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来源:微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深圳市博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6月,深圳市博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笔,金额合计301.4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48.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北京金盛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1月至2019年2月,北京金盛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笔,金额合计101.6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8.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北京籍赵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1月至3月,赵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4笔,金额合计2211.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37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海南籍张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2月,张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6笔,金额合计433.6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6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广东籍高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3月,高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笔,金额合计76.6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广东籍邓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3月,邓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7笔,金额合计174.4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0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福建籍郑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8月至12月,郑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7笔,金额合计150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80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四川籍王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6月至2019年10月,王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3笔,金额合计141.2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67.4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山东籍王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4月至9月,王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0笔,金额合计41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8.6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湖北籍周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6月至11月,周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5笔,金额合计54.2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64.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7月2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下称“外汇局”)通报了10起外汇违规典型案例。与以往案例通报有所不同,此次通报主要是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的典型案件。 梳理发现,此次案例包括8起个人案例和2起企业案例。外汇局对这些案例进行了严厉查处,共涉及违规金额3600余万美元,总计处罚金额2400余万人民币。 外汇局相关部门负责人对记者表示,地下钱庄为涉赌、贪污、走私、贩毒、恐怖融资等上游犯罪资金提供了非法跨境转移通道,严重破坏金融市场秩序,危害经济金融安全与稳定。外汇局持续保持对地下钱庄的高压打击态势,仅2020年以来,配合公安机关重点破获一批地下钱庄大要案,查处交易对手500余起,罚款8700多万元。 个人最高罚了1372万元 8起个人案例均涉及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涉案金额和处罚金额最多的为赵某的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1月至3月,赵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4笔,金额合计2211.5万美元。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372万元人民币,同时,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通报中的8起个人案例 近年来,个人外汇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其中个人私自买卖外汇、以分拆或通过地下钱庄向境外转移资产是典型的违规行为。 外汇局相关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这次通报与以往案例通报不同,是针对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典型案件的一次专项集中通报,旨在及时加强宣传警示,向广大市场主体揭示地下钱庄的非法性和严重危害性,提醒远离地下钱庄,并通过正规金融渠道办理外汇业务。 严打涉地下钱庄违规机构 通报的两起企业案例也均为非法买卖外汇案。其中,涉案金额和处罚金额较大的为深圳市博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6月,深圳市博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笔,金额合计301.4万美元。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是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48.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此外,2018年11月至2019年2月,北京金盛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笔,金额合计101.6万美元。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8.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外汇局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此次通报案例涉事主体主要通过地下钱庄,多采取境内外资金对敲方式,完成资金非法汇兑和跨境转移,资金运作手法隐蔽化、多样化。外汇局在对这些违法违规行为严厉处罚的同时,协同相关部门将其纳入征信记录,并在日常监管中重点关注,加大惩戒力度。 当前,打击和整治地下钱庄工作形势依然严峻和复杂。 上述负责人强调,外汇局将继续在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保证企业个人合法合理用汇需求的同时,配合公安机关加大打击地下钱庄及交易对手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
王凡/文 位于沿海城市或外贸发达地区的银行,特别须注意防范非法买卖外汇洗钱风险,官方早在1998年就通过国务院第247号令《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明确未经人民银行批准擅自从事外汇买卖的行为,都属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也被归类为洗钱的上游犯罪。 以下三种情境是银行可能面临的非法买卖外汇洗钱风险,第一种是地下钱庄通过虚构货物贸易进行非法买卖外汇。 2013年1月,义乌公安发现绍兴人赵某利用离岸账户跨境转移人民币超过千亿元,涉案账号事务数据高达130多万笔,交易对手也有14000多位,该案是典型的地下钱庄操作模式,赵某先在境内注册50多家公司,然后也在香港注册30多家公司,同时开立了500多个境内公司账户和370多个离岸NRA账户,这些公司都是标准的空壳公司,只用于非法买卖外汇,根本没有实质经营活动,通过虚构的货物贸易导出资金,资金流动特征和典型的洗钱行为特征相符,如资金快进快出、不留余额、交易频繁、交易金额巨大,私户转公户交易频繁等。 另一个银行会面对的非法买卖外汇情境,是境外合法成立的货币兑换公司,在境内非法开展买卖外汇业务,这类情境的主要特征,是资金没有实际发生跨境流动,但实质上却已同时完成货币兑换和资金跨境转移,导致国家大量外汇流失,这种跨境替代性的汇款业务俗称“对敲”,不法分子通过在不同国家或地区间设立账户,资金则通过地下钱庄进行外汇的兑换和汇款,是国际刑警组织所谓的“哈瓦那模式”。 银行可从几个角度发现上述情况,如资金流动仅限于境内个人账户间往来,或是资金呈现集中转入、分散转出现象,也可能网络交易地址均为境外同一IP地址;资金交易全部通过网银,收付款金额巨大,收付款账户来源于全国各地等异常现象。 在2014年就曾发生吴某等7人团伙在沈阳、大连等多家银行,共申请了42张银行卡并开通网上支付功能,随后将这些银行卡交给在新加坡的汉生快速汇款公司老板汤某使用,汉生公司在新加坡通过网银操作这42张银行卡,用于跨境兑现业务,当客户需要用人民币兑换外币时,便将人民币汇入这些银行卡中,就能在新加坡提取兑换的外币,反之亦然,截至被查获为止,该团伙已实现转账交易七万多笔,金额超过26亿元人民币。 最后一种非法买卖外汇洗钱情境,是通过蚂蚁搬家型态,积少成多地买卖外汇。 2016年浙江青田县公安局发现辖区内金融机构中,有一位在服装厂打工的普通老百姓,一个月内的个人账户往来资金高达一亿元人民币,后来通过这条线索发现了一个非法买卖外汇团伙,每天交易金额可以高达四千万元人民币,一年多时间累计交易金额就有200多亿元人民币,是非常典型的积沙成塔、蚂蚁雄兵洗钱典型,通过把散户的外币现钞集中后,再将这些外币现钞通过不合法手段运往境外达成洗钱目的。 这类通过个人账户的买卖外汇洗钱手段,可能被银行发现的主要疑点,是个人职业与账户资金交易金额不符,或是个人账户间资金往来过度频繁,或是现金交易率过高,资金快进快出、不留余额等现象。 非法买卖外汇不一定有实际的跨境资金交易,银行要防范类似的洗钱上游犯罪,可针对以下的资金往来特征保持高度关注: 1.通过客户身份识别(KYC)及可疑交易监控可发现疑点 用于非法买卖外汇的公司主体,多具有典型空壳公司特征,只要通过客户身份识别手段便可发现疑点。 2.资金多呈快进快出、流水大、余额小等特征,与一般账户不同。 3.关注公司账户往来资金,与公司业务规模是否匹配?私转公、公转私等交易是否合理? 4.关注个人账户往来资金与个人职业间的合理性,不同个人账户间的交易金额是否异常?现金支取是否频繁?个人账户资金来源及去向地域是否合理?有无呈现全国性幅射等异常现象。 (本文作者系上海富拉凯律师事务所银行风险合规部中国执业律师)
要点 ❆ 人民币汇率走势继续偏弱 ❆ 境内外汇呈现供大于求 ❆ 人民币汇率承压主要是消息面主导 ❆ 跨境组合投资继续净流入但环比有所下降 ❆ 市场远期购汇避险意识有所增强 人民币汇率走势继续偏弱。今年5月,在宽流动性支持下,全球市场恐慌和信用紧缩状况继续改善,市场风险偏好上升,美元指数高位回调0.8%,到5月底较前期高点回落了4.3%。在此背景下,境内人民币兑美元汇率继续在7比1的贬值方向震荡,月末中间价和(下午四点半)收盘价(下同)分别为7.1316和7.1455比1,较上月末分别上1.0%和1.3%(见图1)。当月,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和收盘价日平均值环比分别下跌0.4%和0.6%。同期,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口径的人民币汇率指数环比下跌1.5%,前5个月累计上涨1.0%,表明人民币多边汇率保持稳中趋升。 人民币汇率承压主要是消息面主导。从基本面看,中国经济加速重启,境内结售汇顺差扩大,境外美元回调,本应有助于人民币汇率进一步企稳。但消息面上,双边关系再度趋于紧张,加剧了外汇市场的偏空情绪。一方面,以扩大对华出口管制范围、升级对华为公司的技术封锁、收紧中国留学生签证,以及颁布针对中概股公司的《外国公司问责法案》等为标志,美方不断挑起经贸纷争。另一方面,因为中国香港问题,美方威胁撤销中国香港特殊待遇地位,以及联合其他国家对中国内地和香港特区实施制裁。当月,境内人民币汇率收盘价相对中间价偏强的交易日仅占11.1%,环比回落17.5个百分点(见图2)。 境内外汇呈现供大于求。5月份,银行即远期结售汇(含期权)合计顺差208亿美元,同比增长20.5%,环比上升1.43倍(见图3)。其中,即期结售汇顺差238亿美元,环比增长61.0%,同比增长2.85倍;银行代客远期结售汇未到期净结汇余额较上月末减少18亿美元,银行代客未到期期权Delta敞口净购汇余额较上年末增加12亿美元,两项合计,衍生品交易减少外汇供给30亿美元(见图4)。 跨境组合投资继续净流入但环比有所下降。5月份,股票通项下跨境资金净流入57亿元,上月为净流入1121亿元人民币。其中,陆股通项下净流入301亿元,环比下降43.5%;港股通项下净流入244亿元,上月为净流出589亿元。同期,境外机构在债券市场分别增持国债548亿、政策性银行债券597亿和减持同业存单8亿元人民币,合计净增持债券资产1137亿元,环比增长1.33倍(见图5)。前述四项合计,净流入1194亿元,环比下降25.8%。 市场远期购汇避险意识有所增强。用远期结售汇签约额与代客涉外外汇收付之比衡量外汇风险的套保状况显示,5月份,远期结汇对冲风险的比例为10.2%,环比回落0.9个百分点;远期购汇对冲风险的比例为5.5%,上升0.4个百分点;远期结售汇对冲比率为7.8%,下降0.3个百分点(见图6)。从外汇市场交易数据看,5月份,银行对客户交易中,即期交易占到78.3%,环比上升0.2个百分点,显示衍生品交易活跃度有所下降,但远期和期权交易占比环比上升,其中:远期交易占比8.5%,上升2.3个百分点;期权交易占比7.7%,上升2.0个百分点(见图7)。此外,前5个月,银行代客结售汇总额与代客涉外收付总额之比为41.9%,同比下降6.8个百分点,显示境内主体更多用本币或自有外汇对外收付,降低汇率风险暴露(见图8)。 来源:中国外汇
意见领袖丨Project Syndicate 本文作者:米塔利·达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首席经济学家助理;赛博娜·卡列利-奥兹坎,马里兰大学经济学教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高级政策顾问,智库机构国家经济研究局研究员,经济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员。达米恩·普伊,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经济学家;莉莉安娜·瓦雷拉,伦敦政治经济学院的经济学教授。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冲击可能对新兴市场造成毁灭性影响的严厉警告已是连篇累牍。随着疫情日益蔓延到更多国家,那些力求保全资产的外国投资者正在大规模退出新兴市场,并引发了史无前例的资本外流和货币贬值同步现象。 各方已经出台了第一轮政策干预措施以抑制疫情对新兴市场国家的金融和经济影响。但尽管这些主要旨在减轻外汇市场压力的措施受到了广泛欢迎,当前持续的货币贬值却会带来各类金融稳定性挑战,而这些挑战所带来的长期影响将远远超出当前的流动性问题。 当一个新兴市场货币出现贬值时,该国以外币计价的债务负担(包括其绝对价值和偿债成本)都可能迅速上升。正如我们在过往历次新兴市场危机中所看到的那样,这种资产负债表效应通常预示着企业违约,金融波动和产出下降。 因此新兴市场政策制定者在出台针对疫情的适当经济政策时必须回答一个关键问题:这一波货币贬值浪潮可能引发多少与资产负债表效应相关的财务难题?鉴于新兴市场中未采取对冲措施的外汇债务规模难以确定,对这类潜在损失的估算也因此变得棘手。 在过去40年间新兴市场的债务格局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一方面,得益于宏观经济基础的改善以及财政和货币纪律的提升,新兴市场国家的政府大大减少了自身依赖外汇借款的“原罪”。 但与此同时新兴市场企业却在朝着相反方向发展:随着这些企业以全球性货币借款的成本下降,它们的外汇借款额有所增加。而最近的研究也表明当外币借款成本下降时更多的企业会选择发行外汇债券。 这种外汇风险从新兴市场主权国家向企业借款人的转移带来了新的挑战。尤其是私营企业的财务监管比政府和银行更为宽松,因此我们对其资产负债表的了解也少得多。 尽管如此,我们的研究依然(借助各种私人和公共信息源)对企业所涉及的规模进行了分析。图表1列举了主要新兴市场中家庭和非金融企业的外汇债务额及其相对债务总额和相对GDP总额的比率。 令人鼓舞的是,图表1表明许多新兴市场国家的私营部门外汇借贷可能相对有限。除少数国家(主要是土耳其,墨西哥和阿根廷)之外大多数国家私营部门的外汇敞口相对其债务总额而言处于可控水平。更重要的是,这种“未细化”数据可以被视为新兴市场外汇债务问题的上限。 这是因为在外币债务自然而然或者借助各类金融工具得到充分对冲(即与外币资产和收入相匹配)的情况下,外汇借贷本身并不是问题。那么产生外汇收入的商品出口者就是一个自然对冲者,由于许多存在高外汇敞口的新兴市场国家都是大型商品出口国(例如墨西哥和智利),因此图表1中的数字或许还夸大了问题的实际规模。 而坏消息则是一方面这种自然对冲行为可能无法在当前商品价格低迷的环境中提供缓冲,另一方面那些非贸易部门新兴市场企业的资产负债表上可能存在大量未对冲外汇借款。虽然缺乏这类企业使用外汇衍生工具对冲外币债务的系统数据,但匈牙利(尽管使用的是2010年的数据),智利和土耳其的证据都表明非金融企业的外币借款很少使用此类工具。 同时如图表2所示,匈牙利和秘鲁(建筑业)的外币贷款在非贸易部门中的占比已上升到约40%,而土耳其和墨西哥(服务业)的相关份额也上涨到约50%。 在新型冠状病毒危机的背景下,新兴市场私营企业的高水平未对冲外汇债务尤为令人担忧。随着收入和销售的大幅减少,这些企业将难以偿还债务,有些甚至可能出现违约进而危及金融稳定,因为大多数外汇借贷都是通过国内金融系统进行的。 我们对新兴市场这一问题的严重程度知之甚少。以往的做法是用央行的外汇储备来衡量一个国家应对资本流动逆转的准备程度,但这种方法可能会产生一种虚假的安慰,因为无从知晓这些储备金是否足以覆盖私营部门那些未对冲的外汇债务。 随着新型冠状病毒危机不断持续,拥有大量未对冲私营部门外汇债务的新兴市场国家应集中精力去确保稳定获得外部融资,比如求助于美联储或各类多边贷款机构。 但是对未对冲企业外汇借款规模,企业吸收当前收入冲击能力,对经济其他领域的潜在溢出效应以及破产波及范围控制能力的了解也至关重要。而那些有能力调取此类数据的央行和监管机构都应当借此来预测货币贬值所造成的损害并相应设计政策对策。 (本文作者介绍:报业辛迪加(Project Syndicate)被称为“世界上最具智慧的专栏”,作者来自全球顶级经济学者、诺奖得主、政界领袖,主题包括全球政治、经济、科学与文化塑造者的观点,为全球读者提供来自全球最高端的原创文章、最具深度的评论,为解读“变动中的世界”提供帮助。)
本报见习记者 昌校宇 5月22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0年4月份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总经济师王春英就2020年4月份外汇收支形势回答了记者提问。 王春英表示,4月份,我国外汇市场运行总体稳健。外汇市场供求基本平衡,外汇储备规模总体稳定。一是银行结售汇继续呈现顺差。4月,银行结售汇顺差148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结售汇顺差120亿美元。综合考虑远期、期权等其他供求因素后,外汇市场供求总体平衡。 二是非银行部门涉外收支重现净流入。4月,我国企业、个人等非银行部门涉外收支顺差49亿美元,3月表现为逆差。 三是外汇储备规模稳中有升。4月末,我国外汇储备余额为30915亿美元,较3月末增加308亿美元。 市场主体预期稳定,跨境资金流动形势稳中向好。首先,市场主体结汇意愿保持平稳、购汇意愿有所下降。4月,衡量结汇意愿的结汇率,也就是客户向银行卖出外汇与客户涉外外汇收入之比为66%,与一季度基本持平;衡量购汇意愿的售汇率,也就是客户从银行买汇与客户涉外外汇支出之比为61%,较一季度下降2个百分点。 其次,主要渠道跨境资金呈现净流入。4月,货物贸易跨境收支顺差135亿美元,同比增长76%;证券投资项下跨境资金恢复净流入,其中,境外投资者净增持境内债券和上市股票189亿美元。 当前,我国疫情防控向好态势持续巩固,复工复产复市扎实推进,经济运行正逐步向常态化复苏,发挥了稳定市场预期、提升市场信心的关键作用。我国经济稳中向好、长期向好的趋势没有改变,坚定不移扩大对外开放的信心和决心没有改变,跨境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改革不断深化,为我国外汇市场稳定运行奠定基础。 同时,我国外汇市场愈加成熟,疫情背景下市场预期总体平稳,表现出较强的韧性和稳定性,也有助于保持外汇市场运行基本稳定。(编辑 上官梦露)
在总结部分地区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国家外汇管理局5月20日印发《关于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的通知》。《通知》涉及九项重磅政策,一方面放宽了贸易新业态外汇政策,另一方面也优化了外汇服务,便利相关外汇业务办理。 业内人士表示,此举将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促进贸易新业态的健康快速发展,并在疫情这一特殊时期为跨境电商等行业的发展注入一剂强心针。 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总经济师王春英表示,《通知》聚焦解决贸易新业态“小额、高频、电子化”交易中结算不便捷问题。政策设计上,遵循“鼓励创新、包容审慎”原则,积极适应贸易新业态发展的实际需要。她表示,《通知》优化了贸易新业态外汇结算模式,扩大账户收支范围,推动更多业务网上办理,在降低市场主体综合成本的同时,提升跨境结算效率。 《通知》从多个方面放宽了相关外汇管理规定。依托数字网络、移动互联网技术等,全球贸易参与门槛大幅降低,参与主体呈现个体化趋势。为进一步满足个人对外贸易结算需求,《通知》允许个人通过外汇账户办理跨境电商和市场采购贸易项下外汇结算。外汇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这可解决个人从事跨境电商和市场采购贸易货款结算的后顾之忧,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外贸发展新活力。同时,明确个人具有真实跨境电商和市场采购贸易交易背景的,不占用个人便利化额度,按实际交易规模办理结售汇。(张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