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浙江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委人才办常务副主任温暖在浙江省金融服务人才政策举措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根据人才信用贷需求较大的情况,今年浙江将人才信用贷额度由以往最高1000万元(人民币,下同)放大到不设上限。 2016年,浙江率先成立中国首家人才银行,目前仅浙商银行已向人才授信贷款80多亿元;浙江率先组建中国第一支以人才命名的海邦人才基金,已投资80多家海外人才创办的企业,其中已上市10家;浙江率先成立中国首家人才小贷公司,为人才提供随借随贷、周转灵活的小额贷款…… 日前,浙江省委人才办会同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有关单位,联合出台“金融服务人才20条”。 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副行长杨民表示,政策整合了银行、保险、证券、基金、担保等各类金融资源,目的是为人才创业创新提供“应贷尽贷、应保尽保、应投尽投、应担尽担”的全方位金融服务。 根据规定,对初创企业的人才企业,原则上可以获得1000万额度,成长期企业原则上可以达到5000万额度,在资本市场挂牌的企业贷款上不封顶。此外,在创新人才企业还贷模式上,贷款最长期限可以达到10年,最长给予3年还息不还本的宽限。 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副局长潘广恩介绍,当前,浙江省已初步形成“人才保”“人才贷”“人才板”等全链条金融服务体系。 温暖说,下一步,浙江将坚持打造人才生态最优省份,实施更积极、更开放、更有效的人才政策,争抢国际高端人才,升级人才服务举措,激发各类人才活力,成就人才发展事业,为建设“重要窗口”贡献更多人才智慧和力量。(完)
财联社5月13日讯,检察机关依法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行长孙德顺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支持民营企业在行动】 民营企业座谈会近日在北京召开,为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指明了方向。围绕座谈会相关内容,记者6日采访了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 推动改革“补短板” 优先解决融资可得性 记者:为什么一些民营企业会遇到“融资的高山”? 易纲:“融资的高山”是多重矛盾和问题碰头叠加的综合反映。一方面,民营企业受外部因素和周期性因素叠加影响,在经营层面遭遇困难,会自然反映为融资能力的下降;另一方面,金融机构的顺周期行为,风险偏好下降,有的金融机构惜贷断贷,又会加剧企业的融资难度。 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是一个世界性、长期性难题。我国金融服务对民营企业,特别是对中小微企业“包容性”不足,存在体制、机制上的缺陷,需要长期努力以弥补“市场失灵”。对服务民营经济的短板,金融工作者应有清醒认识,必须要通过设计实施激励相容的机制安排,切实提高民营经济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可得性和便利性,推动改革“补短板”。 记者:解决“融资难”“融资贵”有没有先后顺序? 易纲:没有融资就谈不上贵。对很多民营企业而言,相比融资贵来说,解决融资难更为紧迫。如果过度地关注融资成本而忽略融资可得性,会破坏金融机构的风险定价的自主权,形成逆向刺激,导致金融机构不敢贷、不愿贷,反而加剧融资难。只有在保证融资可得性的前提下,给金融机构适当的风险补偿,增强金融机构的内在激励,才能形成服务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长效机制。 把融资难的问题解决了,再绷着“商业可持续”的弦,着力解决融资贵的问题。除人民银行和金融系统外,有关部门将在减税降费、强化融资担保、财政贴息、优化信用体系等方面,积极出台政策措施,加大支持力度,切实降低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三支箭”已离弦 直击融资主渠道 记者:人民银行在帮助解决民营企业、小微企业的融资困难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易纲:今年以来,人民银行从宏观上营造了一个稳健中性的货币政策环境,使流动性合理充裕。人民银行年内四次降低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共释放流动性约4万亿元,对冲部分中期借贷便利后,净释放流动性2.3万亿元。在金融政策方面,人民银行还联合多个部门发文,从货币政策、监管考核、内部管理、财税激励、优化环境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 截至9月末,普惠口径小微贷款余额7.73万亿元,同比增长18.1%,前三季度新增9595亿元,增量相当于去年全年水平的1.6倍。截至8月末小微客户授信1570万户,比上年末增长18.5%。 记者:人民银行下一步有何计划? 易纲:目前,货币“池子”里的水很多,但需要让资金流到“缺水”的民营企业手里。为此,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从债券、信贷、股权三个融资主渠道,采取“三支箭”的政策组合,支持民营企业拓宽融资途径。 第一支箭——信贷支持。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的宏观审慎评估(MPA)中新增专项指标,鼓励金融机构增加民营企业信贷投放,并通过货币信贷政策工具为金融机构提供长期、成本适度的信贷资金。 今年以来,人民银行增加再贷款、再贴现额度3000亿元,是历年来额度增加最多的一年;自三季度起下调了支小再贷款利率0.5个百分点,适当放宽了支小再贷款申请条件。如果将来额度用完,人民银行还可以应市场需求再增加额度。 第二支箭——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10月22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设立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由人民银行运用再贷款提供部分初始资金,由专业机构进行市场化运作,通过出售信用风险缓释工具、担保增信等多种方式,为经营正常、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增信支持。 目前,民企债券融资支持工具已经开始试点运作。前不久,浙江荣盛、红狮集团、宁波富邦等三家民营企业,通过民企债券融资支持工具募集资金19亿元。三只债券认购倍数均超过2倍,远高于今年以来民企发行债券1.24倍的平均认购倍数。 下一步,人民银行将进一步扩大民企债券融资支持工具试点,目前已有30家民企正抓紧准备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工作。 第三支箭——民营企业股权融资支持工具。今年以来,受股票市场持续下跌影响,部分民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由于股票质押比例较高,面临平仓风险,有必要对金融市场的非理性预期和行为进行引导。 为此,人民银行正在推动由符合规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证券公司、商业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机构,发起设立民营企业股权融资支持工具,由人民银行提供初始引导资金,带动金融机构、社会资本共同参与,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为出现资金困难的民营企业提供阶段性的股权融资支持。 关注政策效应叠加 执行避免“一刀切” 记者:央行在制定和执行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政策措施时,如何防止出现一些初衷是好的政策产生相反作用的情况? 易纲:前期一些政策制定考虑不周、缺乏协调、执行偏离,强监管政策效应叠加,导致了一定的信用紧缩,加大了民营企业融资困难。近期,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的政策措施,在政策制定和执行过程中,要吸取相关经验教训,把握好结构性去杠杆和强监管、稳增长的平衡性。 今后,在制定政策过程中,人民银行将注重实地调研,充分听取民营企业和金融机构的意见;对需稳妥实施的政策,采取先试点再推广的方式;对利于长远的规范措施,设置合理的过渡期,避免“一刀切”,便于企业适应调整。 同时,人民银行将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与协调,统筹好货币政策、宏观审慎政策、金融监管政策,既要防止“运动式”收紧,也要防止“运动式”放松;要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防止行政干预和道德风险;注重加强市场沟通和政策解读,及时回应市场关切,使市场主体形成稳定预期;抓好已出台政策的贯彻落实,让民营企业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近期,金融委办公室正牵头开展深化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实地督导检查,对相关部门、金融机构和地方政府落实政策的情况进行督导,推动解决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融资中存在的堵点、梗阻和瓶颈问题,切实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打通“最后一公里”。 (据新华社北京11月6日电 记者吴雨)
银保监会最新披露的数据显示,受新冠肺炎疫情及行业持续转型的影响,今年一季度,代表万能险保费的保户投资款新增缴费2662亿元,同比大幅下降40%。今年一季度,万能险持仓市值降低,一方面源于万能险新增保费减少,更多的险企选择使用传统险账户、分红险账户买入或举牌A股;另一方面,万能险持仓个股在今年一季度出现不同幅度的下跌,拉低了持仓市值。今年以来,不少险企都将发展高价值业务的中长期重疾险、寿险作为保费策略,而压缩万能险等产品保费成为主流险企共识。一家银行系险企相关业务人员近期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公司目前的发展策略是大力发展长期期缴和高价值业务,压缩低价值及对偿付能力消耗较高的万能险等产品,提高银保渠道价值,重点发展传统保障类业务,如年金、重疾、终身寿险等。万能险保费再压缩在行业转型、监管持续导向下,万能险保费经历了2018年的短暂回升后,2019年增速再次回到下行通道,今年一季度保费增速持续回落。《证券日报》记者梳理发现,2018年万能险保费近8000亿元。2019年,在保险业原保费收入同比增长12.17%的情形下,万能险保费增长仅为0.54%。今年一季度,万能险保费更是同比大幅下跌40%。从一季度万能险保费下滑的原因来看,一方面,疫情冲击保费,行业整体保费增速下行,万能险也受到不同程度影响;另一方面,一些险企持续加大转型力度,降低万能险保费占比。尽管万能险保费持续下滑是大趋势,但个别保障型业务未完全发展起来的寿险公司,则计划今年持续加大万能险业务保费增速,以补充现金流。例如,某险企在今年一季度的偿付能力报告中提到,根据2020年销售计划,万能账户新单业务有较大现金流入,能够弥补万能存量业务较高的退保预期。持股市值环比降11%随着万能险保费增速的下滑,万能险账户一季度末重仓的A股市值也出现同比及环比降低。据《证券日报》记者统计,今年一季度,万能险重仓A股68只个股,合计持仓市值达851亿元,环比降低11%,同比降低6.8%。截至一季度末,万能险持仓市值靠前的10只个股分别为金地集团、浦发银行、民生银行、兴业银行、金风科技、长江电力、上海银行、华夏幸福、金融街、广发证券,对应持股市值分别为138.0亿元、128.9亿元、78.6亿元、75.4亿元、54.2亿元、43.2亿元、40.8亿元、38.3亿元、31.0亿元、29.5亿元,合计持股市值达658亿元。总体来看,万能险持股仍偏爱金融地产股。上述10只个股中,除金风科技、长江电力之外,其他均为金融地产股。此外,万能险账户今年一季度还持有金地集团、保利地产、首开股份、华夏银行等地产及银行股。万能险举牌的标的主要为金融股及地产股,还有一些公用事业股。之所以选择举牌这类个股,与万能险的高负债属性有关。当时,一些资产驱动负债型寿险公司,通过售卖高结算利率的万能险产品,迅速积累保费,这些万能险的结算利率普遍在4%左右,个别甚至高达6%、7%,高负债属性驱动险企寻找二级市场能够覆盖负债成本的标的,银行、地产股由于分红稳定且较高,成为万能险举牌的首选。随着监管下发多份文件,持续引导险企压缩中短期的趸交万能险产品,鼓励中长期的寿险、健康险产品,万能险保费增速遭遇急刹车,万能险风光不再。有寿险公司资管人士对记者表示,因为低估值、股息高、业绩确定性强的金融股、地产股能够提供稳定分红,这与险资对持续稳定的收益要求完全匹配。人保资本股权投资公司总裁张令佳对记者表示,险资天生特别不喜欢做“危险动作”,却喜欢“也许不见得那么高但稳定的收益”。正是基于险资的这一属性,今年以来,在A股及港股大幅回调之际,不少险企出手买入或加仓银行股。
图片来源:微摄 北京商报讯(记者 孟凡霞 宋亦桐)银行业强监管态势依旧延续,5月5日,据北京商报记者不完全统计,今年4月,各地银保监局以及银保监分局针对辖区内银行机构共开出97张罚单(以公示日期计算),日均数量超3张,处罚金额合计达到4229万元,从被处罚的机构来看,中小银行成重灾区。分析人士指出,在银行业审慎经营的背景下,4月很多处罚原因涉及银行各个具体和细项的业务,也体现了银监部门监管能力的提升。 具体来看,今年4月,各级银保监局共开出了30张罚单,合计处罚金额达1665万元;银保监分局共开出了67张罚单,合计处罚金额达2564万元。在问责制度下,4月共有102名相关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其中77人被警告,6人被取消高管任职资格,更有19人被处以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的处罚,禁业原因大致分为,对违规发放贷款负领导责任、贷款“三查”不尽职、违规隐匿、处置不良贷款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承办和领导责任等,问责制度的强化也体现了监管对从业乱象整治到底的决心。 在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陶金看来,在银行业审慎经营的背景下,4月的银行业罚单体现了银行业监管在监管力度、监管范围、监管密度等方面的继续加强,同时很多具体的处罚原因涉及银行各个具体和细项的业务,体现了银监部门监管能力的提升。 与3月109张罚单数量、4248.45万元罚单金额相比,4月整体处罚力度稍有放缓,罚单数量环比上个月减少了12张,处罚金额环比上个月减少19.45万元,不过百万级罚单仍频频现身。从公示罚单的金额来看,处罚金额最高的是4月24日重庆银保监局发布的一则行政处罚信息,进出口银行重庆分行因“违规发放贷款”被罚350万元,另外,该分行一责任人员被警告,另一人被终身禁业。 农商银行中,深圳农商行被罚金额最大,仅次于进出口银行重庆分行,4月14日,来自银保监会深圳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显示,深圳农商行因“重大关联交易未按照监管要求进行审批;强制休假及重要岗位轮岗执行严重不到位;流动资金贷款审查严重不尽职;贷前调查不尽职导致信贷资金被挪用于缴纳土地出让金”等八项违法违规事项被罚款260万元。 村镇银行也成为监管整治的重点,丹东银保监分局4月10日一口气公布了6则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丹东福汇村镇银行被处以罚款200万元,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违规吸收存款、违规发放贷款、贷款分类不准确以及违反股权管理规定。 近三年以来,推动中小银行深化改革、防范化解风险已经成为监管狠抓的工作,在严监管情况下,中小银行应如何发展?麻袋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苏筱芮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首要的还是坚守合规底线,中小银行固然在资源、资金优势方面存在欠缺,但不能因此漠视合规。只有建立在合规基础上的业务发展才是健康发展,才具有可持续性。其次是要找准自身定位,扎根于对区域内实体经济的支持,尤其是对区域内小微企业的支持。这既是政策导向所在,也是中小银行发展自身特色业务,与大型银行形成差异化竞争的契机。
“借钱,你必须弯腰求人;贷款你可以站着拿钱。”——这是在某担保公司工作的吴凌(化名)经常挂在朋友圈的一句话。去年以来,吴凌所推荐的业务主要是商业银行纯线上贷款,用业内的话说“远程审批、放款快、无下户”。 近年来,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快速发展,各类商业银行不同方式、不同程度地有所涉足。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在提高贷款效率、创新风险评估手段、拓宽金融客户覆盖面等方面无疑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与此同时,也暴露出风险管理不审慎、金融消费者保护不充分、资金用途监测不到位等问题和风险隐患。 5月9日,为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经营行为,促进互联网贷款业务平稳健康发展,银保监会披露了《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 银行互联网贷款 是数字普惠金融生动实践 银保监会表示,互联网贷款作为传统线下贷款的重要补充,可以服务传统金融渠道难以触及的客户群体,其普惠金融特性较为突出。为此,《办法》按照法律法规和“放管服”改革的要求,不设行政许可,商业银行均可按照《办法》规定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另一方面,在强化风险管理、加强监管的同时,对用于生产经营的个人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额度及期限做了相应灵活处理,有助于确保通过互联网渠道开展小微企业融资的连续性,提升小微企业和小微企业主信用贷款的占比,在疫情防控和经济下行压力增大的关键期可以有效支持实体经济。 “商业银行搭上互联网快车后强化了金融创新,服务人群扩大,但是此类业务也存在野蛮生长的问题,因此为银保监会推出《办法》点赞。一方面,此前银行等主渠道持牌金融机构在互联网技术驾驭方面慢了一拍,服务不够及时,如今《办法》出台有利于推动正规金融机构在该领域业务快速拓展,良币驱逐劣币;另一方面,《办法》出台也能避免和整治,互联网贷款业务发展过程中‘重发展轻规范、重创新轻诚信’等问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5月10日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互联网贷款提高了金融服务可得性,有助于缓解中小微企业和居民个人融资难、融资慢等问题,是数字普惠金融的生动实践。”中关村互联网金融研究院首席研究员董希淼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办法》实施差异化监管,主要体现在:对联合贷款等业务预留制度空间,不设出资比例限制,暂未对地方法人银行开展跨区经营设置统一的定量指标;区别对待金融机构和无资质平台、互联网银行和其他银行,对不设实体网点的互联网银行采取一定豁免措施,鼓励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积极探索;按照“新老划断”原则,设置两年过渡期,保证现有互联网贷款业务的连续性和保护客户权益。这都有助于鼓励互联网银行加快产品创新,鼓励主流银行扩大在线信贷业务,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个人客户在线贷款投放,提高小微企业首贷率、续贷率,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助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秩序全面恢复。 刘俊海还从金融消费者的金融服务可获得性分析提出,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的发展,可以提升金融消费者对普惠金融服务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如果引申来思考,其对于拉动汽车、装修等高撬动力商品的消费有明显贡献,从而可以为实体经济做出更好的服务。 楼市仍有信贷资金违规流入 互联网贷款风险防控升级 在有效防控互联网贷款业务风险方面,《办法》重点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规范:一是明确互联网贷款小额、短期的原则,对消费类个人信用贷款授信设定限额。二是加强统一授信管理,防止过度授信。三是加强贷款支付和资金用途管理。贷款资金用途不得用于购房、股票、债券、期货、金融衍生品和资产管理产品投资,不得用于固定资产和股本权益性投资等。四是对风险数据、风险模型管理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提出全流程、全方位要求,压实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主体责任。五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其中,最受市场关注的是《办法》重申和强调了“贷款资金用途不得用于购房、股票、债券、期货、金融衍生品和资产管理产品投资。”《证券日报》记者了解发现,通过中介机构的“运作”,部分无担保无抵押的线上消费贷款确实与楼市“联系密切”。 吴凌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如果需要凑首付,每家银行申请20万元贷款,几家银行一起申请是可行的。”吴凌提到的“几家银行一起申请”,是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的一种“痼疾”,学名“多头共债”,通常利用贷款申请和银行放款之间的时间差,同时在多家银行进行审批流程。如今,“多头共债”行为也将迎来监管关注——“加强统一授信管理,防止过度授信”、“如发现贷款用途违法违规或未按照约定用途使用的,应当采取措施提前收回贷款。” 不过,《证券日报》记者在调查中同时发现,除了线上消费贷的“多头共债”凑首付,办理多张信用卡套现也是消费类贷款化身“首付贷”的方法之一。“我们可以帮助联系专人给您办理不同银行的多张大额信用卡,并把钱刷出来,供您交首付使用”,一位地产中介机构人士对记者表示,“该信用卡不上征信,不会影响后续的住房按揭贷款。” “禁止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楼市和股市是防范系统性风险的需要,也是避免影响宏观调控政策效果的需要。”刘俊海认为,“互联网贷款不仅强调流动性,更强调资金流向正当性、精准性,应该真正服务于引导产业升级。” 消费者保护被点题 专家建议适应更多消费场景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针对互联网贷款中存在的信息披露不充分、数据保护不到位、清收管理不规范等损害金融消费者权益的问题,在多个章节全面提出消费者保护要求。 董希淼对此表示,《办法》明确互联网贷款坚持小额、短期等原则,要求通过合法渠道获得数据、规范商业银行对合作机构管理、落实向借款人的充分信息披露义务等,针对性较强,有助于减少互联网贷款发展过程中的一些风险隐患,更好地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建议将贷款金额提高、期限适当延长,使互联网贷款适应更多消费场景的需要。 刘俊海也表示,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中对于金融消费者保护如何详尽都不为过,应该“24小时全天候、360度全方位、信息共享、快捷高效、无缝对接”。金融消费者最注意隐私权、财产保障权、知情权和选择权,如果4项权利均能落地,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发展也将高歌猛进。
文/新浪财经意见领袖专栏作家 王剑 每期金融数据公布之后,有些朋友会关注M2与社融的差异。比如以最新披露的2020年4月数据为例,M2当月新增1.26万亿元,而社融当月新增2.98万亿元,差异很大。 但两者以前的差异更大。由于这两个月M2同比增速是快速上升的,从去年的8%多增加到了4月的11.08%,而社融同比增速去年以来就在11%左右,4月升至12%,所以两者的增速其实是缩小的。 4月M2同比增速快速上升,有一个重要原因,便是基数效应。往年的4月,一般都是M2余额环比下降的,原因主要有两点:(1)4月是缴纳所得税的时间,会回笼M2,同样7月、10月也有些年份会出现M2环比下降;(2)3月,银行会通过一些短期投放,派生更多存款,以此来做大季度末的存款数字,到了4月,这些投放会回收,于是存款环比下降。 去年4月,M2环比下降4742亿元,而今年的4月,一反常态,M2竟然环比增加了1.26万亿元,因此4月的M2同比增速就比3月(10.14%)更高,达到了11.08%,与社融同比增速的差异缩小了。 然后,来研究一下这个M2与社融的差异。这一项研究要从M2和社融的内涵出发: 上图表示,图中的各种经济活动,有些是计入社融,有些是会派生M2,有些是既计入社融又会派生M2。在我国,银行向实体部门(指企业、居民)投放贷款、购买债券构成了社融的主体,也构成了M2来源的主体,因此,M2与社融大致上还是接近的。 上图中左右两翼的部分(即不在两者重叠区域的部分),左翼是只计入社融(但与M2无关),右翼是会派生M2(但不计入社融)。M2与社融的差异主要就是由两翼的差异造成的。 我们来逐一分析: 左翼包括: (1)直接融资:居民购买企业发行的股票、债券。这是存量M2的转移,因此不派生新的M2。但众所周知,我国直接融资还太弱,一般情况下不会有太大影响。 (2)非银部门向实体部门投放:注意一下,金融统计时的“非银金融部门”包括非银金融机构和金融产品(即各类资管产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券商资管产品、基金、信托计划等)。非银金融机构在我国也不是很强,所以这里产生影响的主要是资管产品。比如,一只基金申购了企业发行的债券,便会计入社融的“企业债”里。 (3)开立银行承兑汇票:这个计入社融,但并不影响M2。当然,这个也没多少…… (4)银行买政府债:银行购买政府发行的债券时,是拿自己的超额准备金(计入基础货币)去买的,所以并不影响银行自己的负债端M2。所以,政府向银行发行债券时,是把银行的基础货币收归国库,不影响M2。 右翼包括: (1)外汇占款投放:显然,这个不计入社融。 (2)财政净投放:是指政府的收支净额,或净支出。政府向居民收税、国企利润上缴、罚没等回笼M2,向居民支出(比如发公务员工资、政府采购)会投放M2,因此其净支出就是M2的净投放。这几年我国政府处于赤字状态,净支出为正,因此会投放M2。 (3)银行向非银部门投放:非银部门即包括非银金融机构和资管产品。这里包括银行申购资管产品,或向非银机构、资管产品拆借资金。其中,又是以银行申购资管产品最为主要,银行向它们拆借资金较少。 中间重叠部分里面,有一项非银购买政府债。它是指居民、非银金融(包括非银机构和资管产品)购买政府发行的债券。这会计入社融,但同时导致M2被回笼,所以它的数计入社融,但它的相反数计入M2,是一个特殊情况(所以我们在上图中用红字表示)。不过这个也可直接忽略,因为量不大,政府债券的发行主要是由银行买的。 最后,我们就先把量小可忽略的部分从图中清除,以便清晰一些。 这样,左右两翼就只留下非银部门、政府部门的事了。政府部门这边,银行购买政府债券会计入社融(不影响M2),然后政府把这些资金再花出去,又会形成居民手上M2。所以两者虽然有时间差,但一年到头,基本上是同步的。因此,政府行为一般也不会导致M2与社融的大差异。因此,我们将政府行为也先从上表中清除,先不管它(当然,如果光看某一个月的数据,是不能这样忽略处理的,因为财政的收和支,在月度上是不平衡的)。 同时,我们还把上图中的“非银部门”直接用“资管产品”替代,忽略非银金融机构的影响,指代更为明确: 基于上图,M2与社融的差异就容易找了。当然,为此,我们还要引出另一个图,就是关于资管产品的一个图: 这图的含义是,我们把所有资管产品概括为中间的格子,而购买资管产品的有银行、“非银与实体”两大类,银行购买资管产品会派生M2,而后者则不会。而当资管产品再把钱投出去时,如果是投给二级市场或金融同业,则不计入社融,如果是投给实体,则计入社融。 看上去很绕,其实很简单:银行买资管派生M2,否则不会;资管投给实体则计入社融,否则不会。 那问题就比较清楚了。 (1)如果某一段时间,银行大量购买资管产品(货币基金、同业理财、信托计划等),并用于债券二级市场投资,那么就会有大量M2,但不体现为社融,M2超过社融, (2)如果银行购买了资管产品,资管产品几乎如数投给实体(购买企业债、非标等),那么M2与社融也是大致同步的。 (3)而如果非银、实体大量购买了资管产品,资管产品大量投向实体,那么就会变得社融高过M2。 当然,还有另一种情况导致社融高过M2,即上述(1)的逆过程:银行大量赎回资管产品,资管产品只好卖出债券等。这时,M2被回笼,但不影响社融,因此社融高过M2。这便是2017年之后严监管期间发生的事情。 但很可惜,现在我们依然缺乏对大资管的统一统计,包括其购买人、投向的统计。因此,上面这个图我们只能大致分析,无法精确量化。我们期待着监管当局的综合统计系统上线后,能够更好地解决这一困惑。 最后,大家值得注意的一点是,上述分析其实是为了分析需要,把社融的项目,按交易方式重头分类了。比如,企业发行企业债,卖给个人的部分,上图中计入“直接融资”,卖给基金的部分,计入“非银部门向实体部门投放”,卖给银行自营的部分,则计入“银行向实体部门投放”。但现实中,社融原表并不是这么分类的,而是完全只站在融资者的角度,比如本期企业债共发行多少,社融统计的时候并不关心你是卖给谁去了。这是导致社融数据和M2数据平时很难对得上的原因。因为,同样的融资工具,卖给银行能派生M2,卖给其他人则未必派生M2,于是就发生了差异。 (本文作者介绍:中国人民大学金融学硕士,CFA持牌人,曾供职于浙商证券、光大证券研究所,担任金融行业分析师,2018年加盟国信证券,任金融业首席分析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