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来源:微摄 文章来源:银保监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针对新冠肺炎疫情应对工作提出的“抓紧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银保监会制定了《银行保险机构应对突发事件金融服务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20年7月16日至8月15日,银保监会就《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相关政府部门、金融机构、行业自律组织、专家学者、社会公众给予了广泛关注。银保监会对反馈意见逐条进行认真研究,对合理科学的建议予以采纳吸收。 《办法》贯彻支持实体经济和维护金融体系稳健相结合、提供便利金融服务和有效防范风险相结合、坚持审慎监管底线和灵活应对突发情况相结合的基本理念,坚持框架性、包容性和原则性的导向,为监管部门和银行保险机构应对突发事件提供全面指引。《办法》共五章三十八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明确突发事件定义、应对基本原则和组织管理制度安排。《办法》注重与《突发事件应对法》相衔接,明确规定仅适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将法律授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法定授权部门发布的有关决定、命令以及监管要求作为触发条件。明确了常态管理、及时处置、最小影响和社会责任等四条基本应对原则。明确了突发事件应对的组织管理制度,要求与业务连续性管理等制度有效结合,强调了职责分工、预案演练、协调配合、信息报告等基本要求。 二是既要求做好基本金融服务,又鼓励提供金融支持措施。规定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在突发事件应对中保证金融服务的持续性,包括公告营业变更、采取多种服务形式、提供金融便民服务和应急处置金融服务、为受影响借款人提供灵活支持等内容。保险公司应当开发针对性的保险产品,增加业务供给,积极发挥保险的风险防范作用。同时,进一步倡导和支持银行保险机构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分别规定了银行机构和保险机构可以主动提供的具体金融支持措施,明确应重点支持的领域。 三是强调提供金融服务和金融支持的同时要守住风险底线。强调加强贷前审查和贷后管理,防范客户不正当获取、使用融资便利或优惠条件,防范多头授信、过度授信,防止挪用融资等行为。要求及时进行业务回溯和后评估,严格防范侵害客户合法权利的行为,加强舆情监测、管理和应对。 四是规定有针对性地调整监管方式和要求。要求保持监管工作连续性、有效性、灵活性,对银行保险机构突发事件应对机制、行动和效果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规定监管部门可以调整市场准入、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和现场调查等工作安排,以支持银行保险机构提供金融服务和金融支持。《办法》特别规定银保监会可以主动调整监管指标,可以临时性对银行保险机构豁免采取监管措施或实施行政处罚。强调银行保险机构不得借机进行分红、分配或提高“董监高”的薪酬待遇。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银行业保险业监管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银保监会制定了《银行保险机构应对突发事件金融服务管理办法》(下称《办法》),为监管部门和银行保险机构应对特殊时期金融服务提供监管指引和行为规则。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办法》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近年来,自然灾害、大范围公共卫生事件等造成的风险对全球金融机构持续提供基础金融服务形成挑战,相关国家和地区监管机构为指导金融机构应对突发事件,普遍制定了相应的监管规则。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后,主要经济体纷纷采取了保障实体经济稳定的支持措施,并调整监管安排,加强对对特定风险的关注。银保监会会同相关部门就应对疫情发布了针对性政策措施,保障基本金融服务不中断,推动银行保险机构支持实体经济尽快恢复发展。 历年以来,银保监会建立并完善了业务连续性和突发事件应对的制度框架;在历次应对自然灾害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中,及时制定发布了加强金融服务和金融支持的政策文件。为建立银行保险机构应对突发事件的经营活动和金融服务的长效监管机制,银保监会总结国内外的良好做法和历史经验,制定了《办法》。 二、《办法》的特点是什么? 《办法》贯彻支持实体经济和维护金融体系稳健相结合、提供便利金融服务和有效防范风险相结合、坚持审慎监管底线和灵活应对突发情况相结合的基本理念。考虑到突发事件往往情形复杂、紧急、多变,《办法》坚持框架性、包容性和原则性的导向,为监管部门和银行保险机构应对突发事件提供全面指引。 三、制定《办法》的主要目的什么? 一是补齐制度短板,有效衔接和完善现有规定。历年来,银保监会制定了一系列业务连续性监管规则和突发事件管理制度,主要涉及维护信息系统和银行自身业务稳健运行,以及应对银行业自身风险事件的程序性要求。已有的规则、制度对在突发事件状况下保持金融服务、提供金融支持、调整监管要求等方面缺少明确的要求和安排。 二是总结有效经验、提升立法层级,提供完善的应对工具箱和充分监管授权。银保监会针对历次突发事件发布的政策文件,具有较强的特定性和阶段性。对于历次应对突发事件中行之有效的措施和经验,有必要及时总结提炼。此外,新冠肺炎疫情应对过程中,还出现了需要主动调整监管方式、豁免监管要求的新情况。因此,《办法》通过给予监管部门有效授权、明确工作程序等,依法规范进行监管调整,并为今后的应对工作提供完备的政策工具和详细指导。 四、《办法》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突发事件定义、应对基本原则和组织管理制度安排。《办法》明确规定适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将法律授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法定授权部门发布的有关决定、命令以及监管要求作为触发条件。明确了常态管理、及时处置、最小影响和社会责任等四条基本应对原则。明确了突发事件应对的组织管理制度,要求与业务连续性管理等制度有效结合,强调了职责分工、预案演练、协调配合、信息报告等基本要求。 二是既要求做好基本金融服务,又鼓励提供金融支持措施。规定了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在突发事件应对中保证金融服务的持续性,包括公告营业变更、采取多种服务形式、提供金融便民服务和应急处置金融服务、为受影响借款人提供灵活支持等内容。保险公司应当开发针对性的保险产品,增加业务供给,积极发挥保险的风险防范作用。同时,进一步倡导和支持银行保险机构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分别规定了银行机构和保险机构可以主动提供的具体金融支持措施,明确应重点支持的领域。 三是强调提供金融服务和金融支持的同时要守住风险底线。强调加强贷前审查和贷后管理,防范客户不正当获取、使用融资便利或优惠条件,防范多头授信、过度授信,防止挪用融资等行为。要求及时进行业务回溯和后评估,严格防范侵害客户合法权利的行为,加强舆情监测、管理和应对。 四是规定有针对性地调整监管方式和要求。要求保持监管工作连续性、有效性、灵活性,对银行保险机构突发事件应对机制、行动和效果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规定监管部门可以调整市场准入、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和现场调查等工作安排,以支持银行保险机构提供金融服务和金融支持。《办法》特别规定银保监会可以主动调整监管指标,可以临时性对银行保险机构豁免采取监管措施或实施行政处罚。强调银行保险机构不得借机进行分红、分配或提高“董监高”的薪酬待遇。
图片来源:微摄 文章来源:央行 2020年9月15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联合召开“鼓足干劲奋战百天助力脱贫攻坚决战决胜金融精准扶贫视频会”。人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潘功胜,银保监会党委委员、副主席祝树民出席会议并讲话。证监会、国务院扶贫办相关负责同志出席了会议。 会议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要求金融系统深刻领会、准确把握总书记重要讲话的核心要义和精神实质,在脱贫攻坚决战决胜阶段,绷紧弦、加把劲,不能停顿、不能大意、不能放松。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保持旺盛干劲和斗志,聚焦深度贫困攻坚克难,进一步深化金融精准扶贫各项工作,为脱贫攻坚决战决胜、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会议指出,今年以来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和冲击,金融系统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咬定目标,狠抓责任落实、工作落实、政策落实,持续加大脱贫攻坚支持力度,金融精准扶贫贷款快速增长,贷款覆盖面稳步提升,农业保险扶贫深入推进,扶贫开发重点县基础金融服务基本全覆盖,金融助力决胜脱贫攻坚成效明显。 会议强调,要聚焦“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和未摘帽贫困县,积极关注疫情和洪涝灾害对脱贫攻坚的影响,保持金融支持力度不减,全力以赴做好脱贫攻坚收官之年金融服务工作。要进一步加大贫困地区产业扶贫支持力度,支持贫困地区发展特色产业,持续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产业发展金融服务工作。要抓好金融支持稳企业保就业各项政策落实,对贫困地区普惠小微贷款应延尽延,提高普惠小微信用贷款占比,创新开展多种形式的线上线下政银企融资对接服务。要充分发挥好扶贫再贷款支持作用,积极向深度贫困地区和未摘帽贫困县倾斜,确保深度贫困地区扶贫再贷款占所在省的比重高于上年同期水平。要继续在巩固和提升贫困地区基础金融服务上下功夫,重点关注物理网点基础金融服务空白地区,进一步提升基础金融服务质量。 会议要求,要继续推进完善贫困地区融资担保、风险补偿等配套机制,积极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要进一步创新丰富农业保险品种,创新银行、保险、担保等多种组合服务模式。要认真抓好扶贫小额信贷政策落实,切实满足贫困户和贫困边缘户的有效信贷需求。要持续做好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防范工作,加强贷款质量的监测预警。要提前谋划金融支持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保持金融扶贫政策连续性,建立形成金融支持巩固脱贫成果长效机制。要再次对照内外部督查、巡视、审计等发现的问题,逐条落实,举一反三补齐短板。要深入总结金融支持脱贫攻坚的工作做法和经验,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讲好金融扶贫故事。 国家开发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太平洋保险集团,人民银行乌鲁木齐、拉萨中心支行,四川银保监局、贵州银保监局的负责同志交流了金融精准扶贫工作经验。部分在京全国性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公司的负责同志参加会议。会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地市和52个未摘帽贫困县设立分会场,各级人民银行、银保监、证监和扶贫等部门负责同志,以及辖内相关金融机构负责同志在分会场参加会议。(完)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9月15日晚在人民大会堂出席世界经济论坛全球企业家特别对话会,发表致辞并同企业家代表互动交流。对话会以视频方式举行,世界经济论坛主席施瓦布主持,全球近600位企业家参加。 李克强在致辞时表示,当前全球范围新冠肺炎疫情尚未得到全面控制,给人民生命安全带来严重威胁,给世界经济造成严重冲击。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强调人类是命运共同体,应对疫情和恢复经济都要走团结合作之路。面对全球性挑战,国际社会需要广泛凝聚共识,协同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尽早战胜疫情并推动世界经济重现繁荣。 李克强在介绍当前中国经济形势时说,面对疫情给中国经济带来的严重影响,我们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经济实现企稳回升,近几个月主要指标保持稳定恢复态势,表明中国经济拥有强大韧性。中国有1.2亿市场主体,中国人民勤劳、智慧。保住上亿市场主体特别是量大面广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就能实现今年城镇新增就业900万人以上目标,稳住经济基本盘,并为未来发展奠定基础。 李克强表示,宏观调控必须把握好度,既要有效对冲疫情影响又要可持续。我们用改革的办法创新宏观政策实施方式,对新增财政资金建立直达基层、直接惠企利民的机制,提高政策落地的时效性和精准性,及时为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提供支撑。在实施好宏观政策的同时,并重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既助企纾困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李克强表示,7、8月份中国经济继续稳定恢复,说明宏观政策的积极成效在不断显现。但中国经济下一步发展仍面临世界经济的不确定性。面对困难和挑战,我们在保持宏观政策适时有力合理过程中,将注重政策实施,也会根据形势变化完善和丰富政策内涵,巩固经济企稳回升势头。经过努力,中国经济发展可以实现年度主要预期目标,全年经济有望实现正增长。 李克强指出,当前国际环境正在发生深刻复杂变化,世界经济的不稳定性上升,但是和平与发展仍然是时代主题,交流与合作仍然是世界趋势。各方要共同承担责任,支持多边主义,维护国际秩序,给世界人民以希望和信心。自由贸易在曲折中前进,但大方向不会改变,因为经济全球化大趋势不会改变。要共同维护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尽快恢复全球产业链供应链,让世界经济“活”起来。 李克强强调,中国经济已经深度融入世界,中国的发展离不开世界,世界的发展也需要中国。无论外部环境如何变化,中国都会坚定不移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不是封闭的国内循环,而是开放的国内国际双循环,既要充分挖掘国内市场潜力,也要更大力度吸引外资、发展外贸,实现更高水平对外开放。中国作为世界最大发展中国家,正处于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深入发展阶段,内需空间广阔。中国将继续放宽市场准入,保障外资合法权益,营造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中国将在有效防控疫情前提下,开辟更多人员往来“快捷通道”和货物通关“绿色通道”,为企业跨国经营提供便利。 致辞后,李克强还就国际治理、全球产业链、对外经济贸易合作等回答了各国企业家代表的提问。 何立峰等出席上述活动。
央行今日发布公告称,为维护银行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2020年9月16日人民银行以利率招标方式开展了1200亿元逆回购操作。
图片来源:微摄 近日,证监会按法定程序同意以下企业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益海嘉里金龙鱼粮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述企业及其承销商将分别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协商确定发行日程,并陆续刊登招股文件。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中国人民银行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至2015年已经放开了对存贷款利率的管制,但仍存在存贷款基准利率和市场利率并存的“利率双轨”问题,需要抓住时间窗口,通过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来破解利率传导中存在的体制机制障碍。 一、贷款利率双轨问题亟待解决 经过多年的持续推进,中国利率市场化改革仍存在利率双轨问题,改革进入“攻坚战”阶段。无论是从提高货币政策有效性的角度,还是从深化金融改革的角度考虑,都需要通过深化改革的方式,疏通利率传导渠道,推动贷款利率“两轨合一轨”,并以此推动降低贷款利率。 一是实体经济活力需要激发。2019年以来,全球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美欧等发达经济体货币政策相继转向宽松。中国主要宏观经济指标保持在合理区间,但受中美经贸摩擦和国内产业结构调整等因素影响面临新的风险挑战,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对部分行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产生较大冲击,经营困难加剧。在此背景下,抓住时间窗口推动贷款利率“两轨合一轨”,有利于将货币政策效果及时传导至信贷市场,促进降低企业实际利率水平,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激发微观主体活力,加快企业复工复产,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恢复实体经济活力提供支持。 二是利率传导不畅阻碍政策效果。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之前,银行发放贷款时主要参照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特别是一些银行通过协同行为以贷款基准利率的一定倍数(如0.9倍)设定贷款利率隐性下限,对市场化的利率调控和传导形成了阻碍,在市场利率整体下行阶段不利于贷款利率的下降。若采用传统的办法,直接降低贷款基准利率,又可能面临释放过强的政策调整信号、刺激产生房地产泡沫等风险,还会再次形成新的隐性下限,仍然阻碍市场利率的有效传导。 三是推动贷款利率并轨是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关键。在银行信用货币制度下,银行通过贷款等资产扩张创造存款货币,贷款需求是银行货币创造的直接约束,贷款利率成为决定存款利率的关键因素。随着贷款利率市场化深入推进,中央银行可以通过调节政策利率影响贷款利率,从而影响贷款需求,进而传导至存款利率,最终促成存贷款利率全部市场化,因此贷款利率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关键。推动贷款利率市场化,解决贷款利率“双轨”问题,首先需要培育并运用更加市场化的贷款定价参考基准,以此逐步淡化贷款基准利率。因此,先贷款利率、后存款利率,以改革完善LPR形成机制为抓手,推进贷款利率市场化改革,疏通利率传导渠道,促进降低融资实际利率,是推进利率市场化的科学可行路径。 二、抓住时间窗口推进LPR改革 2015年放开利率管制时,中国人民银行明确表示将继续公布存贷款基准利率,但这只是暂时的、过渡性的。经过多年的探索,大部分银行已有较完善的贷款定价模型,可根据资金成本、风险溢价等因素自主定价,一些银行已在内部试运行参考LPR或中期借贷便利(MLF)利率等确定贷款利率的定价模式。近年来,央行市场化利率调控能力不断增强,贷款利率对货币市场利率及央行操作利率的反映都更加敏感,应当说深化贷款利率市场化改革具备了一定条件。从国际利率市场化改革以及我国实际情况看,实现利率市场化的难点在于,我国经济潜在增速保持在较高水平,随着金融抑制的解除,利率有抬升趋近潜在增速的内生动力,利率市场化的本质是赋予金融机构定价自主权,但如果金融机构为了追求利润而抬高利率,就会和降低社会融资成本的要求背道而驰。 2019年中,国内外形势为推进贷款利率市场化改革提供了难得的时间窗口。从宏观经济情况看,中国经济面临下行压力,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经济发展进一步承压。通过改革完善LPR形成机制,可疏通货币政策向贷款利率的传导渠道,引导实体经济融资成本下降,为实体经济提供更大支持。从市场利率走势看,中国人民银行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保持货币市场和债券市场利率平稳运行,为降低贷款利率创造了良好的金融环境。从银行的承受能力看,2018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对影子银行、P2P等加强监管,促使银行负债成本下降,带动银行息差回升,存在适当降低贷款利率为实体经济减负的空间。从国际环境看,全球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主要发达经济体货币政策转向宽松,外部环境有助于推动中国贷款利率水平下行。从社会舆论看,党中央、国务院多次提出要降低贷款利率水平,全社会已形成贷款利率下行的氛围,有助于促进银行在市场竞争中降低利率水平。在此背景下,提高贷款利率的市场化程度,有利于促进贷款利率跟随市场利率继续下行,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数据来源:各央行官方网站、Wind数据库等。 中国人民银行综合判断国内外形势,抓住难得的时间窗口,在2019年8月17日发布公告,宣布改革完善LPR形成机制。试想如果没有在当时及时推出改革,2020年初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改革势必更难推出,市场化降低社会融资成本的目标就更难实现。 三、基准利率改革的国际经验和比较 (一)国际基准利率改革逐步推进伦敦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LIBOR)是国际上最重要的银行间基准利率。但由于报价操纵等问题,英国金融行为管理局(FCA)决定2021年底后不再强制要求报价行报出LIBOR。各主要经济体陆续开启国际基准利率改革,目前,美国、英国、欧元区、瑞士、日本、澳大利亚等经济体已明确替代原IBOR类报价利率的新基准利率。这些新基准利率由各经济体独立发布,均为实际成交利率,仅有隔夜单一期限,且绝大多数由各经济体中央银行管理。 目前衍生品基准转换方案已基本明确,正在研究推出各类现货产品的基准转换方案。国际掉期与衍生工具协会(ISDA)负责研究衍生品转换方案,已于2018年末正式发布,经过多轮征求意见,相关细节也正在逐步明确。美国的替代基准利率委员会(ARRC)已拟定新签订LIBOR浮息债、双边贷款、银团贷款、住房贷款、资产证券化产品等基准转换方案,但仅适用于新签合同,存量合同转换仍待后续安排。国际组织推动国际协调。近年来二十国集团(G20)财长和央行行长会、国际清算银行(BIS)市场委员会(MC)、金融稳定委员会(FSB)、巴塞尔委员会(BCBS)等国际组织多次召开会议,协调推动国际基准利率改革。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发布了《利率基准改革——第二阶段(征求意见稿)》,根据国际基准利率改革进展,对相关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进行了修订。 (二)印度的基准利率改革 印度自放开贷款利率管制以来,先后尝试推出4个贷款利率定价基准,对中国的利率市场化改革具有一定参考价值。 1、最优惠贷款利率(PLR)与基准最优惠贷款利率(BPLR) 印度央行于1994年推行利率市场化改革,以最优惠贷款利率(PLR)为定价基准,授权商业银行根据PLR自行确定贷款利率。但各银行的贷款定价方法存在较大差异,使得银行向借款人提供的贷款利率也有很大不同。2003年,印度央行对PLR进行完善,建议商业银行发布基准最优惠贷款利率(BPLR),BPLR根据资金成本、运营成本、监管成本(满足拨备要求、资本要求等监管指标的成本)确定。 PLR和BPLR的问题在于:一是二者的货币政策传导效率很差,后者虽然有所改善,但当政策利率下行时,很多银行仍迟迟不相应调整贷款利率。二是理论上BPLR应当是贷款利率的下限,但实际中有不少贷款的利率突破了这一下限。三是各银行的贷款利率定价方法仍然不透明。 2、基础贷款利率(BR) 考虑到BPLR的缺陷,2010年印度开展新的探索,将贷款定价基准更换为基础贷款利率(BR)。根据印度央行发布的定价准则,银行需根据资金成本、经营费用、准备金成本和利润率确定BR,实际发放的所有贷款利率都不得低于BR,银行可以按照借款人的信用情况在BR的基础上加点确定具体的贷款利率。BR在实践中面临两个难题:一是由于计算方法不唯一,导致贷款定价依然不透明;二是银行仅在新发放贷款时运用BR,存量贷款不作调整,使得货币政策的效果难以有效传导至存量贷款。 3、边际成本贷款利率(MCLR) 2016年,为提高货币政策传导效率,印度央行又推出了边际成本贷款利率(MCLR),MCLR每月发布,频率高于每季度发布的BR,同时要求商业银行在确定定价基准时不仅考虑资金成本,还必须考虑资金的边际成本。依据新修订的定价准则,MCLR通常基于资金边际成本、经营成本、准备金成本和期限溢价四个因素确定。 理论上,MCLR可以使政策利率变动快速真实地传导至贷款利率。但实际情况却不如预期,主要原因:一是运用率不高,部分贷款仍参考BR定价,以执行较高的利率。二是MCLR发布频率虽有所提高,但许多银行并未及时进行重定价。 4、外部基准贷款利率(EBLR)由于货币政策传导仍有迟滞,2019年10月印度央行再次转换定价基准,不再由银行内部确定定价基准,而是改用外部基准利率(EBLR)。根据规定,银行可选取以下外部利率作为定价基准:一是印度央行政策回购利率;二是印度财政基准私人有限公司(FBIL)公布的3个月期国库券收益率;三是FBIL公布的6个月期国库券收益率;四是FBIL公布的其他市场基准利率。在EBLR基础上,银行须综合考虑准备金成本、经营成本和利润率来确定贷款利率。 EBLR的优点在于可以使货币政策传导更加高效,贷款利率定价也更透明;而缺点则体现在外部基准的波动通常较大,而银行的借贷成本则相对固定,利率下行阶段可能会压缩其净息差。 印度基准利率改革的经验表明:第一,利率定价基准转换应当有明确的、可执行的时间表,以避免新旧利率基准切换过慢的问题,特别是存量贷款的定价基准转换也要加快推进,久拖不决必然会造成预期混乱。第二,选择外部公开的市场利率作为贷款利率基准,优于由银行内部自行确定定价基准,可避免形成机制不透明等问题。第三,应发展利率衍生品市场,丰富交易品种,提高市场深度,便于银行和借款人对冲利率风险。
图片来源:微摄 为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行为,防范化解相关风险,促进行业健康发展,银保监会办公厅于近日印发了《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主要包含以下内容:一是规范业务经营,提高服务能力。在小额贷款公司业务范围、对外融资比例、贷款金额、贷款用途、经营区域、贷款利率等方面提出要求。二是改善经营管理,促进健康发展。从小额贷款公司资金管理、催收管理、信息披露、保管客户信息、积极配合监管等方面作出规范。三是加强监督管理,整顿行业秩序。指导各地明确监管责任、完善监管措施、建设监管队伍、实施分类监管、加大处罚力度等。四是加大支持力度,营造良好环境。鼓励加强政策扶持、银行合作支持、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 《通知》的印发实施是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逐步建立健全小额贷款公司行业监管制度体系的重要举措。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持续加强小额贷款公司行业监管制度建设,与《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的施行相衔接,进一步完善小额贷款公司行业经营规则和监管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