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获悉,风平智能旗下「保险查查」已完成超千万元Pre-A轮融资。风平智能创始人兼CEO林洪祥表示,本轮融资将用于产品打磨,以及与AI保险科技智能推荐引擎的研发。 到今天,80后和90后已成为保险消费的主要群体,这一人群的信息获取与购买途径高度依赖于网络。即使是由代理人所推荐的保险产品,他们也会经过网上查询了解后才会决定是否购买。 而在当前,市场上出现了大量互联网保险平台,竞争激烈,平台服务与体验不断提升,但实际上平台产品销售的底层逻辑与模式并没有改变,保险信息与用户需求的割裂现象反而愈发明显——一个典型例子是,保险公司、代理平台大多引导消费者购买自家佣金高的产品,通过搜索引擎搜索出来的保险产品的有效信息很少。甚至消费者想对比同一公司同一保险的不同版本的区别,也并非易事。 因此,保险查查自2019年成立,希望建立一个以AI智能推荐驱动的保险信息和决策平台,将过往以保险公司为中心、海量代理人驱动的保险市场,转变为以用户为中心的保险市场。保险查查CEO林洪祥曾是国内知名互联网保险平台大特保的联合创始人。 图源:保险查查 目前,保险查查已收录全球200多家保险公司与市面上超过10万款保险产品的信息,积累了超过1000万条的优质内容,分布于全网近百个不同平台。用户不仅可以在保险查查查询各类保险产品和保险公司的基础信息,查看业内资深专家的点评与用户评价,还能通过AI智能检测功能提前掌握所需购买的保险最容易产生纠纷的条款。 风平智能表示,保险查查的AI智能检测功能通过机器学习技术分析了海量的历史保险理赔纠纷案例,抽象出容易发生纠纷的300多个维度,以此为保险产品进行“全身体检”,把其中最容易产生纠纷的条款标记出来。 并且,在合规合法的前提下,保险查查重点研发的AI智能推荐会从几万款产品里,根据用户需求定制出最优的保险方案。这种推荐机不同于百度等搜索引擎,也不同于传统保险代理平台,不会因为广告费或高佣金高就倾向某款产品。保险查查只以最合适的产品为客户做匹配。 CEO林洪祥表示,保险查查在上线一年左右的时间,在0推广预算的情况下已获得大量用户,平台访问量超过千万。正因如此,保险查查一度通过为互联网保险和传统保险公司导流就能实现盈亏平衡。 不过,保险查查目前已经停止了导流这种盈利模式。林洪祥表示,把用户导流给互联网保险平台或者保险代理人,会出现后者不择手段地销售保险,甚至为了销售而欺骗客户的情况,无法管控服务质量。因此,团队选择放弃了这一模式。 林洪祥坦言,“这让公司每个月损失了几十万元的收入,对新创公司而言是有压力的,但团队还是希望做难而长期、准确的事,在更长的困境里想清楚如何服务好用户。”接下来,保险查查将继续扩大用户规模与访问流量,但目前仍不会考虑盈利问题,在合规的前提下进行部分商业化探索。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2日讯昨日,银保监会网站公布的张家口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张银保监罚决字〔2020〕2号)显示,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简称“亚太财险”)张家口中心支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违规事实: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擅自变更营业场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一百七十一条,张家口银保监分局对亚太财险张家口中心支公司罚款1万元。 此外,亚太财险张家口中心支公司总经理魏燕超对上述违法违规事实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张家口银保监分局给予魏燕超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据中国经济网查询发现,亚太财险是经原中国保监会批准成立的全国性综合财产保险公司。公司注册资本金40亿元人民币。亚太财险的第一大股东为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51%。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保险公司违反本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分别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条至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以下为原文: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2日讯中国银保监会网站昨日公布的东莞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020年9号)显示,经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公司虚构中介业务套取费用;当事人陈志阳负管理责任。 中国银保监会东莞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十项、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公司罚款18万元;对陈志阳警告并处罚款6万元。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公司成立于1997年11月2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二)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三)阻碍投保人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 (四)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 (五)拒不依法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六)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虚构保险合同或者故意夸大已经发生的保险事故的损失程度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七)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 (八)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 (九)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十)利用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或者保险评估机构,从事以虚构保险中介业务或者编造退保等方式套取费用等违法活动; (十一)以捏造、散布虚假事实等方式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或者以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保险市场秩序; (十二)泄露在业务活动中知悉的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商业秘密; (十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保险公司有本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分别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条至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 以下为原文:
本报记者 苏向杲 今年以来,受疫情影响,保险从业人员加速通过直播、微信朋友圈、公众号、短视频等方式营销保险产品,行业展业形态出现深刻变革。与此同时,一些营销乱象也显现出来。近日,监管发布重磅文件,直播、朋友圈等新媒体端卖保险迎来强监管。 12月14日,银保监会发布《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下称“《办法》”),并从2021年2月1日起执行。《办法》强化了持牌经营原则,对互联网保险营销进行严格规范。 大童保险服务执行副总裁、快保科技CEO李晓婧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办法》出台利好互联网保险行业发展。近年来互联网保险销售领域出现许多新玩法,但也出现了类似一个代理人可在多个平台销售保险的乱象,随着新监管措施的出台,互联网保险营销将更加规范、有序。 互联网保险营销将更规范 天风证券分析师夏昌盛认为,近年来,保险经代机构从业人员普遍通过微信朋友圈、公众号、微信群、微博、短视频、直播等方式营销,各类保险自媒体(大部分为非持牌机构)通过提供保险咨询、比较保险产品等行为获得了不少的线上保险流量,并向保险经代公司导流,而当前政策已明确了对各类互联网业态强监管,行业竞争格局向好的趋势进一步明确。 具体来看,此次《办法》严格规范了互联网保险的宣传:一是从业人员应在保险机构授权范围内开展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二是从业人员发布的营销宣传内容应由所属保险机构统一制作;三是从业人员应在营销宣传页面显著位置标明所属保险机构全称及个人姓名、执业证编号等信息。 近年来,大量第三方科技、流量平台,通过直播、新媒体端等形式宣传、销售保险,随着新规的出台,这一领域将趋向规范。 《办法》在认可的保险机构类型中增加了“依法获得保险代理业务许可的互联网企业”,意味着互联网企业可以直接申请保险代理业务资质。但申请代销资格的互联网企业需要具有较强的合规管理能力、场景和流量优势、信息技术实力等。 关于持牌机构自营网络平台,监管明确保险机构分支机构以及与保险机构具有股权、人员等关联关系的非保险机构设立的网络平台,不属于自营网络平台。此外,监管要求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应是全国性机构,经营区域不限于总公司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 李晓婧对记者表示,《办法》对保险行业是一大利好。《办法》颁布之前,市场还存在部分没有被规范的领域,随着新规定的出台,互联网保险市场将更加规范、有序。对行业的影响主要有三点:一是保险代理人“各回各家”。此前,一个代理人可在多个平台上“挂着号”销售保险,这造成监管困难,新规实施后代理人“各回各家”,这对行业是好事;二是规范了第三方平台销售保险。之前有些科技平台也卖保险,从公司属性来看,他们脱离了监管,新规之后所有做保险销售的机构必须持牌经营。三是新规将推动一些保险机构加大对自有科技平台的投入。 众安保险常务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王敏也表示,《办法》的出台,为建立保险业互联网化生产关系的宏观环境提供了有利条件,为保险业加快数字化和线上化转型奠定了坚实基础。该办法一是明确了主体资格、销售行为、服务能力等监管要求,促进行业规范发展;二是通过全流程规范互联网保险售后服务等方式提升用户体验、回应多元保险消费需求,有效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三是要求行业从客户真实需求为出发点丰富保险产品的层次与内涵,发展人民真正需要的商业保险。该办法既划定刚性底线,又设置柔性边界,预留充足发展空间,相信办法的出台对全行业的良性规范发展以及全球保险行业监管的升级和创新都具有重大意义。 多家险企营销不合规被罚 实际上,今年以来,银保监会持续加强险企互联网保险的合规经营,在《办法》出台之前,已有多家险企被罚。 12月10日,吉林银保监局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某大型上市险企长春二道支公司销售人员存在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含误导性陈述宣传广告的违规行为,机构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 今年7月份, 根据青岛银保监局开出的处罚函,某中型寿险公司存在财务数据不真实、工作人员通过微信朋友圈进行误导宣传的违法违规行为,青岛银保监局对其做出责令改正,并处1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相关从业者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 2020年1月份,湖北银保监局公布对某银行系险企湖北分公司的相关处罚,其中就指出部分工作人员在朋友圈发布:“鑫丰瑞,非常好的理财产品,重磅上市”“如果想节省一半的钱买更全面的保障请私信我”等信息,存在将不同保险公司保险产品进行片面对比欺骗投保人,承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的问题,上述人员被湖北银保监局进行处罚。 随着上述《办法》的出台,朋友圈、短视频、直播平台等渠道的保险销售误导现象有望进一步被遏制。 慧择保险经纪奇点研究院首席研究员马潇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此次《办法》对持牌机构和持证人员的关键行为做出了明确的规范,包括信息披露、营销宣传管理、交易必须在自营平台上完成、交易过程可回溯,不得默认勾选、不得限制取消自动扣费等,极大促进了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 江泰保险正式向A股市场发起冲刺。 日前,北京证监局官网显示,江泰保险已完成上市辅导,拟在中小板上市。业内人士表示,若江泰保险成功登陆A股市场,将成为保险中介第一股。不过,保险中介机构利润单薄,而市场对保险机构的估值又较低,江泰保险的上市之路仍有挑战。 历时8年完成上市辅导 2020年12月,北京证监局官网发布《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中小企业板上市的辅导工作总结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报告》指出,中信建投证券已完成对江泰保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中小企业板上市的辅导工作,江泰保险目前不存在影响股票发行上市的重大问题,已具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中小企业板上市的各项条件和基本要求。 2020年3月6日,中信建投证券与江泰保险签订《辅导协议》,并于3月10日向北京证监局递交辅导备案登记材料,期间共发布五期辅导工作报告。 中国证券报记者注意到,早在2012年,江泰保险就已在北京证监局进行辅导登记,但期间三次更改辅导券商,拟上市的板块也从主板到创业板,再到中小板。 预计2030年保费规模近500亿元 天眼查数据显示,江泰保险成立于2000年,是国内第一家开业的全国性、综合性的保险经纪公司,公司总部位于北京,目前注册资本约2.15亿元。 江泰保险董事长沈开涛在官网致辞中表示,二十年来,江泰保险收入年均增长20%以上,并且一直走在盈利的道路上。不过,有媒体报道称,2016年至2018年,江泰保险营业收入分别为7.9亿元、8.5亿元、9.8亿元,同比增长减速,同时净利润水平逐年收窄,已由2015年的9000万元降至2018年的4800万元。 据江泰保险官网信息,二十年来江泰保险为保险行业贡献保费520亿元,累计服务了超过20万家企业,协助客户处理理赔案380万件,帮助客户挽回经济损失超过230亿元。其中,赔款金额在千万元以上的案件172个,上亿元的10个,超过10亿元的有4个。 沈开涛在江泰保险成立二十周年网络庆典会议上表示,预计到2030年,江泰保险保费规模将达到近500亿元,佣金收入将达到90亿元,国内分支机构超300家,员工数量预计达到5万人。 保险中介依靠渠道难以为继 对于江泰保险而言,A股征途实际上才刚刚开始。目前,我国仅有5家保险公司在A股上市,包括中国人寿、中国人保、中国平安、中国太保、新华保险。相比上市银行和上市券商,这一数量略显“稀少”。天茂集团旗下的国华人寿曾希望成为A股上市险企第六股,但一直遭遇波折,难以如愿。2020年10月,国元保险与IPO中介机构签署服务协议,向A股第六家上市险企发起冲刺。 对于险企上市数量“稀少”的原因,东兴证券非银首席分析师刘嘉玮对中国证券报记者分析称:“一是保险公司大多本身不缺钱,没有很强的意愿上市;二是监管查得严,审查周期也比较长;三是保险公司有自身比较独特的经营理念,经营也涉及不少机密内容,如果引入外部股东,可能会有理念上的较大冲击,分红和信息披露也会存在问题;四是如果股价跟随市场下跌,市值下降可能引发消费者对公司偿付能力和信誉的担忧;五是有的新设立保险公司还处于亏损状态,无法满足上市需求。” 据中国证券报记者统计,已有多家保险中介机构2018年以来陆续从新三板摘牌。与此同时,到目前为止,A股市场仍未有保险中介公司上市。有观点称,保险中介公司缺乏内在价值和核心竞争力,若保险公司不提供保险产品给它们,预计其业务收入会很快下降。 业内人士指出,当前保险中介行业正在经历变革。保险中介机构依靠渠道优势“薅”保险公司“羊毛”的单一经营模式难以为继,只有在“专”与“精”上下功夫,坚持深耕细作,推进科技与数字化转型,才能实现效能大幅提升。
在保险的世界里,科技已如影随形,疫情更是让两者加速相向而行。在科技的洪流中,中小型险企该如何“乘风破浪”而非被浪潮淹没? “科技和保险行业的融合不可避免。在融合的过程中,找准自己的定位是非常重要的。”作为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下称“大都会人寿”)首席执行官,孙思毅给公司的定位是“运用科技来经营保险的公司”。 在她看来,科技的背后也是“人”,传统保险公司需拥抱科技,但也有不可取代的价值,保险和科技两者融合最终的目的永远是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和体验。因此“以人为本”,在科技的帮助下从提供产品向提供解决方案转变就是大都会人寿在深刻洞察客户需求后选择的前进方向。 定位:运用科技来经营保险的公司 伴随着科技的发展,互联网保险已发展多年,孙思毅称目前科技和保险正在相向而行。 在她的观察中,目前互联网的线上销售大多还是偏向于简单、低价的产品,互联网公司从以获客平台为主,通过与线下的保险公司和经代公司合作逐步从线上延伸至线下。而线下的保险公司则通过和互联网公司合作从线下走到线上。 互联网保险还是保险互联网?这曾经是许多保险业内人士思考的问题。孙思毅认为,在科技浪潮中清楚自己的定位至关重要。对于大都会人寿来说,孙思毅给出的定位是“运用科技来经营保险的公司”。 在这样的定位下,孙思毅认为“以人为本”是科技和保险融合后的核心。 “我觉得科技和保险未来会是综合性的模式,但有一点不会改变,即保险产品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金融产品,所以它需要人的参与,无论直接面对面,还是在屏幕背后、电话背后。科技讲到底都是为了能够满足人的需求。”孙思毅认为。 而“以人为本”的核心,在孙思毅看来就是传统保险公司不可取代的价值。她介绍称,大都会人寿这样的传统保险公司并不会只是推荐一个产品,而是会为客户做全方位的财务分析,包括家庭情况、健康状况、年龄、财务状况等,并以此来推荐适合需求的解决方案。 “至少现在,科技的定位不是取代保险,而是说保险业应该更加拥抱和运用科技,最终的目的永远是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和体验。”孙思毅说。 路径:从提供产品到提供解决方案 在保险行业内,大都会人寿作为一家已有15年历史的中外合资寿险公司,即使规模不大,但始终秉持“以人为本”的坚持。 根据大都会人寿首席市场官姚兵介绍,在“以人为本”的理念下,大都会人寿目前在设计产品的时候,会做大量的客户调研,并将自己从单纯的产品提供方转变成解决方案的提供方。 他举例称,例如在健康险业务上,目前大都会人寿除了健康险产品之外,着重在增值服务和体验方面发力,形成了日常预防咨询、早期诊断支持、专业医疗资源、持续康复支持和全面财务保障的一站式健康保障解决方案。 而这都是基于客户调研的基础上形成。“目前我们做的是全保障的概念,在客户调研中,我们发现实际上客户需要的不只是赔到一笔钱,他们需要的是值得信赖的伙伴,在他们人生关键的时候,帮助他们找到更可靠的治疗方案和解决方案。”姚兵称。 同样基于客户需求调研,大都会人寿发现以家庭作为保障单位的“一张保单,全家共享”的需求正在显著上升,因此姚兵表示目前公司正在研究从单纯个人解决方案向家庭解决方案迈进的议题。
华讯投资发现,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保险对很多家庭和个人显得越来越重要。保险消费者在选购保险产品时,一定要树立正确的认识,不然很容易陷入保险误区。李女士就因轻信熟人介绍的保险产品随意投保,最后交了6万元保费只能退28000,陷入退款无门的套路。 原来,李女士碍于老熟人的情面,投保了两份某保险公司的保险,每份保险每年缴费1.5万元,缴费15年。然而李女士发现,这两份保险的收益并非如当初所说那么高,而之前给她推销保险的老同事也已经从保险公司离开。 几年来,李女士已经交了6万元,经过协商,保险公司始终坚持退保只能退28000。李女士表示当时因为是熟人找上门,她才答应投保,而业务员在介绍险种时只说高收益,根本没有说过风险,保险合同里面的条款也看不明白,保险公司也没有和她核实过是否完全了解合同条款。 华讯投资看到,有律师建议,要避免类似事件发生,保险公司在坚守主体责任,明确告知消费者责任与风险并对业务员销售行为进行约束外,保险消费者在购买保险前也需要仔细研究保险合同条款,不要轻信熟人介绍据所以投保,建议找专业人员进行咨询,尤其是保险有关的投保年限、收益情况、退保风险等内容都要明明白白、清清楚楚,有效规避风险,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现在都要2021年了,华讯投资发现现在很多人购买保险是通过亲戚朋友等熟人介绍,而没有仔细阅读保险条款。 关于退保大家还容易陷入一个误区,认为想退保时就要全额退款。保险公司是需要盈利的,保险费收了后会扣除一定的费用,保险前几年的现金价值是很低的,退保只能拿回很少的本金。买衣服不合身可以退货,退货之后还返全款,但是买保险不是这样的,不能想当然的觉得想退保时就要全额退款。所以我们在购买保险前,这一点一定要明确。 最后,华讯投资建议,其实不管是通过哪种方式购买,前提一定是正确认识保险的内容与风险,并明确自己的需求,再看是否与自己的需求相匹配,而不是因为“不好意思拒绝”等人情原因购买这份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