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麦郎冲击A股,方便面要进入“康今”竞争时代了? 民以食为天,2020年受疫情影响,方便面消费呈现爆发式增长,而“食品股”在资本市场也备受追捧。 作为国内方便面的龙头之一,今麦郎也借势加快了其上市步伐。1月4日,据证监会河北监管局消息,今麦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已与中信建投证券签署上市辅导协议。 图片来源:河北证监局网站 对于此事,今麦郎方面相关负责人表示:“一切以相关管理部门发布的信息为准。” 不过,即使今麦郎此次能成功上市,能否得到资本市场的青睐仍有待观察。 1 漫漫上市路 其实,这次冲击A股之前,今麦郎的上市路早已几经周折。 这些年,可以把今麦郎的上市之路分为两段,前一段是与外方合作,后一段是独自求生。在前一段旅途中,日清和统一扮演了极其特殊的角色。 2004年,日清宣布在中国开展合资业务,合作对象就是今麦郎。在日清对今麦郎完成5.439亿元的投资后,又进行了多轮跟进投资。到2012年,日清对今麦郎的持股比例已经达到了33.4%,今麦郎的公司名称也顺势改为“今麦郎日清食品有限公司”。 但谁也没想到,在2015年11月26日,今麦郎和日清两方解除了合作。 这次解除合作好像打开了潘多拉魔盒。第二年,统一企业中国控股有限公司对外披露,将以12.91亿元将所持有全部今麦郎饮品有限公司47.83%股权对外转让。此前在2006年,今麦郎与统一共同出资设立今麦郎饮品股份有限公司。 业内普遍认为,今麦郎和统一合作是为了借助统一的资源进军饮料行业的,但对统一而言,今麦郎饮品的发展未达统一预期,至此两方解除合作,今麦郎饮品上市之路也相继受挫。 两次“分家”后,今麦郎集团可能意识到了需要独资上市。 2017年6月9日,今麦郎面品有限公司召开上市启动会。但事后,今麦郎上市事宜却无疾而终。 转机在2019年初出现,彼时莱茵体育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莱茵达控股集团与自然人范明科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转让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范明科,此次收购莱茵体育若是成功,今麦郎则有望实现借壳上市。 但这场收购却以失败告终。2月25日,莱茵体育公告称,自《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以来,经控股集团多次催促,但仍未收到交易对方范明科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故终止控制权转让。协议的终止,意味着借壳上市未能成行。 2021年,今麦郎上市终于迎来新一步进展。 2 一桶半/一袋半成主打 目前,今麦郎集团旗下的业务主要分别面品、饮品两大品类,前者以“一桶半/一袋半”方便面为代表,后者最为知名的产品则为“今麦郎凉白开”。其中,今麦郎在2020年8月宣布旗下“桶半/袋半”系列产品累计销量超过50亿份,这也是其至今最为畅销的方便面产品。 图片来源:官网 2015年,今麦郎团队曾发现日本货架上一款大份量装便销量较为可观,饼克重为普通产品的1.5倍,后将这一现象告诉今麦郎集团创始人、董事长范现国;同年,今麦郎即开创性地在国内推出大份量产品。 此外,通过非油炸高端制面技术的技术突破,今麦郎在2018年亦打造“第二代方便面”品牌——老范家,其以蒸煮方便面的形式替代原有的油炸方便面。 至于饮品业务,今麦郎与统一企业在2006年曾共同投资18亿元人民币创办“今麦郎饮品”;2016年,为避免同业竞争,今麦郎通过引入第三方资本出资全额收购统一所持股份,即统一不再拥有今麦郎饮品任何股权及权益。 2020年10月,今麦郎饮品宣布“今麦郎凉白开”产品销售量已超过24亿瓶:这款2016年5月才上线的产品差异化主要在两个方面:其一是以“熟水”概念切入瓶装水市场;其二则是在包装上使用“方型瓶”的设计。目前,今麦郎的饮品业务已形成涵盖凉白开、芒顿小镇、缔茶、青青绿茶的产品矩阵。 2020年9月,范现国在出席活动时曾透露,根据尼尔森的数据,彼时今麦郎的面品业务板块连续13个季度行业增长第一,饮品业务板块连续9个季度行业增长第一。 2 两强争霸变成“三国杀” 其实,就全国而言,方便面的格局已在发生变化。两强争霸的格局正在向三足鼎立的格局转变。 英敏特数据显示,按方便面销售额份额计算,2018-2019年,方便面两大龙头康师傅的份额从48.2%下降到46.6%,统一从17%下降到16.3%。而今麦郎14.1%上升到15.8%,白象从5.8%上升至7.5%。 从销售额看,占比超过15%的方便面企业仅有康师傅、统一和今麦郎,三国杀的格局初现。 图片来源:官网 今麦郎董事长范现国在2020年9月的第二十届方便面大会上,表示“过去三十年是康统(康师傅、统一)之间的竞争,2020年将开启康今(康师傅、今麦郎)竞争的时代。” 如果仅从营收来看,今麦郎与统一差距并不是很远。 据其公布的2019年报,今麦郎实现营业收入达到218.488亿元,首次突破200亿大关,距离1000亿的营收目标尚有一段距离,但距离方便面龙头统一当年的营收仅一步之遥。根据统一在2020年3月25日发布的年报,其2019年全年营收为220.197亿元。 因此,今麦郎的此次上市有可能抢占统一企业“老二”的位置。 业内人士从2019年营收规模出发,认为今麦郎如果实现上市,补足资本短板,或将在局部实现突破,与已经上市的康师傅、统一形成三足鼎立的格局。 根据范现国的规划,今麦郎2020年营收将突破300亿,未来将达到1000亿。若能成功上市,在资本的加持下,今麦郎未来可期。 食品产业专家朱丹蓬曾经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评价称,今麦郎缺少差异化的大爆品和大单品,“今麦郎没有区位优势,主要在三四五线市场;科技研发方面,今麦郎并没有太多的自己核心的DNA的一些产品。今麦郎的品牌效应、市场布局、渠道拓展以及团队执行能力对于投资者来说,并没有太大吸引力。” 放眼未来,今麦郎的竞争对手,不只是康师傅、统一。方便食品市场,在康师傅、统一、今麦郎三足鼎立的局面下,不乏螺狮粉、热干面等网红方便产品的出圈,自热食品市场,新品牌、老品牌等相继入局。 因此,对于以“农村包围城市”起家的今麦郎来说,能否实现千亿目标和资本市场的青睐,目前还是个未知数。 素材综合自:IPO早知道、财经新知、蓝鲸财经 乒乓一言
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自2021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 “尽管近年来我国金融机构不断提高企业信用贷款比例,但担保融资仍然是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融资的重要方式。”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认为,在现有的动产担保登记体系下,动产担保登记较为分散,不同的动产和权利登记权限散落在多个部门,不但企业办理登记不方便,也不利于金融机构统一了解掌握相关信息。因此,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在全国实行统一登记,是推动我国动产担保融资的重要一步。 近几年来,部分省市开展了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试点,便利企业担保融资。试点中,民营和中小微企业新增担保登记业务占比超过95%、融资金额占比超过80%。 “从近几年多省试点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的效果看,该举措便利了民营和中小微企业融资。”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分析师周茂华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主要是有效降低了信息不对称,通过对企业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金融机构可以方便地拿到“标准、可信”的信息,同时通过动产和相关权利数据,金融机构也可以对企业经营状况及发展趋势作出预测,以便对信贷风险进行评估定价,增强金融机构提供融资意愿。 为进一步扩大改革效果,12月1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就提出,从2021年1月1日起,对动产和权利担保在全国实行统一登记。此次《决定》明确,将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以及应收账款质押等七大类动产和权利担保纳入统一登记范围,由当事人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自主办理登记。当事人对登记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登记机构不对登记内容进行实质审查。 同时,《决定》明确,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制定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和应收账款质押统一登记制度,推进登记服务便利化。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具体承担服务性登记工作,不得开展事前审批性登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不再承担“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职责。 在董希淼看来,在前些年部分省市试点的基础上,国务院决定对动产和权利担保在全国实行统一登记,并调整相关部门登记权限,既方便企业办理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节约企业办理登记手续的成本,也有助于金融机构及时全面掌握企业相关信息,更加“敢贷”“愿贷”,提升为企业担保融资的意愿和效率。 周茂华表示,全国范围内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有助于标准化企业信心统计口径,避免“数据孤岛”,便利了金融机构查询相关企业动产和担保权利信息,同时也提升数据使用质量;实施全国统一登记降低信息不对称,有助于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降低民营和中小微企业融资难度,推动国内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 根据《决定》要求,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应当明确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登记的过渡安排,妥善做好存量信息的查询、变更、注销服务和数据移交工作。
为推动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规则统一,完善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制度,促进我国债券市场持续健康发展,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证监会12月28日联合发布《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自2021年5月1日施行。 企业债、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共同组成了我国公司信用类债券。以前,这三种债券的信息披露要求并不完全相同。《办法》首次统一公司信用类债券各环节的信息披露要求,有利于统一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标准、优化信息披露流程和要求、增强信息披露公开透明度,对于完善债券市场基础制度、推动债券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部门联合推进债券市场规则统一 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证监会联合推动《办法》出台,实现了公司信用类债券的“四个统一”:统一信息披露基本原则;统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统一企业、中介机构的信息披露要求;统一存续期重大事项认定标准及披露要求。 在公司信用类债券部际协调机制框架下,三部门共同推出了一系列深化改革发展、推动规则统一的有效举措。包括完善统一的市场化、法治化违约债券处置机制,建立债券市场统一执法机制,实现银行间和交易所市场信用评级互认和统一的市场化评价体系,推动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等。 接近监管层人士表示,信息披露是注册制的核心,也是债券市场尤其是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最重要的基础制度之一。信息披露的质量直接决定了市场约束机制的有效性。而前期债券市场个别违约事件,也侧面反映出目前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办法》统一了企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信息披露义务和职责。统一债券发行及存续期信息披露的要件、内容、时点、频率,要求建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规范债券募集资金管理,并对企业内控制度和独立性提出要求。 针对此前不同券种对重大事项认定标准不一的问题,结合新证券法有关规定,《办法》明确了二十二项可能影响企业偿债能力或投资者权益的重大事项,例如企业转移债券清偿义务、企业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等,同时还统一了重大事项信息披露时点,保障投资者知情权。 明确债券违约等情形披露要求 围绕投资者关心的债券违约、债券本息未能兑付、企业进入破产程序等特殊状态,《办法》明确了特殊状态下的信息披露要求。 近期,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全国法院审理债券纠纷案件座谈会纪要》首次明确企业进入破产环节后,企业信息披露义务由破产管理人承担。为与会议纪要做好衔接,《办法》专门增加了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的具体信息披露安排。 《办法》第二十五条明确,企业进入破产程序的,企业信息披露义务由破产管理人承担,企业自行管理财产或营业事务的除外。企业或破产管理人应当持续披露破产进展,以及企业财产状况报告、破产重整计划、和解协议、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和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等其他影响投资者决策的重要信息。 在债券违约方面,《办法》首次对企业被托管或接管、转移债券清偿义务、债券违约等特殊情形下的信息披露进行规范,保障信息披露连贯性。 《办法》第二十四条明确,债券发生违约的,企业应当及时披露债券本息未能兑付的公告。企业、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和约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企业财务信息、违约事项、涉诉事项、违约处置方案、处置进展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的重要信息。 此外,为避免债券发行人恶意转移资产的情形,《办法》第十三条明确,企业应当披露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资产、人员、机构、财务、业务经营等方面的相互独立情况。 推动完善债券市场法制建设 《办法》的发布,是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完善债券市场法制,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也是公司信用类债券部际协调机制又一重要工作成果。 在完善债券市场法制,推动约束机制建设方面,《办法》以债券市场统一执法为基础,建立“行政手段+自律措施”的惩罚体系。《办法》明确,证监会依照证券法有关规定,对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认定和行政处罚,开展债券市场统一执法工作。 在跨市场统一执法的基础上,公司信用类债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违反《办法》规定的机构和人员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等监管措施,市场自律组织可以按照自律规则对企业、中介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员违反自律规则或相关约定、承诺的行为采取自律措施。
“银行间市场回归同业拆借市场的本位,信用债应当全部退出……”12月20日,一段关于银行间债市“信用债退出”的言论一出,立即引发市场广泛关注与讨论。 抛开债券市场发展过程谈信用债全部退出,实际上是一种历史倒退。 过去,很长一段时间,我国公司债市场发展低迷,存在对企业债券的发行额度等进行计划分配,行政性要求企业发债必须要有银行担保,没有建立有效的市场约束等问题。早在2005年,相关决策者就提出,必须从计划经济思路转向市场思维,让企业债面向QIB(合格的机构购买者)、交易以OTC(柜台式交易)为主,使有较强分析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的机构能够在市场中唱主角,以及加强环境建设、制度建设和改善生态。 另有观点认为,将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与交易所市场并存视为债券市场的分割,是一个伪命题。这是因为,从规模看,中国债券市场的主体是以机构投资者为主体的场外模式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所市场仅仅是补充;从债券品种看,大部分高等级债券可以自主选择在两个市场发行和交易;从投资主体看,目前的机构投资者均能在两个市场投资。 从债券市场监管来看,近年来我国债券市场统一监管的步伐正越走越快。2018年12月,人民银行、证监会、发改委又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债券市场执法工作的意见》,明确证监会依法对银行间债市、交易所债市违法行为开展统一的执法工作,建立统一的债券市场执法机制,推进统一执法工作顺利开展,同时也建立了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 业内人士指出,明确证监会对两大债市开展统一执法,不仅实现了两个市场监管执法尺度的统一,也将带来债市的监管升级,对规范债市运行秩序、保护债市投资者都将起到良好的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在推动制度规则逐步统一的同时,银行间与交易所债券市场互联互通也有了新进展。今年7月,央行、证监会联合发布《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第7号)》,同意银行间与交易所债券市场相关基础设施机构开展互联互通合作。为投资者跨市场交易扫清障碍,有利于切实便利债券跨市场发行与交易,促进资金等要素自由流动,形成统一市场和统一价格。 近年来,我国债券市场发展迅速。债券市场对外开放政策也开启新篇章。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发展,对我国债券市场的改革、创新和进步,对实体经济都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截至2019年末,银行间债券市场累计发行约247亿元,占整个债券市场的79%,存量占比约85%。银行间市场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是相当大的,绿色发展、战略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以及民营企业、小微企业,为融资结构调整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这意味着,如果要求信用债全部退出银行间市场,对民营、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极易变为空谈,这与刚刚闭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的“完善债券市场法制,加大对科技创新、小微企业、绿色发展的金融支持”是不相符的。
王鸿 12月18日,建业集团董事长胡葆森为湖畔大学六届学员授课,与年轻企业家、创业者分享自己的商业思考。 作为改革开放40年全过程的参与者和见证者,同时也是有着丰富从商经验的民营企业家,胡葆森将十条从商之道与学员作了分享。 一悟“为商之本”,商道就是赢取民心,商业上的成功等于在多长时间、多大范围内,赢取了多少客户对你的信任,最后收获尊重。 二悟“企业之于社会如同树木之于土地”,企业要适应环境,用自己的影响力、文化主张、价值主张,去改善商业乃至社会的方方面面,形成从生存到发展、到回报这样一种生命周期的良性循环,惠及的民生越多,获取的回报就越多。 三悟“儒家思想、两个边界和四可原则”,“止、定、静、安、虑、得”,贵有“止”,知止,才能划定行业的边界和市场的半径,你的半径一定要小于你的能力,要做事留余、惧者生存。投资也要秉持可持续、可复制、可协同、可控制的原则。 四悟“商道酬诚”,人生实际上就是八件事,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利”天下,诚意、正心也就是说价值观在经商过程中至关重要。 五悟“老农之道”,人要顺天时、借地利、求人和,要做事留余,也要善于控制自己的心态,热时不燥、冷时不弃。 六悟“初心之重”,有了初心才有了定位,有了定位再有了战略,充满忧患意识才能把企业办成学习型组织,才可能具备创新的能力,产品和服务才具备核心竞争力,才可以支撑战略目标的实现。 七悟“当为则为,而非能为则为”,当为就是意愿、能力和外部环境,这是制定战略的三要素。 八悟“识人待人之道”,评价一个人的维度是意识、行为、习惯、标准;反映人的问题,主要是从性格、意识、素养、态度、方法、德行六个方面,企业要善用德才兼备的人,提防德寡才高的人。 九悟“何谓企业家”,企业家要有利国利民的核心价值观、系统完整的经营管理思想、持续成长的商业案例、主动担当的社会责任意识。 十悟“伟大企业的四个标准”,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高度统一,物质追求和精神追求的高度统一、企业利益和员工利益的高度统一、战略目标和执行过程的高度统一。
为进一步提高动产和权利担保融资效率,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关于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的决定》(国发〔2020〕18号)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现就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等四类动产抵押(以下简称四类动产抵押)登记的有关过渡安排公告如下: 一、总体安排 (一)登记机构。自2021年1月1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以下简称征信中心)承担四类动产抵押的登记工作。 (二)过渡期。为保证当事人涉及四类动产抵押的登记和查询业务顺利开展,过渡期暂定2年,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过渡期内四类动产抵押登记和查询事宜适用本公告的相关规定。 (三)登记系统。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以下简称统一登记系统)为社会公众提供动产抵押登记和查询服务。统一登记系统的网址为https://www.zhongdengwang.org.cn。 (四)登记规则。当事人应当按照《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9〕第4号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操作规则》的规定自主办理涉及四类动产抵押的登记和查询,并对登记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过渡期内如遇制度调整的,按照新规定办理。 二、登记 (一)新增登记办理。自2021年1月1日起,当事人在统一登记系统自主办理四类动产抵押的新增登记及其变更、注销登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再提供四类动产抵押登记服务。 (二)历史登记的变更、注销与公示。2021年1月1日前已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的四类动产抵押登记(以下简称历史登记),当事人如需变更、注销的,应当在统一登记系统办理补录登记后,自主办理变更、注销登记。 过渡期满后仍需要公示的历史登记信息,当事人应当于过渡期内尽早在统一登记系统办理补录登记。 (三)补录规则。当事人办理补录登记的,抵押人、抵押权人、抵押财产等信息应当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原《动产抵押登记书》内容保持一致,并在统一登记系统上传原《动产抵押登记书》,如有抵押物清单、《动产抵押登记变更书》《动产抵押登记注销书》等材料,应当一并上传。 当事人按照本公告登记规则自主办理补录登记,并对补录登记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与原登记的一致性负责。补录登记不影响原登记的登记时间和登记效力,补录登记内容与原登记内容不一致的,以原登记内容为准。 三、查询 (一)新增登记查询。当事人查询2021年1月1日后的新增四类动产抵押登记,以及历史登记的变更、注销信息,应当在统一登记系统查询,统一登记系统是唯一查询渠道。 (二)历史登记查询。当事人查询历史登记信息的,按照本公告历史登记数据处理方案相关安排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统一登记系统查询。 (三)过渡期满后查询。过渡期满后,对于已补录的历史登记,当事人可以在统一登记系统查询;对于未补录的历史登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统一登记系统原则上不再提供查询服务,当事人可以向征信中心申请相关电子化登记信息的离线查询。统一登记系统可以视市场需要适当延长历史登记信息的在线查询期限。 四、历史登记数据处理方案 (一)全国市场监管动产抵押登记业务系统动产抵押登记数据。对于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市场监管动产抵押登记业务系统办理的历史登记信息,2020年12月20日前发生且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核通过的,统一登记系统自2021年1月1日起提供在线查询服务;2020年12月2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发生且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核通过的,统一登记系统自2021年1月11日起提供在线查询服务。 (二)其他动产抵押登记数据。未在全国市场监管动产抵押登记业务系统办理的历史登记信息,过渡期内仍由抵押人住所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供查询服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同步开展历史纸质动产抵押登记信息电子化工作,电子化数据全部移交统一登记系统后,当事人可以在统一登记系统在线查询。具体开放查询时间将在统一登记系统另行通知。
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自2021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动产和权利担保融资效率,便利企业融资,促进金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决定》提出,将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以及应收账款质押等七大类动产和权利担保纳入统一登记范围,由当事人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自主办理登记。当事人对登记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登记机构不对登记内容进行实质审查。 《决定》明确,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制定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和应收账款质押统一登记制度,推进登记服务便利化。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具体承担服务性登记工作,不得开展事前审批性登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不再承担“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职责。 《决定》要求,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应当明确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登记的过渡安排,妥善做好存量信息的查询、变更、注销服务和数据移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