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全国人大代表、森马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邱光和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建议,将温州列入“一带一路”中欧班列节点城市。应加大对纺织服装行业线上业务发展的政策支持,鼓励地方政府对本地采用线上销售模式的企业主体和商户,给予电商平台费用补助。 让温州融入中欧班列节点城市 邱光和表示,温籍华侨华人资源丰富,融入中欧班列节点城市有现实基础。温州有68.8万温州人在世界131个国家和地区创业。其中,约有38万温籍侨胞分布在“一带一路”沿线57个国家和地区,占全市海外温籍侨胞总数的一半多。 温州区位条件良好,融入中欧班列节点城市有支撑条件。温州港是温州及其腹地参与经济全球化、发展外向型经济的重要战略资源,是距离义乌最近、最大、最直接的一个陆海联运出海口。 经济新常态下,温州亟须加快产业转型,融入中欧班列节点城市有现实需要。欧洲是温州出口主要市场,中欧班列的开行,将为产品出口到欧洲的温州企业开辟一条新的便捷通道。2019年,温州市通过义新欧班列出口5.4亿元,折合约18列运量,超额完成全年15列的省定目标任务。 加大对线上业务发展政策支持 邱光和表示,纺织服装行业在线上的发展面临着几类突出矛盾,阻碍着电商与产业发展的融合。表现在电商运营成本不断攀升、电商运营缺乏政策支持、跨境电商产业发展融合进度缓慢、电商行业的不正常竞争给行业企业带来不利影响等方面。 邱光和建议,应鼓励电商平台制定阶段性的企业扶持政策,降低企业电子商务运营成本,督促电商平台针对特定行业,推出阶段性的用户流量支持政策,适当降低企业网络营销推广费用和平台提成比例;应加大对线上业务发展的政策支持,鼓励地方政府对本地采用线上销售模式的企业主体和商户,给予电商平台费用补助,对于2020年线上销售产生的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给予全额返还奖励,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应适当给予相关电商企业办公场地租金减免和设备购置贴补;积极推动跨境电商支撑体系建设,促进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重要节点城市的跨境电商发展和开拓,为我国纺织服装行业优质产品出海带来新的发展空间,营造公平有序的良性竞争环境。
意见领袖丨Project Syndicate 本文作者:米塔利·达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首席经济学家助理;赛博娜·卡列利-奥兹坎,马里兰大学经济学教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高级政策顾问,智库机构国家经济研究局研究员,经济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员。达米恩·普伊,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经济学家;莉莉安娜·瓦雷拉,伦敦政治经济学院的经济学教授。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冲击可能对新兴市场造成毁灭性影响的严厉警告已是连篇累牍。随着疫情日益蔓延到更多国家,那些力求保全资产的外国投资者正在大规模退出新兴市场,并引发了史无前例的资本外流和货币贬值同步现象。 各方已经出台了第一轮政策干预措施以抑制疫情对新兴市场国家的金融和经济影响。但尽管这些主要旨在减轻外汇市场压力的措施受到了广泛欢迎,当前持续的货币贬值却会带来各类金融稳定性挑战,而这些挑战所带来的长期影响将远远超出当前的流动性问题。 当一个新兴市场货币出现贬值时,该国以外币计价的债务负担(包括其绝对价值和偿债成本)都可能迅速上升。正如我们在过往历次新兴市场危机中所看到的那样,这种资产负债表效应通常预示着企业违约,金融波动和产出下降。 因此新兴市场政策制定者在出台针对疫情的适当经济政策时必须回答一个关键问题:这一波货币贬值浪潮可能引发多少与资产负债表效应相关的财务难题?鉴于新兴市场中未采取对冲措施的外汇债务规模难以确定,对这类潜在损失的估算也因此变得棘手。 在过去40年间新兴市场的债务格局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一方面,得益于宏观经济基础的改善以及财政和货币纪律的提升,新兴市场国家的政府大大减少了自身依赖外汇借款的“原罪”。 但与此同时新兴市场企业却在朝着相反方向发展:随着这些企业以全球性货币借款的成本下降,它们的外汇借款额有所增加。而最近的研究也表明当外币借款成本下降时更多的企业会选择发行外汇债券。 这种外汇风险从新兴市场主权国家向企业借款人的转移带来了新的挑战。尤其是私营企业的财务监管比政府和银行更为宽松,因此我们对其资产负债表的了解也少得多。 尽管如此,我们的研究依然(借助各种私人和公共信息源)对企业所涉及的规模进行了分析。图表1列举了主要新兴市场中家庭和非金融企业的外汇债务额及其相对债务总额和相对GDP总额的比率。 令人鼓舞的是,图表1表明许多新兴市场国家的私营部门外汇借贷可能相对有限。除少数国家(主要是土耳其,墨西哥和阿根廷)之外大多数国家私营部门的外汇敞口相对其债务总额而言处于可控水平。更重要的是,这种“未细化”数据可以被视为新兴市场外汇债务问题的上限。 这是因为在外币债务自然而然或者借助各类金融工具得到充分对冲(即与外币资产和收入相匹配)的情况下,外汇借贷本身并不是问题。那么产生外汇收入的商品出口者就是一个自然对冲者,由于许多存在高外汇敞口的新兴市场国家都是大型商品出口国(例如墨西哥和智利),因此图表1中的数字或许还夸大了问题的实际规模。 而坏消息则是一方面这种自然对冲行为可能无法在当前商品价格低迷的环境中提供缓冲,另一方面那些非贸易部门新兴市场企业的资产负债表上可能存在大量未对冲外汇借款。虽然缺乏这类企业使用外汇衍生工具对冲外币债务的系统数据,但匈牙利(尽管使用的是2010年的数据),智利和土耳其的证据都表明非金融企业的外币借款很少使用此类工具。 同时如图表2所示,匈牙利和秘鲁(建筑业)的外币贷款在非贸易部门中的占比已上升到约40%,而土耳其和墨西哥(服务业)的相关份额也上涨到约50%。 在新型冠状病毒危机的背景下,新兴市场私营企业的高水平未对冲外汇债务尤为令人担忧。随着收入和销售的大幅减少,这些企业将难以偿还债务,有些甚至可能出现违约进而危及金融稳定,因为大多数外汇借贷都是通过国内金融系统进行的。 我们对新兴市场这一问题的严重程度知之甚少。以往的做法是用央行的外汇储备来衡量一个国家应对资本流动逆转的准备程度,但这种方法可能会产生一种虚假的安慰,因为无从知晓这些储备金是否足以覆盖私营部门那些未对冲的外汇债务。 随着新型冠状病毒危机不断持续,拥有大量未对冲私营部门外汇债务的新兴市场国家应集中精力去确保稳定获得外部融资,比如求助于美联储或各类多边贷款机构。 但是对未对冲企业外汇借款规模,企业吸收当前收入冲击能力,对经济其他领域的潜在溢出效应以及破产波及范围控制能力的了解也至关重要。而那些有能力调取此类数据的央行和监管机构都应当借此来预测货币贬值所造成的损害并相应设计政策对策。 (本文作者介绍:报业辛迪加(Project Syndicate)被称为“世界上最具智慧的专栏”,作者来自全球顶级经济学者、诺奖得主、政界领袖,主题包括全球政治、经济、科学与文化塑造者的观点,为全球读者提供来自全球最高端的原创文章、最具深度的评论,为解读“变动中的世界”提供帮助。)
文/意见领袖专栏机构北京和昶律师事务所 本文作者:王亮亮 2018年3月26日,李彦宏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上,发言说,中国人愿用隐私换便利。隐私保护是互联网界的“政治正确”,李彦宏似乎又说错话了。但同时他还有后半句话:“如果这个数据能让用户受益,他们又愿意给我们用,我们就会去使用它。这就是我们能做什么和不能做什么的基本标准。”这句不如“隐私换便利”的话题博眼球,也就泯然于信息流中了。李彦宏的前半句话,道出了中国互联网发展的“成功之道”;后半句话,表明了个人信息使用的“一条红线”。 这一争议发言当时,《网络安全法》已经实施近一年,“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也早在2015年就写入了刑法。法律的确表明了态度(刑法定罪甚至跑在了网安法实施之前):个人安宁不应被打扰,隐私不该披露,个人信息要保护。规则非黑即白,但现实世界,利益纠缠,远比想象得复杂,个人信息如何保护?个人信息一律要保护吗?答案可能并不统一。 一、宿命,以隐私换便利 “前浪”BAT风华正茂,“后浪”字节跳动着拼多多,抖音带着tiktok出海远行,快手电商后来居上,比淘宝也毫不逊色,B站把握着年轻人的脉搏,纵观世界各国,中国人拥有别国朋友梦寐以求的生活:网络时代的巨大便利。未来可期的5G时代加上物联网,跨越空间的边界;AI、AR、可穿戴设备加上深度学习,打破时间的隔阂,这一切都源于人与物的互动:只有个体输入个人信息,网络才能具有阿拉丁神灯的魔力;只有个人信息、数据投喂越多,网络才能越来越懂你。 甜蜜的生活亦是承重的负担,我们习惯于网络的便利,但又惊恐自己生活在透明房子,被时时观望。没有人是一座孤岛,也几乎无人能抗拒这妙不可言的便捷生活。中国互联网产业何以前浪翻腾、后浪奔涌?一是,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尤其是个人信息的采集、使用几乎没有边界。二是,网民数量叹为观止,海量个人信息不断“投喂”企业。这是个体与企业互动的结果,是市场逻辑跑在政府规制之前的自由生长。 前互联网时代,个人信息是碎片化的,常常与确定的隐私权相关,多为人格体现,由于无法创造独立的财富密码,个人信息保护也不是突出的问题;万物互联时代,信息汇聚、融合,大数据算法成为可能,个人信息的商业价值逐渐凸显,个人信息争夺战也由此拉开帷幕。个体参与是万物互联的基础,个人信息多为个体主动提供,虽有企业裹挟因素,但总体上仍是公平交易,即让渡部分个人信息作为实现便利生活的对价,这是市场的逻辑。个体安全与信息流通是利益衡量的天平两端,不可偏废,我们也必须在这一背景下,谈个人信息保护。 “隐私”换便利是客观存在的现象,个人信息与隐私密切相关,个人信息的核心特征在于“可识别性”,隐私的关键特征是“可识别”基础上的“非公开性”,两者略有不同,但紧密相连,个人信息中的敏感信息就是隐私。用个人信息换取生活便利,是互联网时代的特点也是进步之所在,这既是宿命也是一种幸运。我们即使再向往“鸡犬相闻,老死不相往来”或者田园牧歌的“桃花源”,也罕有人去实践。可以肯定的是,几乎没有现代人愿意去往一个没有信息泄露同时也不会有便捷生活的时代,既然人与技术存在剪不断、理还乱的关系,那就必须得转换心态,勇敢面对,认真对待权利,并学会理解个人信息因共享而产生巨大社会效益的故事。 隐私(个人信息保护)的概念不是自古有之,是社会变迁中动态产生的权利;范围也非一成不变,随着生活方式变化,或大或小。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我们身处技术引领的当下,那就不得不正视这样的宿命并试着去理解技术的双面性。那面对个人信息被非法利用,就放弃反抗坦然接受吗?当然不是。宿命是个体自愿接受的结果,而非强行的剥削与利用。如果个人信息收集者,不经“通知-同意”框架的检验,获取个人信息,那就打破了“君子协定”,滑入非法的轨道。 二、底线,通知-同意 纵览各国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实践,结合我国《网络安全法》相关条款,个人信息使用需遵循以下原则:通知-同意原则、最小必要原则、目的专用原则、去标签化原则、删除修改原则(被遗忘权)、安全保障原则。这些原则基本涵盖了个人信息处理的全部要求。原则具有无穷的想象力和解释力,上述原则中有一个“母题”那就是“通知-同意”原则,其他原则均衍生于此。“通知-同意”有两个子原则:“通知原则”和“同意原则”。 “通知原则”要求信息收集者通知信息主体:“个人信息在被收集并说明因何收集”。同时保障信息主体“诉权”,以对抗非法收集。有些个人信息收集者,只履行通知义务即可,不需要信息主体“同意”,例如,政府机关、具有收集权的公共机构等收集个人信息时既是如此:“新冠疫情”期间,政府为了公共安全和传染病防治的需要,依法收集个人信息,信息主体无拒绝权,这是利益衡量的结果;但收集的合法性不代表长期存储的合法性,存储仍需要征得信息主体同意。巧合的是,正在召开的“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李彦宏等建议:疫情期间采集的个人信息应加强善后处理,应具有退出机制……”。这侧面说明,互联网企业家们并非不懂个人信息保护,而是如何实践,仍需时间摸索,以及是否有魄力做好。 更一般的情况是,个人信息收集者须完整经过“通知”、“同意”原则的双重检验,在通知信息主体后,还需主体授权同意,至此才完成个人信息合法使用的基本程序。同意是比通知更难的事情,难就难在同意的方式:明示同意还是默示同意?Opt-In or Opt-Out?明示同意何为明示?主动告知要多主动?这都有待于规则进一步明晰。目前同意的法律要求并不苛刻,企业通过一揽子隐私政策(个人信息保护政策)实现用户同意,是普遍的做法:要么用户勾选同意,使用软件;要么用户不勾选同意,放弃使用。隐私政策内不提供独立勾选项,让用户二次选择具体使用哪些功能。这是多数人吐糟的“同意的套路与陷阱”。吐槽有理,但“套路”终究比不经“同意”的非法获取有意义,个人信息保护的良好实践不是一蹴而就,而是渐进形成的过程。目前而言,企业只要能做到,通过隐私政策公开展示所收集的个人信息的种类与目的等要求,就是不错的做法。个体倾向付出得少(个人信息)而享受得多(网络便利),企业倾向索取得多(个人信息),所以会给你更多(便利功能)来交换个人信息,实现竞争优势,市场逻辑下,双方都没错。因而个体与企业都要保护,以萎缩产业为代价的个人信息保护不可取,对个人也是百害而几乎无一利的。企业做好“知情-同意”是必要且对自身极为有利的选择,享受个人数据“红利”,就必须用之有度。 个人信息的流动性与企业的逐利性动态挑战着“知情-同意”原则,最好的方案只能是“以变化应对变化”。以政府为代表的执法机关要对上述原则进行合理解释,做出不偏废任何一方发展的选择,进行执法干预,逐渐督促企业形成处理个人信息的良好实践,进而产生具有广泛约束力的“行业标准”,这是值得探索的方向。 三、手段,“以打促改” 我国采取分散立法的模式进行个人信息保护。呼之欲出的《民法典》设有个人信息保护条款,但并未将个人信息界定为一种权利,个人信息保护与隐私权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其又与其他人格权横向交叉,相关条款适用,仍面临难题。《民法典》出台,只拉开了相关话题的序幕,并不是终章。如前文所言,早在2015年11月,《刑法修正案(九)》就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写入刑法,2017年6月,《网络安全法》与两高“关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司法解释”同日实施。此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子商务法》对消费、电子商务等场景下的个人信息进行保护。即将出台的《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对上述法律进一步系统弥合,加之以GB/T 35273-2020为代表的国家标准化体系、相关部门规章、行业规定等,这些总体构筑了个人信息保护的完整体系。 规则业已或即将补全,但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却依然屡禁不绝。勿论网络黑市交易、黑灰产业等纯粹违法行径,只谈企业的非法使用、无端泄露等问题也格外刺眼,问题出在哪里?就是“法律组合拳”出错了力。 以《民法典》为代表的私法救济路径,目前不足以拯救海量的个人信息泄露。个体无力维权,群体也面临着集体诉讼的诸多难题。与之类似的情况是,隐私权条款在民法里躺了这么多年,君可曾见,有几个维权成功的案例?因为这不仅是法律问题,更是成本收益问题,除非有更好的权利主张路径与之配套,否则,个体通过民事诉讼维权的方法,实在杯水车薪。 以《刑法》为代表的公法打击路径,目前也抓不完非法使用、泄露信息的犯罪活动。根据相关司法解释,非法出售、提供、获取特定(敏感)个人信息50条即可构成犯罪。在海量的信息时代,非法使用50条个人信息,不成为难题。看看已被曝出的个人信息泄露事件,答案是清楚的:刑法不能一网打尽。此外,积极出动刑法,打击个人信息违法行为不仅不经济,也存在罪刑不均衡的问题。企业一念之差,就几乎遭受灭顶之灾,在目前个人信息保护普遍不足,法律规则尚不明晰的情境下,动用刑法应慎之又慎。 那什么是最好的出路呢?我认为是行政处罚。行政执法位于柔和的民法救济与剧烈的刑法打击之间,具有辗转腾挪的余地,执法方式多样,包括约谈、通报批评、限期改正,罚款等措施都能在不同层次上发挥效果。企业为了经济利益去试探法律底线,对其最有力的惩罚自然是经济制裁。一个企业,经济学自然不会太差,违法获益比处罚成本大时,企业很难拒绝去违法,反之亦然。我国对个人信息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力度实在太弱,失之于宽,罚款几乎低于违法收益。以《网络安全法》六十四条为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有违法所得的没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100万的罚款力度,十分宽宥。反观欧洲、美国动辄开出天价罚单,对Facebook为代表的企业违法行为进行巨额罚款(几乎不采取刑事制裁),政府通过巨额罚款,促成企业和解,对企业进行指导并监督整改,长此以往,政府执法机构与企业形成“巨额罚款-监督整改-形成规则”的公平信息实践,这样不仅保护了个人信息,也促进了企业发展,威严与温情兼顾,个体与产业平衡,这种“以打促和”的治理思路,是应当借鉴的。但要注意的是,巨额罚款的前提是公平执法,还需要执法机关有能力指导企业建立信息合规制度,这对其提出了更高的专业要求,执法机构必须不断摸索,积极作为,习惯并逐渐胜任通过行政制裁,解决社会发展中的棘手难题。 四、根本,企业自律 千年未有之大变局,形容今日之信息时代恰如其分,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4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0年3月,我国网民规模为9.04亿,互联网普及率达到了64.5%。身处网络时代的国人应感触颇深:网络技术进步带来生活巨大便利的同时,人与技术、人与物的矛盾也逐渐凸显,人最终会变成技术的奴隶,物为形役?还是人性光辉始终耀眼,自在掌控物的便利?这是时代的焦虑,个人信息泄露加重了这种焦虑。 焦虑源于个体被窥探的不安全感,但不安全感的背后毕竟又连接着便利的网络生活,我们再也不能回到除了个人信息安全,什么都没有的时代。 康德的诫命,言犹在耳,人是目的而非手段。人类希望悠然自处、免于恐惧,从而走出丛林、逃离霍布斯的自然状态,建立国家这一利维坦,来保证安全。信息时代,除了国家,掌握无数信息的企业也是庞然大物。我们不仅要限制公权力机关的肆意,也要对提供给我们便利生活的企业进行规训。但这又谈何容易,互联网巨头们“大而不倒”;互联网小企业,也想积极参与。他们都拥有比个体强千百倍的技术与能力,相差悬殊之下,个体尚无法形成约束企业的实质力量。 正因为此,个人信息保护要靠法律,但又不止于法律,也无法只通过法律解决这些无解的难题,所有的治理难题最终都是人性问题,法律之上仍需道德伦理,诉诸人性尊严会更好吗?我的答案是乐观的。要相信人类的文明历程,要相信集体的行动选择,个人信息保护不是零和游戏,企业只有尊重个体的人性尊严,才会赢得个人的长久信任。建立在信任基础上的个人信息分享,无疑会给企业创造更大的价值。苍穹之下,信任之上的生活值得追求。 (本文作者介绍:北京和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以刑事辩护和刑事风险防控为主的专业型、研究型律师事务所)
视频加载中,请稍候... 自动播放 play 李德林-高盛的“诅咒” 向前 向后 var AUTOPLAY = 1; var ConTIPLAY = 1; (function() { var Tool = CommonTool; var chk = Tool.byId('J_Video_Autoplay'); var ua = navigator.userAgent.toLowerCase(); var isIOS = /\((iPhone|iPad|iPod)/i.test(ua); if (isIOS) { console.log(chk.parentNode.style.display); chk.parentNode.style.display = 'none'; return; } chk.parentNode.style.display = ''; var clickcookie = function() { Tool.bindEvent(chk, 'change', function() { var chked = chk.checked; Tool.writecookie('ArtiVAuto', (chked ? 1 : 0), 24 * 365 * 10, '/', '.sina.com.cn'); }); } var bycookie = function() { var coo = Tool.readcookie('ArtiVAuto'); if (coo) { if (parseInt(coo) == 0) { chk.checked = false; AUTOPLAY = 0; } } }; clickcookie(); bycookie(); })(); var firstItem = CommonTool.byClass('J_Play_Item', 'J_Play_List')[0]; var fInfo = firstItem.getAttribute('play-data').split('-'); var fVid = fInfo[0]; var fPid = fInfo[1]; var sinaBokePlayerConfig_o = { container: "J_Article_Player", //Div容器的id width: 525, height: 430, playerWidth: 525, //宽 playerHeight: 430, //高 autoLoad: 1, //自动加载 autoPlay: AUTOPLAY, //自动播放 as: 0, //广告 pid: fPid, tjAD: 0, //显示擎天柱广告 tj: 0, //片尾推荐 continuePlayer: 1, //连续播放 casualPlay: 1, //任意拖动视频 head: 0, //播放片头动画 logo: 0, //显示logo share: 0, thumbUrl: "" }; (function() { var toggle = function(id, hide) { var e = CommonTool.byId(id); var par = e.parentNode; if (hide) { CommonTool.addClass(par, e.className + '_disabled'); } else { CommonTool.removeClass(par, e.className + '_disabled'); } } var scroll = new ScrollPic(); scroll.scrollContId = "J_Play_List"; //内容容器ID scroll.arrLeftId = "J_Player_Prev"; //左箭头ID scroll.arrRightId = "J_Player_Next"; //右箭头ID scroll.listEvent = "onclick"; //切换事件 scroll.frameWidth = 532; //显示框宽度 **显示框宽度必须是翻页宽度的倍数 scroll.pageWidth = 133 * 3; //翻页宽度 scroll.upright = false; //垂直滚动 scroll.speed = 10; //移动速度(单位毫秒,越小越快) scroll.space = 15; //每次移动像素(单位px,越大越快) scroll.autoPlay = false; //自动播放 scroll.autoPlayTime = 5; //自动播放间隔时间(秒) scroll.circularly = false; scroll._move = scroll.move; scroll.move = function(num, quick) { scroll._move(num, quick); toggle(scroll.arrRightId, scroll.eof); toggle(scroll.arrLeftId, scroll.bof); }; scroll.initialize(); //初始化 toggle(scroll.arrLeftId, scroll.bof); })(); var autoPlayCheck = $("#J_Video_Autoplay")[0].checked; var autoPlayFlv = 0; var autoPlayH5 = false; if(autoPlayCheck){ autoPlayFlv = 1; var autoPlayH5 = true; } var flashConfig = { url: "", // flash播放器地址, container : "J_Article_Player", id: "myMovie", width: 525, height: 430, params : { allowNetworking : "all", allowscr-iptaccess : "always", wmode : "opaque", allowFullScreen : "true", quality : "high" }, attributes: {}, flashvars: { autoPlay: autoPlayFlv, //是否自动播放 loop: 0, autoLoad: 1, thumbUrl: '', tj: 0, as: 0 }, h5attr: { autoPlay: autoPlayH5, //是否自动播放 controls: true, //是否显示控制条 loop: false, poster: '', //视频加载前欲加载的图片地址,即播放器一开始显示的截图 preload: 'auto' } }; var videoList = [ { video_id: 337505041, pid:1, url: '', title:'李德林-高盛的“诅咒”'//, //swfOutsideUrl:"http://you.video.sina.com.cn/api/sinawebApi/outplayrefer.php/video_id=337505041/s.swf" }, ] (function($){ var Play = { init: function(flashConfig, videoList){ this.flashConfig = flashConfig; this.videoList = videoList; this.playVideo = playVideo; this.prev = this.current = 0; this.length = this.videoList.length; this.contNode = $("#J_Video_Autoplay"); this.titleNode = $("#J_Video_Source"); this.playListNode = $("#J_Play_List .J_Play_Item"); if(videoList.length!==1){ //显示小图 CommonTool.byId('J_Play_List_Wrap').style.display=''; } if(videoList.length= this.length - 1){ return; } this.current++; this.play(this.prev, this.current); }, play: function(prev, current){ this.player.playVideo(this.videoList[current]); this.titleNode.html(this.videoList[current].title); this.playListNode.eq(prev).removeClass("selected"); this.playListNode.eq(current).addClass("selected"); } } Play.init(flashConfig, videoList); })(jQuery); 文/意见领袖专栏作家 李德林 “美国正在向伟大过渡。”特朗普对美国经济相当自信,自认为明年将迎来不可思议的复苏。志得意满的特朗普喊完口号,兴高采烈地去打了两天高尔夫。没想到华尔街头把交椅上的高盛腾地一下站起来,给特朗普泼了一盆凉水:“破产海啸已开始,下一场危机逼近。”高盛的“乌鸦嘴”会变成特朗普的诅咒吗? 在口号方面,没有谁比特朗普更懂得口号的意义。疫情已经让美国人民饱受煎熬,生死是执政的基础,任何的说谎者终将成为历史的罪人。谁能成为白宫下一个四年的主人?共和党的特朗普?民主党的拜登?疫情往往容易成为游戏规则的改写者,任何一方上台都面临百业凋敝的窘境。 债务往往是风险最大的地雷,美国非金融企业债务自2011年以来增长了60%,升至历史高位,占GDP的比重也创下新高。疫情让各行业的营收下滑,甚至不少公司颗粒无收,企业现金流变成负数。破产的企业越来越多,进入一个债务违约的新周期。 能源一直是共和党的基本盘,因为疫情导致需求暴跌,能源行业到年底的12个月高收益债券违约率可能突破13%,别小看这个数字,跟2008年金融危机的峰值很接近。 来源:高盛报告 除了能源,房地产一直是美国经济的“毒药”。2008年大量的房贷违约引爆了金融危机,华尔街上的百年投行烟消云散,银行、保险更是靠国家的援助才得以幸存。大量的商业地产从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一路高走,可是疫情以来门可罗雀,商业抵押贷款的风险敞口越来越大。现在商业银行收紧贷款,损失拨备也大幅增加,以应对违约率的上升。 高盛没有特朗普乐观,经济低迷持续时间长会给银行系统进一步带来压力,尤其是很多高风险贷款还是通过监管较少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放出去的,隐形的风险更加难以评估。高盛悲观地认为,如果即将到来的违约危机最终与全球金融危机一样严重,美联储将继续放水。都已经零利率了,美联储下一步放水那就是QE量化宽松了。 高盛的悲观源于美国国家过敏症和传染病研究所所长福奇的一个深信不疑的判断:秋天将再度出现新冠病毒,最终的游戏规则改变者将是一种疫苗,但是需要12到18个月。世界卫生组织也很担心过早放松新冠疫情相关限制措施,会立即出现第二波感染。 高盛给特朗普泼冷水,除了疫情,美联储主席鲍威尔的一番话更给高盛的诅咒一个注解,鲍威尔警告美国可能面临严重及长期的经济衰退,这次衰退的规模和速度是现代历史上前所未有的,比二战以来的任何一次衰退都严重。特朗普能摆脱高盛的诅咒吗? 当我看到贾跃亭的FF拿到美国的救助资金,立即想到美国到底有多少企业需要救助?美国小型企业管理局的数据显示,美国有3070万注册的小型企业,有2480万家属于没有雇员的皮包公司。有590万家雇佣工人在500人以下,这590万家公司总共有5990万人,占到美国劳工47.3%。 消化美国大量劳动力的小型企业在疫情中获得了430万笔的薪资保护贷款,占小企业总数14%。目前有64%的小企业集中在餐饮住宿、卫生保健与社会援助、零售贸易、建筑业、专业技术服务、制造业。其中以住宿餐饮、线下教育、娱乐休闲等行业为首的1830万人,随着远程操作等场景的改变,未来6个月或面临永久裁员的风险。意味着很多企业可能破产,员工失业、个人负债资金链断裂。 现在摆在特朗普面前的是4月非农就业减少了2050万人,失业率上升至14.7%。第一季度GDP环比增长为负的4.8%,美国经济咨商局预测全年GDP增速一旦在秋季出现疫情防控失败,美国的经济增速可能扩大到负的7.4%。当然,随着防控措施的得力,以及大量企业的复工,美国全年的GDP可能拉高到负的3.6%。 根据2008年的历史经验,危机会提升居民的储蓄冲动,居民当时将储蓄占可支配收入的比例从3.8%提升到12%。而现在这个比例已经提升到13.1%,意味着会制约居民的消费,而消费占美国GDP的比重达到70%。消费进一步制约,那么美国的经济陷入萧条的可能性大增。 失业增加、收入减少、企业破产倒闭,消费难以提振,各种因素形成了乘数效应。如果福奇的秋季预言变成现实,特朗普不断鼓吹的复工复产将再次化为泡影,那么企业的现金流将雪上加霜,负债将导致更多的企业破产,银行的风险敞口会越来越大。美联储一把将利率下调到零后,特朗普却希望美联储通过负利率来刺激经济,美联储主席鲍威尔断然拒绝,因为美元作为世界储备货币和全球金融市场的锚,利率是全球金融市场定价的锚,负利率会削弱美元全球货币的统治地位。 一边是大量的企业走到生死边缘,一边是美元的霸主地位需要捍卫。鲍威尔拒绝特朗普背后,美国现在还有超过4万亿美元的货币基金,那都是企业进行短期融资、资本运作的重要资金渠道,一旦负利率,基金投资人会变得谨慎,甚至抽身走人。企业想通过短期商业票据等进行融资就会越来越难,一旦疫情反复,企业的现金流将陷入枯竭的危险境地,企业破产会进一步加剧,恶性循环会进一步恶化美国的经济,高盛的诅咒真有可能变成特朗普的噩梦。 现在特朗只能寄希望疫情早日出现拐点,各地企业复工复产,经济能像2008年金融危机那样快速走向复苏。面对高盛的诅咒,也许,特朗普会说,他那都是“白骨精说梦话,妖言惑众”。
文/意见领袖专栏机构北京和昶律师事务所 本文作者:王亮亮 2018年3月26日,李彦宏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上,发言说,中国人愿用隐私换便利。隐私保护是互联网界的“政治正确”,李彦宏似乎又说错话了。但同时他还有后半句话:“如果这个数据能让用户受益,他们又愿意给我们用,我们就会去使用它。这就是我们能做什么和不能做什么的基本标准。”这句不如“隐私换便利”的话题博眼球,也就泯然于信息流中了。李彦宏的前半句话,道出了中国互联网发展的“成功之道”;后半句话,表明了个人信息使用的“一条红线”。 这一争议发言当时,《网络安全法》已经实施近一年,“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也早在2015年就写入了刑法。法律的确表明了态度(刑法定罪甚至跑在了网安法实施之前):个人安宁不应被打扰,隐私不该披露,个人信息要保护。规则非黑即白,但现实世界,利益纠缠,远比想象得复杂,个人信息如何保护?个人信息一律要保护吗?答案可能并不统一。 一、宿命,以隐私换便利 “前浪”BAT风华正茂,“后浪”字节跳动着拼多多,抖音带着tiktok出海远行,快手电商后来居上,比淘宝也毫不逊色,B站把握着年轻人的脉搏,纵观世界各国,中国人拥有别国朋友梦寐以求的生活:网络时代的巨大便利。未来可期的5G时代加上物联网,跨越空间的边界;AI、AR、可穿戴设备加上深度学习,打破时间的隔阂,这一切都源于人与物的互动:只有个体输入个人信息,网络才能具有阿拉丁神灯的魔力;只有个人信息、数据投喂越多,网络才能越来越懂你。 甜蜜的生活亦是承重的负担,我们习惯于网络的便利,但又惊恐自己生活在透明房子,被时时观望。没有人是一座孤岛,也几乎无人能抗拒这妙不可言的便捷生活。中国互联网产业何以前浪翻腾、后浪奔涌?一是,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尤其是个人信息的采集、使用几乎没有边界。二是,网民数量叹为观止,海量个人信息不断“投喂”企业。这是个体与企业互动的结果,是市场逻辑跑在政府规制之前的自由生长。 前互联网时代,个人信息是碎片化的,常常与确定的隐私权相关,多为人格体现,由于无法创造独立的财富密码,个人信息保护也不是突出的问题;万物互联时代,信息汇聚、融合,大数据算法成为可能,个人信息的商业价值逐渐凸显,个人信息争夺战也由此拉开帷幕。个体参与是万物互联的基础,个人信息多为个体主动提供,虽有企业裹挟因素,但总体上仍是公平交易,即让渡部分个人信息作为实现便利生活的对价,这是市场的逻辑。个体安全与信息流通是利益衡量的天平两端,不可偏废,我们也必须在这一背景下,谈个人信息保护。 “隐私”换便利是客观存在的现象,个人信息与隐私密切相关,个人信息的核心特征在于“可识别性”,隐私的关键特征是“可识别”基础上的“非公开性”,两者略有不同,但紧密相连,个人信息中的敏感信息就是隐私。用个人信息换取生活便利,是互联网时代的特点也是进步之所在,这既是宿命也是一种幸运。我们即使再向往“鸡犬相闻,老死不相往来”或者田园牧歌的“桃花源”,也罕有人去实践。可以肯定的是,几乎没有现代人愿意去往一个没有信息泄露同时也不会有便捷生活的时代,既然人与技术存在剪不断、理还乱的关系,那就必须得转换心态,勇敢面对,认真对待权利,并学会理解个人信息因共享而产生巨大社会效益的故事。 隐私(个人信息保护)的概念不是自古有之,是社会变迁中动态产生的权利;范围也非一成不变,随着生活方式变化,或大或小。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我们身处技术引领的当下,那就不得不正视这样的宿命并试着去理解技术的双面性。那面对个人信息被非法利用,就放弃反抗坦然接受吗?当然不是。宿命是个体自愿接受的结果,而非强行的剥削与利用。如果个人信息收集者,不经“通知-同意”框架的检验,获取个人信息,那就打破了“君子协定”,滑入非法的轨道。 二、底线,通知-同意 纵览各国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实践,结合我国《网络安全法》相关条款,个人信息使用需遵循以下原则:通知-同意原则、最小必要原则、目的专用原则、去标签化原则、删除修改原则(被遗忘权)、安全保障原则。这些原则基本涵盖了个人信息处理的全部要求。原则具有无穷的想象力和解释力,上述原则中有一个“母题”那就是“通知-同意”原则,其他原则均衍生于此。“通知-同意”有两个子原则:“通知原则”和“同意原则”。 “通知原则”要求信息收集者通知信息主体:“个人信息在被收集并说明因何收集”。同时保障信息主体“诉权”,以对抗非法收集。有些个人信息收集者,只履行通知义务即可,不需要信息主体“同意”,例如,政府机关、具有收集权的公共机构等收集个人信息时既是如此:“新冠疫情”期间,政府为了公共安全和传染病防治的需要,依法收集个人信息,信息主体无拒绝权,这是利益衡量的结果;但收集的合法性不代表长期存储的合法性,存储仍需要征得信息主体同意。巧合的是,正在召开的“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李彦宏等建议:疫情期间采集的个人信息应加强善后处理,应具有退出机制……”。这侧面说明,互联网企业家们并非不懂个人信息保护,而是如何实践,仍需时间摸索,以及是否有魄力做好。 更一般的情况是,个人信息收集者须完整经过“通知”、“同意”原则的双重检验,在通知信息主体后,还需主体授权同意,至此才完成个人信息合法使用的基本程序。同意是比通知更难的事情,难就难在同意的方式:明示同意还是默示同意?Opt-In or Opt-Out?明示同意何为明示?主动告知要多主动?这都有待于规则进一步明晰。目前同意的法律要求并不苛刻,企业通过一揽子隐私政策(个人信息保护政策)实现用户同意,是普遍的做法:要么用户勾选同意,使用软件;要么用户不勾选同意,放弃使用。隐私政策内不提供独立勾选项,让用户二次选择具体使用哪些功能。这是多数人吐糟的“同意的套路与陷阱”。吐槽有理,但“套路”终究比不经“同意”的非法获取有意义,个人信息保护的良好实践不是一蹴而就,而是渐进形成的过程。目前而言,企业只要能做到,通过隐私政策公开展示所收集的个人信息的种类与目的等要求,就是不错的做法。个体倾向付出得少(个人信息)而享受得多(网络便利),企业倾向索取得多(个人信息),所以会给你更多(便利功能)来交换个人信息,实现竞争优势,市场逻辑下,双方都没错。因而个体与企业都要保护,以萎缩产业为代价的个人信息保护不可取,对个人也是百害而几乎无一利的。企业做好“知情-同意”是必要且对自身极为有利的选择,享受个人数据“红利”,就必须用之有度。 个人信息的流动性与企业的逐利性动态挑战着“知情-同意”原则,最好的方案只能是“以变化应对变化”。以政府为代表的执法机关要对上述原则进行合理解释,做出不偏废任何一方发展的选择,进行执法干预,逐渐督促企业形成处理个人信息的良好实践,进而产生具有广泛约束力的“行业标准”,这是值得探索的方向。 三、手段,“以打促改” 我国采取分散立法的模式进行个人信息保护。呼之欲出的《民法典》设有个人信息保护条款,但并未将个人信息界定为一种权利,个人信息保护与隐私权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其又与其他人格权横向交叉,相关条款适用,仍面临难题。《民法典》出台,只拉开了相关话题的序幕,并不是终章。如前文所言,早在2015年11月,《刑法修正案(九)》就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写入刑法,2017年6月,《网络安全法》与两高“关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司法解释”同日实施。此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子商务法》对消费、电子商务等场景下的个人信息进行保护。即将出台的《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对上述法律进一步系统弥合,加之以GB/T 35273-2020为代表的国家标准化体系、相关部门规章、行业规定等,这些总体构筑了个人信息保护的完整体系。 规则业已或即将补全,但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却依然屡禁不绝。勿论网络黑市交易、黑灰产业等纯粹违法行径,只谈企业的非法使用、无端泄露等问题也格外刺眼,问题出在哪里?就是“法律组合拳”出错了力。 以《民法典》为代表的私法救济路径,目前不足以拯救海量的个人信息泄露。个体无力维权,群体也面临着集体诉讼的诸多难题。与之类似的情况是,隐私权条款在民法里躺了这么多年,君可曾见,有几个维权成功的案例?因为这不仅是法律问题,更是成本收益问题,除非有更好的权利主张路径与之配套,否则,个体通过民事诉讼维权的方法,实在杯水车薪。 以《刑法》为代表的公法打击路径,目前也抓不完非法使用、泄露信息的犯罪活动。根据相关司法解释,非法出售、提供、获取特定(敏感)个人信息50条即可构成犯罪。在海量的信息时代,非法使用50条个人信息,不成为难题。看看已被曝出的个人信息泄露事件,答案是清楚的:刑法不能一网打尽。此外,积极出动刑法,打击个人信息违法行为不仅不经济,也存在罪刑不均衡的问题。企业一念之差,就几乎遭受灭顶之灾,在目前个人信息保护普遍不足,法律规则尚不明晰的情境下,动用刑法应慎之又慎。 那什么是最好的出路呢?我认为是行政处罚。行政执法位于柔和的民法救济与剧烈的刑法打击之间,具有辗转腾挪的余地,执法方式多样,包括约谈、通报批评、限期改正,罚款等措施都能在不同层次上发挥效果。企业为了经济利益去试探法律底线,对其最有力的惩罚自然是经济制裁。一个企业,经济学自然不会太差,违法获益比处罚成本大时,企业很难拒绝去违法,反之亦然。我国对个人信息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力度实在太弱,失之于宽,罚款几乎低于违法收益。以《网络安全法》六十四条为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有违法所得的没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100万的罚款力度,十分宽宥。反观欧洲、美国动辄开出天价罚单,对Facebook为代表的企业违法行为进行巨额罚款(几乎不采取刑事制裁),政府通过巨额罚款,促成企业和解,对企业进行指导并监督整改,长此以往,政府执法机构与企业形成“巨额罚款-监督整改-形成规则”的公平信息实践,这样不仅保护了个人信息,也促进了企业发展,威严与温情兼顾,个体与产业平衡,这种“以打促和”的治理思路,是应当借鉴的。但要注意的是,巨额罚款的前提是公平执法,还需要执法机关有能力指导企业建立信息合规制度,这对其提出了更高的专业要求,执法机构必须不断摸索,积极作为,习惯并逐渐胜任通过行政制裁,解决社会发展中的棘手难题。 四、根本,企业自律 千年未有之大变局,形容今日之信息时代恰如其分,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4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0年3月,我国网民规模为9.04亿,互联网普及率达到了64.5%。身处网络时代的国人应感触颇深:网络技术进步带来生活巨大便利的同时,人与技术、人与物的矛盾也逐渐凸显,人最终会变成技术的奴隶,物为形役?还是人性光辉始终耀眼,自在掌控物的便利?这是时代的焦虑,个人信息泄露加重了这种焦虑。 焦虑源于个体被窥探的不安全感,但不安全感的背后毕竟又连接着便利的网络生活,我们再也不能回到除了个人信息安全,什么都没有的时代。 康德的诫命,言犹在耳,人是目的而非手段。人类希望悠然自处、免于恐惧,从而走出丛林、逃离霍布斯的自然状态,建立国家这一利维坦,来保证安全。信息时代,除了国家,掌握无数信息的企业也是庞然大物。我们不仅要限制公权力机关的肆意,也要对提供给我们便利生活的企业进行规训。但这又谈何容易,互联网巨头们“大而不倒”;互联网小企业,也想积极参与。他们都拥有比个体强千百倍的技术与能力,相差悬殊之下,个体尚无法形成约束企业的实质力量。 正因为此,个人信息保护要靠法律,但又不止于法律,也无法只通过法律解决这些无解的难题,所有的治理难题最终都是人性问题,法律之上仍需道德伦理,诉诸人性尊严会更好吗?我的答案是乐观的。要相信人类的文明历程,要相信集体的行动选择,个人信息保护不是零和游戏,企业只有尊重个体的人性尊严,才会赢得个人的长久信任。建立在信任基础上的个人信息分享,无疑会给企业创造更大的价值。苍穹之下,信任之上的生活值得追求。
5月27日消息,全国政协常委、正泰集团董事长南存辉今年两会带来多份提案,其中,在《关于进一步深化减税降费政策的提案》中,南存辉建议,将贷款利息列入增值税进项抵扣范围;逐年降低增值税率,或将13%、9%、6%三档简并降低为两档;减免制造业企业生产用房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他同时还建议,持续降低企业社保缴费率,延长中小企业社保单位缴费免减缓优惠政策。 以下为提案详情: 关于进一步深化减税降费政策的提案 近年来国家实施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切实降低了企业负担,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 但,贷款利息缴纳税费一直未纳入进项税抵扣范围,企业隐性融资成本负担较重;多档增值税率并存,增加了企业区分不同业务判断适用税率难度;拥有大面积土地、厂房等不动产的制造业企业,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支出负担较高;社保费企业缴费率虽然几经下调,但是企业缴费率仍然达到28%,而且随着工资年年攀升,社保费的基数年年提高,导致企业用工成本增加。企业税费负担较重,需进一步深化减税降费政策举措,持续降低实体企业特别是制造业企业税费成本。 为此,建议: 1、将贷款利息列入增值税进项抵扣范围;逐年降低增值税率,或将13%、9%、6%三档简并降低为两档;减免制造业企业生产用房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2、持续降低企业社保缴费率,延长中小企业社保单位缴费免减缓优惠政策。
意见领袖丨黄奇帆(重庆市原市长、第十二届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 目前全国疫情形势总体稳定,复工复产进展顺利,但由于欧美国家疫情迟迟得不到有效控制,经济陷入停摆,未来几年世界经济陷入衰退萧条是大概率事件。这对中国经济发展的外部环境带来实质性影响:不仅外需下降,而且产业链也将因欧美停摆遭到上下游夹击,这个时间短则一两年,长则可能持续三五年。 对各地区而言,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是做好自己的事、应对外部环境变化的根本之道,而其关键在于如何培育区域经济发展新动力源,以下五个方面值得重视和注意。 合理规划城市群都市圈空间架构 城市群是人口大国城镇化的主要空间载体。当前,我国城镇化率已超过60%,各类城市正由各管各的发展阶段迈向都市圈和城市群发展阶段。特别是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长江中游、成渝等地区已经开启了大都市圈、城市群的发展过程,其中的红利将高达数十万亿级。因此,接下来不管外部环境如何变化,围绕一些中心城市高质量建设都市圈、城市群应当成为我们新形势下扩大内需、提振经济的一个重要抓手。而这需要高瞻远瞩地做好规划布局。 一是合理布局中心城市功能集聚区。任何大城市,都有居住、商务、产业、教科文卫、基础设施和生态休闲娱乐等功能集聚区,在布局上应结合城市地形地貌和人文特色,按照“大联通、小分布”原则,实行“多中心、组团式”策略。每个组团内部,都配建上述功能设施,但要分类布局、相对集聚、互相配套;各个相对独立的组团之间,依靠自然山水体系和城市绿化带合理分隔,并通过城市快速路、轨道交通等互联互通。这种板块特色鲜明、整体效益最优的现代化大都市,能够有效疏导人流、物流、资金流,促进城市资源优化配置和提升基础设施利用效率。 二是科学安排城市群内部功能结构。世界知名的城市群一般都有如下几个基本特征: 城镇化率在70%以上; 大中小城市规模协调,相邻城市人口比例大多在1∶5以内,这种比例不能过大,过大了如同齿轮模数不配无法啮合那样,大中小城市之间的功能传递和要素流动就会受影响; 城市功能布局合理、分工明确,产业优势互补。 对中国的很多超大城市而言,其发展规划一定要考虑三个圈:即超大城市本身2000~3000平方公里的核心圈、以超大城市为中心100公里的半径形成都市圈、包含超大城市在内的以200公里为半径范围内其他大中小城市共同形成的城市群。超大城市有义务带动周边、照应周边,不仅要考虑自己市域范围的事情,还要考虑到整个都市圈、城市群的发展:一方面,要将部分资源让渡给都市圈、城市群,以促进后者更快地发展;另一方面,城市群、都市圈发展后又会众星拱月,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使超大城市实现更好发展。 三是规划完善区域综合交通网络。都市圈、城市群要形成有机整体,综合交通网络是其血管系统。要重点建设以下四个交通: 一是承载区域枢纽功能的大交通,包括铁路、机场、港口通道等,这是城市群提升辐射带动能力的基础要件。 二是承载各城市之间连通功能的交通,如城际铁路、高速公路、快速干道等,是城市群的动脉血管。 三是承载市民日常出行功能的城市内部交通,通过城市道路、地铁轨道及公交站场建设,确保城市平均车速达到30公里每小时,高峰时段不低于15公里每小时。 四是承载各种交通方式衔接过渡的换乘枢纽。这些交通基础设施,影响城市运行效率和区域地位,对助推城镇化极其重要。 积极构建垂直整合的产业链集群 此次疫情造成全球产业链供应链断裂,引起广泛关注和担忧。从目前复工情况看,那些产业链相对完整、产业集群自成体系的地方,恢复起来比那些两头在外、高度依赖国际供应链的地方要快、要好。这些地方的电子制造相关产业的配套零部件,超过80%是在本地生产。这种集群化生产模式降低了从全球采购零部件所带来的风险,在疫情时期更凸显其竞争力。 这种在一个地方垂直整合的产业链集群与传统的水平分工区别在于,产业链上的企业尽管还是国际化水平分工,但不再是广泛分布在地球每一个角落,而是选择合适的地区,在1小时到3小时车程半径内(50~200公里半径)形成整个上中下游70%以上的零部件、半成品的集群化生产基地。这不仅可以使产业链的上中下游企业之间的资源要素实现有机整合,避免行业内的供需错配,使供给更加精准有效,还能通过产业链条上生产技术和工艺的良性竞争,推动企业不断创新,促进优胜劣汰,延长产业寿命周期。更具现实意义的是,能够有效降低物流等成本,补齐创新等短板,形成核心竞争力。产业集群发展模式,能为地方政府调结构、转方式起到核心支撑作用,是不容易垮掉的。疫情之下,我们更应该倒逼自己去补齐产业链集群的短板。具体方式上,要推动三种集群: 首先是制造业上游、中游、下游的集群。比如说汽车产业,一辆汽车有上万个零部件,要形成支柱,就要把上中下游原材料、零部件产业、各种模组的百分之七八十实现本地化生产。又如,搞电子产业,笔记本电脑有2000多个零部件,就要几百上千家零部件企业,从集成电路到液晶面板,从印刷线路板到机壳,各种各样关键零部件都能实现本地产。 其次是促使同类产品、同类企业扎堆形成集群。在一个大产品产业链集群形成之后,那么它的上游原材料、零部件配套产业既可为这家龙头企业服务,也可为那家企业服务,这就有条件把同类产品、同类企业扎堆落户,形成集群。打个比方,就像一个地方有希尔顿也有喜来登,有可口可乐也有百事可乐,这样就使得这个产业东方不亮西方亮。否则,如果只有一个世界级企业,今年它订单多了,就可能大发展,明年如果丢了几个大单子,就可能出现20%、30%的负增长。这样会使地区经济大起大落,进出口也大起大落。但只要形成了这种同类企业集群,即使有个别龙头企业遇到困难,就产业整体而言,是稳定的,是持续向上的,整个产业集群就能健康发展。 最后要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和制造业形成集群。新产品开发过程中,会有很多从事研发、设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知识产权应用等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为之配套,这就涉及创新链条的延伸。这方面有条件的地方应该积极创造条件,促进此类产业在本地集聚。同时,在产品销售过程中,还会产生结算和物流等环节。比如,产品在全球销售、在全国销售,就会使得与结算、物流相关联的各种服务型企业集聚扎堆,围绕着制造业集群来布局产业链。这种集群背后往往是各大企业集团的销售中心和利润中心的聚集,是价值链的整合,是地方税收的重要源泉,理应全力争取过来。 提升区域要素市场化配置效率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不仅建立了极为丰富的消费品市场和生产资料市场,像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数据等生产要素市场也得以发育并茁壮成长。与商品市场中有千千万万的品种、规格、性能的商品不同,要素市场一般品种相对单一,场所或平台相对集中,一般具有资源优化配置功能、维护市场秩序功能、集中竞价功能、资金枢纽功能和大数据汇集功能。 成功的要素市场前提是能够在业态上做到三个集聚:一是交易量的集聚能力,往往能集聚区域性或全国性80%以上的相关要素交易资源。二是交易会员单位、中介机构等各类企业的归集和集聚。三是物流通讯的枢纽集聚功能。作为一个成功的要素市场,理应有完善的通信基础设施以支撑这个要素市场的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的枢纽条件。基于此,要素市场的效率往往决定了一个经济体的运行效率,成为国家和国家之间、地区和地区之间竞争的核心能力体现。相比较于普通经济体,那些拥有全球要素市场影响力的经济体竞争优势更为突出。 由于种种原因,要素市场在运行过程中不同程度地存在行政干预过多、市场化运作不畅、资源配置效率不高等问题。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提出的许多措施属于生财型、聚财型和资源优化配置型改革,是培育区域经济发展新动力的重要举措。 事实上,疫情下的发展,除了在需求侧进行逆周期调控外,很重要的是要在供给侧方面下功夫。而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数据等要素的市场化配置都是供给侧方面重大改革。但凡要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一定是基础性制度的改革,一定是体制机制性的改革,会带来每年万亿级的红利。在当下地方经济增长和财政收入因疫情而大幅受挫的背景下,这种不花钱或少花钱却又能带来巨量红利的改革显得尤为珍贵,不仅符合经济社会实际,也有利于复工复产、激发企业活力、重启经济循环。有关地方应抓紧抓好这方面改革的落地工作。 比如,针对土地要素,文件提出“深化产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等,这些措施不仅有利于城市盘活现有利用低效的工业用地,促进腾笼换鸟、转型升级,还有利于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再如,针对劳动力要素,文件提出“放开放宽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城市落户限制,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不仅将直接改善进城农民工待遇、促进农民工变市民,还有利于在现有基础上延长有效劳动时间,增加劳动供给,释放潜在人口红利。落实好这些措施,有利于提升要素流动性,有利于引导各类要素协同向先进生产力集聚,为区域发展增添新的活力和动力。 持续改善区域发展的营商环境 疫情之下,广大企业承受重压,需要各地及时出台措施亲商安商,帮助企业过难关。从长远看,打造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仍是各地方工作的共同任务。 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尽管疫情在全世界蔓延给全球经济带来严重冲击,但经济全球化的历史大势不会改变,中国深化改革开放的决心和方向不会改变,在非常时期各地扩大对外开放的步伐也不会改变。接下来,对外开放的广度、深度和高度都将有进一步提升,集中体现在自贸区有望扩面提质、服务业进一步扩大开放和以数字经济引领经贸规则制定等方面。对此,有条件的地方应结合自身实际,积极争取先行先试的政策支持,大胆闯、大胆试、自主改,为中国进一步开放探索经验。 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在地方政府层面,应按照竞争中性、同等待遇的原则公平对待各类企业。尽管这在认识上容易统一,但实际操作中往往千差万别,疫情之下政府机构更应在办事细节上付诸实践,全面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以规则公平确保竞争公平。谁在这方面率先塑造出公平信誉,谁将赢得下一轮资本竞争的青睐。此外,还要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当前大国之中,唯有中国成功控制住了疫情,发达国家一些创新成果希望能到中国进行转化,以收获中国庞大的国内市场带来的产业效益。那些知识产权保护有力的地方将是吸引这类成果落地转化的首选。 打造便利化营商环境。采取多种措施降低各类隐性制度成本和显性成本如物流成本:一是加快将铁路引入规模以上开发区,打通铁路运输最后一公里;二是发展公铁、水铁和空铁无缝对接的多式联运;三是优化企业园区布局,促进产业在空间上集聚,节约上下游运输成本。要采取措施将这些年投入巨资建设的铁路、高速公路、港口机场的综合效率发挥出来,以更为便利的运输体系将物流成本占GDP的比重由15%降到10%以内。 如果把上述几方面工作做好,区域经济的营商环境将得到极大改善。无论国际环境如何变化,本地区的竞争力、软实力和创新活力都将持续存在。 着力汇聚用好各类高层次人才 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离不开人才支撑。结合实际工作,着重汇聚和用好三类人才: 一是培养和选拔务实专业、讲党性、肯担当的党政人才。需要地方主要负责人带头形成真抓实干的氛围,营造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选人用人导向,还要加强培训和培养,丰富和完善党政人才的年龄结构和能力结构,以备发展之需。我们既需要懂得城市管理“绣花”功夫的专业人才,也需要善于在地区竞争中捕捉机遇的战略人才,还需要能有效把握科技和产业革命大势、积极应用最新科技成果提高区域经济发展效能的高层次人才。 二是引进或培养敢冒风险、敢打敢拼的优秀企业家人才。企业家是产业发展的核心灵魂。一个地方要在发展中占据优势,团结和招引一批优秀企业家人才来本地发展是不二法门。这里就涉及如何有效招商安商亲商,建立“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其中,招商的关键是要研究这些企业家及其产业短板,以己所长、补其所短。安商的关键是要信守承诺,不能前任承诺的现任就不管,更不能做“开门招商、关门打狗”的事。亲商的关键是在确保“清”的前提下保持与企业家的热络度,随时掌握产业发展新动向,及时解决面临的问题。 三是健全高层次科技人才创新创业的体制机制。近年来,关于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体制机制改革持续推进。特别是最近两年,成果发明人享有股权比例可以达到50%甚至75%,极大地释放了广大科技工作者创新创业热情。但仅仅这样还不够。因为能搞出“0—1”的不一定搞得出“1—100”,基础创新的设计发明人与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人、生产工艺转化者、生产制造组织者是完全不同体系的人才。术业有专攻,给予这些科研人才过多的股份、过强的激励,反而制约了其他参与主体的积极性,不利于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我们应学习借鉴发达国家经验,理顺产业转化有关机制设计,把科研机构、研发人员、科技企业三方积极性都调动起来,以加速科研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本文原发于《瞭望》新闻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