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丨范迪5月12日晚间,福田汽车发布《关于北京宝沃首批以资抵债资产进展的公告》。公告显示,北京宝沃首批抵债固定资产已履行完毕相关的国资备案程序(经北汽集团备案后含税评估值33.43亿元,2020年4月30日北汽集团出具了评估备案批复)。其中,第一批交割资产评估值31.45亿元,扣除该部分资产自评估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折旧后抵债金额为30.95亿元,已于2020年4月29日完成交割;后续公司将尽快核实完成剩余1.98亿相关预转固资产的交割。本次评估范围为北京宝沃的部分实物资产,包括固定资产中的机器设备以及车辆。以2020年2月29日为评估基准日,本次评估的北京宝沃部分实物资产账面价值为29.18亿元,评估价值为33.43亿元,增值额为4.25亿元,增值率为14.56%。公告称,评估净值增值的主要原因是企业会计折旧年限短于评估中机器设备的经济寿命年限;账面价值不含增值税,本次评估价值包含增值税。4月8日,北汽福田披露北京宝沃股权转让后续事项签订合同的进展。公告显示,4月5日,北汽福田分别与长盛兴业签订《剩余转让价款支付协议》,与北京宝沃签署《资产抵债合同》。根据合同内容,截至协议签署日,长盛兴业尚未向北汽福田支付的剩余转让价款,交易尾款及全部利息共计14.8亿元,应于2020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给福田汽车。北京宝沃暂以抵债财产的净资产值预估折价40亿元抵偿指定借款。以物抵债后,北京宝沃租赁上述资产使用。据悉,自2019年1月以39.73亿元收购北京宝沃67%股权之后,长盛兴业已支付部分收购价款。截至2019年1月18日,北汽福田已收到首付款(30%)约11.92亿元;截至2020年1月10日,北汽福田收到剩余价款13亿元。截至2020年1月15日,长盛兴业收购北京宝沃67%股权尚有14.8亿元剩余价款未向北汽福田支付。此外,长盛兴业还需在北京宝沃67%股权转让完成(即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3年内清偿完毕北汽福田的股东借款本金及其利息。截至2020年2月29日,北京宝沃应付其少数股东北汽福田的股东借款本金为46.7亿元(尚未到期)。值得注意的是,在长盛兴业以39.73亿元收购北京宝沃67%股权的两个月后,神州优车又以41.1亿元收购长盛兴业持有北京宝沃67%的股权。2019年7月29日,神州优车通过完成收购交割后,北京宝沃成为神州优车的控股子公司。神州优车董事长兼CEO陆正耀也成为北京宝沃的董事长。通过股权穿透,陆正耀间接持有北京宝沃约2.85%的股份。作为“神州系”背后的大股东,陆正耀身兼数职,不仅担任神州优车、神州租车的董事会主席,还是上个月初自爆涉嫌22亿财务造假的瑞幸咖啡董事长。北汽福田在公告中提示,后续租赁给北京宝沃的以资抵债资产可能存在保全不善的风险;如果北京宝沃不能按期支付租金,未来租金的收取将存在不确定性风险,相应资产将存在减值风险;同时,不能有效出租的以资抵债资产的相应折旧将增加公司的压力。自2014年以来,北汽福田的扣非归母净利润持续为负,2019年扣非归母净亏损16.14亿元,进入2020年后第一季度扣非净亏损为3.17亿元。截至发稿,福田汽车报收1.78元,跌幅0.56%,总市值117亿元。
一季度银行业的经营还是受到疫情影响的,比如全行业整体而言不良是“双升”的,比如A股上市银行中就有两家已经出现营收增速负值,又比如整体而言净利增速又放缓,回到了2017年以来的最低水平。 但行业总体经营仍然平稳,总资产及利润均保持了稳定增长,拨备和资本充足等安全垫也还比较厚实。 官方数据来了。银保监会日前公布了2020年一季度银行业主要监管指标表现,下面来看几组较受关注的数据。 整体表现 压力与韧性并现 资产规模方面。一季度末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约302.39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9.5%,同比上升了1.8个百分点。其中,股份行资产增速达到12.8%,就增速而言领跑整个行业。 对于银行业规模扩张的提速,业内分析观点将其归因于一季度银行业的“以量补价”。当然,这也是金融抗“疫”战中,银行加大信贷投放力度以更好支持实体经济。 中银国际证券银行业首席分析师励雅敏还提及,这也离不开监管对银行进行资本金补充的支持。2019年资本金补充后支持业务扩张提速,同时,资金充裕情况下,银行非信贷类资产配置力度同时加大。 未来,行业规模增速有望进一步提升。 净利润方面。受疫情影响,一季度末银行业盈利增速下降,累计实现净利润6001亿元,同比增长5%,这一增速较去年第四季度的5.88%下降了0.88个百分点。其中,平均资本利润率为12.09%,平均资产利润率为0.98%。 资产质量方面。一季度末银行整体不良是“双升”的。不良贷款率为1.91%,较上季末增加0.05个百分点;不良贷款余额为2.61万亿元,较上季末增加1986亿元。其中,股份行不良率基本平稳,城商行和农商行则出现较为明显的攀升。 有分析称,由于疫情对银行业资产质量的冲击显现具有滞后性,二季度银行资产质量考验将加大。 “愉见财经”注意到,这种压力在关注类贷款趋势上已经有所体现:一季度关注类贷款40545 亿元,较年初增加2850亿元,增幅明显;关注类贷款占比2.97%,较年初上升0.06个百分点。 银保监会首席风险官肖远企在4月份曾提及,疫情冲击下贷款逾期和违约情况增多,不良贷款有所增加。其中,受疫情影响比较严重的一些小微企业,餐饮、住宿等行业上升相对较快。 他进一步预计,第二季度和今后一段时间银行不良贷款还会有一些上升,但是幅度不会非常大。“目前,复工复产正在有序开展,监管也采取了很多对冲政策措施来缓释风险,这些措施也开始发挥效果。银行的不良贷款会有小幅上升,但是风险完全可控。” 据悉,针对不良贷款的上升,银行业第一季度加大了处置力度,处置4500多亿元不良贷款,比去年同期增加了810亿元。另外处置的渠道也已在拓宽。 风险递补能力方面。一季度末银行拨备覆盖率为183.2%,虽较上季末下降2.88个百分点,但拨备水平仍然显著高于监管要求;贷款损失准备余额为4.8万亿元,较上季末增加2943亿元;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为10.88%,一级资本充足率为11.94%,资本充足率14.53%,均高于监管“红线”。 总体而言,一季度银行虽受到疫情影响,但仍能保持稳健。这也侧面显示出了银行业经营的韧性。 上市银行排排坐 净利增速回落到2017年以来最低点 再来谈谈行业“资优生”的表现。“愉见财经”统计了A股36家上市银行的经营情况发现,一季度出现了两家银行营收增速负增长。 工商银行和江阴银行和营收增速是由正转负的。工行2020年一季度营收2269.79亿元,同比下滑3.62%;江阴银行营收增速8.51亿元,同比下滑3.35%。 不过这两家银行一季度净利润是稳定增长的,其中工行增幅2.81%,江阴银行增幅8.36%。 此外,农业银行、中信银行、苏州银行、苏农银行等10家银行一季度营收增速由2019年的两位数滑落至个位数。 但也有多家银行营收大增,最厉害的是青岛银行,录得了高达37.6%的增长率(当然也是因为基数比较小)。不过话说回来,人家去年更猛,当时同比横幅是98.69%。 再看净利润。一季度A股上市银行中净利润增速排名第一是杭州银行,增幅19.26%。而渝农商行是唯一一家一季度净利润负增长的上市银行,同比下降6.07%。 渝农商行在年报中表示,上年同期非经常性损益中包含冲回的补充退休福利过往服务成本,导致上年同期净利润较高且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较低。 整体而言,银行一季度净利增速有所放缓,是自2017年以来的最低点。 一个参考维度是,36家上市银行中,仅16家银行的一季度净利润增速达到两位数,占比不足一半,且未有增速超过20%的银行;而在2019年一季度,24家银行两位数增长,且有5家银行净利增速超过20%。 话分两头讲。尽管上市银行的营收和净利增长放缓,但毕竟是在疫情之下,上市银行的业绩已经可以算是“超预期增长”了。 “愉见财经”此前查看了好几家主流投行对上市银行一季度净利增速的预计——几乎都在5%以下,而据Wind显示,一季度A股36家上市银行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同比增长5.7%,营业收入则同比增长7.9%。 交通银行金融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武雯表示,银行业绩的超预期增长,一方面是由于宏观政策托底效应,另一方面也与银行存量资产配置和自身经营能力有关。 她进一步称,一季度“开门红”策略下,银行资产投放意愿增强,总资产同比增长10.9%,为近年来最高水平;同时,银行主动缩减开支,费用支出平均同比仅仅略增2.8%;再加上非息收入在电子支付、结算类收入稳步增长的情况下保持微增,带来净利润增长2.9个百分点的正贡献等。此外,其它开支的减少、税收减免政策也对净利润增长有小幅贡献。 投资者用脚投票了。目前银行业市净率还是down在谷底,整体还是处于0.66PB左右,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市场对于银行后续业绩的担忧。 净息差承压 重新平衡零售和对公 我们还关心的一大指标是,银行业净息差正在逐步下降,这从下图中也可窥得一二。 当然这部分也要两面看的。 一方面,要对银行们说句“谢谢”,为辅助实体疫后复苏,银行们没少放优惠贷款啊。政策也是带动着新增贷款利率往下走的。 另一方面,这的确是对银行经营业绩有影响的,银行负债端成本也还是居高不下,这才使其净息差承压。 在不少业内人士看来,未来利率市场化将继续推动银行息差长期面临下行压力,对此,降本增效,增加非息收入占比是当下化解息差被压缩的主要措施。 此前浙商银行首席财务官景峰在业绩发布会上就曾提到,面对净息差收窄的压力,今年会通过加速投放、结构优化,实现“以量补价”,对冲资产端收益率下行的影响;同时,将会利用好货币市场利率处于低位的阶段,调整负债端结构,整体控制负债端的成本。 浦发银行副行长王新浩也曾表示,在资产端收益下行、净息差缩减的情况下,银行要增加营业收入,无外乎要加大中间业务收入的力度,比如加大零售AUM的总量、紧抓金融市场的大幅波动的机遇,进一步调整负债结构等。 关于负债结构的调整上,王新浩透露,浦发银行提出了“要重回股份制银行贷款市场占比第一、增量第一的位置”,即重塑对公客户的生态,打造数字化经营的体系。如围绕核心企业的上下游供应链,提升结算存款的占比,降低负债成本。 事实上,对公业务也是今年部分银行发力的重心,受疫情影响,各家银行的零售业务受到冲击,后疫情时期如何平衡零售和对公的发展,是当下银行需要思考的问题。 平安银行在今年业绩会上也曾称,对公过去是压降,现在恢复正常状态,将在负债、代发等业务帮助零售,未来零售私行靠对公获取优质资产,有利于零售私行财务管理业务的长期发展和提升差异化竞争优势。 愉见财经
王晨婷)5月14日,商务部披露1-4月吸收外资数据。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指出,今年以来,一系列稳外资政策措施出台,着力加强投资促进和保护,加之去年同期基数较低,我国4月实际使用外资今年首次实现正增长。同时,全球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全球跨国直接投资仍然处于严重低迷状态,今年吸收外资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的压力依然很大。 具体来看,今年1-4月,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国实际使用外资2865.5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6.1%,折合413.4亿美元,同比下降8.4%(不含银行、证券、保险领域数据,下同),比一季度降幅收窄4.7个百分点。4月当月,全国实际使用外资703.6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1.8%(折合101.4亿美元,同比增长8.6%)。 中国贸促会研究院国际贸易研究部主任赵萍向北京商报记者分析增长原因表示:“从长期来看,营商环境持续改善。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外商投资法》,在法治框架下,外商投资环境更加公平透明可预期。通过准入负面清单,便利化程度持续提高。而且中国营商环境法治化建设远高于很多发达国家,也给外商在中国投资树立了信心。从短期来看,中国经济率先走出疫情,复工复产快速推进,供给需求率先回暖。与全球疫情蔓延相比,也体现了中国的投资环境更加稳定,外商未来的投资回报预期更加稳定。” 疫情发生以来,从中央到地方出台了一系列稳外资政策措施。如3月9日,国家发改委出台“稳外资11条”,聚焦外资企业复工复产、加大推进重大外资项目的力度、落实负面清单等五方面做好服务;3月19日,商务部就修订《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公开征求意见,并于4月1日印发有关通知,从全力支持外企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持续优化外商投资环境等5方面提出24条实招。此外,国务院批复在雄安新区等46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引导跨境电商全面发展,以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 值得一提的是,4月当月,中国对日本、韩国两国出口均实现大幅增长。今年1-4月,中国对东盟出口增长3.9%,占比提升1.5个百分点至15.6%,东盟成为中国第一大出口市场。1-4月,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进出口总值2.76万亿元,增长0.9%。 高峰表示,今年4月中国出口增长,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从供给端看,国内疫情防控阻击战取得重大战略成果,企业复工复产进度加快,国内产业产能回升,为扩大出口提供了有力保障;从需求端看,日本、韩国市场需求恢复相对较快,4月当月中国对两国出口均实现大幅增长。东盟市场总体平稳,4月当月我对东盟出口增速高于总体增速。1-4月,中国对东盟出口增长3.9%,占比提升1.5个百分点至15.6%,东盟成为中国第一大出口市场。 关于与“一带一路”相关国家贸易情况,高峰介绍,今年1-4月,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进出口总值2.76万亿元,增长0.9%,高于同期外贸增速5.8个百分点,占比提升1.7个百分点至30.4%。 “疫情在全球持续蔓延,对我国与‘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开展经贸合作也带来挑战。”高峰表示,短期看,疫情造成货物人员往来不便,产业链供应链衔接不畅。从长期看,中国与相关国家贸易合作基础牢固,仍然具有很大潜力。下一步,中方将继续同“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加强合作,共同抗击疫情,巩固经贸发展良好势头,进一步提升便利化水平,推动经贸合作平稳健康发展。 在拉动内需方面,高峰也介绍了日前举办的第二届“双品购物节”的成绩单。在4月28日-5月10日的促销活动期间,参与电商企业达115家、品牌超10万个、网络店铺超百万家,总销售额达1825.1亿元。本次活动带动同期全国网络零售额超过4300亿元,同比增长20.8%。其中实物商品网络零售额超过3800亿元,同比增长33.3%;活动参与商品获好评率达98%以上,有力地促进了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
划重点: 探索建立跨境理财通机制。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居民通过港澳银行购买港澳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以及港澳居民通过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银行购买内地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 开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跨境投资试点。允许港澳机构投资者通过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参与投资粤港澳大湾区内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企业(基金)。 扩大证券业开放。支持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依法有序设立外资控股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 扩大银行业开放。积极支持港澳银行等金融机构拓展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的发展空间。支持各类符合条件的银行通过新设法人机构、分支机构、专营机构等方式在粤港澳大湾区拓展业务。 推动离岸人民币市场发展。支持港澳发展离岸人民币业务,强化香港全球离岸人民币业务枢纽地位,支持香港开发更多离岸人民币、大宗商品及其他风险管理工具。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 银发〔2020〕95号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要求,进一步推进金融开放创新,深化内地与港澳金融合作,加大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力度,提升粤港澳大湾区在国家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中的支持引领作用,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原则 (一)坚持服务实体经济。围绕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与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金融需求,全面推进跨境投融资创新,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提高资金融通效率,提升金融服务质量和效能,稳步推进人民币国际化,为建设富有活力和国际竞争力的一流湾区和世界级城市群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撑。 (二)坚持合作互利共赢。创新内地与港澳金融合作的路径和模式,在更高水平上推动金融服务业对港澳开放,支持港澳深度融入国家金融改革开放格局,在“一国两制”方针下发挥香港金融体系的独特优势,支持巩固和发展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加强粤港澳大湾区金融互补、互助和互动关系。 (三)坚持市场化导向。充分发挥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上的决定性作用。深化金融市场改革,推进深港金融市场互联互通,提升粤港澳大湾区资金融通便利度,让市场决定在多元化金融中介渠道中的资金流向和流量。 (四)坚持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建立健全区域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完善与金融开放创新相适应的跨境资金流动风险防控体系,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稳妥有序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各项金融开放创新,成熟一项、推进一项。 二、促进粤港澳大湾区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提升本外币兑换和跨境流通使用便利度 (五)探索实施更高水平的贸易投资便利化试点。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指珠三角九市,下同)审慎经营、合规展业的银行,在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办理贸易收支业务时适用更为便利的措施,进一步简化跨境人民币业务办理流程,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优化营商环境。 (六)完善贸易新业态外汇管理。支持从事市场采购贸易、跨境电子商务等贸易新业态的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居民在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进行工商登记或办理其他执业手续后,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银行(指珠三角九市银行,不含上述银行在港澳开设的分支机构,下同)开立个人外汇结算账户,并凭相关单证办理结购汇。 (七)推进资本项目便利化改革。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统一实施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试点,简化结汇和支付管理方式,完善操作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允许粤港澳大湾区内地符合条件的非银行债务人直接在银行办理外债注销登记,取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企业办理外债注销登记时间限制。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银行为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企业办理直接投资、外债和境外上市等资本项目跨境人民币资金境内支付使用时,在“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三原则基础上,凭企业提交的收付款指令直接办理。 (八)探索建立与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相适应的账户管理体系。研究建立与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相适应的本外币合一银行账户体系,促进跨境贸易、投融资结算便利化。开展港澳居民代理见证开立个人Ⅱ、Ⅲ类银行结算账户试点,优化银行账户开户服务。 (九)探索建立跨境理财通机制。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居民通过港澳银行购买港澳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以及港澳居民通过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银行购买内地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 (十)开展本外币合一的跨境资金池业务试点。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开展本外币合一的跨境资金池业务试点,进一步便利跨国企业集团在境内外成员之间进行本外币资金余缺调剂和归集,在资金池内实现本外币按需兑换,对跨境资金池业务实行宏观审慎管理。 (十一)支持银行开展跨境贷款业务。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银行在宏观审慎框架下,向港澳地区的机构或项目发放跨境贷款。支持港澳银行在内地的分支机构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提供贷款服务。 (十二)稳步扩大跨境资产转让业务试点。探索扩大跨境转让的资产品种,并纳入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金融机构按照商业可持续原则,在满足风险管理要求的基础上,规范开展贸易融资资产跨境转让等业务。 (十三)支持设立人民币海外投贷基金。支持粤港澳三地机构合作设立人民币海外投贷基金,纳入人民币海外基金业务统计,募集内地、港澳地区及海外机构和个人的人民币资金,为我国企业“走出去”开展投资、并购提供投融资服务,助力“一带一路”建设。 (十四)支持内地非银行金融机构与港澳地区开展跨境业务。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等机构按规定在开展跨境融资、跨境担保、跨境资产转让等业务时使用人民币进行计价结算。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符合条件的财务公司、证券经营机构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有序开展结售汇业务,为客户办理即期结售汇业务和人民币与外汇衍生品业务。 (十五)开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跨境投资试点。允许港澳机构投资者通过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参与投资粤港澳大湾区内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企业(基金)。有序推进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和合格境内投资企业(QDIE)试点,支持内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境外投资。对上述QFLP、QDLP/QDIE试点实施宏观审慎管理,由内地监督管理机构建立健全联合评审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根据收支形势适时逆周期调节,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 (十六)完善保险业务跨境收支管理和服务。对符合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和现行外汇管理政策的保险业务,进一步便利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银行为已购买港澳地区保险产品的内地居民提供理赔、续保、退保等跨境资金汇兑服务。鼓励港澳地区人民币保险资金回流。支持港澳保险公司依法取得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资格,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提供融资支持。 三、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深化内地与港澳金融合作 (十七)扩大银行业开放。积极支持港澳银行等金融机构拓展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的发展空间。支持各类符合条件的银行通过新设法人机构、分支机构、专营机构等方式在粤港澳大湾区拓展业务。支持境外银行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同时设立分行和子行。支持商业银行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发起设立不设外资持股比例上限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和理财公司。鼓励外资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投资入股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研究探索在广东自贸试验区内设立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商业银行。 (十八)扩大证券业开放。支持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依法有序设立外资控股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依法扩大合资券商业务范围。外汇管理部门会同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试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跨境业务。支持港澳私募基金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创新型企业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创新型企业赴港澳融资、上市。 (十九)扩大保险业开放。支持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设立外资控股的人身险公司。支持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设立外资保险集团、再保险机构、保险代理和保险公估公司。支持符合条件的港澳保险机构在深圳前海、广州南沙、珠海横琴设立经营机构。鼓励更多社会资本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设立保险法人机构,支持保险公司在粤港澳大湾区建立资产管理、营运、研发、后援服务、数据信息等总部。支持粤港澳保险机构合作开发跨境医疗保险等更多创新产品,为客户提供便利化承保、查勘、理赔服务。完善跨境机动车辆保险制度,对经港珠澳大桥进入广东行驶的港澳机动车辆,实施“等效先认”政策,将跨境机动车向港澳保险公司投保责任范围扩大到内地的第三者责任保险保单,视同投保内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研究在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协议框架下支持香港、澳门保险业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设立保险售后服务中心。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与香港、澳门保险机构开展跨境人民币再保险业务。 四、推进粤港澳资金融通渠道多元化,促进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二十)支持规范设立粤港澳大湾区相关基金。在依法合规前提下,支持粤港澳三地机构共同设立粤港澳大湾区相关基金,支持保险资金、银行理财资金按规定参与相关基金。吸引内地、港澳地区及海外各类社会资本,为粤港澳大湾区基础设施建设、现代产业发展和重大项目建设提供资金支持。 (二十一)支持非投资性企业开展股权投资试点。允许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非投资性企业资本项目收入或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用于符合生产经营目标的境内股权投资。试点企业在真实、合规前提下,可以按照实际投资规模将资金直接划入被投资企业。 (二十二)有序推进粤港澳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逐步开放港澳人民币清算行参与内地银行间拆借市场。优化完善“沪港通”、“深港通”和“债券通”等金融市场互联互通安排(包括适时研究扩展至“南向通”)。支持符合条件的港澳金融机构和非金融企业在内地发行金融债券、公司债券和债务融资工具,逐步拓宽发行主体范围、境内发行工具类型和币种等。推动跨境征信合作,支持粤港澳三地征信机构开展跨境合作,探索推进征信产品互认,为粤港澳大湾区提供征信服务。 (二十三)推动离岸人民币市场发展。支持港澳发展离岸人民币业务,强化香港全球离岸人民币业务枢纽地位,支持香港开发更多离岸人民币、大宗商品及其他风险管理工具。逐步扩大粤港澳大湾区内人民币跨境使用规模和范围,推动人民币在粤港澳大湾区跨境便利流通和兑换。 (二十四)推动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合作。依托广州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立完善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合作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广州碳排放交易所的平台功能,搭建粤港澳大湾区环境权益交易与金融服务平台。开展碳排放交易外汇试点,允许通过粤港澳大湾区内地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资格审查的境外投资者(境外机构及个人),以外汇或人民币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内地碳排放权交易。研究设立广州期货交易所。探索在粤港澳大湾区构建统一的绿色金融相关标准。鼓励更多粤港澳大湾区企业利用港澳平台为绿色项目融资及认证,支持广东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在香港、澳门发行绿色金融债券及其他绿色金融产品,募集资金用于支持粤港澳大湾区绿色企业、项目。支持香港打造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中心,建设国际认可的绿色债券认证机构。 (二十五)支持港澳发展特色金融产业。发挥香港在金融领域的引领带动作用,强化国际资产管理中心及风险管理中心功能,打造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投融资平台,为内地企业走出去提供投融资和咨询等服务。支持澳门打造中国-葡语国家金融服务平台,建立出口信用保险制度,建设成为葡语国家人民币清算中心,承接中国与葡语国家金融合作服务,支持澳门发展租赁等特色金融业务,推动建设澳门-珠海跨境金融合作示范区。支持澳门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加入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支持丝路基金及相关金融机构在香港、澳门设立分支机构。 五、进一步提升粤港澳大湾区金融服务创新水平 (二十六)加强科技创新金融服务。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银行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强与外部创投机构合作,积极探索多样化的金融支持科技发展业务模式,构建多元化、国际化、跨区域的科技创新投融资体系,建设科技创新金融支持平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支持创投基金的跨境资本流动,便利科技创新行业收入的跨境汇兑。在符合三地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研究推进金融对接科技产业的服务模式创新,建立和完善粤港澳大湾区的大数据基础设施,重点聚焦金融、医疗、交通、社区、校园等城市服务领域。 (二十七)大力发展金融科技。深化粤港澳大湾区金融科技合作,加强金融科技载体建设。在依法合规、商业自愿的前提下,建设区块链贸易融资信息服务平台,参与银行能以安全可靠的方式分享和交换相关数字化跨境贸易信息。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研究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创新技术及其成熟应用在客户营销、风险防范和金融监管等方面的推广。便利港澳居民在内地使用移动电子支付工具进行人民币支付,推动移动支付工具在粤港澳大湾区互通使用。支持内地非银行支付机构在港澳扩展业务。 六、切实防范跨境金融风险 (二十八)加强粤港澳金融监管合作。建立粤港澳大湾区金融监管协调沟通机制,加强三地金融监管交流,协调解决跨境金融发展和监管问题。推动完善创新领域金融监管规则,研究建立跨境金融创新的监管“沙盒”。强化内地属地金融风险管理责任,协同开展跨境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推动粤港澳三地金融人才培养与交流合作。 (二十九)建立和完善金融风险预警、防范和化解体系。加强金融风险研判和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完善区域金融业综合统计体系、经济金融调查统计体系和分析监测及风险预警体系,及时提示金融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处置,健全金融安全防线和风险应急处置机制。加强粤港澳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和反逃税监管合作和信息交流机制建设。加强跨境金融机构监管和资金流动监测分析合作,督促金融机构加大对跨境资金异常流动的监测力度,提升打击跨境洗钱等非法金融活动的有效性。 (三十)加强粤港澳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督促金融机构完善客户权益保护机制,切实负起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主体责任。健全粤港澳大湾区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体系。加强粤港澳三地金融管理、行业组织等单位协作,探索构建与国际接轨的多层次金融纠纷解决机制。加强投资者教育,引导市场主体树立风险意识。
财联社5月14日讯,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发布《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意见》从促进粤港澳大湾区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促进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提升粤港澳大湾区金融服务创新水平、切实防范跨境金融风险等五个方面提出26条具体措施。 开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跨境投资试点。允许港澳机构投资者通过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参与投资粤港澳大湾区内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企业(基金)。有序推进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和合格境内投资企业(QDIE)试点,支持内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境外投资。对上述QFLP、QDLP/QDIE试点实施宏观审慎管理,由内地监督管理机构建立健全联合评审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根据收支形势适时逆周期调节,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 大力发展金融科技。深化粤港澳大湾区金融科技合作,加强金融科技载体建设。在依法合规、商业自愿的前提下,建设区块链贸易融资信息服务平台,参与银行能以安全可靠的方式分享和交换相关数字化跨境贸易信息。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研究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创新技术及其成熟应用在客户营销、风险防范和金融监管等方面的推广。便利港澳居民在内地使用移动电子支付工具进行人民币支付,推动移动支付工具在粤港澳大湾区互通使用。支持内地非银行支付机构在港澳扩展业务。 支持非投资性企业开展股权投资试点。允许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非投资性企业资本项目收入或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用于符合生产经营目标的境内股权投资。试点企业在真实、合规前提下,可以按照实际投资规模将资金直接划入被投资企业。 扩大证券业开放。支持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依法有序设立外资控股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依法扩大合资券商业务范围。外汇管理部门会同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试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跨境业务。支持港澳私募基金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创新型企业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创新型企业赴港澳融资、上市。 充分发挥广州碳排放交易所的平台功能,搭建粤港澳大湾区环境权益交易与金融服务平台。开展碳排放交易外汇试点,允许通过粤港澳大湾区内地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资格审查的境外投资者(境外机构及个人),以外汇或人民币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内地碳排放权交易。研究设立广州期货交易所。 以下为原文: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 银发〔2020〕95号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要求,进一步推进金融开放创新,深化内地与港澳金融合作,加大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力度,提升粤港澳大湾区在国家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中的支持引领作用,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原则 (一)坚持服务实体经济。围绕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与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金融需求,全面推进跨境投融资创新,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提高资金融通效率,提升金融服务质量和效能,稳步推进人民币国际化,为建设富有活力和国际竞争力的一流湾区和世界级城市群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撑。 (二)坚持合作互利共赢。创新内地与港澳金融合作的路径和模式,在更高水平上推动金融服务业对港澳开放,支持港澳深度融入国家金融改革开放格局,在“一国两制”方针下发挥香港金融体系的独特优势,支持巩固和发展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加强粤港澳大湾区金融互补、互助和互动关系。 (三)坚持市场化导向。充分发挥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上的决定性作用。深化金融市场改革,推进深港金融市场互联互通,提升粤港澳大湾区资金融通便利度,让市场决定在多元化金融中介渠道中的资金流向和流量。 (四)坚持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建立健全区域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完善与金融开放创新相适应的跨境资金流动风险防控体系,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稳妥有序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各项金融开放创新,成熟一项、推进一项。 二、促进粤港澳大湾区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提升本外币兑换和跨境流通使用便利度 (五)探索实施更高水平的贸易投资便利化试点。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指珠三角九市,下同)审慎经营、合规展业的银行,在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办理贸易收支业务时适用更为便利的措施,进一步简化跨境人民币业务办理流程,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优化营商环境。 (六)完善贸易新业态外汇管理。支持从事市场采购贸易、跨境电子商务等贸易新业态的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居民在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进行工商登记或办理其他执业手续后,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银行(指珠三角九市银行,不含上述银行在港澳开设的分支机构,下同)开立个人外汇结算账户,并凭相关单证办理结购汇。 (七)推进资本项目便利化改革。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统一实施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试点,简化结汇和支付管理方式,完善操作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允许粤港澳大湾区内地符合条件的非银行债务人直接在银行办理外债注销登记,取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企业办理外债注销登记时间限制。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银行为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企业办理直接投资、外债和境外上市等资本项目跨境人民币资金境内支付使用时,在“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三原则基础上,凭企业提交的收付款指令直接办理。 (八)探索建立与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相适应的账户管理体系。研究建立与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相适应的本外币合一银行账户体系,促进跨境贸易、投融资结算便利化。开展港澳居民代理见证开立个人Ⅱ、Ⅲ类银行结算账户试点,优化银行账户开户服务。 (九)探索建立跨境理财通机制。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居民通过港澳银行购买港澳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以及港澳居民通过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银行购买内地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 (十)开展本外币合一的跨境资金池业务试点。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开展本外币合一的跨境资金池业务试点,进一步便利跨国企业集团在境内外成员之间进行本外币资金余缺调剂和归集,在资金池内实现本外币按需兑换,对跨境资金池业务实行宏观审慎管理。 (十一)支持银行开展跨境贷款业务。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银行在宏观审慎框架下,向港澳地区的机构或项目发放跨境贷款。支持港澳银行在内地的分支机构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提供贷款服务。 (十二)稳步扩大跨境资产转让业务试点。探索扩大跨境转让的资产品种,并纳入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金融机构按照商业可持续原则,在满足风险管理要求的基础上,规范开展贸易融资资产跨境转让等业务。 (十三)支持设立人民币海外投贷基金。支持粤港澳三地机构合作设立人民币海外投贷基金,纳入人民币海外基金业务统计,募集内地、港澳地区及海外机构和个人的人民币资金,为我国企业“走出去”开展投资、并购提供投融资服务,助力“一带一路”建设。 (十四)支持内地非银行金融机构与港澳地区开展跨境业务。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等机构按规定在开展跨境融资、跨境担保、跨境资产转让等业务时使用人民币进行计价结算。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符合条件的财务公司、证券经营机构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有序开展结售汇业务,为客户办理即期结售汇业务和人民币与外汇衍生品业务。 (十五)开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跨境投资试点。允许港澳机构投资者通过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参与投资粤港澳大湾区内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企业(基金)。有序推进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和合格境内投资企业(QDIE)试点,支持内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境外投资。对上述QFLP、QDLP/QDIE试点实施宏观审慎管理,由内地监督管理机构建立健全联合评审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根据收支形势适时逆周期调节,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 (十六)完善保险业务跨境收支管理和服务。对符合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和现行外汇管理政策的保险业务,进一步便利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银行为已购买港澳地区保险产品的内地居民提供理赔、续保、退保等跨境资金汇兑服务。鼓励港澳地区人民币保险资金回流。支持港澳保险公司依法取得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资格,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提供融资支持。 三、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深化内地与港澳金融合作 (十七)扩大银行业开放。积极支持港澳银行等金融机构拓展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的发展空间。支持各类符合条件的银行通过新设法人机构、分支机构、专营机构等方式在粤港澳大湾区拓展业务。支持境外银行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同时设立分行和子行。支持商业银行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发起设立不设外资持股比例上限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和理财公司。鼓励外资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投资入股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研究探索在广东自贸试验区内设立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商业银行。 (十八)扩大证券业开放。支持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依法有序设立外资控股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依法扩大合资券商业务范围。外汇管理部门会同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试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跨境业务。支持港澳私募基金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创新型企业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创新型企业赴港澳融资、上市。 (十九)扩大保险业开放。支持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设立外资控股的人身险公司。支持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设立外资保险集团、再保险机构、保险代理和保险公估公司。支持符合条件的港澳保险机构在深圳前海、广州南沙、珠海横琴设立经营机构。鼓励更多社会资本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设立保险法人机构,支持保险公司在粤港澳大湾区建立资产管理、营运、研发、后援服务、数据信息等总部。支持粤港澳保险机构合作开发跨境医疗保险等更多创新产品,为客户提供便利化承保、查勘、理赔服务。完善跨境机动车辆保险制度,对经港珠澳大桥进入广东行驶的港澳机动车辆,实施“等效先认”政策,将跨境机动车向港澳保险公司投保责任范围扩大到内地的第三者责任保险保单,视同投保内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研究在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协议框架下支持香港、澳门保险业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设立保险售后服务中心。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与香港、澳门保险机构开展跨境人民币再保险业务。 四、推进粤港澳资金融通渠道多元化,促进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二十)支持规范设立粤港澳大湾区相关基金。在依法合规前提下,支持粤港澳三地机构共同设立粤港澳大湾区相关基金,支持保险资金、银行理财资金按规定参与相关基金。吸引内地、港澳地区及海外各类社会资本,为粤港澳大湾区基础设施建设、现代产业发展和重大项目建设提供资金支持。 (二十一)支持非投资性企业开展股权投资试点。允许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非投资性企业资本项目收入或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用于符合生产经营目标的境内股权投资。试点企业在真实、合规前提下,可以按照实际投资规模将资金直接划入被投资企业。 (二十二)有序推进粤港澳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逐步开放港澳人民币清算行参与内地银行间拆借市场。优化完善“沪港通”、“深港通”和“债券通”等金融市场互联互通安排(包括适时研究扩展至“南向通”)。支持符合条件的港澳金融机构和非金融企业在内地发行金融债券、公司债券和债务融资工具,逐步拓宽发行主体范围、境内发行工具类型和币种等。推动跨境征信合作,支持粤港澳三地征信机构开展跨境合作,探索推进征信产品互认,为粤港澳大湾区提供征信服务。 (二十三)推动离岸人民币市场发展。支持港澳发展离岸人民币业务,强化香港全球离岸人民币业务枢纽地位,支持香港开发更多离岸人民币、大宗商品及其他风险管理工具。逐步扩大粤港澳大湾区内人民币跨境使用规模和范围,推动人民币在粤港澳大湾区跨境便利流通和兑换。 (二十四)推动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合作。依托广州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立完善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合作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广州碳排放交易所的平台功能,搭建粤港澳大湾区环境权益交易与金融服务平台。开展碳排放交易外汇试点,允许通过粤港澳大湾区内地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资格审查的境外投资者(境外机构及个人),以外汇或人民币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内地碳排放权交易。研究设立广州期货交易所。探索在粤港澳大湾区构建统一的绿色金融相关标准。鼓励更多粤港澳大湾区企业利用港澳平台为绿色项目融资及认证,支持广东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在香港、澳门发行绿色金融债券及其他绿色金融产品,募集资金用于支持粤港澳大湾区绿色企业、项目。支持香港打造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中心,建设国际认可的绿色债券认证机构。 (二十五)支持港澳发展特色金融产业。发挥香港在金融领域的引领带动作用,强化国际资产管理中心及风险管理中心功能,打造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投融资平台,为内地企业走出去提供投融资和咨询等服务。支持澳门打造中国-葡语国家金融服务平台,建立出口信用保险制度,建设成为葡语国家人民币清算中心,承接中国与葡语国家金融合作服务,支持澳门发展租赁等特色金融业务,推动建设澳门-珠海跨境金融合作示范区。支持澳门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加入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支持丝路基金及相关金融机构在香港、澳门设立分支机构。 五、进一步提升粤港澳大湾区金融服务创新水平 (二十六)加强科技创新金融服务。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银行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强与外部创投机构合作,积极探索多样化的金融支持科技发展业务模式,构建多元化、国际化、跨区域的科技创新投融资体系,建设科技创新金融支持平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支持创投基金的跨境资本流动,便利科技创新行业收入的跨境汇兑。在符合三地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研究推进金融对接科技产业的服务模式创新,建立和完善粤港澳大湾区的大数据基础设施,重点聚焦金融、医疗、交通、社区、校园等城市服务领域。 (二十七)大力发展金融科技。深化粤港澳大湾区金融科技合作,加强金融科技载体建设。在依法合规、商业自愿的前提下,建设区块链贸易融资信息服务平台,参与银行能以安全可靠的方式分享和交换相关数字化跨境贸易信息。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研究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创新技术及其成熟应用在客户营销、风险防范和金融监管等方面的推广。便利港澳居民在内地使用移动电子支付工具进行人民币支付,推动移动支付工具在粤港澳大湾区互通使用。支持内地非银行支付机构在港澳扩展业务。 六、切实防范跨境金融风险 (二十八)加强粤港澳金融监管合作。建立粤港澳大湾区金融监管协调沟通机制,加强三地金融监管交流,协调解决跨境金融发展和监管问题。推动完善创新领域金融监管规则,研究建立跨境金融创新的监管“沙盒”。强化内地属地金融风险管理责任,协同开展跨境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推动粤港澳三地金融人才培养与交流合作。 (二十九)建立和完善金融风险预警、防范和化解体系。加强金融风险研判和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完善区域金融业综合统计体系、经济金融调查统计体系和分析监测及风险预警体系,及时提示金融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处置,健全金融安全防线和风险应急处置机制。加强粤港澳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和反逃税监管合作和信息交流机制建设。加强跨境金融机构监管和资金流动监测分析合作,督促金融机构加大对跨境资金异常流动的监测力度,提升打击跨境洗钱等非法金融活动的有效性。 (三十)加强粤港澳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督促金融机构完善客户权益保护机制,切实负起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主体责任。健全粤港澳大湾区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体系。加强粤港澳三地金融管理、行业组织等单位协作,探索构建与国际接轨的多层次金融纠纷解决机制。加强投资者教育,引导市场主体树立风险意识。
据知情人士透露,在计划中的首次公开募股之前,中国体育评论和新闻门户虎扑(上海)文化传播寻求在新一轮融资中筹集约1亿美元。 因信息未公开而要求匿名的知情人士称,这轮IPO前的融资可能对虎扑的估值为7亿美元左右。知情人士称,融资规模和估值目标仍处于初步,随着商议继续可能仍有变化。 知情人士称,这家有字节跳动支持的公司在考虑最早今年底上市;该公司更倾向于以更高估值在美国上市,而香港可能也是选择之一。知情人士称,有关IPO计划的最终决定尚未作出。 对此,虎扑官方回复:此消息不实,"有媒体报道关于虎扑赴美IPO的谣言,公司并无相应计划,保留对不实报道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虎扑的IPO之路始于2016年。当年4月,虎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书,拟在上交所上市,但一年后终止。 2019年4月23日,上海监管局披露的公开资料显示,虎扑在中金公司与东财证券的辅导下,开始了又一轮A股市场的冲击。 据天眼查显示,虎扑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程杭,直接持有虎扑29552813股股份,占虎扑股份总数的25.068%,程杭通过其控制的企业上海久麦信息系统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及上海亮虎信息系统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控制虎扑18.988%的股份。因而,程杭目前实际控制虎扑44.056%的股份。
为期3天的成都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14日开幕,成都市人民政府市长罗强向大会作政府工作报告。报告指出,成都2020年将大力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围绕“两中心两地”目标定位,共同推动成渝中线高铁尽早开工,共同培育电子信息、汽车等世界级产业集群,共同推动西部陆海新通道、西部科学城等重大工作落地落实。 2019年,成都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70万亿元、增长7.8%,总量排名全国城市第7、上升1位,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0%,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9.9%,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同口径增长7.9%,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增长8.9%、10%。 在持续优化产业结构方面,报告指出,2019年成都电子信息、装备制造、医药健康、新型材料、绿色食品五大产业收入突破2万亿元,其中制造业占全市规上工业营业收入比重达83%。深入实施新经济企业梯度培育和“双百工程”,规上新经济企业净增83家。 为持续完善功能品质,突出公园城市特点,成都加快推进城市“东进”,开工建设108个重大项目,东部片区全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493.7亿元。“南拓”区域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全面启动,天府新区建设高水平推进,引进重大项目86个,全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944.8亿元。 2019年,成都新开通国际定期直飞航线15条,旅客吞吐量达5585.9万人次,中欧班列年度和累计开行量位居全国第一。自贸试验区新增企业4.2万户、注册资本4180亿元,均在全国第三批自贸试验区中排名第一。 成都持续开展投资促进“百日擂台赛”和外资攻坚季活动,签约引进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成都产业基地等重大项目447个,新批外商投资企业578家,世界500强企业增至301家。对欧盟、东盟进出口总额分别增长36.5%、20.6%,成为西部地区外贸“第一城”。获批在蓉设立领事机构的国家增至19个,国际友城和友好合作关系城市达103个。 罗强在报告中指出,2020年成都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地区生产总值增速继续保持高于全省态势、继续保持副省级城市第一方阵位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同口径增速与经济增长趋势基本一致,就业局势保持总体稳定,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进一步降低。 成都将全面提升天府新区发展能级,建成投运天府国际会议中心,启动天府枢纽站建设,发挥国家级新区的引领带动作用,建好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加快推进东部新区建设,加快推进天府奥体公园核心区等九大片区综合开发,着力推进东部新区铁路枢纽站、先进汽车科创空间、国际合作教育园区等273个重点项目建设,推动东部新区尽快成型成势。(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