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来源:微摄 文章来源:央行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2020年第三季度(总第90次)例会于9月25日在北京召开。 会议分析了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会议认为,今年以来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取得重大成果,经济稳步恢复。稳健的货币政策体现了前瞻性、精准性和时效性,大力支持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和实体经济发展,金融风险有效防控,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质量和效率逐步提升。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顺利完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改革红利持续释放,货币传导效率增强,贷款利率明显下降,人民币汇率总体稳定,双向浮动弹性提升,发挥了宏观经济稳定器功能。 会议指出,当前境外疫情和世界经济形势依然复杂严峻,要加强对国际经济形势的研判分析,加强国际宏观经济政策协调,集中精力办好自己的事,完善跨周期设计和调节,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稳健的货币政策要更加灵活适度、精准导向,综合运用并创新多种货币政策工具,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有效发挥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的精准滴灌作用,提高政策的“直达性”,继续用好1万亿元普惠性再贷款再贴现额度,落实好两项直达实体货币政策工具,确保普惠小微贷款应延尽延,切实提高普惠小微信用贷款发放比例。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导大银行服务重心下沉,推动中小银行聚焦主责主业,健全具有高度适应性、竞争力、普惠性的现代金融体系。着力打通货币传导的多种堵点,继续释放改革促进降低贷款利率的潜力,综合施策推动综合融资成本明显下降,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补短板、锻长板,确保新增融资重点流向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努力做到金融对民营企业的支持与民营企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相适应,推动供给体系、需求体系和金融体系形成相互支持的三角框架,加快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进一步扩大金融高水平双向开放,提高开放条件下经济金融管理能力和防控风险能力。 会议强调,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精神,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紧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更好统筹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结构调整的战略方向,牢牢把握扩大内需战略基点,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引导贷款利率继续下行,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实现稳增长和防风险长期均衡。 本次会议由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兼货币政策委员会主席易纲主持,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丁学东、连维良、邹加怡、宁吉喆、郭树清、潘功胜、田国立、刘世锦、刘伟出席会议。陈雨露、刘国强、易会满、马骏因公务请假。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营业管理部、重庆营业管理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完)
(记者周蕊、吴雨)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与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28日在沪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共同打造高品质金融科技功能平台和区块链技术应用示范区,为上海金融科技中心建设持续贡献力量。 根据协议,双方将集聚技术、人才、场景和服务优势,成立上海金融科技公司,逐步实现贸易金融区块链平台和技术研发中心落地。此举是央行数研所推动贸易金融区块链平台生态建设和全国布局的重要环节,也是长宁区立足区位和产业特色,紧密对接上海金融科技中心建设的重大举措。 记者了解到,未来双方将以技术驱动为抓手,场景应用为支撑,共同探索开放、合作、共赢的金融科技发展新格局。
为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行为,防范化解相关风险,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于近日印发了《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主要包含以下内容:一是规范业务经营,提高服务能力。在小额贷款公司业务范围、对外融资比例、贷款金额、贷款用途、经营区域、贷款利率等方面提出要求。二是改善经营管理,促进健康发展。从小额贷款公司资金管理、催收管理、信息披露、保管客户信息、积极配合监管等方面作出规范。三是加强监督管理,整顿行业秩序。指导各地明确监管责任、完善监管措施、建设监管队伍、实施分类监管、加大处罚力度等。四是加大支持力度,营造良好环境。鼓励加强政策扶持、银行合作支持、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 《通知》的印发实施是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逐步建立健全小额贷款公司行业监管制度体系的重要举措。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持续加强小额贷款公司行业监管制度建设,与《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的施行相衔接,进一步完善小额贷款公司行业经营规则和监管规则。
央行今日发布公告称,为维护季末流动性平稳,2020年9月29日人民银行以利率招标方式开展了1000亿元逆回购操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针对新冠肺炎疫情应对工作提出的“抓紧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中国银保监会制定了《银行保险机构应对突发事件金融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办法》贯彻支持实体经济和维护金融体系稳健相结合、提供便利金融服务和有效防范风险相结合、坚持审慎监管底线和灵活应对突发情况相结合的基本理念,坚持框架性、包容性和原则性的导向,为监管部门和银行保险机构应对突发事件提供全面指引。 《办法》共五章三十八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明确突发事件定义、应对基本原则和组织管理制度安排。《办法》注重与《突发事件应对法》相衔接,明确规定仅适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将法律授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法定授权部门发布的有关决定、命令以及监管要求作为触发条件。明确了常态管理、及时处置、最小影响和社会责任等四条基本应对原则。明确了突发事件应对的组织管理制度,要求与业务连续性管理等制度有效结合,强调了职责分工、预案演练、协调配合、信息报告等基本要求。 二是既要求做好基本金融服务,又鼓励提供金融支持措施。规定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在突发事件应对中保证金融服务的持续性,包括公告营业变更、采取多种服务形式、提供金融便民服务和应急处置金融服务、为受影响借款人提供灵活支持等内容。保险公司应当开发针对性的保险产品,增加业务供给,积极发挥保险的风险防范作用。同时,进一步倡导和支持银行保险机构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分别规定了银行机构和保险机构可以主动提供的具体金融支持措施,明确应重点支持的领域。 三是强调提供金融服务和金融支持的同时要守住风险底线。强调加强贷前审查和贷后管理,防范客户不正当获取、使用融资便利或优惠条件,防范多头授信、过度授信,防止挪用融资等行为。要求及时进行业务回溯和后评估,严格防范侵害客户合法权利的行为,加强舆情监测、管理和应对。 四是规定有针对性地调整监管方式和要求。要求保持监管工作连续性、有效性、灵活性,对银行保险机构突发事件应对机制、行动和效果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规定监管部门可以调整市场准入、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和现场调查等工作安排,以支持银行保险机构提供金融服务和金融支持。《办法》特别规定银保监会可以主动调整监管指标,可以临时性对银行保险机构豁免采取监管措施或实施行政处罚。强调银行保险机构不得借机进行分红、分配或提高“董监高”的薪酬待遇。 据了解,2020年7月16日至8月15日,银保监会就《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相关政府部门、金融机构、行业自律组织、专家学者、社会公众给予了广泛关注。银保监会对反馈意见逐条进行认真研究,对合理科学的建议予以了采纳吸收。
央行今日发布2020年第三季度企业家问卷调查报告。 一 企业家宏观经济热度指数 企业家宏观经济热度指数为27.7%,比上季提高8.4个百分点,比去年同期低4.7个百分点。其中,45.6%的企业家认为宏观经济“偏冷”,53.4%认为“正常”,1.0%认为“偏热”。 二 产品销售价格感受指数和原材料购进价格感受指数 产品销售价格感受指数为48.1%,比上季提高4.9个百分点,比去年同期提高2.4个百分点。其中,11.8%的企业家认为本季产品销售价格比上季“上升”,72.6%认为“持平”,15.6%认为“下降”。 原材料购进价格感受指数为58.6%,比上季提高5.8个百分点,比去年同期提高2.3个百分点。其中,23.2%的企业家认为本季原材料购进价格比上季“上升”,70.8%认为“持平”,6.0%认为“下降”。 三 出口订单指数和国内订单指数 出口订单指数为43.6%,比上季提高11.6个百分点,比去年同期低0.9个百分点。其中,19.7%的企业家认为出口订单比上季“增加”,47.8%认为“持平”,32.5%认为“减少”。 国内订单指数为53.0%,比上季提高2.1个百分点,比去年同期提高5.9个百分点。其中,26.3%的企业家认为本季国内订单比上季“增加”,53.4%认为“持平”,20.4%认为“减少”。 四 资金周转指数和销货款回笼指数 资金周转指数为56.1%,比上季提高4.5个百分点,比去年同期低1.7个百分点。其中,29.2%的企业家认为本季资金周转状况“良好”,53.9%认为“一般”,16.9%认为“困难”。 销货款回笼指数为58.3%,比上季提高4.9个百分点,比去年同期低3.5个百分点。其中,28.6%的企业家认为本季销货款回笼状况“良好”,59.4%认为“一般”,12.0%认为“困难”。 五 经营景气指数和盈利指数 经营景气指数为49.4%,比上季提高6.6个百分点,比去年同期低4.0个百分点。其中,17.2%的企业家认为本季企业经营状况“较好”,64.3%认为“一般”,18.5%认为“较差”。 盈利指数为57.0%,比上季提高7.3个百分点,比去年同期提高1.7个百分点。其中,39.2%的企业家认为比上季“增盈或减亏”,35.5%认为“盈亏不变”,25.3%认为“增亏或减盈”。 编制说明: 企业家问卷调查是中国人民银行1992年起建立的一项季度调查。调查对象为全国范围内(除西藏外)的5000多户工业企业,调查内容主要包括企业总体生产状况、生产要素状况、市场需求状况、资金状况、成本效益状况、投资状况和其他等七个方面。企业家问卷调查报告中的指数采用扩散指数法进行计算,即计算各选项占比 ,并分别赋予各选项不同的权重 (赋予“好/增长”选项权重为1, 赋予“一般/不变”选项权重为0.5, 赋予“差/下降”选项权重为0),将各项的占比乘以相应的权重,再相加得出最终的指数。所有指数取值范围在0~100%之间。指数在50%以上,反映该项指标处于向好或扩张状态;低于50%,反映该项指标处于变差或收缩状态。 主要指数计算方法简单介绍如下: 1.宏观经济热度指数:反映企业家对本季宏观经济形势判断的扩散指数。该指数的计算方法是在全部调查的企业中,先分别计算认为本季经济形势“偏热”与“正常”的占比,再分别赋予权重1和0.5后求和得出。 2.产品销售价格感受指数:反映企业家对企业本季产品销售价格判断的扩散指数。该指数的计算方法是在全部调查的企业中,先分别计算认为产品销售价格较上季“上升”与“持平”的占比,再分别赋予权重1和0.5后求和得出。 3.原材料购进价格感受指数:反映企业家对本季原材料购进价格判断的扩散指数。该指数的计算方法是在全部调查的企业中,先分别计算认为本季原材料购进价格较上季“上升”与“持平”的占比,再分别赋予权重1和0.5后求和得出。 4.国内订单指数:反映企业家对企业本季产品国内订货水平判断的扩散指数。该指数的计算方法是在全部调查的企业中,先分别计算认为本季国内产品订单比上季“增加”与“持平”的占比,再分别赋予权重1和0.5后求和得出。 5、出口订单指数:反映企业家对企业本季出口产品订单比上季变化情况判断的扩散指数。该指数的计算方法是在全部调查的企业中,先区分出有出口业务的企业,之后在所有出口企业中,分别计算认为本季出口订单比上季“增加”与“持平”的占比,最后分别赋予权重1和0.5后求和得出。 6.资金周转指数:反映企业家对本企业本季资金周转情况判断的扩散指数。该指数的计算方法是在全部调查的企业中,先分别计算认为本季企业资金周转“良好”与“一般”的占比,再分别赋予权重1和0.5后求和得出。 7.销货款回笼指数:反映企业家认为本季本企业销货款回笼状况的扩散指数。该指数的计算方法是在全部调查的企业中,先分别计算认为本季企业家认为销货款回笼状况“良好”与“一般”的占比,再分别赋予权重1和0.5后求和得出。 8.经营景气指数:反映企业家对本企业本季总体经营状况判断的指数。该指数的计算方法是在全部调查的企业中,先分别计算认为企业总体经营状况“较好”与“一般”的占比,再分别赋予权重1和0.5后求和得出。 9.盈利指数:反映企业家认为企业本季盈利与上季相比的扩散指数。该指数的计算方法是在全部调查的企业中,先分别计算认为本季企业盈利“增盈/减亏”与“盈亏不变”的占比,再分别赋予权重1和0.5后求和得出。
9月21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融资性信保业务保前管理操作指引》《融资性信保业务保后管理操作指引》(以下简称“两个指引”),重点对融资性信保业务保前风险管理和保后监测管理两大环节建立标准化操作规范。 “两个指引”细化了《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业务监管办法》有关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强化销售环节透明性。明确销售环节信息披露的具体内容和操作要求;建立销售可回溯机制;明确承保告知内容,做好投保风险提示。二是强化风险审核独立性。明确核保政策、客户准入标准、欺诈管理内容;明确抵质押物分类、评估等标准和管理要求;明确系统功能具体内容以及信息安全性要求。三是强化合作方管理。明确销售代理机构、数据服务机构、抵质押评估第三方、追偿机构等合作方的合作要求和管理要求,防范合作方风险传递。四是建立保后监控指标和标准。将保后监控分为个体监控和整体监控两大方面,明确个体监控的方式和具体内容以及保后监控的指标要求;明确风险预警机制的分类、等级、措施等标准以及保后监测系统功能设置要求等内容。五是明确追偿方式及管理要求。明确催收禁止情形;明确追偿机构合作要求和委外追偿的管理内容;明确追偿款财务确认要求,确保财务报表真实性、准确性。六是明确理赔投诉流程及标准。明确投诉处理分级管理机制要求以及投诉处理时限、投诉回访、投诉复核、投诉建档等要求,确保消费者投诉得到有效回应。 银保监会表示,“两个指引”具有高标准、严要求的特点,能够引导保险公司对标行业领先、提升管控能力、防范化解风险,对融资性信保业务规范化经营具有重要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