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房类贷款占比有了明确限制。 12月31日,央行、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了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机构覆盖范围、管理要求及调整机制。 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分析师周茂华对记者表示,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设置主要是针对银行投向房地产的借贷设置“安全边界”,避免信贷资源流入房地产进而增加金融体系脆弱性,引导金融机构优化资产负债,让更多资源流入实体经济薄弱环节和战略新兴产业,促进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 具体而言,根据银行的资产规模、机构类型等因素,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共分为5大档,每档设置了房地产贷款余额占比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比两个上限。其中,六大国有大行和国家开发银行为第一档,两个上限分别为40%和32.5%,在5档中最高。 五档两上限,最高上限为40% 所谓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主要是指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中资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其房地产贷款余额占比及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比应满足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确定的管理要求,即不得高于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确定的相应上限。 央行、银保监会在答记者问时表示,研究制定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主要是为提高金融体系韧性和稳健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同时,推动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强化银行业金融机构内在约束,优化信贷结构,支持制造业、科技等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小微、三农等薄弱环节融资,推动金融、房地产同实体经济均衡发展。 事实上,此前为做好房地产金融管理,央行等其他金融部门就积极探索创新宏观审慎工具,从供给和需求两侧入手,建立了首付比动态调整机制,还试点了房企融资新规“三道红线”,助力房地产市场趋向平稳健康发展。 然而,尽管我国房地产金融管理取得了明显成效,资金过度流向房地产明显改观,但银行业房地产贷款敞口仍然较大。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倪鹏飞在发布署名文章中表示,银行资产质量易受房地产价格波动冲击,是需要密切关注的潜在风险点,同时银行对房地产信贷的偏好仍较强,也需要通过制度设计予以约束。因此,建立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对银行房地产贷款余额占比提出上限要求,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在倪鹏飞看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也是我国宏观审慎政策的重要实践。目前,针对房地产金融的宏观审慎工具主要有两类:一是供给侧工具,即约束金融机构的信贷投放,如房地产信贷集中度、房地产资产的风险权重调整、行业资本金要求等;二是需求侧工具,即抑制购房人的信贷需求,如债务收入比(DSTI)、贷款收入比(LTI)等。 此次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设置则是从供给侧对涉房类融资进行了限制,监管根据金融机构的资产规模、机构类型等因素,分档设定了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具体来看,共分为5大档,每档设置了房地产贷款余额占比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比两个上限。 其中,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为第一档,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和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分别为40%和32.5%,在5档中最高;其次是招商银行、农业发展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上海银行等17家中型银行,为第二档,两个上限分别为27.5%和20%。 第三档则为中资小型银行和非县域农合机构,主要包括城商行、民营银行、大中城市和城区农合机构等,两个上限分别为22.5%和17.5%;第四档为县域农合机构,两个上限分别为17.5%和12.5%;最后一档为村镇银行,两个上限分别为12.5%和7.5%。 天风证券银行业首席分析师廖志明对记者表示,从占比限制上看,房地产信贷集中度政策将利好大行,目前大行房地产贷款占比均未达到该上限。从各档银行整体来看,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压力不大,且政策设有较长的过渡期,对2021年房地产信贷融资影响中性,预计2021年全口径房地产贷款增量将达6万多亿。 差异化管理,设置2至4年过渡期 值得一提的是,在设置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时,监管层并未采取“一刀切”方式,而是差异化管理。《通知》表示,为体现区域差异,确定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时,有适度的弹性,同时,管理制度还设置了过渡期,以保证政策的平稳实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和金融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具体要求为,2020年12月末,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占比、个人住房贷款占比超出管理要求,超出2个百分点以内的,业务调整过渡期为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2年;超出2个百分点及以上的,业务调整过渡期为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4年。房地产贷款占比、个人住房贷款占比的业务调整过渡期分别设置。 周茂华对记者说,这种差异化管理充分考虑了金融机构资产体量、机构类型、存量房地产贷款等因素,也综合考量了我国国情、市场业务现状、机构承受力等,进一步确保房地产和金融体系稳定运行。 另至于建立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对房地产市场会产生的影响,央行、银保监会在答记者问时表示,总体而言,建立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有利于市场主体形成稳定的政策预期,有利于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 据了解,2019年以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已就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开展了广泛调研,与金融机构进行了充分的沟通,相关指标设定充分考虑了银行业金融机构实际情况,并采取了分类分档、差别化过渡期、区域调节机制等多种机制安排。 “目前,大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符合管理要求,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将要求其稳健开展房地产贷款相关业务,保持房地产贷款占比及个人住房贷款占比基本稳定。”央行、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称。 对于超出管理要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将要求其合理选择业务调整方式、按年度合理分布业务调整规模,确保调整节奏相对平稳、调整工作稳妥有序推进,个别调降压力较大的银行,通过延长过渡期等方式差异化处理,确保政策平稳实施。 此外,对于近期市场颇为关注的住房租赁有关贷款是否纳入监管,《通知》称,为支持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住房租赁有关贷款暂不纳入房地产贷款占比计算。目前,央行正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住房租赁金融业务有关意见,并建立相应统计制度。 同时,为配合资管新规的实施,资管新规过渡期内(至2021年底)回表的房地产贷款不纳入统计范围。
12月31日,中国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商业银行推进存款服务线上化,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提高金融服务效率。但在实践中也暴露出一些风险隐患,特别是商业银行与非自营的第三方网络平台合作销售存款过程中存在合规管理不到位、风险管理不审慎、消费者保护不充分等问题,对此进行了规范。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抓好《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贯彻落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推进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健康发展。 对于当前互联网平台开展的网络小额贷款业务,中国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近年来,部分互联网平台开展了网络小额贷款业务,在服务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公司治理不健全、利用数据垄断谋求特殊利益、诱导过度借贷、融资杠杆过高等问题。近期,银保监会、人民银行公开发布了《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总的原则和方向已基本确定,我们将根据征求意见情况对《办法》作修改完善后适时发布。 中国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就近期媒体关注问题答记者问 问题1:近期有报道称一些银行互联网存款产品从互联网平台上纷纷下架,受到广泛关注,请问银保监会对此有何看法?另外,《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实施了半年左右,情况如何? 答:商业银行推进存款服务线上化,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提高金融服务效率。但在实践中也暴露出一些风险隐患,特别是商业银行与非自营的第三方网络平台合作销售存款过程中存在合规管理不到位、风险管理不审慎、消费者保护不充分等问题,对此我们进行了规范。银保监会支持商业银行在审慎经营、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发展线上存款业务,并遵循以下原则和要求: 一是坚持依法合规。不论是线下存款,还是线上存款,商业银行都应严格执行《商业银行法》《储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规定,自觉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二是强化风险管理。商业银行应当按照有关监管要求,加强全面风险管理,提高负债的稳定性,对流动性风险进行有效识别、监测和控制。三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商业银行在开展存款业务时,应当加强销售管理,不得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等权利。 近日,银保监会会同人民银行研究起草了关于规范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个人存款业务的规范性文件,按照问题导向、有序规范、防控风险的思路,推动该项业务平稳健康发展,有关情况将适时向社会公布。 另外,为支持商业银行践行普惠金融,满足居民和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同时引导商业银行合规审慎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防控风险,银保监会于2020年7月印发《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办法》明确了互联网贷款小额、短期的原则,对消费类个人信用贷款授信设定限额,防范居民个人杠杆率快速上升风险,并在资金用途、贷款支付、风险数据与模型、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提出监管要求。 对于社会广泛关注的合作机构管理问题,《办法》提出了一些针对性要求,包括:一是严格合作机构准入管理。要求商业银行建立全行统一准入机制,分层分类实行名单制管理,按照适度分散原则审慎选择合作机构。二是明确合作协议内容。合作协议应体现风险与收益相匹配原则,明确合作范围、操作流程、各方权责、收益分配、风险分担等事项。三是压实银行自身的风险管理主体责任。要求商业银行独立实施授信审批、合同签订等核心风控环节,核心风控不得外包给合作机构。此外,对于与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业务模式,要求商业银行加强集中度风险管理,把与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总额纳入限额管理,对单笔贷款出资比例实行区间管理。 《办法》实施一段时间以来,银保监会及时督促指导商业银行对照相关要求,加强整改落实,目前已在合作机构管理机制建设、提升风险管理独立性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抓好《办法》的贯彻落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推进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健康发展。 问题2:对于当前互联网平台开展的网络小额贷款业务,请问下一步有什么监管方面的考虑? 答:近年来,部分互联网平台开展了网络小额贷款业务,在服务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公司治理不健全、利用数据垄断谋求特殊利益、诱导过度借贷、融资杠杆过高等问题。 近期,银保监会、人民银行公开发布了《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总的原则和方向已基本确定,我们将根据征求意见情况对《办法》作修改完善后适时发布。 网络小额贷款从业机构要根据《办法》的总体要求和精神做好自查和整改。一是自查自纠违规行为。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主动纠正和处理。二是规范和整改业务。按规定开展助贷和联合贷款,遵守出资比例有关要求。禁止诱导借款人过度负债、多头借贷。依法合规对外融资,将融资杠杆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三是把握力度和节奏。新增业务要按新的办法和精神开展,存量业务要稳妥有序整改。四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增加客户融资成本,不降低客户服务质量和标准,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问题3:前段时间,银保监会出台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请问下一步银保监会对于互联网保险监管还有哪些具体举措? 答:为规范互联网保险业务,有效防范风险,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和社会民生的水平,2020年12月14日,银保监会发布《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将于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办法》发布后,各界高度关注,业内外都有较好反响,普遍认为《办法》贯彻了中央加强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的要求,有助于规范互联网保险业务、推动保险业供给侧改革、促进保险业高质量发展。 《办法》既防范业务风险又促进行业创新。具体来看:一是厘清业务本质,明确持牌经营要求,有效规范业务经营行为。二是规范营销宣传,防范销售误导,帮助消费者选择合适的保险产品。三是细化服务标准,有效保护消费者权益。四是提出针对性要求,规范互联网企业代理保险业务。五是明确负面清单,消除灰色地带,打击非法经营。《办法》根据市场实际设置了过渡期,要求保险机构对照整改,保障业务和市场平稳过渡。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抓紧进行宣传培训,开展执法检查,促进《办法》落地见效。跟踪研究互联网保险领域新问题,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及时出台配套政策,逐步构建立体化的互联网保险制度体系,推动互联网保险持续健康发展。 问题4:近年来,金融领域数字化发展较快,许多互联网平台企业都开展了类似的小贷、保险、理财等业务,请问监管部门持什么态度?如何加强制度建设? 答:数字经济正前所未有地改变人类的生产和生活方式,金融领域数字化转型面临重大机遇和挑战。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扩大了金融服务覆盖面,提升了金融服务效率,提高了风险防控水平。同时,金融数字化快速发展也带来了网络安全、市场垄断、数据权属不清、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问题,影响市场公平和金融稳定。对于金融科技发展,银保监会一贯坚持既鼓励创新又坚守风险底线的态度,把握好创新与监管的动态平衡。 最近中央金融管理四部委再次约谈蚂蚁集团并公布了重点内容,强调的突出问题和整改要求,不仅是个性的,也有一定的普遍性。建议所有互联网平台都要对照自查,及早整改。特别是涉及网络小贷、保险、理财、信托等业务的机构,更要抓紧,监管部门随后会安排检查。我们想再强调几点: 一是金融创新必须在审慎监管的前提下进行。金融创新必须有利于服务实体经济、有利于便利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有利于防范风险、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要坚持服务实体经济和人民群众的本质要求,使金融科技成为助推国内国际双循环的重要力量。 二是严格落实监管。所有金融活动必须依法全面纳入监管,持牌经营,坚决制止违规监管套利。可以有一定的过渡期,但总的方向不会改变。必须坚决鼓励公平竞争、强力破除垄断、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及时严格处罚违法违规行为。对“伪创新”“乱创新”严厉打击,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 三是对各类主体一视同仁。依法保护产权,弘扬企业家精神,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依法平等保护国有、民营、外资等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以公正监管维护公平竞争。 四是切实维护金融稳定和金融安全。要处理好金融发展、金融稳定和金融安全的关系,确保金融创新在审慎监管的前提下进行,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 我国金融科技应用总体走在世界前列,法律法规和风险监管没有现成经验可以借鉴。对金融科技监管,必须坚持依法合规原则,贯彻法治精神,完善监管体系,补齐制度短板,不断适应金融数字化转型的发展趋势,增强监管措施的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问题5:今年以来银保监会稳步推进高风险中小金融机构处置。有观点认为,这些机构风险的主要根源在公司治理。请问银保监会是如何推动金融机构加强公司治理的? 答:低效的公司治理确实是当前我国银行保险机构尤其是诸多中小机构风险事件的主要根源。主要问题有:一是部分国有机构党建工作虚化弱化,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未能实现有机融合。二是部分机构股权结构不透明,股权代持、隐形股东问题较为突出,股东行为越位错位,有的大股东直接干预机构经营,对董事会和高管层进行幕后操纵,通过违规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肆意侵占机构利益。三是董事会运作不规范,部分非执行董事存在不能、不敢或不愿履职的现象,少数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严重欠缺。四是信息披露不规范,对包括消费者在内的利益相关者权益保护不足。 银保监会高度重视公司治理监管,坚持将健全公司治理作为推动银行保险机构强化风险防控、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针对当前公司治理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今年银保监会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发布《健全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系统提出了三年内公司治理监管和改革的蓝图,按照标本兼治、分类施策、统筹推进的原则规划各项重点工作。 二是加速弥补公司治理监管制度短板。研究制定可供银行保险机构共同遵循的统一的公司治理准则。针对大股东行为、关联交易、薪酬扣回、董事监事履职评价等若干重点问题,分别制定专项监管规制。建立银行保险机构股权管理不良记录系统。 三是组织开展覆盖全部商业银行和保险机构的首次公司治理监管评估。从党的领导、股东治理、董事会治理等8个维度进行综合评级,评级结果作为监管部门实施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 四是开展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回头看”及“资本不实和股东不实”排查,覆盖4600余家法人机构,查处股权违规问题3000多个。分两批次向社会公开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47家股东名单。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完善现代金融企业制度,持续深化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的有机融合,着力加强股东行为监管与违规关联交易整治,规范董事会、监事会、高管层等治理主体的履职行为,严格信息披露,加强利益相关者权益保护,推动银行业保险业率先落实《二十国集团/经合组织公司治理原则》,奋力构建中国特色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机制。 问题6:非法集资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各界非常关注。请问银保监会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方面主要采取了哪些措施,成效如何? 答:非法集资是典型的“无照驾驶”行为。近年来,互联网成为非法集资滋生蔓延的重点领域,各种打着金融科技、金融创新旗号的非法集资不时冒头,欺骗性和隐蔽性更强,风险扩散速度更快、危害更大。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统一部署,各地、各有关部门主动出击、坚决整治,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各地党委、政府把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处非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已实现省、市、县三级全覆盖。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各司其职,多方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 二是法律制度建设取得重大进展。2020年12月21日,《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草案)》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条例》作为第一部专门规范非法集资防范和处置工作的行政法规,对于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尤其是赋权地方政府、强化行政处置、形成工作合力意义重大。 三是重大风险隐患得到有力化解。各地果断查处了“团贷网”“善林金融”“信和系”“温商贷”等重大网络非法集资案件。2018年以来,全国共打击处置非法集资案件1.5万余起,涉案金额1.1万亿元,一些积累多年的隐患得到稳妥化解,一批久拖未决的案件得以有序处置。 四是“以网治网”的监测预警体系初步形成。编制发布《全国非法集资监测预警体系建设规划(2020-2022年)》,建成全国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平台,清理违规广告资讯信息266万余条,线上线下、联防联控的“天罗地网”初步成形。 五是人民群众风险防范意识不断增强。连续8年组织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品牌效应不断凸显。连续3年在央视黄金时段和高铁、地铁等移动传媒以及新媒体投放公益广告,提高广大群众对非法集资的警惕性和鉴别力。 经过集中整治,打非处非工作赢得战略主动,非法集资风险总体可控,但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根治非法集资是一项系统工程,既要打赢攻坚战,也要打好持久战。下一步,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保持高压严打态势,严厉打击各类“无照驾驶”行为。二是抓住《条例》实施契机,落实各方责任,强化行政处置,推动关口前移,实现打早打小。三是强化科技赋能,加快搭建全国监测预警“一张网”。四是依靠群众群防群治,引导群众自觉抵制、主动远离非法集资。五是推动形成全社会、全行业、全生态链防控治理长效机制,加快消化存量,坚决遏制增量,有效管控变量,全力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问题7:今年以来,美国多次依据其国内法律,单方面对我公民和法人实体实施制裁,与此同时,我们看到美方金融机构对来华投资发展保持着旺盛势头。请问银保监会如何看待? 答:美国依据其国内法律,单方面对我公民和法人实体实施制裁,违反了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主权不容谈判,核心利益也不可能让步。我们对此绝不承认,绝不接受。美所谓制裁措施在中国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都不具备法律效力。我们坚定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坚定支持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开展业务,为包括香港和内地公民在内的所有客户提供公平优质的金融服务。 过去一年里,我们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扩大对外开放的决策部署,银行业保险业都有一批新引进的外资机构落地,其中相当一部分是美资机构,而且有的还设立了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中美两国在金融领域的合作非常广泛,两国企业和人民都从中受益极大。稳定的中美关系不仅符合两国人民根本利益,而且是国际社会的共同期待。我们希望美方相向而行,秉持不冲突不对抗、相互尊重、合作共赢的精神,推动中美关系健康发展,共同维护国际金融市场的稳定。
早在2019年12月底,记者获悉,监管要求银行停止办理关于定期存款提前支取“靠档计息”的相关业务,并逐步压缩该类业务存量,并设定2020年底为过渡期,在过渡期结束后,该类产品余额为零。 不过,一年之后,很多银行尽管停止新发行“靠档计息”类产品,但依然有不少存量业务。2020年12月14日,六大行齐发公告称,自2021年1月1日起,提前支取“靠档计息”的个人大额存单、(定期)存款产品,提前支取计息方式由“靠档计息”调整为按照支取日活期存款挂牌利率计息。 因各地监管政策的不同,不同银行对待存量“靠档计息”存款的态度也不同。例如,富民银行、营口沿海银行等多家银行人士对记者表示,银行并未打算清退存量产品,存量产品依然按照之前设定的“靠档计息”方式兑付给购买者。 记者还了解到,因某些地方的严监管政策,对存量“靠档计息”产品实行了清零。例如,众邦银行相关人员对记者表示,对于未到期的产品,采取直接退还本金的方式,全部清退“靠档计息”产品。 “我所在银行原计划按照自然到期的方式处置存量业务,但后来监管约谈了行领导。监管的目的是消除‘靠档计息’产品的风险点,并促进居民储蓄向投资转化。”一位银行人士称。 不同银行处置存量方式不同 所谓“靠档计息”产品,是指客户在银行买入定期产品时,如果提前支取,银行会根据客户实际存入时间,以靠近的定存档计算定期利息,剩余的按活期计息。假设客户一笔定期存款存期为3年,若在第2年第4个月提前支取,则支取的利息可以按照满2年零3个月这一档期兑付定期利息,剩余期限则按照活期计息。 近年来,银行资产端利率逐渐降低,而在负债端,一些银行利用存款“创新”产品进行揽储,推高了负债端成本,加剧银行自身负债结构的脆弱性和流动性管理压力,滋生出的资金空转套利现象,也直接影响了货币政策的传导效果。对此,监管继续规范市场。 在2020年底六大行发公告,调整提前支取“靠档计息”存款产品计息方式后,微众银行也发布公告称,“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存款利率和计结息管理有关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智能存款系列产品提前支取时适用的计息规则进行调整。如您在调整日(含)后提前支取,将按照支取日我行人民币活期挂牌利率计息;如在调整日(不含)前提前支取,仍按照原方式计息;如不提前支取,则到期利率不变。” 不过,并不是所有地方监管对待“靠档计息”产品的态度都是一致的。富民银行相关人士对记者表示,该行的靠档计息产品虽已经在第三方互联网平台下架,但是对于存量业务还没有调整,不像上述银行设今年1月1日这个时间点,而是仍然按照之前合同约定,进行“靠档计息”随时支取。 众邦银行“靠档计息”小组工作人员则对记者表示,“应监管要求,我们正对该存量产品进行清退,具体方式为:对于未到期的产品,直接退还本金,并归还‘靠档计息’所对应的利息。当前,我们就‘靠档计息’产品的存量已经进行了统一兑付期,最近这段时间,投资者将陆续收到兑付资金。具体查看方式为,进入‘众邦银行’小程序,输入个人信息,选择此前京东金融等其他购买平台登录,进行操作,人脸识别后可查询本金及相应利息是否到账。” 促进居民储蓄向投资转化 在过去相当一段时间里,因产业结构相对简单、市场容量持续扩张、企业发展模式比较固定,市场主体更多通过间接融资体系,获取长期、稳定的资金支持。 有银行分析人士称,随着经济结构向高新产业转型升级,市场主体更偏向资本市场的直接融资方式。当前对存款市场进行强监管,例如,禁止发行“假结构性存款”、对商业银行与非自营的第三方网络平台合作销售存款进行规范、整顿各类定价计息不规范的“创新”存款等,一方面是避免对资产端信贷利率产生不合理传导,引导银行业稳健经营、服务实体,另外一方面是促进居民储蓄向投资转化,助力扩大内需,为疫情后的经济复苏做好准备。 “我国储蓄率长期处于高位。一方面,与我国文化传统有关。另一方面,也显示出我国资本市场在资本形成方面仍有很大提升空间。新发展格局下,增强国内大循环,加快产业转型升级,释放实体经济潜能,重要一环就是要增加自身资本积累。将不同风险偏好、期限的资金更为精准高效地转化为资本,优化长期以间接融资为主的融资结构。健康的资本市场在增加资本供给的同时,也具备财富效应。随着我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已跨越1万美元关口,中等收入群体超过4亿人,资本市场在居民财富积累和再分配中的潜力十分巨大。要让广大投资者能够分享到经济转型升级、企业成长发展中释放的红利,增加财产性收入。”2020年12月份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主任尚福林表示。 同样在2020年12月,证监会在召开的党委会和党委(扩大)会上称,着力加强资本市场投资端建设,增强财富管理功能,促进居民储蓄向投资转化,助力扩大内需。推动加强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与资本市场的衔接,继续大力发展权益类公募基金,推动健全各类专业机构投资者长周期考核机制。进一步加强投资者保护,增强投资者信心。 此前,银保监会也曾发文称,银行保险机构要健全与直接融资发展相适应的服务体系,运用多种方式为直接融资提供配套支持,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大力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各类健康和养老保险业务,多渠道促进居民储蓄有效转化为资本市场长期资金等。 央行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11月末,本外币存款余额218.64万亿元,同比增长10.7%。其中,人民币存款余额212.78万亿元,同比增长10.7%,增速分别比上月末和上年同期高0.4个百分点和2.3个百分点。11月份人民币存款增加2.1万亿元,同比多增7933亿元。
记者12月31日获悉,日前,北京市银行业协会正式印发《北京市银行业协会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自律公约》,自2021年1月1日起生效实施。公约从内控制度、风险管理、尽职调查、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合作机构监督、公平竞争、优质服务等七个方面对银行的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提出自律要求,同时也对银行开展的关于个人商业用房贷款业务的做出了自律要求。 针对公约出台的背景,北京市银行业协会表示,目前北京地区会员银行开展的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中主要存在两个突出问题:一是,自北京市开展房地产市场调控以来,相关政府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出台了多项涉及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调控政策,但各家会员银行对政策的理解不尽相同,造成部分银行在政策执行尺度的掌握方面存在一定差异;二是,近年来北京地区房地产市场中,二手房交易的市场占比逐年提升,房地产中介机构在二手房交易中成为关键环节,个别银行为争揽客户而向中介“返点”“返费”的现象死灰复燃。 北京市银行业协会认为,政策执行尺度存在差异对政策效果的发挥有直接影响,应当按照从严要求予以统一。对于银行向房地产中介机构“返点”“返费”问题,不仅侵害了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妨碍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同时也隐藏了较大的法律风险和道德风险。为此,北京市银行业协会在北京银保监局指导下,经多次征求会员银行意见,制定并组织会员银行签署了公约。 其中,在统一房贷政策尺度方面,公约规定:住房贷款记录不区分本市、非本市;月供收入比不超过50%;对首付款资金来源进行实质性审核,不得使用“首付贷”等金融产品加杠杆、挪用其他个人类贷款资金或信用卡融资用于支付首付款;涉及一手房的个人住房贷款其所购房屋必须是主体结构已封顶的住房;必须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等。 在涉及“返点”“返费”问题方面,公约规定:银行不得向房地产开发商、房地产中介机构(含关联机构)及工作人员支付或变相支付财物从而获取交易机会或竞争优势,并明确规定:支付或变相支付佣金、介绍费或其他性质类似的费用;免费或低于成本价提供服务,或出租办公场所、办公设施和设备;替其支付、承担应当由其自己承担的支出或费用;以超出正常价格或不合理方式等使用其提供的服务;租用其办公场所或渠道(含线上、线下)向购房客户营销本行业务等方式均在禁止范围之内。 据了解,此次公约的出台得到了业内银行广泛支持,目前北京地区开办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43家银行均已签署公约承诺函。部分银行表示,公约的出台有助于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竞争回归到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方面上来,从而改变过去单纯依靠“返点”“返费”和放松政策执行尺度的市场竞争局面。
图片来自网络 2020年,不同于“疯涨”的白酒板块和“妖股倍出”的医药领域,A股银行板块的表现一如既往的“稳定”且低迷。 Choice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12月31日收盘,银行板块年内累计跌幅为3.25%,在28个申万行业分类中排名倒数第五。 具体来看,年初至今,37只银行股中仅有12只累计涨幅为正,占比不足三分之一。今年新上市的厦门银行凭借96.72%的涨幅位列银行板块涨幅榜第一名,杭州银行也表现不俗,以年内68.3%的涨幅位列第二。 渝农商行以29.6%的累计跌幅位列板块跌幅榜第一名,西安银行、紫金银行、苏州银行也均跌超20%。 从涨幅排名上可以看出,中小银行股票是今年银行板块领涨主力。涨幅前十名的股票中,中小银行占据了7个席位。 在市净率方面,“破净”已成为如今银行股的常态,截至2020年12月31日,37家上市银行中,仅有12家市净率高于“1”,高于“1.1”的则仅有8家。 宁波银行成为板块内市净率破“2“的”独苗“,民生银行、交通银行、华夏银行以低于0.5的市净率位列倒数三名,在沪深股市4140只个股中,也位列倒数60名之内。 涨跌幅榜虽位置靠后,但若论市值,银行板块可谓一骑绝尘。 截至12月31日收盘,银行板块38支股票总市值高达10.28万亿元。A股市值前十名中,银行股占据“半边天”,工商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均榜上有名。 但值得注意的是,与2020年初相比,股价走低的银行板块市值已由11.45万亿跌至10.28万亿,年内跌1.17万亿元,相当于沪市“股王”五粮液的总市值。 银行类新股上市“寒冬”,年内仅新增一家上市银行 相较于前几年银行IPO的“火热”,2020年的银行类IPO市场可谓进入“寒冬”,前七个月甚至无一“上会”。截至12月31日,2020年内,有且仅有厦门银行一家完成了IPO全流程,于10月27日成功登陆A股市场。 截至12月31日收盘,厦门银行最新股价为13.2元/股,相较于6.71元的发售价,涨幅已达96.72%,居37家上市银行首位;市净率1.98,仅次于宁波银行,在“破净”成为常态的银行板块中实属难得。 但在上市伊始,市场并未给予“年内银行类IPO独子”这样热烈的反馈,厦门银行曾上市首日即开板,次日即跌停。 厦门银行实现“破冰”后,随接连有中小银行顺利过会,但除重庆银行外,均未能在年内实现进一步进展。 重庆银行已于12月30日公告完成IPO定价,定价为10.83元/股。但受发行后市盈率高于同业而引发的政策影响,申购日期将延迟至2021年1月21日,提前预定“2021年银行上市第一股”称号。 此外,上海农商行、齐鲁银行已分别于11月26日、12月10日顺利过会,而原应在12月30日上会、赶上年底中小银行“扎堆”过会末班车的广州农商行则在上会前日宣布撤回A股发行申请。 截至目前,正在A股排队等待审核的银行仍有14家,包括5家城商行、9家农商行。其中,湖州银行、重庆三峡银行和广州银行均为今年新加入审核队伍的银行。 另外,12月25日,上市辅导已近十年的汉口银行,已获得湖北银保监会批复,同意其申请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并规定发行规模不得超过13.76亿股。
文|凯风 岁末年初,重锤陡然落下。 01 近日,央行和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为房贷设置了“两道红线”: 第一道红线是“房地产贷款占比”, 大型银行不得超过40%,中型银行不得超过27.5%,小型银行不得超过22.5%,县域农合机构不得超过17.2%,村镇银行不得超过12.5%。 第二道红线是“个人住房贷款占比”, 大型银行不得超过32.5%,中型银行不得超过20%,小型银行不得超过17.5%,县域农合机构不得超过12.5%,村镇银行不得超过7.5%。 这可视为针对房贷的“两道红线”,与去年针对房企的“三道红线”,共同构筑中国楼市调控的信贷防火墙。 02 房贷“两道红线”,影响几何? 其一,房地产信贷总盘子变小,2021年楼市必然承压,但冲击不会太大。 据安信证券数据,在35家披露数据的上市银行中,有10家踩中红线,其中不乏建行、邮储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等大中型银行。 为避免冲击,两道红线存在2-4年的过渡期。 机构估计,受此影响,预计2021年将减少个人4000亿左右,按照50%首付规模来看,最高可能 拖累商品房销售7000亿-8000亿 。 这还是高估情形。要知道,2019年,全国房地产销售总额高达16万亿。相比而言,影响不宜夸大,但传达出的信号却不容忽视,楼市承压在所难免。 其二,房贷利率短期有可能上行,中长期仍旧是下降趋势。 房贷三道红线,对房贷利率的影响要一分为二来看。 从短期来看,由于信贷受到限制,房贷利率可能会回升。一些触及红线的银行,尤其是中小银行,房贷利率将会出现一定回升。 不过,从中长期来看,利率仍旧是下降趋势。这与经济增速放缓、人口老龄化、资本边际收益率走低不无关系。 其三,大中小城市的房贷利率,将会变得更为悬殊。 信贷是个大盘子,房地产是其中重要一环。涉房贷款一旦被限制,势必影响整个市场的信贷资金配置,基于风险考量,银行将会将有限的信贷更多投放在楼市风险较低的城市。 一般而言,大城市由于银行众多、楼市风险较小,房贷利率一般较低;中小城市由于信贷资源不够丰富、楼市风险较大,房贷利率一般过高。(参阅《2021年开始,房贷利率要变了》) 随着房贷两道红线落地,这种悬殊还会进一步拉大。 03 中国楼市,已经有了“五道红线”。 房贷“两道红线”,针对的是银行和购房者 ,旨在收紧消费者购房的银根,遏制居民加杠杆的浪潮,防止银行出现金融风险。 2020年末,中国的居民杠杆率已经超过60%,相比2008年的18%,翻了3倍多。这一数字,已经超过国际平均水平,正在赶超发达国家;而增速之快,则位居世界前列。 显然,稳杠杆,或者说防范金融风险,已经成为当务之急。 房企融资“三道红线”,针对的是房企。 只要负债过高,一律限制新增融资。这一政策,旨在刹住开发商疯狂加杠杆的惯性,防止出现“大而不能到”的局面。 随着房企“三道红线”落地,一众以高负债、高杠杆著称的房企,被套上了紧箍咒,不得不走向降负债之路。 地产“三道红线”+“两道红线”的出台,标志着中国楼市调控的转向。 过去的楼市调控,限购、限贷、限价、限售作为四大基本盘。随着地方各种试探性松绑不断,这些举措在市场面前越来越捉襟见肘。 如今楼市调控,开始直接针对房企、银行和购房者。限制房企融资,限制房贷额度,限制银行信贷,不一而足。 众所周知, 信贷是楼市的“七寸”。一旦失去信贷支持,高房价将成无源之水。 这些举措,无疑正在逐步触及高房价的根源。 04 “三道红线”+“两道红线”为何接连落地? 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的文章是最好的诠释: 上世纪以来,世界上130多次金融危机中,100多次与房地产有关。目前,我国房地产相关贷款占银行业贷款的39%,还有大量债券、股本、信托等资金进入房地产行业。 可以说,房地产是现阶段我国金融风险方面最大的“灰犀牛”。 可见,有些话不只是讲讲而已。
图片来自网络 1月4日,2021年股市的第一个交易日,截至午间收盘,两市持续走高,上证指数涨0.91%再度站上3500点、深证指数涨2.3%;沪深股市的4140支股票中超半数上涨;101家涨停,12家跌停。 但在此行情之下,东方财富数据显示,截至午间收盘,在28个申万一级行业中仍有5个行业涨跌为负。其中,银行、房地产两大板块领跌,银行板块半日跌1.98%,房地产跌2.07%。 图片来自Choice金融终端 37家上市银行股中有34家“飘绿”,仅余工商银行涨0.2%,午收5元/股,中国银行、民生银行平收。 其中,成都银行跌幅最大,半个交易日已跌8.34%,开盘价10.4元/股,现价9.78元/股。杭州银行、兴业银行也均跌超5%;37家上市银行中有16家跌超2%。 银行个股今日跌幅 值得注意的是,12月31日,央行、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建立了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 《通知》内容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房地产贷款占比(房地产贷款余额与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比值)和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个人住房贷款余额与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比值)不得高于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确定的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和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 同时《通知》规定了业务调整期限,截至2020年12月末,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占比、个人住房贷款占比超出管理要求,超出2个百分点以内的,业务调整过渡期为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2年;超出2个百分点及以上的,业务调整过渡期为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4年。 按此新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占比、个人住房贷款占比“红线”如下表。 房地产贷款集中管理要求 对于中资大型银行,包含六大国有银行和国开行,监管机构对该档设立的红线为,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不超过40%,个人住房贷款不超过32.5%。 第二档为中资中型银行,共包括17家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等12家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北京银行、上海银行、江苏银行三家大型城商行以及农业发展银行、进出口银行两家政策性银行,监管机构对该档设立的红线为,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不超过27.5%,个人住房贷款不超过20%。 第三档的中资小型银行(城商行及民营银行)和非县域农合机构的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不超过22.5%,个人住房贷款不超过17.5%。 县域农合机构为第四档,其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不超过17.5%,个人住房贷款不超过12.5%。 村镇银行为第五档,规定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不超过12.5%,个人住房贷款不超过7.5%。 图片编辑自中信建投研报 根据中信建投研报统计数据,此新规对各银行影响有所不同。 大行中,建行和邮储银行住房按揭贷款超过32.5%,有调整的压力,但根据新规,有两年的调整期;股份制银行中的招行、兴业银行有压力较大,对应调整期为四年。 而中小银行中,今日领跌的成都银行调整压力最大,按揭与对公贷款超标明显,郑州银行、西安银行、青农银行有调整压力相对比较大,均有4年调整期。 针对超标压力较大的股份行“龙头”招商证券,东吴证券研报分析表示,回顾招商银行近五年的新增信贷投放结构,按揭贷款一直是零售业务的重要品类,在2018、2019年净新增人民币贷款中的占比分别为27%、33%。假设未来四年,招商银行人民币贷款每年增速保持11%,那么每年的新增贷款中,按揭贷款的占比需要压降到8%以内,同时房地产行业公司贷款的占比也要维持在4%以内,这样才能在2024年达标。而这两个临界值都明显低于最近几年的实际水平,所以存在新增贷款结构调整的压力。 同时,东吴证券认为,房贷投放受限对招商银行的经营客观上有一定影响,不过,招商银行零售产品线丰富,消费贷及个人经营性贷款可能接替按揭贷款成为未来几年新增零售贷款的主力。 作为住房按揭贷款主要供给方的国有大行,东吴证券研报预计,国有大行在调整过程中,会继续将信贷资源向小微贷款倾斜,借此同时满足房贷管控政策及鼓励小微信贷投放的导向。 而对于按揭占比相对比较少的银行,如交行、浙商银行、宁波银行等,此新规的出台预示其在住房贷款方面的较大增量。但东吴证券研报表示,不意味着能借势推动房贷业务高增长。 “本次政策的目标是促进房地产和金融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核心是通过银行贷款间接管控房地产,因此未来即使额度宽松的银行也无法再大规模加速投放涉房类贷款”。 对于整个行业,中信建投杨荣团队在研报中分析称,目前住房按揭贷款的规模大概是34万亿,贷款余额预计大概是180万亿,住房按揭贷款占总量的比重是18%。 如果按照整个行业平均的按揭贷款占比监管上限为25%,全行业来看,住房按揭贷款依然有新增的空间,预计新增规模在12.6万亿。从而未来按揭贷款的规模仍将提高,居民杠杆率依然在提升,但是提升的速度将放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