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没贷过款,也不知道怎么贷款。”河南省兰考县堌阳镇范场村村民朱卫芳不好意思地笑着摸摸头。 堌阳镇有着“中国民族乐器之乡”的美誉,朱卫芳就在这里进行为古琴激光刻字的工作。近年来,通过普惠金融贷款的帮助,她完成了从人工刻字到机器刻字的转变。事实上,在我国很多偏远农村、贫困地区,像她一样的人还有很多,既想发展自己的业务,又不知该如何筹措资金。 中国证券报记者近日在河南省兰考县调研时发现,普惠金融服务站在扶贫帮困上起到了非常显著的作用,破解了金融机构线下金融服务不足的难题,帮助村民脱贫摘帽迈向幸福之路。与此同时,通过普惠金融服务站协管员的定期走访,也筑牢了防控区域金融风险的“防火墙”,脱贫成果得到有效巩固。 农户获贷率显著提高 兰考县仪封乡毛古村村民姚中义现在年收入已经可以达到7-15万元。 姚中义以前在家养了十几只羊,收入仅够家里4口人的基本生活。此前,他也想通过扩大生产规模多挣点钱,但是本钱不够一直也没有实现。 “2017年春节,听村里协管员说在村里党群服务中心有普惠金融的宣传,就想过去看看,了解到普惠授信贷款有无抵押无担保,利率低下款快的优点,立即产生了想贷款扩大养羊规模的想法,后来顺利拿到10万元产业发展信用贷。”姚中义说,通过这笔贷款,他很快扩张了自己养羊场的规模,现在有650只羊,年收入7-15万元。 朱卫芳则是通过普惠金融服务站了解到了普惠金融贷款。“我在普惠金融服务站提交了申请,大概过了两三天,兰考农商行就主动来了解家里的情况,之后给了我七万元的信贷额度,五天左右就放了款。生活水平相比以前有了很大提高。” 兰考普惠金融试验区建设以来,兰考县金融指标增速明显优于全省、全国平均水平,各项存、贷款余额持续快速增长,2018年末全县金融机构余额存贷比达76.2%,比试验区建设前提高了17.4个百分点;农户获贷率达40.17%,是试验区批复时的6.6倍,提高了34.09个百分点。 主办行协管员协同发力 在兰考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的建设中发现,长期以来,在偏远地区和留守农村中,多数是中老年人,他们主要通过惠农支付点和银行基层网点进行账户余额查询、领取补贴等业务。但这些基层银行网点建设成本高、覆盖率低,村级惠农支付点局限于小额取现、转账等支付业务,功能较为单一。 对于这些问题,兰考试验区创新将普惠金融与基层党建结合,将普惠金融服务站建在村级党群服务中心,内嵌于县乡村三级便民服务体系,打造“基层党建+就业扶贫+普惠金融”三位一体服务。 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行长徐诺金介绍,每个服务站明确一家主办银行,由村两委、驻村工作队和社保协管员具体运营,提供“4+X”服务:一是基础金融服务;二是信用信息采集更新,协助开展农户社会信用信息采集、核实、更新等工作;三是贷款推荐和贷后协助管理;四是金融消费权益保护。“X”是各银行、保险机构提供的特色金融服务。 就主办银行来看,徐诺金表示,“哪家银行负责这一服务站,它就要负责金融服务的提供和管理。该服务站不能变成主办银行的独家,其他银行的金融服务也要提供。主办银行在管理服务站时要指定协管员,定时巡查看是否有变相的非法集资或高利贷等,了解一段时间内居民的金融服务需求。” 在协管员选拔上,代庄村村支书代玉建表示,“协管员必须要求是本村人,对当地人很熟悉,看需要贷款的村民是否有真实的项目和有没有不良嗜好等。与此同时,协管员的工资和存贷款业务量有挂钩,业务好会有奖励,差的会有调整。” 截至2019年8月末,兰考县已在党群服务中心建成“4+X”功能的村级服务站454个,基本实现“村村全覆盖”。累计办理现金业务近123.6万笔、4.88亿元,推荐贷款2.6万笔,协助银行入户调查5.9万笔。 先信贷再信用 创新普惠授信模式 针对大多数农民以往从未与银行打过交道的现实,兰考县变革传统小额信贷模式,“先信贷、再信用”。 兰考县委副书记、县长李明俊介绍,只要农民有生产需求且符合“两无一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和不良嗜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有产业发展意愿)即可获得“额度3-8万元”“年利率不高于6.75%”“一次授信、三年有效、随借随还、周转使用”的普惠授信贷款。 普惠授信有效解决了农民创业小额资金难题。一些农民朋友说:“现在贷款扶持创业这样方便,以后不用出去打工了,在家好好干一样能挣钱,还能照顾家,这在以前是根本不敢想的。” 普惠授信工作也得到了金融机构的高度认同,兰考农商行有关负责人表示,“我们过去贷款的集中度太高,风险大,普惠授信给我们分散风险、占领市场提供了一个全新思路,与未来要实现80%的客户都是农民朋友的目标高度契合”。 此外,李明俊强调,对失信人有很多严厉的措施。比如,政府将向违约借款人全额追回先前支付的保证保险费及担保费;在乡(镇)政府、村内醒目位置张榜公布其违约情况;将其拉入信贷黑名单,评定为老赖户,5年内银行不再向其提供授信;5年内不再享受县、乡(镇)各类补贴等等。
写在前面老罗去直播带货了,其实这件事情在前期宣传的时候就已经有点儿悲情的色彩了,经历了那么多创业失败,罗永浩的这次登场近乎是在消耗其最后的影响力,更别说直播时的慢节奏、对产品的不熟悉以及把品牌说错的重大失误,走在这条被公众认为是其最擅长的营销老路上,老罗还能走多远,就首秀来看,其实并不乐观。但不得不说,随着李佳琦、薇娅等几位现象级人物出现,在5G时代来临前夕,直播带货显现出了未来营销之重器的锋芒,“万物皆可直播”大有爆发之势,作为理财产品生产公司的银行,能否借着这股东风去直播卖自家的理财呢?法律合规这关要怎么过?本文将进行探析。NO.1银行理财销售宣传的渠道限制《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要求》中对于宣传,明确“商业银行不得通过电视、电台、互联网等渠道对具体理财产品进行宣传,本行渠道(含营业网点和电子渠道)除外”,《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31条中强调,对于理财产品的销售“商业银行只能通过本行渠道(含营业网点和电子渠道)”“或者通过其他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代理销售理财产品”尽管销售行为可以发生在其他“吸收公众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但是对于具体理财产品的宣传,根据上述规定,只能在本行渠道进行。网点、ATM、电话银行、PC端网银、手机端APP、自助智能设备等银行自主开发的介体毋庸置疑可以被包含在本行渠道中,那么银行开设的微信公众号是否属于本行渠道呢?一方面,目前实务中存在大量通过银行官方微信公众号推销具体理财产品的实践,最常见的是推文、海报,未见监管层面的禁止与处罚;另一方面,微信仍然置于互联网渠道的概念之下,银行仅是运营主体而非渠道搭建主体,类似还适用于抖音、微博、知乎、贴吧等,基金业协会曾在内部会议中通报“部分基金管理人在’抖音’APP上通过视频方式宣传基金,但未进行备案”的违规案例,后又在针对养老目标基金发行的相关文件中明确“不得使用抖音等方式宣传”,微信、抖音等平台虽然流量大,但人员情况也较为复杂,如果借助微信去进行直播销售理财,目前存在合规风险。NO.2银行理财销售宣传的人员要求如果不能在非本行渠道上进行宣传,那么银行能不能把老罗、佳琦这些流量大咖们请到自己的渠道进行直播带理财呢?这里存在两种方式,一是聘用他们成为本行员工或是签署合作协议让其在本行渠道进行销售宣传,但同样存在限制条件。《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13条要求银行的董监高要“确保具备从事理财业务和风险管理所需要的专业人员”,第24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理财业务人员的资格认定、培训、考核评价和问责制度,确保理财业务人员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行业经验和管理能力”。根据上述规定,作为理财销售宣传人员的核心点在于要有必要的专业知识、行业经验和管理能力,本行员工自不必说,作为合作方,除了宣传销售人员自身也需获得理财业务专业资质认定资格、接受相关培训外,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通知》对银行“加强对业务合作方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监督”“不得以业务合作方金融营销宣传行为非本机构作出为由,转移、减免应承担责任”的要求,银行需与合作方签署委托协议,明确约定双方责任,共同确保营销宣传行为合法合规,如果合作方在宣传上出现问题,银行对外也应承担责任。NO.3“直播”过程中的热点法律合规问题01 理财产品可以什么样的方式被直播?首先银行应确保获得网络直播许可,随后《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根据募集方式的不同,将理财产品分为公募理财和私募理财,私募理财是指“商业银行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理财产品”,按照私募理财自身的定义,参照私募基金被禁止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的原则,只有公募理财产品可以在渠道公开直播,那么私募理财产品能否在小范围针对部分人群直播呢?依然参照私募基金宣传的合规管理要求,如果技术足够过关,以私密邀请、密码设置并采取如禁止翻录、禁止转载等手段将直播严格控制在特定对象、以特定程序进行的话,应被允许。02 直播需要按照剧本来吗?《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通知》第9条中明确“不得允许从业人员自行编发或转载未经相关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经营者审核的金融营销宣传信息”,因此直播人员必须写好剧本,经主办及法律合规部门审核,遵照执行。03 直播的用语有哪些禁忌?1、主要参照《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要求》中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的有关规定,不得:(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3)夸大或者片面宣传理财产品,违规使用“安全”“保证”“承诺”“保险”“避险”“有保障”“高收益”“无风险”等与产品风险收益特性不匹配的表述;(4)登载单位或者个人的推荐性文字;(5)在未提供客观证据的情况下,使用“业绩优良”“名列前茅”“位居前列”“最有价值”“首只”“最大”“最好”“最强”“唯一”等夸大过往业绩的表述;(6)其他易使投资者忽视风险的情形。2、在介绍业绩时需特别注意的合规要求《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26条明确银行“不得宣传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在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中只能登载该理财产品或者本行同类理财产品的过往平均业绩和最好、最差业绩,并以醒目文字提醒投资者“理财产品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不等于理财产品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实践中目前银行大量使用“参考收益率”“业绩比较基准”来替代“预期收益率”的说法,虽未被监管明令禁止,但实际是存在合规风险的,目前中基协已在《私募基金备案》须知中明确要求基金管理人或募集机构使用“业绩比较基准”应与其合理内涵一致。业绩比较基准常见于基金,本质是参照物,债券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常与债券指数挂钩,权益类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会挂钩其投资权益对应的指数、可一定程度上反应投资策略,通过比较基金的实际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同时期的收益率,对基金表现作出评价。而目前,银行使用的“业绩比较基准”“参考收益率”后跟着的是如“3.5%-5%”这样单纯的数字或是收益区间,这实际上仍是在打“预期收益”的擦边球,存在合规问题,需要特别关注。此外,当在直播中提及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价结果的,应当列明第三方专业评价机构名称及刊登或发布评价的渠道与日期。3、禁止“搭售”或者“送礼”《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要求》销售管理部分明确银行不得将存款作为理财产品销售,将理财产品作为存款销售,将理财产品与存款进行强制性搭配销售,将理财产品与其他产品进行捆绑销售;不得采取抽奖、回扣或者赠送实物等方式销售理财产品。4、其他在当前银行理财宣传中,较为常见的违规事项包括违反《广告法》规定使用“最高级”“最佳”“完美”等绝对化词汇,攀附其他品牌产品商誉进行类比、不正当竞争,理财产品名称侵犯已注册商标及其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行为等。04 直播中能上具体的产品链接吗?虽然宣传与销售通常很难割裂,在使用时也是混用的常态,但从法律条文的规制来看,销售与宣传并不等同,理财销售的要求更加严苛,当直播计划放上某款产品的链接,或是在直播中实际进行了销售动作,那么更加严格的限制也会接踵而来,核心是要履行了解客户、了解客户、将适当的产品给适当的金融消费者这样的“适当性义务”,依照《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要求》对于网银销售理财产品及其他相关规定、司法实践,至少需要做到:1、对非机构投资者进行风险能力评估如投资者首次购买理财产品,则需前往本行网点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否则不能购买;对于其他投资者,银行仍需进行持续评估,关注评测结果有效期;风险等级评测应进行实质性的判断。2、设定销售限制限制投资者购买风险等级等于或低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的理财产品;风险等级评级为四级以上产品,除非书面约定,否则应对在网点购买。3、产品介绍应全面准确要对底层资产的交易结构、风险等充分披露、科学评级;使用全面、准确、易懂的方式披露产品情况。4、销售过程应有醒目的风险提示常见的风险提示文字有“理财产品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不等于理财产品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结构性存款应特别说明“结构性存款不同于一般性存款,具有投资风险,您应当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5、风险确认等环节工作要求不低于网点标准在银行物理网点中,理财销售风险确认的常见环节如确认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以及购买产品风险等级、投资者阅读风险揭示书和投资者权益须知并摘抄风险确认语句(需要关注,《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76条及部分司法实践认定,不能仅以金融消费者手写了诸如“本人明确知悉可能存在本金损失风险”等内容主张其已经履行了告知说明义,告知义务的标准是需要“综合理性人能够理解的客观标准和金融消费者能够理解的主观标准”)。6、销售过程应当保留完整记录根据《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应对每只理财产品销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这也就要求直播需调用客户的摄像头及麦克风,客户在直播每一个操作都应被记录。NO.4对银行“直播”的其他法律合规建议01“直播”全流程的设计原则应立足于能够落实银行的“适当性义务”《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中确立了金融机构在提供金融服务时的“适当性义务”,可以堪称为预防金融销售纠纷的圣经,在整个直播的全流程设计上,每一个环节必须确保能够达到“适当性义务”的标准,在了解产品、了解客户的基础上,最终将合适的产品推介给合适的客户。02做好客户的个人信息保护在直播过程中,会有大量的客户个人信息、数据信息的提交与存储,需要使用醒目方式、通俗语言明确取得客户对数据信息使用的合法授权,明确告知客户采集信息的范围、用途等,在采用与第三方合作形式的直播时,还应防止数据的越权交换及泄漏风险。03强化对直播人员的法律合规培训建议将以下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列为重点学习对象:《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全国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五章“关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案件的审理”《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及其附件《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要求》《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业务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通知》04持续监督及后续评价鉴于直播实时性的特点,与普通的营销方式相比,不当直播的危害性及不可挽回性风险更大,应制定直播规则,准备好应急预案,并做好直播的回访评价。
“十四五”规划文本中明确地提出关于新时代新发展的一系列要求,其中有两点值得大家格外关注、分析和研究。一个是高质量发展,一个是双循环新发展格局;而且这两点之间存在很多内在联系。最近我在不同的场合对这个问题有比较多的讨论、交流和阐释。一方面,高质量发展意味着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升级,需要转移和淘汰一些不再具有比较优势、竞争优势或者不再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的行业、产业和企业。另一方面,要按照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要求去实现这些行业、产业和企业的转移,以及供应链的调整、产业结构的升级和价值链的跃迁。具体而言,我从三个方面阐述上面的观点。 第一,高质量发展和双循环新发展格局要求我们在新一轮的调整过程中应该仍然着眼于全球,推动供应链调整、产业链升级和价值链跃迁。过去,中国在改革开放后加入全球分工、参与资源在全球范围内的配置,形成了今天我们所看到的分工格局和产业链构成;在这个过程中,中国也成为最大的受益国。今天,我们正面临新一轮的产业链、供应链和价值链的调整,而此刻内外部环境、调整的逻辑以及调整目标都已经发生了比较深刻的变化。但在这一轮调整转移中,我们首先仍应着眼于全球。资源只有在全球范围内配置才符合中国目前作为全球制造业中心和最大进出口国的利益;而下一步中国更深度地参与全球治理,更大规模、更深层次地对外开放,推进人民币国际化等等也离不开全球化。 第二,与过去相比,这一轮调整的一些基本逻辑发生了变化。过去,主导全球资源配置和产业分工的基本因素有全球化、WTO主导的资源配置规则、以美元为主的国际货币体系等。但是今天来看,这些因素都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资源在全球范围内配置的基本规则不再由WTO完全主导,新的规则,如我们最近加入的RCEP、USMCA美加墨贸易协定、TPP、CPTPP等正在一定程度上或者说很大程度上替代WTO。 第三,以美元为主的国际货币体系正在发生深刻变化。最近,欧元已经取代美元成为国际商品和货物贸易领域最大的结算货币,大湾区9个城市对外经济活动中人民币已成为第一大结算货币。 此外,有两个新的要素出现并成为影响和决定新一轮全球分工的重要因素。一个是数字经济和虚拟经济,基于时间关系我不能展开来讲。另外一个是环境和气候变化因素。我今天侧重讲一讲这个因素对新一轮供应链调整的可能影响,以及金融业怎么去应对,尤其是如何通过绿色金融更好地支持供应链、产业链和价值链的调整。 首先,环境和气候变化因素在中国日益成为一项硬约束。过去,环境和气候变化因素对市场主体甚至对某一个国家的约束力其实不强,更多依靠大家用情怀去改善、维护和推动,因此,有些国家甚至公然退出了《巴黎协定》。举个例子,很多知识界的精英、企业家都很有情怀,每当说到环境保护和气候变化风险,大家都愿意参与其中,都有自己的想法,也都呼吁要采取积极的措施。但是,有些人出行可能并不愿意乘坐经济舱,住酒店不自带洗漱用品,天气热的时候也不能不开空调。所以,依靠个人自觉约束自身行为真正投入到对环境和气候变化的贡献中去,其实并不容易。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在于,支持环境保护、控制气候风险的产品具有公共产品或者准公共产品的性质,不容易界定产权,相关产品和服务的提供者无法收费,从而产生了很多“搭便车者”,导致市场失灵。因此,公共产品通常要由政府来提供,私人部门来提供是无效的。 但在中国,情况有所不同。尤其是在今年9月,总书记明确地对全世界庄严宣布我国要在2030年实现碳达峰、2060年实现碳中和的“30·60”目标。我觉得这是一个非常了不起、也让全世界欢欣鼓舞的决定。世界上大多数成熟市场国家和发达国家从碳达峰到碳中和,不管是已经实现的还是有测算的,基本上要50年左右的时间。我国作为一个碳排放大国,要用30年的时间实现这个宏伟目标是很不容易的。而且,对于中国产业升级、供应链调整和价值链跃迁而言,这将是一个硬约束。在我国,一旦一项政策、一项决定成为党的主张、国家意志,它就一定能实现,就像过去我们提出三年攻坚战,到三年年底我们就能骄傲地宣布我们实现了这个目标。中国绿色金融能在全球独占鳌头,也是因为绿色金融早在2016年就成为了党和国家的意志,陆续出现在党和国家的多项文件中,甚至写入了宪法。从这个角度讲,环境和气候变化因素将成为下一步落实高质量发展和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一个重要硬约束。 接下来,基于上述判断,金融领域应该如何作为?其实中国在绿色金融领域起步比较早,2012年银保监会就发布了《绿色信贷指引》,2016年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委出台了《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此后,人民银行和相关监管部门一道在绿色金融方面做了很多事情,取得了积极成效,也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可。可以说,中国目前已经成为国际绿色金融产品、绿色金融市场、标准制定等方面的引领者,基础很好。从下一步绿色金融更好地支持经济结构转型、高质量发展,尤其是实现总书记提出的“30·60”目标来看,我认为,还应当对绿色金融予以更多的激励。我刚才说过,绿色金融具有准公共产品的特点。根据经济学的基本原理,要让它获得更好的可持续发展,一是要加强外部激励约束,比如税收、补贴或者处罚;二是诉诸“科斯定理”,通过一定的方式方法有效地界定这些产品的产权,让它可交易、可定价,从而实现私人部门可生产。从激励约束的角度讲,我认为监管部门和政府在税收、补贴等方面还大有可为。今天,我想借这个机会强调和呼吁一下,探索适当降低金融机构绿色资产的风险权重,特别是针对银行发放的绿色信贷。 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中的所有金融资产都要按照一定的风险权重去计算其所需的资本金。根据现行《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商业银行对一般企业债权的风险权重为100%,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微型和小型企业债权的风险权重为75%,而对绿色资产没有特殊的资本金管理规定。如果我们能够对商业银行发放的绿色信贷给予适当优惠,将绿色信贷的风险权重降低50%,降低其经济资本占用,从而释放更多信贷资源,降低商业银行从事绿色金融业务的成本、提高其回报率,可能会对金融机构发放绿色贷款形成更强的正向激励。我们做过测算,截至今年三季度末,全国银行机构绿色贷款余额约为11.55万亿。按照现在10.5%的平均资本金的要求,如果将绿色信贷风险权重降低至50%,可以释放6000多亿的资本金。在理想情况下,如果释放出的资本金全部用于绿色信贷投放,理论上绿色贷款规模可能放大一倍至23万亿,这是相当可观的。再进一步讲,如果激励对象扩大至银行表内持有的绿色债券等产品,在计提相应风险准备时也给予相应优惠,激励作用将更加显著。 事实上,这个政策也有较强的可行性。第一,总体而言,银行机构的绿色贷款质量比较高。据统计,2019年末银行机构绿色贷款不良率为0.73%,比全部企业贷款的不良率低1.54个百分点,比银行全部贷款的不良率低1.13个百分点。这为降低绿色贷款风险权重提供了很好的基础。第二,我国在绿色金融方面有良好社会共识。中国在绿色金融发展上存在广泛的国内共识,在国际上也有相应的名望。所以,它有社会基础和价值观基础。第三,我国绿色贷款和绿色债券标准清晰,不容易混淆,不容易产生道德风险。第四,良好的统计基础。2012年我们就发布了《绿色信贷指引》,开始进行绿色信贷统计。绿色债券也有比较完备的统计指标和非常完整的统计数据。6个国家级绿色金改试验区已经实现了绿色信贷的逐笔统计。基于这些统计数据我们可以进行比较好的核算,这是其他国家无法比拟的优势。 综上,我认为降低绿色贷款等的风险权重在我国有较好的基础。即使这在国际上开创先河,尚无成功经验,可能也有不同的看法认识,我国也可以先行尝试。为了控制风险,一是可以考虑在6个国家级绿色金改试验区先进行小范围的试验;二是可以考虑缩小业务范围,先针对某些特定领域的、指向性很清晰的行业,如风电、光伏领域,对于这些行业的绿色贷款及其它绿色金融资产的风险权重给予适当降低,比如降低50%,从而更好地激励银行投放。当然,降低绿色金融资产风险权重的工作除了需要国内相应监管部门、主管部门和金融机构形成广泛共识外,还需要得到国际金融监管界的支持,因为银保监会及巴塞尔委员会等都对资本管理都有相应的要求,所以还需要我们共同努力做一下推动。 绿色金融本身就是一项从无到有的事业,就是在不断的探索和不断的凝聚共识的过程中才形成了今天这个良好的局面。所以,如果我们能够在这个方面加大力度,进一步做出一些创新的尝试,我认为,这将有助于获得更多正向激励、实现绿色金融自身的更好发展,同时也将更好地支持新发展阶段提出的高质量和双循环发展格局,更早、更全面地实现总书记提出的“30·60”目标。
) 自复工复产以来,江苏省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运用金融、出口信保等手段支持外贸企业保市场、保订单,协调解决制造业复工复产遇到的困难,引导企业做好风险防范,加大出口订单生产力度。图为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一企业内,员工在赶制订单产品人造草坪。 5月4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召开第二十八次会议,专门提及了中小银行。相关人士指出,我国中小银行数量有4000多家,资产总额约占到整个银行体系的1/4,数量众多、分布广泛,是服务中小微企业的重要力量。在深化改革、化解风险等方面采取更有针对性的措施,有助于推动中小银行高质量发展,提高其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发放优惠利率贷款超3400亿元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再贷款再贴现政策持续支持中小微企业。在此过程中,中小银行发挥了重要作用。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司长邹澜介绍,今年2月份增加了5000亿元再贷款再贴现专用额度,同时下调了支农再贷款、支小再贷款利率,主要是用于支持地方的法人银行、中小银行更好地发放小微企业贷款,此后又新增面向中小银行的1万亿元再贷款再贴现额度。 这次新增的1万亿元再贷款再贴现额度,我们没有规定利率,将通过奖励性考核引导中小银行降低对中小微企业的贷款利率。央行副行长刘国强说。 根据央行数据,截至4月8日,地方法人银行累计发放优惠利率贷款3453亿元,再贷款再贴现政策累计帮助了超过42万户企业,预计支持企业总数将超过50万户,发放的涉农贷款和普惠小微贷款的加权平均利率在4.4%左右。1万亿元的再贷款再贴现政策,将支持超过200万户企业。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赵锡军对本报记者分析,对于中小银行而言,再贷款再贴现政策一方面可以缓解其自身流动性紧张的压力,另一方面低成本资金支持可以提高中小银行支农、支小的意愿和能力。 增强资本实力缓解资本约束 疫情发生以来,中小银行受到了明显冲击,同时随着复工复产达产的全面推进,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对资金的需求增加。在此情况下,中小银行补充资本很有必要。赵锡军说。 日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将中小银行拨备覆盖率监管要求阶段性下调20个百分点。 赵锡军表示,拨备覆盖率是贷款损失准备占不良贷款的比例,适当降低这一比例可以有效减轻中小银行拨备计提压力,释放更多信贷资源,从而有更强的能力服务中小微企业。 5月15日,中小银行将再获定向降准资金。根据央行4月初的安排,对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和仅在省级行政区域内经营的城市商业银行定向下调存款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于4月15日和5月15日分两次实施到位,每次下调0.5个百分点,共释放长期资金约4000亿元,平均每家中小银行可获得长期资金约1亿元,可降低银行资金成本每年约60亿元。 央行有关负责人指出,进一步降低中小银行存款准备金率,将增加中小银行的资金实力,有助于引导其以更优惠的利率向中小微企业发放贷款,扩大涉农、外贸和受疫情影响较严重产业的信贷投放,增强对实体经济恢复和发展的支持力度。 持续加大清理整治力度 金融委会议指出,必须把改革和发展有机结合起来,立足服务基层和中小微企业,在充实资本的同时,解决好中小银行在业务定位、公司治理、信贷成本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推动治理结构与业务发展良性循环。 4月30日,蒙商银行完成工商登记,依法设立。包商银行接管组介绍,为稳妥处置包商银行风险、最大限度保护客户和员工合法权益,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由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两级财政及部分区属企业,并引入建设银行、徽商银行等优质机构,发起设立一家新银行(名称为蒙商银行),收购承接包商银行的相关业务、资产和负债。蒙商银行定位为城市商业银行,经营范围界定为内蒙古自治区内,回归内蒙古、服务内蒙古经济社会发展。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曹宇指出,目前,中小银行公司治理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在包商银行等机构风险处置化解过程中,银保监会把清理违规股东股权、开展市场化兼并重组作为重要抓手。对于社会较为关注的其他问题机构,相关股权重组方案目前已经相继出台,涉及的问题股东也正在有序清退。 根据银保监会数据,去年针对股东股权与关联交易问题开展了专项整治,查处了3000多个违规问题,清理了1400多个自然人或者法人代持的股东。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继续按照市场化、法治化的原则,持续加大清理整治力度,加快推进股权集中托管等工作,进一步严格股东资质审核,强化穿透管理。曹宇说,相信在共同努力下,中小银行将会走上健康的发展轨道,特别是为服务三农、服务中小微企业提供更多的金融服务。 免责声明:本文不构成任何商业建议,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本站发布的图文一切为分享交流,传播正能量,此文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内容仅供参考
P2P不应偏离信息中介的职能 P2P的根本问题出在信息中介和信用中介的混淆。我在2016年5月就提出,P2P只能做信息中介,不能做信用中介。如果做信用中介,它必须具备一系列条件,包括合适的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拨付率、存款准备金,以及抵押、担保等等,而这些都是P2P所不具备的。 其次,和金融创新相比,监管总是有一定的滞后性。这一点在P2P上便得到了印证。当年由于对P2P的性质界定不清,各部门之间的监管职责便也无法明确。例如,注册工商企业,1块钱就可以了。于是P2P公司就以工商企业来注册,而不是以金融机构注册的。因此注册以后,这些P2P公司并不属于金融机构,而实际从事的却是金融业务。当时金融监管当局认为其没有金融牌照而不属于金融机构,而地方政府则认为其从事着金融业务,这就导致了对P2P监管的缺位。 但从根本上说,还是当年对信息中介和信用中介没有划分清楚。P2P公司从信息中介逐渐走向了信用中介,搞资金池、资金错配等。它们想做信用中介,却不具备信用中介所要求的资质和条件,因此注定会走向今天的结局。 P2P为何此时归零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在今天已经被提到了相当的高度。2015年以后P2P的大爆发到2018年以后P2P的大爆雷,引起了从中央到地方,包括社会舆论、专家学者等的高度重视。我们现在已经把防范风险放在了非常突出的位置,我们不仅要求经济的稳增长,还要求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因此,从政策角度讲,希望能尽快化解P2P的风险。 此外,从市场的角度而言,大家都看到了P2P前途渺茫,因而投资人也越来越少。因此,P2P现在的清零也是符合市场规律的结果。 同时P2P清零还是对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的保护,也是对广大投资者的教育。通过P2P清零,可以向广大投资者传递一种理念,既应该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要有风险意识,而不是一味地追求高收益。 归零之后,P2P公司出路在金融科技 有代表性的P2P公司2007年首先出现在美国,几个月后,在中国也开始出现。美国最大的P2P公司叫Lending Club。它有两个特点,一是只做信息中介而不做信用中介,它没有资金池、没有期限错配,完全是个中介平台。两个人互不相识,通过Lending Club认识之后就可在该平台上借贷,借贷利率等也由他们自行商议,Lending Club只收手续费,不负法律责任。如果借款人最后无法偿还,这和Lending Club也没有关系,他们的合同便是如此,因此Lending Club不会因承担借款人的信用风险而倒下。 Lending Club的第二个特点是专注于小额贷款,它基本不做大额贷款。因为美国蓝领工人每个星期发一次工资,如果某人周四已经没钱了,但周五才发工资,他便可以去借100美元,第二天发了工资就还,但可能需要还101美元。这意味着一天就是1%的利率。由此推算,年利率高达365%。然而对于即借即还的借款人而言,他们对数量很小的利息是感到无所谓的。Lending Club会从中收取手续费,且借的钱并不直接来自于Lending Club。如此一来,他们既没风险,又为小额贷款提供了平台。但到了中国以后,事情发生了转变。中国的第一家P2P公司叫拍拍贷,位于上海,也成立于2007年,之后在美国上市,上市以后也做得不错,但现在的大环境不允许它继续做这件事了。 拍拍贷的运行模式是,首先,它的贷款额度很小,一开始它的平均贷款额度只有800元人民币。几乎不会有人为了800元而去破坏自己的信用记录,而拍拍贷坚持的正是这个原则。但现在大环境改变,拍拍贷选择转型,和其它一些运营较好的公司同样都选择去做金融科技了。 何为金融科技?大数据是其必备条件。因此当年运营较好的P2P公司,也都是金融科技做得比较好的。这些金融科技并不被大银行所需要,因为大银行有自己的科技体系,例如工农中建交。但我国还有4000多家中小银行,它们是需要的,因为它们一般没有能力、没有资金,来做一套自己的大数据系统。所以,现在转型成功的P2P公司就专为中小银行提供科技服务。 例如,有人需要贷款,他便向金融科技公司申请,于是金融科技公司利用它的大数据先筛选一遍,把申请人筛掉相当一部分之后,将剩余部分推荐给商业银行,而后,这些商业银行自己还要再筛选一遍,做实质风控。这些都是中小商业银行,它们自己没有那么多大数据供其分析决策,因此这样一来就实现了金融科技公司与中小商业银行的相互配合。 普惠金融主要应回归银行 普惠金融本身是一个宽泛的概念,对大学生在合法范围内贷款是普惠金融,对弱势群体提供贷款是普惠金融,对小微企业发放贷款一定程度上也是普惠金融。实际上,普惠金融本就应该主要由银行来做,尤其是中小银行来完成。因为普惠金融的一个特点是,它不应该有太多的跨区域。我们现在一个很大的问题是,中小银行竭力跨区域发展,在异地开设分行。如果我们能够有大量类似于社区银行这样的本地中小银行,情况就会好很多,因为大家都是熟人,各方面情况都比较了解。普惠金融的另一个特点就是它缺少抵押担保等机制,而本地中小银行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这一缺陷。所以,发展普惠金融,我们应该坚持社区银行、地方银行的方向,这也是对普惠金融的一个要求。 不应过度强调金融创新 金融创新和自然科学的创新是不同的,而人们往往将两者混淆,过度强调金融创新。金融创新离不开金融的本质,而金融的本质就是信息中介和信用中介。同时,现在的金融创新也离不开大数据,因为大数据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帮助我们识别和控制风险,但并不能从根本上消除风险。大数据反映的是过去的情况,过去的情况并不代表未来。一个人长期守信用,只能说明他的信用度比较高,并不意味着他未来永远守信用。过去的投资项目很成功,只意味着该投资主体未来的投资成功概率比较高,但并不能保证他永远投资成功。所以大数据对防范风险是有积极意义的,但有了大数据并不等于没有金融风险了,也不表明传统的控制金融风险的措施和手段过时了。此外,大数据等金融创新还能提高效率,提高劳动生产率,这也是金融创新的意义所在。 其实金融创新并不是一件新事物。所谓金融创新往往是管制与反管制的产物。如美国当年的ATS(Automatic Transfer Service)账户就是典型的管制与反管制的金融创新。当时在美国,活期存款账户可以开支票但银行不能支付利息,定期存款账户可以支付利息但不能开支票。这是美国上世纪二、三十年代经济大危机后的相关法律规定,目的也是为了防范风险。但到了上世纪七十年代,有美国银行想出一个办法,即一个人可以在银行同时开两个账户,一个是活期存款账户,一个是定期存款账户。活期账户上的钱用于消费和开支票,定期账户上的钱用于收取利息。银行客户可以先把钱存到定期账户上,有消费需要时再转钱到活期账户,所以ATS账户是典型的逃避管制的产物。因此我们不应该迷信金融创新,因为它有时就是为了逃避监管。 当然,今天的金融创新又增加了一些新的元素,例如,金融作为信息中介的作用增强了,因为现在有了大数据。现在金融创新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大数据的运用,为金融业的进一步拓展(如普惠金融)和防范金融风险增加一道防线。二是提高效率。例如,现在人们可以网上办公。以疫情期间为例,一季度我国GDP负增长6.8%,但金融业正增长6%。这是因为金融活动可以有较少的人和人接触,人们可以网上办公,网上贷款,网上审查,因此受疫情影响较小。同时,经济不好的时候更需要金融的支持,于是金融反而更活跃。。 金融无论怎样创新,最终都要为实体经济服务。因此,我们还需要注意两种情况:一是要防止资金在金融体系内空转,例如,从银行理财转到信托、基金,最后再转到银行,这样利率越转越高,而资金并未真正进入实体经济。二是要防止资金大量流入房地产。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金融创新和金融监管应该放在同样重要的位置,金融监管甚至比金融创新更重要。但通常而言,监管往往是滞后于创新的,因为没有创新也难以预设监管,但金融监管一定要及时跟上金融创新,P2P就是一个深刻的教训。
5月29日,中方农村商业银行成功获得中国人民银行专用支农再贷款3270万元,这是该行今年以来获得的第三笔央行专用额度支农再贷款。截至目前,该行今年共获得9608万元专用额度支农再贷款资金,是怀化市内获得该项资金最高的金融机构。 专用额度支农再贷款是中国人民银行针对新冠肺炎影响为支持脱贫攻坚、春耕备耕、县域小微企业复工复产的货币政策工具,采取银行先贷后借模式发放,期限为1年。中方农村商业银行运用该项资金共支持了县域符合条件对象84户,执行优惠利率不高于当期市场报价利率(LPR)加50个基点,带动就业200余人。 中方农商银行将继续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做好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落实央行再贷款政策。始终坚守定位、不断提升服务、深耕小微三农,以支持农户、小微企业生产经营为方向,不断加大贷款营销对接力度,继续推进信贷支持复工复产、脱贫攻坚工作,发挥农商银行支农、支小主力军作用,全力促进县域经济发展。 来源:怀化市金融办
1 最近,中国银行业又增加了一名新成员——招行和京东联合成立的直销银行。 这也是时隔四年,继百信银行之后的第二家‘独立法人’直销银行。 从业务范围来看,独立法人的直销银行和民营银行几乎没有太大差别。不同在于股东方,前者是由银行发起设立,后者是由民企发起设立,且单一股东持股不得超过30%。 监管也是一碗水端平,银行和民企都有了试水新型银行的机会。 说来这些年,互联网巨头+商业银行的组合成为了新型银行的标配,看起来是个‘科技+金融’的完美搭配,但从过去几年的实践来看,能真正借力两边资源做到1+1>2者寥寥。 除了微众、网商银行等少数派,大多数新型银行们似乎并没有做出太多新意。 不过,此次招行发布直销银行获批的消息还是获得了极高的关注度。除了合作方也是头部互联网公司之外,想来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外界对于‘招行要做一家新银行’充满了期待。 毕竟,放眼中国的银行业,招行是为数不多真正做出特色和风格的银行。而这家以它为主导的新银行又会以怎样的面目出现,确实令人有些好奇。 单从名字来看,‘拓扑银行’也足够硬核,科技范十足。 ‘拓扑’是现代数学的三大支柱之一,同时,计算机链接的方式也叫做‘网络拓扑结构’。按照官方说法,这个名字契合了其数字银行的定位。另外,拓扑学曾在多个学科被应用探索解决知名难题,那‘拓扑银行’也有探索、开创之意吧。 从招行第一次宣布要与京东设立直销银行算起已有两年多,但实际上,招行内部开始论证、筹谋设立一家新银行的时间还要更早。换句话说,这并不是一次‘赶热点’的试水,而是招行出于自身战略考量的长远布局。 从目前了解的信息来看,‘拓扑银行’还是聚焦于个人和小微,这是零售之王最擅长的领域,招行所积累的护城河也足够深,筹备组的核心成员也都是招行零售条线的干将。再加上京东在线上的资源和积累,也是很好的补充。 只是,相比其它产业,一家金融机构,尤其是商业银行的运转要复杂的多。既要坚守银行的规则,又要打开思路、做出特色,实属不易。 而相比百信银行,‘拓扑银行’的批筹之路也长了许多。有业内人士感慨,它错过了新型银行发展的黄金时期。的确,眼下不管是监管环境还是市场环境,挑战都远超两三年前。 ‘拓扑银行’内部有个口径是:打造出银行业改革创新的‘新物种’。究竟能有多新?期待值已拉满。 2 其实,中国一直不缺银行。 从数量上看,截止2019年,全国共有4607家银行。但如果看经营情况,可能有一大半都面临着极大的挑战。 尤其,在监管收紧与市场震动同时来袭的2020,很多中小银行都陷入了盈利能力恶化、风险攀升、资本补充难度大等多重困境,加上此前包商银行、锦州银行等风险事件的冲击,更让市场对于其未来发展画上了大大的问号。 那么,在市场几近饱和的情况下,监管为什么还要一直创设新型银行? 原因无他,主要还是希望通过引入新的资本、资源和文化,打破既有机制的束缚,让银行创新可以轻装上阵。当然,另一重考量在于,把创新的风险隔离于现有的机构之外。 其实,跳出国内市场来看,这几年新型银行在欧美,包括中国香港等金融体系非常成熟、市场竞争更为充分的地方也备受推崇。 典型如新加坡,2019年,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宣布将开闸首批数字银行牌照,这也是新加坡银行业20年以来的首次突破。经过了多轮的筛选,到了今年12月,4张数字银行牌照正式发放。 说到市场饱和,可能新加坡的金融市场更为拥挤。 ‘除了隔离创新风险、引入新的活力,新型机构更多地扮演了鲶鱼的角色’。一位在新加坡数字银行工作的朋友如此总结。成熟金融市场的另一面就是‘缺乏活力’,MAS希望新的资本和文化可以带来创新的动力。 从新加坡数字银行的股东背景上看,包括东南亚的网约车巨头Grab、电子商务和游戏公司Sea、还有中国的金融科技巨头蚂蚁集团等,他们都是这些年在数字化方面颇有代表性的公司。 其实,除了中国率先掀起了金融科技浪潮,在其它很多国家和地区,相较于互联网或其它产业,金融业方面的革新还是相对迟缓的。所以,直到近两年才以数字银行为突破口进行金融科技方面的创新。 据馨金融不完全统计,近两年内,全球范围累积募资超过1亿美金的数字银行至少有12家。其中,巴西的Nubank、美国的Chime、德国的N26、英国的Revolut等都是备受资本关注的新锐银行。 所以,市场并不缺一家银行,但永远缺一家能够提供更优服务和体验,更低价格和成本的银行。 这放在任何一个产业都一样,创新永远有空间,也值得不断尝试。 3 相较于很多国家和地区,中国银行业开的创新口子并不少。 回顾过去十年,中国监管推动设立的新型银行就包括19家民营银行,和2家独立法人的直销银行。还有更早之前,为了鼓励发展发展农村和县域经济而大批设立的村镇银行。 上海还有一家浦发硅谷银行(成立于2011年),主打投贷联动等有别于传统银行的发展方式,也算一类新型银行。如果算上前些年在银行体系内尝试的直销银行、社区银行,那就更多了。 但今天来看,真正走出差异化路径的新型银行屈指可数。 跟不少银行业人士谈过这个话题,一个重要的共识是,关键在于‘人’。大部分新型银行的核心团队都是银行背景,大家很难走出既有的知识结构和经验主义,所以很容易做着做着就陷入了原有的模式。 而来自互联网或其它行业的人才又容易走入另一个极端,就是不能够深刻理解金融、敬畏风险。如何能够融合不同的文化,取长补短,这是过去几年新金融行业一直在探索的方向。 其实,直到今天,这个跨界融合的问题也没能真正解决。 2020年末,关于金融科技,监管、舆论、市场等各个领域都对其展开了一场大反思。成绩有不少,教训更不少。包括新型银行在内的一些创新金融机构和业务未来将向何处去,现在也是充满了问号。 但商业世界的迷人的之处就在于,不管挑战有多大,前路有多迷茫,总是不断有人前仆后继地冲上去。大概这就是人类的本性吧,永远对创突破、探索未知充满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