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今日发布2020年第三季度银行家问卷调查报告。 2020年第三季度中国人民银行开展的全国银行家问卷调查结果显示: 一 银行家宏观经济热度指数 银行家宏观经济热度指数为25.6%,比上季上升12.6个百分点。其中,有47.5%的银行家认为当前宏观经济“正常”,比上季增加23.2个百分点;有50.6%的银行家认为“偏冷”,比上季减少24.3个百分点。对下季度,银行家宏观经济热度预期指数为34.9%,高于本季9.3个百分点。 二 银行业景气指数和银行盈利指数 银行业景气指数为66.0%,比上季提高2.1个百分点,比上年同期降低4.2个百分点。银行盈利指数为60.2%,比上季降低1.9个百分点,比上年同期降低6.5个百分点。 三 贷款总体需求指数 贷款总体需求指数为73.5%,比上季降低2.3个百分点,比上年同期提高7.6个百分点。分行业看,制造业贷款需求指数为69.6%,比上季降低1.0个百分点;基础设施贷款需求指数为67.7%,比上季降低2.0个百分点;批发零售业贷款需求指数为64.5%,比上季降低1.9个百分点;房地产企业贷款需求指数为53.8%,比上季降低1.0个百分点。分企业规模看,大型企业贷款需求指数为59.5%,比上季降低1.2个百分点;中型企业为64.8%,比上季降低2.1个百分点;小微企业为76.6%,比上季降低2.0个百分点。 四 货币政策感受指数 货币政策感受指数为66.0%,比上季降低8.6个百分点,比上年同期提高11.5个百分点。其中,有35.0%的银行家认为货币政策“宽松”,比上季减少15.8个百分点;62.0%的银行家认为货币政策“适度”,比上季增加14.3个百分点。对下季,货币政策感受预期指数为63.4%,低于本季2.6个百分点。 编制说明: 银行家问卷调查是中国人民银行2004年建立的一项季度调查。调查采用全面调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我国境内地市级以上的各类银行机构采取全面调查,对农村信用合作社采用分层PPS抽样调查,全国共调查各类银行机构3200家左右。调查对象为全国各类银行机构(含外资商业银行机构)的总部负责人,及其一级分支机构、二级分支机构的行长或主管信贷业务的副行长。 银行家调查报告大部分指数采用扩散指数法进行计算,即计算各选项占比,并分别赋予各选项不同的权重(赋予“好/增长”选项权重为1,赋予“一般/不变”选项权重为0.5, 赋予“差/下降”选项权重为0),将各选项的占比乘以相应的权重,再相加得出最终的指数。所有指数取值范围在0~100%之间。指数在50%以上,反映该项指标处于向好或扩张状态;低于50%,反映该项指标处于变差或收缩状态。 主要指数计算方法简单介绍如下: 1.宏观经济热度指数:反映当前宏观经济状况的扩散指数。该指数的计算方法是在全部接受调查的银行家中,先分别计算认为本季经济“偏热”和“正常”的占比,再分别赋予权重1和0.5后求和得出。 2.货币政策感受指数:反映银行家对货币政策感受程度的指数。该指数的计算方法是在全部接受调查的银行家中,先分别计算认为本季货币政策“偏松”和“适度”的占比,再分别赋予权重1和0.5后求和得出。 3.贷款总体需求指数:反映银行家对贷款总体需求情况判断的扩散指数。该指数的计算方法是在全部接受调查的银行家中,先分别计算认为本行本季贷款需求“增长”和“基本不变”的占比,再分别赋予权重1和0.5后求和得出。 4.制造业贷款需求指数:反映银行家对制造业贷款需求情况判断的扩散指数。该指数的计算方法是在全部接受调查的银行家中,先分别计算认为本行本季制造业贷款需求“增长”和“基本不变”的占比,再分别赋予权重1和0.5后求和得出。 5.基础设施贷款需求指数:反映银行家对基础设施贷款需求情况判断的扩散指数。该指数的计算方法是在全部接受调查的银行家中,先分别计算认为本行本季基础设施贷款需求“增长”和“基本不变”的占比,再分别赋予权重1和0.5后求和得出。 6.大型企业贷款需求指数:反映银行家对大型企业贷款需求情况判断的扩散指数。该指数的计算方法是在全部接受调查的银行家中,先分别计算认为本行本季大型企业贷款需求“增长”和“基本不变”的占比,再分别赋予权重1和0.5后求和得出。 7.中型企业贷款需求指数:反映银行家对中型企业贷款需求情况判断的扩散指数。该指数的计算方法是在全部接受调查的银行家中,先分别计算认为本行本季中型企业贷款需求“增长”和“基本不变”的占比,再分别赋予权重1和0.5后求和得出。 8.小微型企业贷款需求指数:反映银行家对小微型企业贷款需求情况判断的扩散指数。该指数的计算方法是在全部接受调查的银行家中,先分别计算认为本行本季小微型企业贷款需求“增长”和“基本不变”的占比,再分别赋予权重1和0.5后求和得出。 9.银行贷款审批指数:反映银行家对贷款审批条件松紧的扩散指数。该指数的计算方法是在全部接受调查的银行家中,先分别计算认为本行本季审批条件“放松”与“基本不变”的占比,再分别赋予权重1和0.5后求和得出。 10.银行业景气指数:反映银行家对银行总体经营状况判断的扩散指数。该指数的计算方法是在全部接受调查的银行家中,先分别计算认为本行本季经营状况“较好”与“一般”的占比,再分别赋予权重1和0.5后求和得出。 11.银行盈利指数:反映银行家对银行盈利情况判断的扩散指数。该指数的计算方法是在全部接受调查的银行家中,先分别计算认为本行本季“增盈(减亏)”与“持平”的占比,再分别赋予权重1和0.5后求和得出。
图片来源:微摄 9月25日,富时罗素公司宣布中国国债将被纳入富时世界国债指数(WGBI)。 近年来,中国债券市场改革开放发展稳步推进。截至2020年8月末,中国债券市场存量规模达112万亿元人民币,其中国际投资者持债规模达2.8万亿元人民币,近三年年均增长40%。 富时罗素公司首席执行官萨马德表示,准备从2021年10月开始把中国国债纳入富时世界国债指数。中国监管机构一直在努力推进完善债券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待2021年3月做进一步确认后,国际投资者将能够通过富时罗素旗舰指数进入中国这个全球第二大债券市场。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表示,全球三大债券指数提供商中,有两家已先后将中国债券纳入其主要指数,此次富时世界国债指数也明确将中国债券纳入时间表。这充分反映了国际投资者对于中国经济长期健康发展、金融持续扩大开放的信心,人民银行对此表示欢迎。 下一步,人民银行将继续与各方共同努力,积极完善各项政策与制度,进一步提高中国债券市场对外开放水平,为境内外投资者提供更加友好、便利的投资环境。(完)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有关要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日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处罚办法》(以下简称《处罚办法》),规范外汇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程序,进一步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处罚办法》共八章83条,重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规范外汇行政处罚工作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外汇管理部门执法实践,细化从案件管辖、立案、调查取证到听证、处罚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处罚实施程序,保障执法行为合法规范有序。二是强化对行政处罚权力的约束和监督。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要求,规范案件集体审议、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执法过程记录等程序,强化执法监督。三是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履行告知程序,告知当事人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细化听证程序,明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听证标准,对于符合听证情形的,告知当事人有听证的权利;明确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仍然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 《处罚办法》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图片来源:微摄 为切实提高资本市场对外开放水平,2020年9月25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QFII、RQFII办法》),中国证监会同步发布配套规则《关于实施〈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QFII、RQFII办法》及配套规则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按照有关立法程序要求,此前,中国证监会已就《QFII、RQFII办法》及配套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总体看来,各方均赞同《QFII、RQFII办法》及配套规则的主要内容,建议尽快出台,以提高资本市场开放水平,促进不同开放渠道协调发展。一些境内外机构也就进一步扩大开放、放宽准入、便利投资、扩大投资范围等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相关单位认真梳理研究,采纳了合理可行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了《QFII、RQFII办法》及配套规则。 《QFII、RQFII办法》及配套规则修订内容主要涉及以下方面:一是降低准入门槛,便利投资运作。将QFII、RQFII资格和制度规则合二为一,放宽准入条件,简化申请文件,缩短审批时限,实施行政许可简易程序;取消委托中介机构数量限制,优化备案事项管理,减少数据报送要求。二是稳步有序扩大投资范围。新增允许QFII、RQFII投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证券、私募投资基金、金融期货、商品期货、期权等,允许参与债券回购、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QFII、RQFII可参与金融衍生品等的具体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将本着稳妥有序的原则逐步开放,由中国证监会商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同意后公布。三是加强持续监管。加强跨市场监管、跨境监管和穿透式监管,强化违规惩处,细化具体违规情形适用的监管措施等。 后续,中国证监会将继续秉持开放理念,加快推进资本市场高水平双向开放。
图片来源:微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六稳”“六保”决策部署,推动创建“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近日,人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刘国强赴上海调研,就金融支持稳企业保就业、金融支持先进制造业、人民币跨境使用、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金融开放与创新发展等工作,与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企业进行座谈。 刘国强深入了解上海当地6家实体企业在疫情期间的经营发展状况和金融机构融资支持情况,听取金融机构和企业关于金融支持稳企业保就业工作的意见建议。刘国强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近年来,人民银行在党中央、国务院正确领导下,出台了一系列稳企业保就业的支持政策,为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提供了有力支持。刘国强表示,与会单位就金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下一步,人民银行将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针对不同类型市场主体合理搭配政策组合,更大限度地发挥政策的支持效力,更加精准地支持实体经济。 刘国强与浦发银行、花旗银行等金融机构和宝武钢铁等企业进行座谈,了解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和贸易融资情况,并就人民币跨境使用中的痛点难点问题进行交流。刘国强指出,上海在人民币跨境使用进程中始终担当“排头兵”的角色,今后要继续发挥更大作用。当前,人民银行正在抓紧建设跨境人民币贸易融资资产转让平台,力争早日上线运行,进一步便利人民币跨境贸易融资,促进人民币跨境使用。 刘国强实地考察了特斯拉上海超级工厂项目建设情况,并听取了管委会负责人关于推进临港新片区金融创新发展情况的介绍和深化金融开放方面的建议。 人民银行条法司、机关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主要负责同志,以及上述单位有关同志参加。(完)
央行今日发布公告称,为维护银行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2020年9月17日人民银行以利率招标方式开展了1100亿元逆回购操作。
MLF利率作为中期政策利率,在引导和调节中期市场利率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此背景下,可对LPR报价方式加以优化,建立与MLF利率相挂钩的机制,提高LPR市场化程度,以改革的方式破除利率传导中的体制机制障碍,打破贷款利率隐性下限,增强金融机构自主定价能力,推动降低贷款实际利率,并促进存款利率市场化。 一、健全利率调控体系 (一)结构性流动性短缺的货币政策操作框架 在结构性流动性短缺框架下,央行保持适当的法定准备金率水平,即可使银行体系的存款增长自动带来法定准备金需求的增加,维持货币市场压力,央行通过投放流动性来有效调控市场利率,维护货币市场利率在合理区间运行。在此过程中,中国人民银行通过每日在公开市场开展逆回购操作提供短期流动性持续培育短期政策利率,通过每月固定时点开展MLF操作提供中期流动性持续培育中期政策利率。在始终保持结构性流动性短缺的前提下,根据货币政策调控需要和存款增长带来法定准备金需求增加的速度,适时适度调整法定准备金率,实现结构性流动性短缺的货币政策操作框架。 (二)健全央行政策利率体系 作为短期政策利率的公开市场操作利率,和作为中期政策利率的MLF利率,共同形成了中央银行政策利率体系,传达央行利率调控信号。 中国人民银行通过每日以7天期逆回购为主开展公开市场操作进行流动性调节和货币政策传导,释放央行短期政策利率信号,调控市场利率。央行面向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开展公开市场操作,可通过两个渠道影响货币市场利率,一是通过招投标形成中标利率来直接影响市场利率水平,二是通过公开市场操作改变银行体系流动性总量,从而影响市场资金供求,间接调控市场利率。一级交易商可通过在货币市场开展交易,将从央行获得的流动性“量”和“价”的信号传导给其他市场参与主体。 商业银行内部存在资产负债部和金融市场部的两部门决策机制,而资产负债部往往在决策中具备优势地位。中国人民银行通过MLF等货币政策工具向金融机构提供中期流动性。MLF资金可以直接进入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部,从而直接影响贷款数量和贷款利率;MLF利率可以发挥中期政策利率的作用,直接影响中期市场利率,还可以通过调节金融机构从央行获取中期基础货币的边际成本,对金融机构资产负债表和市场预期产生影响,从而引导和调节贷款利率。 二、完善LPR形成机制 (一)改革前的LPR形成机制存在不足 2013年10月,LPR集中报价和公布机制正式运行,每日由10家报价行自主报出本行对最优质客户贷款利率,经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对报价以各报价行的贷款余额为权重,计算加权平均利率后对外公布,并由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以下简称“利率自律机制”)在中国人民银行的指导下负责监督和管理,金融机构可以此为参考确定各自的贷款利率。运行以来,LPR存在诸多问题。一是由于各报价行主要参考贷款基准利率进行报价,导致LPR长期与贷款基准利率同向同幅变动,市场化程度明显不够,不能有效反映市场利率变动情况,这也影响了银行运用LPR的积极性,实际上并未起到有效替代贷款基准利率的作用,失去了意义。二是报价行只有全国性银行,代表性不足。三是期限品种不全,只有1年期一个品种。四是报价频率过高,报价行重视程度不足,报价不能代表报价行对贷款利率的判断。五是运用不足,只有部分报价行在形式上运用LPR定价,事实上大多都是通过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然后再套算为LPR加减点的形式,且主要运用集中在短期固定利率贷款上。图1改革前的LPR基本锚定贷款基准利率 (二)按照市场化要求改革完善LPR形成机制 推进贷款利率“两轨合一轨”是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重要突破口。由于仍公布贷款基准利率,对贷款利率的市场化定价形成约束,有必要健全市场化的贷款利率基准。因此,中国人民银行选择优化LPR报价方式,建立与MLF利率相挂钩的机制,提高LPR报价的市场化程度,并积极推动LPR在贷款定价中的运用,以此逐步替代贷款基准利率,渐进有序地推进贷款利率市场化。 按照推进利率“两轨合一轨”的要求,并结合国际经验,中国人民银行主要按照以下思路对LPR形成机制进行了改革完善。一是明确LPR作为贷款利率定价基准的定位。以LPR作为银行贷款利率的定价基准,要求各金融机构主要在贷款定价时运用LPR作为参考。为避免与贷款基准利率相混淆,将LPR中文名称由原来的“贷款基础利率”调整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并保留英文简称LPR。二是继续实行报价形成机制。保留现行由报价行报价形成的机制,并增加报价行的数量和类型,提高报价的代表性。三是要求报价行根据自身对最优质客户贷款利率,在MLF利率基础上加点报出LPR。MLF是中央银行提供中长期流动性的重要渠道,其利率是央行中期政策利率,传达了央行利率调控的信号,且期限和操作频率均与LPR匹配,将LPR与MLF利率挂钩,可形成由央行间接调控的市场化参考基准,也可更好地反映市场供求状况。 三、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渠道 (一)打破贷款利率隐性下限 贷款利率隐性下限的存在导致贷款利率易升难降,使银行在利率下行阶段无法将货币政策有效传导至实体经济。由于贷款利率隐性下限的存在,最优质的企业也只能获得利率不低于隐性下限的贷款。在此情况下,银行更偏好给违约概率低的大企业贷款以获得超额收益,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改革完善LPR形成机制后,LPR由报价行以市场化方式报出,不再具有行政色彩,银行难以参考LPR协同设定贷款利率隐性下限。随着贷款利率的隐性下限被打破,银行对大企业贷款的超额收益会明显减少,减弱通过增加大企业贷款规模维持利润的动力,促使大银行比以前更倾向于服务小微企业和普惠金融。由于大银行的负债成本明显低于中小银行,对于相同资质的小微企业能够提供比中小银行更低的贷款利率,带动小微企业平均贷款利率下行。同时,小微企业贷款市场的竞争格局也将发生改变,大银行的加入将带动小微企业贷款市场的良性竞争,降低银行整体对小微企业的风险定价,也有利于降低小微企业的贷款利率。在此过程中,大企业将转向更多通过债券市场融资,也有利于债券市场发展。 (二)增强金融机构自主定价能力 LPR改革前,银行贷款发放侧重于大型企业,主要考虑是这些企业贷款体量大、信用风险小、管理难度低。而部分银行由于风险管理能力和定价水平不足,在发放小微企业贷款时,经常凭借企业短期内的销售收入、利润增长等财务指标就决定是否发放贷款,并未综合考虑企业经营状况、长期发展合理定价,构建长期合作关系,不利于银行提高风险定价能力。LPR改革打破贷款利率隐性下限后,大型企业议价能力增强,将倒逼银行提高定价能力,综合考虑资金成本、风险成本、资本成本和税收成本等因素合理报价,以拓展小微企业客户,促进银行可持续发展和稳健经营。 (三)推动存款利率市场化 贷款利率市场化可对存款利率市场化起到推动作用。贷款利率市场化后,银行贷款利率下降,高息揽储的行为难以持续,银行面临的存款竞争压力将有所缓解,存款自主定价能力将进一步增强。在银行信用货币制度下,银行通过贷款等资产扩张创造存款货币,因此提高存款利率不能增加存款总量,只能改变存款在银行之间的分布。贷款利率的变化可以影响贷款供求,从而决定贷款的数量,进而决定存款的数量。贷款利率市场化可“牵一发而动全身”,推动促成存款利率的市场化。(文章来源:人民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