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9日举行的的第三场“金融支持保市场主体”新闻发布会上,证监会公司债券部副主任卢大彪表示,将持续做好股票发行的审核工作,按照注册制的理念,持续稳步推进新股发行常态化,提高审核工作的透明度,优化审核流程,缩短审核周期,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 有记者问:目前国内企业的融资方式主要还是债券融资,请问股权融资方面有哪些创新点? 卢大彪指出,今年证监会确实很重视股权融资,股权融资做得好有利于改善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带动创新创业等等,所以它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证监会总体的思路是在坚持质量第一和兼顾市场稳定的前提下,继续坚持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理念,深入推进注册制改革,目的是提升资本市场的包容性和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卢大彪称,IPO和上市公司再融资方面主要的工作是改革和创新关联在一起。 一是在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良好开局的基础上,继续下大力气做好科创板的建设,包括持续完善科创板的基础制度,发布科创板上市公司发行股票管理办法,出台科创属性指引标准,优化红筹企业境内上市的相关政策。今年以来,支持了中芯国际等一批具有国家战略意义的“硬科技”企业登陆科创板。 二是总结科创板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推动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顺利实施。今年8月份首批创业板18家注册企业成功上市,创业板这一“存量+增量”的注册制改革平稳落地。 三是持续做好股票发行的审核工作,按照注册制的理念,持续稳步推进新股发行常态化,完善并公开首发业务审核问题解答,明确相关审核要求,提高审核工作的透明度,优化审核流程,缩短审核周期,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大家可以去做一些统计和比较,我们的IPO在全球大概排第二,如果把内地和香港市场加起来数量应该是超过美国市场的。” 卢大彪说。 四是修订上市公司再融资的规则,精简优化再融资条件,合理调减上市公司再融资的时间间隔,进一步提升再融资审核效率。 在并购重组方面,卢大彪指出,为增加并购重组交易谈判机制和博弈机制的灵活性,提供多样化的支付选择方式,稳步开展上市公司定向发行可转债作为并购重组支付工具试点。卢大彪介绍,今年以来,证监会受理的可转债并购重组9单,其中已经核准或者说已经过会的是5单,交易金额是295亿元。 此外,建立完善“小额快速”审核机制,取消并购项目“不得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和“配套募集资金不得超过五千万元”的限制条件,主要是方便那些交易金额小、发股数量少的小额并购交易,来激发市场活力。卢大彪介绍,今年以来小额快速的重组项目证监会已经受理了3单,已经核准了2单。
证券时报记者 贺觉渊 12月21日,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发布《中国住房发展报告(2020-2021)》。《报告》指出,从总体上看,预计2021全年商品住房价格同比增幅可能在5%左右,商品住房销售面积同比增幅可能将保持正增长并再创历史新高,房地产开发投资同比增速将会有所下降,持续保持在7%左右。 《报告》指出,过去一年,房地产市场恢复比较理想,但特征不同以往。楼市稳定并对“六保六稳”发挥关键性贡献,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房地产市场风险、错配和挤出的问题没有根本解决,还存在潜在的隐忧。住房市场从剧烈波动增长转向恢复性平缓波动增长,出现了新兴的特征。《报告》分析发现,新冠疫情虽对楼市造成强烈冲击,但政府和市场各方均有效韧性应对,决定中国楼市收敛性恢复。 《报告》预测,在没有重大政策转向和新的外部冲击以及疫情显著好转的情况下,中国楼市总体将延续平稳,但其结构性潜力仍在。预计2021年中国楼市将继续延续平稳恢复的态势,房地产租赁市场将有所改观,保障性租赁市场的步伐也将会进一步加大。 《报告》指出,从总体上看,预计2021全年商品住房价格同比增幅可能会在5%左右,商品住房销售面积同比增幅可能将保持正增长并再创历史新高,房地产开发投资同比增速将会有所下降,持续保持在7%左右。从时间上看,2021年上半年房地产市场将保持恢复性增长。从空间上看,中心城市、都市圈和城市群复苏较好的城市甚至会出现过热,其他城市复苏较慢,部分城市甚至陷入衰退,分化可能有所扩大。从风险上看,市场风险有望进一步下降,但仍存在大起大落的风险。 《报告》指出,“十四五”时期住房拐点来临和结构性潜力强劲。从总体上看,长时期住房市场总体过剩,结构性过剩将较为严重,但结构性潜力仍然存在。从时间上看,原来预估的在2025年出现住房绝对拐点即住房销售额绝对量下降可能会提前。虽然总量可能下降,但是基数较大,住房需求、供给和投资的总量仍然较大。从家庭类型看,虽然中上收入家庭住房可能已经出现过剩,但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需求,尤其是保障性住房需求要弥补的缺口还很大。 《报告》建议,瞄准五个关键,实施重点突破。第一,建立体系化和定量化的政策基准以强化精确、有效调控;第二,规划并构建以都市圈为主体的全国住房空间体系;第三,加快开征房地产税以带动长效机制建设;第四,启动实施“租售结合”的“新市民安居工程”;第五,探索建立以住房公积金为主体的政策性住房金融体系。
伴随着监管层的频频发声,资本市场全面推进注册制的脚步越来越近了。10月31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金融委”)重磅定调,要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而在此之前,证监会已在10月4次提及全面推进注册制,单月5次提及全面推进注册制的背后也透露了这场改革已经“箭在弦上”。有投行人士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A股全面注册制有望在2021年落地。伴随着全面注册制的推进,退市制度改革也被放到了重要位置,两者已经成为我国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的抓手,将有效带动发行承销、交易、持续监管、投资者保护等各环节关键制度创新。 高层单月提及5次 证监会4次发声之后,金融委也重磅定调,要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 10月31日,金融委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研究部署金融系统贯彻落实工作,其中提到要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金融委的这一发声也被市场解读为A股全面推进注册制的脚步近了。 实际上,全面推进注册制改革成为今年10月资本市场的关键词,证监会也曾先后提及4次。其中,10月15日,证监会官微披露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政策例行吹风会答问实录”,证监会彼时表示,将按照“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的九字方针,在保持新股常态化发行的同时,加强研究评估,全面总结试点注册制改革的经验,积极稳妥地做好在全市场推行注册制的改革准备。 之后,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受国务院委托,于10月15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作关于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有关工作情况的报告。易会满表示,证监会推动形成了从科创板到创业板、再到全市场的“三步走”注册制改革布局,探索形成符合我国国情的注册制框架。 高禾投资管理合伙人刘盛宇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注册制改革关乎资本市场发展全局,意义重大,目前证监会已初步建立了“一个核心、两个环节、三项市场化安排”的注册制架构。 在10月21日-23日举办的2020金融街(6.740,0.07,1.05%)论坛年会上,易会满及证监会副主席李超(金麒麟分析师)再度提到全面推进注册制。其中,李超表示,经过科创板、创业板两个板块的试点,全市场推行注册制的条件逐步具备,证监会正在研究制定全市场推广注册制实施方案。 常态化退市机制在路上 在全面推进注册制的道路上,退市制度改革也被放到了重要位置。10月31日,金融委亦表示,要建立常态化退市机制。 苏宁金融研究院特约研究员何南野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注册制的核心在于发行与退出,“严进宽出”是注册制的内涵,这也是在此次全面推进注册制下,退市制度改革被放在重要位置的根本所在。“随着科创板、创业板注册制的成功,A股新股发行速度已经明显变快,这也要求退出关口通畅。”何南野如是说。 实际上,此次也并非金融委首次定调退市制度改革,在今年7月金融委就提到要深化退市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退市标准,简化退市程序,强化退市监管力度,严格执行退市制度,形成“有进有出、优胜劣汰”的市场化、常态化退出机制。 除了金融委之外,证监会也在近期提到了退市制度改革。10月30日,证监会官网发布了“证监会党委传达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一文,其中证监会表示,以注册制和退市制度改革为抓手,带动发行承销、交易、持续监管、投资者保护等各环节关键制度创新,全面加强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 资深投融资专家许小恒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此前上市难和退市难并存,市场入口阻塞成“堰塞湖”,阻碍市场逐步发展成熟。近几年,退市逐渐常态化。深化退市制度改革、常态化退出机制将进一步发挥优胜劣汰、提高上市公司经营效率、保障上市公司财务信息质量。 正如许小恒所言,自2019年以来,A股市场退市企业明显增多。经Wind统计,2010-2020年(截至11月1日)分别有4家、3家、3家、6家、1家、7家、1家、5家、5家、10家、14家企业被终止上市。 全面实施注册制可期 伴随着金融委的重磅发声,A股全面实施注册制可期,亦有不少投行人士认为,全面注册制有望在2021年落地。 知名投行人士王骥跃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A股全面实施注册制有可能在明年春节后或两会后。某不愿具名的投行人士也对记者表示,全面注册制时代有望在2021年到来。 但何南野表达了不同看法,他认为注册制成绩显著、经验丰富,但从A股目前的走势与市场资金面而言,全方位推行注册制可能会面临一定的挑战。 何南野进而指出,目前注册制比较完善的制度是股票发行制度,但其他基础性制度还相对薄弱,如承销、交易、退市、投资者保护等各环节的关键制度还有待完善,这些制度“环环相扣”,共同决定着注册制改革的成败。“另外,全面注册制将向全市场推出20%的日涨跌幅限制,面对复杂的市场环境,还需要加强对投资者的教育及投资者权益保护,引导投资者理性投资,投资者权益保护还需进一步深化。”何南野表示。 北京一位小型私募人士则对北京商报记者指出,伴随着全面注册制的推进,我国资本市场基础制度改革也会同步进行,以适应注册制的需要。“近期网传深交所主板将于中小板合并一事也可看作为全面注册制铺路。”该私募人士表示。 何南野对北京商报记者指出,全面实施注册制有利于A股各板块向欧美成熟市场接轨,全面优化当前我国资本市场资源配置的功能,增强扶持实体经济的能力。对投资者而言,更多优质企业的上市,丰富了投资者的投资选择;此外,伴随注册制的全面实施,我国投资结构也会发生明显的变化,机构投资者将不断提高比重并发挥更大的作用,更有利于未来市场的稳定和投资收益的可持续实现。 北京商报记者董亮马换换
部分银行寄希望相关部门在即将出台的银行理财产品代销牌照里,能将互联网存款产品销售纳入其业务范畴,从而令这项新兴业务做到持牌运营与合规操作。 “在蚂蚁金服、陆金所、滴滴金融、度小满金融、腾讯理财通、天星金融等众多大型互联网平台下架互联网存款产品同时,这些天我们也在积极联系其他平台下架这些产品。”一家中小型城商行零售部门主管曾强(化名)向记者感慨说。 究其原因,央行金融稳定局局长孙天琦直指第三方互联网金融平台销售银行存款产品的业务属于“无照驾驶”的非法金融活动,应纳入金融监管范围;令他们感受到互联网存款产品代销业务正面临巨大的合规操作压力,必须尽早下架避免监管部门问责。 “上周以来不少城商行同行也来询问我们产品下架进展,他们也不想落后一拍。”曾强告诉记者。在他看来,互联网存款产品下架,某种程度也缓和了银行内部的诸多分歧。具体而言,一是互联网存款产品竞争激烈导致产品利率水涨船高,今年以来信贷部门多次抱怨负债端融资成本偏高导致他们不得不追逐高收益高风险资产,令整个资产端风险压力骤增;二是零售部门也多次反馈部分大型互联网平台要求客户只能在他们服务界面开展产品查询与买卖交易操作,导致银行传统渠道(网银或手机银行)被大幅弱化,影响银行零售业务转型发展进程。 记者多方了解到,随着越来越多大型互联网平台与中小银行主动下架相关产品,互联网存款产品竞争乱象与合规操作风险正得到明显遏制。 “其实,我们希望相关部门在关上一扇门同时,能够打开一扇窗。”一家城商行互联网金融部门负责人向记者坦言。毕竟,银行内部将互联网金融作为零售业务转型发展的重要抓手,且互联网存款产品业务所带来的客户流量与用户数据积累,对银行深入拓展零售业务也起到不小的助推作用。 因此,部分银行寄希望相关部门在即将出台的银行理财产品代销牌照里,能将互联网存款产品销售纳入其业务范畴,从而令这项新兴业务做到持牌运营与合规操作。 “但是,在相关部门明确银行准入资质和标准、以及严格规范互联网、APP等数字平台涉及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各类行为之前,互联网存款产品业务可能遭遇全面停摆,我们必须寻找其他合规路径继续零售业务转型发展征途。”曾强直言。 “变味”的互联网存款 曾强回忆说,他所在的城商行之所以涉足互联网存款产品业务,主要是看到其他银行因此获得数量可观的存款与零售用户。 “对我们这种网点少的中小型城商行而言,互联网存款产品无疑大幅拓展我们获取存款的渠道。”他指出。事实上,他们与不少互联网平台在互联网存款产品代销方面的合作,也相当顺畅。 曾强发现,不少互联网平台也乐见在基金、保险产品代销的基础上增加银行存款产品,从而提升用户黏性。尤其是近年货币基金收益率持续下滑的情况下,年化收益率在4%左右的银行互联网存款产品也成为他们留住客户资金的重要救命稻草。 然而,这项业务合作很快开始“变味”。一方面是部分互联网平台为了提升用户关注度,对互联网存款产品进行集中比价与竞价,即将合作银行各类存款产品按利率高低进行展示,利率高的因为排名靠前与处于显著位置,自然受到大量用户青睐,此举导致不少中小银行争相抬高存款产品利息以吸收存款。另一方面每逢年中或年底,部分中小银行为了实现存贷比等监管指标,不但发行利率偏高的存款产品“吸金”,还与互联网平台合作通过发放加息券、现金奖励等方式,进一步提高存款产品利率,甚至有些产品实际利率早已突破利率自律定价机制的上限。 “我们内部也不得不跟进上调互联网存款产品利率,否则产品根本无人问津。”曾强向记者直言。银行内部对此曾有异议——此举已变相扰乱存款利率市场机制,一旦被相关部门发现将面临问责。但银行高层认为其他银行都在效仿,因此心存侥幸心理。 此外,银行零售部门还多次反映一些大型互联网平台以深度合作为由,要求用户在他们服务页面完成互联网存款产品查询与买卖交易,而银行则提供后台清算与信息披露职能,此举导致银行无法全面跟踪获取用户的金融交易行为数据与用户画像,不利于银行零售业务转型发展。但银行部分高层更看中存款增速与零售用户增长数据,对此没有进行从严交涉干预。 在他看来,这导致一系列负面效应相继出现,其中最让他们头疼的事,是存款“搬家”——由于互联网存款产品利率较传统网点同期存款产品高出30-40个基点,因此大量储户都将存款从网点“搬出”,转向本行的互联网存款产品博取更高利息收入,其结果是负债端存款获取成本相应抬高,迫使银行资产端不得不承受更高风险以赚取更高回报,从而覆盖日益走高的存款获取成本。 “以往,我们委外业务部门要求合作机构将95%资产必须投向AAA信用级别利率债或政策性银行金融债,但由于负债端存款获取成本走高,如今委外部门将投向AAA信用评级利率债或政策性银行金融债的资金比重降至88%,其余资金获准投向信用评级在AA级别、但收益率相对较高的地方国企债或资产证券化产品,如今有的地方国企面临债务兑付违约,令整个委外部门天天提心吊胆,担心踩雷风险突然降临。”曾强感慨说。 业务准入难题待解 记者多方了解到,随着众多互联网平台与银行主动下架互联网存款产品,如今行业乱象与潜在风险已受到明显遏制。不过,这也给不少中小银行零售业务转型发展带来新的挑战。 “一直以来,我们银行非常看重互联网存款产品业务对零售业务转型发展的助推作用。”前述城商行互联网金融部门负责人表示。一方面互联网存款产品业务的确给银行带来不少零售用户与用户数据,他们正对这些用户数据进行精准画像与金融服务需求洞察,从而向他们提供包括按揭房贷、购车贷款、个人消费贷款、理财产品推介等多元化综合金融服务;另一方面不少代销存款产品的互联网平台也向他们提供大量金融服务全流程线上高效操作的金融科技支持,给银行拓展智能化零售金融服务创造不小的操作空间。 如今,随着互联网存款产品悉数下架,他发现相关金融科技支持与用户数据(脱敏化)协同分析进程也随之陷入停摆,令银行零售业务转型征途必须另谋出路。 “目前,我们内部寄希望相关部门在即将出台的银行理财产品代销牌照里,能将互联网存款产品代销纳入业务范畴,从而给一些规范操作且运营稳健,资金实力较强的中小银行开一扇窗。”他坦言。 一位熟悉相关监管政策的知情人士透露,此举难度不小。究其原因,互联网存款产品业务涉及不少合规操作与风险隐患,需先得到妥善的解决方案。比如不少中小城商行农商行吸收互联网存款,令其突破传统渠道的空间限制,从一家区域性银行变身为全国性银行。与相关部门要求它们立足于当地、服务中小微企业的市场定位存在偏差; 此外,部分中小城商行农商行通过互联网平台,与其他省市存款人开展远程交易,但其技术能力不足以支持它们做好存款人实名认证、尽职调查等工作与持续监测,在账户管理与资金进出方面也存在合规性风险,可能导致反洗钱相关监管规则难以落实。而且部分互联网平台在提供互联网存款产品代销服务时,未在用户授权下与银行“共享”个人信息与财务数据,存在侵犯金融消费者权益行为等。 在这位知情人士看来,在互联网存款产品业务诸多风险尚未得到妥善解决前,中小银行不应寄希望靠一张“牌照”解决业务准入问题。 记者多方了解到,随着互联网存款产品业务全面停摆,越来越多中小银行开始转而与互联网平台开展纯粹的金融技术合作,即继续引入零售业务智能化线上化服务技术,以及在合规情况下加强脱敏化的数据合作,尽可能缓解前者给银行零售转型征途所带来的“困扰”。
金融科技本质是一种技术驱动的金融创新活动。但近几年来,披上“金融科技”外衣的金融乱象明显增多。金融科技该不该管?怎么管?如何更好地平衡创新与风险的关系?一时间成为市场热议焦点。 10月31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下称“金融委”)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研究部署金融系统贯彻落实工作。会议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金融委主任刘鹤主持,金融委有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金融委强调,当前金融科技与金融创新快速发展,必须处理好金融发展、金融稳定和金融安全的关系。 近期,市场上对于“中国不是金融系统性风险,中国金融基本上没有风险,是缺乏系统的风险”的言论,一石激起千层浪。综合近期市场各方言论来看,观点普遍对金融科技的重要性给予了充分肯定,但也普遍认为金融科技在催生大量金融新业态的同时也滋生了诸多风险,所有的金融活动都应该纳入监管。 金融委强调,既要鼓励创新、弘扬企业家精神,也要加强监管,依法将金融活动全面纳入监管,有效防范风险。监管部门要认真做好工作,对同类业务、同类主体一视同仁。要监督市场主体依法合规经营,遵守监管规则,完善公司治理,履行社会责任。 既要鼓励创新,也要加强监管 从2008年金融危机来看,面对金融创新,金融监管缺乏制度,没有前瞻性考虑,对证券化产品复杂化、底层资产混杂缺乏认识,最终带来巨大灾难。在业内专家看来,金融危机的一个主要教训就是对影子银行链条认识不清,监管不力。 资深学者张非鱼同日发表文章指出,面对类似影子银行的创新业务,必须要强调监管的一致性,特别要重视新巴塞尔协议的作用和实施。 “我国处于金融科技创新的影子银行发展较快的阶段,现在不应是讨论巴塞尔协议要不要,而是要强调巴塞尔协议如何在创新业务中适用。巴塞尔协议诞生之初就是为了保障银行业监管在国际间是标准一致的,强调对于同属于银行业务要有同样的监管标准。而且巴塞尔协议也是逐步演进的,近年来结合2008年金融危机的教训,强调了资本吸收损失的能力,新增了流动性、杠杆率等监管要求。如果对多年来已形成共识的监管要求进行放松,必然会导致金融风险。不管是传统金融机构,还是新兴的金融科技机构,本质上都是在经营金融风险。”上述文章指出。 十三届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主任尚福林近日表示,无论叫金融科技还是科技金融,始终不能忘记金融属性,不能违背金融运行的基本规律,否则必然会受到市场的惩罚。 金融委强调,要落实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尊重国际共识和规则,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既要鼓励创新、弘扬企业家精神,也要加强监管,依法将金融活动全面纳入监管,有效防范风险。监管部门要认真做好工作,对同类业务、同类主体一视同仁。要监督市场主体依法合规经营,遵守监管规则,完善公司治理,履行社会责任。 实际上,为了推动金融科技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监管部门持续完善监管框架,守住了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包括集中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国务院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和《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相继发布,对金融控股公司进行全面、持续、穿透监管。 一些鼓励政策也相继出台,以更好地平衡创新与风险的关系。比如,多地金融科技应用试点项目获批并启动,中国版“监管沙箱”正在全速推进等。 对新金融针对性监管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近年来BigTech公司对我国普惠金融发展作出了一定贡献,但一些BigTech公司也存在对信贷对象诱导过度借贷,由于过度挖掘数据可能侵犯客户隐私等问题。 央行原行长周小川在第二届外滩金融峰会上提及,“年轻一代的储蓄率在明显下调,这里面有好的方面,有助于扩大内需;也有令人担心的方面,就是一些年轻人过多地靠借债过度消费、奢侈消费,将来是不是好事也不完全知道。” 张非鱼认为,以金融科技为代表的新金融是有特殊风险的,需要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监管措施。一是部分BigTech公司金融价值观扭曲,诱导过度负债消费;二是金融科技领域由于网络效应的存在,通常会形成“赢家通吃”,造成市场垄断和不公平竞争;三是BigTech公司广泛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网络信息技术,经营模式和算法的趋同,增强了金融风险传染性;四是金融科技公司过度采集客户数据,可能侵犯客户隐私。 金融委会议强调,要增强业务信息披露全面性和透明度,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投资者教育。要督促上市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依法披露资金用途。要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司法,提升市场综合监管能力。要建立数据资源产权、交易流通等基础制度和标准规范,加强个人信息保护。 此外,会议还涉及:扎实做好金融改革开放各项工作。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完善货币供应调控机制,健全市场化利率形成和传导机制。构建金融有效支持实体经济的体制机制,提升金融科技水平,增强金融普惠性。深化国有商业银行改革,支持中小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持续健康发展,改革优化政策性金融。增强资本市场枢纽功能,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建立常态化退市机制,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推进金融双向开放。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体系,加强制度建设,提高金融监管透明度和法治化水平,完善存款保险制度。坚决整治各种金融乱象,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积极稳妥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坚决维护金融稳定,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等重要内容。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2021年重点任务之一,就是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要求抓紧制定2030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推动煤炭消费尽早达峰,大力发展新能源。12月21日,国办发布《新时代的中国能源发展》白皮书,未来十年,风电、光电投资将迎来大发展。在此带动下,当天资本市场上的“风光”投资迎来狂欢浪潮,光伏巨头隆基股份高位处再破新高,狂欢背后,关于产业发展的思考则在延续。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2021年重点任务之一,就是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要求抓紧制定2030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推动煤炭消费尽早达峰,大力发展新能源。 中国对外宣布,中国的二氧化碳排放要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在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5%左右,风能、风电、太阳能,总装机达到12亿千瓦以上——这为未来能源体系的发展提出了明确的时间表。 12月21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新时代的中国能源发展》白皮书并举行发布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国家能源局局长章建华在发布会上表示,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从2020年底的15.8%,提高到2030年的25%左右,这个压力比较大,意味着接下来能源增量70%以上为非化石能源。风能、太阳能总装机从2020年底的4.6亿千瓦,提高到2030年的12亿千瓦以上,以后每年的增量都很大。 未来十年,风电、光电投资将迎来大发展。但是,当前风电光电的“窝电”现象依然不少,风光电能占比的提升对电网系统也提出更高的要求。国家能源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还要将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纳入地方考核体系等。 非化石能源将贡献投资增量的70% 《新时代的中国能源发展》白皮书显示,我国能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能源消费结构也在加快向清洁低碳转变。2012年至2019年,我国以能源消费年均2.8%的增长,支撑了国民经济年均7%的增长。2019年煤炭、清洁能源(天然气、水电、核电、风电等)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分别为57.7%、23.4%,相较2012年分别降低10.8个百分点、提高8.9个百分点。 单位能耗的降低、清洁能源占比的提高,都有助于减少碳排放。国家能源局数据显示,从2013年-2019年,全国单位GDP能耗累计下降了24.4%,折算下来节约能源超过12亿吨标准煤,相当于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约27亿吨。 中国明确提出,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这对外释放明确信号,中国将继续致力于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在应对气候变化和促进能源可持续发展方面做出积极贡献。 章建华表示,这为我们构建一个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提出了明确的时间表。未来要加大煤炭的清洁化开发利用,大力提升油气勘探开发力度,加快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要加快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非化石能源开发利用,还要以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为契机,推动能源数字化和智能化发展。 不过,当前我国能源消费结构中,煤炭、石油、天然气等化石能源消费占比很高,非化石能源占比的提高需要付出努力。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根据国家能源局数据计算发现,从2012年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提高了6.1个百分点,2020年预计达到15.8%。这意味着2012到2020年8年间,年均提高了0.76个百分点。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要提高到25%左右,需要未来10年年均提高0.92个百分点。 章建华直言,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的提高,压力很大,意味着接下来能源增量70%以上为非化石能源。“十四五”期间将进一步创新发展方式,加快清洁能源开发利用,推动非化石能源和天然气成为能源消费增量的主体,更大幅度提高清洁能源消费比重。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长林伯强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到2030年风能、太阳能总装机达到12亿千瓦,还不足以推动非化石能源占比到25%。当前,风光总装机不到5亿千瓦,占总体能源消费比例大概是4%左右,假定能源消耗总量维持现有水平不变,增加到12亿千瓦,占比也只是10%。实际来看,到2030年我国能源消费总量仍会有所增长,最后增长多少存在不确定性,这跟经济增长速度、节能减排力度等因素有关。也就是说,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比要提高到25%,也需要水电、核电、生物质能的继续扩张。 我国部分地区存在电力紧张的问题,部分地区却存在窝电的问题。像近期,湖南、江西、浙江等地采取了拉闸限电的举措,来平衡社会各方用电需求。 电力监测数据显示,12月上旬,湖南发用电量同比增长了19.8%,江西发用电量增长了18.4%,浙江增长了9.2%。 国家发展改革委秘书长赵辰昕在发布会上表示,受工业生产高速增长,以及低温寒流叠加的影响,部分地区电力需求出现高速增长,超出预期。湖南、江西为电力行业的“两湖一江”地区,因为煤炭运输距离较远,外受电能力受到一些限制,历年来都是冬季保障的重点地区。浙江不存在电力供应不足的问题,但个别地方为了促进节能减排,采取了限制电力消费的措施。 据介绍,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能源局在指导各地电力能源企业,做好冬季能源保障工作。比如,指导山西、陕西、内蒙等煤炭主产区和重点煤炭企业安全组织生产,并协调解决电煤运力问题。针对确实存在短期电力供应缺口的地区,将通过电力调度来保证居民生活用电不受影响。 章建华表示,我国总体电力供应能力是有保障的,现在的限电现象是个别地方,有一定偶然性。整体来说,我国能源供应包括电力供应不会出现大的问题。 针对新能源发电消纳问题,国家能源局法制和体制改革司司长朱明直言,“十三五”新能源发展面临的最大的问题就是消纳的问题,“十四五”是消纳和接入两个问题并存。 朱明表示,“十四五”期间,要加快构建适应高比例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新型电力系统,也就是新一代电力系统。 具体而言,加快构建智能化的电力调度交易和运行的机制,推动柔性直流输电、局域智能电网和微电网等技术的应用,加快跨省、跨区的电力通道的建设,发挥大电网综合平衡的能力;还要大力推动传统的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加快抽水蓄能、调风气电等灵活的电源建设,以及各类储能规模化的示范,来提高系统的灵活性;释放需求响应潜力,提高用户侧的智能化水平和高载能负荷灵活性,促进源荷双向的智能互动。 与此同时,“十四五”期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的保障机制,也将得到进一步完善。 朱明表示,要强化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推动将消纳保障机制纳入到相关法律,并上升为法定义务。要加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的评价考核,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考核体系。从增强调节能力、健全市场机制、创新消纳模式、加强消纳监管等方面推动形成清洁能源消纳长效机制。 “前几年,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的发展,成本比较高。为了鼓励发展,国家给予一定补贴。经过多方努力,新能源技术发展很快,成本不断降低,到今年为止这个问题已经可以解决。今后,新能源的发展基本上不需要国家补贴,主要由市场决定。现在最大的问题就是消纳,就是把新能源电力消纳好,这里面要做的工作很多,我们的压力也很大。因为到2030年风能、太阳能要达到12亿千瓦以上,预计2020年底能够达到4.6亿千瓦,以后每年的增量还是很大”,章建华表示。 林伯强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可再生能源占比的提高,对电力系统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当前部分地区拉闸限电,可能也跟可再生能源比例提高,电网运行不够稳定有关。因为风能有明显的季节性,太阳能只能白天发电,这些稳定性不够,需要对电力系统进行改造升级,或者增加储能系统,这个工程量不小。当前,新能源发电侧的成本不需要国家补贴,部分甚至还能低于火电厂,但电网升级的成本,可能还需要政府加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