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联社金融市场化改革一直是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热点,也是省区农商行和农信社金融体系改革的难点。随着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的变化,备受瞩目的省联社金融市场化改革再一次被推到了风口浪尖。即将出台的省联社改革能否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脱胎换骨”呢? 一、省联社改革已迫在眉睫 自2000年央行和江苏省政府试点组建全国第一家省联社起,省联社便担负起组织协调省内农村金融机构的重要职责。20年来,省联社为辖区农信社在甩掉历史包袱、搭建系统平台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农信社改制农商行进程的加快,省联社与农商行股权倒置的体制性矛盾日益加剧,迫切需要深化改革。 (一)完善公司治理机制需要。省联社作为省政府派驻管理机关,本身不是独立的法人机构,既没有进行市场化股份制改造,也没有建立起良好的公司治理架构。而辖区农商银行、农合银行、农村信用社普遍完成股份改造(农商行、农合行、农信社以下合称“农商行”),建立起“三会一层”管理机制,其股东大会享有公司法规定最高权力。而实践中,省联社基本套用国有商业银行管理辖内分支机构模式,逐级上收人、财、物和经营管理权,扮演着辖区农商行家长角色。省联社和农商行之间的公司治理矛盾在所难免。比如,2017年4月江苏省联社提名常熟农商银行副行长人选,被该行超2/3董事联袂否决,引发了省联社与农商行高管提名权之争。 (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需要。据监管数据显示,2020年一季度农商行系统不良贷款率4.09%。实际上,农商行系统的不良贷款率远高于公布数据。各地省联社因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和辖区农商行经营管理能力差异,不良率也存在较大差距。有的农商行实际上早已经营不善,大量贷款靠借新还旧维持运营,潜在不良贷款率高达30%;有的农商行内部管理混乱,案件频发,陷入严重资不低债的潜亏状态。县域农商行作为中小金融机构,品牌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相对较弱,一有风吹草动就可能引发挤兑风险。2019年10月,河南伊川农商行董事长因违规经营被抓,市场一度恐慌,发生了储户集中提款事件。类似挤兑事件在全国农商行系统已发生多起,防范和化解农商行金融风险迫切需要省联社加快推进市场化改革。 (三)保护国有资产安全需要。在农村信用社改制农商行过程中,省联社在补充资本金、不良贷款核销、资产置换等方面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各级政府投入大量“真金白银”。但是在农商行股份制改造过程中,由于缺少行业监督,增资扩股规范性不强,有的通过内外勾结违规代持银行股份;有的大股东层层嵌套,腾挪资金入股,直接或间接控制农商银行;有的大股东违规开展同业投资,采取关联交易等手段套取银行信贷资金,使农商行沦为大股东的“提款机”。 (四)落实乡村振兴战略需要。随着四大国有银行陆续收缩县域以下金融机构,农商行已成为县域“三农”经济发展的主要融资渠道,其贷款投向面向三农领域,但涉农贷款普遍成本高、收益低、风险大,改制农商行往往迫于业绩压力,片面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有的农商行调整经营定位,收缩农村战线,转向城市金融竞争;有的农商行跨区域经营,把更多资金投向异地非农产业,偏离了支农主业,农村经济发展中的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指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解决好钱从哪里来的问题。从农商行的市场定位和政策取向看,省联社市场化改革,更加有利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传导,更加有利于农商行回归支农主业。 二、省联社改革面临四大“难题” “蜀道难,难于上青天”。省联社金融市场化改革之难丝毫不亚于当年蜀道之行。从省联社运行的实际情况看,统筹推进辖区农商行配套金融改革将面临四大“难题”。 (一)股权关系理顺难。目前,农商行普遍存在股权过于分散、缺少资金实力雄厚的战略投资者的问题。有数据显示,在农商行股权结构中,中小民营企业股东占比高达80%,而国有资本占比却相对较低,不具有重大决策话语权。在经济发达地区,少数大股东通过违规筹资、资质造假、委托代持等方式,变相操控经营,向自身输送利益;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农商行股东多为本行对公客户或是本地相关企业,股东资质、社会信誉、财务状况相对较弱。随着经济下行,股东经营持续恶化,股权频繁质押或拍卖转让,股东涉诉、股权查封事件明显增多。股权关系管理混乱,交易背景错综复杂是省联社市场化改革的主要难点之一。 (二)公司治理建设难。与大型商业银行或上市商业银行相比,省联社的公司治理能力相对薄弱。尽管辖区农商行按照监管要求,搭建起“三会一层”的公司治理架构,但实际上只是换了“牌子”,改了称呼;业务经营仍然沿用原农村信用社传统模式,“穿新鞋走老路”“干多干少一个样”,绝大多数基层分支机构既没有压力,也缺少动力,经营管理死水一潭。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三权分立、相互制衡、共谋发展”的内控机制没有很好地发挥作用,重大事项还是董事长一人拍脑袋决策,董事会下设的风险管理、薪酬管理、三农事业、审计工作、消费者权益保护、关联交易等专门委员会基本上形同虚设。内部关联交易缺乏有效监督,内控制度建设明显缺失,有的以虚假贷款、表外授信等方式为少数大股东及利益关联方提供隐性融资,致使农商行违规经营案件高发,不良贷款高企。 (三)经营转型调整难。扶助小微企业,支持三农发展是农商行经营转型的主要方向。受宏观经济转型、同业竞争加剧、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农商行经营转型也同样面临较大压力。农商行盈利模式单一,仍停留在传统的存贷利差模式,代理保险、代销基金、第三方支付等面向大众客户的创收项目近乎空白,中间业务增长缓慢。基层农商行创新能力不足,普遍存在人才匮乏、专业能力不足等问题,由此带来涉农新产品开发迭代进程缓慢,很多基础信贷产品十几年一成不变,脱离市场需求。金融科技水平落后,信贷审批、理财产品销售主要由线下人工处理,线上综合服务能力明显不足,难以满足客户多元化、个性化、场景化的金融需求。信贷业务结构失衡,有的农商行盲目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热衷于“垒大户、放大额”;有的农商行搞通道做表外,通过违规开展承兑贴现、信托业务增加授信规模,甚至省联社主动为异地农商行牵线搭桥,开展系统内银团贷款,对单一客户实施跨区联合贷款,致使农商行信贷投放过于集中,偏离了涉农贷款“增户扩面”要求。 (四)不良资产处置难。农商行实际不良贷款率远高于账面数是公开的秘密。农商行不良贷款形成的历史原因错综复杂,有经济下行企业经营不善形成的,有内外勾结案件涉诉造成的,也有账外经营违规发放贷款积累的。如果按照每家省联社平均一万亿资产计算,省联社的实际不良贷款将在千亿左右。如此天量的不良贷款单纯靠清收化解,无异于杯水车薪。化解高风险农商行历史包袱问题复杂,涉及司法诉讼等多方面,同时需要不良资产核销、剥离等专项政策支持。而不良资产处置除影响当期银行经营利润之外,还消耗大量银行资本金,迫切需要财政注资进行补充。从目前情况看,全国各省区受新冠疫情影响,财政收入普遍下滑,各级财政很难在短期内筹措到足额资金为农商行补充资本。 省联社改革要真正“脱胎换骨” 省联社改革相关文件已下发各地省政府,推动省联社改革成为各地省政府本年重点工作之一。省联社改革能否真正“脱胎换骨”,成败关键在于体制机制创新。 (一)因地制宜,成立地方法人银行。从发展趋势看,成立地方性法人银行或是省联社金融市场化改革的主流方向。对于经济发达、管理幅度不大的省区联社,可借鉴北京、上海、重庆、天津、深圳、青岛等地农信社改制成功经验,成立地方法人农商银行。对于辖区经济差异化较大、管理幅度相对较广的省区联社,可与省会城市或者省内最大农商银行合并重组,成立由省级政府管理的地方农商银行;再由地方农商银行逐步对其他县域农商银行进行吸收或控股,实现辖区农村金融机构的统一管理。省联社转型为地方法人银行,对基层农商银行进行股权投资,进而实现对农商银行的控股管理,这是解决当前省联社与基层农商行股权倒置矛盾的最佳方案。一方面,通过地方法人银行对基层农商银行进行控股投资,理顺上下级管理关系,省级地方法人银行可以母行身份参与县域农商银行重大决策;另一方面,省级地方法人银行控股县域农商行,保留县域农商银行独立法人地位,与中央关于“以县域为基础统一法人”改革初衷保持一致。 (二)内引外联,积极引进战略投资。省联社改制成省属地方农商银行,引进战略投资者至关重要。省级政府注资成立省级地方农商银行,无论资金实力、区位资源,还是品牌影响力都将得到明显改善。从省级地方农商银行的经营定位看,其战略投资者宜引入国内外知名金融企业集团、金融科技公司和省内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大中型民营企业。优质战略投资者的加盟,不仅充实地方农商银行资本金,扩大资本实力,满足规模扩张的资本需求,而且可以改善农商行的股权结构,实现股权结构的多元化;更重要的是通过战略投资者的强强联合,实现金融科技的深度融合,提升农商银行金融科技水平。 (三)多措并举,加快不良资产出清。省联社改制省级地方农商银行,需要清理转化历史积累的各类金融风险,其中加快不良资产处置是化解金融风险最重要一环。在省联社改革过程中,省级政府应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防范和化解省内农商银行各类风险。履行属地风险处置责任,建立多级风险防控与处置机制,统筹推动县域农商银行不良资产重组、重整与重构,提高不良资产价值贡献。依托省级资产管理公司批量转让不良资产,提高不良资产专业处置能力。新设立省级农商银行,通过综合运用不良资产拍卖、核销、债转股和以物抵债等手段消化农商行存量风险。 (四)建章立制,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改制中的省级农商银行应牢固树立全省农信系统“一盘棋”思想,扎实推进县域农商行公司治理建设。严格股东资质审查,对主要股东及关联方信息进行穿透核实,强化股权质押及关联贷款管理,推动股权集中托管。完善“三会一层”运行机制,着力构建“坚强的党委会、规范的股东大会、健康的董事会、尽职的经营层、有效的监事会”的公司治理机制,保障重大决策党委前置、科学民主、有效制衡。建立严格规范的内部控制流程,统一辖区农商行系统制度规范,确保各项业务有章可循。强化激励约束机制建设,制定与乡村振兴战略配套的绩效考核体系,构建长期激励与短期激励相协调的激励约束机制,全面落实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制度。
7月11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召开第三十六次会议。本次会议指出,要全面落实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要求,多措并举加强和改进证券执法工作,全力维护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和良好生态。我们认为,本次会议并非着眼于短期的市场走势,而是立意长远,沿承了第二十六次、第二十八次会议的政策思路,旨在为中国资本市场的长远发展保驾护航。在中国经济的“双循环”新格局之中,这一举措主动应对时代变革,有望在以下四个层面产生深远的积极影响。 第一,推动上市公司的优胜劣汰。对于中国经济的高质量发展,资本市场肩负着至关重要的历史使命:其一,从总量上看,扩大直接融资占比,拓宽融资渠道,以增强金融体系服务与让利实体经济的能力;其二,从结构上看,不同于间接融资体系,资本市场能够更准确地进行风险定价,从而为“高风险、轻资产、少抵押物”的新经济提供有效融资,加速经济新旧动能转换。但是,上述总量和结构红利的释放,都需要以上市公司有序的“优胜劣汰”作为前提。否则,将引致“道德风险”和“柠檬市场”,进而产生“劣币驱逐良币”的困局,削弱资本市场的基本功能。近年来,多起恶性财务造假案件足以为前车之鉴。由此,本次会议直击关键,在“零容忍”政策工具箱中强调深化退市制度改革,形成“有进有出、优胜劣汰”的市场化、常态化退出机制。这将与新修订的证券法以及注册制改革形成合力,构建上市公司的良性竞争循环,通过优化底层资产的方式,从根本上夯实资本市场长期繁荣的基石。 第二,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随着2019年中国居民人均GDP突破1万美元大关,中国家庭财富结构亦已开启历史性的变革。从国际经验和当前趋势来看,未来中国家庭资产的配置重心,将逐步从房地产市场转向金融市场。越来越多的居民将成为中小投资者,并有望通过资本市场,从供求两端强化中国经济的“内部循环”。一方面,借助“财富效应”,居民财产性收入和消费能力同步扩张,为需求侧注入新动力。另一方面,借助“投资效应”,居民财富助力新经济的加速发展,为供给侧的转型升级打开空间。但是,由于资本市场违法成本较低、信息不透明,对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保护尚有缺陷,制约了上述正向效应的释放。直面这一问题,本次会议对症下药,一方面,通过完善证券执法体制机制,配合立法机关加快刑法修改等工作进度,构建事前监管的“防火墙”,另一方面,通过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启动“集体诉讼”、建立专项工作小组等措施,强化事后惩治的“纠错器”。这一“双管齐下”的政策组合有助于补上制度建设的短板,放大资本市场在“内部循环”中的战略功效。 第三,扩大对国际资本的长期吸引力。在今年“陆家嘴论坛”上,国务院副总理刘鹤指出,“一个以国内循环为主、国际国内互促的双循环发展的新格局正在形成”。在疫情时代下,中国资本市场正在成为桥接国内、国外两大循环的核心纽带之一。当前全球疫情仍在加速发酵,2020年全球经济陷入深度衰退几成定局,公共卫生风险、地缘政治风险与国际金融风险正在相互激化,稳定性成为最稀奇的资源之一。与之不同,得益于率先对疫情实现有效控制,中国经济目前稳步修复,大概率成为年内唯一正增长的主要经济体,经济与金融的韧性在全球视角下持续凸显。基于此,国际资本正在长趋势地流入中国市场,并促进了“内部循环”的发展。顺应这一趋势,本次会议进一步升级“零容忍”的具体政策,向市场传递“零容忍”的鲜明信号,有利于消解国际投资者对中国市场的信任疑虑。放眼全球,这不仅将长远地增强中国市场对国际资本的吸引力,也将在逆全球化浪潮下巩固“双循环”的纽带,使中国经济金融成为全球的“稳定锚”。 第四,探索要素市场化配置的改革范式。从更长远的历史视角来看,以“零容忍”政策优化资本市场治理,不仅旨在该市场自身的繁荣发展,更在于为新一轮深化改革开拓出实践新途。2020年4月,《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发布,标志着以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数据五大要素为重心,新一轮的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将进入快车道。但是,改革的关键不仅在于“破”,更在于“立”,不仅在于突破利益藩篱,更在于建立高效、稳定的治理机制。在这一方向上,资本市场有望树立治理典范。从实践来看,“零容忍”政策的本质,是通过提升违法成本、完善监管体系、保护市场主体、优化市场标的等方式,提升要素资源定价的透明性、高效性和稳定性。其政策实践的经验成果将对其他要素市场产生重要的指导意义,并形成可以复制的治理范式。从预期来看,资本市场作为改革起步早、推进深的先行者,如果能够在“零容忍”政策的引导下取得进一步发展,将显著提振国内外对其他要素市场改革的信心,更广泛地吸引市场主体的参与,加速改革措施的推进。由此出发,当前“零容忍”政策在资本市场迈出的开创性一步,未来有望盘活改革深化的大棋局。
相较于期待“牛市”,更值得期待的是注册制改革所带来的一个制度更加健全、市场化更加完善、开放程度更高的市场;一个尊重投资者、敬畏投资者、回报投资者的市场;一个上市公司健康发展、市场参与方诚信服务、投资者回报有保障、交易生机勃勃的市场。 在市场期盼着“资金牛”更上一层楼之际,前证监会主席肖钢关于新形势下资本市场要推进五大变革的建言就像一缕清风,让人们看清了事关资本市场前途命运的正确方向。 当前的资本市场正处在继科创板之后继续落实中央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战略部署的关键时刻。以创业板为例,即将接过注册制改革大旗的创业板的当务之急,无疑是吸收和消化科创板注册制试点的精华,并结合创业板自身的特点,进一步完善推进注册制改革的一系列制度和措施。可是,目前创业板在推进改革的方案中却不仅给ST还留了一席之地,而且对尚未实现盈利的科创企业开放IPO之门的时间反而还要再推迟一年。这意味着创业板在注册制改革的推进上不是比科创板更前进了一步,反而还有可能后退了两步。 至少到目前为止,在注册制改革新政中不难发现更多的行政审核痕迹,某些方面甚至很难说得清究竟什么是注册制什么是审核制。这固然与改革本身就是在一定程度上保留旧制度所固有的合理内核基础上的推陈出新,未必等于简单的推倒重来不无关系。在某个时间段内,实行适当的新老划断也许有其必要性。不过,一边借改革的渐进性名义为改革的推而不进寻找理由,一边却又不惜为资金为王的技术性行情的突破不断地创造新的条件,这就不免有点让人寻味了。市场活跃度的这种纯技术性的提升,对于注册制改革来说,究竟是喧宾夺主,还是题中之应有之义呢?一时之间,又有谁能一下子就说得清呢? 肖钢在谈到新形势下资本市场的五大改革中,意味深长地谈到了“六个转变”,即监管取向从注重融资,向注重投融资和风险管理功能均衡、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转变;监管重心从偏重市场规模发展,向强化监管执法,规模、结构和质量并重转变;监管方法从过多的事前审批,向加强事中事后、实施全程监管转变;监管模式从碎片化、分割式监管,向共享式、功能型监管转变;监管手段从单一性、强制性、封闭性,向多样性、协商性、开放性转变;监管运行从透明度不够、稳定性不强,向公正、透明、严谨、高效转变。这“六个转变”虽然是针对监管作风来讲的,在笔者看来,何尝不可以看作是为新形势下市场根本性制度改革和政策市行情的重心定位所提供的一个具有可行性的选择指南?如果监管部门依然还是像以往一样坚持重融资轻回报,那么,更多抢在与注册制相关改革方案落地前所出台的那些交易性政策的松绑和宽松,尽管不妨美其名曰提高市场活跃度,归根结底也不过是习惯于时不时地看一看大资金大机构脸色的一种不由自主的表现。 所谓资金为王,正是技术性牛市最基本的特征。资金为王的技术性牛市也许不难在一定的时间内让很多投资者的账面利益变得比较好看,但是,除了有能力左右股市走势的大资金大机构外,早晚得有人去埋单。而对于散户比例占绝对多数的中国股市来说,这个买单者反正总是少不了在资金和信息方面一直处在弱势地位的散户。当前的市场气氛越牛,就越需要警惕大资金和大机构误导散户去跟风。在某种意义上,越是缺乏制度基础和业绩保障的牛市,就越是随时都有“变脸”的风险。这也正是我们宁愿要稳扎稳打地改革,也不要一夜暴富的牛市的道理之所在。 肖钢所提出的新形势下资本市场的五大改革,无论哪一条都切中时弊,具有很强的针对性。离开了深化注册制改革和退市制度的改革,就没有资本市场生态的显著改善;离开了上市公司质量的提高,也就谈不上投资回报的改善;离开了双向开放,也就没有接轨国际的市场化发展;离开了数字化创新,也就无从为实体经济提供更好的服务和支持;离开了监管转型,法制建设和监管水平的提高更是无从谈起。相较于期待“牛市”,更值得期待的是注册制改革所带来的一个制度更加健全、市场化更加完善、开放程度更高的市场;一个尊重投资者、敬畏投资者、回报投资者的市场;一个上市公司健康发展、市场参与方诚信服务、投资者回报有保障、交易生机勃勃的市场。
摘要 【黄湘源:牛市也需要多点沉稳少点浮躁】成交连续破万亿,指数马不停蹄冲过3400点,与牛市相违已久的A 股,市场思涨、人心向牛。但此时却有人异乎寻常地发出了当心疯牛的警示,虽然此话出自一直在预测市场的李大霄之口,且他之前的预言频频落空,但对市场的启迪还是有的,牛市中投资者也要多一点沉稳,少一点浮躁。(证券市场红周刊) 成交连续破万亿,指数马不停蹄冲过3400点,与牛市相违已久的A 股,市场思涨、人心向牛。但此时却有人异乎寻常地发出了当心疯牛的警示,虽然此话出自一直在预测市场的李大霄之口,且他之前的预言频频落空,但对市场的启迪还是有的,牛市中投资者也要多一点沉稳,少一点浮躁。 市场火爆资金面充裕功不可没 当前的A股市场,好像一堆存放已久的干柴,一点火星就能燃起熊熊烈火。点燃这堆干柴的,也并非某些媒体所说的疫情、资金、业绩等动因,而是政策决策上的某种倾向。不久前,银行也可申请券商牌照的传言一度对券商股的走势无异于当头一棒,但证监会随即表示有关问题尚在研究之中,虽然声称目前并无可发布的信息,可对于心有灵犀的市场来说,无异于一点就通的暗示,而其后券商股立刻掉头向上,由此引领了此轮行情的冲关。 近期市场交投火爆,资金面充裕功不可没。7月份平均每天的成交额比6月份增长了近80%,资金进场速度明显加快。除前期基金加仓、新基金建仓、外资流入外,个人投资者向资本市场转移的趋势也非常明显,证券公司日均开户数环比增加近30%,线上开户数较日常提升约80%,保证金规模也明显增加,更为突出的是,融资余额在市场暴涨过程中连续增长,这在近5年的行情中都是极为少见的。目前,两融规模虽仅约为2015年高峰时的一半,但未来仍有5%~20%的上升空间。如果场外配资又有兴起势头,非正规渠道的灰色资金以高杠杆的形式进入到市场,或者银行贷款以打擦边球的方式腾挪进入股市,那在迅速抬高股指的同时,也将意味着2015年的股灾有可能会卷土重来。 资金为王的技术性牛市只能牛一时 一定条件下,资金操纵市场形成牛市气氛并非不可能。比如,尽管美国疫情形势严峻,经济发展受到严重影响,但美国股市依然表现得极为强势。所谓资金为王,正是技术性牛市最基本的特征。但资金为王的技术性牛市,也许不难在一定时间内让有能力左右股市走势的大资金、大机构实现一定的阶段性利益,可早晚还是有人会去为之买单。当前的市场气氛越牛,就越是需要警惕大资金和大机构指鹿为马,误导散户去跟风。 为什么越是还没有证据证明其有可能在技术创新上实现重大的突破或获得较为丰厚的利润,某些处在舆论关注中心的科技股,尤其是新股的发行市盈率和交易市盈率却越是能够高得离谱?为什么股价刚刚一上去,某些控股股东和投资机构就迫不及待地要减持套现?为什么并购重组松绑的消息总是能够给某些并购重组八字还没有一撇的股票以拉一把就走人的机会?为什么退市的风声那么紧,某些濒临退市的股票还会有那么多的投机炒作风口?除了说明中国股市依然还有着积习难改的投机性之外,与政策上对大资金、大机构利益倾向性的过于看重也是分不开的。注册制改革已势在必行的条件下,更多抢在与注册制相关改革方案落地前所出台的不正是那些美其名曰市场化改革的所谓交易性政策的松绑和宽松吗?与其说这是大资金、大机构看政策的眼色行事,不如说是政策当局更习惯于时不时地看一看大资金、大机构的脸色。这也正是创业板的注册制改革之所以还没有来得及正式启动,其涨幅却已经远远地将同期其他板块甩在了后头的道理所在。不过,缺乏制度改革基础和业绩保障的资金市未必有可能真的稳固可靠,一旦资金有获利套现和挪移的需要,就难免地动山摇甚至顷刻瓦解。与技术性牛市真正拥抱在一起的显然只有某些大资金、大机构,而未必会包含更多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更不用说市场的整体利益了。 资金为王的技术性牛市可以牛一时,但如果缺乏整体市场环境的改善和真实的业绩支撑,则很难长期走牛。投资者再怎么迫切期盼牛市的到来,罗马也不可能一天就建成。对于当前的中国股市来说,比牛市更重要的其实还是改革。离开了新形势下注册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退市制度的落实到位;离开了上市公司质量的不断改善和业绩的切实提升;离开了对外对内双向开放条件下市场活跃度的进一步提高;离开了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下数字资本市场所引领的未来发展方向;离开了资本市场法治建设的加强和监管水平的提高,未改先牛,不要说不合逻辑,更未必切合实际。在这种情况下,牛市的鼓噪再怎么甚嚣尘上,再怎么具有诱惑力,投资者也不能不多一点沉稳,少一点浮躁。
综合性、系统性的一揽子车险改革方案来了。 “近年来,车险进行了一些改革,但这是一些小改革。真正触及根本利益的改革,触及利益藩篱的改革,深水区的改革还没有开始。”对商业车险综合改革,银保监会副主席黄洪此前曾这样评价。 7月9日,银保监会公布《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指导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推进商业车险和交强险改革。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指导意见》答记者问时表示,这次改革定位为综合性改革,是全方位的改革。应该说,改革的力度还是比较大的,改革的节奏相对可控,坚持了稳中求进总基调。 机动车辆保险长期以来是财险领域的主要险种,同时又是涉及千家万户出行保障的民生大事。数据显示,2019年我国车险保费收入8189亿元(其中交强险2188亿元,商业车险6001亿元),占财险业总保费收入的63%。 消费者保费有望明显下降 当前车险市场的高定价、高手续费、服务争议等问题突出,因此,“降价、增保、提质”成为此次改革的阶段性目标,这也将惠及广大车主。 对于此次改革将对消费者带来的影响,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根据主要测算数据,预计改革实施后,短期内对于所有消费者可以做到“三个基本”,即“价格基本上只降不升,保障基本上只增不减,服务基本上只优不差”。 该负责人表示,围绕“保护消费者权益”这个主要目标,争取各方支持,努力实现车险综合改革的最好结果。对于消费者来说,在保险责任扩大和保障金额提升的情况下,保费支出还将明显减少,在改革中将无疑受益。 此次改革根据实际风险重新测算了基准纯风险保费,并将预定附加费用率下调至25%。《指导意见》明确,引导行业将商车险产品设定附加费用率的上限由35%下调为25%,预期赔付率由65%提高到75%;适时支持财险公司报批报备附加费用率上限低于25%的网销、电销等渠道的商车险产品。 上述负责人指出,改革后商车险基准保费价格将大幅下降,预计消费者的实际签单保费也将明显下降,行业整体车险保费规模可能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客观来看,由于实际风险变化导致保费规模下降是合理的,是有利于消费者的,从初步测算看整体保费规模下降幅度也是可以承受的,符合中央关于“减税降费”和金融业向实体经济让利的精神。 不过,改革后也可能有少数消费者出现车险价格上涨的情况。对此,银保监会指出,这次改革根据实际风险状况重新测算了基准纯风险保费,可能有少数消费者会出现签单保费价格上升的情况。一方面,这符合风险定价原理。从市场化改革方向来看,应当根据行业实际风险及时测算更新基准纯风险保费,财险公司在此基础上再结合自身业务风险特点来确定保费的涨跌;另一方面,增设平滑机制。考虑到大数法则原理和车种车型实际情况,在测算基准纯风险保费时增设了平滑机制,基本可以做到各车种、各车型的基准纯风险保费不上升。 中小险企经营可能更困难了 随着市场化竞争的推进,许多行业中“强者恒强”的现象日益明显。关于改革后可能出现的中小财险公司经营困难情况,市场也格外关注。 银保监会预计,改革后,市场主体会加剧分化,有些竞争力不强的中小公司经营会更加困难,但这是市场机制下优胜劣汰的正常现象,也有利于倒逼其专业化转型。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告诉记者,从国际经验看,车险市场的集中度相对较高,费率市场化使得大公司在固定费用分摊、服务网络、品牌等诸多方面具有比较优势,市场集中度呈现进一步上升趋势。比如,德国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使得不少中小公司退出车险经营或者进入车险的细分市场;日本车险市场则出现了大面积兼并收购,部分中小主体退出车险市场。 为促进中小财险公司健康发展,《指导意见》也提出了相应支持政策,包括支持中小财险公司优先开发差异化、专业化、特色化的创新产品,给予更加宽松的附加费用率等监管政策,适当降低偿付能力监管要求。 朱俊生建议,要积极应对改革可能带来的保费收入增长趋缓、承保盈利减少以及行业集中度提升等挑战。保险机构可转变发展方式,践行高质量发展理念,推动保险业务的结构调整;运用新技术,提升风险识别和定价技术能力,为车险综合改革提供技术保障;提升承保盈利能力,构筑车险市场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提高市场细分能力,培育在特定市场的核心竞争力。 “自主定价”改革迈出第一步 从范围来看,此次车险综合改革定位为综合性改革,力度较大。既涉及交险强改革,也涉及商车险改革;既涉及条款改革,也涉及费率改革;既涉及产品改革,也涉及服务改革;既涉及传统车险改革,也涉及新能源车险改革;既涉及车险市场改革,也涉及车险监管改革;既涉及车险供给者改革,也涉及中介渠道改革。 在交强险方面,《指导意见》显示,一方面提高交强险责任限额: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万元提高到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0.2万元不变;无责任赔偿限额按照相同比例进行调整,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000元提高到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100元不变。另一方面,优化交强险道路交通事故费率浮动系数:在提高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基础上,结合各地区交强险综合赔付率水平,在道路交通事故费率调整系数中引入区域浮动因子,浮动比率中的上限保持30%不变,下浮由原来最低的-30%扩大到-50%,提高对未发生赔付消费者的费率优惠幅度。 在商车险条款费率市场化形成机制方面,《指导意见》称将逐步放开自主定价系数浮动范围。银保监会负责人强调,防止市场大起大落和无序竞争,经过反复论证,在比较关键的“自主定价系数”改革上选择分两步走:第一步将自主定价系数范围确定为0.65-1.35,第二步根据改革进展情况再适时完全放开。 对此,朱俊生表示,价格管制本质上是以行政手段抹煞了各家公司的差异化成本结构,不能有效发挥竞争机制作用。放松车险定价管制与费率市场化,体现了对市场规律的尊重,顺应了保险市场价格竞争的内生需求,提高了配置资源的效率。 朱俊生认为,中国车险费率市场化水平仍有提升空间,如基准纯风险保费主要考虑从车因素,尚未考虑从人因素,定价因子较为单一;附加费用率存在上限;保险公司可自主确定的费率调整系数仅包括自主核保系数与自主渠道系数,且存在上限。因此,可进一步深化费率市场化改革,提升车险市场效率,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利益。
图片来源:微摄 为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高质量发展要求,落实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更好维护消费者权益,推动车险高质量发展,银保监会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车险是与人民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的险种。我国车险多年的改革发展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一些长期存在的深层次矛盾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离高质量发展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实施车险综合改革势在必行。《指导意见》提出,车险综合改革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人民导向、市场导向、发展导向、渐进方式来实施。 《指导意见》共9部分32条,主要包括总体要求、提升交强险保障水平、拓展和优化商车险保障服务、健全商车险条款费率市场化形成机制、改革车险产品准入和管理方式、推进配套基础建设改革、全面加强和改进车险监管、明确重点任务职责分工、强化保障落实等内容。实施车险综合改革,将有利于健全市场化条款费率形成机制,激发市场活力,规范市场秩序,提升服务水平,有效强化监管,促进车险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根据各方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指导意见》并适时发布实施。 为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高质量发展要求,落实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更好维护消费者权益,推动车险高质量发展,银保监会研究起草了《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于近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为什么要实施车险综合改革? 首先,这是贯彻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必然要求。车险是与消费者接触最广的保险产品之一,涉及到几亿车主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虽然近年来车险改革发展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人民日益增长的车险保障需要与车险供给之间的矛盾依然突出,消费者对车险服务仍有诟病,需要通过改革来解决矛盾,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其次,这是落实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车险市场的突出问题表明,我国车险市场体系还不健全、市场要素还不完备、资源配置效率还不高,需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健全以市场为导向、以风险为基础的车险条款费率形成机制,推进车险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第三,这是实现车险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我国车险市场的高定价、高手续费、经营粗放、竞争失序、数据失真等问题相互交织、由来已久,单个或局部的改革措施难以奏效,只有通过综合性的改革,才有可能真正解决问题,有效实现车险高质量发展。综合上述因素,考虑到当前改革的条件比较成熟,时机比较合适,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了这次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 二、如何把握这次车险综合改革的目标? 从国内外情况来看,追求多重目标以及目标之间相互冲突往往是车险改革面临的难题和反复的原因。基于我国车险的市场体系、竞争格局、价格弹性等特点,要实现各参与方在改革中都获益的难度不小。基于此,这次车险综合改革按照先后主次和轻重缓急的原则,抓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科学把握好改革目标。一是将“保护消费者权益”作为主要目标。按照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高质量发展要求,将“保护消费者权益”作为改革的主要目标,具体包括:市场化条款费率形成机制建立、保障责任优化、产品服务丰富、附加费用合理、市场体系健全、市场竞争有序、经营效益提升、车险高质量发展等。这些具体目标应当服从服务于总体目标。二是短期内将“降价、增保、提质”作为阶段性目标。由于当前车险市场的高定价、高手续费、服务争议等问题突出,所以将“降价、增保、提质”作为这次改革的阶段性目标。根据主要测算数据,预计改革实施后,短期内对于所有消费者可以做到“三个基本”,即“价格基本上只降不升,保障基本上只增不减,服务基本上只优不差”。 三、如何看待这次车险综合改革的广度、力度和节奏? 为解决车险市场长期累积的深层次矛盾问题,这次改革定位为综合性改革,是全方位的改革,应该说,改革的力度还是比较大的,改革的节奏相对可控,坚持了稳中求进总基调。 从广度来看:一是既涉及交险强改革,也涉及商车险改革。二是既涉及条款改革,也涉及费率改革。三是既涉及产品改革,也涉及服务改革。四是既涉及传统车险改革,也涉及新能源车险改革。五是既涉及车险市场改革,也涉及车险监管改革。六是既涉及车险供给者改革,也涉及中介渠道改革。 从力度来看:一是预定附加费用率下降幅度较大。改革后的预定附加费用率将从35%下降至25%,其中手续费水平将得到明显压缩,有利于规范市场秩序。二是预定赔付率上升幅度较大。静态测算改革后,预计车险整体赔付率将从60%提升至75%左右。三是简政放权力度较大。将商车险示范产品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支持开发创新产品;在自主定价系数和手续费监管方面向银保监局授予更多职权。四是配套改革力度较大。积极推行实名缴费、电子保单,探索新技术研究应用,健全费率回溯、保费不足准备金等制度。 从节奏看:为坚持稳中求进,防止市场大起大落和无序竞争,经过反复论证,在比较关键的“自主定价系数”改革上选择分两步走,第一步将自主定价系数范围确定为[0.65-1.35],第二步根据改革进展情况再适时完全放开。 四、预计这次车险综合改革将对市场各方面有哪些影响? 围绕“保护消费者权益”这个主要目标,争取各方支持,努力实现车险综合改革的最好结果。对于消费者来说,在保险责任扩大和保障金额提升的情况下,保费支出还将明显减少,在改革中将无疑受益。对于财险公司来说,尽管保费规模有所下降,但投保率上升、保额提升、新车增长和档次提高也会有所对冲;由于车险价格回归合理水平,以各种违法违规手段套取费用的现象将明显减少,可以减少跑冒滴漏和税务支出,降低合规风险,改善行业形象。对于中介渠道来说,改革有利于获得合法合理的中介收入,规范财务业务管理,减少违法违规风险。对于监管来说,改革的全面顺利实施,将有利于解决车险市场长期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促进监管资源配置优化。 五、这次车险综合改革中可能会出现哪些新情况?如何看待这些变化甚至挑战? 总的来看,各方面希望积极推进车险综合改革,同时也比较关心改革中可能会出现的一些新情况。 一是保费规模可能下降的情况。这次改革既根据实际风险重新测算了基准纯风险保费,同时又将预定附加费用率下调至25%,改革后商车险基准保费价格将大幅下降,预计消费者的实际签单保费也将明显下降,行业整体车险保费规模可能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客观来看,由于实际风险变化导致保费规模下降是合理的,是有利于消费者的,从初步测算看整体保费规模下降幅度也是可以承受的,符合中央关于“减税降费”和金融业向实体经济让利的精神。 二是改革后一定时期内可能出现行业性承保亏损的情况。2015-2018年我国车险综合成本率分别为99.4%、99.1%、99%、99.9%,处在承保盈亏平衡点附近。2019年经过重拳整治市场乱象,车险综合成本率下降至98.6%,今年1-5月受疫情影响继续下降至95.8%。由于这次改革力度比较大,简政放权比较多,如果市场主体不够理性,配套监管措施又跟不上,短期内市场是有可能出现“一放就乱”的现象,导致行业性承保亏损,甚至影响理赔服务质量。从国际来看,车险作为风险分散、竞争充分的大众化产品,承保盈亏平衡比较常见。基于此,《指导意见》考虑了相关配套措施,如果推动市场主体理性经营、规范市场秩序等措施比较到位的话,行业性承保亏损的风险应该能够得到有效防范。 三是关于改革后可能出现中小财险公司经营困难的情况。随着市场化竞争的推进,许多行业中“强者恒强”的现象日益明显。财险市场也是如此,中小公司整体处于劣势,经营普遍比较困难。预计改革后,市场主体会加剧分化,有些竞争力不强的中小公司经营会更加困难,但这是市场机制下优胜劣汰的正常现象,也有利于倒逼其专业化转型。同时,为促进中小财险公司健康发展,健全多层次市场体系,《指导意见》提出了相应支持政策。包括:支持中小财险公司优先开发差异化、专业化、特色化的创新产品,给予更加宽松的附加费用率等监管政策,适当降低偿付能力监管要求。 四是改革后可能有少数消费者出现车险价格上涨的情况。这次改革根据实际风险状况重新测算了基准纯风险保费,可能有少数消费者会出现签单保费价格上升的情况。一方面,这符合风险定价原理。从市场化改革方向来看,应当根据行业实际风险及时测算更新基准纯风险保费,财险公司在此基础上再结合自身业务风险特点来确定保费的涨跌。另一方面,增设平滑机制。考虑到大数法则原理和车种车型实际情况,在测算基准纯风险保费时增设了平滑机制,基本可以做到各车种、各车型的基准纯风险保费不上升。 六、为保障车险综合改革平稳有序推进,制订了哪些配套措施? 考虑到这次改革涉及面比较广、力度又比较大,为保障改革平稳有序推进,《指导意见》提出了相应配套措施和监管工具。围绕推动财险公司理性经营、规范竞争、合规销售理赔、严格管理,分别制订了费率回溯和产品纠偏制度、保费不足准备金制度、中介同查同处机制、实名缴费和电子保单制度、停止使用条款费率机制等监管工具。将推动各方面积极运用配套政策和监管工具,加大市场规范力度,切实为实施车险综合改革提供有力保障。
相关阅读: 周天勇谈城镇房地改革重点:二级交易、年期还是房地产税 因此第二大土地配置的管理体制改革的具体内容为:由当地编制用地规划和进行土地用途管理。城乡规划应当重视城市居民、本级人大和政协的审议、建议和审批程序,对上一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只是报备。 国民经济运行和增长,从系统分析的视角看,是一个经济体各部位相互联系和耦合的变动过程。除了新冠疫情这样突发性的冲击之外,中国经济体深层次流动循环中的梗阻和失衡,是造成国民经济就业岗位不足、农民收入低下、消费需求不振、工业生产过剩、资产价格泡沫、货币发行过多、金融风险升高、增长速度下行等诸问题的深层次原因。笔者认为,讨论解决之道,不能头疼医头、脚痛治脚,应当从系统、结点、流动和循的思维去认识问题,并提出对症化解、疏通循环、统筹协调的对策方案。今天发表之十三。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按照中央和国务院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文件精神,需要从目前土地计划行政、极端市场配置的二元体制,向建立一元城乡统一竞争的土地市场配置方向改革。 国内最大规模的土地计划管理现状 (1)土地、劳动和资本三大基本要素之间的二元扭曲体制。国民经济中,产出的产品已经改革为可交易商品,投入的劳动力和资本从和生产资料已经改革为可交易要素,基本上已经由市场调节其供求和配置;但是,土地还不能整体上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投入的要素和资产。这形成了国民经济投入产出,一部分生产要素由横向的市场配置,另一部分生产要素由纵向的计划和地方政府分配的二元格局。要素价格(绝大多数土地因是资料不是资产而没有价格信号)信号混乱,劳动力和资本要素不能与土地优化组合。 (2)二是形成了世界上规模最大的计划土地体制,土地配置内部极度二元扭曲。表现为,特别微小数量的土地部分由半个市场极端交易进行配置,绝大部分土地不是要素,不是资产,而仍然是计划经济的生产和生活资料。全国已经利用的102亿亩土地中,只有不到 1亿亩和现价300万亿元左右的部分,作为要素和资产,仅在行政垄断市场上进行极端但只是一级的交易,即使已经一级交易过的土地要素和资产禁止再在二级市场上交易;绝大部分面积为101亿亩和影子价格为470万亿元的土地,不是要素和资产,不能由一、二级市场交易配置,包括城镇中150万亿元规模的可交易土地,也不能在二级市场上通过交易优化再配置。 (3)土地计划配置体制的内部结构及其高速运转。一是建设用地各地的规模由有关部门每年计划分配;二是经济和社会用地具体由建设用地指标进行管理;三是形成了在农村土地使用财产权模糊的情况下,整治村庄、拆迁房院,建设用地指标增减挂钩、占补平衡,土地财政中指标转卖、拍卖土地,建设商品和准商品房、卖给居民等特殊运转模式;四是严苛的用地规划,单一的建设渠道,一刀切扩大化的各方面整治,更加固化了土地的这种计划体制特征;五是纵向高度集中的计划土地与基层过细严苛的规划相结合,建设用地指标纵向分配和当地整治挖潜相结合,行政垄断土地市场等与地方卖地财政利益结合,房地产商单一渠道建设供应房屋利益与地方发展GDP和地方税收财政利益结合,使这一计划土地体制高效高速运转。 2. 清醒认识计划土地体制危害,避免其对经济和社会造成重大风险。 (1)历史已经多次证明,综合计划部门,或者财政金融、农业、人口、劳动等部门搞计划经济屡试屡错,并造成过很大的危害。曾经我们对粮食生产搞计划经济,计划定价、统购统销,结果造成严重的粮食饥荒;曾经我们对人口实施了时间过长和力度过大的计划控制,结果造成了目前的少子化、经济主力人口收缩和严峻老龄化,经济增长乏力;曾经我们对人口流动实行了城乡计划管制,目前在农村中多窝积了2亿多人,农业中多多了1亿多劳动力,基本摧毁了农业竞争力和农民的消费能力。 (2)痛下决心,改革计划土地体制,防止大陆国民经济社会朝着东亚港口产业空心化和就业不稳定的方向演变。对土地实行计划管理,其危害笔者已经在前面的十二篇文章中进行了充分的讨论,这里不再赘述。 从全球土地要素配置体制模式看,仅仅我国安排和实行了高度的计划管理体制,仅仅有东亚的三个港口经济体和我们采取了土地长期出租的配置方式。新加坡在居民住宅供给上采取了加大公屋供应的方式,虽然其制造业空心化,但经济上航运服务和金融地位稳固,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经济和社会较为稳定;另一个我国较小的口岸经济体,虽然博彩业近几年受到大陆经济下行的影响,但是人口较少,积累较厚,房价水平相对较低,居民生活也还较为稳定。 还有其中的一个我国港口经济体,其土地要素出让期限100年制,由于政府高度垄断土地市场,只有开发商能够得到招拍挂土地,房地产行业兼并集中,并单一渠道建设供应房屋,房价水平越来越高,先是挤垮了制造业,后是港口货物被其他港口发展分流,高房价、产业空心化和就业机会收缩,成为经济房地产化前因的后果。 我们目前土地出让的时间比100年更短,使用期为40到70年,而且高度集中计划分配建设用地指标,各地方行政垄断土地市场,房屋只准许房地产商开发建设供应。这种体制使国民经济房地产化,发生了产业利润导向和压缩居民消费对制造业的挤出,工业产能过剩和工业化快要结束,容纳就业的能力急剧收缩。整个经济社会也出现了如同东亚港口产业空心化后危险的苗头。 因此,一定要坚决推进目前高度计划、市场垄断、渠道单一的土地和房屋配置供给体制的彻底改革,坚决不能再留恋这种土地计划分配、出租年期、垄断拍卖的体制,不能使其长期固化和连续运转,把整个国家的经济拖入制造业空心化和社会陷入“就业—收入—生活”不安全的状态之中。 3.彻底将土地计划管理改革为为市场一元配置体制 (1)改变消极耕地计划守势为市场配置改革提高效率和调水扩土积极行动。改变农业用地规模守势的管理思维和方式,发挥市场调节提高产出效率,并调水增地,以改革体制和主动增地行动保证食粮安全。墨西哥1993年农村土地确认产权和放开交易改革后,粮食产量比改革前增长了10%到15%。如果在中国实施这项改革,在耕地数量不变的情况下相当于增加了2亿到3亿亩耕地;如果再调节水资源分配,改造增加3亿亩耕地,就是不进口粮食,其安全也完全可以由国内农业来保证。耕地的市场交易配置和调水扩土,其效果要远比对耕地规模计划守势好得多,而其弊要比计划守势小得多。 从目前计划配置土地体制的运行看,一是建设数量上一年也就几百万亩土地,如果改革和调水扩土获得的土地产能以此的百倍而计,实行这种体制得不偿失;二是目前土地管理体制下,如其他国家适于住宅和其他建设的山坡地和非耕地利用不多,反而开发区和住宅建设,绝大部分占用的是最平整和最适于农业种植用的耕地。这种体制运转的结果,反而造成了中国粮食供给的不安全。实际是失败的。 (2)计划配置建设用地体制,造成了用地短缺、闲置和其他诸多经济社会问题,应当予以废除,坚定向一元市场体制配置土地方向改革。一种资源的短缺往往成为计划管理的理由。但是,在资源数量一定的情况下,计划管理的结果,只能是这种资源更加短缺。只有市场调节才能使低效和闲置的包括土地在内的资源,杜绝浪费、盘活闲置和得以高效利用。这是计划与市场体制的实验中,屡试不错的真理。一个国家,在战争和灾害这种应急状况下,一定时间和一定范围的计划体制十分必要。但是,在常态的经济和社会生活中,计划经济必然造成扭曲、低效率和损失。 第一大方面土地配置改革的具体内容为:一是废除有关部门纵向向地方下达用地数量计划,取消高度集中的建设用地指标管理体制;二是改革地方行政寡头垄断的土地征收和出让市场体制,改革为在用地规划明确前提下,政府定规则和收税,拥有土地方与土地需求方直接交易,形成同地同权同价的城乡统一的竞争性土地市场;三是放弃世界少数港口经济体土地年期批租体制,大力度地延长土地使用年期。以恒产确立恒心,留住外流投资,吸引外部资金,稳定人民币币值和金融体系。 (3)土地使用规划和用途管理,权力下放到当地城市和村镇;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原则,先是盘活土地,有利于创业就业和富裕居民,搞活经济和促进发展,二才是管好土地,其结果不能是土地规划和用途管制把居民创业、就业和收入管理没了。土地使用,实际上是一个当地居民生活、社会事业、基础设施、企业需要的事项,上级和集中的中央有关部门,并不是神仙,并不能够计算和筹划每一个村庄、集镇、城镇和城市经常变动的用地数量和结构。 因此第二大土地配置的管理体制改革的具体内容为:由当地编制用地规划和进行土地用途管理。城乡规划应当重视城市居民、本级人大和政协的审议、建议和审批程序,对上一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只是报备。乡村规划土地建设管理的重点,是村间和村内道路、供水排水、电力燃气、其他公共设施、住宅及经营性建筑层高、村宅绿化、建筑安全等方面的事宜;而对其他细部内容不应当过于管制。比如,对农村中的其他建设用地使用于二产或三产,对用地中观光农业、休闲农业和农业设施,对农民居住宅院用于家庭非农业经营,在用途管制上应当宽松,以使农村居民获得以地为本的创业和就业条件和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