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疫情影响,全球宏观经济均受到不同程度影响。在此背景下,债市会有怎样的投资机会?哪些细分品种值得重点关注?在新的市场环境下,应如何看待以新基建领衔的扩大消费、投资内需的一揽子方案?针对这些问题,金元顺安元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缪玮彬一一作了解答。 逆周期调节政策助力稳增长 从疫情对经济的冲击来看,缪玮彬认为,一方面,人们消费和生活习惯在一段时期内的改变,会造成内需的结构性调整;另一方面,海外疫情防控周期的拉长会对外需产生较大影响,从而给经济增长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 不过,缪玮彬对今年后三个季度的经济环境并不悲观。“根据疫情对经济的影响情况,政府会采取相应的逆周期调节政策。” 在缪玮彬看来,当前应发展和活跃资本市场,促进直接融资,降低经济杠杆率和企业债务水平。 把握可转债投资机会 谈到如何应对目前的低利率环境,缪玮彬表示,随着疫情防控形势的持续向好和稳增长措施的显效,利率水平可能有所回升。即使收益率仍有下行空间,绝对收益也较为有限。 在应对利率风险上,缪玮彬认为应从三方面着手。首先,逐步降低资产久期,避免过多的利率风险暴露。其次,提高资产的流动性,降低资产的流动性风险,避免未来资产调整过程中的流动性冲击。最后,利率回升阶段也可能是其他类风险资产价格的上升期,因此进行多资产类别的组合配置也是降低风险和提高收益的重要途径。 针对未来债市的投资机会,缪玮彬表示,对债券市场要保持一定的谨慎心态,可以相对关注一下可转债品种,但要注意正股的发展前景、信用状况和可转债的转股溢价率、收益率水平等情况。 他同时表示,可转债虽是一个不错的投资工具,但也是具有一定专业性的投资品种。投资可转债市场,切忌参与投机炒作。正股是可转债的定价基础之一,若可转债涨幅大幅偏离正股价格,则可转债成为股性品种而失去债性保护,而作为股性品种则会因过高的转股溢价率在投资价值上远不如直接购买正股。 “若正股未来不能上涨则存在价值回归的可能,即使正股上涨,购买的投资收益率也远不如购买正股,并且可能因为赎回条款而导致损失。此外,可转债毕竟还是债券品种,进行可转债投资仍需密切关注其信用风险,既要避免因公司经营或合规问题导致暂停上市,也要避免因回售和到期所面临的兑付风险。” 缪玮彬称。 启动新基建正当时 谈到今年以来被频繁提及的以新基建领衔的扩大消费投资内需的一揽子方案,缪玮彬表示,任何形式的基建必须具备长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利益,符合经济发展需要。从当前内外需受疫情影响的程度来看,当前启动基建稳定总需求非常必要。 他认为,传统基建和新基建在目前的经济建设中会长期共存。“传统基建虽然长期投入较高,但近十年我国的城镇化和区域经济发展非常快,这方面的基建发展空间仍然较大。而新基建是我国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到一定程度的必然选择,符合国家和社会的长期目标和经济利益,目前总需求有所波动,加大新基建的投入恰逢其时。”
图片来源:微摄 中国金融网讯 5月18日,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答记者问。 1.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蔓延,国际金融市场动荡,国内经济面临下行压力,请问这对中国银行业保险业影响如何? 答:当前,国内疫情防控向好态势进一步稳固,但境外疫情蔓延扩散趋势仍在上升,全球金融市场波动明显加剧,世界经济陷入衰退甚至萧条的可能增大,我国银行业保险业面临的外部输入性风险有所上升,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外需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外贸企业信用风险有所上升。全球经济增速放缓加大外需下降压力,外贸企业出现出口订单推迟、取消、减少等情况,1-4月我国货物出口总额同比下降6.4%,有可能加剧外贸企业经营压力和相关贷款质量劣变概率。二是海外疫情对我国供应链稳定形成冲击,部分原料、零部件等较为依赖海外供应的行业受影响较为明显,一些企业复工复产可能受到拖累,生产经营风险和违约风险上升,未来也有可能反映在银行资产质量上。三是海外金融市场震荡加剧,股票、债券、黄金、大宗商品价格均一度出现大幅下跌,相关风险通过投资者信心、资本流动等渠道对我国金融市场和金融体系形成一些负面影响。 从目前情况看,银行业不良贷款有所上升,但上升幅度在预期范围内,股市、债市、汇市总体运行平稳,海外疫情对银行业保险业的影响总体可控。 需要注意的是,全球疫情发展、经济金融走势还有很大不确定性,银保监会将按照“六稳”和“六保”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工作。一是坚持“底线”思维,进一步提高风险意识,加强风险管控,降低不良贷款上升等负面影响,为服务实体经济奠定更好的基础。二是通过紧抓金融支持复工复产政策落实、“增量、降价、提质、扩面”四点发力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加大扶贫信贷投入助力脱贫攻坚等切实举措,加大对实体经济支持力度。三是督促银行保险机构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相关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能够安全、便利地享受金融服务。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6日讯 今日,第253场银行业保险业例行新闻发布会在北京召开,本场发布会的主题是“渤海银行以敏捷主动的全面风险管理支持经济发展、服务大众生活”。发布机构为渤海银行,并由中国经济网直播。渤海银行消费金融事业部总经理曹刚锋参加此次发布会并发言。渤海银行消费金融事业部总经理 曹刚锋 曹刚锋指出,在现有科技手段渗透模式下,传统的信用风险管理模式已经无法适应小微业务的风险特点,渤海银行从业务模式出发,重新思考风险管理模式,建立全生命周期的风险管理体系,充分利用大数据等新兴技术,打造贷前、贷中、贷后的一体化风险管理体系,并建立营销、审批、预警、催清收的端到端反馈机制,助力服务实体经济、服务小微企业、服务三农,在此,用两个渤海银行业务发展中的例子进行说明。 一是刚才提到的“渤农贷”项目,这个项目是渤海银行总行、长春分行携手与吉林省金控集团联合打造的集“单笔农户个人贷款”、“涉农电商业务”、资金和保险代理于一体的三农服务平台“益易农APP”,帮助农民在线上一站式申请“渤农贷”农户贷款、销售各类农产品。在贷前调查阶段,通过合作方入户调查,将农户流传土地情况、有多少地、种了多少地,家里有多少资产和负债都调查的一清二楚,并向渤海银行开放数据,解决了农村金融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在了解农户资产负债状况及融资需求的基础上,结合渤海银行积淀多年的成熟的大数据体系和风控模型,实现了金融机构对农户以往的“不了解、不敢贷、不愿贷”到现在渤海银行可以联合政府合作方“清晰的为农户画像、掌握其金融需求、敢贷、愿贷”的跨越。依托渤海银行经市场检验和优化的大数据及先进的风险控制模型,结合合作方的特色数据,可实现自动线上审批,农户借款人在资料齐备的情况下,足不出户便可在几分钟之内获知是否可贷、贷多少的审批结果。 二是渤海银行推出的“渤税经营贷”全线上信用类小微专属信贷产品,该产品具有“申贷轻松、线上快速审批、随时发起用款还款申请、利率优惠”等特点。产品设计基于“银税互动+金融科技”,以税务数据为核心,根据企业工商登记信息、纳税申报信息、征收信息、经营数据、违法违章、稽查案件、欠税信息、信用评级等上百项数据字段,在小微企业信贷场景下综合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机器学习等技术,让银税信息即时线上共享,将税务数据转化成信贷数据,辅以企业数据、外部信息,还原小微企业经营行为和信用水平,对企业进行风险画像,快速计算得出审批结果。同时风控模型支持差异化的作业流程与风险策略配置,满足不同分行的定制化需求,提高产品迭代效率,使线上业务流程更清晰、操作更便捷、效率更优化。“渤税经营贷”为优质纳税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提供了“纯信用”快速融资服务,极大改善了客户体验。目前已与税局签约的分行达24家,产品陆续在陕西、天津、河南、吉林、上海、河北、广东等区域推出,计划陆续实现全部分行投产。可以说,渤海银行在业务发展中,一直不忘饯行社会责任,做普惠金融战略的有效推动者和坚定执行者,引领金融服务达到社会最需要的地方。
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对构建我国改革开放新格局有着重大而深远的影响。5月14日,央行发布消息,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要求,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发布《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坚持服务实体经济、合作互利共赢、市场化导向、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四项原则,从促进粤港澳大湾区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促进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提升粤港澳大湾区金融服务创新水平、切实防范跨境金融风险等五个方面提出26条具体措施。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经济研究部副部长刘向东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些举措主要集中在跨境金融及互联互通、深化金融业对外开放两个方面。 刘向东指出,在跨境金融联通方面,既有金融市场联通、金融产品互认、也有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其中特别关注的几个“通”包括深港通、债券通、理财通等在内的市场通,以及征信、金融科技等基础设施联通。在金融开放方面,主要是扩大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的开放,包括研究探索在广东自贸试验区内设立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商业银行,计划开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跨境投资试点,符合条件创新型企业可赴港澳融资上市,以及研究设立广州期货交易所,开展碳排放交易外汇试点等。 金融科技成为进一步提升粤港澳大湾区金融服务创新水平的重要抓手。《意见》提出,要加强科技创新金融服务以及大力发展金融科技,并明确表示,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研究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创新技术及其成熟应用在客户营销、风险防范和金融监管等方面的推广;便利港澳居民在内地使用移动电子支付工具进行人民币支付,推动移动支付工具在粤港澳大湾区互通使用;支持内地非银行支付机构在港澳扩展业务等。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盘和林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认为,金融科技是金融现代化非常重要的一条路径,无论是推动粤港澳大湾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还是服务于大湾区建设,都离不开金融科技。加强科技服务金融能力,实际上就是利用金融科技技术提升金融业的一些服务能力和水平。而粤港澳大湾区本身在金融科技、金融创新方面,也有着非常深厚的基础以及丰富的应用场景。 在切实防范跨境金融风险方面,《意见》提出,一是加强粤港澳金融监管合作,要推动完善创新领域金融监管规则,研究建立跨境金融创新的监管“沙盒”等;二是建立和完善金融风险预警、防范和化解体系,要加强金融风险研判和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完善区域金融业综合统计体系、经济金融调查统计体系和分析监测及风险预警体系,及时提示金融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处置,健全金融安全防线和风险应急处置机制等;三是加强粤港澳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要加强粤港澳三地金融管理、行业组织等单位协作,探索构建与国际接轨的多层次金融纠纷解决机制等。 对于此次《意见》的出台,央行表示,有利于进一步推进金融开放创新,深化内地与港澳金融合作,提升粤港澳大湾区在国家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中的支持引领作用,为建设富有活力和国际竞争力的一流湾区和世界级城市群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撑。 刘向东认为,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是国家着力培育的经济新增长极,对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支撑作用,特别是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下进一步扩大粤港澳地区金融开放释放更大的经济活力,将有利于更好地利用好两种资源两种市场,而且充分利用粤港澳三地三种货币、三个特别关税区的独特制度安排,发挥深圳前海、珠海横琴、广州南沙等自贸片区的窗口试点作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措施,同时有效将开放风险降低在可控范围之内。
文/新浪财经意见领袖专栏作家 李庚南 经历“五一”长假的发酵,沸沸扬扬的中行“原油宝”穿仓事件似乎也出现了新的转机。 5月5日,中国银行发布“关于回应‘原油宝’产品客户诉求的公告”,称“已经研究提出了回应客户诉求的意见”。随之,一份“和解”方案浮出水面:原油宝穿仓部分损失由中国银行承担;1000万元以下客户,有机会从中行拿回20%的保证金;1000万元以上的大户,需自行承担全部保证金损失。5月6日,中行已开始联系客户协商和解事宜。 应该说,中行为化解纠纷表现出了一定的诚意;但投资者心态各异、风险承受能力各异,和解的路也未必坦荡。毕竟,“原油宝”穿仓事件背后尚存有太多的匪夷所思。笔者在此无意去评说孰是孰非,仅就整个事件的始末,觉得有几个问题值得探究,并应以此为契机,加快构建中国版的监管沙盒。 其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问题。 在投资理财领域,有一条众所周知的原则,即“卖者有责,买者自负”。在实际投资风险事件中,或许人们最直接的思维是“买者自负”,却往往忽略了前半句:卖者有责。既然风险由买者自负,那么卖者有何责任? 一个重要方面,就是经营者是否落实投资者适当性原则。所谓适当性,是指“金融中介机构所提供的金融产品或服务与客户的财务状况、投资目标、风险承受水平、财务需求、知识和经验之间的契合程度”,其核心要义就是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按照资管新规要求,金融机构发行和销售资产管理产品,应当坚持“了解产品”和“了解客户”的经营理念,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向投资者销售与其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相适应的资产管理产品。 那么实际情况如何?据澎湃新闻对120位“原油宝”的投资者的调查,其中有92%是新手,有65%不知道“原油宝”和期货合约挂钩,而真正接触、了解过期货的投资者只占5%。尽管中行APP原油宝(大宗交易)在与客户签约前的确也需经风险测评,但风险测评的有效性值得斟酌。笔者注册登录后发现,原油宝风险测评需要等级平衡型以上才可以签约交易;当测试结果为稳健型时,系统会发出建议重新测评的提示,直到为平衡型,显示测评有效,即可进入下一签约环节。 那么问题来了:投资者既然可以反复测试,那么风险测评环节是否形同虚设?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如何真正落实?我们能够看到的是,对于原油宝这样一款高风险的金融衍生品,曾在中国银行微银行APP上被宣传为“无杠杆、低风险、稳健收益、适合小白投资者”的理财产品。 其二:投资理财产品营销宣传的合规性问题。 按照资管新规要求,金融机构在发行资产管理产品时,应当向投资者主动、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资产管理产品募集信息、资金投向、主要投资风险等内容。在进行营销活动时,不得有虚假、欺诈、隐瞒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等行为,非保本投资型金融产品营销内容不得使金融消费者误信能保证本金安全或者保证盈利。 中行“原油宝”产品营销中是否合乎上述监管要求?从互联网的记忆看,有关“原油宝”的宣传显然具有一定误导性。如,2018年中国银行在某电视节目宣传片中,以客户经理之口告诉投资者,“原油宝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充当您日常消费的对冲工具。因此,如果您持有一定的原油头寸的话,是可以在油价上涨的时候,这个费用是可以对冲掉的。”实际上,投资者参与的不过是在中行系统的模拟原油期货投资,跟所谓的原油头寸没有半毛钱关系,更不用说“原油宝”能帮助投资者对冲油价上涨的费用了。在同一宣传片中,中行宣称“原油宝业务是没有杠杆的,相对来说风险性不是特别高”。现实情况是,投资者累计亏损额将近300%,不仅血本无归还要倒贴! 其三:投资理财产品风险外溢性与审慎性问题。 “成本可算、风险可控、信息充分披露”是金融机构开展理财类业务需遵循的基本原则。中行原油宝产品是否符合这一原则?是否对产品风险进行过充分评估? 中行的原油宝业务推出于2018年1月。当时,基于对原油历史波动的认知,中行认为这是一项风险不高的业务,并把它包装成理财产品向投资者推送。现在看来,“原油宝”产品无论是本身定位、风险评估还是风控方面都存在问题。 首先,产品定位比较模糊。只要对“原油宝”这款产品的操作模式稍加了解,就不难发现,其实质并非真正的理财产品,而是一款场外期货交易品种。按照《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的界定,理财业务是指商业银行接受投资者委托,按照与投资者事先约定的投资策略、风险承担和收益分配方式,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的金融服务。但在中行原油宝模式中,中行并不存在“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的金融服务”行为。中行原油宝的运作模式,实际上是中行在自己的系统平台上搭建了一个虚拟的原油期货交易场景,投资人进行的是模拟交易,并没有真的、也不可能真的跟芝交所交易。 其次,对“原油宝”的风险评估欠审慎。中行对原油宝定位是R3级别产品,意味着该产品风险大多是保证90%本金不会亏损。但现实情况是,“原油宝”客户的亏损已经超过三倍了,说明其在产品风险评估上不够审慎。实际上,原油市场价格波动巨大的风险,已大大超越银行对客户的风险等级要求,属于高风险产品。 第三,对“原油宝”的风控管理存在缺陷。且不论其在合约移仓操作上的合理性,单就对负油价反应的而言显然欠审慎, 既然芝交所发出了重新编程、允许WTI原油期货出现负油价的警示,就表明存在负油价出现的可能性,中行为何没有警惕,不做预案? 或许,作为金融创新特别是金融衍生品创新溢出的风险,中行原油宝事件露出的仅是冰山一角,其他银行的原油宝是否存在同样的隐患?其他类似的金融创新产品是否存在同样的隐患?这不仅亟待各金融机构警醒,去及时排查,同样给监管部门也是一个警醒。可以预见,中行“原油宝”事件之后,金融衍生类创新业务将迎来严厉的监管。 但是,我们的监管不应沦为“消防队”,而应未雨绸缪,防范于未然。对于监管规制尚未能覆盖、监管能力尚难以做出风险识别与判断的金融创新,我们该如何应对?简单的否决、禁止,显然与潮流相悖,那么构建监管沙盒则是当务之急。 因为一项金融创新产品推出的时候,无论是监管者、经营者还是市场对其风险均缺乏充分认识,这就需要通过限定投资者范围,将风险控制在有限的范围以内。这其实也是“监管沙盒”理念的体现。 监管沙盒的存在,一方面能给监管部门提供了一个应对创新的缓冲,在测试观察期尽管补齐监管的制度缺漏,避免因监管规制滞后出现的监管真空;另一方面,有助于减少金融创新产品面世的时间和成本,避免了以往创新产品因监管的不确定性而被一再延迟面世的状况,部分消除了投资者对创新方案的不确定性的疑虑。 因此,对于一些目前监管规制难以覆盖、风险特征及程度尚难以识别和评估的金融创新,应纳入监管沙盒,并要求入盒企业(金融机构)在消费者(投资人)保护等方面做出承诺。借鉴英国FCA监管沙盒的构建原则,中国版监管沙盒至少应包括: 1.完整的测试计划。包括测试时间表、确保测试成功的措施及消费者保护和风险评估措施,应将消费者保护嵌入全流程,以避免市场隐患。核心是要体现投资者适当性原则、风险审慎性,强化消费者保护意识。 2.具体的消费者补偿机制。申请入盒测试的须制定消费者补偿计划,并作出承诺公示。只有消费者知晓潜在风险及可获得的补偿并同意参加测试,企业才能对消费者测试其创新产品。若项目失败或企业倒闭,需依据补偿计划对对消费者的损失进行补偿。 3.项目退出机制。监管部门应根据企业的测试计划确定实时退出,不成功的项目要及时退出,成功的项目可以颁发符合新业务特点的金融牌照/许可,正式推向市场,同时纳入正常的监管框架。 4.监管豁免机制。监管沙盒存在的意义就是缓解监管制度创新滞后于金融创新的矛盾,因此核心在制度创新。因此,需提高对创新业务的风险容忍度,允许一些业务和制度在一定范围内突破现行法规,才能更好推进金融创新。 中行“原油宝”事件所暴露的金融机构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风险审慎性方面的缺陷,既是当前诸多金融乱象滋生所在,也恰是金融创新的隐患所在。 因此,为金融创新提供一个“安全空间”,在实施包容性监管的同时,进行风险测试,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消费者保护措施,以最大可能降低创新推向市场后的负向冲击力,这正是构建监管沙盒的使命所在。 长按二维码关注中行原油宝事件最新进展 查看实时原油价格
本报记者 朱宝琛 4月28日下午,由证券日报社主办的“新证券法背景下的资本市场改革创新线上研讨会”上,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经济研究部副部长冯俏彬表示,经历了疫情的洗礼,中国经济一方面展现出了韧性,另一方面也暴露出一些风险点。这些韧性和风险点的分析框架和分析逻辑同样适用于资本市场。图片制作/郑凯鹏 风险点在哪里?冯俏彬解释称主要体现在三方面。第一个是金融市场的波动。现在国内外市场连通为一体,外部市场的风吹草动,都可能会引起国内金融市场随机的波动。现在大家特别关心金融市场的抗风险能力,资本市场、上市公司等都是大的风险体系的组成部分,有些公司的一些不当操作,会增强整个系统的风险。比如,最近一家境外上市公司的造假事件,造假本身就是不可原谅的,它还同时引发了对整个中概股的信任危机。这种情况类似于一个“黑天鹅”事件,那么,这种“黑天鹅”事件还有多少?以后是否还会经常发生?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证券法》在这个时候进行修订,确实是具有强烈的时代意义。 “中国经过了几十年的改革开放,现在进入到一个比较规范、公开、透明的时代,从宏观经济的角度看,金融市场的波动最好能够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不要让个别公司、个别领域的风险,演变成一个系统性的风险。”冯俏彬说。 第二个是产业链方面的风险。现在世界各国一直有改革全球供应链、产业链的呼声,疫情之后很可能会发生产业链的大重组和大改革。在这个过程对我国有非常巨大的挑战。我们这样一个人口众多、对就业需求非常强烈的国家,产业链的转移对就业、对收入和未来经济社会的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 第三个在科技方面。这在中美贸易摩擦当中已经有所体现。在全球经济已经高度融为一体的情况下,中美是否会脱钩?一般认为,全面脱钩很难,但局部的、某些领域里的脱钩,是很有可能发生的。科技就是其中之一。 “科技所依据的基础研究和基础领域方面的一些发展,目前来看很不足,科技创新存在着一些后劲不足的风险。”冯俏彬说。 在看到风险的时候,也要看到中国经济的韧性,换言之也就是中国经济的优势。对此,冯俏彬从三方面予以阐述:首先,中国是一个超大规模的经济体,有很大的市场容量潜力和抗风险能力;其次,中国制度优势所体现出来的社会组织能力和动员能力,是其他国家难以具备的;再次,当前劳动力、土地、资本、科技创新、制度、数据等六大要素均处于升级过程中,数字经济处于相对领先的前沿位置。 那么,下一阶段围绕着增强韧性、防范风险,该怎么做?冯俏彬表示,现在都在讨论疫情之后,中国与世界的变与不变。哪些会变、哪些不会变。在诸多“不变”当中,中国坚持市场化改革的方向不会变,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纲”不会变。正是在这样一个大方向不变的情况下,我国目前已推出了要素市场化改革的若干重大举措。 “有人在评判要素市场化改革方案的时候,认为如果能够完全做到位,那么中国经济将能够保持一个较长时期的持续增长。”冯俏彬说,在这一改革当中,《证券法》的修订恰恰是制度设计当中的一部分。 她同时表示,中国经济发展到今天,进入了一个升级的阶段,与之相适应,资本市场同样到了一个需要升级转型的阶段,要围绕发现的一些主要的风险点,通过不懈的努力,通过完善和优化制度设计,增强资本市场的抗风险能力。 “无论从哪方面来看,中国离不开世界,世界也离不开中国。”冯俏彬说,在新的时代,中国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塑造对外开放的新格局,从这个意义上讲,《证券法》的修订适逢其时。随着中国改革开放到了一个新阶段,证券市场也迎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要努力将其打造成为一个公平、法治、开放、规范的市场,与中国经济一起发展、一起进步、一起成长。 此外,冯俏彬表示,注册制可以让更多的企业得到上市的机会,但在这过程中,信息公开、规范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虽然证券市场有其自身的特点和专业性,但是它和中国经济、中国改革同呼吸、共命运的,相互之间有同步性。” 她表示,与中国政府过去几年力推的“放、管、服”改革一样,未来的证券市场的改革过程中也应当这三个字同时并重,不要认为一放就能解决问题,良好的管理、优质的政府服务同样缺一不可。(编辑 孙倩)
本报见习记者 郭冀川 李正 倪楠 今年以来,各种“黑天鹅”事件频发,美股熔断、全球原油价格暴跌、大宗商品价格震荡,国际经济形势不确定性加剧。金融衍生品投资主要与国际商品挂钩,在各类资产价格频繁波动情形下,不仅对产品设计、风险控制提出更高要求,也让监管机构日益重视我国的衍生品市场发展趋势。 5月4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召开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指出,要高度重视当前国际商品市场价格波动所带来的部分金融产品风险问题,提高风险意识,强化风险管控。 当前国际经济形势预期不明,金融衍生品的风险该如何防范是各界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证券日报》记者从金融衍生产品的设计、风控体系、市场监管等内容着手,对涵盖金融从业人员、研究机构、法律人士共九位专家进行了全面采访。 产品设计的本质不能变 “金融衍生品具有一定的对冲功能,是套期保值的重要工具,尤其是20世纪70年代以来,企业对冲需求进一步增加,也推动了全球金融衍生品市场的高速发展。”新时代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潘向东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金融衍生品本身主要是用于规避现货投资风险,但随着发展,金融衍生品以其天然的高杠杆性和巧妙的交易机制,成为了投资者的投机工具,因此重点不是金融创新本身的问题,而是金融衍生品过度使用和投机的问题。 上海迈柯荣信息咨询董事长徐阳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对实体企业来说,其风险管理主要来自于采购、生产、流通、销售各个环节,需要选择适当的工具(远期、期货、期权、互换等)对企业整个纵向的经营过程和横向所有经营业务线产生的风险敞口进行对冲,而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目前以单一的期货市场工具为主,无法完全满足企业的综合管理需求。 徐阳说:“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品种较少,参与限制条件较多,与我国作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的地位极不匹配,逐步推出更多的衍生品品种,不仅是发展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的需要,更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所以金融衍生品的本质是服务实体企业。” 北京市征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焱律师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金融衍生品交易中诸多因素均与全球市场挂钩,对于各个市场参与方的风险识别能力、风险处置能力均有高于一般金融产品的要求。“因此,应要求金融机构在推出金融衍生品产品前,要更全面地将可能发生的各类市场风险作为评价要素,纳入到产品设计与风控体系中,提升评定程序的专业度,在产品销售中严格遵循投资者适当性要求。”赵焱说。 风控体系要考虑极端情况 金融衍生品投资具有高风险、高杠杆、高收益的属性,格上财富投研部总监付饶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金融衍生品的风险控制,要做好极端情况的应对,因为衍生品相关的产品,在正常的市场环境下常常有不错表现,但是到了比较极端的市场环境下,往往是考验风控水平的时候。 付饶介绍,金融衍生品发生问题常常是来自“尾部事件”。在衍生品类产品权益演示中,大多数人都会相信99%的可能性下产品收益,但是却很少有人能够意识到1%的风险事件,即使意识到,这1%的事件发生带来的后果是什么样的也很难被数量化。 东方证券首席经济学家邵宇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高风险的金融衍生品还要进行充分的风险告知,不断地对投资者进行提醒,特别是在一些关键交易时点,这些信息都需要充分披露。“金融衍生品的风控体系一定要加强事前风险的认知,产品的设计者需要有丰富的相关经验,并经历过不同种类型的市场。此外,风控的执行也需要有力和有效,要有完善的风险事件应对的机制,一旦触发风控,就要有相应的计划。”邵宇说。 香颂资本执行董事沈萌对记者介绍,国际大宗商品或指数挂钩的产品主要是金融衍生品,作为风险自担的投资产品,金融衍生品不能被包装成投资理财产品。沈萌说:“一些机构在业绩考核的压力下,会利用信息不对称优势,以投资理财名义兜售金融衍生品,这是金融衍生品风控体系不完善的表现,应该加大机构的责任而不是简单归咎于个别工作人员,不追究机构或高层的责任,无法根绝此类行为的再次发生。” 打通数据链杜绝跨部门监管套利 由于金融市场发展的日新月异,金融衍生产品的创新也层出不穷,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兆全认为,在国家大力推进金融创新和提升金融活力的情况下,各类“金融宝”产品层出不穷,但在金融创新产品的底层逻辑和合规性上存疑,这也需要监管部门进一步提高对金融衍生品风险的认知和预测能力。 杨兆全对《证券日报》记者说:“首先,金融机构与海外金融衍生品挂钩,作为创新的金融工具,可以实现海外资产配置,但监管机构要着重审查金融衍生品的合规性;其次,我国金融机构参与国际资本市场投资,需严格执行合格投资者分级管理制度,严格进行合格投资者测试,监管机构需对合格投资者管理加强监管。”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经济研究部副部长刘向东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经过层层嵌套的金融衍生产品,在结构上容易造成监管死角,产生不可预估的风险,这些产品不是在设计上露出破绽,而是在市场上因为对赌交易引发风险。 刘向东说:“防范这类风险的措施还是要实行分业监管,堵住监管死角,同时要提升监管机构掌握监管衍生品的能力,从最初的产品设计就要纳入规范管理,避免野蛮生长,同时要强化衍生品交易市场,让更多衍生品置于场内交易,减少多层嵌套。” 北京市问天律师事务所主任张远忠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金融衍生品的监管,还需要将数据链打通,目前各金融监管部门间的许多数据并未共享,使得跨部门监管套利依然有生存土壤。张远忠认为,一方面要让监管的权责分明,另一方面要通过数据的共享与合作,多机构联合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编辑 上官梦露 策划 闫立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