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原标题:2020年人民币国际化报告专栏 | ④ 中国债券、股票逐步纳入国际主要指数 2019年4月,彭博将人民币计价的中国国债和政策性银行债券纳入彭博巴克莱全球综合指数(BBGA)。2019年9月,摩根大通将中国政府债券纳入摩根大通旗舰全球新兴市场政府债券指数,纳入工作从2020年2月28日开始,分10个月完成。 2019年3月,明晟公司宣布将提高中国A股在MSCI全球指数中的权重,分三阶段将纳入因子由5%增加至20%,并于2019年11月将中国A股中盘股纳入MSCI指数。2019年6月,富时罗素正式将A股纳入其全球股票指数体系。2019年9月,标普道琼斯将A股纳入其新兴市场全球基准指数。至此,全球三大国际主流指数全部纳入中国A股。 近年来,中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稳步推进。截至2019年末,中国债券市场存量规模达99万亿元人民币,其中境外主体持债规模2.3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6.7%;中国股票市场市值59.3万亿元人民币,其中境外主体持有股票市值2.1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82%。国际重要金融指数吸纳中国债券和A股,充分反映了国际投资者对中国经济长期健康发展的信心,以及对中国金融市场开放程度的认可,将有利于更好地促进国际投资者与中国经济合作共赢。人民银行将继续加强完善金融市场基础制度建设,为国际投资者提供更加友好、便利的投资环境。
新浪财经8月20日消息,最高人民法院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贺小荣在发布会上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在认真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并征求金融监管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经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后决定: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为标准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取代原《规定》中“以24%和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的规定。 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促进民间借贷利率逐步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水平相适应。 以2020年7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4倍计算,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15.4%,相较于过去的24%和36%有较大幅度的下降。
央行今日发布2020年7月份金融市场运行情况。7月份,银行间货币市场成交共计100.24 万亿元,同比增长10.7%,环比增长10%。其中,质押式回购成交 86 万亿元,同比 增长 13.4%,环比增长 10%;买断式回购成交0.9 万亿元,同比增 长 6.1%,环比增长33%;同业拆借成交13.4 万亿元,同比下降4.1%,环比增长 8.74%。
图片来源:微摄 北京商报讯(记者 岳品瑜 刘四红)持续此前的操作,央行逆回购仍在进行中。央行官网8月19日公告称,为维护银行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央行以利率招标方式开展了1500亿元逆回购操作,期限7天,中标利率为2.2%,与上次持平。鉴于有1400亿元逆回购到期,当日实现净投放100亿元。 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自8月6日重启逆回购以来,目前央行已持续9个交易日进行逆回购操作,累计操作金额达8100亿元,期限均为7天,利率均为2.2%,保持不变。从近期连续逆回购的操作特点来看,央行采取的仍是“量增价稳、小步快走”的方式,通过多频次的逆回购方式向市场净投放流动性,且保持利率稳定。 在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分析师周茂华看来,央行近期持续操作逆回购主要有两方面考虑,一是为平抑资金面波动。近期由于缴税等传统因素、国债发行增加等资金面收敛,央行通过公开市场操作稳定资金面。第二则是为稳定市场预期。从总量看,国内流动性整体适度,由于宏观经济持续改善,市场对央行政策调整预期升温,央行近期接连实现小量净投放,释放继续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的信号。 周茂华称,逆回购操作常态化有助于市场资金面整体保持平稳,市场资金利率整体处于低位区间震荡格局,且央行精准调控市场流动性避免大水漫灌产生负面效应及后遗症等。 从资金价格来看,在央行连续9个交易日逆回购操作后, Shibor(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出现小幅上行趋势,8月19日,隔夜Shibor上行3.3个基点报2.148%,7天品种上行1.4个基点报2.204%,14天品种上行1.7个基点报2.248%。周茂华进一步告诉北京商报记者,逆回购等公开市场操作工具在期限方面可以灵活搭配,能较好对冲一些缴税、缴准等短期因素对资金面的扰动因素,及其在与市场沟通、传达政策意图与稳定预期方面都较为有效,预计后续逆回购操作有望常态化。 针对后期货币政策,在8月1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强调,下一步,要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但不搞大水漫灌,而是有效发挥结构性直达货币政策工具精准滴灌作用,确保新增融资重点流向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同时提高金融支持政策便利度,支持中小银行运用大数据进行有效银企对接,疏通传导机制,扩大市场主体受益面。深化市场报价利率改革,引导贷款利率继续下行。落实落细运用再贷款再贴现资金发放优惠利率贷款、支持发放信用贷款等措施,确保小微企业全年融资量增、面扩、价降。 数据显示,今年以来,金融部门通过降低利率、减少收费、贷款延期还本付息等措施,前7个月已为市场主体减负8700多亿元,对小微企业支持力度明显加大。 “尽管短期降准、降息预期下降,但下半年定向降准、降息等政策工具仍在工具箱,央行主要根据国内宏观经济、金融发展态势进行灵活调控。”周茂华认为,下半年央行将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在广义货币供给(M2)与社融适度增长的情况下,通过MLF、公开市场操作、结构性及直达性政策工具加大实体经济融资支持,降低信贷融资成本,释放微观主体活力,同时最大限度避免资金空转套利与局部资产泡沫风险。
央行发布2020年第二季度支付体系运行总体情况。
图片来源:微摄 文章来源:证监会 2020年8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为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法发〔2020〕28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是最高人民法院继出台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的司法保障意见后,为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改革安排而再次专门制定的又一部系统性、综合性司法文件。《意见》对于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推进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顺利进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意见》围绕新《证券法》关于证券发行注册制的相关规定,在充分借鉴科创板司法保障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创业板改革相关成果,从增强为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提供司法保障的自觉性、依法保障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顺利推进、依法提高市场主体违法违规成本、依法有效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等四个方面提出了10条举措。 从主要内容来看,在集中管辖方面,《意见》提出,对实行注册制创业板上市公司所涉有关第一审证券民商事案件,由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试点集中管辖;在提高违法违规成本方面,《意见》全面落实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要求,加大证券违法犯罪打击力度,对申请发行、注册等环节的犯罪行为从严惩治,同时要求厘清不同责任主体对信息披露的责任边界,严格落实相关主体责任;在强化投资者保护方面,《意见》对落实证券集体诉讼制度提出了具体的司法措施要求,并强调持续深化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及时化解证券纠纷;在新旧制度衔接方面,《意见》指出,人民法院在处理相关纠纷时,要准确把握存量与增量的关系,尊重新旧制度规则,审慎评估、依法处理。此外,《意见》还规定了“互相适用”原则,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创业板上市公司相关案件时,《意见》未规定的,参照适用科创板司法保障意见;在审理涉科创板上市公司相关案件时,科创板司法保障意见未规定的,参照适用《意见》规定。 《意见》的发布实施,将有效保障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顺利推进,促进资本市场重大改革措施行稳致远,有助于建设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完善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
国家发改委8月18日联合国开行、农发行、工行等六家银行发布关于信贷支持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的通知(发改规划〔2020〕127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各分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城镇化建设特别是县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加强新型城镇化等“两新一重”建设的部署,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开展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现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以适应农民日益增加的到县城就业安家需求为目标,以县城大中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为标的,按市场化原则建立健全政银企对接长效机制,发挥开发性政策性金融“当先导”功能和逆周期调节作用,调动商业性金融和工商资本积极性,下沉大银行服务重心,以融资促进投资、以投资提振消费,大力提升县城公共设施和服务能力,为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和新型城镇化战略提供支撑。 二、支持领域 聚焦县城及县级市城区,特别是120个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示范地区,兼顾镇区常住人口10万以上的非县级政府驻地特大镇、2015年以来“县改区”“市改区”形成的地级及以上城市市辖区,重点对以下领域建设项目提供信贷支持。 (一)县城产业平台公共配套设施。支持区位布局合理、要素集聚度高的产业平台(主要是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内的产业园区、各省份特色小镇创建名单内的特色小镇)公共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建设智能标准生产设施、技术研发转化设施、检验检测认证设施、职业技能培训设施、仓储集散回收设施和文化旅游体育设施等。支持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内重点园区、县城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园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二)县城新型基础设施。支持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建设5G网络、物联网、车联网和骨干网扩容等。支持市政公用设施数字化改造项目,包括改造交通、公安和水电气热等领域终端系统等。支持大数据设施建设项目,包括建设集约化数据中心、供应链数字化平台和产业数字化平台等。支持网络安全防护体系建设项目。 (三)县城其他基础设施。支持环境卫生设施建设项目,包括建设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理设施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等。支持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包括改造建设公共停车场和公路客运站等交通设施、水气热等管网设施以及改造老旧小区。支持商贸流通设施建设项目,包括改造建设配送投递设施、冷链物流设施和农贸市场等。支持商业步行街和特色街区等消费集聚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以及游客集散中心、体育公园等。 三、信贷条件 (四)建设项目条件。项目符合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的政策导向,依规履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用地、环评等前期工作。项目具有稳定的经营性现金流或其他可靠的偿债资金来源,未来经营收入或借款人其他收入可覆盖贷款本息。项目资本金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比例标准,资本金来源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同比例或先于贷款到位。项目符合所申请贷款银行的其他贷款条件。 (五)借款人条件。借款人为经市场监管部门核准登记、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经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公益二类或经营类事业法人,以及国家规定可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经济组织。借款人具有承担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投资运营的相关资质和能力,具备财务可持续能力,具有良好信用状况。借款人符合所申请贷款银行的其他准入条件。 四、配套政策 (六)安排专项信贷额度。六家银行总行每年分别安排一定规模的信贷额度,专项用于支持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项目。制定专项信贷支持细则,细化提出目标任务、信贷条件、信贷政策和组织实施方式。适时研究优化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对支持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项目较多的省级分行给予奖励。 (七)实行优惠信贷政策。六家银行参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对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项目贷款执行优惠利率。按照项目实际需要,给予原则上不超过20年的中长期贷款。综合运用借款人不动产抵押、动产质押以及在建项目资产抵押、收费权质押等担保方式。开辟绿色办贷通道,优先开展尽职调查、优先进行审查审批、优先安排贷款投放。对借款人综合实力较强、贷款需求较大、投资回报周期较长的项目,发挥六家银行业务互促、优势互补的效用,通过银团贷款方式予以协同支持。 (八)加强财政性资金支持。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可通过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优先安排财政性资金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以促进项目的经营性现金流与贷款条件相匹配。各地区通过提高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作为项目资本金比例等方式,加强与六家银行信贷投放的配套衔接。有条件市县可成立政策性风险补偿基金或担保公司,为借款人融资提供增信服务。 五、组织实施 (九)加强协同协作。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六家银行总行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协调解决信贷支持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的重大问题。省级发展改革委组织各市县报送有贷款需求的项目,梳理形成初步项目清单并推介至六家银行省级分行,由其开展尽职调查并反馈符合基本办贷条件项目清单后,每季度末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协调分送六家银行总行,由其按审批权限自行或推动省级分行进行审查审批并发放贷款。建立定期调度机制,六家银行总行每季度末将信贷支持情况及项目清单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十)推进落实落地。省级发展改革委要严把政策关,优选项目、精准投资,加强对项目实施的跟踪督促。六家银行省级分行要强化项目尽职调查、信贷投放等关键环节管理,严禁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监督项目贷款使用情况,确保贷款专款专用。各市县要加强项目谋划设计,科学论证项目可行性,推广公益性与有经济效益的建设内容合理搭配实现资金平衡的运作模式;加强项目储备,加快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用地、环评、选址、施工许可、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成熟一批、实施一批;严把项目标准,规范开工建设、不留后遗症。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光大银行2020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