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包雨珊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陈锋 北京报道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最新企业债券主承销商和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价结果。获A类评级的有26家券商,海通证券、天风证券、恒泰长财证券、中信建投证券、财通证券位居前5位。有13家主承销商被评为C类,其中首创证券、高盛高华证券和中山证券三家评分排在最后。《华夏时报》记者致电排名倒数第二的高盛高华证券,对方表示此次评价结果以官方标准为主。多家券商排名下滑国家发改委表示,对主承销商和评级机构进行分类管理,实施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措施。鼓励和支持评价结果优良的主承销商和评级机构积极参与企业债券工作,在政策研究、品种创新、业务培训等方面提供更多机会和条件。发改委连续5年展开信用评级工作,此次企业债券主承销商信用评价的对象为2019年度作为主承销商参与过企业债券承销,或承销的企业债券仍在存续期内的87家承销机构。按照评价得分由高至低排序,将87家受评主承销商分为A、B、C三类。其中A类主承销商26家,平均得分90.58分;B类主承销商48家,平均得分79.16分;C类主承销商13家,平均得分66.91分。在上次信用评级的时候,国开证券、中信建投证券、海通证券等3家机构连续4年排名前10位;到了本次评级,海通证券摘得“状元”头衔,中信建投证券排第4位;而国开证券却跌出前10名,“滑落”至第16名。天风证券、东方花旗证券、国信证券、广发证券、申万宏源证券、广州证券、平安证券、财富证券等8家机构在去年评级时连续4年排名前20位。到了本次评级,除了广发证券跌落至B级,平安证券跌至第24名,其他证券公司连续5年进入前20名的位置。值得注意的是,今年3月财富证券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名称由“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工商登记变更为“财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更名后,原“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资产和债权债务以及对外签订的各类协议等法律文书,均由“财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依法承继。高盛高华排名倒数第二有13家主承销商被评为C类,值得注意的是,高盛高华证券在本次企业债券承销商的信用评价中仅得65.94分,低于C类的平均得分66.91,排在87家企业债券主承销商的倒数第二。若连续两年在主承销商全面信用评价中排名后10位或未独立主承销企业债券的承销商,自评价结果公布之日起,国家发改委将限制其担任优质企业债券的主承销商,并要求其加大业务培训力度,提升履职能力。12月初,高盛正式启动收购合资公司高盛高华100%股权的程序。这意味着高盛高华将成为中国首家外资独资券商。收购前,高盛持有高盛高华51%的股权,是高盛高华的控股股东。今年在外资放开投资限制比的新规下,多家外资瞄准中国市场,但也需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国家发改委表示,对于评价结果靠后的主承销商和评级机构,将会同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加强日常监管,对于突出问题,将及时采取相关监管措施。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在之前人民银行组织召开信用评级行业发展座谈会上表示,信用评级是债券市场的重要基础性制度安排,关系到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大局。评级行业应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坚持职业操守,勤勉尽责,努力提高评级能力,提升评级质量。监管机构、发行人、投资人等各方应各尽其责,共同推动我国评级行业健康发展。东方金诚被责令改正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价的对象有6家机构, 平均得分为86.74分,得分在90分以上的2家。其中,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连续5年得分第一名。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今年在6家信用评估机构中排名第5,较上次下降一名。据天眼查APP资料显示,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注册成立于2005年8月,东方金诚是银保监会会管企业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股60%)旗下国有信用评级机构。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披露,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原总经理金永授、东方金诚江苏分公司原总经理崔润海因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在2019年12月进行的线索检查中,中央纪检委发现崔润海利用职务便利,为多家企业信用评级提供帮助(曾有客户以200万元作好处费,以调高信用级别),为数家证券公司介绍发债业务,收受巨额贿赂;金永授利用职务便利,为多家企业信用评级提供帮助,为相关银行介绍工程项目,收受项目介绍人、受评企业贿赂。此案涉嫌违规收取“评级费”等问题,同时还涉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多名人员。在此次的信用机构评级当中,经查,北京证监局披露东方金诚存在以下违规事实:信息系统不足以支撑开展评级业务的内控及合规管理要求。部分项目评级模型定性指标上调理由依据不充分;未对影响受评主体偿债能力的部分重要因素进行必要分析;使用了不满足假设条件的评级模型进行数据分析。北京证监局根据相关规定决定对东方金诚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期限3个月,整改期间不得承接新的证券评级业务。东方金诚品牌部相关人员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相关的评价标准涉及多方因素,不方便单独评价。对于监察部门发布的相关整改措施,东方金诚将积极配合工作,并将相关公告发布在企业官网上,一切以公告为主。东方金诚也会及时汇报工作进程,接受大众的监督。
回顾2020年楼市情况,“涨”声一片的同时部分城市房价均价出现回调态势。易居企业集团CEO丁祖昱此前表示,在所有重点关注的城市中,已有17个城市11月均价低于2018年全年均价,部分城市房价甚至已回到2016年前后水平,但基本以三四线城市为主。 12月21日,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在发布的《中国住房发展报告(2020-2021)》中指出,从总体上看,预计2021全年商品住房价格同比增幅可能在5%左右。 “只涨不跌”成过去式 2020年12月1日,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住房大数据项目组发布《中国住房大数据分析报告(2020)——城市房价预警与房企品牌价值测度》(以下简称“报告”)。报告表明,房价只涨不跌的时代已经过去。局部房价下跌监测预警,将成为市场监测预警的重要方面。 通过国家统计局公布的11月70个大中城市新建、二手商品住宅价格情况显示,市场分化的状况得以验证。70个大中城市新建商品住宅中,42个城市房价上涨,28个城市房价下跌;二手房方面,47个城市房价上涨,23个城市房价下跌。 “在疫情的影响下,全国经济发展受到冲击,失业率上升,居民收入受到影响,导致购买力下降,同时,房地产市场整体受创,购房者信心下滑。”诸葛找房数据研究中心分析师陈霄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另外,从房企端来看,房企为了加速回笼资金,加大优惠促销力度,降价出售行为增加,导致房价有一定下滑。 据纬房指数监测,从各城市历史高点至2020年10月,20个城市距最高点房价调整幅度均在10%以上,其中9城市距最高点房价调整幅度均在15%以上,下跌幅度最大的城市是廊坊,较2017年4月的峰值降幅达46.9%,青岛、天津相较峰值下跌均超过20%。 尽管年内一线城市房价呈现连续增长的态势,但根据CRIC数据显示,从均价层面分析,2020年11月一线城市中,北京、上海、深圳的成交均价都呈现不同程度下滑,唯有广州11月均价较2019年均价出现上涨,涨幅约7.6%。 其中,北京11月成交均价45174元/平方米,跌破2017年全年均价45250元/平方米;深圳11月成交均价55707元/平方米,与2018年时均价相对持平,与2017年比下跌2.87%;上海11月成交均价53259元/平方米,较2019年下降2.44%,同时较2018年全年商品住宅成交均价53408元/平方米的价格跌出149元/平方米。 此外,在CRIC数据重点关注的163个城市中,除去一线城市外,另有14个城市11月均价已低于2018年全年均价。当中九江、肇庆、义乌三城房价已低于2017年均价,肇庆最新房价甚至已经跌破2015年时的7810元/平方米,为7007元/平方米,该价格也已接近2014年水平。 涨幅收窄,分化或将扩大 既然2020年楼市已告别“只涨不跌”的时代,2021年房价是否会转入下行通道呢?近日,多部门相继出台报告对2021年楼市情况进行预判。 报告指出,在因城施策的政策背景下,各城市房地产市场的差异化将成为常态。新冠肺炎疫情的出现,加速了房地产市场大分化时代的来临。 与此同时,12月21日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发布的《中国住房发展报告(2020-2021)》中也表明,过去一年住房市场经历了先降后升的V型变化,其空间分化有所减弱。但从空间上看,2021年中心城市、都市圈和城市群复苏较好甚至出现过热,其他城市复苏较慢,部分城市甚至陷入衰退,分化可能有所扩大。 “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尤其是GDP水平是影响房地产发展的重要因素。”陈霄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指出,除了GDP以外,人口,产业,供需关系等其他因素共同影响房地产市场。 除此之外,针对2021年房价的走势,《中国住房发展报告(2020-2021)》预测2021年中国楼市总体有望延续平稳。从总体上看,预计2021全年商品住房价格同比增幅可能会下降维持在5%左右,商品住房销售面积同比增幅可能将保持正增长并再创历史新高,房地产开发投资同比增速也将会有所下降,持续保持在7%左右。 陈霄向《华夏时报》记者分析到,中央各工作会议中多次提及房住不炒,加上今年下半年以来多地相继出台收紧调控政策,政策环境趋严,明年房价涨幅或将面临收紧。 综上预判也印证12月10日交通银行金融研究中心在《2021年宏观经济及市场展望报告》中的说法。房价经过近五年的持续纠偏,已基本回归合理定价水平,预计2021年房价涨幅有望进一步收窄。
来源:证券时报 作者:卓泳 强制披露环境信息、建立绿色金融管理制度、投资项目需进行绿色评估,深圳的金融机构明年起将迎来这些变化。近日,《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已经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全国首部绿色金融法规。 该法规从金融机构的管理、投资、信息披露等方面明确了金融机构和绿色企业的主体责任,规定了政府部门和中央驻深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并在诸多领域开创了全国甚至国际绿色金融领域的先河。 在金融机构的管理制度方面,条例要求各类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内部绿色金融管理制度,包括银行绿色信贷管理制度、保险绿色投资管理制度、机构投资者绿色投资管理制度等。鼓励金融机构设立专门开展绿色金融业务的分支机构、营业部、事业部等,并建立健全组织架构、绩效考核、激励约束和内控制度。 在金融机构的投资方面,为落实金融机构保护生态环境的社会责任,完善金融机构对投资项目的评估和管理制度,条例创设了绿色投资评估制度:针对投资项目总额达5000万元或年温室气体排放量预期超过3000吨的项目,要求金融机构开展投资前评估和投资后管理,在投资环节严把绿色关。 而条例的重要亮点是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据了解,目前我国环境信息披露程度低、标准不统一,不能满足我国绿色金融的发展需求。而监管部门对银行、公募和私募基金等传统金融机构(非上市),也鲜有对其披露环境信息的强制性要求。因此,条例借鉴国际绿色金融前沿实践经验,突破现有规定,要求在特区内注册的金融行业上市公司、绿色金融债券发行人和已经享受绿色金融优惠政策的金融机构履行环境信息披露的责任,并明确规定环境信息披露的内容、形式、时间和方式等要求。 绿色产业和项目通常具有投资期限长、回报率偏低等特征,与现有金融体系存在产品和服务供给不足、期限错配等矛盾,因此需要政府采取财政、金融、税收、产业等激励引导措施,为绿色金融提供充足的驱动力。2018年,深圳市人民政府就发布了《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实施意见》,提出18条绿色金融支持政策。此次条例优化了政府的引导激励作用,确立相应制度,明确了政府服务和促进绿色金融发展的多项措施。 绿色金融的发展是大势所趋,各类产品和服务将持续涌现,但是如何在创新与风险管理之中取得平衡,成为困扰金融监管部门的难题。条例严格按照中央和地方相关职责划分,规定了绿色金融监管与风险防范的具体措施,加强了交叉性金融业务的风险管理。 同时,条例强有力地赋予了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在绿色金融领域的部分行政处罚权限,对金融机构在建立内部绿色管理制度、开展绿色投资评估和环境信息披露中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规范和强化了绿色金融领域的监管职能,为绿色金融的发展创造优良法治环境。
证券时报记者 吴家明 走在深圳街头,你会发现,许多写字楼外立面都挂着“全球租售”、“租赁热线”等巨幅租售广告。一边是供不应求,一边是供大于求,与住宅市场火热相比,今年深圳的写字楼市场明显承压,租金持续下跌。不过,写字楼仍是深圳物业投资市场最活跃的板块。 租金承压 高品质写字楼不再挑租客 “金中环两三年前最高租到每月每平方米250元,现在只要150元。”张经理是福田CBD区域的资深写字楼中介经理,他介绍说,“一些二房东模式的写字楼品质不高,租金下跌明显,高品质写字楼的租金也出现了不同程度下跌,甚至还有一些免租期优惠。过去,这些高品质写字楼通常会挑租客,现在也不挑了,有公司租就行。” 随后, 记者致电楼龄较新的福田区深业上城写字楼招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明确表示暂不接受P2P和对外营业性质的企业,其他类型企业则不受限制。 在多数业内人士看来,深圳的写字楼曾经出现过两极分化,一方面部分品质较低写字楼降低租金吸引中低端租客,另一方面则是高品质写字楼选租客。这两类写字楼也代表着两种不同的开发模式:一类是由民企主导的分割散售,另一类是统一业权、管理相对较好的只租不售。由此可见,无论品质高低,写字楼目前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招租难。 作为深圳写字楼最为集中的区域之一,福田CBD写字楼的租售状况可谓行业晴雨表。记者走访多个区域发现,写字楼租金价格普降,许多写字楼业主甚至主动提出租金打折以维持出租率。 在深圳,一些企业会选择在年底进行企业迁移。“我最近在帮公司物色合适的办公场地,罗湖地王大厦也是地标之一,现在租金在每月每平方米150元左右,甚至还可以打折,两三年前的租金可要200元。”陈经理是深圳一家地产公司的行政部经理,他还告诉记者,“我们公司与业主签订了3年租约而且快要到期,过去3年约定每年租金上调5%,现在看起来有点吃亏。不过,如果现在搬离也涉及不少的费用,所以我们考虑如何与业主重新签订租约,获得更多的优惠。”在业内人士看来,陈经理遇到的情况被称为租赁重组,这在最近也时常发生。 仲量联行的最新数据显示,深圳甲级写字楼三季度空置率为27.8%,环比二季度25.8%上升两个百分点;四季度的空置率为25.6%,环比下跌2.2个百分点。此外,今年深圳全市甲级写字楼租金水平同比下降8.6%,至每月每平方米194元,但下半年的租金降幅缓于上半年。 对于租金降幅趋缓,在业内人士看来也“得益于”疫情影响下深圳许多新建写字楼推后入市。仲量联行的数据显示,深圳写字楼市场今年共录得约93万平方米新增供应,其中近七成供应来自南山区,该数据低于此前市场的普遍预期。不过,未来12个月深圳市场将迎来近180万平方米的新增供应入市,推高全市甲级写字楼空置率水平。面对写字楼市场供过于求,从土地供应端来看,深圳如何平衡商业用地和居住用地之间的关系,仍是一道难题。 大宗交易频现 尽管租金持续下跌,空置率居高不下,但写字楼仍是深圳物业投资市场最活跃的板块,一些“大鳄”仍在进军深圳写字楼市场。 戴德梁行的数据显示,今年第三季度深圳大宗交易市场活跃度回升,共录得大宗交易105.8亿元,同比增加153.6%。记者调查发现,最近几个月深圳时常发生写字楼的大宗交易,仅在罗湖笋岗片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就买下招商中环的一栋写字楼,开泰银行中国总部入驻华润笋岗中心。仲量联行深圳投资部总监曾纪欣表示,今年的疫情延缓了投资人的考察和投资决策,但并没有影响其投资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市场的决心,投资人下半年在深圳加快寻找优质项目。从投资物业类型来看,深圳全年大宗交易仍以办公楼为主,占交易总额的61%。其中,写字楼投资型买家占比超过65%。从投资区域分析,深圳大宗投资成交主要集中在罗湖以及南山,其中写字楼的成交主要集中在罗湖笋岗、南山科技园、南山招商蛇口片区。 美联物业全国研究中心总监何倩茹表示,今年受疫情影响再加上供应量持续增加、需求放缓,深圳写字楼市场供需不均衡的现象凸显。但深圳仍然是一个经济发展前景较好的城市,投资人趁目前写字楼价格处于相对低位买进,一方面可以省去租金,另一方面也可以坐享物业升值。所以,一些处于规划利好区域的物业,在现在的市场环境下,仍然能获得资本的青睐。 仲量联行的数据显示,对于今年深圳写字楼的大宗交易,从投资者行业分类可以看出,保险类公司表现活跃,占据全年大宗交易总额近六成。有分析人士表示,就全国市场而言,险资进军房地产主要有三种途径:直接投资上市房企的股权;收购整栋商业物业获取租金回报;通过债权、股权投资的方式介入房地产开发。虽然写字楼的流动性较差,但是可以作为较为稳定的长期投资,这也符合险资投资运用的安全性原则要求。 戴德梁行研究院副院长张晓端表示,在新冠肺炎疫情持续影响下,自用型买家考虑企业未来经营情况而显得越发谨慎。整体而言,当前氛围偏向买方市场。虽然当前深圳市场在售物业较多,但普遍为在建或尚未出租的状态,有稳定租约的成熟物业依然是机构投资者的主要投资标的。
疏忽一晃3年之约已到,浙江“凤凰行动”计划进入收官总结之年。2017年10月,浙江省政府发布了推进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的“凤凰行动”计划,到2020年,在境内外上市的浙江企业争取达到700家,重点拟上市企业300家,实现数量倍增。12月22日在杭州召开的第三届浙江“凤凰行动”论坛暨浙商2021资本市场峰会上,这一成绩单被揭晓。浙江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高屹提到,截至2020年11月末,浙江全省共有境内外上市公司641家,总市值13.1万亿元;其中境内上市公司507家,居全国第二;主板243家,中小板143家,创业板105家,科创板16家,数量分别位居全国第一、第二、第四和第五位。浙江新三板挂牌企业724家,数量位居全国第四位。根据浙江证监局公司监管处处长娄丽忠提供的最新数据,截止到2020年12月21日,浙江全省共有境内上市公司512家,全国排名第二。“‘凤凰行动’旨在通过资本市场实现产业‘腾鸟换鸟’‘凤凰涅磐’,培育更多的行业龙头企业和骨干企业。全面振兴浙江实体经济,实现产业转型升级。”浙商证券董事长吴承根表示。浙江工商大学教授、浙商研究院副院长杨轶清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浙江经济基础好,民营经济发达,传统产业制造业基础扎实、数字经济新经济也在全国领先,因此产业结构合理。“这些都为浙江公司登陆资本市场创造了良好的基本面。”六成上市公司属高新科技企业浙江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高屹提到,从行业分布看,浙江的上市公司从传统制造业为主向以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布局。根据统计,2017年以来,浙江全省新增股份有限公司超7000家,八大万亿产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占比70%以上。尤其自去年科创板创设以来,网络安全、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物联网、高端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在资本市场上备受青睐,浙江现有上市公司当中有60%属于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从区域分布看,浙江全省85%的县市区拥有上市公司。2017年至2020年11月末,浙江全省境内上市公司及控股公司实施了1017次的并购,交易金额达到了3726亿元,获取核心资产关键技术、高端品牌等要素和实现技术产业升级成为并购重组的主要趋势。除了“凤凰行动”,浙江还推出“雏鹰行动”,增强上市后备力量。高屹说,浙江按照培育一批、股改一批、上市一批的原则,自下而上建立省市县三级共1000多家重点拟上市清单,目前已申报在审企业100家,拟审核或者注册生效待发行的企业30家,在浙江证监局辅导的企业223家。高屹还特别提到,在证监会的支持下,浙江大力推进全国首个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创新试点,建立区域性股权市场的普惠服务体系,规范培育治理体系,发挥其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中的作用,推动专精特新、雏鹰行动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在区域股权市场的挂牌。作为“凤凰行动”计划实施的主力军,浙商证券(601878)深有感触。其董事长吴承根表示,资本市场改革发展、转型加速,资本与科技融合成为常态。“自‘凤凰行动’实施4年来,我们共协助浙江省内企业实行股债融资超200单,融资规模超1500亿,其中2020年到目前为止,协助浙江省内企业股债融资106单,融资规模774亿元。”吴承根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风险类上市公司59家“截止到12月21日,浙江省有境内上市公司512家,数量位居全国第二。2019年,浙江的上市工业企业以不到1%的数量贡献了全省规上工业企业五分之一的主营收入和三分之一的利润总额,有力的支撑了浙江区域经济的发展。同时也要看到,目前,浙江省有风险类公司59家,还有高比例质押公司36家,仍然存在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问题的公司分别为9家和16家。”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公司监管处处长娄丽忠表示。一直以来,浙江的企业高度重视资本市场,而资本市场也为浙江企业的跨越式发展提供了助力。不管是首批中小板上市公司,还是首批科创板上市公司、首批新三板精选层以及首批创业板的注册制企业,浙江的企业都占据了很大的份额。毫无疑问,正是浙江企业始终对市场、对政策保有高度的重视和高度的敏感,才能够牢牢的把握住机遇,实现跨越式的发展,在资本市场形成了举足轻重、特色鲜明的浙江板块。娄丽忠表示,正是因为浙江的上市公司多、基数大,出问题的概率也大。而浙江的问题只是全国的一个缩影,就全市场来看,很多上市公司同样存在公司治理、信息披露、违规担保、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等问题。这些问题是在发展的过程中出现的,同样也需要在发展的过程中通过贯彻落实国务院的14号文来实现。近年来,由于经济形势和融资环境变化等原因,部分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资金周转出现困难,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的行为死灰复燃,对于如何解决这个问题,有不少地方基于情况,提出了一些弹性处理的建议。但是,因为缺乏上位法的依据,所以解决起来有难度。今年10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务院14号文),明确了分类处置的原则,“可以说是含金量十足。”娄丽忠说,证监会也根据国务院的意见,下发了专门解决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的专门通知,浙江证监局也下发了相关的通知,并向各地的政府部门通报了政策。“总的思路是,给时间、真整改,以2020年年报披露为限,在此期限内能够自查自纠、有效整改的,依法从轻整理。如果限期没有完成整改,或者新发生占用担保的,将依法严厉追责,涉刑的一律移交。”上市公司两极分化明显在论坛当天,还发布了《浙江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白皮书》。原浙江省金融办副主任、现任浙江大学金融研究院常务理事的包纯田对浙江上市公司的质量的解读为“强者越强,弱者越弱”。数据显示,浙江前50强的上市公司,市值占整个浙江A股公司市值的比重越来越高,后50位公司的市值占比不断下降。2016年浙江前50位上市公司的市值占比达42.23%;到了2020年,总市值前50位已经达到34800多亿,占比达52.42%。后50位上市公司市值占比从2016年5.32%下降到2020年的1.25%。在浙江头部的上市公司里,包纯田说,大概有100家企业已经取得国内同行业中的领先地位,50家左右几乎可以具备与国外同行进行同台竞技的能力。而对于优质的上市公司来说,研发的投入跟固定资产投资密度几乎超出想象。根据包纯田提供的数据,浙江全省排在前10位的上市公司,2017-2019年平均研发投入分别达到12.8亿元、17.5亿元和20亿元。如海康威视三年累计研发投入131亿元,列首位;贝达药业、恒生电子分别以43.4%和40.3%的研发/营收比例列浙江全省第一、第二位。第二个数据是排名前50位公司,2017-2019年平均研发投入分别为5亿元、6.6亿元和7.9亿元。研发强度达到10%以上的公司一共有15家,占了前50的接近三分之一。2017年10月9日在全省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推进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浙江省金融办发布《浙江省推进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凤凰行动”计划》,争取到2020年浙江全省境内外上市公司达到700家、重点拟上市企业达到300家,实现上市公司数量倍增;“新三板”挂牌企业达到1200家,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达到5000家;股份公司达到8000家;通过资本市场融资累计达到2万亿元,全省直接融资占比35%以上,股权与债权融资均衡发展,融资结构不断优化;获得资本市场服务的企业占全省规上企业数的12%以上。杨轶清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浙商群体资本意识比较强,善于利用资本工具,浙江企业家有良好的金融意识和传统(民国近代银行业开创性人物即以浙商为主),浙商既重视实业,也重视证券市场等资本领域,产业资本和金融工具的结合比较好。在推行“凤凰行动”后,地方政府也特别重视,从政策优惠、政府服务、资源配套等多方面,全过程助推民营企业上市。
时隔三个月又恰逢年末,市场对资金的需求量提升。 央行再次开启14天逆回购操作,与7天逆回购一起护航跨年流动性平稳过渡。值得关注的是,7天逆回购操作利率从3月30日起,就一直保持在2.2%不变;14天逆回购操作利率从6月18日起,一直保持在2.35%不变,同时LPR从今年4月起到12月的报价一直维持不变。 纵观今年年内情况,央行及时通过公开市场操作在季末或年末投放流动性,因此季末资金价格上升的现象并不是非常明显,市场资金面、资金价格以及流动性过渡都较为平稳。 从目前的市场流动性情况以及上周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来看,多位专家分析认为,为了维持市场流动性的总体充裕,预计央行还是会通过公开市场操作工具来给市场投放流动性。操作数量将根据货币市场利率的变化增加或降低,利率大概率保持不变。同时,降准、降息的可能性下降。不过,不排除央行为了定向支持制造业或者中小微企业,通过定向降准的政策工具来给市场投放流动性。 12月22日,央行为维护年末流动性平稳,以利率招标方式开展了1300亿元逆回购操作。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公开市场操作和前一日均采用了“7+14”的逆回购组合。这也是时隔三个月后,央行再次重启14天逆回购操作。 值得关注的是,7天逆回购操作利率从3月30日起,就一直保持在2.2%不变;14天逆回购操作利率从6月18日起,一直保持在2.35%不变,同时LPR从今年4月起到12月的报价一直维持不变。 多位银行人士向记者表示,时隔三个月恰恰是到了季末也是年末,年底一般是缴税期,资金需求量上升,重启14天逆回购操作一方面是为了稳定季末和年末的市场流动性,另一方面也有助于稳定市场的长期预期。 “央行重启14天逆回购操作主要是考虑到跨年资金流动性的安排。”中国民生银行首席研究员温彬向记者解释道,近期央行的货币政策操作主要是通过逆回购和MLF的组合,来保持市场流动性的合理充裕以及利率水平和基本面相适应。今年特别是进入到12月份,央行MLF超量续作目的就是为金融体系提供长期资金。因为涉及到跨年,短期资金需求比较旺盛,所以更多的是用逆回购操作,“7+14”逆回购组合正好满足元旦假期的资金需要。 在温彬看来,无论是7天逆回购还是14天逆回购,目的都是为了保持短期利率水平的稳定。叠加MLF超量续作、12月财政支出增加的三个因素,银行体系流动性也是有所改善。同时,进入12月整个市场的资金价格较之前有所下降。 长期资金来看,中国货币网数据显示,12月22日10年期国债收益率为3.2953%,相比于之前11月3.3%以上的收益率水平有所回落。从短期资金来看,12月隔夜Shibor利率最高报1.72%,最低报0.74%;12月DR001加权利率最高报1.71%,最低报0.74%。由此,无论是隔夜Shibor还是DR001加权利率均是低于央行7天逆回购2.2%的政策利率。这说明央行在年末通过货币政策工具操作来满足市场资金流动性的合理充裕需求,以及维持市场利率水平的总体稳定。 交通银行金融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唐建伟分析,一般在季末和年末的时间节点,市场的流动性需求比较多,资金价格会有一定程度的上升。但央行一般会在此时通过公开市场操作来投放流动性,平抑资金价格。而且从今年年内情况来看,季末资金价格上升的现象并不是非常明显,这主要是央行的调控不错。所以,整个市场包括资金面、资金价格以及流动性方面都会平稳度过。 温彬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解释,“疫情初期,央行投放了大量的流动性,稳定市场预期,效果显著。4月中下旬,市场短期利率一度低于1%,远低于央行短期政策利率水平,反映市场资金过于充裕。二季度随着中国经济企稳回升,主要宏观经济指标持续向好,央行开始收缩流动性,货币政策回归常态,市场利率开始向政策利率靠拢,并围绕政策利率波动。” 上周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保持对经济恢复的必要支持力度,政策操作上要更加精准有效,不急转弯,把握好政策时度效。” 值得一提的是,我国经济率先从疫情的影响中恢复,金融领域风险也有所抬头,防风险的重要性不断提升。中国银行研究院博士后李义举指出,当前我国金融风险主要体现为宏观杠杆率不断攀升、地方政府债务压力不断增大、企业债券违约现象突出、人民币汇率过快升值、银行不良贷款率持续上升等方面。截至2020年三季度末,宏观杠杆率为270.1%,较2019年末提高10.07个百分点。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为1.96%,创下近十年新高。货币政策也开始边际收紧,货币市场利率也回升至政策利率附近。 对此,李义举判断,未来货币政策将保持稳健,不会继续宽松,更加侧重于结构性政策。因此,逆回购利率大概率不会改变。他预计,未来公开市场操作将保持稳定,在春节前或将加大资金投放量以应对资金需求。长期来看,如不发生极端事件,明年降准的可能性下降,逆回购将继续承担调节流动性的功能,操作数量将根据货币市场利率的变化增加或降低,利率大概率保持不变。 温彬认为,“总体来看,明年经济的增长预期还是比较乐观的,但同时也存在不确定性和复杂性。” 他表示,在这种情况下,货币政策还是要保持灵活精准、合理适度。央行将主要通过“逆回购+MLF”政策工具组合,满足市场短期以及中长期的资金需要,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以及市场利率平稳。目前,LPR已经连续8个月保持不变,明年一季度我国通胀将保持温和水平,央行政策利率大概率保持不变,LPR利率也将保持稳定。银行将继续加大对实体经济支持力度,让利企业,实际贷款利率或仍有下降。 “从未来看的话,明年的货币政策可能是一个紧信用加稳货币的组合。”唐建伟进一步分析,疫情期间非常规的宽松政策是要逐步退出,回归到常态。从货币政策的角度来讲,降准和降息这样的政策工具可能都不会再有。为了维持市场流动性的总体充裕,预计央行还是会通过公开市场操作工具来给市场投放流动性。 在唐建伟看来,总体而言,明年市场流动性还是会维持合理充裕,资金价格应该也是总体稳定的运行态势。此外,央行可能为了定向支持制造业或者中小微企业,不排除会通过定向降准的政策工具来给市场投放流动性。
2020-11-30 13:22:57 来源: 举报 0 易信 微信 QQ空间 微博 更多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11月30日消息,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起草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等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将该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对原缴存、提取政策进行了补充和完善,主要包括明确新参加工作职工和新调入职工的缴存基数认定标准、规范公积金账户清理方式、规范其他住房消费提取和异地购房提取条件、完善公积金欠缴执法投诉案件处理机制等。通知提到,职工申请办理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仅限于购买在广东省内或者职工及其配偶户籍所在地的住房。 以下为全文: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等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有关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等业务管理,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缴存规定》)、《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提取规定》)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参加工作第二个月的工资作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单位发放工资当月的工资作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该缴存基数的适用期间为整个住房公积金年度。 二、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两年(含),并且两年内未发生过缴存住房公积金行为,也未有单位为该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可以将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至公积金中心集中封存户进行管理。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自转移至公积金中心集中封存户满两年(含),近两年内未发生缴存、提取公积金等行为且账户余额持续为零的,公积金中心可以对该类住房公积金账户进行销户,销户前,公积金中心应当进行公告,公告期为6个月。 职工对公积金中心的销户处理有异议的,应当在公告期限届满前向公积金中心提出异议申请。公告期满后,职工未提出异议申请并且公积金账户仍维持本条第二款状态的,公积金中心可以对该账户进行销户处理。 三、职工不符合《提取规定》第五条第一款(一)(二)(三)项住房消费情形提取要求,申请办理其他住房消费提取业务的,职工本人或其家庭成员应当在本市范围内有住房(含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或者保障性住房);公积金中心通过数据信息共享联网核查等方式对职工本人或其家庭成员的本市房产信息进行核查。 四、职工申请办理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仅限于购买在广东省内或者职工及其配偶户籍所在地的住房。 五、缴存单位存在不按规定办理缴存业务、协助职工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等行为的,或者职工存在不按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公积金中心可以限制该单位或者职工在自助渠道办理相关业务。 六、职工通过公积金中心自助办理服务渠道完成网上申报及预约后,前往预约的公积金中心业务网点办理欠缴投诉业务;公积金中心应当有序受理职工对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的投诉,并且结合职工业务办理情况适时调整预约受理量。 七、职工投诉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公积金中心核查单位欠缴情况并且书面告知单位欠缴金额,单位未在异议期内对该欠缴金额提出异议的,公积金中心应当按照该欠缴金额进行追缴。 八、单位和职工协商确定住房公积金补缴方案或者签署补偿协议并且已经履行,无新的事实和理由,职工再次就同一诉求向公积金中心投诉的,公积金中心不予受理。 九、本通知未作调整的其他内容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规定》(深公积金委〔2017〕1号)和《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深公积金规〔2019〕1号)规定的内容予以执行。 本通知自 年 月 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