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健全消费金融公司风险监管制度体系,强化分类监管,推动消费金融公司持续健康发展,近日,银保监会发布《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五章二十五条,主要包括总则、评级要素与评级方法、评级程序、评级结果运用、附则五部分,从总体上对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工作作出安排。一是设定监管评级要素和方法。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要素共五项:公司治理与内控、资本管理、风险管理、专业服务质量、信息科技管理,各部分权重占比分别为28%、12%、35%、15%、10%。二是明确监管评级操作程序。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分为银保监会派出机构初评、银保监会复核、反馈监管评级结果、档案归集等环节。评级工作原则上应于每年4月底前完成。三是强化监管评级结果运用。监管评级结果分为1级、2级(A、B)、3级(A、B)、4级和5级。评级结果数值越大表明机构风险越大,需要越高程度的监管关注。监管评级结果是监管部门衡量公司经营状况、风险管理能力和风险程度,以及制定监管规划、配置监管资源、采取监管措施的重要依据,也是实施消费金融公司市场准入事项的参考因素。 《办法》的发布和实施,进一步完善了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规制,为强化分类监管提供了制度支撑,有利于提升监管工作效能,引导消费金融公司强化风险防控,发挥特色功能,加快向高质量发展转变,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导读 金融与科技深度融合成为全球趋势,深刻改变金融服务市场格局,对传统商业模式和监管规则提出新挑战。如何看待金融科技创新?如何规范发展? 摘要 1、行业概览:金融科技是技术驱动的金融创新,技术为手段,目标和利源仍在金融。金融科技自20世纪80年代兴起,经历金融信息化、互联网金融、金融与科技深度融合三大阶段,截至2019年全球金融科技投融资达1503亿美元。中国金融科技后来居上,2018年伴随蚂蚁等大型融资,金融科技投融资达到阶段性高点,形成少数大企业主导的市场格局。 2、细分市场:应用场景和赛道众多,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各有优势,竞争与合作共存。总体来看,银行和保险科技投入多,在信贷、保险产品设计等应用成熟;证券和资管科技资金投入少,前沿科技渗透较低;互联网平台多以“支付+场景”为入口,向金融机构导流,输出数据和技术优势。 1)银行:资金投入充足,发力数字化转型。主要上市银行2019年技术投入高达1079亿元,偏好自建科技子公司或合作开发。应用场景包括消费信贷、供应链金融、智能柜台、智能投顾等,通过大数据、AI贷前精准营销,贷后动态监控,构建信用评级体系,大幅提高业务质量和效率。主要挑战在于转型时间长、数据处理难度大等。 2)保险:应用场景广泛,发展迅速。头部保险凭借数据和资金优势自行研发,互联网保险公司主要切入营销、定损等局部市场,2019年技术投入达319亿元。保险产品在设计、销售、投保核保、理赔等环节均有金融科技渗透,显著扩大保险覆盖范围。主要挑战在于保险技术应用“重销售、轻服务”、中小险企数据运用和管理水平有待提升。 3)证券:零售经纪和机构业务应用较广。2019年证券技术投入约205亿,主要应用于经纪、机构服务等标准化业务上,在投行、合规风控等依赖人力和经验的业务尚未大规模应用。目前,证券科技同质化严重,且涉及全资本市场基础设施改革,尚待顶层设计统筹推进。 4)资管:主要运用于投研决策、量化交易、智能搜索领域。2019年大资管行业存量规模约82万亿元,涵盖基金、银行理财、信托、券商资管、保险资管等机构,其中基金行业在金融科技运用方面较为领先。但轻资产商业模式决定资管行业难以大规模投入技术资金,基金业技术投入不足20亿元、信托业15亿,目前的金融科技水平难以完全取代人力作用,主要起到智能搜索、量化交易、投研辅助作用。 5)互联网金融科技平台:大型平台企业主导,渗透支付、借贷、理财、技术输出等细分领域。我们选取10家样本企业观察,企业涵盖电商、社交、本地生活、直播等不同领域,但涉足金融服务路径相同,均以获取支付牌照为敲门砖,导流至高利润的借贷和理财板块,同时利用数据和技术向金融机构输出技术解决方案。但酝酿高杠杆、系统性风险、隐私保护、垄断地位等问题,引起高度关注。 3、监管导向:全面升级,鼓励创新与规范发展。早期国家对金融创新持包容态度,但P2P等风险事件极大挑战监管底线。吸取教训,监管层提前预判互联网金融科技潜在风险。顶层设计上,强调鼓励创新与规范发展并重;监管主体上,金融委、央行、监管机构、市场监管总局多管齐下,提前介入,不留监管死角;监管思路上,推出中国版“监管沙盒”试点,打造培育创新与规范发展长效机制。 4、展望未来:2020年是金融科技发展分水岭,如果说上半场关键词是巨头崛起、创新商业模式为王,下半场则是重建规则、靠硬实力取胜。金融科技未来发展面临四大趋势。1)步入监管元年,短期内面临强监管,长期仍鼓励创新与风险预防并重。2)金融科技前景依然广阔,市场主体日趋多元,合作大于竞争。3)随着新基建上升为国家战略高度,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及大数据深度融合,推动金融科技发展进入新一阶段。4)商业模式或被重塑,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普惠金融、提高科技硬实力是三大发力方向。 风险提示:金融科技严监管,对市场格局和商业模式形成冲击 目录 1 金融科技行业概览 1.1 何为金融科技:以技术为手段,提高金融效率和质量 1.2 发展历程:中国金融科技起步较晚,后来居上 1.3 投资情况:2019年全球金融科技投融资达1500亿美元,中国市场有所降温 1.4 核心技术:ABCD四大技术赋能 2 金融科技行业应用现状 2.1 银行科技 2.1.1 行业格局:数字化加速发展,央行、商业银行以及银行金融科技子公司是主要推动力 2.1.2 应用场景:金融科技深入各业务条线,信贷领域应用已较为成熟 2.1.3 问题挑战:技术转型时间长、投入产出比不定、数据处理难度大 2.2 保险科技 2.2.1 行业格局:头部险企和互联网保险公司发展迅速,传统互联网公司加速布局 2.2.2 应用场景:贯穿保险业务全链条 2.2.3 问题挑战:数据化进程缓慢、新技术运用尚不成熟 2.3 证券科技 2.3.1 行业格局:金融科技投资约200亿,头部券商、互联网券商和软件服务商三分天下 2.3.2 应用场景:广泛应用于零售经纪和机构业务 2.3.3 问题挑战:科技投入和应用深度不足,同质化严重 2.4 资管科技 2.4.1 行业格局:规模庞大、背景多元,但科技渗透较低 2.4.2 应用场景:辅助投资决策,提高金融产品设计能力 2.4.3 问题挑战:资管行业大整合,金融科技尚处探索阶段 2.5 互联网金融科技平台 2.5.1 行业格局:大型平台企业主导,细分市场众多 2.5.2 应用场景:支付和借贷为主,逐步转向技术方案输出 2.5.3 问题挑战:高杠杆、系统性、隐私保护、垄断地位 3 监管导向:监管升级,鼓励创新与规范发展 3.1 吸取P2P教训,从包容创新到整治规范 3.2 金融科技进入监管元年,创新与规范并重 4 展望和建议 正文 1 金融科技行业概览 1.1 何为金融科技:以技术为手段,提高金融效率和质量 金融科技是技术驱动的金融创新,技术为手段,金融为目标。金融科技Fintech一词最早是花旗银行1993年提出,由Finance(金融)+Technology(科技)合成而来。根据金融稳定理事会(FSB)2017年《金融科技对金融稳定的影响》,金融科技是指技术带来的金融创新,能够产生新的商业模式、应用、流程或产品,从而对金融服务的提供方式产生重大影响。中国央行《金融科技(FinTech)发展规划(2019—2021年)》也参考了上述定义,指出“金融科技是技术驱动的金融创新,旨在运用现代科技成果改造或创新金融产品、经营模式、业务流程等,推动金融发展提质增效”。 1.2 发展历程:中国金融科技起步较晚,后来居上 纵观全球金融科技发展,可分为金融信息化、互联网金融、金融与科技深度融合三大阶段。 1.0金融信息化:上世纪80年代经济全球化、金融自由化催生大量复杂金融服务需求,金融机构设立IT部门,银行卡、ATM、证券交易无纸化等快速普及,金融服务与电子信息技术初步融合,起到提高业务效率、降低运营成本的作用。在中国,1993年国务院《有关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加快金融电子化建设”,中国金融信息化提上日程。 2.0互联网金融:2000-2010年全球信息爆炸、互联网红利快速上升,金融机构围绕互联网拓客营销,金融服务从线下转移到线上,极大丰富触及范围和应用场景,减少信息不对称,销售渠道和业务模式大变革。在中国,2013-2015年是互联网金融达到高峰,P2P、移动支付、网上开户遍地开花,互联网银行、证券、保险等纷纷设立。 3.0金融科技深度融合:2011年以来,随着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技术渗透于投资决策、风险定价、资产配置等环节,深刻改变金融服务方式和逻辑,对传统金融机构和监管发起挑战。中国由于人口基数庞大、移动通信和物流基建发达,在全球金融科技竞争格局中处于第一梯队。 1.3 投资情况:2019年全球金融科技投融资达1500亿美元,中国市场有所降温 全球金融科技投融资2018年达到顶峰。根据毕马威《金融科技脉搏》,2015-2019年,全球金融科技投融资金额从649亿美元增至1503亿美元,年均增速达23.4%,投融资数量从2123宗增至3286宗。2018年伴随蚂蚁等一批大型融资事件落地,金融科技投融资达到阶段性高点,此后市场降温。2020年上半年,因疫情导致跨境并购中断,金融科技仅获1221笔交易、256亿美元投资。 分投资渠道看,风投表现较为强劲。金融科技主要投资者包括VC、PE和并购,平均所占份额为40%、3%、41%。VC是风险投资机构对初创企业股权投资,是反映金融科技投资市场领先指标。近5年,VC支持的金融科技投资金额从178亿美元增至393亿美元,2020年上半年为200亿美元,超过同期水平。 分业态看,支付科技占四成,保险科技次之。金融科技投向业态包括支付、保险、监管科技、数字货币、财富管理、网络安全等领域,2020年上半年占比分别为38%、9%、7%、5%、1%、3%。支付科技涉及领域广泛,从大众消费到医疗、房地产、跨境交易等细分赛道,均对支付流动性、安全性提出较高要求,投资者热情高涨。 分国家和地区看,美国金融科技投资最多,中国投资降温。2020年上半年,美洲、亚洲、其他地区金融科技投融资分别为129、81、46亿美元,占比分别50%、32%、18%。其中,美国金融科技投资额119亿美元,占美洲92%、全球投资额46%。亚太地区,以印尼、印度为代表东南亚金融科技公司成为热点。中国内地金融科技投融资经历2018年高峰,2019年投资额为45亿美元,相比缩减82%,2020年上半年进一步降至6.1亿美元。 分企业看,中国金融科技市场格局寡头化。不同于其他国家和地区金融科技以中小型公司为主,中国金融科技市场结构趋向少数大型企业主导。《2020胡润全球独角兽榜》显示,18家金融科技行业独角兽企业估值共计16340亿元。 1.4 核心技术:ABCD四大技术赋能 1、人工智能 人工智能(AI)将人的智能延伸到计算机系统,具体包括图像识别、语言识别、自然语言处理、机器学习、知识图谱等。金融领域涉及人工环节多、对数据安全性要求高,人工智能应用广泛。根据艾瑞咨询,预计2022年金融科技投资中,人工智能投入将达到580亿元。 AI+金融典型应用包括:1)基于生物识别的人脸识别,可应用于账户远程开户、业务签约等;2)基于语音识别与处理,实现智能客服、营业网点机器人服务,减少运营成本;3)基于OCR自动化视觉处理,将发票、合同、单据的信息结构化处理,提高效率;4)机器学习应用于智能投顾,提高市场有效性,加快产品创新。5)金融知识图谱,将大量信息汇集到关系网,作用于风险预警、反欺诈方面。 2、大数据 大数据(Big data),是以新处理模式对大量多样的数据集合进行捕捉、管理和处理,使之成为具备更强的决策力、洞察力和流程优化能力的生产资料。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2019中国大数据产业发展报告》显示,2019年中国大数据产业规模达到8500亿,预计2020年超过1万亿。 大数据+金融典型应用包括:1)客户画像:大数据根据客户人口统计学特征、消费能力数据、兴趣数据、风险偏好等,捕捉潜在需求,实现精准营销与获客。2)大数据征信:基于金融大数据,开发授信评估、信用报告、贷中预警等服务,降低信用评估成本,将审核周期缩短至秒级。 3、云计算 云计算(Cloud computing)将原本在本地服务器进行的计算转移到云端,按需使用,具有计算高效、成本低廉特点。按照服务方式,云计算分为IaaS(将IT基础设施作为服务交付),PaaS(将数据库等平台作为服务交付),SaaS(将应用解决方案作为服务交付)。根据IDC《中国金融云市场跟踪》报告,2019年中国金融云市场规模达到33.4亿美元,其中,以公有云和私有云为代表的IaaS规模达到23.5亿美元,云解决方案市场规模达到9.8亿美元。 云计算是金融科技基础设施,典型应用包括:1)云+大数据:云计算以分布式处理架构为核心,高度契合大数据处理,实现海量数据云端存储。2)拓展系统处理能力:传统金融解决方案市场由IOE主导,即以 IBM、Oracle、EMC为代表的小型机、集中式数据库和高端存储的技术架构,难以应对数据量级和计算复杂程度的增长,金融机构自行开发或购买云服务,弥补基础软硬件的不足,满足系统高性能和容灾备份的要求。 4、区块链 区块链(Blockchain)是分布式共享记账机制,具有去中心化、不可篡改、匿名性等特点,与金融行业对数据安全、交易真实、隐私保密等业务需求不谋而合。IDC《全球半年度区块链支出指南》估算2018年中国区块链市场支出规模达1.6亿美元。 区块链赋能金融典型场景包括:1)物联网:区块链是物联网底层万物互联的基础,确保底层资产交易真实可靠,提升交易安全性,降低信息不对称。2)支付结算:支付收单机构间基于联盟链和智能合约实时自动对账,避免数据被篡改,全业务流程可追溯可审计。 2 金融科技行业应用现状 金融科技细分赛道众多,涵盖支付、借贷、投资、财富管理、保险、解决方案输出等业务形态,主要玩家包括传统金融机构、互联网企业、专业领域金融科技公司等。 2.1 银行科技 2.1.1 行业格局:数字化加速发展,央行、商业银行以及银行金融科技子公司是主要推动力 近年来,银行业发力金融科技领域,借助技术推动整体向数字化、智能化、生态化加速发展。根据《中国上市银行分析报告2020》,2019年上市银行继续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在基础平台建设、数字化零售金融、数字化公司金融、数字化同业业务等方面取得长足进展,大中型上市银行平均科技人员占比提升至4%以上,平均科技投入资金占营业收入比例约为2%,其中披露金融科技投入的18家上市银行投资规模合计达1079亿。 目前银行业金融科技主要形成以下格局,央行发起设立金融科技公司引领行业发展,商业银行与科技公司合作完善业务生态布局,大中型银行成立金融科技子公司发力转型。 央行主导成立金融科技公司,涉及数字货币、区块链等。央行为完善数据共享、数字货币清结算、征信数据库建设等工作,正稳步推进计划中的金融科技工作,目前已成立五家金融科技公司,包括数字货币研究所、深圳金融科技有限公司、长三角金融科技有限公司、成方金融科技有限公司、中汇金融科技等,涉及数字货币、区块链金融、密码学等多个方向。 银行与第三方互联网公司和科技公司合作。银行拥有牌照、研发实力、资金和客户,科技公司具有科技能力和金融创新的敏感度,二者优势互补,在客户资源、科技开发与应用、风险控制等领域深度合作,银行通过合作开发、协作引入等方式接受较为成熟的技术方案,同时推动组织转型和架构升级。例如,赣州银行与中兴通讯、大连同方和天阳宏业等科技公司共同发起金融科技国产化实验室,晋商银行与山西移动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将在金融业务、通信及信息化服务等方面共建金融科技生态。 大中型银行成立金融科技子公司。各大银行在深化与外部科技企业合作的基础上,注重加强自身科技实力,成立金融科技子公司整合技术、业务、资源及经验优势,对内对外输出技术能力,提升整体数字化水平。截止2020年11月,国有五大行及七家股份制银行已成立独立的金融科技子公司。 2.1.2应用场景:金融科技深入各业务条线,信贷领域应用已较为成熟 当前银行金融科技应用快速发展,深入各业务条线与产品,手机银行、智能柜台、交易银行、智能客服、智能投顾等增值服务全面推出,提升客户体验、降低运营成本,各业务协同形成正向循环。其中,金融科技在信贷业务领域应用广泛,目前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已较为成熟,主要包括消费信贷、中小企业贷款及供应链金融。 (一)消费信贷 消费信贷具有小额、分散、高频的特点,内嵌于日常生活,与消费场景深度融合。 1)贷前:触达客户、挖掘需求、精准营销 消费金融场景化构建,增加流量、获取数据。银行通过和较强科技实力的头部机构合作为消费金融业务提供精准导流,掌握客户大数据,目前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与金融科技信息平台合作,拓展技术应用和场景服务能力,如五大行分别与百度、阿里、腾讯、京东、苏宁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在金融产品、渠道建设、智能金融服务领域深度合作,其中重点布局校园生态、交通出行、医疗健康、零售商超等线下流量大的场景,如各大银行接入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线上发卡等。二是与生活社交、餐饮娱乐、旅游出行等平台合作,互联网在前端提供客户和流量,商业银行开放客户端接入的API接口,同时吸引线上线下客户,形成一站式服务。如在美团点评、永乐票务等平台上提供支付、消费信贷等便捷优质的金融服务,联合爱奇艺等视频平台提供会员服务等,形成消费金融生态圈。 根据大数据挖掘客户信贷需求,实现精准营销。依据外部平台、内部个人信贷等数据,借助生物识别、人工智能等技术,准确分析客户属性、行为偏好、需求倾向等,形成信用卡、财富管理、信贷等不同层次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实现对目标客户的精准触达、智能营销,并匹配最优产品组合,提升差异化定价能力。如恒丰银行利用自主研发的企业级大数据技术平台,提供客户360视图、产品货架与优化组合方案、客户风险预警等,实现团队协作和精准营销技术支撑,系统中的产品推荐和智能获客功能有效增加了新客户增长和产品持有,从2016年2月至2017年4月使用前后数据看,客户增长率、价值客户增加率、重点产品持有率分别上涨2.2%、3.6%、3.5%。 精准识别客户资质,实现恰当准入。在授信环节,通过大数据征信、人工智能、知识图谱等验证借款人的真实身份和偿付意愿,准确判断用户信用等级、项目风险、成本效益。数据来自与外部聚合的生态平台、征信机构、社保、财税、工商等公用事业系统、个人信用管理平台等多维度,利用深度学习、神经网络技术,减少人工干预。如平安金融壹账通利用微表情面审辅助系统,整合人工智能与大数据技术,智能判断并提示欺诈风险,可实现与人工判断80%的吻合率,实现了面审流程智能化、规范化、减少40%以上人工干预。 2)贷中及贷后:动态监控、用户复贷、逾期催收 贷款发放后,1)信用风险动态监控,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跟踪交易行为、关联交易动态,关注信用风险变化,基于风险预测模型进行预警和调整;2)用户复贷、逾期催收,对于有良好的记录的优质客户,继续使用精准营销推动复贷,对逾期客户进行催收预警,与公安司法部门连通,联合执行催收。如恒丰银行的全面风险预警系统,其依托于星环大数据平台,可适用于贷款全流程风险监控,自上线以来,客户识别效率、准确率、成本控制显著提升,某平台贷自增授信业务逾欠率控制在1%以内,且呈逐步降低趋势。 (二)中小企业贷款及供应链金融服务 中小企业抵质押物较少、价值较低,银行难以触达和有效服务中小微客户。近年随着金融科技和业务的逐步融合,在中小企业贷款以及供应链金融方面,银行可以通过金融科技提升数据收集能力、构建信用评级体系,极大提高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效率。 1)贷前:数据采集、信贷审核流程整合 在普通中小企业贷款中,银行通过金融科技技术采集电商交易、物流、企业结算、流水等数据,结合工商、税务、法院等外部信息,一并进入数据湖,经数据挖掘、特征提取、机器学习等方式刻画企业形象,进而构建信用模型、判断信用风险、核定信用额度,完成企业到企业主的全面分析,实现线上审批、自动放款。金融科技中数据的获取、加工、分析等是并行操作,将七大原有信贷审核流程整合为一体,提升审批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在供应链金融服务中,银行贷前风控从授信主体转向整体链条。供应链核心企业信用良好,根据上下游企业与其交易关系的大数据形成关系图谱,通过知识图谱技术将碎片化数据有机组织,利用区块链技术实现供应链上下游信用穿透,同时使用交往圈分析模型,持续观察企业间交往数据变化,动态监控供应链健康程度,实现信贷全流程管理。 其中最为关键的是区块链技术实现的信用共享,具体来看,数据方面,通过将业务流程中的四流(信息流、商流、物流和资金流)与融资信息上链,利用区块链不可篡改性,提升数据可信度;业务方面,将核心企业的票据、授信额度、应收应付等转化为数字凭证,利用区块链可溯源性,实现信用有效传导,同时通过智能合约可实现数字凭证的多级拆分和流转,有效提升金融机构风控效率,降低中小企业融资难度。目前已有较多区块链结合供应链实践,如工银e信、农行e链贷等,主要用于应收款项、库存融资等方面。以工银e信为例,其是一种可流转、可融资、可拆分的电子付款承诺函,可在平台上自由转让、融资、质押等,实现银行资金的全产业链支持。 2)贷中及贷后:全流程管理 与消费信贷类似,用数据监控客户经营周期,关注用户的欺诈风险与经营风险的动态改变,设置一系列预警指标,包括银行流水、杠杆比例、税务信息等传统金融数据,以及交易对手方经营变化、市场数据等经营数据。 2.1.3问题挑战:技术转型时间长、投入产出比不定、数据处理难度大 信贷业务数字化从根本上改善了中小企业、农户的贷款服务。12月8日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表示,银行等机构的智能风控减少授信过程中对抵押物的依赖,提升融资的可得性,甚至可精准帮助贫困户发展适宜产业。截至2020年9月,全国扶贫小额信贷累计发放5038亿元,支持贫困户1204万户次,截至10月,银行的小微企业信贷客户已达到2700万,普惠型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同比增速超过30%,农户贷款同比增速达14.3%。 但当前银行金融科技发展中也存在部分问题: 一是传统对内的技术系统转向以客户为中心的数字系统尚需时日。传统IT系统通过内部网络和信息化技术实现业务流程电子化,提升工作流程效率、降低操作风险,核心系统的重点在于安全和稳定。而数字化改革的重点是以客户为核心,需要快速响应和灵活拓展能力,以定制化、场景化的金融服务满足客户需求,因此传统IT系统与以客户为中心的数字化系统衔接与整合需要一定时日。 二是转型所需投入成本较高,需权衡投入产出比。战略转型、软硬件改革等需要较大的金融科技投入和人才吸纳成本,短期内对银行的盈利能力形成影响。2019年,上市银行平均金融科技投入分别占营业收入、归母净利润的2.3%和7.0%。持续高额投入能否成功转型,未来创造更高额利润、有良好的投入产出比仍存在不确定性,因此银行在考虑进行改革时会不断权衡转型的可行性和可持续性。 三是数据处理和分析难度大。传统银行数据库的信息具有碎片化、非结构化的特征,各项业务和项目运行是单独的数据集,使得数据的整合、处理和分析存在较大困难。目前主要以“数据湖”的形式将所有数据集中,再依据所需进行提取加工,但实际操作中,入湖数据的筛选、海量原始数据的输入、高效低成本的提取和分析数据等均存在难点。 2.2 保险科技 2.2.1 行业格局:头部险企和互联网保险公司发展迅速,传统互联网公司加速布局 近几年,我国保险科技发展十分迅速。根据《中国金融科技生态白皮书2020》,2019 年中国保险机构的科技投入达 319 亿元,预计2022年将增长到534亿。头部保险企业和互联网保险公司的科技布局不断加速,中国平安、中国人寿等传统大型保险机构,均将“保险+科技”提到战略高度。 当前我国保险科技市场主要参与方有三类,分别为传统保险公司、互联网保险公司以及互联网公司。 1)传统保险公司是当前推动保险科技运用的主力。在互联网转型的压力下,传统保险公司基于其自身稳定成熟的保险业务模式、产品设计、营销渠道,积极扩大金融科技的运用范围,通过与科技企业合作或自研,提升金融科技实力与创新能力。以中国平安为例,公司持续加大科技研发投入,打造领先的科技能力。截至2020年6月末,公司科技专利申请数较年初增加4,625项,累计达26,008项 ;在全球金融科技专利申请排名榜中,连续两年位居全球第一位。 2)互联网保险公司是保险科技生态的重要力量。互联网保险公司自创立起就致力于在各方面业务发展创新,与传统保险公司错位竞争,主要围绕产品设计、销售、理赔、售后等多方面,实现线上化、场景化和去中介化目标。以众安保险为例,由“保险+科技”双引擎驱动,围绕健康、消费金融、汽车、生活消费、航旅五大生态,以科技服务新生代,提供个性化、定制化、智能化的新保险,开发了众享e家·意外险、骑行保共享单车意外险、尊享e生、童安保等特色互联网保险产品。 3)互联网公司是保险科技生态的新新力量。互联网公司金融科技实力较强,并且具有丰富的流量入口,在将流量与金融科技结合方面具有显著优势。互联网公司在布局大金融生态的同时,与保险公司深度合作,在保险领域的布局逐步深入,逐步成为保险科技的新新力量。以微民保险为例,作为腾讯旗下保险代理平台,微民与保险公司深度合作,充分发挥腾讯的互联网能力和“连接器”优势,为用户提供性价比高的保险产品以及微保特色的优惠与增值服务。微民保险着重打造“互联网+保险”生态模式、“流量+场景+保险”生态模式、“保险+服务+用户教育”闭环模式,通过结合微保的用户触达、风险识别、网上支付,跟保险公司的精算、承保、核赔和线下服务能力,实现全行业的生态共享共赢,最终让用户受惠。 2.2.2 应用场景:贯穿保险业务全链条 保险业务的核心链条包括产品设计、销售、投保核保、理赔等四个环节。以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为代表的保险科技,正在深刻改变保险业务模式,重塑保险业务的核心价值链。 1)产品设计端:提供全面深入数据支持,提升风险定价能力 保险的产品设计是保险业务核心能力,通过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可以为保险产品设计提供更加全面深入的数据支持。如利用区块链结合物联网、以及人工智能技术,可以将通过场景获得的数据上链储存,保证数据安全性、真实性。在此基础上,通过大数据建立客户数据库,辅助精算师进行产品开发,提升风险定价能力。 保险科技在产品设计端的运用,一方面有助于保险业务效益提升,实现保险产品精准定价,另一方面提升客户的产品体验,将保费与个人实际情况更精准结合。当前在车险行业较为热门的保险科技运用是UBI车险,即“Usage based Insurance”(基于实际使用的车险),根据《中国金融科技生态白皮书(2020)》,UBI车险采用前装设备、OBD(On-Board Diagnostics,车载自诊断系统)设备以及智能手机,实时收集实际驾驶时间、地点、里程、加速、减速、转弯、车灯状态等驾驶信息,加以分析建模,精准地计算风险保费、设计保险产品。UBI 车险结合驾驶人、车辆、路面状况等多个维度模型的分析,可以准确评估驾驶人员的驾驶行为风险等级,从而确定不同的保费级别,最终实现保费与风险的对价平衡。 2)产品营销端:通过精准定位、定向投放提高转化率 人寿集团公司副总裁盛和泰在撰文中表示,通过金融科技运用,“保险公司将保险服务融入客户所处的网络应用场景之中,通过适时风险提示来激发客户投保意愿,推动保险销售从‘干扰型的介入式推销’向‘场景型的融入式营销’转变,实现客户保险消费从‘要我买’向‘我要买’的转变,将保险消费主导权归还给消费者,客户的保险消费体验得到显著提升。” 一是精准营销,通过大数据、人工智能作为主要技术,对客户进行360度精准画像,实现客户群精准定位,同时提高保险营销渠道的精细化管理,在匹配客群及渠道的基础上进行定向投放,提高转化率。 二是辅助代理人业务,通过强大的数据化平台,将各类保险产品主要数据导入,为代理人业务提供手机端可移动、实时、可修改各类参保参数的线上保单生成系统,便于代理人实时制定个性化方案、跟进参保进度等。 三是智能客服,通过人工智能技术与潜在客户深度交流,获取客户需求以及客户信息,并提供定制化保险方案。 3)投保与核保端:流程智能化,降本增效 在投保与核保环节,保险科技的价值在于帮助企业提升风控能力,实现流程智能化,电子保单与自动核保的应用帮助降本增效。 在投保环节,通过区块链技术,将过去分散的保单管理转为统一链上管理,实现全流程数据化,便利数据分享。 在核保环节,通过区块链及渠道溯源,以链上数据简化投保评估流程,依据参保人全方位的数据信息,对参保人员进行智能综合分析,实现智能核保以及流程自动化,降低成本;依据风险程度做出是否承保及确认承保条件,量化风险。 4)理赔与售后:提高理赔效率,识别骗保风险 通过人工智能及大数据技术,保险公司可以显著提高理赔效率、实现骗保识别、提升客户体验。 在智能客服方面,利用人工智能可以实现理赔决策自动化,提高理赔效率,减少人工成本。如一些保险科技公司已推出“智能闪赔”产品,实现机构数据打通,能够通过线上操作,不受时间地点限制,在半天内赔款到位,90%以上的案件10分钟内就能完成查勘,自助理赔率达到60%,提升效率,降低赔付成本。 在理赔反欺诈方面,利用大数据,可以建设智能风控系统识别欺诈风险,改善传统理赔环节存在的数据割裂问题。保险欺诈行为严重损害保险公司的利益,为识别可疑保险欺诈行为,需要开展多方面专项调查,耗时耗力。而借助大数据手段,通过建立保险欺诈识别模型,完善智能风控系统,通过筛选从数万条赔付信息中挑出疑似诈骗索赔,再根据疑似诈骗索赔展开调查,提高工作效率。此外,保险企业可以利用大数据,结合内部、第三方和社交媒体数据进行早期异常值检测,包括了客户的健康状况、财产状况、理赔记录等,及时采取干预措施,减少先期赔付。 2.2.3问题挑战:数据化进程缓慢、新技术运用尚不成熟 保险科技的运营显著扩大了保险覆盖范围,实现保险业务降本增效。郭树清在2020年新加坡科技节演讲中提出,“数字保险显著拓宽了保险覆盖范围。中国基本养老保险已覆盖近10亿人,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超过13亿人,并已实现跨省结算。保险机构运用视频连线和远程认证等科技手段,实现业务关键环节线上化。2020年上半年,互联网人身险保费收入同比增长12.2%,互联网财产保险公司保费收入同比增长44.2%。” 当前保险金融科技应用不断向纵深化发展,然而仍面临一定问题: 一是部分保险金融科技应用重销售、轻服务。当前保险科技运用主要集中于销售以及产品设计端,侧重于获取客户信息、塑造场景化保险购买体验,提升产品设计能力以及客户购买意向,但对于售后、理赔便利性等环节的技术运用仍有待提升,切实提高保险服务品质。 二是数据化进程存在挑战,数据储存和安全问题日益突出。在当前保险行业在推进科技运用过程中,部分中小险企数据管理规范有待建立,在数据资源采集、传输、存储、利用、开放等全流程数据化进程建设仍存在问题。部分保险公司积累大量客户行为数据和交易数据,但数据管理水平仍不足,存在数据孤岛化、分割化问题,数据安全性程度难以保障。 三是新技术在保险行业的运用尚不成熟,如区块链、人工智能等。受限于科技成熟度,以及理论向实践转换的问题,新技术应用速度难以满足市场需求,保险科技在行业内的应用仍然有很大提升空间。 2.3 证券科技 2.3.1 行业格局:金融科技投资约200亿,头部券商、互联网券商和软件服务商三分天下 证券行业金融科技投入2019年超200亿。根据中证协,2017-2019年证券业信息技术投入金额从2017年112元增长至2019年205亿元,年均增速35%;信息技术投入占上一年度营收比重从2.80%提高至8.07%。2019年证券行业信息技术人才有13241人,占3.75%。证券领域金融科技参与者主要包括大型综合类券商、互联网券商和软件服务商。 1)大型综合类券商通过自建团队、合作开发等方式,注重培育自主研发能力。国泰君安成立数字金融部、华泰证券成立数字化运营部、中金与腾讯成立合资技术公司,2019年,国泰君安、华泰证券、中信证券信息技术投入位列前三,投入规模分别为12.4亿元、12.0亿元和11.4亿元。 2)互联网券商主打流量运营。东方财富从互联网转型券商,注重科技赋能,研发人员占比近40%。根据中证协,2019年东方财富信息技术投入占营收比重25%,遥遥领先于其他券商,旗下“东方财富网”PC端和APP分别贡献日活6252万人和月活4141万人。 3)软件服务商专注产品开发。同花顺将人工智能导入传统的理财顾问服务,提供投资建议,2019年研发投入占营收25%,研发人员占65%。恒生电子为证券等金融机构提供IT软件产品和解决方案,研发支出占营业收入比例超过40%。 2.3.2应用场景:广泛应用于零售经纪和机构业务 金融科技广泛应用于证券行业经纪交易等标准化业务上,在投行、合规风控等依赖人力和经验的业务尚未大规模应用。具体体现:以互联网、大数据升级移动终端、精准获客,以智能投顾增加客户粘性和服务附加值,以流程自动化RPA技术和数据仓库提高PB机构服务。 1)零售经纪:人工智能、大数据助力经纪业务向财富管理升级。券商零售业务服务于C端客户,包括经纪、投资咨询、财富管理等业务。金融科技作用,一是互联网大数据营销,升级一站式终端平台,通过身份信息、交易数据,挖掘客户在理财、基金、融资、财富管理等深层需求,精准营销;二是智能投顾,运用金融科技、量化模型、智能算法等技术打造智能投顾平台,客户输入条件,即可筛选标的、生成资产配置方案,不但降低人工成本、提升投顾效率,而且扩大对长尾用户的覆盖范围。 2)机构业务:RPA、数据仓库打开PB发展空间。券商机构业务包括做市、托管等,存在海量交易数据和标准化流程。其中PB业务涉及为私募基金等专业投资者提供交易、估值、清算、风控等一揽子服务,对信息系统稳定性、时效性要求高。RPA技术(机器人流程自动化)基于人工智能完成重复工作,应用于量化交易平台,是券商和软件供应商发力方向。大数据和云计算集合,支持PB级数据和秒级处理,数据仓库存储容量将得到大幅拓展,满足日常监控、交易分析等需求。 3)投行业务:区块链在资产证券化潜力大。区块链具有不可篡改、可追溯、可溯源、可验证的特征,通过区块链技术实现资产证券化产品底层穿透,会计、评估、律师等中介机构上链尽调,显著推动新经济资产证券化业务。2017年,百度-长安新生-天风2017年第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是首单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场内ABS,基础资产为汽车消费信贷。 4)合规风控:构建智能风控体系。通过大数据、智能算法构建智能风控体系,多维度数据综合评估,加强线上业务合规审查,达到欺诈行为、异常交易、反洗钱识别监控效果,进行“全面风险管理”,保障投资及资产安全。 2.3.3问题挑战:科技投入和应用深度不足,同质化严重 证券行业在金融科技投入不足、业务复杂,金融科技应用多停留在系统建设表层,难以实现前沿金融科技融合创新,依靠金融科技实现差异化发展仍任重道远。 一是整体投入方面,证券业金融科技整体投入不足。证券行业为轻资产模式,整体资金实力较弱,2019年中国券业技术投入205亿元,头部券商投入规模在10-14亿元。相比之下,不但落后于银行业1079亿、保险业330亿元的信息投入水平,而且与国际投行相差甚远,摩根士丹利、高盛信息技术投入超过10亿美元,通过自研和大手笔收购布局金融前沿技术。 二是应用深度方面,金融科技应用的深度和广度不足,同质化严重。目前券业处于数字化探索转型期,线上化、智能化已经渗透到各个业务链条,但大部分停留在信息系统建设、移动终端平台等层面,对前沿金融科技投入和应用不足。根据艾瑞咨询,2019年证券公司投入在云计算大数据、AI、RPA、区块链金额分别为3.3、2、0.6、0.5亿元,合计在信息技术投入占比2.9%,金融与科技如何深度融合发展尚未形成共识。 三是外部环境方面,证券科技创新复杂性高,面临更严格的监管要求。证券业前中后台种类较多,业务之间数据共享、系统串联和防火墙要求严格,金融科技基础设施牵一发而动全身,证券行业技术创新受到严格监管。能否突破系统壁垒、打通数据孤岛,需要在顶层设计层面予以统一明确。 2.4 资管科技 2.4.1 行业格局:规模庞大、背景多元,但科技渗透较低 资管行业参与者包括以基金、银行理财、信托等为代表的资产管理机构。截至2019年,大资管行业存量规模约82万亿元,银行、信托、公募基金、基金专户及基金子公司、券商资管、保险资管、期货资管分别占28.5%、26.3%、18.0%、10.4%、13.2%、3.4%、0.2%。此外,还有私募基金、第三方财富管理公司等众多非持牌参与者。 基金行业以二级市场标准化产品投资为特色,金融科技辅助投研决策。主动型投资对基金经理个人经验依赖度高,目前的金融科技水平难以完全取代人力作用,主要起到智能搜索、投研辅助作用。根据艾瑞咨询,2019年中国基金行业整体技术投入为19.8亿元。基金业协会2020年《资产管理行业金融科技应用现状调查分析报告》,22家公募基金对金融科技年投入额在千万级别,受访公募基金对金融科技投入占收入比重低于5%、介于5%-10%、超过10%,分别占54%、39%、7%。 以信托为代表的非标投资机构,金融科技水平较低,仍处于探索期。根据信托业协会,2019年信托公司投入信息科技建设的金额约15亿元,主要应用场景是提升信息化系统、消费金融智能风控等方面。 2.4.2应用场景:辅助投资决策,提高金融产品设计能力 金融科技在资管行业的应用场景,除了系统改造降低成本、大数据获客等常规应用,在投研管理、被动产品开发、客户资产配置方面表现突出。 主动投资方面,机器学习在信息筛选、模型搭建方面表现突出,辅助主动管理型投研决策。基于人工智能的投研系统,在数据采集、数据处理、算法优化方面远高于人力,落地场景包括,1)信息筛选:大数据、机器学习、爬虫技术可以实现多渠道抓取信息,不但全面网罗公告、研报、新闻等传统渠道,而且更好捕捉微博、论坛等市场情绪因子,提高信息有效性,辅助生成投资观点。2)模型构建:利用机器算法构建智能信评、智能风控、量化模型,用于历史回测、情景模拟、未来预测,投资决策模型经过不断训练迭代,更加精确地识别潜在风险和超额收益机会。 被动投资方面,算法和量化模型实现低成本、大规模开发指数产品。国际经验表明,以指数基金、ETF为代表的被动投资发展空间广阔,2019年全球指数型基金规模达到11.8万亿美元,近10年年均增长约15%。金融科技在被动投资应用关键是量化模型开发和大数据处理,为ETF等创新产品设计提供低成本、最优化解决方案。博时基金2019年初曾表示,近两年基于大数据的指数增强基金取得了超越基准指数 10% 以上的超额收益。 2.4.3问题挑战:资管行业大整合,金融科技尚处探索阶段 一是整体投入方面,资管行业技术投入明显不足。无论是以二级市场投资为代表的公募基金,还是以非标为代表的信托,金融科技投入量级仅数十亿,远远低于银行千亿级别和保险、证券百亿级别的科技投入。这是由行业和业务特性共同决定:一方面,资管行业普遍以代客理财的轻资产运营模式,资金体量小,另一方面传统资管业务高度依赖人才、经验、人际关系等定性因素,难以被科技完全取代。但从长远看,重视金融科技投入是资管行业差异化、跨越式发展的必经之路,仍需长期科技投入,培育科技创新文化。 二是渗透深度方面,前沿技术尚未普及。资管行业普遍在信息系统升级改造、互联网获客方面获得长足进展,例如通过自有APP打造运营、互联网平台线上引流,基金公司突破了传统销售渠道束缚,直达用户需求,大幅提高营销效率。但对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前沿科技在投研、风控等核心领域尚未形成普及。相比贝莱德2019年技术投入费用为2.89亿美元,占比近16.4%,自主研发 Aladdin 系统,利用大数据构建的风险管理平台,2019年已获得9.74亿美元技术服务收入。 三是外部环境方面,市场与监管处于磨合探索期,金融科技具体展业方式存在不确定。市场端,近年来面对资管新规、金融开放等挑战,资管行业处于整合和转型阶段,既要压降不符合规定的旧业务,同时还要想方设法创新业务模式,转型任务重、竞争激烈。政策端,监管规则也处在变化和完善过程中,如何规范金融机构与互联网平台合作、如何在确保独立合规前提下实现金融集团与旗下资管子公司业务协同、如何引导财富管理机构健康发展、如何建立信息安全与投资者保护机制等一系列问题尚无确定规范,使部分中小机构对金融科技的投入和应用处于观察阶段。 2.5 互联网金融科技平台 2.5.1 行业格局:大型平台企业主导,细分市场众多 互联网巨头通过丰富场景、海量用户、网络信息技术渗透到支付、借贷、投资、保险等各个金融服务,形成金融科技头部平台。根据毕马威2019年全球金融科技100强榜单(Fintech100),中国共7家公司列入前50强,其中蚂蚁集团、京东数科、度小满金融等分别列第1、3、6位,是我国互联网金融科技平台类企业的代表。我们选取蚂蚁、腾讯、京东、百度、新浪、苏宁、美团、网易、字节跳动、陆金所共10家互联网平台作为研究样本。 2.5.2应用场景:支付和借贷为主,逐步转向技术方案输出 1)第三方支付 支付业务是互联网巨头参与金融服务的敲门砖,10家样本企业均完成支付业务布局,通过数以亿计的用户构建金融生态。截至2020年6月我国第三方移动支付市场规模达到59.8万亿,支付宝和财付通分别凭借强大的电商和社交属性,占据55%和39%的市场份额,其他竞争者仅壹钱包和京东支付份额超过1%。虽然剩余市场空间有限但支付业务起到重要的流量端口作用,互联网巨头们仍激烈竞争存量牌照,如2020年1月拼多多收购付费通,8月字节跳动入手合众支付,11月快手收购易联支付等。 2)互联网借贷 互联网信贷市场规模巨大,利润丰厚,10家样本企业均有布局。截至2018年底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市场规模达到9.15万亿。电商巨头旗下消费金融平台凭借流量和场景占据市场优势,2018年市场份额最高达到37.2%;其中,蚂蚁集团互联网平台促成信贷余额最高,截至2020年6月达到21356亿元,其次为陆金所5194亿元。 互联网平台普遍通过助贷、联合贷、赊销等模式开展借贷业务。1)蚂蚁集团、陆金所、京东金条等产品以助贷和联合贷的方式为主,该模式下互联网平台负责获客、信用评估、风控等,金融机构负责提供大部分贷款。截至2020年6月,蚂蚁促成信贷余额2.15万亿,其中表内贷款仅362亿元,占比1.68%,2020年上半年陆金所新增零售信贷284亿元,其中自有资金放款比例仅为0.7%,其余60.6%的资金来自49家银行银行、38.7%的资金来自信托计划融资。2)京东白条以赊销模式为主,该模式下,京东数科与电商合作,提供数据支持和风控等服务,针对用户使用京东白条产生的应收账款进行资产证券化。 3)互联网投资理财和保险 互联网平台集合银行存款、公募基金、股票、保险等各类资产,试图打造一站式财富管理平台,为金融机构导流。截至2018年,我国互联网理财市场规模达到5.67万亿元,同比17.1%。截至2020年6月蚂蚁集团与约170家资产管理公司合作,促成资产管理规模约4万亿元,根据澳纬咨询的统计其市场份额约为48%-51%,其次腾讯金融管理规模超过8000亿元,陆金所合作机构达429家,AUM为3742亿元。 4)科技输出 头部互联网平台去金融化,增加科技研发投入,提供金融服务解决方案。投入方面,2020年上半年,蚂蚁研发投入57.2亿元,占收入比重7.9%;京东数科研发投入16.19亿元,占收入比重15.7%。产出方面,蚂蚁集团在数据库和区块链领域的布局成果卓著,2019年和2020年上半年支付宝申请公开的全球区块链发明专利数量分别为1505项、1457项,全球位列第一;2019年蚂蚁自研的Oceanbase数据库在被誉为“数据库领域世界杯”的TPC-C基准测试中,成为首个登顶该榜单的中国数据库产品。而京东数科重点在发展智能城市业务,例如京东以自研“智能城市操作系统”为指挥中心,打通南通市9个委办局、12个系统联动,打造危化品全流程监管创新应用;2019年10月京东与中储发展公司合资成立“中储京科”共同研发在大宗商品领域的“区块链+物联网”的应用技术。 2.5.3问题挑战:高杠杆、系统性、隐私保护、垄断地位 1)高杠杆放贷转移风险。蚂蚁等互联网金融科技平台的信贷业务放杠杆过大,引发监管担忧。拆解蚂蚁发现,大部分以ABS、信托计划、联合贷款等形式将信贷资产转移到表外,避免了自身承担违约风险,坏账风险将转嫁至出资的金融机构;虽然有技术和数据保驾护航,但如此大体量信贷存量一旦出现极端环境、风控模型失灵,社会隐性成本难以估量。 2)数据确权与隐私保护问题亟待改善。大型科技公司实际上拥有数据的控制权,数据资产成为科技公司产品开发、精准营销、业务拓展等基石。但是,一些科技公司利用市场优势,过度采集、使用企业和个人数据,甚至盗卖数据,这些行为没有得到用户充分授权,严重侵犯企业利益和个人隐私,因而完善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构建有效的数据采集、使用、交易机制亟待解决。 3)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垄断市场。无论传统行业或新兴行业均可能形成垄断,新经济在移动互联网技术和大规模资本的支持下,形成自然垄断速度更快,涉及面更广,用户粘性更强,由平台垄断造成的危害消费者权益、榨取剩余价值、挤压小企业生存空间等负外部性可能更大,诱导过度消费、会员之上再收费、“大数据杀熟”、捆绑销售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屡见不鲜。 3 监管导向:监管升级,鼓励创新与规范发展 我国高度重视信息科技在金融领域的应用拓展,早期以包容创新为导向,但随着风险积累与暴露,金融监管全面升级,2020年进入监管元年,规范与发展并重。 3.1 吸取P2P教训,从包容创新到整治规范 2018年前,高度重视金融科技,包容性政策为主。2017年5月,央行成立专门“金融科技委员会”,定位于“金融科技工作的研究、规划与统筹协调”,标志着金融科技行业迎来监管层面的重要支持与规范。7月,国务院印发《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专门提出了“智能金融”的发展要求,12月,工信部印发《促进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将“金融”列为智能产品应用的重要方向之一。 业务模式日益复杂、交易规模迅速增加,挑战监管能力。随着P2P网贷大面积暴雷、非法代币融资等风险事件频发,动摇金融稳定,负面影响深远,暴露出分业监管漏洞。2018年多部委联合开启整治风险行动,清退P2P平台、地方交易所、加密货币等,整肃市场秩序。 3.2金融科技进入监管元年,创新与规范并重 2020年以来,金融科技在经历爆发式增长后,行业规范化和标准化的缺失,系统性风险累积,引起监管高度重视。吸取P2P事后监管教训,监管层提前预判风险,出台政策整治互联网贷款、网络小贷等,约谈金融科技巨头,平衡创新与风险的关系。 一是顶层设计上,金融科技的发展与监管上升至重要地位,鼓励创新与规范发展并重。央行印发《金融科技发展规划(2019-2021)》,从国家层面对金融科技发展做出全局规划,制定《金融科技产品认证目录》等明确金融科技技术标准、业务规范、风险管控等政策,出台针对移动支付、网络借贷、数字货币等监管强化文件。12月16-18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列为2021年八项重点工作之一,并明确提出要完善数据收集使用管理。未来新金融必然匹配新监管,既要保持创新活力,又要防止打着“金融创新”的旗号割韭菜,防止金融业务“无照驾驶”导致监管失效。 二是监管主体上,跨市场跨行业监管提前介入,不留监管死角。金融委统筹协调,10月31日刘鹤副总理主持金融委会议时强调,“当前金融科技与金融创新快速发展,必须处理好金融发展、金融稳定和金融安全的关系”,“对同类业务、同类主体一视同仁”,明确持牌经营监管方向。央行正式实施《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金控必须持牌经营。银保监会、证监会在细分领域出台监管办法,如互联网贷款新规、网络小贷新规、互联网保险新规。同时非金融监管机构迅速介入,最高法规定民间借贷最高利率不超4倍LPR,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监管机构涵盖金融业务、数据安全、互联网等度方面,体现全方位、跨行业监管思路。 三是监管思路上,中国版“监管沙盒”试点推出,有望打造培育创新与规范发展长效机制。2016年FSB提出金融科技监管评估框架,一是判断金融科技产品和服务是不是创新,二是评估创新动力是提高效率还是监管套利,三是评估对金融稳定的影响,成为全球金融创新监管共识。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FCA)2015年提出“监管沙盒”(Sandbox),针对难以判断影响的金融科技创新,先选择进行小范围试行,监管部门与企业共同设定范围、参数等,若创新确实提高效率并风险可控,则允许在更大范围应用。截至2020年5月,FCA已开展5批测试,参与企业累计118家。中国央行2019年12月启动“监管沙盒”,截至2020年8月已有北京、上海、成渝、粤港澳、苏杭等地区启动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推出60个试点项目,有望打造培育创新与规范发展长效机制。 4 展望和建议 2020年是金融科技发展分水岭,如果说上半场关键词是巨头崛起、创新商业模式为王,下半场则是重建规则、靠硬实力取胜。金融科技未来发展面临四大趋势。 趋势一:步入监管元年,短期内面临强监管,长期仍鼓励创新与风险预防并重。金融科技是把“双刃剑”,一方面,我国金融科技发展迅猛,不可否认依托大数据优势让金融惠及更多长尾客户,移动支付方便日常生活,但另一方面,金融科技主体多元化、跨行业、去中心化,部分互联网金融打着金融创新的旗号,实质进行监管套利、甚至触犯法律,传统的机构监管、事后监管难以全面管控金融风险,对金融监管带来一定挑战。创新必须在审慎监管的框架下进行,充分发挥金融科技对社会和市场效率的支持,同时树立监管底线,才能保证金融科技发展行稳致远。202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剑指平台型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乱象。展望未来,针对金融科技相关监管将大幅提速,引导行业稳健发展。 趋势二:金融科技前景依然广阔,市场主体多元化,合作大于竞争。在供给端,中国具有庞大的用户群体、发达的互联网5G等基础设施,为金融科技发展提供数据基础;在需求端,普惠金融程度尚存短板,金融科技空间仍然巨大。互联网巨头具有场景和流量优势,但在金融严监管、持牌经营背景下,纷纷“去金融化”;传统金融机构具有牌照和资金优势,明确数字化转型战略,选择成立金融科技子公司,或与互联网公司加深合作。未来传统金融机构、互联网公司以及细分赛道中小型服务商仍将在竞争中长期共存。 趋势三:随着新基建上升为国家战略高度,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及大数据深度融合,推动金融科技发展进入新一阶段。根据《中国金融科技生态白皮书2019》,从各项技术的运用领域来看,大数据是基础资源、云计算是基础设施、人工智能依托于云计算和大数据,区块链为金融业务基础架构和交易机制变革提供条件,但是离不开数据资源和计算分析能力的支持。当前各个技术发展程度各有不同,云计算和大数据技术成熟度较高,但在应用方面,系统云集中面临的传统信息系统改造升级压力较大,大数据平台构建在系统稳定性和实际使用效益方面面临挑战,人工智能和区块链处于技术演进发展阶段。从未来发展趋势来看,随着5G、芯片等基础技术发展,四项技术在实际应用中将会更加趋向深度融合,技术边界削弱,技术创新将会集中产生于技术交叉和融合领域。 趋势四:商业模式或被重塑,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普惠金融、提高科技硬实力是三大发力方向。随着金融科技发展逐步进入深水区,社会舆论对互联网金融利用监管规则漏洞加杠杆、“普而不惠”、进军“社区团购”提出质疑,政策引导互联网巨头增强社会责任感和科技创新意识。展望未来,在持续的政策引导下,大型互联网企业有望进一步利用数据和技术优势,承担起推进科技创新排头兵的责任,着眼攻克更长远的前沿技术难题,力争突破“卡脖子”的关键技术,服务实体经济,在解决民营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上发挥成效,与国家战略相契合。 中国金融科技已经走在世界前列,金融为民、科技向善,加强监管引导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更好培育新经济,提高我国经济金融和科技实力。我们建议: 1)落实金融科技监管,树立监管底线。金融科技是把“双刃剑”,创新必须在审慎监管的框架下进行,充分发挥金融科技对社会和市场效率的支持,同时树立监管底线,才能保证金融科技发展行稳致远。在监管政策执行过程中,需要将良性金融创新与“伪创新”区分开来,更好地保护金融机构创新发展的积极性和能动性,对于以监管套利、无序扩张为主要形式的“伪创新”,坚决予以整治和取缔。 2)完善金融科技行业标准和监管规则,明确市场预期。金融科技产业同时具备金融属性和科技属性。在金融属性下,业务存在复杂性、专业性,业务数据存在较高的保密要求,在科技属性下,业务技术迭代速度较快、灵活性较高。未来在金融科技持续推进的大趋势下,亟待统一金融科技产业规范、技术标准。 3)健全数据规则,完善数据确权、隐私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建议通过立法明确数据资源具有公共属性,敦促平台对数据的使用、筛选、处理等过程进行全流程管控,对用于共享或交易的数据进行严格的脱敏处理;对于过度采集、使用企业和个人数据,甚至盗卖数据等严重侵犯企业利益和个人隐私的行为予以处罚。 4)落实反垄断法律法规,关注和防范新型“大而不能倒”风险。当前部分互联网金融科技平台的信贷业务放杠杆过大,引发监管担忧,平台大部分以ABS、信托计划、联合贷款等形式将信贷资产转移到表外,避免了自身承担违约风险,坏账风险将转嫁至出资的金融机构;虽然有技术和数据保驾护航,但如此大体量信贷存量一旦出现极端环境、风控模型失灵,社会隐性成本难以估量。要将大型互联网平台纳入宏观审慎监管框架,加大力度整治市场乱象,防止平台风险跨行业跨领域传导。
图片来源:微摄 为进一步加强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机构监管和分类监管,促进保险资产管理行业合规稳健经营和高质量发展,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近日银保监会发布《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监管评级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五章二十三条,包括:总则、评级要素与评级方法、组织实施、评级结果与分类监管和附则。主要内容:一是明确评级要素。监管评级主要从公司治理与内控、资产管理能力、全面风险管理、交易与运营保障、信息披露等五个维度指标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进行综合评分。二是明确评级方法。评分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以“赋分制”打分,满分为100分,五个维度指标分别为20分、30分、25分、15分和10分。同时,监管机构在监管评级得分的基础上,结合日常监管情况,按照调整项明细对评级情况进行修正,形成监管评级结果。三是规定组织实施程序。明确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管评级周期为一年,并规定了公司自评估、监管复核评价、反馈评级结果和档案归集等评级程序和工作要求。四是加强评级结果使用。根据监管评级结果,将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划分为A、B、C、D四类机构,明确分类结果是衡量公司经营管理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的主要依据。对于不同类型机构,监管机构将在市场准入、业务范围、产品创新、现场检查等方面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此外,《办法》设置了一年的试运行期,引导行业对照评价指标做好评级准备工作。 建立实施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监管评级制度,是健全完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机构监管体系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实现分类监管,丰富机构监管的工具箱,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提升监管效率;有利于形成正向激励,推动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主动对标行业最佳实践,强化合规经营意识,增强内生发展动力;有利于强化监管导向,促进保险资产管理行业专注主业和特色,优化业务结构,支持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提升服务实体经济和国家重大战略质效。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加强评级结果与监管政策衔接,确保监管评级结果发挥实效,分类监管措施切实落地。 为进一步加强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机构监管和分类监管,促进保险资产管理行业合规稳健经营和高质量发展,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近日银保监会发布《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监管评级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办法》制定背景是什么? 自2003年首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成立以来,经过十余年发展,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目前已经设立28家机构,受托管理保险业超过70%的资金,资产管理规模近15万亿元。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在大类资产配置、长期资金管理、固定收益投资等方面能力和影响力逐步提升,形成了富有特色的核心优势,已成为我国金融市场的重要力量。与此同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在机构性质、管理风格、受托规模、投资能力以及市场化程度等方面,差异化特征明显。 以风险为导向的分类监管,既是国际上较为成熟的金融机构监管措施,又已在我国金融市场积累了十余年的监管实践经验。从2006年开展商业银行监管评级与分类监管开始,监管部门相继推出对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信托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等机构的监管评级与分类监管制度,并随行业发展不断优化完善,取得积极成效。 吸收借鉴国内外金融机构分类监管的相关经验做法,建立实施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管评级制度,并根据评级结果,在市场准入、业务范围、产品创新、现场检查等关键领域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较强的可操作性。一是有利于实现分类监管和差异化监管。通过监管评级,既能避免过去混同监管带来的成本增加等问题,又能清晰确定监管重点,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提升监管效率。二是有利于促进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防范风险、合规经营和规范发展。通过监管评级,形成正向激励,推动公司主动对标行业标准和标杆公司,强化合规经营意识,增强内生发展动力。三是有利于强化监管导向,促进保险资产管理行业专注主业和特色,优化业务结构,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二、《办法》制定的总体原则是什么? 一是全面覆盖资产管理业务的关键领域。评级指标体系结合保险资产管理行业特点、监管要求和资金运用方式,围绕公司治理与内控、资产管理能力、全面风险管理、交易与运营保障、信息披露等方面设计评级指标和评分规则。评级指标体系覆盖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全链条、全流程,既能作为全面评估公司的工具,又能作为公司提升和发展的指引。二是聚焦风险管理和合规经营。分类监管的基本目的是根据机构风险和合规状况实行差异化监管,指标体系设计时在各大类指标中都强调和设置有关合规指标,并专门设立全面风险管理维度,体现坚持以风险管理能力为核心,聚焦风险管理和合规经营的评级和监管原则。三是强化长期稳健特色。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在发展中形成了具有行业特色优势的长期资产投资能力和大类资产配置能力。《办法》参考行业最佳实践,设定高标准的指标评分规则,充分体现标杆公司的示范效应和发挥监管政策“指挥棒”作用。四是实行动态跟踪调整。在统一标准、规范分类的基础上,根据行业发展变化,动态调整优化指标体系,使其在保持相对稳定的同时,能够适应新形势的发展要求。 三、评级指标体系选取了公司治理与内控、资产管理能力、全面风险管理、交易与运营保障以及信息披露等五个维度,主要考虑是什么? 为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综合能力,评级指标体系充分借鉴国际领先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管理实践,结合我国保险资产管理行业现状,选取公司治理与内控、资产管理能力、全面风险管理、交易与运营保障以及信息披露等五个维度,覆盖了公司治理和业务运作的各流程环节。主要考虑是: 一是夯实机构有效自我约束基础。结合资产管理业务特点,设置公司治理与内控维度指标,从决策授权、防火墙设置、关联交易和内部控制等方面,全面评价公司治理有效性,防范内部制衡失效和利益输送等重点风险。二是提升行业核心市场竞争力。设置资产管理能力维度指标,制定定量和定性标准,引导行业加强投资管理能力建设,发挥大类资产配置能力和特长,开展长期投资、价值投资。三是加强全面风险管理能力建设。全面风险管理维度指标坚持全面性、独立性、透明性和公平性原则,通过强化风险治理架构、风险制度流程、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等要求,督促行业树立审慎经营理念,加强风险管控。四是提升交易与运营保障效率。优秀的资产管理机构需要具备强大的综合实力,交易运营能力建设、信息治理及信息技术系统对投资管理业务发挥着重要支持作用。交易与运营保障维度指标参考行业最佳实践,从交易运营组织架构、制度流程、效能评估、信息系统等方面,提出科学的评价标准,引导行业建立安全高效的交易运营保障体系。五是加强信息披露管理。资产管理行业实质是基于信任而履行受托职责,对信息披露的规范性和及时性提出较高要求。信息披露维度指标从制度建设、监管报告、客户告知、公开披露等方面,引导公司完善信息披露机制,准确、及时、完整披露有关信息。 四、《办法》与其他金融机构监管评级政策的共性与特色是什么? 我会在制定《办法》过程中,充分研究了国内各类金融机构在监管评级方面的相关制度,吸收借鉴分类监管体系中的成熟理念,在监管评级的整体框架上保持了诸多共性。一是在导向上,以风险管理、稳健经营为核心,将监管合规作为底线设置减分调整项,针对不合规行为加大评级调降力度,提高违规成本;二是在内容上,覆盖公司治理、投资能力、风险管理、交易运营等经营环节,与业外评级标准保持基本一致,也确保了跨行业的横向可比性;三是在方法上,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能定量的尽可能定量,以提升指标档位的区分度;四是在应用上,设置了差异化的政策,区别对待不同级别公司,并通过正向激励措施,增强行业机构向最高标准看齐的内生动力。 此外,监管评级体系也充分突出了保险资产管理行业的特点。一是注重长期资产管理能力建设,纳入了大类资产配置、产品发行管理、长期投资考核、薪酬递延机制等细项指标。二是定位于资管机构服务质量,用保险资产受托目标达成度、管理业内外资金规模等指标衡量公司的市场化竞争力,评估服务保险保障情况和在国内金融市场的贡献度。三是着眼于行业发展的长效机制,通过树立保险资产管理行业最佳实践、明确行业标准,为行业发展指明方向。四是增加评价指标的包容性和平衡性,考虑到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个体差异较大,在服务第三方保险资金指标、信息系统资源投入等指标设计上,按照行业排名和相对占比两项孰高原则进行评分。 五、《办法》调整项指标是如何设置的? 为更好地向市场和机构传递政策信号,体现奖优罚劣的监管导向,我会在评级指标体系中专门设置了调整项指标。一方面,对于被监管机构采取监管措施或行政处罚、被交易市场及自律组织采取纪律措施的机构相应扣减一定分数,对于出现特别重大风险事件的机构实行“一票否决”,直接定为D类。另一方面,将业外资质、资产管理规模、服务业外资金、单位管理资产利润率等列入加分项,鼓励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公司和“专而精”、“小而美”的特色经营公司发展。同时,对于积极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开展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等绿色投资,对行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机构酌情予以加分。 六、监管评级结果将如何使用? 监管评级结果主要用于银保监会日常监管,由银保监会以“一对一”方式向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通报,各公司不得将其用于商业宣传。银保监会将根据监管评级结果,对不同类别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实行差异化对待。一方面,对于经营管理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强的公司,以非现场监管为主,定期监测各项监管指标,通过会谈和调研等形式,掌握最新的风险情况,在市场准入、业务范围、业务审批等方面给予适当支持。另一方面,对于经营管理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弱的公司,给予持续的监管关注,在业务上做“减法”,必要时依法采取暂停业务资格、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等审慎监管措施。下一步,银保监会将加强评级结果与监管政策衔接,加强评级结果运用,确保分类监管措施切实落地,维护监管评级政策的严肃性、权威性。
图片来源:微摄 为进一步强化人身保险监管工作,统筹监管资源,提升监管效能,推动简政放权,日前银保监会发布了《人身保险公司监管主体职责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监管主体职责改革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党中央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总体部署,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精神要求,依据“统一规制、明确职责、事权分级、失职问责”的基本原则,对监管对象、监管职责进行了划分,并提出了相关工作要求。 关于监管对象划分,综合考虑公司系统重要性、资产规模、风险状况等指标,将91家人身保险公司划分为银保监会直接监管和银保监局属地监管两类。其中,银保监会直接监管公司39家,银保监局属地监管公司52家。 关于监管职责分工,银保监会统筹整体监管政策;银保监会、银保监局分别承担直接监管公司和属地监管公司的行政许可事项、日常监管职责。 关于工作要求,为确保监管主体职责改革工作顺利推进,银保监局有效承接,《方案》提出了三点工作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有效承接。二是完善制度流程,统一监管标准。三是健全协调机制,加强上下联动。 《方案》中同时明确,印发后,属地监管公司注册地发生变更的,根据注册地对银保监局监管权责进行调整。银保监会可结合工作需要,对直接监管公司和属地监管公司的范围以及相关监管事权划分进行必要调整。 《方案》的印发是银保监会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改革举措,对落实监管主体责任、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银保监会将继续深入推进监管改革,持续加大人身保险公司监管力度,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推动人身保险扩面提质,稳健发展。 为进一步强化人身保险监管工作,统筹监管资源,提升监管效能,推动简政放权,中国银保监会研究制定了《人身保险公司监管主体职责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日前,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方案》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方案》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为强化人身保险公司机构监管,统筹系统监管资源,发挥派出机构属地优势,更全面准确把握单体机构风险,在广泛调研和听取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按照“统一规制、明确职责、事权分级、失职问责”的总体原则,制订了本《方案》。《方案》的印发是银保监会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改革举措,有助于进一步完善人身保险公司监管体制机制,激发市场活力,推动人身保险扩面提质,稳健发展。 二、《方案》对监管对象划分作了哪些改革? 《方案》实施前,人身保险公司均由银保监会直接监管。调整后,综合考虑公司重要性、资产规模、风险状况等指标,我们将91家人身保险公司划分为银保监会直接监管和银保监局属地监管两类。其中,银保监会直接监管公司39家,银保监局属地监管公司52家。 三、《方案》对监管职责分工作了哪些规定? 《方案》对银保监会、银保监局的监管职责进行了明确分工。其中,银保监会统筹整体监管政策;银保监会、银保监局分别承担直接监管公司和属地监管公司的行政许可事项、日常监管职责。《方案》同时明确银保监局负责人身保险公司在辖内设立(筹建、开业)、撤销省级分公司审批工作和其他分支机构改建为省级分公司审批工作。 四、《方案》提出了哪些监管要求? 为确保监管主体职责改革工作顺利推进,银保监局有效承接,《方案》提出了三点工作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有效承接。二是完善制度流程,统一监管标准。三是健全协调机制,加强上下联动。 五、《方案》与相关监管规定如何衔接? 前期,银保监会印发《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授权派出机构实施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69号)。此次改革之后,直接监管公司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由银保监会办理,属地监管公司的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由银保监局办理。 《方案》中同时明确,印发后,属地监管公司注册地发生变更的,根据注册地对银保监局监管权责进行调整。银保监会可结合工作需要,对直接监管公司和属地监管公司的范围以及相关监管事权划分进行必要调整。
图片来源:微摄为健全消费金融公司风险监管制度体系,强化分类监管,推动消费金融公司持续健康发展。近日,银保监会发布《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五章二十五条,主要包括总则、评级要素与评级方法、评级程序、评级结果运用、附则等五部分,从总体上对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工作作出安排。一是设定监管评级要素和方法。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要素共5项:公司治理与内控、资本管理、风险管理、专业服务质量、信息科技管理,各部分权重占比分别为28%、12%、35%、15%、10%。二是明确监管评级操作程序。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分为银保监会派出机构初评、银保监会复核、反馈监管评级结果、档案归集等环节。评级工作原则上应于每年4月底前完成。三是强化监管评级结果运用。监管评级结果分为1级、2级(A、B)、3级(A、B)、4级和5级。评级结果数值越大表明机构风险越大,需要越高程度的监管关注。监管评级结果是监管部门衡量公司经营状况、风险管理能力和风险程度,以及制定监管规划、配置监管资源、采取监管措施的重要依据,也是实施消费金融公司市场准入事项的参考因素。《办法》的发布和实施,进一步完善了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规制,为强化分类监管提供了制度支撑,有利于提升监管工作效能,引导消费金融公司强化风险防控,发挥特色功能,加快向高质量发展转变,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由中国财富管理50人论坛(CWM50)学术总顾问、人民银行原副行长、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理事长吴晓灵领衔的心力之作《资管大时代》已问世,此书对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公募基金、私募基金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市场发展逻辑与监管改革脉络进行了系统梳理,指出我国资产管理市场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完善我国资产管理市场监管体系的相关建议,对行业从业者和市场监管者都有较强的借鉴意义。 日前,吴晓灵女士就对外开放、过渡期延长、直接融资和牛市、金融科技、信用债、投资者保护等大家普遍关注的问题接受了网易财经、界面新闻、财联社、虎嗅、学人Scholar、证券市场线周刊等多家媒体的采访。 以下为访谈文字实录。 关于统一监管 资管新规出台已近2年,但各类机构的监管规则仍差异很大。比如基金免税但银行理财不免税、银行现金管理类产品比货币基金约束小很多等。您对此如何看,对后续安排有何建议? 吴晓灵:资管新规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统一同类资产管理产品的监管标准。资管新规出台后,虽然中间有些曲折,有些市场机构也有过一些幻想和博弈,但统一监管的大方向始终明确。我们也能看到资管新规出台两年多来,各类资管产品的监管标准逐渐统一,这是个好的方向,我们必须坚持下去,坚定不移的推进统一监管。 由于理念认知和分业监管等原因,统一监管的目标不会一蹴而就,而会是一个循序渐进、一步一步往前拱的过程。与此同时,我们还面临着对外开放背景下,外资机构进入中国需要有一个公平统一监管环境的倒逼,以及《九民纪要》等一系列司法标准的倒逼,这些都要求我们坚定统一监管的目标、加快统一监管的步伐,切实推进各类资管产品监管标准的最终统一。 一是公募资产管理产品应当尽快推进统一监管。这里主要包括银保监体系下的公募理财产品和证监会体系下的公募基金,也包括问题里提及的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和货币市场基金。二者有诸多相同之处,比如都是遵从信托关系,都面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募集,都需要经监管部门登记注册,都由专业的管理人管理,都为了投资者的利益进行投资,都由第三方机构托管,都可以投向上市交易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等底层资产、都需要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等。虽然在审批时效、代销渠道、投资资产类别、信息披露机制、集中度或资产久期、税收政策等方面存在差异,但这些差异不是本质区别,且一些差异主要由历史原因形成,其中还有不同机构自身禀赋的差异,因此二者实质上是同类资产管理产品,理应进行同样标准的监管,二者暂时可以有不同的名字,但监管标准应当统一。 在统一方向上,我们《资管大时代》一书提出的建议是,银保监会和证监会应当加强合作,以《证券投资基金法》为基础,统一公募资产管理业务的监管规则。监管规则统一后,银行理财子公司的理财业务资质应当转为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业务资质,新增公募业务以及符合条件的存量公募银行理财产品应当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要求注册为公募基金。银行理财在运行十多年的过程中,也积累了很多好的做法和经验,这些也可以引入进来,进一步完善《证券投资基金法》及相关监管规则。在监管标准统一后,相关税收政策也顺理成章的应当统一。我们的新书《资管大时代》在这方面有较多论述,大家也可以重点看看其中的公募基金专章。 二是私募资产管理产品需要循序渐进推进统一监管。这里主要包括持牌金融机构发行的私募资产管理产品和私募基金管理人发行的私募基金。前者主要包括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信托公司的集合资金信托、保险资管公司的保险资管产品(剔除股权投资计划和债权投资计划后)、银行及理财子的私募理财产品,后者是指在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私募基金。同理,这两类产品有较多的共同之处,不同之处主要由投资领域、股东背景资质、监管力度的不同而产生,不应成为本质区别,因此也应当统一监管标准。从实际情况来看,不同业态的私募资管产品之间的差别较公募大,自律监管规则相对不够统一,且投资人偏好、投资标的类别、信息披露等方面有更大的灵活性,因此在相关标准、推进进度上需要更多的时间和努力,需要循序渐进的推进私募资产管理产品的统一监管。 关于功能监管风险 要想实现机构监管向功能监管的跳跃,有哪些风险?我们应该如何防范这种风险? 吴晓灵:机构监管是指金融监管部门对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持续的稳健经营、风险管控和风险处置、市场退出进行监管。功能监管是对相同功能、相同法律关系的金融产品按照同一规则由同一监管部门监管。此外还有行为监管,即参与同类金融活动的各方均应遵守同样的规则,从事金融业务就必须要有金融牌照,从事哪项业务就要领取哪种牌照。 金融业务由于有外部性,因此需要持牌经营,这是一个基本规则。对有牌照的金融机构我们要监管,对没有牌照但从事了金融业务的主体更要监管,不能留有监管空白。将金融业务纳入监管体系后,对相同功能、相同法律关系的金融产品应当按照相同的标准进行监管,否则就会产生监管套利。 我们有较长的分业监管的历史,因此监管理念也以机构监管为主,银保监会、证监会等监管部门各管一摊,这在分业经营的大背景下基本能胜任行业监管要求。近年来,随着监管政策的放开,也随着居民投资理财意识增强、以及个体和企业对多层次融资需求的提升,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基金公司、小贷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互联网平台、第三方财富管理机构等各类实体纷纷涉足信贷、资产管理、财富管理、投资银行等业务,事实上形成了混业经营的局面。在这种大背景下,过去以机构监管为主的理念不完全适用,因此我们要建立机构监管+功能监管+行为监管的监管理念和监管体系,并辅以配套的监管手段和工具,实现对金融业务的全面监管,对同类金融业务实行统一监管,干什么活就应当持什么牌照。 当前在机构监管方面,银保监体系和证监体系各管条线,但很多银行机构介入了证券投资基金的销售、管理、托管等业务和投资银行等业务,一些基金公司在创新业务的时候也涉足了资金的放贷业务,证券公司的融资业务实质上也是放贷业务。与此同时,银行、证券、保险、基金公司互相设立或持股,在机构和业务层面都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局面,这种情况下,更应当基于功能监管、行为监管的理念予以监管。 对于涉及跨监管部门的监管,比如银保监体系下的商业银行通过理财子公司开展公募理财业务的,《资管大时代》一书中也有相应建议,即应以《证券投资基金法》为基础,统一公募资产管理业务的监管规则,然后将银行理财子公司的理财业务资质转为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业务资质,新增公募业务以及符合条件的存量公募银行理财产品应当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要求注册为公募基金。 金融是经营风险的行业,风险并不能被消灭,但可以被妥善的管理和有序释放。我们要从机构监管转向机构监管+功能监管+行为监管的相结合的监管模式,就是要将实质上的金融业务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并对同类金融活动施加相同的监管标准,开展哪项业务就领取哪项牌照,只有这样才能准确的识别、测量和管理风险。这个过程只要监管协调就不会产生风险。 关于过渡期延长 受到新冠疫情等因素影响,资管新规过渡期从2020年底延长至2021年底,另外还有消息称,将采取一行一策的措施,最晚放宽到2025年。过渡期延长将带来哪些影响?有解读认为,这意味着,金融市场强监管的状态将有所改变,为深陷违约、暴雷风波的金融机构带来喘息空间,您怎么看?在过渡期延期背后,非标资产、乃至于整个债券市场会否再现生机? 您此前建议资管新规的过渡期延期两年,如今监管仅延期一年,即到2021年底。您认为当下各类资管业务如何利用好这一年的时间,当下最紧急和迫切的需要解决的问题是什么?2021年底,是否还有再度延期的可能性? 吴晓灵:我们《资管大时代》一书里有延长过渡期的建议,我们要求的是资金端的规范,建议按照资金端逐年替换,资金端不能有资金池,必须自己来承担风险。资产端我们的建议是要加快证券化、标准化,不然老资产规模就很大。最后剩下一小点就只能够一行一策的逐渐来消化。资管乱就乱在资金池和刚兑。直接融资是自担风险一对一的。统一规则、规范管理是目的,年限不是目的。巴塞尔协议过渡期就很长。 防范化解“大资管”业务风险,推动老产品向新产品平稳转型,避免在“排雷”的过程中引爆系统性风险,是课题组的主要任务和本书的重要内容。课题组通过深入调研和认真测算分析,对过渡期提出了政策组合拳建议。 在过渡期延长的问题上,我们主张“宽严相济”。“宽”就是要适度延长《资管新规》的过渡期。根据公开数据测算的整改进度,并考虑疫情影响,课题组认为过渡期延长两年留出了相对充裕的调整时间。在课题成果初稿完成时,监管部门还未做出延长过渡期的决定。课题组的研究分析和政策建议为监管部门科学决策提供了重要参考。监管部门在综合各方面信息和因素后,最终做出了过渡期延长一年的决策,这既体现了监管部门实事求是的态度,也展现了监管部门治理乱象的决心。 “严”就是要增加过渡期本身和执行过程的刚性约束。过渡期不应该成为自由放任期,也不意味着监管空窗期。金融机构应该按照自身情况按照过渡期目标分解压降进度任务。建议监管部门加强对压降进度的过程考核和重要节点的检查,早达标的机构要给予正向激励,进度落后的机构要增加监管措施。通过监管的压力传导,使得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整改力度,加快新老产品的转化速度,“跳起来摘桃子”,努力在过渡期内主动实现转型,确保2021年底的过渡期结束后,不会再度延长。金融机构对此要有清醒认识,争取主动,早整改,早受益。 几十万亿资管产品的转型涉及金融资源和金融风险承担者的重新调整和分配,新老产品的转型路径牵动着资金端的广大投资者和投资端的融资项目,关系到实体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财富的保值增值。在转型过程中,很可能会出现个案式和局部性的风险事件,应当妥善应对,有序处置。但同时要认识到,结构化发债、非标资产是老产品的运作链条中的一环。信托违约、雷声滚滚就是一种警示,老产品的运作模式不可持续,不抓紧整改只会走向更大的危机。对此,课题组提出了“统分结合”、“新老划断”、“标本兼治”的政策组合拳建议。 建议监管部门把老产品规模作为整改考核的中间目标,在确保产品规模按进度统一压降的前提下,把投资端的老资产的处置交给市场主体自行决策。对于资管新规执行后新设立的产品,报告建议坚持高标准,干净起步。不能用新产品接续老产品,防止产品形态受到污染,避免风险接续传递。 对于老产品的出路,报告提出了回表、资产证券化、不良资产处置、金融机构股东等多方承担损失等多种措施。也就是要让以资产管理业务名义开展的信贷业务回到银行表内,按照《商业银行法》实施监管;以资产管理业务名义开展的证券发行业务交由证券公司执行,按照《证券法》实施监管;真正的资产管理业务应当按照《基金法》实施监管。通过监管套利方式掩盖的风险应当由金融机构股东等受益者优先承担。在加强功能监管,遏制监管套利的同时,应该针对问题的深层次原因,推进“放管服”改革,既要强调金融业务持牌经营,也要通过市场化、法制化的方式优化牌照设置,加强制度供给,减少金融抑制,释放市场活力。 关于私募基金监管 您在《资管大时代》书中谈到,私募基金发展过程中一直都存在监管困难问题,这不仅有多个部门想管却管不好,还有多部法规涉及却没有正式法律规范。最近五年,资管新规出台、新《证券法》落地,然而《私募条例》正式稿却迟迟未出台。资管新规后,基金业协会“代替”证监会,层层加码监管,然而私募风险事件层出不穷,监管、市场、投资人都不满。对于10万亿私募股权基金,您认为到底应该如何监管呢? 私募基金行业风险事件时有发生,我们《资管大时代》一书中点出的“直接融资间接化、投资业务融资化”等问题在私募基金行业也有较多体现。书中针对这些问题,也提出了多措并举防范化解老产品和老资产风险、制定证券私募发行和交易规则、将在协会登记的小型私募基金管理人有序转为面向合格投资者的投资顾问等建议,相信能有效化解包括私募基金在内的行业相关风险。关于私募基金应当如何监管,我补充谈一下。 监管部门在讨论和制定资管新规的时候,《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正在征求意见,因而资管新规中并没有对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私募基金详细规制。资管新规中对持牌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产品按募集方式分为公募产品和私募产品,并且规定私募产品面向合格投资者通过非公开方式发行,其投资范围、信息披露方式等由合同约定,私募资产管理产品的受托机构可以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等。这些规定和私募基金有较多共同之处,体现了监管部门统一监管的理念和努力。今后我们需要进一步践行功能监管的理念,拉平持牌金融机构和非持牌机构私募产品的监管标准,实现统一监管。 私募基金,尤其是其中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含创业投资基金,下同),和天使投资(个人以其自有资金直接开展的创业投资)一道,是支持我国创新创业企业发展的最佳投资方式,有效补充了银行贷款等风险厌恶型投资工具的欠缺,我们必须完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政策环境,包括适用法律、监管逻辑、税收政策、自律管理等,具体有以下两个方面的建议。 一是要将非上市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份额纳入非公开募集基金的投资范围。 2012年修法时,由于认识的不统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没有纳入《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制范畴,因而在监管主体、监管理念、税收制度等方面存在理解上的偏差甚至出现争端,给行业发展带来较大困扰。 我们认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一种集合投资方式,在大部分情况下,基金本身是投资管道而非经营实体,大部分投资收益也会分配给相关投资人,应当明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一种,接受《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制。 根据2019年12月修订的《证券法》第二条,股票就是证券,股票包括已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和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即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是证券,将未上市股份纳入证券投资基金法已经存在较好的基础。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纳入《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制范畴,需要开展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充分利用《证券法》中给国务院的授权明确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额是证券,这可以通过国务院发布相关规则的方式实现。 第二,利用《证券投资基金法》的授权,在《私募基金管理条例》中明确,非公开募集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非上市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份额和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由于《证券投资基金法》中非公开募集基金专章中已经给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保留了权限,因此也可以通过中国证监会发布规则的方式予以补充确认。 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纳入《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制范畴后,行业展业也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也能顺理成章的按照第八条规定,明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安排。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建议明确私募股权投资人的所得按股息、红利20%的税率执行。 具体操作上,可以加强基金业协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税务总局等部门的联动。基金管理人在协会登记后,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法人登记和税务登记,基金产品仍在协会备案。当基金产品作为投资人进行股权登记时,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地方局应将私募基金的管理人和私募基金联名登记为股东,比如“XX基金管理公司-壹号私募投资基金”。基金产品的投资人变动时,只在协会变更,不涉及工商注册的投资人变更。基金产品分配时,协会通过税务信息系统将分配信息报送税务总局。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税务信息进行比对,从而落实按基金核算的税务规定,也不会产生税收漏损。 在上述原则框架下,可以再行制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比如为了鼓励长期投资,可以将所得税率和持有期限进行反向挂钩,明确将持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份额三年及以上的个人按15%缴纳个人所得税等。 二是要落实国务院“放管服”精神,落实政府监督和行业自律原则,抓大放小。 金融监管的宗旨是在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环境的同时保护小投资人,防范金融活动的负外部效应。私募投资基金市场是合格投资人的市场,参与方有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故而美国在2008年金融危机前,私募基金管理人是监管豁免注册的。2008年金融危机后,欧洲和美国对管理的基金到达一定规模后的管理人要求进行核准或注册,但目的是对其行为进行监测,防范系统性风险。未注册的私募基金如有违规行为,监管机构仍有监管权。这种抓大放小的监管方法,能提高监管效率,降低监管成本,并给小基金管理人以成长的机会。 2012年《证券投资基金法》修改时吸收了国外的监管经验。一是授予证监会对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的监管权。第十三章监督管理中对监管权有明确的表述,罚则中对违规行为有明确的罚则。这些规定在没有特别标注的情况下,同时适用于公开募集和非公开募集基金。二是明确了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产品在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要求。同时规定“对募集的资金总额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基金,基金行业协会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从法律上明确了证监会的强监管权,即证监会应对大额私募基金特别关注和监管。对投资已上市证券的基金(对冲基金),也要特别关注其对二级市场的影响。 目前我国基金业协会已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相关要求建立相关系统并开展相关工作。协会的登记系统在不断完善,基于此系统完全可以实现对大额基金管理人由证监会实行强监管,对小额基金管理人由基金业协会在证监会的指导下实行自律管理。监管部门与协会合作,抓大放小,也实现了金融活动的全面监管。 当前的问题是对系统的数据监测分析不够,监管权行使不够。为减轻市场负担,降低立法成本,建议在国务院明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适用《证券投资基金法》的基础上,完善现有基金业协会的登记系统,并责成证监会对协会报送的管理大额基金的管理人及相关基金加强监管,同时向社会公布登记备案的项目、标准,并接受监督,做到公开透明、提高效率。 需要说明的是,对公募基金管理人、大额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小额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实行有区别的管理,并不改变基金管理人是金融机构的本质。国务院应明确基金管理人是金融机构,只有接受证监会强监管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才可以参与持牌金融机构间的同业活动并接受同等监管。 关于资产管理促进居民财富保值增值 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在“房住不炒”、刚兑信仰的打破、理财产品净值化、社会“无风险利率”实际降低等趋势下,现在大家面临的一个难题是兼顾安全的低风险投资渠道越来越少了,您对于普通百姓如何实现财富的保值增值有何建议? 中国股市最初成立的目的是为企业提供融资,而发展资管行业的目的则是为了让老百姓的财富保值和增值,您认为这两个目标之间存在冲突吗,如果它们存在冲突或者阶段性的不一致,应该如何来解决? 吴晓灵: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居民财富不断增长,也随着我国不断加强资本市场建设、强调房住不炒、推动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等政策不断出台,可以预见未来很多居民的财富将从存款、房子等转换为股票、债券、基金、保险等各类金融资产。 居民是一个庞大的群体,当他们参与到金融产品投资时,就变成了投资者。根据其风险承受能力,我们分为普通投资者和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有较强的专业性和较高的风险承受能力,可以独立去开展股票、期货、私募等高风险产品的投资。大部分居民是普通投资者,本身缺乏金融专业知识,抵御投资损失风险的能力也比较薄弱,因此不太适合独立去开展高风险投资。我更建议他们在留出生活、教育、保险、养老等事项的必备之用后,额外的钱可以通过基金、理财、公募投顾等方式开展投资,让专业人为自己打理财富。确实想自己投资的,建议可以投资诸如货币市场基金、定期存款、国债等低风险品种。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低风险并不是无风险,其中的货币市场基金以及存款超过50万的部分,理论上也存在风险。 当前中国还有不少股民,股市的一举一动牵动着很多人的心。应该说,我们国家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取得了很大的进展,沪深主板、新三板、地方交易平台、私募投融资等各居其位。特别是随着《证券法》修订和注册制等基础制度的相继推出,使得监管和市场各司其责,价格发现功能进一步得到体现。未来我们会继续沿着这个方向前进,建设更加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 资本市场是为买卖双方提供良好交易环境的场所,资本市场的管理者应当尽量为交易双方提供一个规范、透明、公平、高效的交易环境,让融资方把自身的情况真实、全面、及时的说出来,让投资方各凭本事、各自判断和交易,既不能偏向买方、也不能偏向卖方。 现实情况下,由于诸多原因,资本市场财务作假、利益输送、信息披露违规等乱象时有发生。从统计上来看,大部分问题出在融资方,主要原因是投融资双方信息不对称,融资方往往负责实体的运营,对运行情况、发展趋势、存在的问题、重大机遇等非常清楚,而当前信息披露规范尚不足以达到让投资方掌握和融资方相匹敌的信息,故融资方存在信息优势,并可能在利益的驱使下利用信息优势做出不法行为。另一方面,当前股市中大量投资者是个体散户,很多个体散户其实不具备投资股票所需的专业知识,也不一定付出时间去研究,很多是人云亦云。正是基于这种情况,监管层也不得不出台各种保护投资者的措施,有些甚至演变为大家又爱又恨的“父爱主义”。即便如此,资本市场各种乱象仍然屡禁不止,使得一方面股市中赚钱的投资者占比较低,另一方面也使得投资方对融资方的监督制约功能大打折扣,不利于资本市场的长远发展。 要解决上述问题,我认为一方面要加大投资者教育的力度,让他们真正意识到风险,在这种风险意识下,部分有兴趣有时间的散户投资者可以去认真研究,开展专业投资。对于更大规模的散户投资者,最关键的是要大力培育面向这些群体的机构投资者,他们的钱要更多的通过公募基金等各类资管产品进入市场,让专业的人帮他们打理财富。这样散户就不再是散户,而是有着专业力量加持的专业买方力量了,就能和卖方形成势均力敌的态势,公平博弈,资本市场才能更加健壮和有韧性。 另外我们看到监管层也在呼吁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必要的信息披露之外,鼓励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这是一个很好的方向,有助于减少投融资双方的信息不对称,也有利于投资者做出更加合理的价值判断。我认为未来应在这方面更进一步,将来成熟后可以将更多的信息纳入法定披露范围来。
2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强化企业、研制机构对医疗器械安全性有效性的责任,明确审批、备案程序,充实监管手段,增设产品唯一标识追溯、延伸检查等监管措施,加大违法行为惩处力度,对涉及质量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大幅提高罚款数额,对严重违法单位及责任人采取吊销许可证、实行行业和市场禁入等严厉处罚,涉及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华创证券指出,监管升级将促使市场趋于集中,有利于增强龙头企业的竞争力。与药品相比,医疗器械还处在创新的上半场,行业集中度还远远没有提高,很多赛道的进口替代比例还很低。只有同时满足量大、标准化、竞争激烈这三大要素的产品才会被集采,不符合这三个要素者,大概率还是会有持续的成长。 迈瑞医疗(300760)今年前三季的研发费用达到13.51亿元,高端产品不断实现技术突破。 欧普康视(300595)是角膜塑形镜龙头,国家卫健委发布的《近视防治指南》已把角膜塑形镜列为近视防控的有效方法。 爱美客(300896)是医美行业龙头,多个产品均为医疗器械三类注册证,其他企业较难追赶。 其他个股:安图生物、新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