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来源:微摄 央行今日发布2020年上半年金融统计数据报告。数据显示6月末,广义货币(M2)余额213.49万亿元,同比增长11.1%,增速与上月末持平,比上年同期高2.6个百分点;狭义货币(M1)余额60.43万亿元,同比增长6.5%,增速比上月末低0.3个百分点,比上年同期高2.1个百分点;流通中货币(M0)余额7.95万亿元,同比增长9.5%。上半年净投放现金2270亿元。 一、广义货币增长11.1%,狭义货币增长6.5% 6月末,广义货币(M2)余额213.49万亿元,同比增长11.1%,增速与上月末持平,比上年同期高2.6个百分点;狭义货币(M1)余额60.43万亿元,同比增长6.5%,增速比上月末低0.3个百分点,比上年同期高2.1个百分点;流通中货币(M0)余额7.95万亿元,同比增长9.5%。上半年净投放现金2270亿元。 二、上半年人民币贷款增加12.09万亿元,外币贷款增加774亿美元 6月末,本外币贷款余额171.32万亿元,同比增长13%。月末人民币贷款余额165.2万亿元,同比增长13.2%,增速与上月末持平,比上年同期高0.2个百分点。 上半年人民币贷款增加12.09万亿元,同比多增2.42万亿元。分部门看,住户部门贷款增加3.56万亿元,其中,短期贷款增加7552亿元,中长期贷款增加2.8万亿元;企(事)业单位贷款增加8.77万亿元,其中,短期贷款增加2.82万亿元,中长期贷款增加4.86万亿元,票据融资增加9697亿元;非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减少2775亿元。6月份,人民币贷款增加1.81万亿元,同比多增1474亿元。 6月末,外币贷款余额8643亿美元,同比增长5.6%。上半年外币贷款增加774亿美元,同比多增536亿美元。6月份,外币贷款增加154亿美元,同比多增234亿美元。 三、上半年人民币存款增加14.55万亿元,外币存款增加206亿美元 6月末,本外币存款余额212.99万亿元,同比增长10.5%。月末人民币存款余额207.48万亿元,同比增长10.6%,增速分别比上月末和上年同期高0.2个和2.2个百分点。 上半年人民币存款增加14.55万亿元,同比多增4.5万亿元。其中,住户存款增加8.33万亿元,非金融企业存款增加5.28万亿元,财政性存款增加4384亿元,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减少7446亿元。6月份,人民币存款增加2.9万亿元,同比多增6371亿元。 6月末,外币存款余额7784亿美元,同比增长2.4%。上半年外币存款增加206亿美元,同比少增119亿美元。6月份,外币存款增加311亿美元,同比多增212亿美元。 四、6月份银行间人民币市场同业拆借月加权平均利率为1.85%,质押式债券回购月加权平均利率为1.89% 上半年银行间人民币市场以拆借、现券和回购方式合计成交 669.11万亿元,日均成交5.53万亿元,日均成交同比增长16.7%。其中,同业拆借日均成交同比下降5.2%,现券日均成交同比增长26.7%,质押式回购日均成交同比增长19.3%。 6月份同业拆借加权平均利率为1.85%,分别比上月和上年同期高0.6个和0.15个百分点;质押式回购加权平均利率为1.89%,分别比上月和上年同期高0.6个和0.15个百分点。 五、国家外汇储备余额3.11万亿美元 6月末,国家外汇储备余额为3.11万亿美元。6月末,人民币汇率为1美元兑7.0795元人民币。 六、上半年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发生3.08万亿元,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发生1.72万亿元 上半年,以人民币进行结算的跨境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及其他经常项目、对外直接投资、外商直接投资分别发生2.19万亿元、0.89万亿元、0.51万亿元、1.21万亿元。 注1:当期数据为初步数。 注2:自2015年起,人民币、外币和本外币存款含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放款项,人民币、外币和本外币贷款含拆放给非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款项。 注3:报告中的企(事)业单位贷款是指非金融企业及机关团体贷款。
图片来源:微摄 央行今日发布2020年上半年社会融资规模增量统计数据报告。初步统计,2020年上半年社会融资规模增量累计为20.83万亿元,比上年同期多6.22万亿元。其中,对实体经济发放的人民币贷款增加12.33万亿元,同比多增2.31万亿元;对实体经济发放的外币贷款折合人民币增加3482亿元,同比多增3385亿元;委托贷款减少2306亿元,同比少减2627亿元;信托贷款减少1295亿元,同比多减2223亿元;未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增加3862亿元,同比多增4250亿元;企业债券净融资3.33万亿元,同比多1.76万亿元;政府债券净融资3.79万亿元,同比多1.33万亿元;非金融企业境内股票融资2461亿元,同比多1256亿元。6月份社会融资规模增量为3.43万亿元,比上年同期多8099亿元。 从结构看,上半年对实体经济发放的人民币贷款占同期社会融资规模的59.2%,同比低9.4个百分点;对实体经济发放的外币贷款折合人民币占比1.7%,同比高1.6个百分点;委托贷款占比-1.1%,同比高2.3个百分点;信托贷款占比-0.6%,同比低1.2个百分点;未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占比1.9%,同比高2.2个百分点;企业债券占比16%,同比高5.3个百分点;政府债券占比18.2%,同比高1.4个百分点;非金融企业境内股票融资占比1.2%,同比高0.4个百分点。 注1:社会融资规模增量是指一定时期内实体经济从金融体系获得的资金额。数据来源于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等部门。 注2:2019年12月起,人民银行进一步完善社会融资规模统计,将“国债”和“地方政府一般债券”纳入社会融资规模统计,与原有“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合并为“政府债券”指标,指标数值为托管机构的托管面值;2019年9月起,人民银行完善“社会融资规模”中的“企业债券”统计,将“交易所企业资产支持证券”纳入“企业债券”指标;2018年9月起,人民银行将“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纳入社会融资规模统计;2018年7月起,人民银行完善社会融资规模统计方法,将“存款类金融机构资产支持证券”和“贷款核销”纳入社会融资规模统计,在“其他融资”项下单独列示。 注3:文内同比数据为可比口径。
图片来源:微摄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7月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进一步做好防汛救灾工作、推进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确定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措施,部署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 会议指出,今年以来全国累积降水量比常年同期明显偏多且降雨集中,局部地区受灾严重。近期南方大部地区仍有强降雨,据预报下一步雨区会北抬。南北方已全面进入主汛期,防汛将进入“七下八上”关键期。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坚持生命至上,全力做好防汛救灾工作。一是压实各方责任,各级防汛责任人要下沉一线,强化监测预警,加强协调调度。二是切实做好大江大河流域防汛工作,加强中小河流防洪、中小水库除险和城市防涝。针对北方江河多年未来大洪水、防洪设施较薄弱等情况,抓紧部署做好黄淮海和松辽等地区防洪工作,健全会商联防机制,备齐防汛物资,强化水库、堤防等巡查防守,科学调度骨干防洪工程,做好蓄滞洪区运用准备,完善人员撤避预案,及时转移受威胁群众。三是加大物资和资金支持,帮助地方妥善安置受灾群众、开展水毁工程修复和生产自救。同时,做好部分地区抗旱工作和旱涝急转应对。 重大水利工程是“两新一重”建设的重要内容。会议围绕防洪减灾、水资源优化配置、水生态保护修复等,研究了今年及后续150项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安排,要求抓紧推进建设,促进扩大有效投资,增强防御水旱灾害能力。会议强调,要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深化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落实水价标准和收费制度,建立合理回报机制,扩大股权和债权融资规模,以市场化改革推动加快水利工程建设。 会议指出,要按照“六稳”“六保”工作要求,既立足当前,围绕保上亿市场主体,落实好已部署的财政、社保、金融等规模性纾困政策,又着眼长远,用改革的办法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一要强化为市场主体服务。加快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积极探索对需要许可证的行业实行“一证准营”、跨地通用。年内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权限下放到省级,将商标注册平均审查周期压缩至4个月以内。二要为就业创业提供便利。完善对新业态的包容审慎监管,引导平台企业降低佣金、条码支付手续费等,促进灵活就业。清理教育、医疗、体育等领域不合理准入条件。明年6月底前实现职称信息在线核验。三要优化外资外贸环境。授权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原则上“单一窗口”一口受理。 会议指出,2019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已公布。有关地方和部门要对照查出的问题逐项整改、“对账销号”,并完善相关制度机制。整改结果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后公开。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图片来源:微摄 人民银行系统深入开展创建“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工作以来,货币政策司党支部、西安分行党委、长沙中心支行党委结合自身实际,促进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以创建模范机关推动央行履职事业新发展。 货币政策司党支部:党建与业务同部署同推进 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始终把党建与业务同部署、同推进。创建模范机关工作启动以来,结合货币政策履职任务,货币政策司党支部组织开展创建工作大讨论,引导和发动全体党员干部参与创建。研究制定支部创建实施方案,将任务分配到人、落实到事。强党建方面,货币政策司党支部组织“百日颂读”、青年理论学习小组等系列活动。创新开展“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践行货币政策司党员的初心和使命”线上主题党日活动,凝聚抗疫战斗力量,提升党员干部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促履职方面,货币政策司坚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行党委要求,践行金融为民初心,切实管好货币总闸门,疏通传导渠道,实施精准滴灌,有效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非常时期,还根据疫情防控形势精准施策,分阶段运用降准、公开市场操作、中期借贷便利、再贷款再贴现等多种货币政策工具,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引导贷款实际利率下行,统筹推进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为凝心聚力干事创业,货币政策司党支部重点打造“货政茶座”“货政学术论坛”活动品牌,推进学习型组织建设。切实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开展实地调研,形成良好的调研决策机制,打造“忠、专、实”的干部队伍。同时,全面推进从严治党,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形成风清气正、求真务实、和谐奋进的政治生态和工作作风。 西安分行党委:促进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 人民银行西安分行以体现人民银行分支行政治属性、宏观属性、央行属性为核心,将模范机关创建工作纳入分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要点及分行党委主体责任清单,高质量全面推进。西安分行党委坚持以突出强化党建基础工作上台阶、突出落实中央和人民银行党委重大决策部署取得新成效、突出改善基层央行治理深化区域金融改革取得新突破、突出为民服务解难题取得新进展为原则,将总行创建任务具体化为“六个模范”的争创要求,即“做政治过硬的模范、做理论武装的模范、做组织坚强的模范、做责任落实的模范、做担当作为的模范、做作风建设的模范”,形成了逻辑上相互贯通、功能上相互支撑的创建体系。不仅如此,西安分行还强化对机关与辖区创建工作督导,并上线运行分行机关党建工作管理信息系统。为突出创建实效,西安分行党委将促进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作为创建工作的关键,推动模范机关创建与文明单位创建、创先争优、完善基层治理体系相结合,主动与总行、地市中心支行相关支部开展联创联建,联动解决问题,凝聚创建合力。坚持以模范机关创建带动中央重大决策部署高效落实、带动工作作风深入转变、带动基层行治理能力明显提升、带动全面从严治党纵深推进,做到模范机关创建与全年重点工作任务有效贯通、一体推进。 长沙中心支行党委:在创建中提升履职在履职中深化创建 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以创建模范机关为契机,在创建中提升履职,在履职中深化创建。坚持政治领航抓创建。长沙中心支行突出人民银行“首先是政治机关”的定位,坚决落实党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引导党员干部用政治眼光和立场分析金融工作、解决实际问题,把增强政治能力体现在统筹落实疫情防控和支持经济发展的实践中和金融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等任务中。坚持强化履职抓创建。长沙中心支行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打造为民服务工程,成立支持复工复产“党员突击队”,开展金融“暖春行动”,围绕金融支持复工复产重点出台多项措施,走访调研相关企业,加大信贷精准投放,确保金融有效服务实体经济。指导全省国库应急工作,做好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为应急救灾资金划拨开辟绿色通道,确保国库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坚持完善机制抓创建。长沙中心支行党委、机关党委、党支部逐级细化创建工作举措,明确具体责任,建立工作台账。将创建工作纳入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要点,把创建工作作为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和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逐步健全模范机关创建长效机制。突出支部建设,开展党支部标准化建设试点,组织试点工作经验交流,不断把支部标准化建设推向深入。(记者 张沛)
图片来源:微摄 7月9日讯,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报7.0085,较前一交易日上调122个基点。 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2020年7月9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1美元对人民币7.0085元,1欧元对人民币7.9421元,100日元对人民币6.5296元,1港元对人民币0.90432元,1英镑对人民币8.8380元,1澳大利亚元对人民币4.8941元,1新西兰元对人民币4.6051元,1新加坡元对人民币5.0363元,1瑞士法郎对人民币7.4665元,1加拿大元对人民币5.1838元,人民币1元对0.60874马来西亚林吉特,人民币1元对10.1689俄罗斯卢布,人民币1元对2.4169南非兰特,人民币1元对170.35韩元,人民币1元对0.52429阿联酋迪拉姆,人民币1元对0.53538沙特里亚尔,人民币1元对44.6592匈牙利福林,人民币1元对0.56316波兰兹罗提,人民币1元对0.9379丹麦克朗,人民币1元对1.3096瑞典克朗,人民币1元对1.3377挪威克朗,人民币1元对0.97891土耳其里拉,人民币1元对3.2372墨西哥比索,人民币1元对4.4499泰铢。
图片来源:微摄 为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高质量发展要求,落实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更好维护消费者权益,推动车险高质量发展,银保监会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车险是与人民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的险种。我国车险多年的改革发展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一些长期存在的深层次矛盾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离高质量发展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实施车险综合改革势在必行。《指导意见》提出,车险综合改革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人民导向、市场导向、发展导向、渐进方式来实施。 《指导意见》共9部分32条,主要包括总体要求、提升交强险保障水平、拓展和优化商车险保障服务、健全商车险条款费率市场化形成机制、改革车险产品准入和管理方式、推进配套基础建设改革、全面加强和改进车险监管、明确重点任务职责分工、强化保障落实等内容。实施车险综合改革,将有利于健全市场化条款费率形成机制,激发市场活力,规范市场秩序,提升服务水平,有效强化监管,促进车险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根据各方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指导意见》并适时发布实施。 为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高质量发展要求,落实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更好维护消费者权益,推动车险高质量发展,银保监会研究起草了《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于近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为什么要实施车险综合改革? 首先,这是贯彻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必然要求。车险是与消费者接触最广的保险产品之一,涉及到几亿车主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虽然近年来车险改革发展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人民日益增长的车险保障需要与车险供给之间的矛盾依然突出,消费者对车险服务仍有诟病,需要通过改革来解决矛盾,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其次,这是落实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车险市场的突出问题表明,我国车险市场体系还不健全、市场要素还不完备、资源配置效率还不高,需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健全以市场为导向、以风险为基础的车险条款费率形成机制,推进车险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第三,这是实现车险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我国车险市场的高定价、高手续费、经营粗放、竞争失序、数据失真等问题相互交织、由来已久,单个或局部的改革措施难以奏效,只有通过综合性的改革,才有可能真正解决问题,有效实现车险高质量发展。综合上述因素,考虑到当前改革的条件比较成熟,时机比较合适,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了这次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 二、如何把握这次车险综合改革的目标? 从国内外情况来看,追求多重目标以及目标之间相互冲突往往是车险改革面临的难题和反复的原因。基于我国车险的市场体系、竞争格局、价格弹性等特点,要实现各参与方在改革中都获益的难度不小。基于此,这次车险综合改革按照先后主次和轻重缓急的原则,抓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科学把握好改革目标。一是将“保护消费者权益”作为主要目标。按照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高质量发展要求,将“保护消费者权益”作为改革的主要目标,具体包括:市场化条款费率形成机制建立、保障责任优化、产品服务丰富、附加费用合理、市场体系健全、市场竞争有序、经营效益提升、车险高质量发展等。这些具体目标应当服从服务于总体目标。二是短期内将“降价、增保、提质”作为阶段性目标。由于当前车险市场的高定价、高手续费、服务争议等问题突出,所以将“降价、增保、提质”作为这次改革的阶段性目标。根据主要测算数据,预计改革实施后,短期内对于所有消费者可以做到“三个基本”,即“价格基本上只降不升,保障基本上只增不减,服务基本上只优不差”。 三、如何看待这次车险综合改革的广度、力度和节奏? 为解决车险市场长期累积的深层次矛盾问题,这次改革定位为综合性改革,是全方位的改革,应该说,改革的力度还是比较大的,改革的节奏相对可控,坚持了稳中求进总基调。 从广度来看:一是既涉及交险强改革,也涉及商车险改革。二是既涉及条款改革,也涉及费率改革。三是既涉及产品改革,也涉及服务改革。四是既涉及传统车险改革,也涉及新能源车险改革。五是既涉及车险市场改革,也涉及车险监管改革。六是既涉及车险供给者改革,也涉及中介渠道改革。 从力度来看:一是预定附加费用率下降幅度较大。改革后的预定附加费用率将从35%下降至25%,其中手续费水平将得到明显压缩,有利于规范市场秩序。二是预定赔付率上升幅度较大。静态测算改革后,预计车险整体赔付率将从60%提升至75%左右。三是简政放权力度较大。将商车险示范产品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支持开发创新产品;在自主定价系数和手续费监管方面向银保监局授予更多职权。四是配套改革力度较大。积极推行实名缴费、电子保单,探索新技术研究应用,健全费率回溯、保费不足准备金等制度。 从节奏看:为坚持稳中求进,防止市场大起大落和无序竞争,经过反复论证,在比较关键的“自主定价系数”改革上选择分两步走,第一步将自主定价系数范围确定为[0.65-1.35],第二步根据改革进展情况再适时完全放开。 四、预计这次车险综合改革将对市场各方面有哪些影响? 围绕“保护消费者权益”这个主要目标,争取各方支持,努力实现车险综合改革的最好结果。对于消费者来说,在保险责任扩大和保障金额提升的情况下,保费支出还将明显减少,在改革中将无疑受益。对于财险公司来说,尽管保费规模有所下降,但投保率上升、保额提升、新车增长和档次提高也会有所对冲;由于车险价格回归合理水平,以各种违法违规手段套取费用的现象将明显减少,可以减少跑冒滴漏和税务支出,降低合规风险,改善行业形象。对于中介渠道来说,改革有利于获得合法合理的中介收入,规范财务业务管理,减少违法违规风险。对于监管来说,改革的全面顺利实施,将有利于解决车险市场长期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促进监管资源配置优化。 五、这次车险综合改革中可能会出现哪些新情况?如何看待这些变化甚至挑战? 总的来看,各方面希望积极推进车险综合改革,同时也比较关心改革中可能会出现的一些新情况。 一是保费规模可能下降的情况。这次改革既根据实际风险重新测算了基准纯风险保费,同时又将预定附加费用率下调至25%,改革后商车险基准保费价格将大幅下降,预计消费者的实际签单保费也将明显下降,行业整体车险保费规模可能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客观来看,由于实际风险变化导致保费规模下降是合理的,是有利于消费者的,从初步测算看整体保费规模下降幅度也是可以承受的,符合中央关于“减税降费”和金融业向实体经济让利的精神。 二是改革后一定时期内可能出现行业性承保亏损的情况。2015-2018年我国车险综合成本率分别为99.4%、99.1%、99%、99.9%,处在承保盈亏平衡点附近。2019年经过重拳整治市场乱象,车险综合成本率下降至98.6%,今年1-5月受疫情影响继续下降至95.8%。由于这次改革力度比较大,简政放权比较多,如果市场主体不够理性,配套监管措施又跟不上,短期内市场是有可能出现“一放就乱”的现象,导致行业性承保亏损,甚至影响理赔服务质量。从国际来看,车险作为风险分散、竞争充分的大众化产品,承保盈亏平衡比较常见。基于此,《指导意见》考虑了相关配套措施,如果推动市场主体理性经营、规范市场秩序等措施比较到位的话,行业性承保亏损的风险应该能够得到有效防范。 三是关于改革后可能出现中小财险公司经营困难的情况。随着市场化竞争的推进,许多行业中“强者恒强”的现象日益明显。财险市场也是如此,中小公司整体处于劣势,经营普遍比较困难。预计改革后,市场主体会加剧分化,有些竞争力不强的中小公司经营会更加困难,但这是市场机制下优胜劣汰的正常现象,也有利于倒逼其专业化转型。同时,为促进中小财险公司健康发展,健全多层次市场体系,《指导意见》提出了相应支持政策。包括:支持中小财险公司优先开发差异化、专业化、特色化的创新产品,给予更加宽松的附加费用率等监管政策,适当降低偿付能力监管要求。 四是改革后可能有少数消费者出现车险价格上涨的情况。这次改革根据实际风险状况重新测算了基准纯风险保费,可能有少数消费者会出现签单保费价格上升的情况。一方面,这符合风险定价原理。从市场化改革方向来看,应当根据行业实际风险及时测算更新基准纯风险保费,财险公司在此基础上再结合自身业务风险特点来确定保费的涨跌。另一方面,增设平滑机制。考虑到大数法则原理和车种车型实际情况,在测算基准纯风险保费时增设了平滑机制,基本可以做到各车种、各车型的基准纯风险保费不上升。 六、为保障车险综合改革平稳有序推进,制订了哪些配套措施? 考虑到这次改革涉及面比较广、力度又比较大,为保障改革平稳有序推进,《指导意见》提出了相应配套措施和监管工具。围绕推动财险公司理性经营、规范竞争、合规销售理赔、严格管理,分别制订了费率回溯和产品纠偏制度、保费不足准备金制度、中介同查同处机制、实名缴费和电子保单制度、停止使用条款费率机制等监管工具。将推动各方面积极运用配套政策和监管工具,加大市场规范力度,切实为实施车险综合改革提供有力保障。
图片来源:微摄 目前,一些不法机构或个人创建场外配资网站、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宣称提供最高十余倍的炒股资金,以“您炒股、我出钱”“杠杆炒股、盈利高”“实盘交易、门槛低”“资金安全、提现快”等为噱头,诱导投资者参与场外配资活动。近日,各地证监局曝光了一批场外配资平台,经汇总整理,现将258家非法从事场外配资的平台及其运营机构名单予以集中曝光。 根据新修订的证券法规定,证券融资融券业务属于证券公司专营业务,未经证监会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场外配资活动本质上属于只有证券公司才能依法开展的证券融资融券业务,相关机构或个人未取得相应证券业务经营资质从事场外配资活动的,构成非法证券业务活动,属于违法行为,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019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在强调场外配资违法性的基础上,明确了场外配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场外配资参与者将自行承担相关风险和责任。 证监会认真贯彻落实证券法,持续推进打击场外配资违法违规行为常态化,坚决维护投资者利益和资本市场秩序。对场外配资活动,证监会将持续加大监测力度,积极调查处理,及时予以曝光,严格依法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此提醒广大投资者,场外配资平台均不具备证券业务经营资质,有的涉嫌从事非法证券业务活动,有的采用“虚拟盘”等方式涉嫌从事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请广大投资者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自觉远离场外配资活动,以免遭受财产损失。如因参与场外配资被骗,请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