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从没有一次危机,不是由放松对银行业的监管而引发的。至于为什么要放松对银行业的监管,一则是出于对经济衰退的恐惧,一则是出于对更高投机收益的贪婪。进入2020年,不少经济学家开始怀念美国在没有央行的二百多年里取得的经济成就;然而从有了央行到今天,泱泱美联储为了一个小小的病毒而一再苟且,也不过107年。美国东部时间25日,美联储通过沃尔克法则的修改,将于10月1日生效。消息一出,美国银行股集体走高,摩根大通、花旗集团、摩根士丹利、富国银行、美国银行收盘涨幅均超3%。2008年金融危机后,奥巴马政府为了给“纳税人为银行业的贪婪买单”一个服众的说法,于2010年通过了针对银行业监管的《多德-弗兰克法案》,沃尔克法则是其中最具争议的法则。时隔10年,沃尔克法则的运行给美国银行业带来了什么改变?在如今美国经济因新冠疫情的影响遭受重仓之际,修改沃尔克法则的背后动机是什么呢?一、什么是“沃尔克法则”?2008年,美国大量的房贷衍生品泡沫的破裂,引发的“次贷危机”使经济遭受重仓,失业率飙升。由于银行业是国家经济的根基,大型银行具有“大而不倒”(too big to fall)的特性,美国政府向这次危机的始作俑者——银行业,提供了大量贷款帮助其渡过难关。而2008年正好是大选之年,奥巴马在竞选时最大的一张牌就是承诺对华尔街的严厉监管。2010年7月,奥巴马签署了长达2300多页的《多德-弗兰克法案》,是继上世纪30年代《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以来,美国最全面的金融监管改革方案。在《多德-弗兰克法案》诸多条款中,第619章——沃尔克法则,一直是最具争议的条款。前美联储主席保罗·沃尔克沃尔克法则是以美联储前主席保罗·沃尔克的名字命名,作为卡特和里根两届任期内的美联储主席,沃尔克曾以20%以上的利率帮助美国遏制了大通胀,为美国长远的经济扩张铺平了道路。而沃尔克法则的推行人,正是沃尔克本人。奥巴马执政期间,沃尔克领导奥巴马的经济复苏顾问委员会,推动对银行业严格监管法案的制定。沃尔克法则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点——一是银行不得从事自营交易,但可以代表客户进行做市交易和对冲交易,不过相关的交易规模需要在合理范围内。二是交易资产和交易负债总额在100亿美元以下的银行机构,可以进行适度的自营交易,但需要遵循符合沃尔克最终规则的简化合规程序。三是限制自营投资对冲基金和私募基金的规模,银行投资于对冲基金和私募基金的资金量,不得超过自身一级资本的3%。四是建立高管问责机制,大型银行机构的首席执行官承担更大责任,他们每年需要做出书面保证,承诺所在银行已经设立了具体可执行的、遵守沃尔克规则的内部合规计划。沃尔克法则实施后,一直备受争议,要求修改的呼声不断。银行业界主要的诉求是对自营交易的界定不明确,中大型银行不能从事自营交易导致的利润下降和合规带来的成本上升。而此次通过对沃尔克法则的修改,主要是在两个方面——一是银行能较轻松地对风险投资和类似基金进行大规模投资;二是取消银行在与其附属机构进行衍生品交易必须持有保证金的要求(前提是互换交易本应收取的保证金需少于银行关键“一级”资本指标的15%)。自营交易的放开,意味着银行可以在不消耗资本金的前提下内生性增长,实现利润的多渠道来源(当然风险敞口也随之上升);而取消了保证金的要求,可以让美国整个银行业释放出400亿美元的利润。沃尔克法则修改的通过,可以看成是华尔街财团游说政府的又一次胜利。二、沃尔克法则改变美国银行业沃尔克法则对商业银行从事自营交易进行了严格限制,同时系列监管也提出了有限混业、流动性监管、更频繁的现场合规检查、定期的压力测试等要求,美国银行业风险偏好过去十年整体下移。并且,为达到《巴塞尔协议Ⅲ》规定的资本充足率和杠杆率监管要求,美国银行业主要通过扩大利润留存主动增加资本,提高资本充足率;同时资产端压缩高风险资产的规模,降低杠杆率。银行业务本质上是“期限错配”的业务,危机的教训和监管的约束推动了美国商业银行转变融资模式,银行的资产负债结构进行了很大的调整。 在负债端,2008年前美国银行业更加依赖同业市场,危机之后整体转向稳定性较强的存款负债方式,其他负债特别是同业短期借款占比是显著下降的。截至2019年,美国银行业存款在总负债中的占比高达88%,较2008年的72%大幅提升16个百分点。在资产端,银行对于高质量流动性资产的配比明显增加。流动性资产在总资产中的占比从危机时的6%提升至2019年3月的20%。吃一堑长一智,美国银行业衍生品现在的风险敞口较2008年也明显缩小。2019年末,美国8家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衍生品敞口在总资产中的占比不到1.7%;而2007年的占比为4.23%,2008年的占比为6.47%。流动性指标方面,美国银行业的贷存比下降近15个百分点至72%,资产负债期限错配程度明显缓解,有助于增强银行应对短期流动性冲击的能力,从而降低金融体系内部相互关联性与风险传染性。随着美国经济复苏,美国银行通过扩大利润留存主动增加资本,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从2008年的7.5%上升至2019年的9.7%,增幅为30%,总资本充足率从2008年的12.8%提升至2019年的14.6%。总体而言,在严监管的外部环境下,美国银行业的资产负债表呈现出越来越健康的状态。今年3月份新冠疫情在美国爆发,叠加石油价格闪崩带来的双重打击,美股以最快的速度进入熊市,又以最快的速度走出熊市。除了美联储和财政部及时有效的政策刺激之外,美国银行业基本面的坚挺,是使投资者坚信这一次不是金融危机最坚实的佐证。但是有得必有失,美国银行业的强监管带来负面影响也显而易见。三、美国银行业的困兽斗2008年后,为了刺激市场,美联储一路下调联邦基准利率,直到2015年才缓慢进入加息周期。持续的降息使得美国银行业的净息差持续回落,直到2015年一季度才开始反转。尽管美国银行业发展较为成熟,资产端收益率较高,但是净利息收入贡献了主要收入,所以低利率拉低了美国银行业的盈利能力,包括税前ROA和ROA。而美国银行整体的利润增速也跟净息差的走势大体相同。2008年之后,不管是核心资本充足率的提升对利润的挤压,还是净息差缩小对利润的侵蚀,美国银行业在后金融危机时代,受到严监管的利空时显而易见的。所以,华尔街是贪婪的,资本也是逐利的。华尔街财团下的游说团队,一直在向监管部门施压,放松监管银行才能在息差缩小的大环境下,通过自营等业务实现利润的多元化增长。沃尔克规则的修改从实施的时候就在呼吁,为什么一直耽搁至今,美联储才同意呢?答案还是新冠疫情这只超大黑天鹅带来的经济衰退。今年一季度,由于担心疫情发展和经济停摆带来的坏账猛增,包括摩根大通、摩根士丹利、花旗、高盛等在内的全美七大银行的坏账拨备达到了270亿美元,比去年同期多四倍。而目前随着美国各州逐渐经济重启,很多州的疫情出现再次爆发的迹象,美国经济的不确定性大大增强。美国在次贷危机期间,总贷款坏账拨备与总贷款比率飙升至4%至6%,而目前在1.5%到2.5%之间。也就意味着,如果新冠肺炎带来的经济不确定性一直存在,美国银行业的坏账拨备还要提升。如今,美联储都已经下场购买公司债了,并且承诺无限量放水;美国的财政部也直接给民众发钱了。超级宽松的财政和货币政策下,银行业自身需要大量“血液”维稳时,放开自营业务“造血”也就理所当然了。但是就跟市场现在的情绪一样,没有人知道美联储无限量放水带来的后遗症是什么;也没有人知道,放开银行业的监管,会不会在若干年后出现类似2008年次贷危机的另一场危机。结语去年12月,92岁高龄的沃尔克与世长辞。在他去世前一年,他的自传《坚定不移》出版。在书中,沃尔克回忆了自己执掌美联储期间,为了打击肆虐的恶性通货膨胀而面对总统的压力。有一次,总统把他叫到办公室,对他说,你可以加息,但给我等到大选之后!听到这句话,沃尔克一句话都没说,扭头出去了。后来他坚持加息,导致资产价格的泡沫被刺破,总统因此在大选中落败。1980年4月,美国联邦利率达到21.5%的历史高位,沃尔克在离开美联储办公室时被记者和抗议者围堵然而很可惜,在沃尔克之后,美联储变得越来越“愿意”与市场沟通,不厌其烦,一遍遍地“充分”沟通,竭尽讨好市场之能事。美其名曰:预期管理。连学过货币银行学的学生都清楚,央行的政策目标只包括就业和通胀。然而时至今日,我们看到的是,股市稍微跌那么几个点,白发苍苍的美联储主席们就要出来给市场先生做“预期管理”了。其堕落至此,其苟且如斯。2010年2月2日,美国参议院就金融监管法案中举行的“沃尔克规则”听证会上,当有议员质疑他提议加强金融监管的法规是过时之举时,83岁的沃尔克如此回敬对方:“我在此想明确地告诉你,如果银行机构仍靠纳税人的钱提供保护,继续随意投机的话,危机还是会发生的。我老了,恐怕活不到危机卷土重来的那一天,但我的灵魂会回来缠住你们不放!”历史总是在一次次重演,放松金融监管总是会伴随危机。严监管带来的银行系统的健康,抵不过放开监管带来金钱回报的贪婪。困兽斗的美国银行业,可能又要迎来一段非理性的繁荣。然后,为下一轮金融危机埋下种子。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修订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问题解答第1号:偿付能力监管等效框架协议过渡期内的香港地区再保险交易对手违约风险因子》(以下称《问题解答第1号》),明确将过渡期内香港地区合格再保险机构分入内地直保公司业务时适用的再保险信用风险因子方案期限延长至2021年6月30日。 2017年5月,原保监会与原香港保监处签署了《关于开展偿付能力监管制度等效评估工作的框架协议》,承诺在等效互认过渡期内(2017年至2021年)相互给予监管便利政策。2018年6月,中国银保监会发布《问题解答第1号》,给予香港地区偿付能力信用风险方面为期1年的过渡期监管便利政策;2019年6月,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修订通知,将政策适用期延长一年,至2020年6月30日。此次修订是中国银保监会第二次延长该政策适用期限。 《问题解答第1号》的实施,有利于增进两地保险监管互信,提升市场效率和监管效能,有利于内地保险风险更好地进行全球范围分散,促进两地保险市场共同发展。 与香港进行偿付能力监管制度等效互认并给予相应的监管便利政策,是中国银保监会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开放部署要求、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重要举措。中国银保监会将继续与香港保监局开展偿付能力监管合作,进一步加强跨区域风险防范,坚定不移地支持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发展,维护香港经济金融稳定繁荣。附:中国银保监会关于修订《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问题解答第1号:偿付能力监管等效框架协议过渡期内的香港地区再保险交易对手违约风险因子》的通知
图片来源:微摄 文章来源:中国证监会 近日,中国证监会主席易会满接受了财新记者专访,就中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和中美跨境监管合作问题坦诚地谈了他的看法。 易会满指出,刘鹤副总理在陆家嘴论坛上强调,中国将坚定不移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出台和落实金融改革开放举措。在当前形势下,一方面中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步伐不仅不会放缓,还会继续不断加快;另一方面,我们认为,加强国际监管合作,是适应全球金融市场开放和风险防范的必然选择。其中,开展联合检查是国际审计监管合作的通行路径和普遍做法。“只要美方真正愿意解决问题,完全能找到审计监管合作路径。”易会满表示。 对于中国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开放,易会满表示,中国证监会将充分借鉴全球最佳实践,充分考虑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阶段,尤其是以中小投资者为主这个中国市场结构特点,积极向前推动,做到“放得开、看得清、管得住”。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具有无可替代的地位,下一步将全面深化两地市场务实合作,共同应对各种外部干扰和风险挑战,坚定不移地维护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 财新记者:瑞幸咖啡造假事件曝光以来,境内外对中概股都十分关注,担心有关问题无法解决,中概股会被迫从美国摘牌。中国证监会对此如何看? 易会满:企业跨境上市是资本全球化环境下的“共赢”选择。中概股选择赴美上市,本是纽约作为全球金融中心功能发挥的重要体现,对进一步丰富当地市场资产选择和提高全球投资者投资收益发挥了非常好的作用,是件“多赢”的好事。 近期出现的瑞幸咖啡财务造假事件,完全不能代表全部在美上市的中概股公司。在“后疫情”时期,全球流动性充盈甚至泛滥的环境下,各主要金融市场可能共同面临“资产荒”的局面,对优质上市资源的争夺必将更加激烈。美国一些政治势力逼迫中概股退市,必然引发“双输”或“多输”的结果,这既是我们不愿看到的,相信也是美国金融监管部门和华尔街不愿看到的。 资本是逐利的,也是最聪明的。相信美国有关方面会珍惜纽约对优质资产和全球投资者的集聚作用和吸引力;国际投资者会根据符合自身最大利益的需要,作出明智选择;相关在美上市公司也会审时度势,根据自身情况作出妥善应对。 任何一个国际金融中心的持续发展都要依靠全球发行人和投资者的信任。国际金融中心是在资本全球化发展的历史中形成的。金融中心的地位,一方面体现了这些国家和地区的强大的金融实力和优越的金融生态,另一方面也代表了全球投资者对投资环境和上市企业投资价值的信任和认可。纽约作为国际金融中心之一,其持续发展还要依靠全球发行人和投资者的信任。 据世界交易所联合会(WFE)统计,截至2020年4月底,纽交所2152家上市公司中有507家是外国公司,占比23.6%;纳斯达克3141家上市公司中有457家外国公司,占比14.5%。据美国财政部相关统计数据测算,2019年底美国金融市场上境外投资者持有股票市值的占比约为25%。伦敦、东京、香港等国际金融中心的市场结构也与美国市场特点大体类似。 财新记者:目前如何能推进有效的跨境监管合作呢? 易会满:中国证监会高度重视跨境监管合作,始终坚持开放合作态度。提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是各国证券监管机构的共同职责。在跨境证券监管合作领域,我们坚持尊重国际惯例、体现相互尊重、开展有效沟通、寻求互信共赢的基本原则。 多年来,中国证监会与美国证监会(SEC)、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察委员会(PCAOB)保持积极沟通,也有不少成功合作的案例。尽管目前美国政治层面出现了一些杂音,中国证监会仍将一如既往地加强与美国监管同行的合作。在共同查处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方面,我们的原则是认真履行跨境监管合作义务,按照国际组织的多边执法合作安排对外提供执法协助,共同维护市场公平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我们理解并尊重美国资本市场“宽进严管”的监管理念,针对瑞幸咖啡等个别跨境上市公司出现的监管问题,我们认为加强跨境合作才是解决问题的正途。最近,美国SEC前主席阿瑟•利维特( Arthur Levitt)就专门撰文,建议加强中美跨境监管合作,他的观点我们非常赞成。 财新记者:审计工作底稿是中美审计监管合作中的一个关键环节,也是市场长期关注的热点。中方是否可以、以及如何向美方提供会计底稿? 易会满:中方从未禁止或阻止相关会计事务所向境外监管机构提供审计工作底稿。我们理解,中国法律法规要求的实质是,审计工作底稿这类信息应通过监管合作渠道来交换,并符合安全保密的相关规定。这也是符合国际惯例的通行做法。 截至目前,中国证监会已向美国SEC和 PCAOB提供了14家在美上市中国公司的审计工作底稿,仅2019年就向SEC提供了3家。长期以来,我们与美国 PCAOB一直保持密切沟通,努力寻求审计监管合作的有效路径。从2012年 PCAOB入境观察,到2017年我们协助 PCAOB对一家中国会计师事务所开展试点检查,双方尝试了许多办法,试点期间也向PCAOB提供了若干审计项目的工作底稿,应该说当时合作还是比较顺畅的。 财新记者:美方与全球其他不少国家签有监管合作协议,这方面中美之间有什么国际惯例可以借鉴吗? 易会满:经过这些年的实践和磨合,我们认为,按照国际惯例开展“联合检查”应当是一条可行的路径。我们希望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沿着这个方向与美方继续推进合作。 从2019年开始,我们就向PCAOB明确表示同意就“联合检查”方式开展磋商,并多次主动向 PCAOB提出具体方案建议,但美方至今未予积极反馈。 我想,在当前美国国内政治氛围下,PCAOB可能面临一些压力。那么,下一步推进双方合作的关键就是,美国方面是否真正想解决问题。我们随时欢迎 PCAOB与我们坐下来谈。我们认为,双方的合作的基础大于分歧,只要从解决问题的目标出发,以专业方式开展平等磋商,就一定能够找到令双方满意和适当的合作路径。我们有充分的信心通过合作来解决分歧。 财新记者:提供审计工作底稿,就能一举解决跨境监管中的各种违法问题了吗? 易会满:打击国际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联合检查和审计工作底稿当然很重要,但这些只是跨境监管合作一个重要环节或载体。更为重要的是,要通过充分沟通协作建立监管者之间高度的相互信任,并在此基础上共同建立打击跨境证券违法犯罪行为的执法联盟。缺乏信任与合作,解决不了有效打击财务造假的问题。 现在,跨境监管合作中很多专业问题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政治化了。我想,在专业监管方面中美首先要建立起互信,要向市场传递这方面的信心。我始终认为,在当前法律法规条件下,合作没有障碍,我们也完全可以找到合作路径,只要美方愿意坐下来谈,分歧一定能解决。 财新记者:对于想要回归A股市场的中概股公司,目前路径是否畅通?对于不能满足境内上市条件的中概股是否可以允许他们在新三板挂牌? 易会满:各个国家和地区的市场都有自己的一套上市标准和条件。近期,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创新试点红筹企业在境内上市相关安排的公告》,沪深交易所也针对红筹企业在科创板和创业板上市,分别发布了相应的监管安排和信息披露指引。从目前在美上市公司的情况看,有一些不一定能够满足境内的上市条件。 做企业总归要有一个盈利模式。靠着烧钱、讲故事、炒题材,没有持续经营能力,财务长期亏损,不适合上市。这是各方监管共识。 财新记者:财务造假的中概股在海外败坏的是中国企业的名声。对此有何评价? 易会满:这些行为是资本市场的“毒瘤”,也是中外监管机构共同打击的对象。我们应该加强监管合作,共同肃清害群之马,使造假者得到应有的惩处。选择去美国和香港等海外上市的中概股企业,上市流程本身高度市场化,无需在中国监管部门经过任何前置程序,我们监管部门事前很难知道哪些企业去海外上市了,很多时候是事后才看到。海外投资者在买卖这类企业股票的时候,应该已经充分考虑了这个情况,并把这些因素纳入到股票的风险定价中。即便如此,我们仍将和上市地监管机关加强跨境监管合作,共同维护各国投资者合法权益。 财新记者:对英国伦敦市场可以有什么新的期待? 易会满:伦敦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是历史形成的,当地的金融基础设施和国际投资机构在全球有一定影响力。脱欧之后,英国也会更加注重发展这方面的实力,以继续保持伦敦金融城全球吸引力。 英国十分重视中英金融合作,在推动“沪伦通”发展方面态度十分积极。“沪伦通”下的跨境上市公司都是已经在本地上市、经过市场检验的公司,相信对于上市公司质量,投资者可以相对比较放心,沪伦通目前运行比较平稳。 当然,在“沪伦通”机制下,也同样有跨境监管合作的问题。企业在不同市场跨境上市,就要符合上市地公开发行、信息披露等监管要求,这必然需要监管部门之间密切合作。我们与英国监管部门有多年良好合作的经验,随着双方市场合作的深入,我们将在监管信息交换、信息披露、审计监管合作等多方面与英方加强合作。 财新记者:在新冠疫情冲击和中美关系紧张局势下,中国资本市场开放的整体节奏和步伐会受到影响吗? 易会满:中国证监会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稳步推进资本市场高水平对外开放。2018年4月博鳌论坛期间,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代表金融业宣布了多项对外开放措施。其中,涉及中国证监会职责的5项行业和市场开放措施已经全部落实,包括放宽证券、基金、期货业外资股比到51%,开通沪伦通,扩大沪深港通额度等。 2019年陆家嘴论坛期间,我代表中国证监会宣布了9项进一步扩大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政策措施,其中6项举措已经落地实施,涉及外资机构“一参一控”、股东资质要求、基金托管资格和全面推开H股“全流通”、增加期货特定品种等;其余3项也均取得了重要进展, QFII/RQFIL新规即将颁布,交易所债券市场开放也将加快推进。 在市场和产品开放领域,QFII/RQFIL额度限制已全部取消,境内外市场互联互通机制持续优化,期货国际化品种范围不断拓展,风险管理工具日益丰富。受今年疫情和经济环境影响,全球金融市场波动加剧,而A股市场韧性明显增强,沪深港通运行基本平稳,外资总体保持净流入的态势,这充分体现了全球投资者对中国宏观经济长期向好和资本市场改革开放稳步推进的信心和信任。 今年以来,中国资本市场的开放不仅没有因疫情和中美摩擦等因素而放缓,反而不断加快。我们提前取消了期货公司、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的外资股比限制,中美第一阶段经贸协议承诺顺利落地。截至目前,已有瑞银、野村、摩根大通等6家外资控股证券公司获批。这是金融业开放的一个核心内容,即外资证券、基金和期货公司在市场准入和业务范围上与境内机构一视同仁,公平竞争,在全面实现国民待遇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 我坚信,扩大金融业和金融市场对外开放,既是优化市场生态,提升行业水平的重要途径,也是共同应对当前全球风险挑战的重要手段。我们真诚地欢迎境外金融机构和投资者来华投资展业。 财新记者:尽管以北向资金为代表的外资近期不断呈现“净流入”态势,但外资持股占A股总市值的比例较低,远低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外资持股比例。对此,中国证监会在吸引外资方面有何进一步举措? 易会满:中国证监会将坚定不移继续稳步推进资本市场高水平双向开放。一是持续完善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这既包括我们正在推进的资本市场自身的多项改革,也包括对跨境投融资、交易结算等制度的完善。二是不断深化全方位国际合作。进一步优化沪深港通机制,不断丰富内地和香港全方位多层次务实合作。进一步完善沪伦通,拓宽跨境ETF互通机制,加强中欧金融合作;同时全面推进监管改善和风险防范,健全跨境资本监测和风险预警机制,加强跨境监管协调协作和信息数据共享,做到“放得开、看得清、管得住”,确保开放环境下资本市场的稳健运行。 吸引外资最重要的还是中国经济基础市场空间和长期向好的发展趋势,外资对中国未来的经济发展有信心,就会来投资。对于外资反映的技术层面的一些问题,包括交易结算制度、风险管理工具和交易习惯等方面,我们会根据整个市场情况和发展阶段,充分考虑外资的诉求,逐步推进完善。 财新记者:缺乏有效风险管理工具是外资老生常谈的话题,中国证监会是否会授权境外机构从事或研发包含A股指数的风险对冲产品? 易会满:完善风险管理工具,丰富在岸和离岸的风险管理工具是中国证监会下一步改革的方向。期货和衍生品市场的发展,要符合当前国内资本市场的发展阶段和特征,要建立配套的监管手段和风险管控能力。只有如此,这些风险管理工具的推出才会比较平稳。 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一方面要借鉴全球最佳实践,另一方面也要考虑中国资本市场发展阶段特征,比如A股市场投资者结构的现实。数据显示,当前A股1.6亿投资者中,90%以上是账户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散户投资者,而且这种以中小投资者为主的投资者结构短期内难以改变。如果衍生品步子走得太快,我们担心会带来风险,甚至是系统性风险。因此风险管理工具中的期货产品、衍生产品只能审慎地稳步往前推进,中国证监会也在努力从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与其他各方利益中寻求平衡点。 对于成熟资本市场来说,完善的多空机制对于市场自动寻求平衡非常重要,今后的发展趋势肯定是要推出相关风险管理工具,但当前情况下,“稳”即是“进”。 财新记者:从“引进来”看,当前金融业对外资机构基本实现了国民待遇,但中资机构“走出去”仍然困难重重,至今尚未有中国的机构在美国获得承销牌照,你分析原因何在? 易会满:中资机构到美国展业表面看上去没有任何门槛,但实际监管要求很高。特别是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负责监管的“婆婆”更多,有的属于美国证监会管,还有的属于美联储监管。我们国内有的有实力的证券机构跟银行有一定关系,到了美国之后会被当成是“银行控股公司(Bank Holding Company)”来看待,必须遵守美国《银行控股公司法》,由美联储进行监管,包括业务牌照的审批发放与信息的报备与披露,监管门槛相当高,这也是至今国际化业务做的比较好的国内券商很难拿到美国承销牌照的原因之一。 近年来中国证监会也一直在跟美方商谈。银行实际并未参与这些券商的管理,两者是非常独立的。我们希望美联储等监管部门能够充分考虑这些实际情况,支持中国证券机构在美展业。此前美联储也有在这方面给予豁免的一些先例。我们还将积极推动此事。 财新记者:最近香港的境遇让人为未来担忧,甚至有人担心香港金融中心的地位终将被取代,你怎么看? 易会满:过去四十年,香港在内地资本市场改革开放过程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香港利用自身独特的区位优势和“一国两制”制度环境,背靠经济快速发展的内地,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日益巩固。 香港首先是承载全球信任的国际金融中心。截至2020年4月末,香港193家银行中就有137家来自境外,其中美资、英资银行在银行业总资产中的份额占比合计达到34%。香港165家保险公司中,有70家为境外机构。全球前一百家大银行和资产管理公司中,有超过七成在港开展业务,摩根士丹利、高盛、JP摩根、UBS、贝莱德、富达、领航等全球著名的投资银行、资管机构均在港设有地区总部或重要分支机构。全球前二十大保险公司中,英国保诚、加拿大宏利等15家均在港开展业务。 香港又是富有中国元素的国际金融中心。截至目前,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内地公司(包括H股和大小红筹公司)数量占比超过50%,市值占比超过70%。 应该看到,香港不仅是中国的香港,更是世界的香港。从这个意义上讲,充分发挥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和作用,有利于中国,有利于世界,也有利于我们这个新时代。建设好、发展好和维护好香港这个国际金融中心,符合全球利益,是大家共同的责任。中国证监会将在“一国两制”的原则下,进一步丰富和深化两地在市场、机构、产品等领域全方位、多层次务实合作,共同应对各种外部干扰和风险挑战,坚定不移地维护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 财新记者:如何看待香港与沪深交易所的竞争? 易会满:我们认为,适度竞争是有利于发展、创新的。如果只有一家交易所,服务质量肯定上不去。内地和香港的三家证券交易所客观上会有一定程度的竞争,但合作还是主流,沪深港通的发展就是最好的例子。同时,每个交易所的特点不一样,企业愿意选择哪个交易所上市,最终是一个市场化的选择。三家交易所提供了多地、多元的选择,这是一件好事。我们作为监管者也乐见其成,尊重市场选择。 财新记者:当前香港有一些政治问题需要解决,这令市场担心香港资本市场的功能会受到影响,因此应对之策是要加快发展国内资本市场,还是要对香港进行政策性倾斜,让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进一步稳固和提升? 易会满: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是不可替代的,今后其独特的功能也需要继续发挥好。香港金融中心和内地的上海、深圳是互相促进的,不存在谁替代谁的问题。我们全力支持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这一点是坚定不移的。 财新记者:怎样能坚定香港投资者的信心? 易会满:国际投资者对香港的信心,很大程度取决于他们如何看待内地。如果他们仍然看重内地这一巨大市场、对内地的改革开放有信心的话,资本是逐利的,哪里有机会就会到哪里去。对此,不容怀疑。 财新记者:惩治上市公司财务造假,配套修订的法律有哪些? 易会满:中国证监会将认真落实刘鹤副总理提出的“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坚持零容忍、强制度、严打击的原则。财务造假是资本市场体内的毒瘤,中国证监会始终对此绝不姑息,严厉打击。近期集中力量查办了康得新(002450.SZ)、康美药业(600518.SH)等一批市场高度关注、影响恶劣的重大财务造假案件,起到了震慑作用。 在加强打击造假的法治化建设方面,我国新修订的《证券法》已于今年3月1日正式施行,其中大幅增加了对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的惩罚力度。中国《会计法》对会计审计业务作出了严格要求,正在修订中的《刑法》也将大幅提高财务造假犯罪行为的量刑力度。 财新记者:对于欺诈发行的上市公司实控人顶格罚款从60万提高至2000万,是否会有效震慑市场违法违规? 易会满:治理财务造假行政罚款多少不是最主要的,后续的民事追偿和刑事惩戒构成了立体化的惩治体系,这更为重要。 从发达国家经验看,资本市场不法行为者,一怕坐牢,二怕被大众投资者诉讼索赔。中国证监会将和有关方面一起行动,一方面抓紧推进中国特色的证券集团诉讼制度落地,充分发挥投资者保护机构作用,既让投资者得到补偿,又能有效避免滥诉;另一方面,继续加大工作力度,推动刑法修订,大幅提高证券期货犯罪的刑期上限和罚金标准,让违法犯罪者承担应有的责任。 当前中国特色的诉讼制度能够有效发挥作用的话,能够一定程度上弥补中小投资者损失,这要比对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只是罚款的效果更好。当前我们的证券代表人诉讼制度是“默示加入”原则,这也就意味着财务造假要面临着众多中小投资者民事赔偿。今年会有几个投资者诉讼的案例出来,我们相信,会形成良好的市场示范和震慑效应。 这些努力将有助于形成行政执法、民事追偿和刑事惩戒相互衔接、互相支持的立体、有机体系,对造假者形成有效震慑,显著改善市场的生态,保障我国资本市场沿着法治诚信的道路行稳致远。
6月21日,深交所发布整合修订后的11件深市主板、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标志着经过一年多的评估规划、调整完善,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体系优化工作基本到位。以上市规则为核心,以规范运作指引、行业和专项业务信息披露指引等为主干,以办理指南为补充的三层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体系日趋完善。 去年初,深交所全面启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体系适应性评估优化工作,制定“路线图”和“施工表”,积极推进规则“立改废释”。截至目前,深交所已先后修订完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整合优化深市主板、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修订制定25项行业和专项业务信息披露指引,制定发布23项业务办理指南,废止92项备忘录、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文件。 据介绍,规则优化工作中,深交所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坚持“两手抓”: 一手做“减法”。进一步减少规则层级,精简规则数量,将不适应形势发展、执行中存在障碍、过于增加上市公司负担的内容予以删除,提升监管效能。同时,结合深市板块和公司特点,整合主板、中小板自律监管规则,并将优化创业板自律监管规则纳入创业板改革总体工作,根据“三创四新”特点进一步作出适应性、差异化安排。 一手补“短板”。按照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新要求,结合资本市场新形势和自律监管新理念,对自律监管规则“查缺补漏”,提升规则体系有效性。此外,以专项业务为中心,充实业务办理指南体系,增强使用便利性。 规则优化工作历时一年多,深交所分三步对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体系的架构、内容、形式进行了重构: 第一步,构建三层体系,明晰规则定位。废止深市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全部备忘录,进一步简化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层级,形成更加简明易行、透明高效的三层规则体系。原备忘录中的实质监管要求提升至信息披露指引,运行成熟的进一步纳入《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而业务操作流程相关的内容则整合至办理指南。 第二步,完善规则内容,满足市场需求。一是平衡披露效果与成本,修订完善规范运作指引和18件行业信息披露指引,放松和取消不适应发展需求的管制,切实为企业减负。二是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及时发布重大资产重组、员工持股计划、交易与关联交易3项专项业务信息披露指引。三是在深入研究行业特点基础上制定发布工业机器人、集成电路、锂电池、非金属建材等4项行业信息披露指引。 第三步,重构办理指南,提升使用体验。一是遵循专项业务脉络,按照业务类型设置了发行上市流通、定期报告、股权激励、股东大会、公告格式及通用信披业务操作等六类办理指南。当中,为配合创业板再融资注册制落地,及时推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向不特定对象募集股份、向原股东配售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5件发行上市流通类办理指南,服务上市公司高效便捷地办理相关业务。二是整合同类业务内容,如信息披露业务办理指南合并9项业务指南及1项信披指引相关内容,删除冗余内容并更新操作流程。三是补充完善业务链条,如制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办理指南,实现指南内容全覆盖。 接下来,深交所将持续跟踪规则实施效果,结合市场发展形势持续对自律监管规则进行动态修订调整。
6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科技司的司长李伟在第十二届陆家嘴论坛上表示,正在研究编制发展规划的实施案例和指引。此外还提及,在推进金融科技应用发展的同时,人民银行也高度重视金融科技创新的监管。 6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科技司的司长李伟在第十二届陆家嘴论坛上表示,正在研究编制发展规划的实施案例和指引。此外还提及,在推进金融科技应用发展的同时,人民银行也高度重视金融科技创新的监管。 李伟表示,目前我们正在研究编制发展规划的实施案例和指引,来构建发展监测指标体系,为优化战略布局,把脉行业趋势,破解发展难题来提供进一步支撑。同时,人民银行会自身整合在沪科技机构的科技资源,成立金融科技子公司,建设数据中心等实际具体的措施来支持上海金融科技中心的建设。 近年来,数字化转型也成为社会普遍的共识,新冠疫情加速金融业数字化转型的步伐,数字化转型让各类要素重新配置,产品服务更加智能,供需匹配更加精准,专业分工更加精细,对于金融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人民银行在去年联合六部委开展金融科技应用的试点,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不久前,我们参与发改委组织的17个部门联合发起的数字化转型伙伴行动,进一步推动金融与科技的深度的融合。上海地区银行证券保险机构众多,拥有丰富的经营场景,这些机构的创新意愿很强烈,本地的科技企业也都有很强的技术实力,相信在数字化转型过程当中一定能够培养出一批有影响力的金融科技的上海的品牌,领军的企业,不断提升上海金融科技的整体水平。 另外,在推进金融科技应用发展的同时,人民银行也高度重视金融科技创新的监管。我们支持在上海等地探索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的试点,在金融科技监管框架下将创新监管的工作做得更扎实,更细致,这也是我们在做的一件事情。在这方面,我们觉得上海要在试点的过程中借助于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加强或者推进金融市场交易报告库数据交换管理平台的建设,通过对数据的管控,提升风险防控的能力和水平。 据央行官网,2019年8月央行印发《金融科技(FinTech)发展规划(2019-2021年)》(以下简称《规划》),明确提出未来三年金融科技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
记者获悉,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银保监会关于推动银行业和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持续推动财产保险业向高质量发展转变,监管部门已起草《加快财产保险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在业内征求意见。 从征求意见稿来看,财险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的总体目标是:到2022年,财险保费收入达到1.7万亿元,保险深度达到1.5%,保险密度达到1200元,98%以上的财险公司监管评级达到B级以上,努力实现结构合理、功能完备、治理科学、竞争有序的财险市场体系。 向精细化、科技化、现代化转型 从监管公开数据来看,2019年,全国财险业保费收入约为1.3万亿元。这也意味着,根据三年行动方案,到2022年,财险保费收入要较2019年增长约30%。 量化指标的提升,只是高质量发展的一部分。从监管制定的草案来看,未来三年内,财险业要脱胎换骨式的改革,要向精细化、科技化、现代化转型发展。财险产品和服务要向生产生活各领域进一步渗透,要成为企业风险管理居民风险保障的重要手段,成为政府改进公共服务、加强社会治理的有效工具。 转型升级主要体现在业务结构、驱动因子、功能定位等方面。具体来看,未来三年内,要推动财险业从以车险为主向车险、非车险发展并重转变,从销售驱动向产品服务驱动转型,从传统经济补偿向风险管理和增值服务升级,以此激发高质量发展的动力和活力。 这意味着,财险公司要改变“大而全”的发展模式,要走出费率低价竞争的怪圈,转而聚焦专业化、精细化发展路线,改进业态模式,深耕细分市场,开发多元化产品,推动服务创新,打造围绕保险的生态圈服务体系。 在未来三年的高质量发展中,科技被赋予前所未有的重任。征求意见稿显示,到2022年,主要财险业务领域线上化率要达到80%以上。关于这点,银保监会近日还专门下发了《关于推进财险业务线上化发展的指导意见》,“科技化、线上化、数字化”驱动财险业进入新一轮转型,已成为行业共识。 强化服务经济和民生的能力 随着近年来保险业的快速发展,保险市场尤其是财险与宏观经济的紧密度日渐增强。因此,提升财险业服务国民经济和社会民生的能力,也是未来三年财险业高质量发展规划中的重中之重。 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实施、支持社会治理体系建设和保障国民经济产业发展。具体来看,要提升财险业对接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长三角区域一体化、粤港澳大湾区、海南自由贸易港等国家重大战略的风险保障需求,探索提供重点项目一揽子风险管理与金融服务,有效支撑区域经济协同发展等。 提升对外开放水平和国际影响力,也是财险业三年行动方案中的重要内容。这主要体现在:支持保险公司走出去、扩大财险业对外开放、加快再保险市场发展。 为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为了给财险业高质量发展营造公开透明、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征求意见稿还提出了“要形成聚焦高质量发展的监管政策和体制机制”。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深入推进改革,激发高质量发展活力;防范化解风险,维护高质量发展稳定;加强市场监管,规范高质量发展秩序;补齐制度短板,夯实高质量发展基础;提升监管质效,增强高质量发展保障。 具体要推进的事项项目包括:车险综合改革;设立中国农业再保险公司,推动渔业互助保险系统体制改革;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强创新型业务监管,防范交叉性金融产品风险;探索建立市场退出机制;补齐制度短板,如出台示范型商车险、农险等精算制度,修订准备金管理、条款费率管理、再保险业务管理等监管规定等。 为增强高质量发展保障,监管质效也将逐步提升。具体来看,将强化机构监管,深化监管主体职责改革。突出功能监管,进一步优化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机构监管和功能监管有机结合,着力构建全流程综合监管体系。积极运用现代科技丰富监管手段,进一步推进监管工作精细化、科学化水平等。
近日,据媒体披露,继北京银保监局发文整治结构性存款业务之后,多地银保监局正酝酿出台整顿措施,已有银保监局针对辖内结构性存款增速过快的银行发出业务风险提示:要求逐月降低结构性存款规模,在年末将总量控制在政策要求范围之内。 所谓银行结构性存款,据银保监会的定义是指商业银行吸收的嵌入金融衍生产品的存款,通过与利率、汇率、指数等的波动挂钩或者与某实体的信用情况挂钩,使存款人在承担一定风险基础上获得相应的收益。但事实上,现在银行结构性存款却有不少变了味,相当数量的结构性存款根本就是一般的普通性存款,把全部风险都放在了银行身上,其风险由银行“兜底”刚兑,没有让存款人承担任何风险,产生了一种不良的银行存款导向。而且,目前看来,不少银行以结构性存款为噱头,大肆用假结构性存款来代替理财产品的发行;尤其是一些中小银行把结构性存款当成了存款竞争制胜的法定,屡试屡爽,滋生了一种对结构性存款的盲目“依赖症”。 正是因为目前各家银行普遍热衷于结构性存款,才使得结构性存款出现了非正常的大幅增长态势,也加剧了结构性存款市场的竞争乱象。据央行统计数据,2019年底全国所有银行机构结构性结构只有10.98万亿元,而到2020年4月底才仅仅4个月时间,全国各家银行的结构性存款余额就增长到了12.14万亿元,增长幅度为10.56%,创历史新高。结构性存款这种快速增长态势,明显属于一种很不正常的金融现象。因为,这与今年1至4月全国银行机构全部存款余额增长幅度9.7%相比,明显增长比例过大,难道可以说1至4月银行存款增长全部为结构性存款?这显然不符合存款增长的客观实际,也难免给人以荒谬的感觉。 就目前来言,银行结构性存款非正常上升现象将会带来诸多金融“后遗症”的,其带来的金融危害也是显而易见的:其一,结构性存款非正常上涨,会扰乱存款市场,影响银行结构性存款增长的真实性,使银行结构性水分过多;尤其各家银行纷纷争夺结构性存款,会使出很多不规范、甚至是违规违法手段,不利于存款市场的公平竞争,影响了存款市场竞争秩序,容易诱发银行存款市场波动,加剧存款不稳定状态。而且,银行机构假结构性存款行为,明显属于打监管“擦边球”行为,挑战了监管法规底线,加大了金融监管成本,容易诱发金融市场乱象的死灰复燃,使前几年监管部门下大力气整治金融市场乱象取得的成效毁于一旦。 其二,商业银行为争夺存款将更多精力放在假结构性存款上,明争暗斗,造成存款在各银行机构之间的“大搬家”,无形之中提高了商业银行融资成本,而这种成本商业银行为了追求自身效益总归是要寻找转移的出路,于是“羊毛出在猪身上”的戏剧就会隆重登场,商业银行会想方设法将结构性存款成本转嫁到实体企业身上,导致实体企业融资贵陷入一种难以解开的“死结”,会进一步遏制实体经济经营活力;尤其在当前中小企业遭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陷入困难之迹,再抬高企业的融资成本无异于雪上加霜。 其三,企业或民众享受结构性存款之利而不用承担结构性存款之风险,不仅异化了结构性存款原本的功能,也容易造成投资错觉或误导,让不少投资人认为银行的存款产品都是保本、保收益而稳赚不赔的产品,使民众逐渐对金融风险丧失足够的警惕,不利提高民众金融投资风险意识,更会让大量企业或民众加入到结构性存款投资活动之中,更容易累积较大的金融风险。 其四,这对于商业银行来说,用假结构性存款来欺骗监管机构,也无异于在自食麻醉经营灵魂的“鸦片”,更是一种危险的饮鸩止渴行为,会在很大程度上消耗商业银行的经营利润,加大商业银行经营危机,会恶化整个银行经营生态。 其五,容易导致银行资金流向空转套利领域,加剧了银行信贷资金的脱实向虚。目前不少企业以借抗疫救灾之名向银行获得低利率贷款然后再转为结构性存款套利,或将贷款流向楼市、股市及其他空转套利领域,恶化了整个社会资金流向生态,只会驱使更多的银行信贷资金或社会资金脱实向虚,加大金融信贷重心转向实体企业的难度。 银行结构性存款市场乱象带来如此严重的金融危害,作为银行机构都是心知肚明的,而且近几年结构性存款也一直成为监管部门的监管重点,监管部门为此也出台了相关监管措施,即便如此,结构性存款治理却收效甚微,也难以从根本上杜绝,甚至商业银行还乐此不疲,真的让人有点想不明白。 事实上这并不难解释,其实监管部门也对结构性存款市场乱象说出了一定的原因,比如个别银行在产品设计和宣传销售中仍存在一些不审慎行为,如产品嵌入的衍生品交易行权条件区间过于宽泛、产品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不到位等等,而这些都不过只是表象,并没有触及银行结构性存款乱象的“灵魂”;事实上结构性存款乱象真正的根源在三个方面: 首先,近年商业银行同业空转、非标通道等业务受到严厉监管,尤其理财新规发布之后,商业银行负债更是受到较大制约,这说明监管部门“堵邪门开正道”的力度还不够到位,难以解决商业银行资金运用及资金来源的平衡,让商业银行的资产负责受到了较大制约,为突破监管限制,不得不打监管“擦边球”,在存款竞争上滋生假结构性存款的念头。 其次,监管部门虽然将结构性存款纳入了监管范围,但缺乏相应监管法规,对在结构性存款弄虚作假的商业银行处罚过轻,没有触及商业银行的经营灵魂,使得商业银行在结构性存款上的弄虚作假行为成本过低,导致商业银行对监管一直抱着侥幸心理,或者抱着无所谓的态度,这样使得结构性存款乱象实际上处于一种放任自流和野蛮无序的“裸奔”状态,近几年在结构性存款上越监管问题越严重,就是一个很好的佐证。 最后,银行机构设立过多,已到严重的饱和状态,尤其是小法人银行过多,在存款业务上相互不惜成本的争抢现象已到相当激烈的程度。小银行为改变存款市场争夺不利局势,想方设法通过结构性存款来增加存款。加上银行机构过多,存款上的竞争也是僧多粥少,不少银行机构为完成上级行下达的存款增长任务,在存款真实性监管上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以存款增长论英雄,不惜对基层银行机构采取逼良为娼的存款竞争考核方式。可以想象,只要银行机构设置过度的现状不改变,结构性存款市场乱象就难以从根本上遏制。 可见,对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乱象已到该下猛药动杀手的时候了,再也不能存在任何“仁慈”之心,尤其在监管上不能抱有打马虎眼或麻木不仁的倾向。目前,要从根本上遏制结构性存款市场乱象,应从四方面着手:其一,及时完善相关监管法规,针对结构性存款存在的种种乱象制定专门的法理金融法规,将结构性存款纳入有效法治监管轨道,增强监管的威慑力,提高违规违法成本。 主要是制订专门的结构性存款监管办法,将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的范畴、开展规模、开展标的和方式及相关信息发布披露作出明确规定,提高结构性存款信息透明度,增强监管的灵敏性、及时性和准确性,消除监管法制缺位现象。其二,严把监管关,及时开展经常性的专项整治,将商业银行所有结构性存款及其行为纳入有效监管范围,消除监管真空。设立结构性存款监管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加大处罚力度,对一切假结构性存款行为一经查实,实行经济的、行政的双重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营造不敢造假、不能造假的金融监管环境,让商业银行对假结构性存款望而生畏。其三,及时加强引导,消除存款竞争上的本位主义思想,为净化存款竞争环境奠定坚实基础。督促商业银行开展系统学习或培训,提高确保结构性真实性的思想认识,让其自觉开展自我排查,将所有结构性存款的问题揭底,让结构性存款回归本源和走上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其四,对商业银行机构在空间上进行重新布局,对银行机构设置过多的地区适当进行撤并重组,消除为完成业绩盲目争夺存款而加剧结构性存款混乱无序的内耗式竞争现象的出现,为彻底整治结构性存款市场营造有利的竞争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