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本高,境内量少,融资难、融资贵考验房企生存 4月以来,各大房企海外融资基本停滞。中原地产数据显示,3月房企发布了19宗海外融资,合计融资额约56亿美元,相比1-2月百亿美元级的融资额已经明显锐减。在此背景下,境内股权融资、永续债、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成为房企补充资金的重要来源。 正可谓池内损失池外补,在境内融资环境变化、融资难度加大的情况下,房企纷纷将目标转向海外,且融资规模越来越大。正是因为有海外融资的支撑,房企才没有出现资金明显紧张的现象。然而,疫情的发生,却让房企海外融资之路瞬间被阻断,无奈之下,只能又转向境内融资。只是,境内融资的方式主要局限于债券融资、股权融资、资产证券化等。更重要的,境内融资能够让房企得到一定的资金支持,也主要是疫情发生后的一种暂时宽松。随着疫情逐步得到控制,企业复工复产逐步到位、经济趋于稳定,境内融资之路一定还会收窄。到时候,就看海外融资大门能否重开了,看海外投资者会不会再对房企感兴趣了。同时,还要看监管层对房企海外融资的态度。即便海外融资大门再开,居高不下的融资成本,也会令房企的负担越来越重。据悉,海外融资的成本普遍在10%以上,高的超过了15%,已经与前些年的信托融资等基本持平。 如果能够抓住境内融资短暂宽松的窗口期,对房企来说,算是一次机会,也是能够有效缓解企业的资金矛盾。尤其是资金比较紧张的企业,更是可以解燃眉之急。即便资金不那么紧张的企业,如果能够抓住这样的机会,也能够为今后积累一些资金资源,防范可能出现的资金风险。据克尔瑞发布的信息,4月份还是有些企业抓住了机会,获得了一定的融资的。如万达集团,就发行了一笔总量为50亿元、利率为4.89%的中期票据。此外,融创中国也发行了一笔4年期40亿元的公司债,利率为4.78%左右。从融资成本来看,加上各种发行费用等,也是比海外融资便宜不少。那些没有能够抓住政策短暂宽松窗口期的企业,可能就要感受一定的资金压力了。 融资难、融资贵,或是今后一段时间,甚至是相当一段时间房企的正常生态。也就是说,如果房企不能在销售问题上有大的突破,不能通过售房回笼资金,企业将面临越来越大的资金压力。就算能够从海外融到资,其高昂的融资成本,也会让企业无力承受。 更重要的,按照中央提出的“房住不炒”的定位,指望通过房价上涨来消化过高的融资成本,以维持企业的盈利能力,也是根本没有可能。不管哪个地方,只要房价出现上涨,就面临管理层的约谈,甚至问责。在房价问题上,已经没有任何可商量的余地,更没有上升的空间。只有降价,并与购房者的预期基本相符,才有可能达到售房回笼资金的目的。 长期以来,融资难、融资贵几个字,主要都体现在实体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身上。现在,房企也逐步品味到什么叫融资难、融资贵了。虽然与中小微企业相比,房企的融资能力和融资渠道要多一些,企业的融资成本承受能力也强一点。但是,相比于过去极其方便的融资和很低的融资成本,今天的房企,日子要难过得多了。显然,这是希望看到的结果,也是楼市调控需要达到的目标之一。 我们并不认为只有房企都融不到资、都无力承受高昂的融资成本才是必须达到的目的,但是,如果房企仍然过着十分舒适的日子,仍然享受暴利,仍然银行围着其转,就不是一件好事。那么,实体经济就很难真正引起重视,实体资本也会继续向房地产领域转移。毫无疑问,对实体经济发展是相当不利的,也是不应当出现这样的现象的。 所以,房企出现融资难、融资贵的矛盾,是经济结构调整与转型,宏观经济政策理顺与畅通,市场规范与有序必须经历的阵痛。虽然看似对房企不公,却完全符合市场实际,更有利于房地产市场的健康、稳定与有序。只有当社会资源配置趋于合理、规范与理性的情况下,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才能逐步退出,才能完全由市场对房价等起决定性作用。在房价还受到太多非市场因素影响的情况下,也只能用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法律手段相结合的方式来解决,而不能完全依靠市场。 谭浩俊
文/新浪财经意见领袖机构专栏 Project Syndicate 本文作者: 帕特里克·博尔顿,伦敦帝国理工学院经济学教授; 李·布海特;爱丁堡大学名誉法学教授; 皮埃尔-奥利维耶·古辛查,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经济学教授; 米图·古拉蒂,杜克大学法学教授;谢长泰,芝加哥大学布斯商学院经济学教授; 乌戈·潘尼扎,日内瓦国际关系与发展研究院经济学教授兼金融与发展学讲席教授; 碧翠丝·维德·迪马罗,日内瓦国际关系与发展研究院经济学教授。 面对COVID-19大流行病造成的前所未有的经济危机,富裕国家的决策者们采取了 “不惜一切代价 ”的办法来挽救其经济,使其免于崩溃。但是,面对世界其他国家更加严重的危机,这些决策者们则和大萧条肇始时的胡佛政府如出一辙,声称他们对此也无能为力。其结果是发达经济体拥有了数万亿美元的救市方案,而其他国家获得的救助却寥寥无几。 这一悲剧不仅在于保持社交距离的经济成本有可能在新兴市场更高,同时也在于富国的巨大救援努力使较穷的国家更难抗击这场大流行病。 像美国这样的拥有充足借贷能力的国家能够以最低的利率筹集到巨额资金。但这些资金来自于寻求安全的新兴市场投资者,以及清算其外国资产的美国投资者。换句话说,美国和其他发达经济体所依赖的部分资金来源于对资金需求更为迫切的新兴经济体。 因而不出意料,已经有超过100个国家向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寻求资金援助。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可调用的资金也并不充足。 因此,二十国集团政府近期同意了直到2020年底,暂停世界上76个最贫穷国家的双边政府贷款偿付。但二十国集团计划中缺少的一个关键群体是私人债权人,而对如墨西哥这样的中等收入国家来说,私人债权人持有其主权债务的大部分。 如果没有私有部门的参与,任何针对中等收入国家的官方债务减免可能都只会被用来偿还私有部门的债务。如果公共部门减免贫穷国家债务负担的结果只是向商业债权人的财富转移,那么这一举措将是没有意义的。 所有的私人债权人也需要平等地参入到债务冻结中,这既是出于基本的公平性,也是为了保证发展中经济体有足够的资金来源。而且他们的参与不能纯粹出于自愿,否则只会导致私人债权人中的参与者补贴不参与者这一结果。 而且,历史表明相当一部分私人债权人可能会拒绝参与,尤其是当他们的自己的资产负债表受到大流行病的压力时。所以为了让发展中经济体能抵抗COVID-19的冲击,让所有私人债权人参与到债务冻结中是至关重要的。 我们建议由一个多边机构,比如世界银行,为请求临时债务减免的各个国家设立一个中央信贷机制,使其可以把留存利息作为抗击疫情的紧急资金。这期间的本金摊销也会被推迟,以使得所有的债务偿还都被推迟。 这个监管延期偿付的多边机构会监督各个国家的信贷机制,以确保本来会流向债权人的款项只被作为抗击COVID-19疫情的资金使用。一旦全球大流行病疫情结束,这个紧急机制里的所有资金都将由相应国家偿还。 在许多国家,国内合同法包含了允许由于完全不可预见、不可预测、不可避免的事件而暂停履行合同的原则。在“危急情况”原则中,国际公法承认,国家有时可能需要应对极其特殊的情况,甚至要以中断正常履行合同或条约承诺为代价。 COVID-19 符合上述所有这些条件。受这一流行病严重困扰的国家将需要调动所有可利用的财政资源来应对这一流行病。并且他们必须从多个来源来获得这些资金,如转移用于其他目的的支出、从官方机构获得贷款或赠款、以及重新分配用于偿还定期债务的资金。 做出这些调整的国家将不会是随意或选择性地采取行动;它们将是真正意义上因为危急情况而采取行动。每个国家,尤其是二十国集团,都应在建议暂停双边及商业债务支付的背景下公开认可这一事实。 有些人可能担心暂停债务偿还会破坏主权债务市场。但是,我们需要认识到,COVID-19大流行病是一次极为罕见的事件——这也是为什么它带来了大萧条以来最严重的全球经济衰退,比第二次世界大战更为严苛的全球封锁,以及在所有发达经济体中前所未有的货币和财政政策。这次大流行病甚至导致原定于7月和8月在东京举行的夏季奥运会首次在和平年代被推迟。 既然国际奥委会和主办国日本都能够推迟2020年奥运会,那么二十国集团也应当能够在局势好转前,组织冻结私人主权债务的还款,以保持全球经济活力。 (本文作者介绍:报业辛迪加(Project Syndicate)被称为“世界上最具智慧的专栏”,作者来自全球顶级经济学者、诺奖得主、政界领袖,主题包括全球政治、经济、科学与文化塑造者的观点,为全球读者提供来自全球最高端的原创文章、最具深度的评论,为解读“变动中的世界”提供帮助。)
文/新浪财经意见领袖专栏作家 肖飒 负责任地说:“不是所有P2P都叫非法集资”。长期以来,司法实务界和互金圈内都有一种所谓的“通识”,P2P网贷平台只要还不起钱,就有社会危害性,就几乎100%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资金链紧张后还敢再吸收资金的,则涉嫌集资诈骗罪。 然而,我们必须实事求是地对待网贷平台,不可以成败论英雄,一副“败者寇”的颓模样。飒姐研读了部分无罪案例,结合办案经验,对于网贷平台及工作人员给一些建议,仅供参考,望大家平安。 参考要点 1 是否超出金融信息中介公司的性质 是信息中介还是信用中介,是办案机关比较关注的核心。重点会考察两个点:一是资金池;二是虚假标。 资金池,圈里人都懂,明暗资金池都涵盖其中;虚假标就更简单,有无真实借款人,借款用途等,还是自融等。若超越信息中介,已成为信用中介,则非吸罪名很难摆脱。 2 《商业银行法》的应用 刑法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要求“非法性”,而2010年最高法《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非吸违反的是国家金融管理法规,而这个法规就是《商业银行法》第11条: 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等商业银行业务。 开庭时,律师们总是对该金融管理法规默不作声,飒姐认为必须把银行存款与P2P民间借贷信息撮合区分开来,存款有汇集为Bank资金池的题中之意,而网贷没有留下资金归为己有,而是只提供外围服务。因此,外表类似存款,但实质上不是“存款”则不能说企业行为已经突破了商业银行法的限制,根据法秩序统一原则,也就不构成犯罪。 3 第三方支付时期的历史问题。 银行存管之前,网贷平台有一段由第三方支付平台托管的时代,有些办案机关认为,第三方支付托管的资金也不合规,属于暗资金池,平台构成非吸。 但我们看到,北京朝阳区的检方对于网贷平台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对资金进行管理,并采用技术手段避免资金池被侵占或挪用风险的,即便在募集期或还本付息等过程中客观存在资金池,也不宜按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处理。 4 利诱性的判断,应实事求是。 有些办案机关认为,只要合同上写着利息年化XX,或网页宣传为预期收益率如何,即构成利诱性。且慢,仅有出借人和借款人借贷合同或与平台之三方合同约定利息+期限,不能认定为P2P公司自身做出了承诺。 当然,这里要排除网贷平台自融或变相自融的情形,如果借款方本身就是P2P及其关联公司,只要合同约定利息即满足利诱性要求。 5 期限错配,满足“非法性”要件。 单纯资金错配,不违规更不构成犯罪。期限错配,一般被认定为非法。 6 高管、员工要不要退工资。 若公司相应人员已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在证据确凿基础上,高管和员工最好的出路就是“认罪认罚”。因此,退回“非法所得”是必选动作。主犯、高管等需要补整个项目的窟窿;销售、宣传岗位,退赔数额也要高于全部非法所得;底层员工起码退回全部非法所得(工资+提成);劳务性、事务性工作,退赔非法所得。 不要问飒姐为啥,要想取保候审或从轻、减轻处理,退赔是必须的。这里会与认罪认罚相结合,若已羁押,请务必与辩护律师协商认罪认罚的策略和步骤,普通员工争取缓刑的机会。 7 不起诉、无罪的重要因素:钱款还清+获得谅解。 不要笑,现实中真的有案例,绝大多数投资人钱款已还清,且获得谅解。比较容易达到的是,按照地方互金协会的要求,在系统上有相应比例的出借人同意某种退出方案。 经侦一般会给2年左右时间,允许平台实控人等继续催债。若不能按照退出方案及时给出借人支付资金,失约2-3次之后,可能会正式立案或由只立案不抓人转为即刻抓人。 8 缺乏违法性认识。 互联网金融从业者,特别是在早期并不了解公司的经营模式是否合法,因此,背景为计算机等专业的员工若辩称“不知道行为是违法的”是有一定道理的。 9 对构成要件,办案机关“实质解释”。 司法实践中,以打击犯罪为己任是很多办案人员秉承多年的理念,因此,在金融监管“穿透式监管”的基础上,办案机关绝大多数都会采用“实质解释”,从而扩大刑法打击圈。 作为辩护律师,飒姐的态度截然相反,我认定必须按照罪行法定原则,从文义解释出发,就事论事,不得过度解读法条,为创新留有空间。 一年一度,又到了一个关键时刻,请幸存或残存的网贷从业者,务必做好法律知识储备,了解法律流程,备好法律急救包,从容面对风暴。 还是那句话:不是所有的P2P都是非法集资,不能以赔了钱就要判刑的思路看待曾经在历史上浓墨重彩的一笔。也许,几十年过去了,人们会重新复盘和反思,恳请诸位抬高一厘米,拜谢! (本文作者介绍: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兼任北京市网贷协会法律顾问,主要从事互联网金融法律工作。)
中国金融网讯从2020年4月15日开始,人民银行对农村金融机构和仅在省级行政区域内经营的城市商业银行定向下调存款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分两次实施到位,每次下调0.5个百分点。今日为实施该政策的第二次存款准备金率调整,释放长期资金约2000亿元。同时,人民银行开展中期借贷便利(MLF)操作1000亿元。今日不开展逆回购操作。
14日,2000亿元中期借贷便利(MLF,俗称“麻辣粉”)到期,央行却按兵不动,市场颇感意外;15日,伴随定向降准,1000亿元的“麻辣粉”还是被端上桌。不过,MLF操作利率保持不变,“降息”落空了。分析人士认为,在当前流动性充裕、社融数据较好的情况下,“降息”并不迫切;后续为配合政府债券发行及降低融资成本,“量宽价降”依旧可期。 “缩量续做” 15日早间,央行实施了定向降准,释放约2000亿元长期资金。同时,还开展了1000亿元MLF操作,为日后引导LPR报价留下操作窗口。 考虑到14日回笼2000亿元MLF,15日的操作可以视为“缩量续做”。中国民生银行(01988)首席研究员温彬认为,当前市场资金比较充裕,银行通过同业市场就可以满足低成本资金需求,因此对MLF资金的需求相对较少。 值得注意的是,截至目前,公开市场逆回购操作已经持续停摆一个半月,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15日一次性释放了3000亿元的中长期资金。温彬认为,定向降准和MLF的资金给银行提供了长期限的流动性支持,有助于银行的资产负债管理。 利率没调整 不过,这次MLF操作利率没变,仍为2.95%,超出部分市场人士的预期。早间操作利率不变的消息出炉后,国债期货震荡反弹。 15日国债期货依旧全线收涨,“多头”谈不上“失望”。分析人士指出,在本次操作前,大部分市场人士就预料降息会缓一缓。原因在于,央行一季度货币政策报告专栏特别提到,政策传导效果较好。而且,日前发布的4月信贷社融数据向好,印证前期政策效果持续显现。同时,15日发布的4月主要经济指标均呈现改善的势头。 “量价”配合可期 天风证券孙彬彬团队认为,未来降息降准可期。虽然3、4月经济金融数据出现边际改善,但其本身并不构成货币政策调整的关键。货币政策仍需进行积极引导,特别是通过降息(公开市场利率和存款基准利率)引导市场利率、缓解银行负债成本压力并最终引导贷款利率下行。 温彬指出,从6月开始逆周期的调节力度会加大,包括特别国债、地方债的发行,这都需要全面降准,使银行获得长期低成本资金来配置政府债券。这有助于降低无风险收益率,引导债券市场直接融资成本下降。 从“降息”节奏来看,温彬认为,当通胀率回到3%以内,逆回购、MLF的政策利率还有下调空间。除了政策利率对LPR直接引导的作用外,还要释放LPR改革潜力,这主要在于压缩银行报价点差。而要让银行报价点差下调,需要降低存款基准利率,可能第三季度以后才会实施。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丁宁、丁甸、张敏等26人犯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走私贵重金属罪、偷越国境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一案的资金清退公告 被告单位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人丁宁、丁甸、张敏等26人犯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走私贵重金属罪、偷越国境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一案,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刑事判决涉财产部分立案执行后,依法有序推进资产处置、资金归集、信息核实等重点工作。为维护受损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据生效刑事裁判文书和信息核实登记情况对已归集到位的涉案资金进行首次资金清退工作,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退时间 本次资金清退自2020年1月16日开始。 二、清退对象 资金清退对象为在“e租宝”和“芝麻金融”网络平台参与集资且已经参加信息核实登记的受损集资参与人。 参加信息核实登记的钰诚系员工、理财师和未参加信息核实登记的受损集资参与人暂不列入本次资金清退范围。 参与集资的相关刑事案件被告人(包括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员工、理财师)不列入资金清退范围。 三、清退金额 本次资金清退根据受损金额和现已归集到位的资金确定统一的清退比例。每名集资参与人的具体清退金额通过其受损金额乘以清退比例确定,受损金额指集资参与人的本金受损金额,具体为充值金额减去提现金额的差额。 四、清退方式 本次资金清退采取银行转账方式,由中国工商银行协助完成。 集资参与人在信息核实中登记了接收清退资金银行账户的,清退的资金以转账方式汇入该银行账户。对信息核实中同意开立电子银行账户的,通过开立银行电子存单的方式进行资金清退。开立银行电子存单的集资参与人需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前往中国工商银行任一境内网点领取清退的资金。 五、特别提示 本次资金清退按照“应发尽发”的原则确定统一的清退比例,清退后将根据涉案资产继续归集的情况开展后续资金清退工作。 因登记的收款银行账户销户、信息有误等原因导致转账失败的,通过开立银行电子存单的方式进行资金清退。 领取清退资金相关注意事项详见银行的《领取清退资金通知》。 特此公告。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1月8日 领取清退资金通知 1.领款方式介绍 本次资金清退范围内的集资参与人的领款方式有两种,电子专户与提供银行账户的方式。如集资参与人选择接收清退资金的方式为电子专户,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到中国工商银行任一境内网点查询办理“e租宝案领款业务”,以领取清退资金。如集资参与人选择接收清退资金的方式为提供银行账户,银行账户为工商银行账户的,可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相关渠道查询清退资金到账情况;银行账户为非工商银行账户的,请联系开户行查询确认到账情况,跨行清退会有延迟,一般为3个自然日,但不同银行入账处理时间会有差异,具体请以收款银行为准。如集资参与人存在大额取款需求,请提前与收款银行的业务办理网点预约,并在办理业务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如需收款银行办理大额转账、挂失等其他需要核验身份的业务,也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电子存单领款细则 使用电子存单的方式接收清退资金,仅限本人携带本人身份证至中国工商银行任一境内网点办理,在“e租宝案领款业务”办理过程中,中国工商银行会对集资参与人身份信息进行核对,内容包括姓名、住所地、联系方式等,此为正常的身份识别流程,请集资参与人配合办理。 3.集资参与人已死亡的处理方式 本次资金清退范围内的集资参与人在信息核实登记前已死亡的,已参加信息核实登记的合法继承人可持身份证前往中国工商银行任一境内网点查询领取名下电子存单内的清退资金。本次资金清退范围内的集资参与人在信息核实登记后死亡的,合法继承人需提供遗产继承手续,前往收款银行领取清退资金。 4.工商银行提示短信 公告发布后,中国工商银行会通过95588向本次资金清退范围内的集资参与人发送具体清退时间段的提示短信。资金清退工作开始后,中国工商银行将会再次通过95588向本次资金清退范围内的集资参与人发送资金发放短信提示,提示工商银行完成资金清退的时间及方式,具体清退方式请参照“领款方式介绍”相关内容。 5.银行账户异常处理方式 因集资参与人登记的收款银行账户销户、开户行信息错误、收款账号错误等原因导致资金清退失败的,工商银行将为集资参与人开立电子存单进行资金清退,并通过95588发送开立电子存单短信提示,提示集资参与人收款账户清退资金失败,工商银行已经开立电子存单完成资金清退。 6.未收到提示短信处理方式 对于本次资金清退范围内的集资参与人因预留手机号码有误等原因,清退时间内未收到短信的情况,如集资参与人选择开立电子专户的,可通过中国工商银行任一境内网点查询清退资金到账情况,如选择提供银行账户的,可通过账户开户行查询清退资金到账情况。 7.特别提示 由于本次资金清退涉及人数众多且存在跨银行转账情况,短信提示时间与资金实际到账时间会有时间间隔,请本次资金清退范围内的集资参与人耐心等待并随时查询到账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