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来源于网络 12月28日,无锡农村商业银行发布公告称,已收到股东万新机械《关于减持进展的告知函》。截至公告发出日,万新机械已经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无锡银行股份数量合计900万股,占无锡银行总股本比例0.49%。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成立于2005年,2016年9月在上交所上市,证券简称无锡银行,减持期间,无锡银行股价未有明显变动。 11月30日,无锡银行曾发布公告披露本次股东减持计划。公告显示,股东万新机械因自身经营需要拟减持不超过1200万股,占总股本的0.65%。其中通过上交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300万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900万股。竞价交易减持期为2020年12月23日至2021年6月21日。 图片来源于无锡银行公告 今年6月,万新机械已分别通过集合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完成了两笔对无锡银行的减持,减持数量分别为362.55万股和1058.74万股。以上两笔减持后,万新机械的持股比例已由6.3%降至5.53%,从无锡银行第二大股东变更为第三大股东。若本次减持按计划完成,减持后的万新机械持股比例将进一步降至4.88%,不再是5%以上股东。 28日,无锡银行同时发布了《关于5%以上股东减持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显示,截至12月25日,万新机械对于无锡银行累计减持比例已达1.02%,但无锡银行表示万新机械权益变动不会影响该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针对万新机械减持原因,无锡银行公告中给出的解释是万新机械自身经营需要。数据显示,万新机械通过2019年11月-2020年6月期间实施的第一次集合竞价减持套现1969.4万元,本次减持截至28日公告发出时,已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获利4610.17万元。 无锡银行三季报显示,截至9月末,无锡银行股东总数为61234户。持股比例在5%以上的主要股东中,万新机械持有无锡银行1.02亿股股权,其中有5730万处于质押状态,股权质押比例为56.06%。持有无锡银行6%股份的第二大股东兴达尼龙,也有7750万股股权处于质押中,质押比例更是高达69.83%。此外,前十大股东中,第六、七、十大股东共有约6800万股股权处于质押中。 图片截取自无锡银行2020年三季报 三季报显示,今年前三季度无锡银行实现营收28.71亿元,同比增长11.9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02亿元,同比增长4.38%。其中,第三季度营收为9.07亿元,同比减少0.18%;净利润为3.26亿元,同比增长3.17%,但增速较去年同期有明显下滑。 资产质量方面,截至三季度末,无锡银行不良贷款率为1.17%,较上年末下降0.04个百分点。不良贷款余额为115.71万元,较上年末增长11.78%。信用减值损失为9.94亿元,同比增长43.87%;拨备覆盖率为307.27%,较上年末上升19.09个百分点。 值得注意的是,自2020年以来,无锡银行资本充足率已连续三季度下滑。截至9月末,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3.94%、8.87%、8.87%,较上年末分别下降1.91、1.33和1.33个百分点,且三项指标均低于上市银行平均水平。 按照现行监管标准,非系统重要性银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最低要求分别为7.5%、8.5%和10.5%。无锡银行的一级资本充足率已明显接近监管红线,整体充足率亟待提升。 对此,无锡银行已于2020年12月25日成功发行15亿元永续债,用于补充其他一级资本。
纵观各家银行年报,RPA被提及的频率和篇幅一涨再涨。不谈RPA与流程优化,就等于错失银行数字化转型的一把钥匙。究竟RPA和AI,如何优化银行内部业务流程、加速银行数智化升级?今晚8点,达观数据联合创始人纪传俊将做客《银行业AI生态云峰会》,将从技术、业务、行业趋势等角度,分享他对于「银行RPA」的洞见。值此跨年之际,雷锋网以「线上云峰会」的形式,邀请数字化风控、数字化营销、数字化客服、数据平台、数据中台、数据安全、数据库、银行云、银行RPA、银行业务系统,十大银行赛道里的科技专家,陆续分享他们对于银行科技的理解。嘉宾分享纪传俊,达观数据联合创始人复旦大学硕士和优秀毕业生,人工智能高级工程师,银行业智能机器人负责人。纪传俊对AI产品在银行及金融行业的场景化应用有丰富经验,覆盖零售、对公、风控、审计等业务条线,成功主导了招商银行、浦发银行、工商银行等多家银行的智能化场景落地。演讲主题《RPA+AI:赋能银行数字化转型的全新引擎》演讲时间2020年12月29日,晚上8—9点演讲大纲智能RPA与银行数字化转型达观数据银行业RPA应用场景分享银行业智能RPA最佳实践智能化RPA的规划和展望如何参会?关注公众号《AI金融评论》,在公众号对话框回复关键词“参会”,即可进群观看直播。
原标题:您想知道的数据资产、数字账户与要素市场如何发展,全在这里了…… 12月25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互联网银行专业委员会在北京召开 数据资产、账户与要素交易流转机制研讨会,并发布《数据资产、账户与要素交易流转机制研究——基于银行保险机构的实践》报告。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副秘书长杨农,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互联网银行专委会主任委员、百信银行行长李如东出席会议并致辞。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等金融主管部门和网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有关领导应邀出席会议并指导点评,与来自北京市海淀区、平安银行、浦发银行、百信银行,京东数科、微众银行、《银行家》杂志、律师事务所、咨询公司等机构的专家学者,围绕数据资产、数字账户与数据要素交易流转展开深入讨论。 1 数据是国家基础性战略资源和关键生产要素 数据资源广泛存在于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是推动数字经济发展的基础和引擎。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副秘书长杨农在致辞中指出,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数字化浪潮蓬勃兴起,数据作为国家基础性战略资源和关键生产要素的地位日益凸显。金融业作为数据密集型和科技驱动型行业, 如何高效配置数据要素,充分发挥金融业数据要素的经济与社会价值,已经成为金融管理部门、行业协会、从业机构和广大金融消费者面临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课题。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互联网银行专委会主任委员、百信银行行长李如东表示,当前数据已作为新型生产要素被纳入国家战略,未来将与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等传统要素一起融入到经济价值创造之中,成为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今天发布的报告在互联网银行专委会的组织指导下, 聚焦数据资产界定、数字账户实现和数据要素估值流转三个关键环节,充分体现了参与单位的集体智慧,相信对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金融助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 中国生产力学会副秘书长、《银行家》杂志主编、特华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执行站长王力表示,数字资产是指经济主体在参与社会生产活动中所创造、获得、积累、交易的具有明确产权权属关系且能为拥有者带来预期经济利益,并以数字形态存在的经济资源。数字资产具备三大基本要素,一是产生于生产经营活动中,二是有明确的权属关系,三是以数字化的形态存在。 平安银行平台金融中心负责人陈松勇介绍,平安银行构建数字银行、生态银行和平台银行三张“名片”,通过打造天地一体化的星云物联网计划,帮助企业与其资产连接,为企业提供有效和可视化的资产监控与控制服务,同时通过构建统一的数字账户等举措,归集和管理相关数据,实现数据流转并产生价值,最终承载万亿级供应链及数字金融资产。平安银行致力于通过供应链金融服务创新,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微众银行金融科技资深研究员徐磊认为,数据作为生产要素,要发挥生产力需满足四个条件,一是产权清晰,二是价值稳定且能存储,三是价值可评估,四是价值可流通。 2 数据资产仍处发展初期尚待大量破题 目前, 广大机构尤其金融机构在推动数字化转型、挖掘数据价值方面走在了前列,但仍存在诸多障碍。 李如东表示,当前实体企业、金融机构等都在加紧开展数字化转型,但如何高效配置数据要素、将数据资源转化为有价值的数据资产, 还存在着战略路径不清晰、基础设施不完善、资源供给不足等现实问题。 北京市海淀区政府特聘专家靳晖指出,数据交易目前仍未根本性破题,难点在于数据本身具备可无限复制的特性。同时,在以欧洲个人信息保护标准GDPR为代表的各国监管之下,数据的跨境流动也仍面临成本、渠道等方面的诸多限制。目前,经国务院批准,北京市正在建设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验区和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两区),通过“数字贸易港”探索数字领域开拓创新。其中,探索制定数据跨境流动规则是一个重点任务。 浦发银行创新实验室负责人万化认为,目前金融业的基础设施、应用系统架构等仍处于信息化向数字化演进的阶段,银行的数据分析也大多处于对现有信息系统进行标准化、规范化的数据服务“产品加工”阶段,从“数据产品”化,到“数据资产”化,进而实现有序的“数据资产”市场,需要用系统工程方法思维,注重顶层设计的体系规划,从成熟领域着手实现路径,未来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徐磊表示, 当前数据使用面临三大问题:一是产权难界定;二是数据割裂在不同的人和机构手中,形成数据孤岛;三是数据易泄露、难追踪。 会上专家还以保险行业为例介绍称,保险销售线上化的趋势带来一系列需要多重核验的问题——首先是服务对象的真实性,其次是信息是否充分、准确、完整,再者是传输渠道是否安全、交互信息是否准确、所缴纳费用及退保资金是否安全、个人信息传递是否安全,等等。 专家表示,目前我国数据资产仍处于发展的初期阶段,金融机构普遍感到方向明确、使命艰巨、资金充足,但抓手不够。专家提出,受成本、能力等限制,部分中小银行的基础数字化能力仍相对落后,需要低成本、高效的第三方平台来推动整个产业的数字化改造,真正提升产业的数字化水平。 与会专家表示,由于发展创新迅猛、法律法规要求相对宽泛、部分从业机构法律意识不足,目前互联网大数据行业边界不清且存在诸多灰色地带。从业者应对相关法律及合规要求高度重视, 不仅是“不违法”,更是“别犯罪”。 3 多措并举平衡数据安全与创新发展 数字经济时代,数据是连接金融业及其他产业的核心纽带之一, 只有把数据安全、风险防范、价值挖掘做好做实,才能促进金融业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万化建议,从数据秩序的建立和供给侧角度来看,应进行整体设计并形成完备的基础设施,对数据采集的安全性、参与者合规性进行有效度量,才有可能构建数字资产的健康生态。 针对如何提升数据资产的价值,王力建议,一是完善要素市场的维度,二是加大数字货币试点的维度,三是强化数字治理的维度,四是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维度。 数据安全方面,专家建议,一方面金融机构要格外注意数据采集的安全合规性,另一方面监管应协同各方在联邦学习、多方安全计算等领域进行创新和探索,形成相对全面、安全的解决方案,还应协同推进形成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行业及国家标准。 徐磊建议,要打造新型的数据基础设施,通过“数据新基建”实现数据的安全存储、可信传输和协同生产。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艺表示,应在理论及立法方面重视对数据资产的界定,及其在账户中的流转问题、权属问题。 会上专家们表示,随着新技术应用及模式的推陈出新, 监管需同步统筹风险评估、评判、分析等安全措施,做到安全与发展并行。应鼓励容错试错,通过迭代创新来把握规律,鼓励行业通过团体标准先行先试,可考虑通过监管沙箱引领创新规范发展,把握好发展与安全的平衡。 (结束)
原标题:互联网存款产品下架了 近日,市民刘女士发现,自己的支付宝理财页面的银行存款产品看不到了。不仅是支付宝,腾讯理财通、京东金融、度小满金融、陆金所、天星金融、滴滴金融、美团、360你财富、携程金融等互联网存款产品最近也陆续下架了。 所谓互联网存款产品,就是商业银行,特别是吸储压力大的中小银行,借助互联网金融平台推出的存款产品。有些银行甚至不设立柜面,所有存款产品全部通过第三方互联网平台进行销售,不过,商业银行需要向互联网金融平台支付“导流费”等手续费。 互联网平台客服都表示,根据监管部门对于互联网存款行业的规范要求,互联网存款产品只对已购买产品的用户可见,正在持有产品的用户不受影响。同时,这些平台都不会再新增相关产品。 银行在互联网渠道吸收存款,这种模式突破了地方法人银行经营的地域限制,特别是部分地方银行通过互联网金融平台从全国来吸收存款,这样负债业务范围已经成为全国性银行。 商业银行在互联网金融平台上推出的产品主要有理财、借贷、保险三类,其中互联网存款产品归属于银行理财类。这些被打包整合的理财产品投资范围有固定收益类和权益类资产,其中固定收益类包括银行存款,也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券、同业存单、银行票据等。尽管投资范围可能涉及银行存款,不过互联网理财产品并不保证本金与收益。 互联网存款产品最早可以追溯到2018年,近年来渐成部分中小银行特别是民营银行吸收存款的重要渠道。过去两年,互联网存款产品迎来了发展大潮。数据显示,有的互联网存款规模已经占到了其各项存款比重的80%左右,而且多为异地存款。 投资者在互联网金融APP上购买的存款产品,大多数利率都要高于线下实体网点。比如某平台12月中旬发布的银行存款信息显示,5年期存款利率为4.875%,但在银行官网上公示的5年期整存整取执行利率为4.40%。除了高息揽存之外,一些互联网存款还存在缩短付息周期、发放加息券或返现等情况,比如某地方银行在某平台上架的一款互联网存款产品,存款期限为188天,满期存款利率为年化4.50%,该平台还提供“+3%”的贴息。 业内人士分析称,如果单一互联网金融平台占有的市场份额过大,就会导致风险评估模型出现偏差,进而会出现大量的信贷坏账。例如,某平台短短几年已同数十家银行合作,形成数万亿贷款,而坏账达到一定规模,发生风险事件的可能性就会增加。在高息的诱惑之下,一些投资者就忽视了风险,大笔投资这类没有金融牌照的平台。 业内人士认为,直销银行或许会成为未来的发展趋势。直销银行多是由银行与互联网公司合资成立,目前已有多家股份制银行与互联网公司合作成立直销银行。 ■专家观点 为什么以民营银行为代表的中小银行青睐在第三方平台上推出互联网存款产品?专家分析说,互联网存款业务等出现,固然有银行片面追求市场份额、盲目扩大存款规模等因素,但推出上述新型存款产品和业务的银行多为中小银行,这更多反映出中小银行负债来源狭窄、负债成本高的窘境。 为什么互联网金融平台纷纷下架互联网存款产品?专家表示,《储蓄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除储蓄机构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办理储蓄业务。”什么是储蓄机构呢?《条例》第二条明确:储蓄机构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批准,各银行、信用合作社办理储蓄业务的机构,以及邮政企业依法办理储蓄业务的机构。也就是说,只有银行和信用社等才能办理储蓄业务。 专家分析说,在互联网存款业务链条中,互联网平台提供存款产品的信息展示和购买接口,起到引流、导流作用;存款产品和服务由银行提供,债权债务关系为存款人与银行。在这种模式下,互联网平台是否涉嫌违规办理储蓄业务,需要金融管理部门认定。如果从严格意义上讲,互联网平台并非《条例》规定的储蓄机构,不能办理储蓄业务。 作者:
图片来源于网络 据搜狐财经统计,12月21日至12月27日期间,银保监会共计发出行政处罚公示表171张,罚金总额为3666.6万元。 本周罚单较往常相比数量较多,其中,银行业罚单109张,涉37家银行,罚款总金额2872万元;保险业罚单59张,涉及19家保险公司,总罚款642.6万元;另有信托业罚单两张,罚金55万元,归属于华能贵诚信托;长城资管罚单一张,罚金97万元。 银行业:37家银行获罚2800余万,徽商银行一周领13张罚单 本周的171张罚单中,有109张属于银行业,共来自37家银行,总罚金达2872万元。 受罚的37家银行包括工、农、邮储三家国有行,9家股份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招商银行、徽商银行等,江苏银行、吉林银行、贵州银行等5家城商行,以及包括苏农银行、常熟银行等在内的19家农商行和农信社,以及新韩银行等。 工商银行本周共有陕西省分行、西安分行等6家分支行受罚,共收罚单12张,总罚金365万元。 数据来源:银保监会官网 制表:搜狐财经 其中工商银行陕西省分行受罚最多,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工商银行陕西省分行因存在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管理不尽职、违规向县级公立医院提供授信、信用卡透支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这四项违法违规事实,而被陕西银保监局分别处以40万元、40万元、40万元和30万元的罚款。 同时,工商银行的西安分行、西安阎良区支行、陕西自贸区西安沣东分行和西安南关支行也均因贷款不审慎或贷款业务违规而受罚30万-50万元不等。 徽商银行是本周罚单数量最多和受罚金额最高的银行,一周内共收到了来自安徽监管局和安徽毫州监管分局的13张罚单,罚金总额达449万元。 图片截取自银保监会官网 皖银保监罚决字〔2020〕25号内容显示,徽商银行因存在同业业务专营部门管理不到位;信贷资产非真实转让;同业投资严重不审慎;同业投资风险分类不实等四项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的相关规定,而被罚款290万元。 同时,徽商银行还有7位相关负责人因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而受罚,被处以警告和5-30万元不等的罚金。 保险业:平安、人保一周受罚超百万,因编制虚假资料人保陕西受罚90万 本周保险业共受罚单59张,总罚金金额642.6万元,涉及19家保险公司,包括中国人保、中国平安、中国人寿、君康人寿、华泰保险等。 其中中国平安罚金总额最高,单张罚单最高罚金奖则归属于中国人保。 12月21日-27日期间,中国平安共收到12张罚单,罚金总额177.1万元,其中平安财险占比较多,共获罚金155.1万元,平安人寿仅有两家分支行受罚22万元。 12月24日,江苏泰州监管分局表示,平安财险泰州中支因存在利用保险代理机构虚构保险中介业务、财务数据不真实和超范围经营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而被处以60万元罚款。 图片截取自银保监会官网 此外,平安财险铜川中支因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被处以12万元罚款;东莞分公司因虚构中介业务套取费用受罚19万元;朝阳中支也因虚构中介业务和虚列业务及管理费等两项行为合计被罚款40万元。 本周单张罚单最高罚金奖花落人保寿险。 图片截取自银保监会官网 陕银保监罚决字〔2020〕110号内容显示,因存在编制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未严格执行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相关监管要求,未严格执行客户信息相关监管要求等行为,人保寿险陕西省分公司被处以90万元罚款,另有3位相关负责人被处罚。 本周中国人保收下罚单9张,罚金总额152.5万元,其中人保寿险受罚104万元,人保财险受罚48.5万元。 监管动态:联合约谈蚂蚁集团指出其现存法律意识淡漠等四大问题 本周银保监会发布了《责任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和《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促进责任保险业务持续健康发展,规范了银行理财子公司理财产品销售业务活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理财业务健康发展。 此外,本周银保监会还联合央行、证监会、外汇局等金融管理部门于26日约谈了蚂蚁集团,指出了蚂蚁集团目前经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公司治理机制不健全;法律意识淡漠,藐视监管合规要求,存在违规监管套利行为;利用市场优势地位排斥同业经营者;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发消费者投诉等。 同时,银保监会等四家金融管理部门对蚂蚁集团提出了重点业务领域的整改要求:一是回归支付本源,提升交易透明度,严禁不正当竞争。二是依法持牌、合法合规经营个人征信业务,保护个人数据隐私。三是依法设立金融控股公司,严格落实监管要求,确保资本充足、关联交易合规。四是完善公司治理,按审慎监管要求严格整改违规信贷、保险、理财等金融活动。五是依法合规开展证券基金业务,强化证券类机构治理,合规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
12月28日,央行官网刊登题为《资产透明度、监管套利与银行系统性风险》的工作论文,文中谈到,近期的包商银行被接管、债券市场违约事件频发等事件表明市场资金存在违规使用和信用下沉问题,设定更高金融机构的信息披露标准、提高银行投资透明度是防范风险的有效手段。 以下为论文摘要: 引言与文献综述 银行资产透明度指的是银行外部人(特别是存款人和监管者)从银行财务报表中获得的银行资产风险等重要信息的容易程度,银行资产透明度直接影响到银行的资产组合选择和风险水平。一方面,银行资产透明度越高,存款人就越容易基于银行资产的风险程度确定要求的存款利率,随着银行资产组合风险的上升,存款人要求的风险溢价上升,银行吸收存款的融资成本上升,存款人的监督将会约束银行的资产组合选择和银行的风险水平。另一方面,银行资产透明度越高,越有利于银行监管,约束银行通过监管套利承担更大的系统性金融风险。正是基于这样的分析,不少学者认为银行资产缺乏透明度以及由此导致的监管套利是导致 2008 年金融危机的重要原因,银行资产不透明和同业关联被认为是金融危机的重要因素,特别是批发型融资形成的不透明债务网络是 2008 年金融危机与以往危机的不同之处(Brunnermeir, 2009)。监管套利一般指银行利用政府监管差异,通过将资金从监管完善的市场流向监管薄弱的市场以规避监管限制实现获利和过度风险承担(Houston et al., 2012),其形式多样如跨国银行并购(Karolyi and Taboada, 2015)、影子银行(Demyanyk and Loutskina, 2016; Buchaket al., 2018)等。本文关注批发型融资与零售型存款在存款人市场监督上的差异(Granja, 2018)以及批发型融资存在的监管套利问题。银行批发型投融资不同于贷款等传统资产,批发型融资绕开了投资者和存款人监督,监管难度更大,使得银行资产透明度下降,银行更有动机承担更大风险。为防范重大金融风险的发生,2008 年金融危机后监管部门更加担忧银行过高的系统性风险(Hanson et al., 2011;Acharya and Ryan, 2016)。 与美国银行业不同,我国银行批发型融资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但是我们认为我国的同业市场所起到的作用与美国银行批发型融资相类似。大型商业银行因为存款来源广、资金稳定等原因,往往担任同业市场的资金提供者,中小银行利用同业资金进行利差套利、非标投资期限套利等套利行为导致其对自身风险水平的低估(Houston et al., 2012)。包商银行被接管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包商银行在 2019 年 6 月被接管前的不良贷款率仅 1.68%,资产透明度低,同时包商银行过度依赖同业募集资金,其负债端存款占比持续下降而同业资金占比飙升。 银行资产透明度对银行系统性风险约束的研究近年来受到学术界的广泛重视。许多文献认为银行资产透明度提高了市场纪律,促进了有效清算。高质量信息披露促使银行持有更多的资本缓冲(汪莉, 2017),缓解监管压力导致的影子银行风险上升(刘莉亚等, 2019)。市场参与者得以倚仗对银行风险定价(Cordellaet al., 2018)或“挤兑”威胁限制银行资产组合的风险(Acharya and Ryan, 2016)。因此,充分的信息披露会降低银行破产几率或系统性风险(Bushman et al., 2015;Granja, 2018),高透明度的银行向外界传达偿付信息的能力更强从而更容易吸引外部再融资,不透明导致偿付能力不确定可能引发银行危机(Ratnovski, 2013)。实际上,新的巴塞尔协议也十分重视银行资产的信息透明度和市场纪律在保证银行系统稳定性中的作用。传统银行理论认为银行风险是独立的(Borio and Zhu, 2012; Dell’Ariccia et al.,2014),相关讨论以银行个体风险为主。2008 年金融危机发生后,银行风险关联性成为理论模型的焦点,银行系统性风险的研究在新的金融监管背景下迅速增加(Brunnermeir, 2009; Anginer et al.,2014; Dell’Ariccia and Ratnovski, 2019)。系统性风险是个体风险系统化的结果。任何一家金融机构的风险只有具备关联或传染性才视为系统性风险。一些研究讨论了银行非利息收入、资产价格泡沫、影子银行、监管政策等对银行系统性风险的影响(Engel et al., 2014; Brunnermeir, 2020a;2020b; 郭晔和赵静, 2017b; 陈国进等, 2020)。也有文献对二者进行比较(Bushman et al., 2015; Strobl, 2016)。目前关于资产透明度和监管套利对银行系统性风险影响的理论或实证研究还比较少。 传统审慎监管主要是基于资产负债表内业务的监管,如资本充足率的监管。在这样的背景下,银行产生了将资产负债业务从表内移到表外的动机,从而躲避金融监管,获得监管套利的利润。基于影子银行和互联网金融的研究都表明,缺乏监管约束必将加剧金融机构的道德风险问题,增加金融机构的风险水平(郭晔和赵静, 2017b; 邱晗等, 2018)。同业市场提供了银行同业之间流动性风险共担的机制(Hachem and Song, 2017),可以缓解流动性风险(挤兑风险)导致的金融系统脆弱性,有利于金融系统的稳定(Dietrich, 2019)。但从系统性维度看,同业市场可能会加强银行间的过度关联和资产同质,为银行的风险转移提供便利,加剧金融风险的传染(Mistrulli, 2011),特别是在监管缺失或银行不透明的情况下,这个问题可能更为严重。 为了进一步分析资产透明度和监管套利对银行系统性风险的影响,我们首先在经典银行道德风险模型的基础上引入了银行透明度以及关联性监管套利,从理论建模的角度,分析了资产透明度、监管套利等对银行系统性风险的影响。其次,在理论建模的基础上,基于我国上市银行的数据,利用滚窗估计对中国商业银行的资产透明度进行测度,基于 SRISK、MES 等方法对系统性风险进行测度,在充分控制可能影响银行系统性风险的银行层面特征、宏观经济因素的情况下,实证分析了银行资产透明、监管套利等对我国银行系统性风险水平的影响,探讨了资产透明度、监管套利影响银行系统性风险的机制。本文可能的贡献有:(1)本文是银行层面的系统性风险研究。大量银行文献从个体风险角度进行研究,Allen et al.(2011)、Dell'Ariccia et al.(2014)是独立投资组合的情形,本文放松了独立性设定,在异质投资组合情形下(允许关联性)引入资产透明度。 Bushman et al.(2015)基于美国商业银行的延迟预计损失(DELR)实证研究了银行会计选择与个体风险和系统风险(银行间风险依赖)的关系。本文研究在一定程度上丰富了资产透明度对银行系统性风险影响这一研究领域,提供了监管套利的机制。(2)利用关联性和债权债务银行的设定,我们得以研究系统重要性银行对存款市场监督的非对称性反应。这也从另一角度佐证了 Iyer(2019)对“大而不能倒”银行扭曲零售存款市场的研究。(3)相比于零售型存款市场领域(Iyeret al., 2016; Chen, 2019),本文增加了批发型融资市场、银行系统性风险视角的研究,也填补了影子银行、互联网金融等(Buchak et al., 2018; 郭晔和赵静, 2017b;邱晗等, 2018; 刘莉亚等, 2019)批发型融资相关研究在银行透明度方面的空白。 结论与政策建议 监管套利和资产透明度是系统性风险防范的前沿课题。本文在道德风险理论模型中考虑银行风险的关联性特征。加入套利投资和透明度设定,探讨其对银行系统性风险的影响。并且基于资产透明度和系统性风险的测度指标进行了实证检验。结果发现:(1)资产不透明、监管套利(以同业为例)均会提高银行的系统性风险水平。使用 SRISK 和 MES 不同测度指标和不同资产透明度的计算方法,结论仍然一致。(2)本文对二者的调节作用进行研究,发现监管套利弱化了资产透明度(存款市场监督)对银行系统性风险的约束作用。(3)债务银行和债权银行间存在异质性风险传染。以大型商业银行为主的债权银行受到同业套利的影响更显著,而债务方的中小银行受到资产透明度的约束更明显。 基于上述研究结论,本文得到如下启示:首先,在当前利率双轨制背景下,银行存在借同业通道规避监管行为,同业套利不利于系统性风险防范。其次,银行的不透明可能是造成风险累积的重要因素。近期的包商银行被接管、债券市场违约事件频发等事件表明市场资金存在违规使用和信用下沉问题,设定更高金融机构的信息披露标准、提高银行投资透明度是防范风险的有效手段。最后,银行的宏观审慎监管政策是复杂的评估体系,不同国家的银行监管情况也存在差异。监管当局应当结合我国金融系统的特点,注意规范银行间市场的投融资行为以及商业银行同业债权类资产认定范围与条件。对信息披露提供 MPA 考核评估激励,增设资产透明度指标,对商业银行实施全面、持续和穿透性监管。同时,应当讲究不同政策工具间的配合、及时完善评估体系,对不同重要性的银行应当建立更加灵活动态的差异化监管。积极探索建立适合我国金融体系的有效风险监管框架,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原标题:京北方:互联网金融平台公司下架银行存款类产品对公司无明显不利影响 京北方:互联网金融平台公司下架银行存款类产品对公司无明显不利影响 原创e公司2020-12-28 14:27:33 e公司讯,京北方(002987)12月28日在互动平台表示,公司主营业务以信息技术为核心,主要向以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提供信息技术服务和业务流程外包服务,约80%的收入来自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媒体近期报道互联网金融平台公司下架银行存款类产品对公司无明显不利影响。公司目前在手订单充足,各项经营活动均正常开展。 收藏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