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 国发〔2020〕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对非金融企业、自然人等主体控股或者实际控制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金融控股公司行为,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现作出如下决定: 一、对金融控股公司实施准入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非金融企业、自然人以及经认可的法人控股或者实际控制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不同类型金融机构,具有本决定规定情形的,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申请,经批准设立金融控股公司。 (一)本决定所称金融控股公司,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决定设立的,控股或者实际控制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不同类型金融机构,自身仅开展股权投资管理、不直接从事商业性经营活动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决定所称金融机构的类型包括: 1、商业银行(不含村镇银行,下同)、金融租赁公司; 2、信托公司; 3、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4、证券公司、公募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 5、人身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6、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机构。 (三)本决定所称应当申请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的规定情形,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金融机构中含商业银行的,金融机构的总资产不少于人民币5000亿元,或者金融机构总资产少于人民币5000亿元但商业银行以外其他类型的金融机构总资产不少于人民币1000亿元或者受托管理的总资产不少于人民币5000亿元; 2、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金融机构中不含商业银行的,金融机构的总资产不少于人民币1000亿元或者受托管理的总资产不少于人民币5000亿元; 3、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金融机构总资产或者受托管理的总资产未达到上述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标准,但中国人民银行按照宏观审慎监管要求认为需要设立金融控股公司。 二、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的条件和程序 (一)申请设立金融控股公司,除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实缴注册资本额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且不低于所直接控股金融机构注册资本总和的50%; 2、股东、实际控制人信誉良好,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 3、有符合任职条件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有为所控股金融机构持续补充资本的能力; 5、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有效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等其他审慎性条件。 (二)中国人民银行应当自受理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经批准设立的金融控股公司,由中国人民银行颁发金融控股公司许可证,凭该许可证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得登记为金融控股公司,不得在公司名称中使用“金融控股”、“金融集团”等字样。 依照本决定规定应当设立金融控股公司但未获得批准的,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的要求,采取转让所控股金融机构的股权或者转移实际控制权等措施。 (三)金融控股公司变更名称、住所、注册资本、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修改公司章程,投资控股其他金融机构,增加或者减少对所控股金融机构的出资或者持股比例导致控制权变更或者丧失,分立、合并、解散或者破产,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申请。中国人民银行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 三、其他规定 (一)本决定施行前已具有本决定规定应当申请设立金融控股公司情形的,应当自本决定施行之日起12个月内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设立金融控股公司。逾期未申请的,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的要求,采取转让所控股金融机构的股权或者转移实际控制权等措施。 (二)非金融企业或者经认可的法人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金融资产占其并表总资产的85%以上且符合本决定规定应当申请设立金融控股公司情形的,也可以依照本决定规定的设立金融控股公司条件和程序,申请将其批准为金融控股公司。 (三)中国人民银行根据本决定制定设立金融控股公司条件、程序的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可以采取相关审慎性监督管理措施。 本决定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 2020年9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答记者问2020年9月13日,《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20〕第4号,以下简称《金控办法》)正式发布。日前,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金控办法》相关问题接受了记者采访。一、为什么要制定《金控办法》?近年来,我国一些大型金融机构开展跨业投资,形成了金融集团;还有部分非金融企业投资控股了多家多类金融机构,成为事实上的金融控股公司。其中,一些实力较强、经营规范的机构通过这种模式,优化了资源配置,降低了成本,丰富和完善了金融服务,有利于满足各类企业和消费者的需求,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但在实践中,也有少部分企业盲目向金融业扩张,隔离机制缺失,风险不断累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工作,明确要求规范金融综合经营和产融结合,加强金融控股公司统筹监管,加快补齐监管制度短板。2020年9月13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国发〔2020〕12号,以下简称《准入决定》),授权人民银行对金融控股公司开展市场准入管理并组织实施监管。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制定形成了《金控办法》。制定实施《金控办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人民银行将依法依规开展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和持续监管,防范化解系统性风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二、为什么对金融控股公司实施市场准入管理?根据《准入决定》和《金控办法》,人民银行对金融控股公司实施市场准入管理。主要考虑:一是金融控股公司往往规模大、业务多元化、关联度较高,跨机构、跨市场、跨行业、跨区域经营,关系到国家金融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实施市场准入予以规范。二是设立明确的行政许可,是对金融控股公司依法监管的重要环节,有利于全方位推动金融控股公司依法合规开展经营,防范风险交叉传染。三是体现了金融业是特许经营行业和依法准入的监管理念,也符合主要国家和地区的通行做法。三、《金控办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金控办法》将符合以下情形的金融控股公司纳入监管:一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境内非金融企业、自然人以及经认可的法人;二是实质控制两类或两类以上金融机构;三是实质控制的金融机构的总资产或受托管理资产达到一定规模,或者按照宏观审慎监管要求需要设立金融控股公司。对于金融机构跨业投资控股形成的金融集团,参照《金控办法》确定监管政策标准,具体规则另行制定。四、金融控股公司监管的总体思路和监管架构是什么?《金控办法》遵循宏观审慎管理理念,对非金融企业投资形成的金融控股公司依法准入,实施监管。对金融控股公司依照金融机构管理,以并表为基础,对资本、行为及风险进行全面、持续、穿透监管,规范经营行为,防范风险交叉传染,促进经济金融良性循环。《金控办法》明确,人民银行对金融控股公司实施监管,金融管理部门依法按照金融监管职责分工对金融控股公司所控股的金融机构实施监管。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门建立金融控股公司监管跨部门联合机制,加强监管合作和信息共享。五、设立金融控股公司有哪些程序?对于已具备设立情形且拟申请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的,应当在《金控办法》实施之日起12个月内,向人民银行提出申请。《金控办法》实施后,拟实质控制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类型金融机构,符合金融控股公司设立情形的,也应当向人民银行提出申请。获批准的金融控股公司,凭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控股公司许可证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名称中应当包含“金融控股”字样。六、如何规范金融控股公司的股东和资本管理?一是在核心主业、公司治理、财务状况、股权结构、风险管理等方面,对股东资质提出要求,并对主要股东、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连续盈利等提出差异化要求。二是投资资金来源应依法合规,监管部门对其实施穿透管理。三是设定负面清单,明确禁止金融控股公司控股股东从事的行为。四是建立资本充足性监管制度,金融控股集团的资本应当与其资产规模和风险水平相适应。七、对金融控股公司的股权结构有何要求?一是金融控股公司的股权结构应当简明、清晰、可穿透,法人层级合理,与自身资本规模、经营管理能力和风险管控水平相适应,其所控股机构不得反向持股、交叉持股。二是金融控股公司所控股金融机构不得再成为其他类型金融机构的主要股东,但金融机构控股与自身同类型的或者属于业务延伸的金融机构并经金融管理部门认可的除外。三是在《金控办法》实施前已存在的、但股权结构不符合要求的企业集团,经金融管理部门认可后,在过渡期内降低组织架构复杂程度,简化法人层级。八、对金融控股公司的公司治理和风险管理有何要求?一是金融控股公司应当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依法参与所控股机构的法人治理,不得干预所控股机构的独立自主经营。对金融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实施备案管理。二是金融控股公司应当在并表基础上建立健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覆盖所控股机构和各类风险。三是建立健全集团风险隔离机制,规范发挥协同效应,注重客户信息保护。四是加强关联交易管理,集团相关关联交易应依法合规、遵循市场原则。九、为何《金控办法》提高了对违规行为的处罚金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国发〔1996〕13号)的相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金控办法》提高了对违规行为的罚款金额。这有利于促进金融控股公司及相关人员树立依法合规的经营和从业理念,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维护金融稳定,保护公众利益。十、《金控办法》对金融市场有何影响?总体看,《金控办法》对金融机构、非金融企业和金融市场的影响正面。由股权架构清晰、风险隔离机制健全的金融控股公司作为金融机构控股股东,有助于整合金融资源,提升经营稳健性和竞争力。从长期看,《金控办法》的出台有利于促进各类机构有序竞争、良性发展,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十一、过渡期如何安排?已具备设立情形且拟申请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的机构,应当在《金控办法》正式实施后的12个月内向人民银行提出设立申请,经批准后,设立金融控股公司。其中,在股权结构等方面未达到监管要求的机构,应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整改计划。人民银行将合理设置过渡期,把握好节奏和时机,引导存量企业有序调整,平稳实施。十二、公开征求意见及吸收情况如何?2019年7月26日至8月24日,我们通过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及人民银行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关于《金控办法》的意见,期间共收到反馈意见594条。人民银行对意见逐一分析研究,并采纳吸收了其中大多数意见,如对金融控股公司股东实施差异化要求、延长提交金融控股公司设立申请的时限、放宽金融控股公司法人层级要求、豁免新设金融控股公司成为金融机构股东的部分资质条件、提高对违规行为的罚款金额等。对于部分放松监管要求的意见未予采纳。对于进一步细化相关条款的建议,人民银行将研究制定配套文件,不断完善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制度框架。
据悉,京东数科mPaaS平台可以极大提升研发效能。在传统开发模式下,多端移动业务开发(Android、iOS、H5、小程序)需要4-5个团队分别推进;利用京东数科一站式移动研发平台(mPaaS),只需要进行一次开发,就可以适配多端发布,经实践证明,可以节约62%的开发资源。金融机构原本需要一个月或几个月才能实现一次版本迭代,现在可以持续迭代和交付。另外,京东数科mPaaS平台可搭载成熟的数字化营销运营解决方案,帮助金融机构进行APP、小程序等移动端的敏捷管理,展示个性化资源内容,并支持多个角色在同一平台上协同工作,让数字化运营策略的落地更加高效。 资料显示,京东数科mPaaS平台已广泛应用于京东APP、京东金融App、京东到家APP、1号店APP、7FRESHAPP等二十余个APP,其性能经历双11、618的流量洪峰考验,目前已经在多家金融机构落地实施。
全球财富管理论坛(GAMF)近日召开“危机下的全球经济金融形势与金融行业未来发展”专题研讨会,就当前形势下国内外金融机构与投资者普遍关注的疫情会对全球经济和社会带来哪些长期影响、逆全球化趋势如何改变世界经济格局、外资机构如何看待中国金融开放以及将如何调整中国布局等问题展开讨论。 农业发展银行副行长张文才认为,面对风险,各国应在努力办好自己事情的同时,加强国际多边双边和区域层面的合作。各方应参与到国际标准的制定中,建立以规则为基础的多边合作体系。其次,金融业应承担应有的责任,发挥逆周期作用,支持抗疫和经济复苏。同时,应加强全面风险管理和对不良资产的处置,推动完善公司治理,维持金融机构自身的健康与可持续发展。 以下为发言全文 第一,政策的溢出效应。 在零利率或者低利率政策环境下,货币政策空间越来越小。为推动经济复苏增长,政府会更多地依赖财政政策的运用。这对财政的可持续性和各国政府公共债务的负担带来了很大的冲击。对于宽松和刺激政策导致的流动性过剩等问题,对资产价格带来的波动,利率、汇率波动,或者资本的无序流动等,将来需仔细观察和分析。在困难的时期,采取宽松的财政货币政策可发挥逆周期的调节作用。但如何运用好这些政策工具、未来如何把控好政策调整或撤出的时机与力度,都是极具挑战的事情。美联储实施的宽松政策和美国财政部的财政政策对全球经济金融影响尤其重大,对其可能带来的负面溢出效应要给予高度关注。 第二,债务问题。 过去几年由于全球经济缓慢复苏以及受贸易保护主义、经贸摩擦的影响,全球经济复苏进程非常慢,疫情带来的影响使各国经济面临更加严峻形势,许多国家的债务负担大幅度增加,国际金融机构对全球债务风险多次发出了警告。特别是疫情之后,很多低收入的贫困发展中国家在债务偿付上面临困难,如何解决他们债务问题,包括公共和私人部门的债务是一大难题。20国集团和国际金融机构提出,应延缓这些国家债务的偿付时间。而私人部门怎么参与债务调整是投资人和金融业需要关注的问题。 面对风险挑战,我认为各国首先要把自己的事情办好。每个国家应在办好自身事情的同时,加强国际多边双边和区域层面的合作。在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发生后,国际社会,特别是20国集团在财政货币政策、结构调整政策的协调方面,都发挥了很好的作用。面临新冠疫情带来的巨大冲击,仍需加强在全球区域和双边层面宏观经济政策协调,加强金融监管合作,推动全球金融治理体系改革。各方都应积极地参与金融、贸易、投资等领域国际标准和规则的制定,建立以规则为基础的多边合作体系。 其次,金融业应承担应有的责任。金融机构,无论是商业银行,还是政策性银行,都需发挥应有作用,发挥逆周期作用。例如,中国政府推动金融机构以减费让利等政策给予中小微企业以支持,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这对发挥逆周期调节,做好“六保”、“六稳”方面的工作非常重要。 最后,金融机构应加强全面风险管理和对不良资产的处置,推动完善公司治理。在日趋复杂的全球经济环境下,金融机构在进行海外投资的时候,应更加关注投资的质量,防范国别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以实现自身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中国金融机构在支持“一带一路”倡议项目、在“走出去”时,应坚持按高标准,实施高质量的项目。
9月10日,在腾讯全球数字生态大会金融专场上,腾讯云宣布升级金融云业务战略,未来将聚焦金融新基建和数字新连接,助力金融机构打造面向未来金融场景的技术底座,支撑业务持续创新;并结合腾讯丰富的用户端和产业端生态场景以及互联网运营经验,帮助金融机构升级服务模式和场景,打造无处不在的用户连接能力。 腾讯金融云总经理胡利明表示,金融行业数字化进程在持续加速和深化,将客户、场景、产品、服务等全面转化为数字形态,成为未来金融行业数字化的重要内容。腾讯云宣布金融新基建和数字新连接的全新战略,正是立足于金融行业全面数字化转型趋势,为金融机构提供从架构到场景的全面数字化助力。 资料显示,目前,腾讯云在金融新基建方面构建了涵盖专有云、金融专区、数据库、微服务治理、运维等在内的分布式基础云平台,以及移动中台、业务能力中心、数据中台、AI中台等落地方案。 其中,腾讯云TCE是基于腾讯云公有云技术私有化打造的全栈解决方案,能够使IT成本相对传统架构降低80%,已经服务于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人保、中国银联、微众银行、中银证券等众多大型金融机构,是服务金融机构最多的专有云解决方案。 在数字新连接方面,腾讯云提供基于微信生态的微金融渠道、云景开放金融平台、云霖产业金融平台等渠道升级解决方案,并打造了智能营销和风控支撑平台,为业务开展提供支撑,助推金融机构实现数字化渠道转型。其中,在微金融渠道方面,腾讯云将助力金融机构打造体验领先的微信小程序门户和矩阵,并通过社群通、获客通等客户运营工具打通企业微信与微信之间的连接通路,构建私域流量。 同时,腾讯云打造的虚拟营业厅解决方案能够支撑金融机构将业务搬到线上,实现7x24小时无接触营业。疫情至今,已经有57家银行落地了虚拟营业厅。 最新数据显示,目前腾讯云服务的金融领域客户已超万家,覆盖了150多家银行,数十家券商,保险以及超过90%持牌消金和众多泛金融企业。其中,在大型金融机构方面,腾讯云已经服务了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人保、中国银联、深证通等金融机构。
自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调整后,围绕着它的讨论一直在持续,近期一则法院判决文书更是将讨论推向了高潮。 根据这份判决书,浙江某地方法院对某银行当地分行主张向贷款人按照年化24%利率收取利息、逾期、罚息等申请予以驳回,并要求该银行按照LPR的四倍(即年化利率15.4%)向贷款人征收相应的利息和罚息。 这意味着,民间借贷新规出台后,在审理持牌金融机构与个人的借贷纠纷案件时,地方法院参考了新的司法保护利率上限。尽管目前这一判决已从裁判文书网上撤下(法院撤回),但其仍在业内引起了巨大争议。 讨论有两个层面: 1,持牌金融机构在多大程度上受到民间借贷利率新规约束; 2,新规出台前的借贷纠纷案件是否适用新规。 其实对于上述问题现在还是在争议阶段,未有统一的权威定论。 但“愉见财经”同时了解到,为了保险起见,有的持牌金融机构已经悄悄下调了贷款利率,以期得到司法保护。在这此过程中,有机构正面临着业务利润明显下滑的压力。 大家或许更多看到的是还不出钱的借款人的苦,哀其不幸、怒其不争。但业内其实也有金融机构经理人们诉苦,契约精神的本质是秉章办事,卡片申领时早有协议约定,他们也正是基于当时的利率政策才做出的资金成本、风险容忍度、产品及客群规划,奈何期间政策有变。其实经营者们可能也会头痛。 (另外,正常情况下滞纳金和罚息本就比正常的利率要高不少、且计复利,现在LPR4倍一起框进去,看来以后罚息也没什么“罚”的作用了。) 金融机构是否适用仍有争议 实际上,民间借贷新规出台之初,关于金融机构的适用问题就曾引起争论。 一方观点认为,新规并不适用于金融机构,因为规定明确提到,“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另一方观点则提及,尽管新规适用范围未包括持牌金融机构,但在实践中,部分地方法院会借鉴民间借贷司法保护上限的规定,以此约束金融机构的信贷行为,因此最高法的利率上限调整也会对持牌金融机构放贷利率产生较大影响。 比如,在民间借贷利率还采用“两线三区”的规定时,最高院就曾在2017年8月4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明确规定:“金融借款合同的借款人以贷款人同时主张的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和其他费用过高,显著背离实际损失为由,请求对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予以调减的,应予支持,以有效降低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编著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理解与适用》亦指出,“因为金融借款利率比民间借贷利率低,因此,金融借款的总成本显然应该低于民间借贷利率的上限。”据了解,此前司法实践中,在大多情况下亦是以年利率24%作为金融机构利率的上限。 有律师认为,不论是从目前降低社会融资成本的大环境,还是以往的司法实践来看,不管是24%还是4倍LPR,都不仅仅是民间借贷的利率上限,也应金融机构的利率上限。 因此有建议称,就金融机构不适用新司法解释等相关问题,希望未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发布指导意见、会议纪要等形式,在全国范围内统一裁判规则,并加强对地方法院的审判指导,减少因理解和执行尺度不一给金融机构带来困扰,更好地维护司法公正。 除了持牌金融机构是否适用外,前述判决还存在的一个争议在于,从时间上看,该案件属于新规出台前的借贷纠纷案,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该案件并不应适用这一司法解释。 新规第三十二条第一款明确提到,新规施行后,人民法院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才适用本规定,也即8月20日受理的案件才适用规定。有律师对“愉见财经”称,“从时间上来推断,案件受理可能是在8月20日之前,所以在法律适用上仍存疑。 对金融机构影响几何? 在当前观点不一之下,市场正迫切寻求可信的参考标准。也因此,日前在网上流传的浙江某地方法院的判决文书备受关注,这是在新规出台后,较先参考新规进行的判决,并在业内引起了巨大反响。 有助贷机构人士对“愉见财经”称,“不管助贷公司、还是消金公司、再或是信用卡中心,大家最近都在讨论这一判决,普遍担心的是,其他地方法院是否会将其作为参考,之后进行判决时,要求持牌金融机构也要遵循调整后的民间借贷利率上限,即4倍LPR。” 而一旦法院如此判决,显而易见的是,“高进高出”的商业模式将会被挤压,一些不能快速压降成本的贷款机构将被淘汰,毕竟有的贷款机构可能综合成本就超过了15%,若将贷款利率再降至15.4%,那么基本无生存空间;同时,持牌金融机构的利润也将会受到影响。 前述助贷机构人士还表示,出于审慎经营的考虑,目前已有合作银行要求将贷款利率上限进行了下调,这意味着,助贷机构的利润空间将被压缩,因为一部分相对“高风险”的客群被筛除掉了,贷款对象正往优质客群上集中。 关于这一点,欢迎补充阅读“愉见财经”此前专栏文章《民间借贷利率上限调整,消费金融的淘金时代过去了》。我们的判断是:绝大多数市场机构会变得无利可图,一大批公司可以关门或改行了。 优胜劣汰马太效应之下,要么资金成本非常低廉,要么掌握流量端(自己就是获客的gate),要么有着非常扎实的风控能力,最好以上三者兼具,只有这些玩家可以存活。(可能也就只剩银行体系玩家、互金巨头、专做细分的小而美公司。) 还有媒体报道称,为了提升助贷业务利润率,有的助贷机构还要求贷款申请人只能选择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两种还款方式,直接屏蔽一次性还本付息选项。这其中的猫腻在于利率的计算方式上:一次性还本付息方式的的APR(名义利率)与IRR(内部收益率)趋同,助贷机构与合作银行基本无利可图;相较之下,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的还款方式下,资金可持续回收并投入到新的放贷中,IRR仍可达到24%左右。 目前,金融机构在调整利率的同时,也在静待监管和最高法的明确规定。还需一提的是,除了持牌金融机构外,小贷公司是否适用民间借贷利率上限在法律层面也存在争议。自2005年央行开启小贷公司试点以来,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身份一直不明,并没有纳入发放金融业务许可证的范畴,而是交由地方金融办(局)负责监管。 不过,日前中国小额贷款公司协会印发了通知,号召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行业贷款利率定价大讨论活动”。 通知中,小额贷款公司协会强调,要立足小额贷款公司是由金融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的经营放贷业务的营利法人,其经营行为不是民间借贷;要充分认清小额贷款公司在支持普惠金融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和社会贡献;要用有理论、有实践、有数据、有对比的高质量大讨论,深入研究分析论证小额贷款公司行业贷款利率定价问题。 此被业内解读为小贷行业的“自救”之举,即强调自身属于持牌金融机构,不适用新规相关条款。
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的下调,以及最近几个司法判例,让整个金融行业感到了寒意。虽然,最高法最新规定里针对的是民间借贷,但是在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本就应该低于民间借贷利率的潜台词里,所有金融机构都是被利率下调的对象。利率上限下调,整个金融科技生态都会发生深远的变化,互联网贷款连接的广泛性会让寒意从流量方迅速传导到金融机构,再到各种增信机构。请看下文详细解析。助贷凋零在疫情期间,一些比较大的流量助贷机构的业务质量被击穿,很多城商行、农商行都关闭了无明确消费场景的助贷渠道。利率下调之后,助贷更是雪上加霜,从高潮期进入低潮期,在资金成本不变的情况下,助贷的盈利空间降低。流量方和贷款方此起彼伏的合作将告一段落,很多助贷机构也会主动大幅度削减存量。前段时间,很多助贷方为了合规,还专门申请了小贷牌照,实际上已失去了意义,因为利率才是对市场终极调控的“神之左手”。助贷业务是有意义的,对于资金在线上快速触达客户帮助巨大。助贷业务的凋零,也会影响很多小银行的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发展,很多小银行又重新回到线下,做线下贷款生意。一些大型助贷机构实际上已经开始了转型,不再紧紧抱着流量生意,一方面加紧直接出资进入金融机构成为股东,向内加深对于场景的掌控和渗透,另一方面也加快了金融科技输出的步伐。助贷机构会加强对于核心产品周边场景的收购和渗透,构建极具壁垒的场景优势,成为场景之王。除了做场景,助贷机构的数据、风控能力和营销系统,对于中小银行来说都是极具价值的,脱胎于助贷机构的金融科技生态会崛起。各种附着于助贷业务的融资担保和信用保险风雨飘摇,在利率下调之下,很多监管和司法机构早就已经盯上了这部分隐形借贷成本。融担和信保转型势在必行。消费金融潮退我国整个消费金融行业当前处于过度供给状态,银行、消费金融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甚至还有信托公司都在做消费金融。银行因为可以直接向公众吸收存款、资金成本最低,相对会比较安全。未来,缺乏低成本资金的小额贷款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会大步退出消费金融市场。一直以来做36%利率客群(60%业务比例以上)的消费金融公司、缺乏自主掌控场景的消费金融公司,会面临较大的业务波动风险。2006年出台的日本贷款利率上限法规,不仅限制了利率上限,还要求将之前多收的利息全部返回给消费者。此法规一出,直接导致日本个人消费信贷业务规模最大(巅峰时余额有1万亿日元)的武富士公司破产。其余三家消费信贷公司,客户和信贷规模狂降,贷款余额负增长持续了8年。所以,没有什么大而不能到,也没有什么不可能发生的事情。消费金融公司,抗寒冬能力次于银行,优于小贷公司,他拥有较为便利的融资途径:同业拆借、银行贷款、金融债、ABS等。源自银行系的消费金融公司拥有大量的低成本资金,如招商银行的招联金融、光大银行的阳光消费金融、中国银行的中银消费金融等。抗寒冬能力还要有自有场景,如海尔消费金融、苏宁消费金融背靠强大的产业链。但是一些非银行系、缺乏产业链支撑、比较小的消费金融公司就会面临较大的挑战了,资金成本高,场景管控能力很弱。小型的小额贷款公司受利率下调影响最大。小贷公司资金来源受限,只能来源于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不超过两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资金成本比银行、消费金融公司从存款和同业拆借获取的资金成本高得多。地方的小贷公司服务的客户又是在当地银行借不到款的农户、个人经营者等次级客群,在客群定价上较高,因为要覆盖风险成本。利率的下调势必影响小贷公司的盈利空间,影响小贷公司对于这些人群服务的积极性。客群上移利率是平衡风险成本的重要调节器,贷款利率都是根据客户的质量而定的,优质客户利率低,次级客户利率高。利率下调之后,面向次级客群的贷款服务已不受司法保护,金融机构大概率会放弃服务次级客户,转而去争抢优质客户,优质渠道流量将成为稀缺资源,那么优质渠道流量价格将会大幅度增加,金融机构的线上获客成本将显著增加。客群上移也意味着,金融机构必须挖掘优质客群的其他金融业务消费的潜力,比如理财、支付和信用卡等,降低和分摊获客成本,但这对于精准营销和交叉销售能力提出了非常高的要求。利率下调对于次级客群的服务是削弱的,让次级客群更加远离金融机构。原来次级客群因为信用较差,在银行机构很难获得充分金融服务,但是可以从小额贷款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获得金融服务。利率下调之后,他们在小额贷款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也很难获得金融服务了。但是,资金的需求始终都是存在的,次级客群就会铤而走险,去向非金融机构的地下渠道进行借款,虽然司法不再对15.4%以上的利率进行保护,但是这些地下渠道依然有司法之外的办法对次级客群进行管控,非法金融活动有可能死灰复燃,增加监管的难度。银行盈利下行利率下调后,场景渠道端的贷款利率下降,但是给场景端的分润还是要分,否则银行就没有新增的流量。更进一步说,利率下调后,银行互联网贷款资产规模将大规模缩减、息差将显著降低、盈利能力将明显变差。国有大行还好,因为网点多,存款利率足够低,有较多的线上渠道可以分散渠道成本和降低风险。中小银行因为资金成本较高,就会面临非常大的挑战,刚刚起步的线上贷款业务可能一夜回到解放前。银行贷款盈利变差,就会考虑发展非息差收入。但是非息差收入盈利能力的构建比贷款盈利能力耗时更长,投入巨大。即使如此,银行未来也需要避免将业务全都押宝在贷款上面,发展支付、理财、生活服务、金融科技等非息差收入来源已是势在必行。金融科技刺刀见红15.4%的利率让金融机构降本增效变得前所未有的重要起来。流量越来越贵了,“六稳六保”的大形势下,也不能随便裁员。降低存款资金成本?利率市场化最重要的成果就是银行机构存款付息成本大幅度上升。所以,唯一可行的就是对自己狠一点,花钱发展金融科技,提升人效。发展金融科技也没那么容易。有的金融机构说,花了几千万元买了一堆金融科技玩具在家里,拼装不起来,和业务融合不到一起去,对业务增长也缺乏贡献。这些玩具只能在展览和接待的时候,对外展示一下,但是大家也都知道怎么回事。有的机构言必称数据风控,结果大数据一整治,贷款业务就趴窝停顿。金融科技最重要的是能促进业务增长,而且是带来高质量的增长,同时又能管控单账户的运营成本。自身没有运营金融业务,但是也做金融科技产品的公司未来将会面临较大的挑战,因为金融机构最关心的是金融科技产品是否能够促进增长。如果金融机构单纯买一个产品套件,却没有获得促进业务增长的领域知识,是没有意义的。一些场景金融比较发达的金融机构如苏宁金融、度小满金融、蚂蚁集团都打造了场景化特征十分明显的金融科技产品。比如苏宁金融依托智慧零售场景,历经十年打造的小微金融科技全流程解决方案,有在前端获客的“知赢”精准营销系统,有在获客之后进行欺诈识别的“CSI”反欺诈引擎,有负责支持多场景的“天衡”小微风控审批系统,有负责小微企业画像和监控小微企业风险的“秋毫”小微金融风险预警系统,还有支持人工+AI催收的“捕逾”智能催收系统,最后还有面向场景金融业务的金融数据中台用于智能化业务运营和存量经营。金融科技未来不再是束之高阁的品牌玩具,而必将是融入业务增长全流程的利刃。产业链场景为王贷款领域场景分为三种:集成他人的场景,自主掌握的场景,自主掌握的产业链场景。第三种场景是最有价值的场景,因为在这种场景下,贷款和产业链强相关,是和产业交易环节强绑定在一起的,是刚需的场景,具有蓬勃的生命力。自主掌握的产业链场景巨头已经浮现,比如零售场景的苏宁金融,物流场景的顺丰金融,出行场景的滴滴金融,手机场景的小米金融。在互联网贷款领域,通过消费贷款和受托小微贷款支付获取的客群质量是最高的,远远高于纯流量的场景。拥有产业链场景,拥有银行、消费金融等大牌照的金融机构更是市场中的稀缺资源。他们要生态有生态,要数据有数据、要场景有场景、要资金有资金,过冬的资本雄厚。在金融业寒冬来临之际,一些还未渗透金融的产业链场景掌控者会携场景之威,迅速逆势布局,加速对于金融牌照的布局,逆势加强持牌经营的底蕴。字节跳动公司2020年拿下网络小贷和第三方支付牌照,2019年获得证券投资和咨询资格许可,2018年获得保险经纪牌照。蚂蚁集团、小米金融最近都布局了消费金融公司牌照。另外一方面,产业链场景巨头也会修炼内功,加速融合行业数据、政府数据,推出细分化的场景金融产品。产品面向场景细分将加强,比如苏宁银行的“微商贷”,在小微金融科技支撑下,基于零售、发票、税务、电力等行业数据,渗透到了零售、物流、烟草、电商、农村等20多个场景。流量巨头入股金融机构狂潮不谋万世者,不足谋一时;不谋全局者,不足谋一隅。流量总是要变现的,资本总是要逐利的,公司总是要吃饭的。助贷这条路走不通,流量巨头选择了另外一条变现之路,纷纷选择入股金融机构,主要是银行和消费金融公司,以此获得低成本的资金,又能维持流量变现的生意。实际上金融机构绝不是差那几亿人民币的资本,他们能接受互联网巨头的入股,看重的是他们的流量和场景,因为这是比股本金还要宝贵的资本,而且还能不断的增值。巨头的嗅觉是灵敏的,视野是超前的,流量巨头早就加速了融合金融机构的步伐。从2018年开始,360数科入股金城银行,小米入股新网银行、开设天星银行,新浪微博入股包银消费金融,度小满金融入股哈银消费金融,玖富数科入股湖北消费金融,乐信入股江西裕民银行。我们可以认为这是金融机构在瓜分流量,也可以认为是流量公司在融合金融机构。利率下调其实是一件好事繁华过后成一梦。20年前,华为2000年全年净利润达29亿元,那个时候也是互联网泡沫破灭的前夕,任正非写了一篇著名的文章《华为的冬天》,跳出舒适区、习惯区,深刻反思了华为的流程变革、创新、均衡发展、干部管理、规范化管理等一系列根本性问题,结果没过多久华为就遇到了IT界的冬天,网络设备采购大幅度减少;20年后,华为2020年上半年净利润达431亿元,但是面临着更加残酷的危机——核心芯片、软件和硬件供应链的问题。金融行业受外界影响波动的更为厉害。很多金融机构习惯了流量+贷款的生意模式,是个银行都做线上贷款,接上外部数据就做风控,见个场景就谈助贷合作,业务发展靠外部流量,融担保险保驾护航,战略合作此起彼伏。经济形式好的时候,贷款都是很安全的,量蹭蹭地增长。在业务增长的时候,金融机构可能就会沉醉于当前的模式,忽视内在的隐患。经济形势变差的时候,贷款往往会出现大量的不良。流量模式会让线上贷款加速上量,也会加速恶化。我们看到窗外整理草坪的工人,经常会推着割草机割草,因为这样会让草的根向下长的更牢、更深,可以吸收更多的养料和水分,使得来年的草长的更绿更茂密。利率下调,虽然降低了盈利空间,也倒逼金融机构做深层次的变革,为寒冬储备棉衣。如何扛过寒冬?冬天不可怕,迟早春暖花开。金融业是最进取的行业,金融融合场景,进而融合产业链的步伐不会停下,产业链金融生态的构建需要几十年的时间才能完成。流量+金融,只是产业链金融非常粗浅的一种模式。利率下调的“神之左手”实际上在引导金融直接进入真消费场景,直接进入实体经济循环,削减掉中间的加价层。流量入股金融,金融建设场景浪潮都是相互融合的不同表现形式。巨头们早就有了过冬的棉衣,那么中小金融机构何去何从呢?(1)建设和守住场景。深耕本土化独特的场景,是你对外议价和价值交换的一切基础,是你维系客户忠诚度的必须手段。如济宁银行的慧济生活,乐信的消费权益平台乐卡。(2)加速和场景、产业链巨头在资本上的深度融合。让流量和资金直接交换,基于产业链的刚需场景和真实数据降低金融交易成本。(3)建设高可适用性、充分连接的业务数据中台。通过数据中台在公司内部统一客户、经营和产品数据,统一流程,在外部成为链接朋友圈、做大场景金融生态的神兵利器,很多时候业务发展、风险受阻,都是由于数据没有打通。(4)发展促进增长的金融科技,尤其是和带有场景基因的金融科技公司合作。这样既能促进业务增长。加强金融科技和业务全流程的融合,可以显著降低业务运营成本,又能帮助自身提升对于场景的理解能力。(5)下沉到县乡镇去,和政务数据、行业数据深度融合。由此,充分构建起下沉市场的信用画像能力,提升对于下沉市场的风险管控能力。如网商银行的“县域数字化普惠金融”项目。冬天也是中小金融机构转型和涅槃的机会,冬天让我们在喧嚣中冷静下来,真正的思考自己,思考未来。极西干旱之地有一蝉,此蝉匿于泥间二十三年,待雪山冰融雪水至,方始苏醒,于泥水间洗澡,于寒风间晾翅,震而飞碎虚空。——将夜
“仅凭身份证,当天可放款”?“无视黑白户,无条款贷款”?“特殊渠道快速、低息贷款”?贷款黑中介打着吸睛幌子诱骗借款人,如果不注意辨别很容易上当受骗。9月7日,北京银保监局发布公告,提醒广大消费者,务必要提高警惕、谨防贷款黑中介的五个“定制圈套”:圈套一:“包装贷款”。黑中介谎称通过包装资料可以解决借款人“银行流水不够、收入不达标”等资质方面的困难。但当你拿着造假资料去申请贷款时,其实存在很大的风险:一是资料造假被金融机构查出,结果自然是拒贷,还会被金融机构列为黑名单;二是个人信息泄露“被贷款”,相关资料可能被黑中介拿去申请贷款。圈套二:“无需审批”。“1分钟办理、无需审批”、“仅凭身份证,当天可放款”,黑中介一般将目标锁定在收入不稳定人群,“1分钟办理、无需审批”、“仅凭身份证,当天可放款”是很容易吸引该人群的噱头。而被这些虚假信息迷惑双眼的借款人,往往拿到的是一份“天价”合同,最终造成无力偿还的结果。圈套三:“贷前收费”。黑中介承诺低息、快速放款,但前提是借款人先要交一定的保证金、押金,以证明自己的还款能力。一旦借款人交了钱,黑中介就会消失无踪。正规的金融机构在正式放款前是不会向借款人收取任何费用的。而黑中介一般没有实际业务,图的就是借款人支付的各种费用,因此会在贷款过程中,以各种名目收费。圈套四:“宣称有关系”。黑中介宣称自己在金融机构有熟人或者有关系,可以帮助借款人轻松贷款,而且利息很低,不过需要缴纳一定的服务费。如果借款人信以为真,交了所谓的服务费,贷款无望反倒被骗了服务费。正规的金融机构都有严格的贷款审核流程,并不是内部人员就能左右的。圈套五:“洗白征信”。黑中介慌称只需几千元就能洗白个人征信,无论多花、多黑都能洗白,以避免贷款被拒。一旦你信以为真,被骗的就是你。征信报告只有上报的商业银行才可以修改、更正,除此之外,任何机构或个人都是无权更改的。不良征信记录,会在还清全部逾期欠款及罚息的5年后自动消除。发现征信有不良记录时,要积极处理,并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才是正确之道。北京银保监局提示,要正确贷款“三要三不要”,远离贷款五大圈套。包括:花钱要理性,不要让个人贷变成“烧钱贷”;借钱要正规,不要把“假李鬼”当成“真李逵”;救济要理智,不要让中介贷变成“中介害”。北京银保监局还强调,消费者要“三看”辨别正规金融机构:一看联系方式与经营场所。正规的金融机构会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联系方式,并非只有一个简单的贷款网站,并非一个QQ号或一串手机号码;二看前期费用和贷款利率。从贷款利率和前期费用来看,遇到“无门槛、低利息”的贷款产品是不符合市场规律的,正规的金融机构在正式放款前是不会向借款人收取任何费用的;另外,要看受理区域与营业执照。“正规的金融机构一般只办理当地业务,有利于控制信贷风险,而非正规机构一般会声称‘可办理全国业务’,这是他们异地行骗的一种手段。正规的金融机构会在当地工商部门注册,借款人可以登录当地工商部门网站看看是否已经注册。”北京银保监局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