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地方发行新增债券仅400多亿元,8月再迎发债高峰 作者:陈益刊 8月4日,财政部披露数据显示,7月份单月地方政府发行新增债券422亿元,创今年以来的最低值。 不过,随着近日财政部要求地方力争在10月底完成剩余1.9万亿元新增债券发行任务,市场普遍预计8月份将再迎来发债高峰。 由于早在去年和今年4月财政部两次提前下达地方政府新增债券,这使得今年前7个月新增债券发行规模依然高于去年。 截至7月底,地方发行新增债券28290亿元,同比增长约10.8%。新增债券完成全年发行计划(47300亿元)的59.8%,其中,一般债券发行5629亿元,完成全年计划(9800亿元)的57.4%;专项债券发行22661亿元,完成全年计划(37500亿元)的60.4%。 从月份来看,新增债券发行有高有低。其中,5月份发行新增债券规模超1万亿元,创历史新高。 7月地方新增债券发行较少,主要原因是为了配合抗疫特别国债发行,避免对债券市场形成较大冲击,财政部要求地方7月份暂缓新增债券发行。 随着7月底1万亿元抗疫特别国债发行任务顺利完成,地方政府新增债券发行也将继续迎来高潮。 近日财政部公开《关于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力争在10月底前发行完毕。这意味着近1.5万亿元新增专项债将在3个月内发行完毕。 一些地方加快发债进度。比如山东省财政厅表示,将于8月份启动第四批专项债券发行工作,力争9月底前全部发行完毕。 除了新增债券之外,地方政府还发行再融资债券,资金用来偿还旧债,即借新还旧。 财政部数据显示,截至7月底,再融资债券发行高达9296亿元。在今年地方财力下滑,资金空前紧张的当下,大规模借新还旧极大地缓解了地方偿债压力。 而今年财政部下达地方发行再融资债券限额为1.84万亿元,这意味着再融资债券发行仅完成任务的一半,未来几个月地方还将发行9000多亿元的再融资债券。 今年地方发债规模大、速度快,正是积极财政政策的体现。地方政府发债筹集资金主要投向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尤其集中在交通基础设施、市政和产业园基础设施、民生服务等领域。这在一定程度上带动了基础设施投资增速回稳。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基础设施投资(不含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降幅缩窄至2.7%,其中道路运输业和铁路运输业投资分别增长0.8%和2.6%。 随着地方政府发债规模越来越大,尤其是专项债规模快速攀升,已经超过偿债来源的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债风险防范受到财政部空前重视。 在上述《通知》中,财政部首次披露了新增专项债券使用负面清单。 即,严禁将新增专项债券资金用于置换存量债务,决不允许搞形象工程、面子工程。新增专项债券资金依法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严禁用于发放工资、单位运行经费、发放养老金、支付利息等,严禁用于商业化运作的产业项目、企业补贴等。 同时,坚持不安排土地储备项目、不安排产业项目、不安排房地产相关项目。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8月3日发布关于遴选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的公告。上述公告显示,为切实做好2020年度北京市典当行、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和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现采取公开遴选方式,选取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各8家参与2020年度现场检查工作。 公告称,原则上服务期满后,根据服务考评结果,可进行下一年度合同续签,最多可续三年。具体安排如下:预计2020年8月下旬至9月底开展本年度行业现场检查;检查对象为北京市典当、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地方资产公司,约200家左右;检查内容为检查典当、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地方资产公司的财务情况、风险情况并对每家被检查企业出具检查报告。
1万亿元特别国债发行今日收官。财政部近日公告称,决定于7月30日第四次续发行2020年抗疫特别国债(四期)(10年期)。续发行国债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票面利率相同,为2.86%。竞争性招标面值总额700亿元,于7月30日招标;招标结束至7月31日进行分销;8月4日起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合并上市交易。同时,有业内人士表示,在6月、7月地方债发行节奏放缓后,预计地方债发行规模将在8月和9月加速回升。 这意味着,1万亿元抗疫特别国债至此全部发行完毕。梳理显示,财政部今年共发行了四期特别国债,各期均多次续发行。其中,5年期、7年期、10年期特别国债的发行规模分别为2000亿元、1000亿元、7000亿元。 抗疫特别国债的发行是否对市场产生了挤出效应? 中银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管涛表示,为保证抗疫特别国债发行,财政部对政府债券发行节奏进行了调节,让地方政府债和一般国债发行给特别国债发行“让路”。 据中债估值中心统计,6月份,记账式国债发行6849亿元(含2900亿元抗疫特别国债发行),环比增加75亿元;地方政府债发行2867亿元,环比减少10158亿元。“从这个意义上讲,特别国债发行对地方政府债发行有阶段性的挤出效应。”管涛认为。 管涛认为,虽然特别国债发行对地方政府债发行有一定的挤出效应,但对企业债发行没有产生挤出效应。另外,6月企业和政府债券融资余额合计减少3408亿元,新增人民币贷款基本抵补了这部分降幅。 中信证券研究所副所长明明则认为,虽然特别国债采取市场化发行,但并未对债券市场形成挤出效应。他表示:“根源在于前期流动性投放充裕,以银行为主的机构资金充沛。同时,6、7月份地方债‘让路’,伴随央行主动资金投放,平抑了市场波动。” 在5月地方债放量发行后,由于受到特别国债发行节奏的影响,6月地方债发行规模整体回落。“6月地方债发行规模回落,规模占比仅为全年的4.5%。”中信证券明明债券研究团队预计,7月地方债发行规模仍保持低位。 明明表示,在6月、7月地方债发行节奏放缓后,预计地方债发行规模将在8月和9月加速回升,不排除在9月前发行完毕的可能。据他测算,8月、9月地方债的平均月供给将达到8000亿元以上规模。
促进金融业更规范更健康发展 7月27日下午,浙江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在杭州联合召开《浙江省地方金融条例》(下称《条例》)宣传贯彻会议。《条例》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条例》对于加强地方金融监管,防范化解区域金融风险,促进浙江省经济和金融良性循环、健康发展,高水平推进省域治理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金融服务实体有保障 《条例》规定了一系列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有效举措,提出鼓励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要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工作)部门应当推动企业开展规范化股份制改制,支持企业上市、并购重组,支持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引导企业通过股权投资、股票债券发行等方式融资,提高直接融资比例,改善融资结构。 《条例》还鼓励金融要素投向重点产业、重点项目和重点领域,鼓励金融机构对信用状况良好的市场主体在贷款授信、费率利率、还款方式等方面给予优惠或者便利,要求政府及有关部门为地方金融组织开展相关抵质押融资业务提供便利。 依托数字经济“一号工程”,我省还将支持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兴科技在金融服务和金融监督管理领域的运用,推动金融科技产品、服务和商业模式的合规创新。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负责人表示,《条例》的施行,有助于推动地方金融良性规范发展,是促进金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的制度保证,也将为国家地方金融立法提供浙江素材、贡献浙江智慧。 地方金融监管再强化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负责人介绍,我省民营企业众多,民间资金充裕,金融活动和金融创新实践十分活跃,由于国家新型金融业态监管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尚不健全,一些金融活动游离于监管之外,出现经营不规范、风险积聚的情况,金融领域存在脱实向虚的现象。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人表示,《条例》明确界定了由地方负责监管的地方金融组织的范围,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等七类组织均纳入地方金融组织范围。 根据《条例》规定,建立完备的金融监管制度是金融改革的重要目标,也是防范金融风险的有效手段。为落实中央要求,《条例》规定省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全省地方金融组织监管工作,市、县地方金融工作部门承担地方金融组织监管的相关工作。具体而言,中央授权地方监管和要求地方强化监管的地方金融组织,均由省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进行监管,市、县地方金融工作部门可以对存在金融风险隐患的地方金融组织实施现场检查,采取相应措施;对民间融资服务企业这一具有浙江特色的金融组织,赋予设区的市地方金融工作部门在准入备案管理和行政处罚方面一定的监管职责。 金融改革成果更丰富 把浙江金融领域的改革成果以地方立法的方式加以巩固,是《条例》的亮点之一。 2018年,经济运行下行压力加大,民营企业发展遇困,金融风险攻坚战全面打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专门印发《建立企业金融顾问制度试点工作方案》,借鉴企业法律顾问模式,开创性推出“金融顾问”制度。浙商总会金融服务委员会主任、财通证券党委书记、董事长陆建强认为,浙江推出金融顾问这项创新制度,充分体现了我省金融服务的特色化、专业化和精准性,此次列入浙江地方金融条例是一大亮点,也是“重要窗口”在金融领域的体现。天册律师事务所主任章靖忠表示,一项制度在地方法规上得到确认,将更具刚性。 除“金融顾问”制度外,《条例》还将多个浙江金融改革试点的成果进行提炼。比如温州市探索形成的民间借贷备案制度,对引导民间融资阳光化、规范化起到了积极作用。《条例》将这一行之有效的做法予以确认并在全省推广,明确要求大额的和涉及对象较多的民间借贷,借款人应当履行备案义务。 此外,《条例》还吸收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台州经验”,明确政府应当推动建立完善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立健全风险补偿和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的资本持续补充机制,鼓励融资担保公司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合作和担保责任风险分担机制。
放量发行之下 地方债结构性风险有待化解 见习记者 贺觉渊 财政部日前发布的数据显示,上半年全国累计发行地方政府债券34864亿元。其中,发行一般债券11139亿元,发行专项债券23725亿元。2020年我国全年安排新增专项债券3.75万亿元,比上年规模增加74.4%。 专家认为,地方政府专项债在上半年有效发挥财政资金稳投资补短板,但专项债的放量发行正在加大偿债压力。目前,我国地方债务风险问题总体可控,并非迟早爆发的“灰犀牛”,我们应正视债务结构性风险,采取多方措施加以应对,也可重新推动PPP模式来缓解财政压力。 地方债结构性风险有待化解 财信研究院副院长伍超明对证券时报记者说,专项债券发行节奏前移且发行规模增大,主要是为了疫后前期储备的基建项目能早日开工、早见成效,以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稳投资、稳增长的作用。 对于新增专项债券的使用情况,财政部预算司一级巡视员王克冰在此前的财政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今年以来,已发行的2.24万亿元新增专项债券,全部用于国常会确定的重大基础设施和民生服务领域。其中,用于交通基础设施、市政和产业园区,以及教育、医疗、养老等民生服务领域1.86万亿元,占83%。 “当前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主要是结构性风险。这个结构性风险凸显在两点,一个是类型结构,一个是层级结构。”南开大学经济学院财政学系教授郭玉清在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类型结构风险说的是专项债偿债压力问题,层级结构风险说的是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题。 郭玉清对证券时报记者表示,地方政府债务中,一般债务以税收收入作为偿债来源,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管理,这部分债务体量不大,基本没有风险。专项债务以投资项目收益作为偿债来源,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这部分债务体量不断增长。但由于地方政府挖掘有稳定利润流保障的投资项目比较困难,导致投资项目收益很难在短期内覆盖偿债需求,存在投资和收益流错配的流动性风险。 财政部PPP专家库专家、360企业安全投资总监唐川也对证券时报记者说,当前我国许多地区、标的项目无法做到收益自平衡,以至于中短期内还需依赖于置换债券、更长期限的债券来缓解还款压力。 此外,多位专家表示,长期以来存在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题依然需要警惕。 “当前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仍然在于隐性债务。”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陶金对证券时报记者说,尽管融资平台债务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得到了清理,但这些平台要么是国有企业,要么存在明显的政府背景,一旦平台债务面临较大的债务偿还压力甚至违约,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区域风险。 郭玉清表示,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权全面放开后,能够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主要是省级政府,省以下市县级政府没有权利直接发债融资,只能从省级政府转贷,而市县级政府获得的债务转贷额度有限,只能在省级政府设定的债务限额内获得转贷资金,并严格按照省级政府的预算约束使用。由于预算内显性债务转贷受到的财经纪律约束很严厉,市县级政府通过“明股实债”、“非标贷款”等违法违规渠道累积隐性债务的动机仍然强烈,导致尚未纳入预算监管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仍然屡禁不止。 地方债风险并非“灰犀牛” 长期以来,有些声音认为,中国的地方债是体量巨大、长期潜伏的“灰犀牛”,迟早引爆债务危机。 “这种看法是错误的。”郭玉清对证券时报记者说,我国的地方债体量相对经济体量而言,仍然处在安全、可控范围和国际公认较低水平,单以绝对规模看待地方债风险是片面的。中国的地方债风险并非灰犀牛体量风险,而是结构性、流动性风险。 在他看来,基于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结构性、流动性特征,我国有能力采取措施加以应对,坚守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自2015年来,我国密集出台的转变政绩考评方式、强化债权方信贷约束、稳步推进债务置换、将地方债纳入限额预算监管等政策,正是针对地方债风险特征,推出的重大风险防御战略举措。 另一方面,目前专项债的放量发行整体风险较小。陶金对证券时报记者表示,目前总体风险较小,各地政府的发行规模均经过财政部和人大财经委员会等部门审批,也经过了较严格的预算管理。不过在减税降费力度较大、地方政府土地出让金收入减少的情况下,应注意个别区域地方政府的地方债投向和使用效率问题。 PPP模式或有效缓解债务风险 针对专项债扩容可能加剧的偿债风险,王克冰在近期表示,财政部将严格举债信息公开、严格专项债券用途、严格规范资金管理、严格落实偿债责任。全方位加强专项债券管理,严格防范法定专项债券风险,绝不因疫情形势放松风险管控,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化解地方债风险,郭玉清提出了三点建议,首先是坚持“开前门”和“堵后门”并举,严肃财经纪律约束,通过强化审计、预算、人大的逐级纵向监管,将风险治理延伸到市县级基层政府,遏制地方政府通过违规渠道衍生隐性债务。 其次,基于新旧增长动能的潜在转换,应将地方债投资领域从“需求端”向“供给侧”扩展。投资领域的拓展,体现在从传统举债模式强调的基础设施建设,向人力资本、生态资本、科技资本领域延伸。尽管民生保障、生态保护、新基建等投资项目的回报期拉长,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同样延长了还债期限,可以逐步解决期限错配导致的流动性风险。 三是以纳入预算监管的债务流量数据为基础,构建大数据监测平台,将基层流量数据即时反馈至顶层决策机构,辅助决策部门厘清警兆、分析警情,指导高危地区查找警源、控制警度。推进债务信息社会公开,组织评级机构、科研院所、高校智库从不同侧面展开独立测评,在政、企、学界凝聚知识智慧,协同维护财政运行安全。 此外,唐川提议,要充分缓解财政压力,重新大范围启用PPP模式是较为合理的技术策略。因为PPP模式可以帮助地方政府更全面、高效地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并且合理的模式之下也不会增加地方政府的负债。且更为重要的是,借由PPP模式可以引入社会资本进入各地,让地方获取更多的学习模板,全方位地认识当今市场和前沿的商业模式,从而可以更好地实现各地区的全面发展,带动欠发达地区内生性发展,进而最大程度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17日,财政部召开2020年上半年财政收支情况新闻发布会,预算司一级巡视员王克冰指出,6月底前已将具备条件的直达资金全部下达地方,增强了基层财政保障能力,有力支持基层做好“六稳”“六保”工作。 在发布会上,有记者提问,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建立特殊转移支付机制,新增财政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请问财政部采取了哪些措施,来落实上述要求? 财政部预算司一级巡视员王克冰 王克冰介绍,建立特殊转移支付机制,确保新增财政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纾解企业困难和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工具,是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有力保障。财政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综合采取有力措施,确保直达机制快速有效落地实施。主要工作包括: 一是健全工作机制。专门成立了直达资金监控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有关工作的统筹协调,并组建工作专班,集中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管理要求,加强对地方的督促指导。同时,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专项工作机制,加强政策协调联动,强化资源信息共享,推动形成工作合力。 二是制定管理办法。研究制定《特殊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抗疫特别国债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了资金分配下达和使用的具体要求。印发《中央财政实行特殊转移支付机制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做好直达资金监控工作的通知》,细化了资金监管各项要求。上述制度构建起覆盖资金分配、拨付、使用和监管全过程的制度体系。 三是建设监控系统。为促进资金安全高效使用,我部开发了联通各级财政的直达资金监控系统,通过采取单独下达、单独标识、单独调度的方式,实现全链条全过程监控,从源头到末端,“一竿子插到底”,确保账务清楚、流向明确。系统中建立预警机制,提醒地方及时纠正违规问题。此外,监控系统还向审计等有关部门和地方开放共享,满足相关部门和地方监管的信息需要。 四是开展全员培训。举办直达资金监控工作视频培训班,就直达资金预算管理、资金拨付、监控机制、系统操作等进行专题培训,培训人员涵盖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共4万余人次。 王克冰强调,通过各级财政部门共同努力,在较短时间内完成了系统开发调试、资金分配和审核确认等各项工作,6月底前已将具备条件的直达资金全部下达地方,增强了基层财政保障能力,有力支持基层做好“六稳”“六保”工作。下一步,财政部将持续抓好直达资金管理,盯牢直达资金使用,加强直达资金监控,强化问题整改落实,及时跟踪完善政策,确保有关资金规范高效使用。(中新经纬APP)
17日,财政部召开2020年上半年财政收支情况新闻发布会,财政部预算司一级巡视员王克冰指出,为缓解基层“三保”压力,财政部把保基层“三保”作为今年预算安排的重中之重,通过采取新增赤字、发行抗疫特别国债、大力压减中央本级支出等措施,加大对地方的财力支持。 财政部预算司一级巡视员王克冰 在发布会上,有记者提问,面对基层财政收支压力问题,如何支持基层做好“三保”工作? 王克冰指出,今年受疫情影响,基层“三保”面临的压力比以前年度增大。为缓解基层“三保”压力,财政部把保基层“三保”作为今年预算安排的重中之重,通过采取新增赤字、发行抗疫特别国债、大力压减中央本级支出等措施,加大对地方的财力支持。今年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达到83915亿元,比上年增加9500亿元、增长12.8%,增量和增幅都是近年来最高的,并重点向中西部和困难地区倾斜。其中,专门安排特殊转移支付6050亿元,支持地方财政应对疫情影响弥补减收增支和县级“三保”缺口;正常转移支付中的均衡性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增幅均达10%,老少边穷地区转移支付增幅达12.4%。 王克冰介绍,预算执行中,财政部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支持和推动地方“三保”工作。一是成立“三保”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专班研究“三保”问题,采取一系列措施,增加地方可用财力,增强基层“三保”能力。二是建立新增财政资金特殊转移支付机制,通过创新机制更好推动地方落实兜牢基层“三保”底线的任务,确保新增财政资金直达市县基层。三是加强对地方各级财政库款运行的监测研判,按日实施重点市县工资保障监测预警。督促指导省级财政规范有序调度资金,切实保障基层“三保”支出需要。四是加大对困难地区支持力度,延长阶段性提高地方财政资金留用比例政策,对中西部和东部辽宁省延长执行到今年年底,由此再增加的地方留用资金约550亿元,全部留给县级使用。五是严肃财经纪律,督促省级建立约谈和问责机制,加大监督问责力度。对做得好的地方进一步强化正向激励措施,对违法违规挪用“三保”资金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案件及时通报批评、严肃问责、处理到人。 王克冰强调,综合分析来看,今年地方“三保”方面,资金来源上是有保障的,资金分配上是可直达的,责任落实上是明确的,组织领导上是有机制的,对个别市县财力困难的,也能够通过相关工作机制及时解决。下一步,财政部将继续抓好各项落实工作,密切关注地方财政运行情况,加强对地方的指导,确保地方财政平稳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