措,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努力打造专业化资产管理机构,推动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募基金政策加快落地。 六是坚定推进资本市场高水平双向开放,强化监管合作。持续推进市场、行业和产品开放,研究逐步统一、简化外资参与境内市场的渠道和方式,同步加强开放条件下监管和风险防控能力建设。加强跨境监管合作,切实采取措施做好中概股情况应对,推进相关监管制度体系建设,共同打击跨境证券违法犯罪行为。修订整合现有境外上市规则,构建完整清晰的境外上市监管制度体系。健全与香港金融监管部门常态化协作机制,坚定维护香港金融市场稳定发展。 七是坚持标本兼治,坚决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持久战。加强风险研判,强化对杠杆资金的监测,防范和打击体系化、规模化场外配资,努力走在市场曲线的前面,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发展。积极推进化解股票质押、债券违约等重点领域风险,力争处置效果有新的提升,风险进一步收敛。加大私募基金风险防范和监管,加快推动出台《私募基金条例》,出台私募基金规范经营的底线要求,稳妥推进高风险个案处置。 八是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完善投资者保护机制。进一步落实分类和差异化的理念,强化对上市公司、中介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监管。推进上市公司治理三年行动计划。进一步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促进归位尽责。加快推动科技监管落地见效,促进提升全行业科技化水平。加快制定欺诈发行责令回购办法。创新投资者教育服务,积极培育成熟理性的股权投资文化。 九是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果,推动系统党的建设高质量发展。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扎实推进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协同推进风险处置和金融反腐工作。持续推进强化政治机关意识教育、“灯下黑”问题专项整治和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落地见效。推动系统作风建设制度化常态化。坚持新时代好干部标准,打造“忠专实”的高素质监管干部队伍。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证监会纪检监察组,中央组织部、公安部、审计署相关部门的同志出席会议。证监会党委班子成员,会机关各部门、系统各单位副局级以上干部现场或通过视频参加会议。
7月24日,工信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十七部门发布关于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要将优化货币信贷传导机制。综合运用支小再贷款、再贴现、差别存款准备金率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商业银行增加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将进一步疏通利率传导渠道,确保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有效传导至贷款利率。建立差异化小微企业利率定价机制,促进信贷利率和费用公开透明,保持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定价合理水平。 此外,意见还提出,要完善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支持制度。要大力培育创业投资市场,完善创业投资激励和退出机制,引导天使投资人群体、私募股权、创业投资等扩大中小企业股权融资,更多地投长、投早、投小、投创新。 意见指出,将稳步推进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改革,支持更多优质中小企业登陆资本市场。鼓励中小企业通过并购重组对接资本市场。稳步推进新三板改革,健全挂牌公司转板上市机制。完善中小企业上市培育机制,鼓励地方加大对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企业的支持。加大优质中小企业债券融资,通过市场化机制开发更多适合中小企业的债券品种,完善中小企业债券融资增信机制,扩大债券融资规模。 十七部门关于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的若干意见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科学技术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生态环境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中国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统计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知识产权局 关于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的若干意见 工信部联企业〔2020〕10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力军,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扩大就业、改善民生的重要支撑,是企业家精神的重要发源地。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小企业发展,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有关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特别是一些基础性制度性问题亟待解决。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形成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常态化、长效化机制,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基础性制度 (一)健全中小企业法律法规体系。以《中小企业促进法》为基础,加快构建具有中国特色、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体系。鼓励地方依法制定本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地方法规。探索建立中小企业法律法规评估制度和执行情况检查制度,督促法律法规落实到位。 (二)坚持公平竞争制度。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公正公平对待中小企业,破除不合理门槛和限制,实现大中小企业和各种所有制经济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完善审查流程和标准,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投诉、公示、抽查制度。加强和改进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维护市场竞争秩序。 (三)完善中小企业统计监测和发布制度。健全中小企业统计监测制度,定期发布中小企业统计数据。建立中小企业融资状况调查统计制度,编制中小微企业金融条件指数。加强中小企业结构化分析,提高统计监测分析水平。探索利用大数据等手段开展中小企业运行监测分析。完善《中小企业主要统计数据》手册,研究编制中小企业发展指数。适时修订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四)健全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坚持“政府+市场”的模式,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查询机制,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时整合共享各类涉企公共服务数据。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完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创新小微企业征信产品,高效对接金融服务。研究出台有关法律法规,规范中小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公示查询和信用监管等。发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基础作用,将涉企信息记于企业名下并依法公示。 (五)完善公正监管制度。减少监管事项,简化办事流程,推广全程网上办、引导帮办,全面推行信用监管和“互联网+监管”改革。推进分级分类、跨部门联合监管,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落实和完善包容审慎监管,避免对中小企业采取简单粗暴处理措施,对“一刀切”行为严肃查处。 二、坚持和完善中小企业财税支持制度 (六)健全精准有效的财政支持制度。中央财政设立中小企业科目,县级以上财政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建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公司制母基金,健全基金管理制度,完善基金市场化运作机制,引导有条件的地方政府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绩效评价。 (七)建立减轻小微企业税费负担长效机制。实行有利于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依法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按照规定实行缓征、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措施,简化税收征管程序;对小微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减免等优惠政策,减轻小微企业税费负担。落实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加强涉企收费监督检查,清理规范涉企收费。 (八)强化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机制。修订《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完善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应占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三、坚持和完善中小企业融资促进制度 (九)优化货币信贷传导机制。综合运用支小再贷款、再贴现、差别存款准备金率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商业银行增加小微企业信贷投放。进一步疏通利率传导渠道,确保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有效传导至贷款利率。建立差异化小微企业利率定价机制,促进信贷利率和费用公开透明,保持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定价合理水平。 (十)健全多层次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体系。推进普惠金融体系建设,深化大中型银行普惠金融事业部改革,推动中小银行、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和互联网金融有序健康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发展便利续贷业务和信用贷款,增加小微企业首贷、中长期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开展供应链金融、应收账款融资,加强银税互动。推动金融科技赋能金融机构服务中小企业。研究出台《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加快推进小额金融纠纷快速解决等机制建设。完善规范银行业涉企服务收费监管法规制度,降低小微企业综合性融资成本。 (十一)强化小微企业金融差异化监管激励机制。健全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长效机制,出台《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修订《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办法》。将商业银行小微企业服务情况与资本补充、金融债发行、宏观审慎评估(MPA)考核、金融机构总部相关负责人考核及提任挂钩。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建立授信尽职免责负面清单制度。督促商业银行优化内部信贷资源配置和考核激励机制,单列小微企业信贷计划,改进贷款服务方式。 (十二)完善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支持制度。大力培育创业投资市场,完善创业投资激励和退出机制,引导天使投资人群体、私募股权、创业投资等扩大中小企业股权融资,更多地投长、投早、投小、投创新。稳步推进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改革,支持更多优质中小企业登陆资本市场。鼓励中小企业通过并购重组对接资本市场。稳步推进新三板改革,健全挂牌公司转板上市机制。完善中小企业上市培育机制,鼓励地方加大对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企业的支持。加大优质中小企业债券融资,通过市场化机制开发更多适合中小企业的债券品种,完善中小企业债券融资增信机制,扩大债券融资规模。 (十三)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健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发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实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完善风险补偿机制和绩效考核激励机制,引导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担保费率水平。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合作,合理确定风险分担比例和担保贷款风险权重,落实金融机构和融资担保机构尽职免责制度,提高小微企业融资可获得性。推动建立统一的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公示系统。 四、建立和健全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制度 (十四)完善创业扶持制度。改善创业环境,广泛培育创业主体。完善创业载体建设,健全扶持与评价机制,为小微企业创业提供低成本、便利化、高质量服务。鼓励大企业发挥技术优势、人才优势和市场优势,为创业活动提供支撑。鼓励服务机构提供创业相关规范化、专业化服务。 (十五)完善中小企业创新支持制度。创新中小企业产学研深度融合机制,促进大中小企业联合参与重大科技项目,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和大企业科研仪器、实验设施、中试小试基地等创新资源向中小企业开放。调整完善科技计划立项、任务部署和组织管理方式,大幅提高中小企业承担研发任务比例,加大对中小企业研发活动的直接支持。完善专业化市场化创新服务体系,完善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支持中小企业创新的机制,提升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专业化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等扶持中小企业创新的能力与水平。完善中小企业创新人才引进和培育制度,优化人才激励和权益保障机制。以包容审慎的态度,鼓励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产品创新、模式创新。 (十六)完善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机制。健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梯度培育体系、标准体系和评价机制,引导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之路。完善大中小企业和各类主体协同创新和融通发展制度,发挥大企业引领支撑作用,提高中小企业专业化能力和水平。 (十七)构建以信息技术为主的新技术应用机制。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应用5G、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以及新材料技术、智能绿色服务制造技术、先进高效生物技术等,完善支持中小企业应用新技术的工作机制,提升中小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支持产业园区、产业集群提高基础设施支撑能力,建立中小企业新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完善新技术推广机制,提高新技术在园区和产业链上的整体应用水平。 五、完善和优化中小企业服务体系 (十八)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健全政府公共服务、市场化服务、社会化公益服务相结合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完善服务机构良性发展机制和公共服务平台梯度培育、协同服务和评价激励机制。探索建立全国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一体化平台。发展中小企业服务产业,引导服务机构提供规范化、精细化、个性化服务,引导大企业结合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创新链为中小企业提供配套服务。鼓励各类社会组织为企业提供公益性服务,探索建立志愿服务机制。 (十九)健全促进中小企业管理提升机制。完善中小企业培训制度,构建具有时代特点的课程、教材、师资和组织体系,建设慕课平台,构建多领域、多层次、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中小企业培训体系。健全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制度,加快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弘扬“工匠精神”。健全中小企业品牌培育机制。实施小微企业质量管理提升行动。完善中小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机制。 (二十)夯实中小企业国际交流合作机制。深化双多边中小企业合作机制,促进中小企业国际交流合作。探索建设中小企业海外服务体系,夯实中小企业国际化发展服务机制,在国际商务法务咨询、知识产权保护、技术性贸易措施、质量认证等方面为中小企业提供帮助。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完善评价激励机制。推进关税保证保险改革。鼓励跨境电商等新业态发展,探索建立B2B出口监管制度,支持跨境电商优进优出。 六、建立和健全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保护制度 (二十一)构建保护中小企业及企业家合法财产权制度。坚决保护中小企业及企业家合法财产权,依法惩治侵犯中小企业投资者、管理者和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严格按照法定程序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依法严格区分违法所得、其他涉案财产与合法财产,严格区分企业法人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严格区分涉案人员个人财产与家庭成员财产。建立涉政府产权纠纷治理长效机制。出台并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从源头遏制拖欠问题。 (二十二)健全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健全惩罚性赔偿制度,提高法定赔偿额。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区建设,强化专利导航工作机制,完善支持中小企业开发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和产品的政策,提升中小企业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知识产权能力。优化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维权机制,建设一批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构建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强化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推进知识产权纠纷仲裁调解工作。提高知识产权审查效率,减轻中小企业申请和维持知识产权的费用负担。 (二十三)完善中小企业维权救济制度。构建统一的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畅通中小企业表达诉求渠道,完善咨询投诉举报处理程序和督办考核机制。探索建立中小企业公益诉讼制度、国际维权服务机制。鼓励法律服务机构开展小微企业法律咨询公益服务。建立健全中小企业应急救援救济机制,帮助中小企业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不可抗力事件。 七、强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组织领导制度 (二十四)强化各级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机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必须建立健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由政府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办公室设在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强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队伍建设。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及时向上一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有关工作情况。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执行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建立内部责任制,加强工作落实。 (二十五)完善中小企业决策保障工作机制。完善中小企业政策咨询制度,培育一批聚焦中小企业研究的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立政策出台前征求中小企业与专家意见制度和政策实施效果评估制度。完善中小企业政策发布、解读和舆情引导机制,提高政策知晓率、获得感和满意度。定期开展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第三方评估,并向社会公布结果。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科学技术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生态环境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中国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统计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0年7月3日
7月22日,科创板开市一周年。 从无到有,科创板作为资本市场深化改革“试验田”的示范性和引领性已跃然而立。 一年间,140家科创公司在此扬帆起航,合计融资2060.94亿元。金山办公、中芯国际、中微公司、沪硅产业、寒武纪、澜起科技等市值已超千亿。 在这一年中,分拆上市、再融资、并购重组、非公开转让等制度细则不断落地,打通了红筹企业回归的“最后一公里”……一份亮眼的“成绩单”见证了科创板这一年的经历。 开板之初,首批科创板上市公司曾被集体爆炒……一年后,科创板整体估值依然高企,而破发也已渐次出现,市场化定价机制逐渐显效。 值此科创板开板一周年之际,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了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教授董登新,畅谈科创板一年来的运行情况和今后的期待。 《21世纪》:科创板开市一年来的表现怎么看?是否是理想中的注册制? 董登新:目前科创板运行比较平稳,基本符合市场的预期。整体的走势也得到了市场和投资者的认可,尤其是注册制改革,是比较成功的。深交所创业板注册制的改革,它几乎全套照搬。这从另外一个侧面也证明,科创板注册制的运行是成功的。 《21世纪》:目前科创板仍处于相对较高的估值,对此如何看待? 董登新:科创板的高估值很大程度上还是供求失衡的结果。 目前的科创板上市公司只有130家左右,他们的流通股本大多都比较小,所以目前还没有条件、没有能力承接大机构和大资金的进入。一般的资金,包括散户的资金进来,很容易把股价投的面目全非。 主要的问题,一个是扩容太慢,再一个就是新股供给相对也不足,供求严重失衡。所以从另外一方面反映了投资者对科创板的给予了非常高的期望,这应该是高估值的一个最重要的原因。 《21世纪》:7月22日科创板迎来大规模的解禁,会不会对市场造成冲击?对于散户投资者来说有什么需要注意? 董登新:科创板的高估值确实是带来了比较多的泡沫。有些个股的估值高得相当离谱。所以在解禁期满之后,有一部分小股东可能会抛售减持。减持是一种市场行为,尤其在公司估值过高的情况下会诱使一部分股东减持,这是很正常的一种现象。 科创板上市公司的减持,一方面有利于流通股本的分散、流通股本的扩大,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平衡市场的供求,对消除泡沫是有帮助的。 科创板的定价难度很大,很专业。散户除了参加市值配售之外,个人建议不要轻易参与科创板的炒作。市值配售目前还是稳赚不赔的,散户一方面可以参与市值配售,另外一方面可以通过购买科创板基金间接参与,尽量不要直接到股市搏杀、短炒,这样很容易被套住,蒙受损失。 科创板还是一个高风险市场,散户要慎重。 《21世纪》:今年两会期间,上交所回应代表委员的关注时表示,研究推出鼓励吸引长期投资者的制度,为市场提供更多长期增量资金,稳定投资者预期、熨平股价过度波动带来的市场损伤。科创板可以如何吸引长期资金? 董登新:长期资金,一方面是有赖于制度的导向,比方说长期资金来源,最重要的一个通道是公募基金,要加速公募基金的股票基金做大做强。因为现在的公募基金中,股票基金非常弱势、非常短板,而股票基金是股市的最重要的长期资金之一。在这方面,目前监管层需要鼓励引导。 第二个方面是养老金的入市。这个规模会不断增长,不断扩大。养老金是真正意义上的长期资金。而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在明年就可以实现,到时会有更多养老金入市。当然更重要的是企业职业年金现在也在不断的推广普及。 第三个方面包括保险资金,还有资管产品当中的一些权益类产品,都可以作为长期资金的来源。 通过沪港通、深港通、QFII这些管道进来的外资当中,将来可能也会鼓励长期资金的进入,尤其是QFII进来的大部分都是长期资金。当然通过沪港通、深港通进来的,有相当部分是国际游资,属于短炒。 我想一个市场如果真的不断做大做强,来自境外的长期资金会不断增加。 《21世纪》:上交所曾表示,适时推出做市商制度、研究引入单次T+0交易,保证市场的流动性,从而保证价格发现功能的正常实现。对此你怎么看? 董登新:科创板的交易制度还有很多创新的空间,包括做市商制度,纳斯达克都是做市商制度。对于科创板的定价,由于专业性很强,难度很大,做市商在这方面有很强的定价能力,对市场的价格有很好的导向、均衡能力,所以我觉得科创板可以率先实行做市商制度。 而且科创板在新股上市头5个交易日没有涨跌幅限制,将来可以推广到整个科创板市场。不管新股、老股可以统统取消涨跌幅限制,我觉得是可行的。在科创板的头5个交易日的股价涨跌中,如果我们剔除第一个交易日的话,其他4个交易日的涨跌幅都比较小,基本上都控制在20%以内,所以取消涨跌幅限制应该没问题。 科创板我觉得确实更需要T+0,因为科创板股票的交易定价,需要有一个充分的博弈过程。要想达到充分博弈的话,确实需要给他T+0回转交易的机会,这样能够让科创板的股价博弈更充分、更均衡。 《21世纪》:科创板开市以来有哪些制度亮点和重要进展? 董登新:科创板带给A股市场最大的改变就是注册制。证监会把IPO审核权下放给证券交易所,从而大幅提升了IPO的效率,缩短了IPO的周期,极大的降低了IPO成本。当然也使得IPO这一纸批文的身价大幅下跌,这是来自注册制改革的一个重大的制度效果。 第二个就是退市制度改革。我们刚才讲到了“三废”,“三废”改革就是废除暂停上市,废除恢复上市,废除重新上市。这对垃圾股的打击非常大,垃圾股的壳资源价值将进一步贬值。 第三个,科创板的注册制改革使得股价的信号重新恢复正常,低价股更低,高价股更高,也让一元退市标准大放光彩。 《21世纪》:近期有大量中概股赴港二次上市,红筹回归A股的相关制度也在不断完善。你认为红筹回A的政策还可以如何完善? 董登新:中概股回归,沪深交易所和港交所之间还有一个比较大的差距,尤其是港交所的国际化基因非常强大,这是我们内地的沪深交易所明显不及的地方。 当然这个问题是市场开放性、包容性的问题。尽管我们推出注册制改革,A股市场的包容性大幅提升,但是跟港交所比还是有差距。所以我们看到了大批一线的、一流的大品牌的新经济概念公司在选择回归的时候,还是优先选择了港交所。 最近的中芯国际、蚂蚁集团纷纷登陆A股市场,这是一个很好的进步。我们希望有更多的大品牌的新经济概念公司到科创板挂牌,包括像港交所已经挂牌的腾讯、阿里、京东等,这样能够提升科创板的国际地位和它的市场影响力。 当然科创板也应该主动对接新三板的转板机制,因为新三板转板制度将来会为科创板提供不断的上市资源。 《21世纪》:科创板还有哪些配套政策修订值得期待? 董登新:科创板在一些细节上需要进一步完善,比方说T+0、涨跌幅限制,还有交易时间要延长,目前A股市场交易时间是全球最短的。个人建议,最起码要先把A股交易时间延长到跟港交所完全一致,同时开盘同时收盘,中间不休息,这样能够使得沪深港三地市场的互联互通更加一体化,有利于沪深港的投资者,有一个同步的交易,效果会更好。 另外,我也建议科创板应该尽早取消打新时的市值配售。因为市配它是属于核准制下的一种福利,奖赏了二级市场的投资者,也就是说只要你在二级市场持有股票市值,就可以参与打新,分享股价的暴涨。因为核准制有新股定价的窗口指导,比如新股发行市盈率不能超过23倍,故意留给了一个比较大的炒作差价给打新的投资者。 尽管曾经把市值配售作为一种福利送给二级市场的投资者,但是科创板是市场化的、完全自由的定价,而且科创板亏损企业也可以上市。科创板的这种市场化定价规则,使得市值配售不再是一种福利,不再是稳赚不赔。 《21世纪》:如何看待科创板对科技创新的作用? 董登新:科创板是科创企业的专属市场,有比较高的硬核技术的要求,希望科创板可以沿着市场定位坚持下去。当然我们也担忧,科创板有没有足量的、源源不断的上市资源供他筛选,这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的民族资本、企业,能不能孵化出更多的高科技企业来。实体经济是科创板发展的基础,科创板应该有大格局、有高远目标。 中国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中国股市也是第二大,科创板应该有信心去对标纳斯达克,提高国际地位和影响力。科创板的开放性、包容性要持续推进,要成为A股市场的标杆,比如现在开创的CDR,吸引更多优秀的外国企业到科创板发行。如何通过沪港通、深港通的管道吸引更多国际资本进入科创板,应该是未来科创板努力的方向。
科创板“试验田”重要的配套制度——科创板减持细则正式落地。昨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东以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和配售方式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将于7月22日起施行。 上交所表示,在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的过程中,市场总体认可《实施细则》的制度安排,认为相关制度符合预期,体现了注册制改革的目标和思路,有利于平衡好首发前股东正常股份转让权利和其他投资者交易权利,有助于满足创新资本退出需求并为股份减持引入增量资金。 下投资者条件的机构投资者或者上交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含其管理的产品),可以参与询价转让的询价及认购。 除了上述规定的机构投资者,已经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的其他私募基金管理人(且其管理的拟参与本次询价转让的产品已经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同样可以参与询价转让的询价及认购。 上交所表示,《实施细则》的发布是深化推进科创板注册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旨在通过市场化方式完善科创板股份减持制度。《实施细则》发布后,上交所将会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市场主体,扎实做好业务上线准备、组织开展专题培训,确保该项制度创新平稳落地。同时,持续评估科创板股份减持制度实施效果,努力构建更为合理的股份减持制度安排。
近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公布了《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征求意见稿)》,正式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这意味着个人破产法在国内讨论十多年后,走出了标志性的一步。 对个人而言,诚信而不幸的个人将可以通过个人破产制度,避免集体债务向个人以及家庭无限转移。但个人破产制度绝不能成为老赖的保护伞。 对金融机构而言,表面上有可能增加坏账风险、增加运营成本,但只要金融机构加强风控能力、产品设计能力,只借出该借的钱给该借的人,就可以实现社会资源的效用最大化。 对整个社会而言,个人破产保护制度需要打破刚性兑付,才能更好地维护个人和金融机构的双向公平,才有利于社会信用系统的建立和防范金融风险。 一、千呼万唤始出来 个人破产,是指当自然人的全部资产不能全部清偿到期债务时,由法院依法宣告其破产,并对其财产进行清算和分配,或进行债务调整,对其债务进行豁免,以及确定当事人在破产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制度。这项制度起源于古罗马时期,已大部分等发达国家及中国香港和中国台湾等地区成熟运用。 长期以来,金融机构在给企业放贷时一般会要求其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甚至其家属签担保协议,而根据现有的中国法律,企业一旦破产,个人提供的债务担保不会免责。换句话说。企业有东山再起的机会,但个人没有。 2006年个人破产相关条款在新的《企业破产法》定稿中被删掉了,后来也没有单独立法,但近30年来,司法理论界、实务界呼吁的声音不断,立法机关的探索也未停歇。 2019年7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其中提到:要重点解决企业破产产生的自然人连带责任担保债务问题。逐步推进建立自然人符合条件的消费负债可依法合理免责,最终建立全面的个人破产制度。 这为全国各地试点提供了政策依据。 这次,深圳在全国率先推出个人破产制度,具体内容为:单独或者共同对债务人持有50万元以上到期债权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此外,意见稿还明确,债务人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和金融机构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在限制消费行为方面,意见稿主要参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债务人都将与包括高铁动车一等座、三星级以上宾馆、新购置不动产和机动车等高消费无缘。 关于债务人申请破产的条件,意见稿规定,在深圳经济特区居住,且参加深圳社会保险连续满三年的自然人,因生产经营、生活消费导致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称,建立个人破产制度,能够有效厘清框定市场主体承担风险的责任,促使金融机构完善信贷评估和风险防控制度以提高金融活动的价值;能够引导企业和社会公众增强对信用价值的认识,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立。 二、对个人是一种保护 救济是个人破产制度最本质的意义和属性。个人破产制度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为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提供了一种可期待、可信赖的保障。 因此,个人破产立法要树立的基本价值导向是,只有诚实守信的债务人,在不幸陷入债务危机时,才能获得个人破产制度的保护,并帮助其从债务危机中解脱出来,重新参与社会经济活动,创造更多财富。 这对整个社会而言,不仅能最大限度解除创业者的后顾之忧,激发市场主体的创业热情,而且能建立社会信用体系。而对于那些恶意逃债或者实施破产欺诈的债务人,不仅不能通过破产逃避债务,还要通过法律手段加以预防和惩治。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目前全国共有592.45万失信被执行人,这占全国近14亿人口的0.0423%,相当于每2000个人里面不到1位是失信人。这要远低于国外的数据。 深圳大学齐砺杰的专著《债务危机、信用体系和中国的个人破产问题》,提到一个比例或许可以参考。这本书里提到,在将近两个世纪的时间里,美国的个人破产数量与人口之间的比例,保持着出奇地稳定,基本都是0.5% 。也就是说,在每2000个美国人中,就会有10个破产案件。 可以看出,无论是在哪一个社会老赖都是极其少数的,正常人都会非常珍惜自己的信用。只要诚实守信,社会应该给予宽容。 当然,个人破产制度推出后,对个体借款人也会产生另外一个影响,就是借款难度提升,有些原来可能获批的贷款,会出现被拒贷的情况,另外授信额度也可能出现下降。 三、对金融机构也是一种保护 那么,个人破产制度的推出,对金融机构又有什么影响呢? 毫无疑问,只要是涉及到个人借贷业务的公司,都会受到影响,从房贷、车贷、消费贷、信用卡等贷款业务。个人破产本质上是用和解、清算和债务重整取代债务的无限责任,终究会降低贷款最终回款的金额,也会直接提高最终坏账的比例,影响金融机构的风险和坏账成本。 坏账成本增加非常考验金融机构的风控能力。如果金融机构不做出相应业务调整,在个人破产法的影响下,必然利润下跌,进而把增加的成本转嫁给借款人,造成借款利率上升,最后在同行竞争中失去客户。 优秀的金融公司需要把个人破产因素作为重要参数放入贷款利率计算模型中,尤其要强调对个人破产的风险监控和预测,让借款坏账风险和收取的利息相一致。譬如说,金融公司今后对借款人的筛选就会更加严格。有破产记录的申请人,再申请贷款的难度会增加,即使申请到贷款,授信额度也会降低,贷款利率也会上涨。 个人破产法促使借贷行为更加市场化,让金融机构没有“无限偿债”的保护伞,只借出该借的钱给该借的人,实现社会资源效用的最大化。 但是个人破产法并不是万能解药,它也有一定的负面影响。 个人破产法是用来解救诚信却不幸的人,不是老赖的保护伞。如果个人破产法过多保护个人,对债务人的限制和惩罚过少,这就偏离了个人破产法的本意,最终金融机构不得不减少个人贷款,并把贷款成本转移到债务人头上,这样反而恶化了金融发展环境,不利整体经济健康发展。 推出个人破产法不仅要区分诚信借款人和老赖,把握惩戒尺度,同时也兼顾个人和金融企业的公平。 个人破产法本质上是平衡个人借款人和贷款机构的利益,避免双输的局面。换一种角度看,个人破产法可以理解为打破反向的刚性兑付。 一般我们理解中的刚性兑付,是指个人到金融机构购买的理财产品,不论风险高低,都要求金融机构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并保本保息。这是一种违背市场经济的陋习。反过来说,金融机构要求借款人无限连带偿付,也是另一种意义上的刚性兑付。 既然个人投资者不应该要求金融机构对理财产品刚性兑付,那金融机构也没有理由要求借款人负无限连带责任。因此个人破产法的实施,需要配套打破刚性兑付的举措,做到对金融机构和个人的双向公平。 没有理由一边要求金融机构对个人投资理财刚性兑付,另一边,却要求金融机构不能无限追偿借款人的债务。 对任何一方的过渡保护,都会造成借贷市场的天平失衡,催生畸形投资和借贷市场。 所以推出个人破产法是迈向市场经济的重要一步,但任重道远,需要全盘规划,稳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