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一季度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前所未有的冲击。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国人民众志成城、顽强拼搏,疫情防控阻击战取得重大战略成果,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经济社会运行逐步趋于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加快恢复。2020年一季度国内生产总值(GDP)同比下降6.8%,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同比上涨4.9%。就业形势总体稳定,对外贸易结构继续改善,国际收支保持基本平衡格局。中国人民银行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迅速行动,主动作为,稳健的货币政策更加灵活适度,把疫情防控作为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并把支持实体经济恢复发展放到突出位置,综合运用多种工具有效应对疫情冲击。一是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今年以来三次降低存款准备金率释放了1.75万亿元长期资金,春节后投放短期流动性1.7万亿元。合理把握公开市场操作力度和节奏,维护金融市场平稳运行。二是加大对冲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货币信贷支持力度。设立3000亿元专项再贷款定向支持疫情防控重点领域和重点企业,增加5000亿元再贷款再贴现专用额度支持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再增加再贷款再贴现额度1万亿元支持经济恢复发展。三是用改革的办法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促进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推广运用,推进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降低贷款实际利率。四是以我为主,兼顾对外均衡。人民币汇率总体稳定,双向浮动弹性增强。跨境资本流动和外汇供求基本平衡。五是牢牢守住风险底线,有效防控金融风险。总体来看,稳健的货币政策成效显著,传导效率明显提升,体现了前瞻性、精准性、主动性和有效性。3月末,广义货币(M2)同比增长10.1%,社会融资规模存量同比增长11.5%,M2和社会融资规模平稳增长。一季度社会融资成本明显下降,3月份一般贷款平均利率为5.48%,比LPR改革前的2019年7月份下降了0.62个百分点。货币信贷结构进一步优化,普惠小微贷款“量增、价降、面扩”。人民币汇率双向浮动,市场预期平稳。3月末,中国外汇交易中心(CFETS)人民币汇率指数报94.06,较上年末升值2.92%。国际疫情持续蔓延,世界经济步入衰退,不稳定不确定因素显著增多。我国经济稳中向好、长期向好的趋势没有改变。但当前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的挑战前所未有,必须充分估计困难、风险和不确定性,切实增强紧迫感,抓实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下一阶段,中国人民银行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前提下,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确保完成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稳健的货币政策要更加灵活适度,根据疫情防控和经济形势的阶段性变化,把握好政策力度、重点和节奏。加强货币政策逆周期调节,把支持实体经济恢复发展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运用总量和结构性政策,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支持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充分发挥再贷款再贴现政策的牵引带动作用,为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和实体经济发展提供精准金融服务。处理好稳增长、保就业、调结构、防风险、控通胀的关系,保持物价水平基本稳定,多渠道做好预期引导工作。推动银行多渠道补充资本,提升银行服务实体经济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能力。持续深化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改革,有序推进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引导贷款市场利率下行。协调好本外币政策,处理国内经济和对外经济之间的平衡。把握好保持人民币汇率弹性、完善跨境资本流动宏观审慎政策和加强国际宏观政策协调三方面的平衡,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基本稳定。
年化贷款利率不得超24%? 消费金融公司合规发展面临挑战 [ 由于贷款产品需要根据客群本身资质进行不同的风险定价,这意味着一旦消费金融贷款产品的年化利率降至24%以下,消费金融机构的客群就会跟银行有所重叠。 ] 消费金融作为银行信贷的有力补充,经过六年的快速发展,已经逐步被消费者接受。但行业内也爆出过度借贷、变相收费等问题,引起了监管层的关注。 近期,持牌消费金融公司是否应将IRR(内部收益率)口径的贷款年化利率降至24%以下,成为行业的热议话题。有观点认为这是监管整顿消金领域乱象的重要举措之一。但也有观点认为,压低贷款利率会使得消费金融公司被迫改变服务对象,使得一部分收入相对较低或收入波动较大的消费者群体享受不到合适的金融服务。 “费率不仅仅是一个上限问题,也是一个综合问题,归根结底监管层是在‘开前门、堵后门’,要让‘正门’更加规范。”近日,在第五届中国消费金融高层论坛上,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法与金融研究室副主任尹振涛表示。 年利率划定24%红线 此前有媒体报道称,已有多家持牌消费金融公司收到监管指导,要求其IRR口径的年化利率降低至24%。 如今,各类金融机构纷纷推出信贷产品,但不同机构对费用和计息的提法五花八门,甚至存在玩文字游戏、误导消费者的现象。央行此前就在微信公众号上发文提示称,今天的100元,和一个月、两个月、N个月后的100元,实际价值是不一样的,未来的100元,考虑到时间因素,折回到当前的价值可能就要更少一些。同样道理,金融消费者未来每期还款的金额,如何按一定的利率,折回到现在刚好等于借款本金,这个利率就是消费者实际承担的借款成本,也就是IRR。 对此,有业内人士指出,目前持牌消费金融公司服务的大部分是银行等金融机构服务不到的长尾客户,这部分客户群体违约风险较高,因此,消费金融公司需要通过适当的利率水平来覆盖坏账风险。 国际消费金融领域专家Mel Carvill表示,贷款利率和风险溢价有关系,尤其是对于没有信用记录或者信用记录很少的家庭,他们的家庭财务状况通常不稳定,容易受到收入下降或者是需求增加的干扰,而他们没有太多储蓄和其他资源,可能出现违约。因此,放贷机构要收取更高的风险溢价。 由于贷款产品需要根据客群本身资质进行不同的风险定价,这意味着一旦消费金融贷款产品的年化利率降至24%以下,消费金融机构的客群就会跟银行有所重叠。“原本消费金融公司是要做信用卡的下沉客户,一旦将年化利率降至24%,意味着我们要跟信用卡抢客户。”有消金公司人士这样对记者说。 《2019中国消费信贷市场研究》提出,目前我国政府干预消费金融市场资源配置的主要方法有以下三个方面。首先,通过行业准入控制消费金融公司的牌照发放;其次,控制获得牌照公司的资金筹措途径;最后,管制消费金融公司的利率空间。就我国消费金融市场发展现状来看,上述三个管制手段的确起到了左右消费信贷资源配置的作用。 清华大学中国经济思想与实践研究院资深研究员、消费金融40人论坛发起人王红领认为,强行要求所有的消费金融供应商必须将服务的价格控制在24%以内,就会在很大程度上将本应获得消费金融服务的群体挤出这一领域,从而有悖消费金融普惠的初衷。 利率应由市场决定 如果消费金融公司将年化利率限定24%以下,将对行业造成哪些影响? 业内人士认为,如果将行业年化利率限定在IRR口径的24%以下,一些助贷合作模式将受到冲击。 西南财经大学普惠金融与智能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陈文对第一财经表示,“消金公司跟助贷合作还是比较次级的客户,一些消金公司客群跟此前的P2P客群也是高度重叠,需要覆盖坏账风险,如果利率降到24%以内,是无法覆盖风险的,会影响消金跟助贷合作,这一块业务冲击会比较大。”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王红领认为,消费信贷供给的利率应该由市场来决定。“政府的管制并非在所有的情况下都是有效率的。例如,政府过多地关注这一行业的利率水平就会在很大程度上抑制消费信贷的普惠性,从而导致这一领域资源配置的低效率。由于消费信贷的特点是单笔供给规模小,资金周转周期短,只要事先的交易是透明的,消费者完全有能力合理预期自己的商业行为。如果信贷资金价格过高,信贷供应商会失去客户。” 发展仍面临挑战 近年来,消费金融行业迎来强监管,行业内扶优限劣、清理洗牌,迎来合规经营的新起点。 不过,消费金融在未来发展中仍然面临着众多挑战。首要挑战是经济增速放缓大背景下如何实现行业的稳定发展和消费信贷服务的不断升级。再比如,在金融业对外开放的大背景下,如何实现消费金融市场监管制度进一步透明。 此外,如何为广泛的客户群体提供合适的金融服务,是行业发展的关键。在传统的金融架构下,由于其结构和业态的一些影响,有很多的中小微企业和中低收入阶层难以得到金融服务,因而这种金融架构对他们而言并不公平、难以覆盖。目前消费金融服务对口的人群多为承担利息在18%~24%和25%~35%的一般消费者群体。 在业内,有关消费金融发展的政策谏言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要对于消费金融类信贷服务,按照贷款类型而非机构类型监管;第二,要进一步鼓励、支持持牌消费金融公司通过ABS、金融债等渠道开展融资;第三,在消费信贷公司的整体利率保住“36%以上为非法放贷”红线基础上,应允许消费金融公司根据自身风险成本设定合理贷款利率。 【作者:杜川】 (编辑:文静)
文/新浪财经意见领袖专栏作家李迅雷(中泰证券首席经济学家) 梁中华(中泰证券首席宏观分析师) 利率调控:“利率走廊+政策利率”模式 (一)利率走廊与政策利率的作用 一般来说,货币政策调控可直接对银行间市场利率产生较大影响,然后通过金融市场的传导,影响长端利率,最终实现对实体经济和物价水平的调节。 货币政策对短端利率的调控一般通过“利率走廊+政策利率”的模式来实现。利率走廊是央行设定的一个利率操作区间,目的是让市场利率在该区间内波动,从而实现对利率的管理。但由于利率走廊的操作区间往往比较宽,即使市场利率在上下限之间波动,其波幅依然非常大,不利于市场的稳定。因此,央行还需要有个更确切的利率目标,然后通过公开市场的资金投放和回笼让市场利率接近这个目标,这个目标就是政策利率,它是更为精确的利率管理工具,可使市场利率在其附近波动。 (二)利率走廊与政策利率管理的国际经验 从国际经验来看,利率走廊的下限往往是金融机构在央行存款的利率。道理很简单,如果市场利率为2%,金融机构在央行存款的利率为3%,并且金融机构在央行存款不受限制,那么金融机构一般都会选择在央行存款,而不是按照2%的利率向其他金融机构提供拆借,因为在央行存款不仅回报高,而且更安全。欧洲央行的隔夜存款利率是欧元区银行间市场利率的“底”,美联储的隔夜逆回购利率(ON RRP)是美国银行间市场利率的“底”。 利率走廊的上限往往是央行向金融机构提供贷款的利率。在实践中,欧洲央行将边际贷款利率设定为利率走廊的上限,美联储将贴现率作为利率走廊的上限。 利率走廊可保证市场利率不会突破上下限。例如,欧洲央行在2009年之前的政策利率是公开市场主要再融资利率,市场利率则在利率走廊区间内波动,并且基本上都在主要再融资利率附近波动。2009年以后,随着欧洲经济持续不景气、流动性大量投放,欧洲央行利率走廊的下限(隔夜存款利率)逐渐成为事实上的政策利率,欧元区银行间市场利率也开始贴着利率走廊的下限波动(见图1)。 (三)我国的利率走廊与政策利率分析 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的不断推进,“利率走廊+政策利率”的管理模式也在逐渐成形。 我国的常备借贷便利(SLF)利率具有利率走廊上限的功能,因此SLF利率很可能成为我国利率走廊的上限。超额存款准备金利率应该是银行间市场利率的“底”,即我国利率走廊的下限。 逆回购利率、中期借贷便利(MLF)利率应该是目标政策利率,而公开市场操作的目的就是让对应期限的市场利率与目标政策利率相匹配。例如,央行7天期逆回购利率应该与银行间市场以利率债为质押的7天期回购利率(DR007)相匹配,1年期MLF利率理论上也应该与1年期的市场利率相匹配。只不过我国的目标利率较多,1年期与7天期市场利率的期限利差不是由央行决定的,而是由市场决定的,所以很难实现多个政策利率都与对应期限的市场利率相匹配。基于其他经济体的经验以及我国DR007的重要性[1],笔者认为7天期逆回购利率应该是我国最重要的政策利率。 我国逆回购利率:从“顶”到“底”的变化 从近几年的情况看,我国逆回购利率逐渐成为银行间市场利率的“底”。自2018年以来,银行间市场利率多次在向下触及逆回购利率后迅速回升。在过去一年多的时间内,市场利率一直稳定在逆回购利率附近,两者呈现匹配状态(见图2)。 但如果我们将时间维度拉长,就会发现在2014年之前逆回购利率基本上是银行间市场利率的“顶”。银行间市场利率高于逆回购利率的情况非常少,尤其是在2003—2011年,银行间市场利率在大多数情况下都远远低于逆回购利率(见图3)。 上述现象变化反映的是我国基础货币投放渠道的变化。在2014年之前,随着我国外贸和外商投资规模的增长,外汇占款规模显著增加,银行间市场流动性处于充裕状态。在此情况下,央行采取提高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和发行央行票据的方式回笼流动性,货币政策操作更多强调“量”的调节。同时,由于外汇占款是最主要的基础货币投放渠道,我国公开市场操作规模并不大。 在2014年以后,随着外汇占款增速放缓甚至下降,我国基础货币的投放主要通过公开市场操作进行。为了弥补基础货币投放缺口,央行一方面减少央行票据的存量规模,降低存款准备金率;另一方面通过逆回购、MLF、抵押补充贷款(PSL)等公开市场操作工具增加基础货币供给。 尽管公开市场操作与外汇占款都是基础货币投放渠道,但两者存在明显差异。在外汇占款模式下,银行具有主动权;而在公开市场操作模式下,央行具有主动权,可以对公开市场操作的规模、时点进行掌控。 在基础货币投放模式转变后,央行对于银行间市场流动性的调节力度明显增强,这有利于实施更加精细化的利率管理,货币政策调控也更加精准。 从全球央行的视角来看,通过外汇占款投放基础货币本身就不是一种常态,传统的基础货币投放更多是通过公开市场操作来实现。当基础货币投放模式转向传统投放模式后,为了更好地管理利率,我国央行开始更加注重利率走廊和政策利率的建设。近年来,每当实施降准、财政资金投放导致短端资金利率下行至逆回购利率以下时,央行都会通过收紧公开市场投放量来促使利率回升,这时逆回购利率成为市场利率的“底”。 近年来货币政策更加侧重“价”的调节 尽管逆回购乃至整个公开市场操作的量并不大,但是在货币政策价格型调控模式下,公开市场操作的重要意义更加体现为 “价”的调节,即对市场短端利率的管理,而短端利率又会影响中长端利率走势。例如,银行间市场回购利率与银行存单利率、实体经济融资利率的走势高度相关(见图4、图5)。2016—2018年,尽管贷款基准利率没有调整,但随着银行间市场利率走高,金融机构对实体企业的贷款利率却出现攀升。而此后随着银行间市场利率回落以及信用政策边际放松,金融机构对实体经济的贷款利率逐渐回落。 要降低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最重要的还是降低金融机构负债端成本。这是因为单纯下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压降金融机构利差的空间已经很小,而且在利率市场化不断推进的情况下,银行贷款定价主要基于负债端成本来考虑,如果负债端成本不下降,即便下调了LPR,银行也可以调整贷款利率上浮的比例。 要降低金融机构的负债端成本,最重要的就是降低短端利率。同业负债在金融机构负债中通常占有相当比例。例如,我国中型商业银行的同业负债占比约为40%,而同业负债成本与短端市场利率的走势密切相关。在存款利率处于低位、难以下调的情况下,要降低金融机构负债端成本,在边际上能够下调的就是短端利率。若要引导短端利率继续下行,需要下调更具指导意义的逆回购利率。 当前,我国经济下行压力依然很大,降息的必要性不断上升。此前有市场分析认为猪肉价格和房价是阻碍降息的两个因素,笔者认为,基本面因素才是最主要的影响因素。猪肉价格上涨主要来自供给端的扰动,目前正在通过供给端的手段在解决,依靠货币政策的需求端调控无法解决猪肉价格上涨问题。在房地产调控方面,我国将继续坚持“房住不炒”的政策,但LPR形成机制改革已经为货币政策的结构性调整做了铺垫,有利于利率结构的优化。此外,在猪肉价格上涨和房地产价格存在韧性的情况下,央行首先下调了MLF利率。笔者认为,这样的调整向市场传达了一个重要信号,即猪肉价格和房价或许并不是降息的主要障碍。 我国的利率水平并不高 从其他经济体的经验来看,利率水平往往与其经济增速大致相当。例如,美国10年期国债利率与名义国内生产总值(GDP)增速的走势几乎一致,两者的差距基本上都在零值附近徘徊。日本、韩国也有类似的现象。 我国的经济增速虽然较高,但利率水平并不高。在2008年之前,我国10年期国债利率与名义GDP增速的差距在10%以上。在2008年之后,随着我国经济增速下行,两者的差距有所下降,但仍维持在5%左右。 笔者通过观察2018年全球主要经济体的利率和经济增速发现:发达经济体的利率与其经济增速更为接近;在金砖五国中,除印度外,其他四个国家的利率与其经济增速的差距均较大。其中,俄罗斯、巴西、南非的利率都明显高于其经济增速,这与这些经济体所面临的汇率和通胀压力有很大关系;我国的利率水平则远远低于经济增速(见图6)。 出现上述现象的原因在于我国的资本回报率并不高。根据笔者的测算,在2001年之后,我国的资本回报率连续几年出现小幅上行,到2007—2008年时达到11.8%的峰值,而当时我国的名义GDP增速在20%以上。尽管2012年以后我国名义GDP增速在10%左右,但资本回报率却只有5.5%,并没有比其他经济体高很多。由于本文所测算的资本回报率是平均资本回报率,而决定利率的主要因素是边际资本回报率,且边际资本回报率呈逐渐递减的趋势,因此我国的利率水平要比平均资本回报率低很多。 我国利率仍将长期处于下行通道 从长期因素来看,随着房地产和基建融资规模的回落,我国利率有下行的趋势。从短期因素来看,我国经济增速回落、资本回报率下降将推动降息政策的实施。 根据笔者的测算,截至2018年底,我国的税后资本回报率与2016年相比并没有太大变化(见图7)。而宏观经济增速仍在下行,我国的资本回报率大概率将继续回落,即比2016年低。资本回报率是决定利率的重要变量,这意味着我国的利率中枢有望突破上一轮的低点。 从金融市场来看,我国7天期逆回购利率有望降至2.25%以下,1年期MLF有望降至2.85%以下,10年期国债利率有望降至2.6%附近。从整体上看,2020年债券市场的调整风险不大,利率有望继续下行。 注:1. 《2016年第三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提出“DR007可降低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和抵押品质量对利率定价的扰动,能够更好地反映银行体系流动性松紧状况,对于培育市场基准利率有积极作用”。 本文原发于《债券》2020年4月刊
文/新浪财经意见领袖专栏作家 李奇霖、钟林楠 3月份以来,中短期限的债券收益率在宽松的货币政策影响下,持续下行,但10年期及30年期的长期限与超长期限债券的到期收益率反而有所上行。 在3月9日至4月30日期间,1-5年的国债到期收益率下行了至少50BP,而10年与30年的国债到期收益率却分别上行了3BP与18BP。 收益率曲线在不对称的走势影响下,持续变陡,10-1年和10-5年的国债期限利差在4月底已经升至139BP和75BP,均超过了历史75%分位数水平。 市场对此讨论较多,很多人认为这种过于陡峭的曲线很难持续,在均值回复的作用下将重新转向牛平。 我们对此不敢苟同。我们认为这种陡峭的状态还将持续,长端利率近期的调整也会继续,收益率曲线转向牛平需要时间和催化剂。 因为从现在的形势看,让收益率曲线不断变陡的核心因素依然存在,短期内根本无法无法证伪或消除。 一方面,今年利率债的供给总量和结构要和往年不同,给长端带来的压力在5月份将继续强化。 由于稳增长的需要,今年的地方债供给明显前置,加上政金债与国债,1-4月份利率债净融资达到了2.3万亿,要比过去三年同期均值多了近1万亿。 在如此高的天量供给中,10年及以上的期限比例超过了90%,要比过往年份更高大约40%。 这无疑给银行、保险等长期限利率品种的配置盘带去了更多的选择,长端的利率也因此承接了比以往更大的供给压力。 而根据5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的要求,5月底前,地方政府可以再发行近1万亿的专项债。 按照今年这种拉长发行期限的做法,我们有理由相信,5月份的这一波专项债将会带来更多的长期限债券供给。长端利率所面对的供给压力不仅没有减弱,反而进一步增强。 此外,5月22日即将召开两会,在两会上,财政赤字、国债供给等具体的信息将进一步明确。 虽然这对市场并不一定会是实质性的利空,但在今年这样更需要财政出手稳经济保民生的环境下,市场总会对财政赤字和(特别)国债供给超预期赋予更高的权重。 因此长端利率除了显性的专项债供给压力外,实际也还面对着预期的“隐性”供给压力。 另一方面,按照传统的期限利差理论,长端利率更受投资者对未来经济预期的影响。 在3月份,虽然海外疫情爆发对出口造成了严重的冲击,但国内疫情已经得到控制,内需正在逐步摆脱封锁和隔离带来的影响,经济最差的时期已经过去,投资者对3月份乃至二季度经济反弹基本是一致预期。 在这种预期下,已经处于历史极低分位数水平的长端利率显然会受到压制。 与其去做多受经济回升压制,走势具有不确定性的长端债券,不如选择受益于货币宽而具有确定性下行机会的中短端债券。这是3月9日至4月末债券市场走势的内在逻辑。 现在我们看5月,这一逻辑依然没有发生逆转。 1、两会即将召开的消息,带来的不仅是债券供给的压力,还有投资者对增长目标的制定、更加宽松的财政与产业政策的担忧。 如果政府对经济增长的要求更高,那么财政和产业政策的力度可能会大超预期;而相反,如果低于预期,那么财政和产业政策力度会偏低。 这两种结果对长端利率的影响截然不同。在两会真正落地前,市场只能猜测会是哪一种结果,每个人的预期既无法证伪也无法证实,投资者做多长端的不确定性依然很大,不会轻易押注。 2、海外主流发达国家的疫情已经能够看到峰值和初步的拐点,意大利、美国等国家开始逐步解除封锁,重启经济。 我们暂且不说这一行为的后续演变与长期影响,但至少目前,其带来的直接效果是风险偏好回升,这些国家的经济活动恢复,消费边际改善,对国内出口外需形成边际上的利好。 3、内需修复带来的经济回升动力还没有完全释放,这意味着现在即使没有政策上的刺激,经济也能在回归常态的力量下继续反弹,直至经济完全恢复常态。 这一点,我们可以从两个数据上得到间接的印证。 一是根据商务部和工信部的统计,全国中小企业在4月中旬的复工率是84%,全国生活服务企业的复工率在5月初也在80%-90%左右,均未恢复常态。 二是mysteel统计的234家建材贸易商的日均建材成交数据,在4月份,达到了23.45万吨,是近四年来的新高。受国内疫情防控影响的项目建设进度,在疫情趋于结束后开始加快赶工。 对长端来说,现在为数不多的利好可能是依然处于宽松的货币政策了。 但在4月3日央行宣布调降IOER后,市场一直期待的,隔夜利率向0.35%靠拢的趋势一直没有出现。 为了继续扩张信用、稳经济与保就业,货币政策现在退出宽松不太可能,由于后面国债与地方债要继续大规模发行,货币政策配合是大概率事件。 但在国内企业已经基本恢复正常经营、存量债务风险已经减弱的背景下,央行是否会愿意让资金利率进一步向0.35%靠拢,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从利率互换在4月8日后一直在低位徘徊,下行趋势减缓来看,市场对未来资金利率的走势也开始变得谨慎。 如果随着经济现在自然的反弹,央行让资金利率波动加大,重新恢复2019年“相机抉择”的政策模式,那么本就依靠宽松预期维持震荡的长端利率将加速上行,这一轮长债调整的幅度将更大。 而如果为配合国债与地方债的发行,央行继续降准降息,那么投资者更好的选择依然会是做多更具确定性的中短端债券。 长端在经过前期的调整后,会有所下行,但会继续因为财政刺激的加码,以及随之带来的经济回升预期,而制约其下行的幅度。收益率曲线依然会变陡。 曲线要转向牛平,首先需要让现在的长端利率充分预期财政刺激的力度和经济回升的幅度,然后还要非货币宽松的因素来催化。 潜在的演变路径可能有: 1、两会结束后,财政刺激的因子落地,不及市场隐含的预期; 2、经济从防疫封锁和隔离的深坑中脱离,完全恢复常态,自然修复形成的经济反弹力量结束,经济开始进入政策效果验证期,在外需的作用下,重新停滞或下滑; 3、海外在疫情未结束前便重启经济产生了恶果,海外疫情出现二次爆发,风险偏好重新回落。
4月30日,央行发布公告,目前银行体系流动性总量处于合理充裕水平,当日不开展逆回购操作。鉴于今日无逆回购到期,故实现零回笼零投放。 据证事听君梳理,整个4月份,央行都没有出手进行逆回购。央行最近一次开展逆回购还是在3月末——3月30日及31日,央行分别开展了500亿元、200亿元逆回购,操作利率均2.2%,较此前操作下降20个基点。 虽然没有开展逆回购,但央行在本月却有着其他“大动作”。 4月3日 央行宣布自4月7日起将金融机构在央行的超额存款准备金率从0.72%下调至0.35%。 4月15日 央行针对中小银行定向降准第一步落地,下调了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释放长期资金约2000亿元。 同日,央行还开展了1000亿元的中期借贷便利(MLF)操作,值得一提的是,操作利率较前次操作下降20个基点至2.95%。 4月24日 央行对当日到期的2674亿元定向中期借贷便利(TMLF)进行了续做,续做金额为561亿元。 Tip一方面,央行进行了缩量续作;另一方面,操作利率也较前次操作的3.15%降低20个基点至2.95%。。 “近1个月以来,伴随央行先后下调7天期逆回购利率和超额存款准备金利率,短端资金利率再下一个台阶。其中,截至4月29日,DR001和DR007月内均值分别降至0.95%和1.44%,较上月均值分别大幅下降34和40个基点,各期限Shibor也全线下行。”东方金诚首席宏观分析师王青对证事听君表示,当前市场流动性处于较高水平是央行本月连续暂停逆回购操作的主要原因之一。 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陶金对证事听君分析道,自2月份以来,由于对冲疫情影响的降准、降息、大规模公开市场操作等货币宽松,银行间流动性始终维持在非常充裕的水平,DR007今年以来不断下降,至4月底已经降至历史最低位。在银行体系内部的流动性十分充裕的情况下,目前并无必要继续扩大公开市场操作的规模。 不过,证事听君注意到,今日Shibor全面上行,其中隔夜Shibor更是大幅上行122.7个基点。央行是否会在五一假期后重启逆回购,在引导贷款市场利率下行的背景下,逆回购操作利率是否可能进一步下调?图片来源:央行官网 “长假前一个交易日资金利率上行属正常现象,并不代表节后资金面会持续收紧,因此央行假期后马上重启逆回购的概率依然不大。”王青表示,逆回购利率是当前政策利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往往会和MLF招标利率联动调整,因此其在5月是否会继续下调引发广泛关注,预计5月份下调逆回购利率的可能性较低。 从原因分析主要有三个方面:第一,经过前一个时期的持续降息、降准及流动性注入之后,央行在近期的公开市场交易公告中确认,目前银行体系流动性总量处于合理充裕水平,因此短期内进一步引导资金利率下行的需求较低。第二,当前短端利率已下行至历史低位。 而最需要注意到的第三点是,央行刚刚发布的一季度银行家问卷调查显示,一季度贷款审批指数环比快速上升14.1个百分点至64.7%,已显著高于上个高点即2009年二季度的57.2%。图片来源:《2020年第一季度银行家问卷调查报告》图片来源:《2012年第2季度全国银行家问卷调查报告》 “这意味着当前信贷环境已明显改善。”王青认为,接下来的宏观政策侧重点有可能出现微调,即会通过强有力的财政政策、产业政策拉动消费和投资,带动企业贷款需求明显上升,从而充分发挥现有灵活货币政策在提振短期经济增长动能方面的潜力。由此判断,未来一段时间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将会重点发力,货币政策边际宽松幅度将受到一定控制,资金利率进一步下行的空间也将较为有限。 陶金则有不同观点。“假期后,银行间的流动性不会立即出现大规模的收缩。但由于4月份原本的集中缴税时期被一定程度延后,并很可能在5月份或6月份开始陆续出现缴税期。”他指出,银行流动性可能会在未来被抽走一部分,因此逆回购的必要性也有可能有所加大。另外,地方债发行、财政加码等动作均大概率在5月份加快节奏。这些都指向了货币政策继续宽松,逆回购利率调降的概率也将加大。
文/新浪财经意见领袖专栏作家 曾刚 王伟 从银行自身角度,中小银行应该主动迎接利率市场化挑战,积极转变经营理念,提升资产负债管理水平,采取有效措施推动负债成本下行。 为畅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中国人民银行在2019年启动了LPR报价机制的改革,并积极推动银行增量贷款、存量贷款与LPR进行挂钩,贷款利率市场化显著加速。 截至目前,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已基本并轨至LPR定价机制,并在过去半年内稳步下行,2020年4月20日,最新一期LPR报价为3.85%,较LPR改革启动时已下降了50基点,显著降低了中小微、民营企业的融资成本。 但是,与此同时,商业银行存款定价机制并未调整,1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一直保持在1.5%的水平,加之受资产负债管理能力、经营理念和监管因素等方面的制约,以及理财产品竞争的影响,导致部分银行对负债(存款)的定价仍处于较高水平,并未随市场整体资金面变化而下行。 资产端收益持续下行的同时,负债成本居高不下,这种不对称的利率变动,一方面会导致部分银行(尤其是中小银行)面临更大的资产收益和负债成本错配风险,利差加速收窄;另一方面,也助长了部分企业利用存贷款利率市场化不同步的落差,低成本借入贷款,同时将资金存入银行或购买理财产品进行空转套利,削弱宏观调控政策效力的同时,也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正因为此,近期市场上有关下调存款基准利率和推进存款利率市场化的呼声不绝于耳。 资产端收益率下降,负债成本却无法有效下降 在贷款利率并轨叠加疫情冲击背景下,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收益的错配被进一步放大。 一方面,资产端收益率下降,这主要是由于两方面的原因。 一是宏观调控降低整体资产收益率。去年以来,人民银行先后调降中期借贷便利、再贷款、再贴现利率、超额准备金利率等多种政策利率,带动了金融市场利率与LPR利率的持续下行。今年,为应对疫情冲击,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逆周期宏观政策力度显著增强。考虑到复工复产所面临的复杂形势,预计LPR在2020年内还有25-50基点的下降空间。在政策引导下,银行资产端收益率显著下行。 二是疫情对银行利息收入带来不利影响。为支持受疫情影响企业,商业银行普遍在贷款展期和续贷、贷款利率下调、利息减免等方面出台优惠政策,这会削弱银行的利差基础。此外,央行疫情专项信贷支持也对商业银行信贷资产收益率有一定下拉效应。大部分股份制银行和中小银行并未获得再贷款额度,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对这些银行的收益产生影响,进一步拉低其资产收益率。 另一方面,商业银行负债成本却无法有效下降。这里面原因很多。 一是部分银行经营理念落后。在资金已经相对过剩的情况下,仍然坚持“存款立行”的思路,不计成本扩大存款来源。 二是来自结构化存款和理财产品的竞争。由于资管新规延期,理财刚兑尚未实质性打破,理财利率仍在某种程度上代表了银行负债成本的上限。尽管过去一年来LPR利率在持续下行,但结构性存款和理财等产品的收益率却没有明显的下行。出于对存款分流的担心,银行不敢贸然调低存款利率水平,这也制约了商业银行负债成本的下降。 三是监管强化的影响。2018年开始,央行已经在MPA考核中将同业存单纳入“同业负债占比”指标,并要求同业负债不超过负债总额的三分之一。同业业务受限带来的流动性压力增加了部分中小银行的揽储负担,也制约了其负债成本的降低。 中小银行面临的挑战更大 尽管不对称降息会给所有银行带来挑战,但由于不同类型的银行在资产、负债结构和管理能力上存在较大差异,受影响程度还是有很大不同。总体上看,中小银行面临的挑战更大。 从资产负债结构特征来看,中小银行又可以分为两类,一类以股份制银行和城商行为主,资产、负债的市场化程度都较高,但负债稳定性较差,受监管约束较大,容易成为资金套利的对象;一类以农村金融机构为主,资产、负债结构较为单一,存款在负债中占主导地位,成本偏高,影响经营效率。 股份制银行和城商行在差异化满足企业和个人金融需求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因自身定位限制,其资产负债结构也呈现一定脆弱性,在前期金融去杠杆和近期疫情冲击中,表现更加明显。 一是股份制银行和城商行的负债稳定性先天不足。在储蓄存款理财化的背景下,企业存款特别是企业结算账户带来的存款将是各家银行竞争的主要对象。但在开立基本结算账户方面,大型国有银行拥有大量县级、乡镇营业网点,能获得稳定的结算户,农商行也可凭借区域优势保证一定结算户存款增长。股份银行与城商行相对则较为被动,基本户底子薄,存款市场化程度高,竞争压力较大。 二是股份制银行和城商行流动性管理难度较大、成本较高。流动性管理从短期来看是对当期流动性缺口的管理,从中长期来看是期限错配和流动性成本问题。股份制和城商行由于市场参与程度较高,各种业务发展较快,流动性缺口一直处在较为紧张的状态中,这也导致其不得不牺牲长期的流动性成本来满足短期的流动性缺口。股份制银行和城商行的资产负债期限错配比和流动性成本一直处在较高水平上。 三是市场定位决定了股份制银行和城商行负债成本较高。股份制银行和城商行的主要经营地在大中城市,市场竞争充分,客户对存款利率非常敏感,难以实施价格分层、价格歧视等存款定价策略,价格竞争不可避免,增加存款,提高付息成本成为必然选择。 与股份制银行和城商行不同,农村商业银行的主要问题在于负债结构不合理,并对盈利能力产生了不利影响。 一是农商行负债结构单一,成本过高。农村银行机构的主要资金来源是吸收存款,其中储蓄存款占总存款的比例达到80%以上,且以高成本的定期存款为主。同业负债、同业存单、金融债等主动负债发展严重不足,降低负债成本的空间和手段有限。 二是农商行缺乏资产负债管理理念和能力。部分农商行资产负债管理仍停留在监管要求层面,以规模和比例管理为主,缺乏精细化管理的经验和思路。有些农商行有资产负债管理的意识,但受限于自身科技及系统的不足,无法将这种管理意识通过系统“数据化”地具体呈现,依然存在各部门“各自为战”的状况。部分农商行近年来开始逐步建设资产负债管理体系,上线定价系统,但由于体系、系统不完善,专业人才欠缺,仍然较多地采取紧盯大行的战略,随行就市,缺乏系统性的考虑。 三是农商行存款定价能力薄弱。多数农商行出于稳定存款和增加存款的目的,将各期限存款利率上浮到顶,没有实施差异化定价,反映出存款定价的成本和财务约束意识明显不足。 政策措施应优化,银行经营理念需转变 从理论上来看,利率的不对称下行,如果在可接受范围之内,可以被视为银行向实体的让利,有助于金融与实体的良性循环。但从实际来看,利率不对称调整也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导致资金空转的卷土重来,不但没有流入实体经济,反而会削弱银行——尤其是中小银行——长期稳健运行的基础。因此,有必要对利率不对称下行的影响进行密切关注,并根据实际的需要,优化现有的政策措施。 一是可以考虑降低存款基准利率。部分中小银行定期存款占比不断上升,息差收窄压力加大,而且缺乏足够的手段进行负债结构管理,在这种情况下,存款基准利率的调整对降低负债成本至关重要。而且,负债端成本的降低,也可以为资产端利率进一步下行提供更大的空间。 二是规范存款与理财市场。加大对存款自律机制执行的监管力度,强化对信贷资金流向的监控,适度加大对资金套利行为的处罚力度,推动理财产品和结构化存款产品的规范,使其定价相对存款趋于合理。畅通从资产端利率到负债端利率的市场化传导路径,逐步提高存款利率市场化程度。 三是适度放松监管指标考核,加大对中小银行的低成本资金支持。为增强疫情后银行对实体经济的支持,有必要采取逆周期监管思路,阶段性地放松监管要求,如资本充足率要求、拨备覆盖率以及部分流动性监管指标等,以降低监管成本,提升中小银行的信贷能力和信贷意愿。在经济恢复正常时,再逐步取消这些阶段性政策倾斜。此外,可以参照给国有大行的政策,给予中小银行更多低成本、中长期的资金支持,帮助它们降低负债成本和流动性风险。 从银行自身角度,中小银行应该主动迎接利率市场化挑战,积极转变经营理念,提升资产负债管理水平,采取有效措施推动负债成本下行。 一是重视核心存款管理。核心存款决定了银行生存与长期发展,需要作为基础性的负债业务来强调。商业银行在制定资产负债策略时,需要继续突出存款的核心地位,巩固低成本资金来源。在方式上,可聚焦服务场景,通过深入客户经济活动掌握其资金运营规律,建立全产品、全过程、全链条的营销服务机制,为客户提供一揽子服务,争取到更多客户的基本户、主账户。积极利用信用和账户优势所形成的汇兑、支付、结算以及托管、监管、专户所积累的沉淀和冗余资金,形成优质的核心负债。此外,还可针对不同客户特征建立差异化负债价格营销策略。其中,对于结算类、资产类客户的存款价格,通常商业银行有较大的话语权,可根据贡献度与客户协商,尽量争取到更有利的负债成本;对于招标类的存款,通常竞争对手较多,这类存款的定价需要根据市场形势确定。 二是适当拓展主动负债。商业银行的主动负债包括同业融入、同业存单、央行定向借款、发行债券、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等,通过主动负债,银行可以提高商业银行负债的稳定性和多元化。由于主动负债在功能和资金性质方面差异较大,应根据不同负债的定位实施差异化管理,以低成本负债替代高成本负债,通过负债成本的有效控制提高利润空间。其中,同业业务应回归本源,同业负债融入的资金应主要用于同业资产。央行借款则主要用于总行司库流动性需求。在协议存款、结构性存款等高成本负债业务中,银行难以获得收益,开办的主要目的在于维护客户关系,以拓展一般性资金及其他业务。此外,搭建基于互联网思维的负债模式,打造直销银行、手机银行的投融资平台,利用金融科技增加主动负债来源的稳定性。 本文首发于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文作者介绍: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银行研究室主任)
年化贷款利率不得超24%? 消费金融公司合规发展面临挑战 杜川 [ 由于贷款产品需要根据客群本身资质进行不同的风险定价,这意味着一旦消费金融贷款产品的年化利率降至24%以下,消费金融机构的客群就会跟银行有所重叠。 ] 消费金融作为银行信贷的有力补充,经过六年的快速发展,已经逐步被消费者接受。但行业内也爆出过度借贷、变相收费等问题,引起了监管层的关注。 近期,持牌消费金融公司是否应将IRR(内部收益率)口径的贷款年化利率降至24%以下,成为行业的热议话题。有观点认为这是监管整顿消金领域乱象的重要举措之一。但也有观点认为,压低贷款利率会使得消费金融公司被迫改变服务对象,使得一部分收入相对较低或收入波动较大的消费者群体享受不到合适的金融服务。 “费率不仅仅是一个上限问题,也是一个综合问题,归根结底监管层是在‘开前门、堵后门’,要让‘正门’更加规范。”近日,在第五届中国消费金融高层论坛上,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法与金融研究室副主任尹振涛表示。 年利率划定24%红线 此前有媒体报道称,已有多家持牌消费金融公司收到监管指导,要求其IRR口径的年化利率降低至24%。 如今,各类金融机构纷纷推出信贷产品,但不同机构对费用和计息的提法五花八门,甚至存在玩文字游戏、误导消费者的现象。央行此前就在微信公众号上发文提示称,今天的100元,和一个月、两个月、N个月后的100元,实际价值是不一样的,未来的100元,考虑到时间因素,折回到当前的价值可能就要更少一些。同样道理,金融消费者未来每期还款的金额,如何按一定的利率,折回到现在刚好等于借款本金,这个利率就是消费者实际承担的借款成本,也就是IRR。 对此,有业内人士指出,目前持牌消费金融公司服务的大部分是银行等金融机构服务不到的长尾客户,这部分客户群体违约风险较高,因此,消费金融公司需要通过适当的利率水平来覆盖坏账风险。 国际消费金融领域专家Mel Carvill表示,贷款利率和风险溢价有关系,尤其是对于没有信用记录或者信用记录很少的家庭,他们的家庭财务状况通常不稳定,容易受到收入下降或者是需求增加的干扰,而他们没有太多储蓄和其他资源,可能出现违约。因此,放贷机构要收取更高的风险溢价。 由于贷款产品需要根据客群本身资质进行不同的风险定价,这意味着一旦消费金融贷款产品的年化利率降至24%以下,消费金融机构的客群就会跟银行有所重叠。“原本消费金融公司是要做信用卡的下沉客户,一旦将年化利率降至24%,意味着我们要跟信用卡抢客户。”有消金公司人士这样对记者说。 《2019中国消费信贷市场研究》提出,目前我国政府干预消费金融市场资源配置的主要方法有以下三个方面。首先,通过行业准入控制消费金融公司的牌照发放;其次,控制获得牌照公司的资金筹措途径;最后,管制消费金融公司的利率空间。就我国消费金融市场发展现状来看,上述三个管制手段的确起到了左右消费信贷资源配置的作用。 清华大学中国经济思想与实践研究院资深研究员、消费金融40人论坛发起人王红领认为,强行要求所有的消费金融供应商必须将服务的价格控制在24%以内,就会在很大程度上将本应获得消费金融服务的群体挤出这一领域,从而有悖消费金融普惠的初衷。 利率应由市场决定 如果消费金融公司将年化利率限定24%以下,将对行业造成哪些影响? 业内人士认为,如果将行业年化利率限定在IRR口径的24%以下,一些助贷合作模式将受到冲击。 西南财经大学普惠金融与智能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陈文对第一财经表示,“消金公司跟助贷合作还是比较次级的客户,一些消金公司客群跟此前的P2P客群也是高度重叠,需要覆盖坏账风险,如果利率降到24%以内,是无法覆盖风险的,会影响消金跟助贷合作,这一块业务冲击会比较大。”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王红领认为,消费信贷供给的利率应该由市场来决定。“政府的管制并非在所有的情况下都是有效率的。例如,政府过多地关注这一行业的利率水平就会在很大程度上抑制消费信贷的普惠性,从而导致这一领域资源配置的低效率。由于消费信贷的特点是单笔供给规模小,资金周转周期短,只要事先的交易是透明的,消费者完全有能力合理预期自己的商业行为。如果信贷资金价格过高,信贷供应商会失去客户。” 发展仍面临挑战 近年来,消费金融行业迎来强监管,行业内扶优限劣、清理洗牌,迎来合规经营的新起点。 不过,消费金融在未来发展中仍然面临着众多挑战。首要挑战是经济增速放缓大背景下如何实现行业的稳定发展和消费信贷服务的不断升级。再比如,在金融业对外开放的大背景下,如何实现消费金融市场监管制度进一步透明。 此外,如何为广泛的客户群体提供合适的金融服务,是行业发展的关键。在传统的金融架构下,由于其结构和业态的一些影响,有很多的中小微企业和中低收入阶层难以得到金融服务,因而这种金融架构对他们而言并不公平、难以覆盖。目前消费金融服务对口的人群多为承担利息在18%~24%和25%~35%的一般消费者群体。 在业内,有关消费金融发展的政策谏言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要对于消费金融类信贷服务,按照贷款类型而非机构类型监管;第二,要进一步鼓励、支持持牌消费金融公司通过ABS、金融债等渠道开展融资;第三,在消费信贷公司的整体利率保住“36%以上为非法放贷”红线基础上,应允许消费金融公司根据自身风险成本设定合理贷款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