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旭终于违约 本周交投清淡,且夹杂非真实成交。东旭回售进展起初看似顺利,今天早上临时召开会议,宣布回售违约,暂时没有资金兑付。 东旭代表解释了东旭流动性紧张的情况: 去杠杆环境下,作为敏感民企,现金流和利润率都受到了很大影响,经营现金流各个链条上的资金占用都比较大;多元化的发展占用资金,现金回流的过程比较慢;受贸易战影响,核心产业的毛利下降比较快,营业规模和市场空间下降快,整个产业受到外部竞争者的打压。 15亿纾困基金到现在还未到位,10亿的应收账款(补贴款)也没有到位。 银行抽贷,债券融资受阻,净融资均为大额负值。在这种背景下,民营企业流动性出现暂时性问题是必然的。受包商事件影响,支持民企的中小银行的资金也受到影响。 三季度末显示的现金足够,却无法兑付。一部分(80多亿)归集到财务公司(可能被集团其他主体占用);一部分是受限资金。 东旭财务总监李总出席,宣布违约,但是并没有实质的偿付方案,缺乏诚意,引发投资者不满。 后来在投资者的强烈要求下,东旭董事长李总接入会议,但仍然没有实质方案。 附此前网红系列东旭相关内容: 东旭光电: 公司主要从事玻璃基板销售、成套装备及技术服务、蓝宝石材料、建筑安装等,17年11月公司并购申龙客车100%股权(对价30亿元,22亿元通过发行股份募集),新增新能源汽车收入。公司的核心业务为玻璃基板销售及玻璃面板相关成套设备,下游为平板显示器制造行业。成套装备及技术服务15年前的收入主要来自于关联方,15年后,公司收购了部分关联方并纳入合并报表,关联交易占比下降,16~18年,前五大客户集中度持续下降,分别为38.17%、24%和22%。目前主营业务主要是四大块:光电显示、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和石墨烯产业。 这个主体虽然市场认可度一直较低,何时爆发信用风险也是市场未解之谜之一;但是这个主体给投资者带来了不少收益,早些时候的那期EB刚好赶上那波牛市行情,投资者获利大多超过20%。此后随着每次负面舆情带来的价格冲击和后续的价格修复,高风险偏好投资者也得到了相应的回报。 今年以来,受到康美、康得新等财报爆雷影响,同样高存高贷的东旭光电的股价和债券价格均受到较大影响。这个主体存在的问题:1.股东资金占用;2.新能源客车业务资金回收慢;3.短债占比高,巨额货币资金存疑;4.经营性现金流波动巨大。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房产租赁领域侵害个人信息违法行为最多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今天(18日)通报打击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违法行为专项执法行动情况,自今年4月1日至9月30日,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共立案查办各类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案件1474件,查获涉案信息369.2万条,罚没款1946.4万元,移送公安机关案件154件。 房产租售、装饰装修、教育培训等三领域违法行为高发 从查办案件的情况来看,当前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违法行为主要高发在房产租售、装饰装修、教育培训等三个领域,其中,房产租售行业案件数量和涉案信息数量均列首位,查办案件273件,涉案信息数量153.2万条,罚没款428.2万元,分别占总数的18.5%、41.5%和22%。 最突出的违法行为是未经消费者同意,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违法行为,共立案查处违法案件710件,涉案信息276.3万条,罚没款1006.3万元,分别占总数的48.2%、74.8%和51.7%。 三大特点:多发性、隐蔽性、取证难度大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违法案件主要呈现三大特点: 违法行为具有多发性。从消费者投诉举报、案件查办等情况来看,违法行为涉及房产租售、小贷金融、教育培训、保险经纪、美容健身、装饰装修、旅游住宿等多个领域,与广大消费者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 违法行为具有隐蔽性。此类违法行为较为隐蔽,违法经营者在非法收集、买卖消费者个人信息时往往通过便携式存储器、互联网等途径传递信息,并以电子文件形式储存在网盘、电脑甚至手机中。在与消费者联系时,一般都是通过电话、邮件、短信、微信等方式,基本不与消费者直接见面。有的甚至利用修改软件隐藏真实信息,消费者很难知道违法者真实身份。 案件查办难度大。电子文档具有难发现、难固定、易销毁的特点,执法人员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必须在第一时间综合运用控制现场、电子取证、讯问当事人等多种手段固定相关证据,稍有不慎就会导致关键证据灭失。此外,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案件往往具有涉众、跨地域等特点,取证难度也相对较大。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下一步将继续组织开展“守护消费”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各类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加大宣传力度,增强经营者法律意识、消费者维权能力。(央视记者 王婧)
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13日讯 上海风语筑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语筑”,603466.SH)2019年11月12日发布《上海风语筑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兼总经理被刑事拘留的公告》称,公司于2019年11月12日收到《北京市公安局顺义分局拘留通知书》获悉,公司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兼总经理李晖因涉嫌串通投标罪于2019年11月12日北京市公安局顺义分局刑事拘留,相关事项尚待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同日,风语筑公告称,在李晖被调查期间,由公司董事辛浩鹰代为履行董事长、总经理及法定代表人职责。而公司公告资料显示,李晖与辛浩鹰为夫妻关系。 受此影响,11月13日,风语筑股价开盘即跌停,截至发稿时,风语筑股价14.81元,下跌1.65元,跌幅10.02%,市值43.21亿元。 查询发现,上海鼎晖百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鼎晖达焱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是风语筑流通股主要股东,持有182.66万股,流通股持股比例为2.05%。而上海鼎晖百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鼎晖达焱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正是资本“大佬”“鼎晖系”的一员。 据界面介绍,“鼎晖系”即北京鼎晖维鑫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鼎晖维鑫”)、北京鼎晖维森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鼎晖维森”)、天津鼎晖股权投资一期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鼎晖一期”)、天津鼎晖元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鼎晖元博”)、上海鼎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鼎青”)等成员构成的股权投资基金系。 鼎晖投资官网介绍称,鼎晖投资成立于2002年,是中国最大的另类资产管理机构之一,截止到2017年12月,管理的资金规模达1200亿元人民币。鼎晖投资前身是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的直接投资部,由吴尚志、焦震等六位创始人,联合新加坡政府直接投资有限公司、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和苏黎世保险资本集团创立。 天眼查显示,鼎晖投资业务包括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地产投资和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领域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技术与服务、新媒体、大众消费品和消费服务、医疗设备及服务、教育、绿色技术等行业。鼎晖投资的公开投资事件多达262项,包括了2002年成立之年投资的恒生电子(600570.SH)、南孚电池、蒙牛乳业,以及2019年4月刚刚投资的康立明生物、家有学霸等,另外还有71项未公开的投资。 据2018年10月17日“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上海鼎晖达焱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的800万股获得解禁流通。800万股的数量占比不大,所以当“鼎晖系”进行减持时,并没有相应的减持公告。从风语筑2019年一季报显示,“鼎晖系”已经默默减持数百万股,截至一季度末的持股数量降到了218万股。
关于冒用人民银行名义发行或推广法定数字货币情况的公告 近期,网传消息称人民银行已发行法定数字货币,更有个别机构冒用人民银行名义,将相关数字产品冠以“DC/EP”或“DCEP”在数字资产交易平台上进行交易。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人民银行未发行法定数字货币(DC/EP),也未授权任何资产交易平台进行交易。人民银行从2014年开始研究法定数字货币,目前仍处于研究测试过程中。市场上交易“DC/EP”或“DCEP”均非法定数字货币,网传法定数字货币推出时间均为不准确信息。 二、目前网传所谓法定数字货币发行,以及个别机构冒用人民银行名义推出“DC/EP”或“DCEP”在资产交易平台上进行交易的行为,可能涉及诈骗和传销,请广大公众提高风险意识,不偏信轻信,防范利益受损。 中国人民银行 2019年11月13日
新中国成立70周年·要案 | 张文中再审案 >>张文中再审案庭审现场 2018年5月31日,蒙冤12年后,66岁的物美集团创始人张文中终于迎来了最高人民法院的无罪判决。这是2017年1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人民法院依法再审的3起重大涉产权案件之一,被称为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标杆性案件。 事业蒸蒸日上突然被带走调查 张文中,物美集团创始人、董事长,中国著名企业家,致力于以商业的全面数字化为基础,用技术来改变传统零售企业的工作,推进了中国商业流通现代化的进程。 1994年底,张文中在北京创立了物美第一家超市,这是北京最早的综合超市。次年,物美开设了自己的第二家店铺。连张文中自己都没有想到,一年时间,超市的销售额就达到了1亿多元。2002年年底,物美集团年销售额达45亿元人民币,在全国连锁业中排名上升至第12位。2003年11月,物美在港交所创业板挂牌交易,成为第一家在香港上市的国内民营零售企业。 然而,正当张文中的事业蒸蒸日上的时候,打击突如其来。2006年11月,张文中被带走调查。 当时,有些地方政策对民营企业的正常经营发展设置了不少门槛,导致民营企业在与国有企业的经济交往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于是,一些民营企业家为寻求企业发展,在经营过程中有一些不规范行为,不得不采取挂靠国有企事业单位等方式,也就是俗称的“戴红帽子”。 根据1999年国家有关部门下发的政策性文件,虽未明确禁止民营企业申报国债技改贴息项目,但这些项目基本上都投向了国有企业。2002年,物美集团以中央直属企业下属企业的名义申报国债技改贴息项目,正是在这一特定历史背景下进行的。而这却成为张文中被调查的主要原因。 2009年3月30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犯诈骗罪、单位行贿罪、挪用资金罪,数罪并罚,判处张文中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随后,张文中进入了漫长的申诉和铁窗岁月。 服刑期间,他两次获减刑。2013年2月刑满释放后,张文中坚持要为自己讨回公道,他向河北高院提出申诉。2015年12月,河北高院驳回其申诉后,张文中又于2016年10月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人民法院落实产权保护政策 企业家是经济活动的重要主体。改革开放40年来,民营企业在创造社会财富、促进社会就业、增强综合国力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后,中央关于产权保护的意见指出,要“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消除各种隐性壁垒,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法律保护、共同履行社会责任”。同时,要坚决消除影响民营企业生存发展的政策、法律和体制性障碍,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民营经济发展,努力营造公平、公正、透明、稳定的营商环境,进一步增强民营经济的活力,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在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中的作用,促进我国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为落实党中央产权保护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政策,人民法院有错必纠,有错必改,依法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和财产权,依法保障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利,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2017年1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将依法再审张文中涉产权案件。2018年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张文中案,决定择期宣判。 依法纠错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 2018年5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组成由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大法官孙华璞担任审判长的五人合议庭对原审被告人张文中诈骗、单位行贿、挪用资金再审一案进行公开宣判。 最高人民法院经再审认为,原审被告人张文中、张伟春在物美集团申报项目过程中,虽然存在违规行为,但未实施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骗取国债技改贴息资金的诈骗行为,并无非法占有3190万元国债技改贴息资金的主观故意,不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故原判认定张文中、张伟春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属于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应当依法予以纠正。 同时,原审被告单位物美集团在收购国旅总社所持泰康公司股份后,给予赵某某30万元好处费的行为,并非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亦不属于情节严重,不符合单位行贿罪的构成要件。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经再审认为,张文中与陈某某、田某共谋,并利用陈某某职务上的便利,将陈某某所在泰康公司4000万元资金转至卡斯特投资咨询中心股票交易账户进行营利活动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但原判认定张文中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为个人谋利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故原判认定张文中的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属于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应当依法予以纠正。 据此,最高人民法院宣判撤销原审判决,改判张文中无罪,同时改判原审同案被告人张伟春、原审同案被告单位物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无罪,原判已执行的罚金及追缴的财产,依法予以返还。 “张文中案的改判,纠正了原判的错误,依法保护了企业家的合法权利,维护了公平正义。同时,我们要深刻吸取教训。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将严格按照党中央的统一要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强化产权和企业家权益的司法保护,努力推进产权保护法治化。一是进一步加大涉企业家产权错案的甄别纠正工作力度。二是深入剖析涉产权错案产生原因,健全体制机制,从源头上预防错案的发生。三是加强对下指导,统一裁判尺度。”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有关负责人说。 依法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标杆”案件 文 |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 左坚卫 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张文中案,改判张文中、张伟春、物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无罪,既严格遵循了法律的规定,又充分考虑了对民营企业的最新政策,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再审判决恪守法治原则,重申了多项被一些司法机关忽视的刑事裁判规则,对人民法院审理类似案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张文中案再审判决在法治层面的突出贡献有以下四点: 坚守法律解释的基本原理。对法律文本的解释要求文理解释优先,只有在根据文理解释得出的结论明显荒谬的情况下,才能考虑进行论理解释。对于可能导致被告人入罪的政策性文件的解读,同样必须遵循这样的解释原理,否则就很可能超越法律的规定对被告人进行定罪,从而违反罪刑法定原则。在张文中案的再审判决中,最高人民法院在解释原国家经贸委发布的关于国债技改项目支持对象的政策性文件时,严格将文本含义限定在文义解释的范围内,纠正了原审判决对文件含义的不适当限制解释,坚守了法律解释的基本原理,捍卫了罪刑法定原则。 坚持全面审查证据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对证据的真实性,应当综合全案证据进行审查。这一规定可以概括为全面审查证据原则。张文中一案中,关于原国家经贸委负责审批项目的工作人员对物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企业性质是否知情,存在证据之间互相矛盾的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坚持综合全案审查证据,确认证明工作人员知道物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企业性质的证据明显优于证明不知道的证据,得出物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诚通公司提交项目申报材料并未使原国家经贸委的有关工作人员陷入错误认识的结论。这是难得的践行综合全案审查证据真实性的例证。 坚持疑罪从无原则。《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之间具有内在联系,共同指向同一待证事实,不存在无法排除的矛盾和无法解释的疑问的,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如果现有证据无法达到这一证明标准,就属于定罪存疑,不能认定有罪。张文中再审案中,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张文中等人用单位之间拆借的资金谋取个人利益的证据不足,否定了挪用资金罪,坚持了疑罪从无的原则。 严格区分违规与犯罪。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均认为,物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使用国债技改资金和申请银行贷款时,确实存在没有专款专用、贷款资料不合规等问题。但同时都认为,这些违规行为并不属于犯罪,这是严格区分违规与犯罪的典范。 总之,张文中再审案以其审级规格之高、纠错力度之大、析法说理之透、改判时机之准、社会影响之广,成为依法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标杆”案件。
“双十一”前后促销垃圾短信连番“轰炸” 律师称此行为涉嫌违法 央广网北京11月11日消息(记者钱成)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双十一”前后,垃圾短信的“轰炸”达到了高峰,很多网友的手机里,这两天都不停地收到各种商家的广告短信。其实,从上月开始,多位消费者就反映,手机的广告短信明显增多,其中大部分内容都和各大电商平台的“双十一”优惠促销活动有关。另外,来自银行、酒店、航空公司的广告信息也不少,而这样的连番短信“轰炸”也让部分消费者不胜其扰。那么,铺天盖地的短信“轰炸”是否合乎法律要求?消费者又该如何维护自身的权益? 家住黑龙江的马先生(化名)告诉记者,从上个月20日左右开始,手机短信的收件箱里就陆续收到各种商家的优惠活动信息,其中大部分都与“双十一”促销有关。马先生表示,这些商家中有一部分是自己曾经购买过的,但是也有不少是自己从未购买甚至是从未咨询过的商家。 马先生说:“现在不仅仅是以前买过东西的商家,很多不认识的App、商铺、店铺也都会发来‘双十一’促销短信,短信内容都大同小异,比如降价促销、拼团、领取购物券,会在后面附上相应的网址,让去点击。但是有些不认识的网址、不认识的商店发来的短信,根本就不敢点进去,怕有陷阱。” 这样的遭遇,来自浙江的夏先生也十分有同感,去年他有过一次点击不明链接被恶意扣款的经历,如今对于很多促销的信息他难辨真假,即便想买也不太敢点击。 “这些商家会不时地发来一些红包这种东西,我们也不知道这个东西是什么内容,点进去以后会不会出现上当受骗的问题。”夏先生说。 那么,这些商家是从何处得到消费者的手机号码?又是通过什么途径大批量地发到用户手中? 据媒体报道,商家发送广告短信使用的手机号码等个人信息,有部分是商家自己收集的,主要是在自己店铺购买过的消费者,还有些则是通过其他机构倒卖的。而商家发送广告短信主要是通过两种途径,一种找运营商发送,另一种是通过代理公司发送,而大部分此类信息都是通过代理公司发送的。 截至发稿前,记者打开淘宝、京东等电商平台,搜索“短信群发”时,都显示没有相关产品,但是只搜索“短信”或其他相关的关键词时,就会显示不少提供短信代发等业务的店铺。记者通过咨询商家后了解到,代发短信业务每条的收费在4分钱到5分钱不等,发送条数越多越便宜,平均花2000元就可以发送5万条信息,而电话号码则需要买家自己提供。 据消费者透露,近期的广告短信除了数量多,另一个特点就是退订困难,很多短信中都写了回复字母“T”就可以退订,但是不少用户在回复之后,该商家的短信并没有就此停止发送。 对此,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骁表示,商家未经过用户同意群发广告短信的行为涉嫌违反广告法中第四十三条及《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中第十八条的有关规定。 韩骁说:“根据我国广告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违反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发送广告的对广告主,由有关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对广告主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根据《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由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向社会公告。” 韩骁认为,之所以这样的广告短信屡禁不止,主要是因为违法的成本过低。韩骁建议,有关部门必须加大处罚力度才能对这些不法商家起到警示的作用。“一方面,监管部门应该加大相应的处罚力度,比如对这种二次违法或者多次违法的行为,提高处罚的标准,不能‘一刀切’。另一方面,应该做到全面监管,违法必究、违法必查。” 韩骁建议,如果部分消费者频繁受到广告信息的困扰,可以通过电信运营服务商来办理相关的“短信拦截”服务,也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就商家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用户可以在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对垃圾短信进行举报,如果商家的行为涉嫌泄露用户个人信息,用户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商家承担侵权责任;严重涉嫌违反《刑法》的,用户还可以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其刑事责任。”韩骁表示。 中国消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建议,解决广告短信的问题,需要出台专门的关于个人信息的保护法,消费者也要增强信息保护的意识,不要轻易将个人信息泄露给他人。他说:“首先要加强立法,以前的立法重一些原则、轻细则,或者重企业的自律而轻监管或者规制。我们建议,对这方面专门出台一个人信息保护法。另外,相关企业也一定要加强内部管理,不要通过这种手段获取这种信息或者去从事这种经营活动。”
国务院:全面取消在华外资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业务范围限制 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全面取消在华外资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业务范围限制,丰富市场供给,增强市场活力。减少外国投资者投资设立银行业、保险业机构和开展相关业务的数量型准入条件,取消外国银行来华设立外资法人银行、分行的总资产要求,取消外国保险经纪公司在华经营保险经纪业务的经营年限、总资产要求。扩大投资入股外资银行和外资保险机构的股东范围,取消中外合资银行中方唯一或主要股东必须是金融机构的要求,允许外国保险集团公司投资设立保险类机构。继续支持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办理外资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及变更等行政许可事项。2020年取消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寿险公司外资持股比例不超过51%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