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来源:微摄 为进一步加强私募基金监管,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控私募基金增量风险,稳妥化解存量风险,提升行业规范发展水平,保护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日前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自2013年私募基金纳入证监会监管以来,私募基金行业取得快速发展,在促进社会资本形成、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推动科技创新、优化资本市场投资者结构、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等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在经济下行和内外形势压力下,私募基金逆势增长,截至2020年底,已登记管理人2.46万家,已备案私募基金9.68万只,管理规模15.97万亿元。截至2020年三季度,私募股权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累计投资于境内未上市未挂牌企业股权、新三板企业股权和再融资项目数量达13.2万个,为实体经济形成股权资本金7.88万亿元。 私募基金行业在快速发展同时,也伴随着各种乱象,包括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募集资金、规避合格投资者要求、不履行登记备案义务、错综复杂的集团化运作、资金池运作、利益输送、自融自担等,甚至出现侵占、挪用基金财产、非法集资等严重侵害投资者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行业风险逐步显现,近年来以阜兴系、金诚系等为代表的典型风险事件对行业声誉和良性生态产生重大负面影响。根据关于加强金融监管的有关要求,经反复调研,全面总结私募基金领域风险事件的发生特点和处置经验,通过重申和细化私募基金监管的底线要求,让私募行业真正回归“私募”和“投资”的本源,推动优胜劣汰的良性循环,促进行业规范可持续发展。 《规定》自2020年9月11日至10月10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证监会通过书面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征求意见过程中,地方政府、私募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律师事务所、行业协会、投资者给予了广泛关注。总体上,各方认为出台《规定》十分必要,其对于防范化解行业风险、规范行业健康发展、优化促进良性发展生态意义重大,赞同《规定》的总体思路、整体框架和主要内容,建议尽快出台,并加强执法打击力度。同时,各方也提出具体修改建议。证监会逐条认真研究意见,其中绝大多数已吸收予以采纳。 《规定》共十四条,形成了私募基金管理人及从业人员等主体的“十不得”禁止性要求。主要内容如下:一是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名称、经营范围,并实行新老划断。二是优化对集团化私募基金管理人监管,实现扶优限劣。三是重申私募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募集。四是明确私募基金财产投资要求。五是强化私募基金管理人及从业人员等主体规范要求,规范开展关联交易。六是明确法律责任和过渡期安排。 本次发布《规定》是贯彻落实有关防范化解私募基金行业风险要求的重要举措之一,其将进一步引导私募基金行业树立底线意识、合规意识,对于优化私募基金行业生态也具有积极意义。 下一步,证监会将按照“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总体要求,进一步完善私募基金法律法规体系,夯实加强私募基金监管的制度基础。同时,证监会将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统筹加强私募基金监管和促进行业规范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发挥私募基金在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支持创业创新、服务实体经济和居民财富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2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强化企业、研制机构对医疗器械安全性有效性的责任,明确审批、备案程序,充实监管手段,增设产品唯一标识追溯、延伸检查等监管措施,加大违法行为惩处力度,对涉及质量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大幅提高罚款数额,对严重违法单位及责任人采取吊销许可证、实行行业和市场禁入等严厉处罚,涉及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华创证券指出,监管升级将促使市场趋于集中,有利于增强龙头企业的竞争力。与药品相比,医疗器械还处在创新的上半场,行业集中度还远远没有提高,很多赛道的进口替代比例还很低。只有同时满足量大、标准化、竞争激烈这三大要素的产品才会被集采,不符合这三个要素者,大概率还是会有持续的成长。 迈瑞医疗(300760)今年前三季的研发费用达到13.51亿元,高端产品不断实现技术突破。 欧普康视(300595)是角膜塑形镜龙头,国家卫健委发布的《近视防治指南》已把角膜塑形镜列为近视防控的有效方法。 爱美客(300896)是医美行业龙头,多个产品均为医疗器械三类注册证,其他企业较难追赶。 其他个股:安图生物、新产业。
近年来,我国金融业开放迈出里程碑式的步伐。彻底取消银行、证券、基金、期货、人身险领域外资股比限制;不断扩大外资金融机构业务范围;持续提高资本市场双向开放程度……我国金融业发展进入了纵深开放的新阶段。 推动形成双循环新发展格局,是未来一段时期经济发展的首要任务。而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开放,则是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必然要求。央行研究栏目12月8日发布人民银行副行长陈雨露的理论文章《“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与金融改革开放》提出,新发展格局下的金融发展要以内外循环相互促进为目标,深化金融业高水平开放,同时注意防控系统性风险。要以金融开放推动金融改革向精细化发展,通过高水平开放引进国际金融资源参与双循环。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调控、监管、市场之间更友好的结合,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 “通过国内金融业对外开放,可以引入国际高质量金融企业和先进管理经验、经营理念等。”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分析师周茂华对《金融时报》记者表示,一方面,国内金融机构与国际金融机构竞争合作,能够推动国内金融业由粗放型向集约精细化经营模式发展,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另一方面,金融业开放也将改变国内金融市场生态和政策环境,倒逼国内加快监管制度和市场规则方面改革,推动国内深度融入全球市场。 在推动形成新发展格局中,如何继续推进金融业高水平对外开放?在优化制度环境层面,陈雨露指出,要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推动全面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制度,实现制度性、系统性开放。 “在风险可控前提下,采取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制度,分阶段、有步骤地培育资本市场工具、扩大外国金融机构的参与、放松资本账户交易管制。此外,可以自贸试验区、自贸港建设为抓手,探索更高程度的资本项目可兑换,为资本项目开放积累经验。”中国银行研究院博士后李义举在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与此同时,陈雨露提出,要以服务实体经济、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为出发点,加快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优化内陆金融服务体系,支持香港离岸人民币市场发展,促进粤港澳大湾区金融市场互联互通。 李义举认为,2020年2月《关于进一步加快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金融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意见》提出,加快上海金融业对外开放11项措施,将为上海的金融开放按下加速键。未来,需继续提供政策支持,进一步提升上海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 推进人民币国际化方面,陈雨露谈到,要进一步完善跨境人民币政策框架,通过精细化管理提升人民币使用的便利化程度和接受度,稳慎推进人民币国际化。 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主任尚福林也认为,随着我国经济融入全球化的深度、广度不断增加和金融业扩大对外开放,人民币在国际应用范围和国外投资者对人民币资产需求将不断增加,要顺应市场的需要,不断提升人民币跨境支付、投资、交易和储备功能。 不过,也需要注意,在开放环境下,金融市场面临的风险更复杂,特别是跨境资金流动易受全球金融市场大环境的影响。因此,一定要处理好金融开放与风险防范之间的关系。 李义举建议,未来,可建立资本流动“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框架。一方面,微观监管上要重点监测机构及企业的跨境交易行为,维护外汇市场秩序;另一方面,宏观监管上要采取合理的宏观审慎监管政策,增强逆周期管理能力。同时,增强监管沟通,构建统一的监管框架,提升跨境资本流动管理的有效性。
12月1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分析研究2021年经济工作,会上要求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在此之前的11月30日,中央政治局在集体学习中也提到了反垄断,这是12天内中央两提“反垄断”,这或预示着互联网反垄断强监管时代已经到来。接连出台政策及多次表态12月11日的强化反垄断的表态,是自《反垄断法》生效以来,中共中央政治局首次明确表示强化反垄断。此前不久,11月30日,中央政治局就加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举行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上,亦提到“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反垄断、公平竞争审查等工作”。近一个半月,中央接连出台反垄断政策及多次反垄断表态,互联网巨头的股价也数次波动,这或预示着互联网反垄断强监管时代已经到来。而在国门之外,反垄断风暴也正席卷全球。谷歌、亚马逊、Facebook……打击互联网巨头垄断已成各司法辖区执法者共有的“默契”。10月29日,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十四五”规划《建议》中明确要求,打破行业垄断和地方保护,“推进能源、铁路、电信、公用事业等行业竞争性环节市场化改革”以及“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说明国家将在打破自然垄断、打击行政垄断,以及强化公平竞争审查等方面全方位地开展反垄断工作。11月10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首次明确拟将“二选一”定义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构成限定交易行为,将“大数据杀熟”定义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差别待遇。其最终目的在于 “促进平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但需要以“预防和制止互联网平台经济领域垄断行为”“加强和改进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监管,保护市场公平竞争”为前提。互联网或将迎来强监管时代自2008年《反垄断法》生效以来,尚未有大型互联网企业因为垄断问题遭到监管部门的处罚。互联网行业在不断蓬勃发展的同时,也在不断向传统行业渗透。由此,随着头部企业的用户数量越来越多,话语权加重,在资本市场的影响力也日益增强。这也让外界日益担心,一些扩张步伐迈得太大的互联网平台企业会不会“大而不倒”以致难以监管。2020年11月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央网信办和国家税务总局三部门联合召开规范线上经济秩序行政指导会,包括百度、腾讯、阿里巴巴、京东、字节跳动、快手、滴滴、微博、拼多多、美团、饿了么等27 家主要互联网平台企业代表出席会议。2020年11月1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对不公平价格行为、限定交易、大数据杀熟、不合理搭售等情况进行了明确界定。11月30日,在就加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举行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上,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反垄断、公平竞争审查等工作被提出。对此,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董毅智律师曾表示,“互联网平台发展至今,实际上产生了很多弊端。但这些弊端已经不仅仅是靠平台自身和行业的自我调节能解决的,只能从监管层面去解决问题。平台经济反垄断行为能否根治是个动态的过程,没有任何法律规定或者指南能够解决所有问题,但趋势是好的,我国互联网企业反垄断问题确实已经到了关键的时间节点。”董毅智说到,反垄断口号开始的时间主要为今年这三个月,整体节奏与目前金融市场大环境的背景有关。众所周知,我国互联网企业的进程在世界范围内,属于名列前茅,但当企业发展到一个阶段的时候,就会试图涉猎其不擅长的金融领域。监管真正要打击的并不是极个别企业,而是垄断行为。“国内反垄断的浪潮跟国际上的趋势也是一致的,无论欧盟还是美国,目前针对互联网巨头都采取的一个强监管的措施,如美国在7月份的时候把三个互联网巨头聚集在一起,针对他们进行了反垄断听证。无论是从国际的角度、产业的角度还是立法的角度来看,此次反垄断的浪潮,以及出台征求意见稿都是一个比较恰当的时机,是用一种合适的方式在市场上发出了监管的声音。”董毅智称。阿里、美团等巨头股价波动强监管政策影响之下,资本市场也作出反应。《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11月10日发布后,当日,阿里巴巴、京东、美团、腾讯、百度的股价均呈现下跌趋势。其中,美团股价的跌幅最大,达10.50%。次日,阿里巴巴、美团、腾讯、三家企业股价继续下降,美团股价两日跌幅超过20%。百度股价波动相对较小,京东和拼多多的股价在11日呈现反弹趋势,其中,拼多多此后两日受第三季报提振,股价有大幅度上涨。11月10日和11月11日两日,阿里巴巴港股在10月27日冲上319港元新高后,11月10日大跌超5%,11月11日更狠,暴跌近10%,两天跌去了14%。以市值计算,11月10日至11日,以人民币计价,港股阿里巴巴市值两日蒸发7691亿元,同期,腾讯控股市值减少5885亿,美团市值减少3233亿,京东市值减少1657亿元。类似情况在11月30日提到反垄断的会议之后再次出现。阿里巴巴、京东、美团、腾讯、百度的股价再次集体在当日呈现下跌趋势,美团股价跌幅仍为最大,达7.05%,阿里巴巴股价下跌3.04%,这两家企业的股价都在此后几日持续下跌。其它几家企业的股价则陆续有所回弹。上述企业在各自的行业都占据着相当的市场份额,呈现出一定的领导地位。在这两个涉及反垄断政策的时点上,互联网巨头股价的普遍下跌,可以看出资本市场对此做出了反应。
原标题:全国78%的网友不赞成“蚂蚁金融”上市! 2013年开始,国内“互联网金融”应势而生,并迅猛发展。互联网企业BATJ,拼多多、小米、美团、滴滴出行等均已开展“金融”业务,以布局“流量+金融”模式。刘全认为,互联网金融打破了传统的金融边界与监管,吸引大量资本流入金融市场。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资金的风险、权益保护的风险、混业跨界的风险、洗钱的风险等金融系统风险凸显。据网调数据显示,78%的网友不赞成“蚂蚁金融”上市。所以,必须叫停“蚂蚁金融”上市。 据蚂蚁集团招股文件披露,2019年蚂蚁集团营收1206亿元,净利润180.7亿元。2019年支付宝服务用户超10亿,服务商家超8000万。刘全认为,蚂蚁集团主要有三大业务板块:数字支付与商家服务、数字金融科技平台、创新业务等。互联网金融或金融科技公司并没有改变金融“钱生钱”的本质,加杠杆是蚂蚁金融和其它互联网金融公司主要的操作手法。互联网巨头和各大电商平台公司,凭借其庞大的流量优势,快速吸纳巨额社会资本,已对金融系统安全构成了严重的威胁。 刘全认为,没有杠杆就没有金融,金融危机的爆发主要是杠杆失控所引起。金融是国家重要的核心竞争力,金融安全也是经济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互联网金融企业普遍开展金融业务和资管业务,由于缺乏系统的金融监管法律法规,导致互联网金融已严重危及金融市场交易安全。依法监管金融创新与金融安全之间的关系,是世界各国普遍面临的难题。金融市场容易出现一放就乱,一管就死的恶性循环。金融安全仍是金融监管的第一要务,没有金融安全一切创新都是空谈。 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的新证券法中,第六条明确规定,证券业和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证券公司与银行、信托、保险业务机构分别设立。刘全认为,“分业经营、分业监管”已不适应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互联网金融公司已在小额支付领域占据主导地位,并涉及广大民众的切身利益,亟待通过立法解决互联网金融的潜在风险。互联网金融发展带来新的金融风险隐患增加,金融机构必须要遵守金融监管法律法规,全面接受金融监管才是正道。 本文所述内容及意见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构成市场交易或投资建议。本文是刘全的原创作品,未经许可,禁止转载,违者必究。 作者:刘全 创作:2020年12月12日
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提高反洗钱监管有效性,提升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水平,人民银行组织起草了《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修订草案》),并于2020年12月30日在官网发布通知,就《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央行表示,《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修订工作已列入人民银行2020年规章制定计划。修订《管理办法》,是加强反洗钱监管,提升我国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防范能力的需要,是反洗钱国际评估后续整改的需要,也是新形势下完善反洗钱监管机制的需要。 据介绍,本次《修订草案》包括总则、反洗钱内控和风险管理、反洗钱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共5章40条。本次征求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强调风险为本监管思路和工作要求。《修订草案》明确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对金融机构开展风险评估,并及时、准确了解金融机构风险的要求,要求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以风险评估结果为依据,实施分类监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 二是新增金融机构反洗钱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工作要求。《修订草案》规定金融机构建立与洗钱风险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内部控制制度要求,包括建立洗钱风险自评估制度、建立健全反洗钱组织机构和人力资源保障、反洗钱信息系统和技术保障、反洗钱内部检查和审计要求等,同时《修订草案》对金融机构提出洗钱风险管理要求,强调根据机构、客户、业务的风险状况,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和程序(第二章)。 三是完善监管对象范围。在《修订草案》适用范围增加非银行支付机构、从事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以及消费金融公司、贷款公司、银行理财子公司等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第二条、第三十八条)。 四是完善反洗钱监管措施和手段。《修订草案》规范了各类反洗钱监管措施的运用条件,同时规范结果反馈和法律文书制作要求。在监管手段方面,增加《监管提示函》,删除质询(含电话和书面),同时强调反洗钱持续监管要求(第三章)。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张琰 金融反腐力度持续加大。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要求“深化金融领域反腐败工作”,根据去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的案例,被查处的金融领域党员干部主要来自以下行业: 银行业。如中国进出口银行专职评审委员李泊言,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分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吴锐,工行公司金融业务部原副总经理王英奎等。在今年接受审查调查的中管金融机构党员干部里,超过40%来自银行。 金融监管部门。如证监会重庆监管局原党委书记毛毕华,银保监会辽宁监管局二级巡视员刘文义等。 非银行金融机构。如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家俊,青海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牛志刚等。 观察金融领域反腐,以下几方面特点较突出: 1.多名银行行长落马,紧盯信贷审批腐败问题。 去年查处的不少银行系统领导干部身上,都有一个突出问题:利用信贷审批权谋取私利。 如中国建设银行青海省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郭继庄,交通银行河北省分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马骁,国家开发银行原行务委员郭林,中信银行哈尔滨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于成信等人,都在信贷审批等方面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并收受巨额财物。 以贷谋私的一个主要表现,是与贷款客户私相授受、不正当往来。例如,郭继庄频繁接受信贷客户提供的高尔夫球活动,马骁接受贷款客户旅游安排,郭林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将自有房屋出售给分行贷款客户,于成信违规收受贷款客户礼金……贷款客户给好处,银行高管批贷款,形成“围猎”与被“围猎”的利益链条,而银行最核心的权力——授信审批,成为权钱交易市场上的“商品”。 一些案件暴露出总行授权过大、某些岗位权力集中、分行重业务发展轻贷后管理等共性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在加大查处力度、形成震慑的同时,提出针对性监察建议,要求健全完善授信分权制约机制,加强对分行行长、风险总监和授信条线部门负责人等高风险岗位的监督。 2. 清除金融监管内鬼,以强监督促进强监管。 “对有关被监管机构野蛮扩张大肆放水”“监管严重失守”,出现在去年一些金融监管内鬼的处分通报中。 去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已发布中国银保监会福建监管局原党委书记、局长亓新政,原中国银监会山西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张安顺等10名金融监管部门领导干部接受审查调查或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消息。 少数金融监管干部同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不良企业主相互勾结,形成贪腐利益链。有人利用监管权力收受私营企业主财物、为一些不法金融行为“保驾护航”,例如亓新政滥用行政审批权力,违反许可条件和程序,为不法商人获取保险代理许可提供帮助,干预对保险机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行政处罚。有人收受被监管机构的贿赂,监管严重“放水”,如中国银保监会内蒙古监管局原党委委员贾奇珍长期默许、纵容有关被监管机构野蛮扩张、违法违规经营,监管严重失守。 金融监管部门是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守门人”一旦失守,滥用监管权力谋取私利,将严重损害监管权威性和严肃性,助推金融风险。对此类监管腐败,纪检监察机关保持高压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推动金融监管部门完善制度建设,规范管理交往行为,以强监督促进强监管。 3. 严查靠行吃行、违规经商办企业等问题。 “靠银行吃银行,违规经商办企业并通过与本单位开展业务谋取利益,违规向本单位出租房产谋利”, 在对马骁的处分通报中,这项问题引人关注。 靠行吃行、亦官亦商,是一些金融领域党员干部的突出问题,除马骁外,还有内蒙古银保监局原党委委员刘金明违规入股银行机构谋利,郭继庄违规在建行客户企业投资参股、兼职取酬。很多作案手段掩人耳目、穿上新马甲,由他人代持股份、股票、房产,如中国银行宁夏分行原总审计师刘富国违规经商办企业,借他人名义投资入股相关企业;亓新政收受干股由特定关系人代持。 伴随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不断深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向包括各大国有银行、国开行、中信、人保等共15家中管金融企业直接派驻纪检监察组,并赋予相应监察权。金融领域反腐持续加码,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反腐效能不断提升,助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服务金融改革发展稳定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