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近日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10月末,今年下达的3.55万亿元新增地方专项债已发行35466亿元,完成99.9%。报经国务院批准,11月11日,先行下达新增专项债券额度2000亿元,用于支持化解中小银行风险。这意味着用于补充中小银行资本金的2000亿元专项债有望迅速发行。 今年7月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首次提出通过专项债补充银行资本金,明确“将在今年新增的地方政府专项债限额中安排一定额度,允许地方政府通过认购可转债等方式,探索补充中小银行资本的相关路径”。 《金融时报》记者梳理发现,目前,已有温州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乌海银行三家城商行发布了关于申请地方中小银行专项债券资金补充资本缺口的方案。 “随着多家银行先行试水,地方专项债资金支持中小银行补充资本金已迈出了从政策走向实践的一步。”业内人士分析称,尽管在落地的具体操作上仍存在一些难点,但未来中小银行资本补充债发行很可能加速发展。 三家城商行“尝鲜”专项债注资 无论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还是打赢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的角度,中小银行充实资本金都是重要的一环。 银保监会披露的数据显示,2020年三季度末,商业银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为10.44%,较上季末下降0.02个百分点;一级资本充足率为11.67%,较上季末上升0.07个百分点;资本充足率为14.41%,较上季末上升0.20个百分点。其中,城商行和农商行的资本补充需求尤为迫切。 从地方专项债中划出一定额度是今年监管部门为中小银行资本金补充提供的新路径。银保监会城市银行部相关负责人曾公开表示,这笔2000亿元专项债将支持18个地区的中小银行,由省级政府负责制定具体方案。据媒体报道,这18个地区包括天津、河北、浙江、山东、广东、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山西、江西、河南、湖北、广西、四川、云南、陕西、甘肃等地。 目前,已有部分地区和银行先行试水专项债。 今年9月初,温州银行率先发布增资扩股方案,将地方专项债纳进增资扩股。该行表示,拟募资不超过70亿元用于补充该行核心一级资本和处置不良资产。在认购方式上,由老股东按比例配股,老股东(含股东指定的关联方)未足额认购的部分,通过地方专项债券资金筹集,由温州市人民政府指定特定主体认购。专项债发行方案以中国银保监会最终批复为准。 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6月末,温州银行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0.93%、8.51%、8.51%。一级资本充足率已逼近监管红线。 而在本次发行完成后,经测算,温州银行资本充足率将升至15.18%,一级资本充足率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将提升至12.75%。“通过本次发行能够提升公司的资本充足率,进一步满足监管要求,有利于公司的长远稳定发展。”温州银行表示。 除了温州银行外,总部位于内蒙古自治区的乌海银行表示,已于9月2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其中,审议了《关于申请地方中小银行专项债券资金补充资本金缺口的议案》。广西北部湾银行10月初在其官网上发布公告称,将于10月26日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包括《第六次增资扩股方案》《申请自治区政府专项债资金支持公司补充资本金方案》在内的21项议案。 落地操作仍存难点 在业内人士看来,用地方专项债补充中小银行资本金具有多种益处。邮储银行研究员娄飞鹏对《金融时报》记者表示,这既有助于扩大地方政府专项债适用范围,拓宽中小银行资本补充渠道,提升中小银行资本水平,增强中小银行融资能力,推进中小银行体制机制改革,也有助于强化地方政府在风险管理方面的能力。 不过,从提出探索地方政府专项债补充中小银行资本金以来,截至目前都还未补充到位。 中金公司在研报中提出,2000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补充中小银行资本金额度已于7月下旬下达,但进展较为缓慢,或与实际执行过程中,专项债补充银行资本金仍面临很多操作障碍有关。 “目前,申请专项债补充资本的银行较少,主要由于专项债补充银行资本的流程仍然不明确,存在落地难点,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专项债认购资本补充工具不属于专项债原定使用范围,后续需要对专项债投向进行调整;专项债与可转债的期限可能不匹配,专项债多为10到15年期限,而可转债转股后将无固定期限,在退出机制上还需要完善;政府专项债补充银行资本的方式仍不确定。原政策确立的方式为通过专项债认购中小银行发行的可转债以探索补充资本金,但目前中小银行可转债发行规模很小,实际操作难度较大,可能需要拓宽专项债用于补充资本的途径。”东方金诚首席金融分析师徐承远分析称。 专项债发行或将提速 分析人士认为,随着今年专项债发行临近尾声,专项债补充中小银行资本金的工作或将提速,通过金融杠杆助力化解中小企业经营风险。 《金融时报》记者注意到,具体以何种形式注资,温州银行、北部湾银行、乌海银行均未在公告中明确。此前,关于这一问题存在两种讨论:一是地方财政部门及其受托人(主要为国有企业)履行其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的出资人职能,将专项债募集资金通过增资扩股的形式注资给中小银行;二是通过专项债募集资金认购中小银行发行的资本工具,如可转债、永续债、二级资本债等。 业内专家推断,在实践过程中补充机制选择方案时,不同省份的银行或者相同省份不同类型的机构也可能会选择不同的方案,后续将是一个遵守依法依规原则,一行一策,逐渐推行落地的过程。 值得关注的是,对于哪些银行能够获得专项债的方式补充资本,国常会提出,将优先支持具备可持续市场化经营能力的中小银行。 “这就要求专项债支持中小银行补充资本金以完善公司治理、健全内控机制为前提条件,有利于进一步深化中小银行改革。”娄飞鹏分析称,深化中小银行改革仍然需要围绕加强公司治理,强化履职监督和问责,优化股东结构,严格把关股东资质,规范股东行为等方面开展。 “将中小银行的资本补充机制和体制机制改革相结合,在夯实中小银行风险抵补能力的同时,进一步完善商业银行公司治理、优化经营机制、提升竞争能力,为地方中小银行经营效率提升、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奠定更为良好的基础。”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表示。
为进一步完善重大核事故保险风险分散机制,规范核保险巨灾责任准备金管理,促进核保险持续稳健经营,更好地服务我国核电事业发展,近日,银保监会、财政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核保险巨灾责任准备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近年来,我国核电快速发展,已经成为全球第三大核电国家和最大在建市场。伴随着核电规模的快速扩大,核安全的重要性日趋凸显。根据2018年实施的《核安全法》,核保险是核安全保障的组成部分,是分散重大核事故风险的有效手段。 《办法》定义,核保险是指核设施发生事故或与核设施相关的核材料、放射性废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被保险人或第三者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包括核物质损失及营业中断保险、核第三者责任保险、核雇主责任保险、核物质运输保险,以及中国银保监会认定的其他为核设施投保的保险业务,但不包括核设施在首次装(投)料前所投保的不涉及核风险的保险。 从定义不难看出,核保险是专门为涉核风险提供保险服务的特殊风险保险。据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目前,国际上基本都采用共同体的方式专业化经营核保险。我国于1999年成立了中国核保险共同体,专门开办核保险业务。2019年,我国的核保险覆盖了国内所有的47台核电机组,保障的财产总价值达8000亿元、人员涵盖两万多名一线工作人员,还为全球27个国家和地区的约400台核电机组及各类核燃料循环设施提供了再保险支持,发挥了保险行业共同为核电行业保驾护航的作用。 不过,上述负责人坦言,现阶段,我国核保险经营主要存在两个突出问题:一是保险公司赔付资金积累不足,核保险保费盈利转化成保险公司利润,未能有效积累;二是核保险按一年期短期业务管理不能准确反映核风险的“长尾风险”特征。而国内外的经验表明,巨灾保险责任准备金制度是解决这些问题的可行且有效的手段。 针对当前我国核保险存在的主要问题,《办法》构建了将核保险利润进行长期高效积累、专项管理和使用的准备金制度。 具体来看,《办法》要求,核保险巨灾准备金按核保险承保盈利的75%计提,以最大限度保证核保险承保盈余获得有效积累,提高核保险巨灾准备金的积累速度。“核能行业安全水平高、事故概率低,而核保险的整体规模小、赔付责任大。因此,需要将不出险年份的承保盈余提留为准备金留存。这个计提标准也参照了国外主要国家或地区的经验做法,与国际水平基本一致。”上述负责人说。 《办法》规定,在发生一次保险事故造成的核保险行业自留责任预估赔款超过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且核保险行业自留责任年度已报告赔付率超过150%时,可以使用核保险巨灾责任准备金。 同时,《办法》对核保险巨灾责任准备金提出永久留存的要求。上述负责人表示,核能设施尤其是核电厂从开工建设到最终退役历经时间长达数十年,有些甚至可达百年,核保险巨灾准备金永久留存,立足形成长期保障能力,凸显保险行业作为核能事业全寿期风险守护人的职责和担当。 另外,《办法》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保险资金运用的有关规定,按照其内部投资管理制度,审慎开展核保险巨灾责任准备金的资金运用,资金运用收益纳入核保险巨灾责任准备金管理。 目前,《办法》已经正式实施,接下来将对核保险会产生哪些影响?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认为,会产生以下积极影响:一是保险公司逐步累积核保险巨灾责任准备金,应对核巨灾风险能力进一步加强。二是核保险经营管理更加规范、科学,进一步夯实核保险为核能风险提供长期、稳健保障的基础。三是保险公司为守护核安全贡献行业经验,保险与核能的行业合作更紧密,跨行业核安全命运共同体的基础更加牢固。
国家主席习近平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发表重要讲话时指出,应对气候变化《巴黎协定》代表了全球绿色低碳转型的大方向,是保护地球家园需要采取的最低限度行动,各国必须迈出决定性步伐。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 在近日举办的国际金融论坛第17届全球年会上,碳中和以及绿色金融成为与会代表广泛关注和讨论的热点问题。 会上,联合国副秘书长刘振民表示,应激励企业构建可持续发展的商业模式,制定严格的规范并形成有效的碳定价,这些都离不开政府的努力。同时金融系统也要发挥积极的推动作用,将资金引入与可持续发展目标和绿色经济要求相一致的企业和项目中来。 加速完善碳市场建设 清华大学能源环境经济研究所执行所长张希良表示,中国目前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已经覆盖了一些能源密集型行业,预计未来将加速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建设,并覆盖其他的行业和领域,为低碳能源转换和实现2060年碳中和目标奠定基础。 国际金融论坛(IFF)大会主席周小川指出,二氧化碳排放市场在性质上是一种金融市场,也是绿色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是二氧化碳排放分配使用的一种机制,更多是以供求关系为基础,涉及到多种不确定性的风险定价市场,更是一种跨区配置投资以及风险管理的市场。 “实现碳减排和碳中和要明确主要依靠什么样的激励机制,这个激励机制应该来自于碳市场。”周小川说,未来的碳中和计划需要许多行业参与进来,需要给各个行业有关碳排放和未来减排的计划以及有关新技术、新工艺的减排效果制定参数。 美国能源基金会中国区首席执行官兼总裁邹骥表示,在进一步推动碳市场建设过程中,需要把碳市场和资本市场、金融有机联系起来,只有这样,才会有一个真正把碳排放量作为要素去进行配置的市场,也才会真正利用市场来发现和形成价格。只要有市场形成的碳价,资本就会流向碳减排或为低碳技术的开发提供激励,投资和技术创新所带来的碳排放配额节省,就是收益。当下有很多潜在的投资和创新机会,为碳金融和绿色金融发展提供了方向。 关于碳市场国际合作方面,周小川表示,中欧之间、亚欧之间的合作具有很大潜力,也有很大必要性。他建议,碳市场要进行连接,并建议在中欧或亚欧之间研究建立一个专项基金,专门处理跨欧亚交通的排放问题,按照碳排放价格将收入交给基金,用于减排、零排放的新型交通或其他减排、碳沉降方面的应用。张希良认为,中国、欧盟也可以携手帮助其他发展中国家,共建全球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大力发展绿色金融 “绿色金融是实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途径。当我们谈绿色金融、碳中和的时候,不仅仅是在谈保护生态环境、应对气候变化,实际上也是在谈如何重构我们未来的增长路径。”邹骥说。 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行长金立群表示,在疫情背景下重启全球经济,要与新型发展模式并行,要在发展过程中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意识。金立群指出,最迫切需要资金支持的是可再生能源、新材料等领域,这些可以减缓资源枯竭进程的领域、能够让世界变得更好的科技,仍然遭到忽视,原因仅仅是投资者认为这些领域投资风险较高、难以预料,甚至没有投资回报。他强调,金融机构应负起责任,重新思考发展融资的途径。 全国政协常委、农村农业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吴晓青表示,“十三五”以来,我国在绿色金融标准、激励机制、环境信息披露、产品创新、地方试点等领域均取得了全面进展,初步建立了支持绿色金融发展的综合政策体系和市场环境。绿色金融在推动经济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以及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今年上半年,我国绿色信贷余额超过11万亿元,居世界第一位;绿色债券存量规模1.2万亿元,居世界第二位。 银保监会政策研究局巡视员叶燕斐强调,金融机构应把应对气候变化作为公司治理的一个重大课题来进行研究。他指出,气候变化对于经济的影响、对金融业的影响、对风险的影响都是全面、持久的。金融机构在授信和管理制度上,包括客户的筛选、尽职调查、评审、贷后投后管理、合同约束方面都要考虑气候变化的风险,在资产配置上要尽可能减少高碳资产的配置,同时注重气候融资创新,促进金融业的绿色转型。
“近年来,我国资产管理业务快速发展,在满足居民和企业投融资需求、改善社会融资结构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部分业务发展不规范、多层嵌套、刚性兑付、规避金融监管和宏观调控等问题。”在日前由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银行保险资产管理专委会主办、平安资产管理公司承办的“银行保险资产管理合作与发展圆桌会议”上,与会的业内专家和学者一致认为,随着监管环境和市场环境的变化,作为大资管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银行和保险面临着转型发展的压力和挑战,这需要两个行业之间深化交流合作,在不确定性面前,通过合作创造更多的确定性。 银行资管业务回归本源 中国银保监会创新部副主任蒋则沈在发言中表示,资管新规的发布和实施,对资管行业整体变革进程产生了深刻影响,银行理财首当其冲。从过去两年银行理财的发展来看,改革转型、回归本源,已经成为整个行业的关键词和普遍共识。 数据显示,截至今年上半年,金融机构资管产品总额接近82.9万亿元,规模占金融机构总资产的四分之一,银行、保险、信托、证券、基金等资管业务主体均参与其中。其中,银行保险资管余额45.6万亿元,占据我国资管市场的半壁江山。 蒋则沈认为,从资管机构自身看,资管新规发布后,监管部门从坚守风险底线出发,坚定推进银行业、保险业资管业务转型,坚决遏制影子银行风险,下大力气拆解交叉金融多层嵌套,引导资管业务回归本源。银行理财业务法人化转型是重要的政策着力点,这一政策旨在引导强化银行业务与理财业务的法人隔离,推动银行理财进行独立化、专业化、市场化改革。 “改革的既定方向就是为了让银行理财坚定受托理念,形成专业的机构做专业的事、专业的能力管专业的钱。从金融业功能来看,资金融通是其本质职责,资管行业作为金融业的组成部分,如何发挥好资管理财的金融功能,适应新的形势要求和市场需求,既是我们的课题也是任务。”蒋则沈认为,资管行业要主动适应直接融资体系建设的特征和进程。未来,实体经济的融资需求将更加多元化、多层次化,金融机构对于资产的生成和定价也将更加丰富灵活,资管行业运营模式发展创新正当其时。 保险投资多元化趋势明显 数据显示,截至今年9月末,保险资金运用余额近21万亿元,保险资管在资管行业中逐渐发挥更重要的作用。特别是保险资管以管理长期资金、追求绝对收益见长,在资产负债管理、大类资产配置、固定收益投资等方面具有优势。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曹伟清在发言中表示,面对资管行业改革转型,要进一步提升资产管理业务质效,打造“一核五能”能力体系,即以价值创造为核心,锻造以投研能力为根本、风控能力为基石、运营能力为保障、科技能力为引擎、机制创新为动力的五大能力。 曹伟清认为,保险资管机构管理长期资金经验丰富,风控体系较为完备,投资回报稳健,服务实体经济和深度参与养老金管理的能力较强。未来,保险资管行业与银行理财机构加强合作、优势互补也具有坚实基础。 银保资管合作出现新契机 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执行副会长兼秘书长曹德云在发言中表示,长期以来,商业银行与保险机构保持着多层次、广纬度、深融合的合作态势,在支持国家发展战略、服务实体经济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尤其是近几年,随着资管新规的发布和银行理财公司的成立,银行资产管理与保险机构资产管理的合作也展现出新的契机。 “目前,银行及理财子公司与保险已在资金委受托、资本补充等方面开展合作,同时在养老金融产品、不良资产处置等领域开展积极探索。”曹德云说。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调研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年末,银行理财资金以专户形式委托规模达1338亿元,购买保险资本产品规模达4426亿元,保险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规模达2840亿元。 与会人士表示,在项目资产合作方面,银行在我国金融体系中处于主导地位,具有深厚的客户基础。近几年,随着监管改革,银保资管合作逐渐向其他领域拓展。在保险资金项目投资过程中,商业银行承担独立监督人和资产托管人角色,成为保险资管产品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不良资产处置领域,银行在加速不良资产处置的过程中,存在与保险资金相吻合的资产,即不良资产当中的优质资产。 就银保渠道如何深化合作,曹伟清建议,一是在长期资产管理上可以加强优势互补。商业银行持有大量长期信贷资产,可以通过资产证券化为保险资管提供长期资产;同时,商业银行也盘活了长期资产,腾挪出更多信贷资金,达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二是在股权投资管理方面加强合作。保险资管机构具有股权投资能力优势,具备条件成为扩大直接投资、增加股权投资、降低宏观杠杆率的中坚力量,有利于扩大股权类金融资产供给,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三是在养老金管理上,银行业和保险资管业加强横向业务沟通合作,可以共同提升养老金、企业(职业)年金的管理服务水平,助力国家多层次养老金体系构建,共同服务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四是在产品投资管理上,银行理财在预期收益型向净值型转变过程中,对于低波动、绝对收益特征的产品尤其重视,而保险资管具备的绝对收益特色和风险管理优势恰好与之匹配。未来,银行理财产品可以直接投资保险资管产品,保险资管机构也可以直接作为银行理财的投资顾问提供投研服务。
近年来,“一带一路”国际合作倡议,已经得到沿线国家和地区日益广泛的响应和支持,目前正是深入推进的关键点。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十四五”规划建议也提出,要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秉持绿色开放廉洁理念,深化务实合作,加强安全保障,促进共同发展,应继续坚持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遵循国际惯例和债务可持续原则,来健全多元化金融合作和投融资体系。 而金融合作与资金融通是“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支撑,自2013年“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中资金融机构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项目,海外机构布局和业务不断的优化和拓展,为服务“一带一路”建设提供了很好的金融支持和保障。今年以来,新冠肺炎疫情的爆发,对共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金融合作、资金融通,都产生了一定的负面的冲击。这些影响一是表现在境外项目还款压力增大,部分发展中国家提出缓债、免债诉求。与此同时,就是资本市场波动加剧,欧美主要央行实施宽松货币政策,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金融市场和资金融通造成很大的冲击。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货币严重贬值,国际贸易投资活动明显收缩,“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外资流入减缓,资金供应受到影响。此时,“一带一路”金融合作与资金融通就显得尤为重要。 国务院参事、“一带一路”金融合作研究院顾问委员会顾问、银保监会原副主席王兆星在参加2020“一带一路”金融合作论坛时表示,中国金融业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已经取得的重要进展,这为下一步深化“一带一路”金融合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存在稳定的合作基础与项目的积累,可依托现有框架进一步优化,与‘一带一路’国家地区债权布局。经过几年的努力,我们和“一带一路”国家已经基本建立了互信、互利、共同发展这样一种基础,所以为下一步合作已经有了一个良好的基础。” 王兆星说。 就后疫情时期推进“一带一路”金融合作与资金融通王兆星也提出了几点建议。首先是要牢牢守住安全发展底线,严控投资风险,做好境外投资风险的管控;其次要继续积极稳妥推进中资银行、保险机构优化“一带一路”的网络布局,进一步加大对外开放力度,进一步加强同国际组织、国际金融机构的全方位合作;同时相关金融机构应该密切跟踪全球疫情形势,加大政策支持,加强精准金融服务,提升风险管控能力,协助在“一带一路”框架下建立长期、稳定、可持续风险可控的多元化的融资体系;此外,推动人民币区域化进一步发展。人民币的国际化是总的方向和目标,人民币的区域化是国际化重要的推手,推动人民币为中心的区域化的新格局;最后,注重统筹海外的金融管理、债权管理,来进一步优化我国债权的海外布局,加强主管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加强信息共享和政策协调地形成合力,共同保障“一带一路”金融合作的健康可持续的发展。
“债券的配置是银行一项重要业务,但近期的信用债相关事件目前对南京银行未造成负面影响。其一,南京银行配置债券主要以国债、国家政策性和国有银行债等为主,这类债券是中国安全性最高的金融资产。其二,南京银行不仅有优秀的债券资产管理的团队,同时风控一直都做得规范审慎。”南京银行董秘江志纯在该行近日召开的临时股东会上说。 近期信用债违约事件引发了一定的市场波动,由于银行是债券市场的最大持有机构,其所受影响也受到市场的普遍关注。据《金融时报》记者了解,因总体违约率并不高,近期信用债的违约事件对银行总体影响有限。专家同时认为,此次风波后,“刚兑”信仰进一步被打破,不仅有利于债市风险有序出清,也有利于推进更加市场化的风险定价,这将进一步促进银行投资者提升投资研究能力。 总体风险可控 银行所受影响有限 “理性看待信用债违约。”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在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强调。 近期以华晨汽车、紫光集团、永城煤电控股集团等为代表的信用债违约事件连续出现,引发了一定的市场风波。高信用债券违约后,银行作为债券市场的最大持有机构所受影响几何广受关注和讨论。 受访专家分析认为,作为一种无抵押的固定收益的债务工具,信用债性质上类似于银行信用贷款。受整体经济结构调整及今年突发疫情影响,部分债券出现信用风险是一件可以预料的事情。与此同时,从违约债券占整个发行余额的比重来讲,仍远远低于银行信贷不良,总体风险在可控之内。 “与前几年相比,今年以来信用债的违约数量和规模并没有显著上升,还是正常的信用风险表现。尽管银行持有不少信用债,但是因为总体违约率并不高,所以总体上对银行影响有限。”曾刚表示。 据浙商证券研报统计显示,截至2020年11月,共有110只债券出现违约,违约金额约1262.83亿元,违约金额和去年同期相差不多,但其中首次违约主体23家,比2019年同期的37家有所下降。 同时,在光大证券研究所金融业首席分析师王一峰看来,商业银行特别是国有银行对于信用债配置的评级、主体、区域、行业有着较为严格的准入门槛,评级要求普遍为 AAA,信用分层的加剧更多体现为低评级债券利差的走阔,预计对商业银行影响不会太大。 专家普遍认为,信用债市场最近波动比较大,更多是因为违约主体的国企性质,打破了市场以往的“国企信仰”,对后续的市场信心形成了短暂的冲击。但因目前总体的违约水平在正常范围内,再加上监管层面的及时发声,对于稳定市场主体信心起到积极的作用,短期内市场恐慌情绪将得到缓释,并逐步回归理性。 “金融委及时发声,有利于稳定市场信心。”东方金诚研究发展部高级分析师冯琳表示,“可以预见,短期内大型地方国企违约风险将得到有效控制,市场情绪将逐步回归理性,边际改善有望出现,考虑到前期被‘错杀’的个券较多,对投资者来说存在博弈空间;于发行人而言,新债一级发行密集取消的情况也将得到缓解,这也意味着,因再融资困难导致违约事件扩散并引发系统性信用风险的可能性很小。” “刚兑”信仰不再 促进投资者提高投研能力 专家普遍认为,此次违约主体扩散到了国企,这对纠正过去债券市场上一些所谓的“国企信仰”,进一步促进机构投资者提升投资研究的能力,进一步提高债券市场上的风险意识有一定积极作用。 “去年以来,从城投信仰的打破,到国企信仰的打破,短期市场确实会有震荡。但中长期来看,每一次信仰的打破,对于债市定价和结构优化都是有利的,市场本就不应该有所谓的‘刚兑’信仰。” 中泰证券宏观分析师吴嘉璐分析说。 东方金诚研究发展部高级分析师冯琳同样认为,打破“刚兑”本身有利于债市风险有序出清,也有利于推进更加市场化的风险定价,是中国债券市场走向成熟的必由之路。 这意味着,长久以来的信用定价偏差正逐渐得以纠正。而作为债券市场的重要投资者,银行业在这一过程中该如何避险? “银行作为投资人要进一步强化风险意识,纠正过去一些定价上的扭曲。事实上,在过去一些所谓的‘国企信仰’下,一些投资者没有对企业真实情况形成有效判断,背离了按照真实信用风险去定价,从而做出投资决策的初衷。”曾刚认为。 《金融时报》记者采访了解到,从目前来看,信用债一旦出现违约,银行在核销处置的实践中可能会存在一些技术上的困难。所以,对于银行而言,如何从准入环节防范风险就显得非常重要。 “一方面,要从投资端入手,加强投资研究的能力,建立严格的准入标准;另一方面,在债券存续期间,也要加强对企业的研究调查和跟踪,及时发现风险进行防范,一旦有违约迹象出现,通过市场交易的方式,提前进行风险管理。”曾刚建议。 “银行需加强对当前已投资债券的风险排查,尤其是对于所处地区经济实力较弱、所处行业风险事件频发的企业。另外,银行资金也要充分考虑多元化投资以分散风险,逐步向大类资产配置和组合管理转型。”东方金诚金融业务部助理总经理李茜认为。 监管强调维护市场基本秩序 警示承销商规范承销行为 除了作为投资人参与债券交易,很多银行在债券发行承销过程中还扮演了重要的承销商角色。此次债券违约风波发生后,交易商协会启动了对相关承销机构的自律调查。业内专家对此认为,此次违约风波对于承销商未来规范行为有所警示。从承销环节来看,承销商需进一步扎实尽职调查义务和核查把关责任,同时规范发行行为。 “尽管出现信用风险是正常的,但具体到个案时,如果是在发行过程中存在一些违反规范的问题,尤其是一些承销人没有承担应有的责任导致信息披露不充分,或是存在故意操纵的行为,导致一些不符合发债资格的主体发了债,或是发行价格与发行主体不匹配,那么承销人是该负起相应责任的。”曾刚表示。 “如果承销商存在尽调层面不充分,风控把关缺失,为保发行而信息披露不充分,定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司情况时,极易为承销‘踩雷’违约债券埋下隐患。另外,承销的债券若较多出现违约,对公司后续开拓业务的能力和品牌效应等方面也会产生一些不良影响。” 券商业资深分析人士王剑辉强调,“当一些系统性因素无可避免时,承销商还应该在行业研究、宏观形势把握以及对企业经营活动的调查上做得更为细致。” 国务院金融委在近日召开的会议上强调,发债企业及其股东、金融机构、中介机构等各类市场主体必须严守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坚持职业操守,勤勉尽责,诚实守信,切实防范道德风险。 专家认为,未来一段时间内,监管层面仍将进一步维护债券市场的基本秩序,包括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同时,加强对中介行为的规范性、合规性管理。为促进债券市场高质量健康发展,业内专家建议,未来政策层面需进一步完善债券信用违约处置机制,以更好地保护投资者权益,发挥要素市场配置资源的积极作用。 “从2019年以来的债券市场发展情况结合疫情之后的经济金融情况看,违约事件的常态化或将是我国信用债市场发展的长期趋势。从目前来看,信用债违约的处置渠道有进一步挖掘空间,相应处置制度还可以进一步完善,包括推进债券市场的互联互通,统一监管标准;完善破产人管理制度、完善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另外,对多样化兑付行为要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曾刚表示。
人民银行近日发布的《2020年第三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指出,目前,我国经济增长好于预期,供需关系逐步改善,市场活力动力增强,第三季度经济同比增长4.9%,实现全年经济正增长是大概率事件。中长期看,我国经济稳中向好、长期向好、高质量发展的基本面没有改变。 针对当前经济形势,《报告》指出,下一阶段,稳健的货币政策要更加灵活适度、精准导向,更好适应经济高质量发展需要,更加注重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质量和效益。 直达实体经济的货币政策工具落地见效 今年6月1日,人民银行创设“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支持工具”和“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计划”两项直达实体经济的货币政策工具。 直达实体经济并不意味着人民银行直接向企业提供资金,两项直达工具提供的资金支持仍通过金融机构向实体经济传导。《报告》指出,直达工具将货币政策操作与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提供的金融支持直接关联,只要小微企业承诺保持就业岗位基本稳定,地方法人银行按规定办理小微企业贷款延期或发放信用贷款,即可获得工具支持,保证资金高效直达实体经济。 目前来看,两项直达实体经济的货币政策工具已经取得积极成效。《报告》指出,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支持工具按月操作,累计向地方法人银行提供激励资金47亿元,支持其6月至9月对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本金共计4695亿元,加权平均延期期限为12.6个月;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计划按季操作,累计向地方法人银行提供优惠资金932亿元,支持其3月至9月发放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共计2646亿元。 业内专家普遍认为,这两项直达实体经济的货币政策工具,在坚持市场化原则下,增强了资金支持的直达性和精准性。 《报告》指出,下一步,人民银行将继续按步骤实施好上述两项直达实体经济的货币政策工具,切实缓解小微企业还本付息压力,提高信用贷款比重,增强对稳企业、保就业的金融支持力度。 结构性货币政策“精准滴灌” 在精准导向方面,《报告》提出:“创新和完善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体系,精准设计激励相容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符合新发展理念相关领域的支持力度。” 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认为,这意味着,在当前差异化准备金率、直达实体经济的货币政策工具等已有工具的基础上,今后有可能进一步优化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的适用范围,引导资金向支持高质量发展的重点领域倾斜。 民银智库高级研究员张丽云认为,在过去提到的促进货币政策与财政、就业、产业、投资、消费政策协同的基础上,《报告》增加了与环保、区域政策协同,进一步丰富了结构性货币政策的考量维度,以更好地符合高质量发展的要求。 “总量适度、降成本、支持实体经济,预计将是明年的三大政策方向。”中信证券研究所副所长明明认为,对于下一阶段的货币政策思路,《报告》提到“把好货币供应总闸门”,同时要“综合施策推动社会融资成本明显下降”“构建金融有效支持实体经济的体制机制”。这与人民银行副行长刘国强近日所提出的“金融还是为实体经济服务的,经济状况决定金融的政策应该怎么去适应”的思路一脉相承。 科学把握货币政策操作力度 当前,我国已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继续发展具有多方面优势和条件。但《报告》也提出,要看到我国经济运行还存在一些结构性、体制性、周期性问题,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要将改革和调控、短期和长期、内部均衡和外部均衡结合起来,集中精力办好自己的事,努力实现高质量发展。 对此,《报告》明确,要完善货币供应调控机制,根据宏观形势和市场需要,科学把握货币政策操作的力度、节奏和重点,既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不让市场缺钱,又坚决不搞“大水漫灌”,不让市场的钱溢出来。 业内专家表示,《报告》重提“把好货币供应总闸门”,并提出“尽可能长时间实施正常货币政策”,预计下一阶段稳健的货币政策将继续维持“不松不紧”的取向。 “观察货币政策的松紧,关键还是看作为货币政策中介目标的货币供应量和社会融资规模。只要保持了货币信贷合理增长,就说明银行货币创造的市场化功能正常发挥,中央银行提供的基础货币是适度的。”《报告》分析称。 张丽云认为,下一阶段,稳健的货币政策将注重短长结合,一方面,考虑特殊时期出台的政策适时适度调整,对需要长期支持的领域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另一方面,做好跨周期政策设计,着力构建金融有效支持实体经济的体制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