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笔者在发表《推动资本账户双向开放,避免实体经济脱钩》一文,提出目前我国又迎来了资本账户双向开放的窗口期。拙文引起了较多讨论。对资本外流的担忧及如何防范风险,是讨论中涉及的问题之一。我们认为,资本账户双向开放与防范资本流动风险并不矛盾。 一、当前资本加速流入我国的趋势正在形成 受益于率先控制疫情蔓延,我国今年上半年经济实现“V形”复苏,货币政策保持稳健,国际资本从货物贸易、直接投资和证券投资三个主要渠道流入,使外汇储备余额连续4个月正增长。尤其在证券投资方面,二季度外资净增持境内上市证券规模逾600亿美元,7月份同比增加140%,处于历史较高水平,显示人民币资产具有较强的吸引力。 笔者认为,未来我国资本流入规模将进一步扩大。第一,货物贸易有望继续复苏,WTO《货物贸易晴雨表》最新数据显示,三季度世界贸易和产出将出现局部上升。第二,由于我国社会稳定,营商环境继续改善,FDI流入将稳中有升。世界银行《2020年营商环境报告》显示,我国总体排名比去年上升15位,达第31位;英国伦敦金融城的国际金融中心指数(GFCI 27)显示,上海已位列全球第4,今年1~7月,上海举行了三次外资项目集体签约,总项目达183个,总投资额319亿美元,新增跨国公司地区总部26家、研发中心10家。第三,根据中美第一阶段协议,中美双方将在金融服务领域提供更多机会。今年以来,我国已大幅降低对美资进入保险、证券、基金和期货服务领域的限制,对金融资产管理(不良债务)服务也将予以国民待遇。近日,全球最大不良资产投资机构Oaktree(橡树资本)成为我国资产管理市场(AMC)首家外资机构。可见,在全球贸易投资大幅萎缩的情况下,国际资本正在进入我国这个“避风港”。 二、当前资本账户双向开放有助于缓解“双顺差”压力 我国曾长期保持国际收支“双顺差”格局。自1994年至今,经常账户持续顺差,并带动非储备性质金融账户出现了长达二十年的顺差,外向型经济特征凸显。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后,经常账户顺差与GDP之比(季度)从最高10.23%回落至1%附近的合理区间,今年上半年稳定在1.3%。2014年以来,随着利率市场化、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和资本账户开放协调推进,跨境资本由持续净流入转变为双向流动,非储备性质金融账户开始持续逆差。在2016年末再次实行“宽进严出”的外汇管制措施后,2017年~2019年该账户又持续顺差。今年一季度,受疫情冲击,我国首次出现经常账户逆差、资本和金融账户顺差,二季度转为经常账户顺差、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 在当前资本加速流入的趋势下,我国很可能再次出现“双顺差”。“双顺差”本质上是国际收支失衡的表现,这在以前我国对外汇市场进行常态干预时是利大于弊的。“双顺差”增加了外汇储备,使我国具有较强的国际收支支付和外债偿还能力,经受住了三次外部冲击: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和2014年~2016年美国货币政策转向。但近年来,人民银行逐渐退出汇市常态化干预、人民币汇率弹性显著增强,利率市场化也取得明显进展,我们未必需要持续“双顺差”。“双顺差”甚至会带来三个方面的不利影响。 一是使人民币过快升值。在贸易保护主义盛行和疫情冲击下,我国的出口复苏十分不易,人民币过快升值将冲击出口行业,经常项目顺差将缩窄,甚至可能再次出现今年一季度“经常账户逆差、资本和金融账户顺差”的国际收支结构。 二是输入性通胀压力加大。目前发达经济体货币当局持续扩表、货币超发,尤其是美元开启弱周期。我国市场利率较高,可能吸引大规模的热钱流入,甚至离岸人民币回流套利,并将推高我国国内资产价格、形成资产泡沫,侵蚀我国稳健的货币政策。 三是不利于人民币国际化。面对美国在金融层面的“脱钩”威胁,我国需要稳步推进人民币国际化。当前以跨境贸易渠道输出的人民币规模仍十分有限。2019年,我国贸易总额约占全球国际贸易总额的11%,而以人民币支付的金额在全球范围还不到2%;以人民币结算的进出口额6万亿元,仅占我国总进出口额的20%。可见,仅依赖跨境贸易扩大人民币的国际使用是远远不够的。通过跨境资本渠道,尤其是以对外直接投资方式输出人民币,将显著扩充离岸人民币资金池。 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应维持经常账户顺差、资本和金融账户小幅逆差的相对平衡的国际收支结构。经常账户逆差、资本和金融账户顺差也能实现国际收支基本平衡,但这不符合我国国情。稳步推动资本项目双向开放,有助于缓解资本加速流入的压力,改变“双顺差”格局。 三、资本账户双向开放具有两大长远影响 稳步推进资本账户双向开放,在当前的国际形势下,还具有两大长远影响。 一是有利于消除跨国公司对资金进出的疑虑。来自跨国公司的长期资本主要通过新建投资、跨国并购和利润留存三种途径流入。OECD研究认为,我国对FDI限制程度仍较高,主要体现在对外国股本、外资分支机构、资本汇出等的限制。疫情使世界经济不确定性增加,跨国公司较以往更加关心资本流出和利润汇回。此时推动资本账户双向开放,使我国的营商环境更加友好,通过损失小规模的利润留存吸引大规模的长期资本,保持跨国公司基于我国超大市场的“消费地生产”模式,支持我国经济的国内循环。 二是有利于我国主导新一轮贸易自由化。当前逆全球化趋势加剧,双边或区域贸易投资协定成为各国参与世界经济的主要形式,其中,服务贸易自由化是新一轮贸易自由化的主要内容,这就要求放宽对某些资本流动的限制。从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全面进展协定(CPTPP)、新美加墨协定等近年来主要国际贸易协定的条款看,开放资本账户是服务贸易合作的一个基本要求。“货币政策、汇率政策或国际收支困难”等例外条款也说明开放是有弹性和调整空间的。我们应看到资本账户开放在贸易协定中的积极意义。尤其是即将在今年底签署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涵盖大多数“一带一路”国家。中欧双边投资协定谈判也正在积极推动中。合理推动资本账户双向开放,对我国提高未来国际贸易话语权非常重要。 四、资本账户双向开放与防范资本流动风险并不矛盾 资本账户双向开放作为一项长期制度安排,并不意味着对资本流动毫无管制。2008年至今,仍有大量国家实施不同程度和内容的资本管制。根据IMF最新公布的2019年全球资本流动管制措施分类,发达经济体主要通过征收印花税的方式限制资本流入房地产,如澳大利亚、加拿大、新加坡、中国香港等,韩国则通过对外资银行收取高额外汇衍生品交易手续费限制资本流入外汇市场;发展中国家主要在银行外汇交易头寸、金融机构海外投资、银行持有央票比例等方面限制资本外流。 但同时也要看到,资本管制效率实际上是在不断下降的。从我国国际收支结构可以看到,2015年~2019年,我国净误差与遗漏项的规模一直维持在2000亿美元规模,并没有因为2016年后收紧对外投资而改变。不少资金可能绕过资本管制,通过金融工具创新而流出。这也是各国的资本管制工具数量寥寥可数的原因。 资本账户双向开放并不意味着对短期资本流动不采取风险防范措施。通过对资本流动进行测度(包括标准法、百分比法和阀值法),可以观察到跨境资本短期“激增”、“外逃”和“撤回”等异常状态,从而采取多种政策措施防范风险。例如,针对资本流入短期激增的状况,冰岛曾在2016年对部分流入外资收取高达75%的无息准备金,储蓄1年后降至40%。这一政策在2017年收紧,2018年放松,2019年5月将准备金率降至0。韩国在2011年开始对银行非存款外汇负债收取“宏观审慎税”,时间越长,税率越低。负债不到6个月,税率提高至1%。 当前市场对我国资本账户双向开放风险的担忧主要来自三个方面。 一是担心如果资本流动渠道扩大,短期资本会加速流入,热钱可能“激增”。对此,可以考虑实施上述“托宾税”或“宏观审慎税”,来限制资金快进快出的套利。 二是担心资本外逃。简单地说,资本外逃是来自特定国家或地区的大量资产或资本外流。从传统的投资组合理论看,资本外流是一个中性词。一旦其他国家利率大幅高于国内利率,资金就会流向海外,以获取更高回报。如果国内通胀上升、国内外利差扩大、恐慌指数提高等,资本外流可能转变为资本外逃。可见,资本外逃的根本原因是国内经济金融基本面恶化。 三是担心资本流出后再返回冲击我国金融市场。如上所述,受外资冲击的根本原因在于本国经济基本面而非资本是否管制。在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之前,东南亚国家已出现了经济过热,泰国尤为明显。由于日本经济衰退,美元对日元的汇率持续上升,泰铢又与美元挂钩,泰国贸易账户由此受到较大冲击,严重影响了泰国经济。同时,泰国房地产市场泡沫和银行坏账十分突出。这才为国际资本攻击泰铢提供了机会。 我国当前经济总体平稳运行。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坚持“房住不炒”、稳定房地产价格,同时防范输入性通胀,这些才是避免资本外逃以及国际资本冲击的有效举措。进一步协调推进利率市场化、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和资本账户双向开放,有利于实现这一目标。
20日,央行发布2020年第二季度支付体系运行总体情况。数据显示,银行账户数量增幅回升,非现金支付业务量恢复增长,支付系统业务量持续增长,全国支付体系运行总体平稳。 银行账户方面,银行账户数量增速回升。截至二季度末,全国共开立银行账户118.66亿户,环比增长3.05%,增速较上季度末上升1.62个百分点。 单位银行账户数量保持增长。截至二季度末,全国共开立单位银行账户7180.80万户,环比增长2.77%,增速较上季度末上升0.57个百分点。其中,基本存款账户5161.56万户,一般存款账户1610.97万户,专用存款账户390.20万户,临时存款账户18.07万户,分别占单位银行账户总量的71.88%、22.43%、5.43%和0.25%。本季度,全国基本存款账户增加146.10万户,一般存款账户增加40.07万户,专用存款账户增加7.44万户,临时存款账户减少0.08万户。 个人银行账户数量持续增长。截至二季度末,全国共开立个人银行账户117.95亿户,较上季度末增加3.50亿户,环比增长3.06%,增速较上季度末上升1.63个百分点。人均拥有银行账户数达8.42户。 非现金支付业务方面,二季度,全国银行共办理非现金支付业务837.20亿笔,金额1017.22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6.18%和6.83%。 其中,银行卡发卡量增速小幅回升。截至二季度末,全国银行卡在用发卡数量86.58亿张,环比增长1.52%,增速较上季度末上升0.21个百分点。其中,借记卡在用发卡数量79.02亿张,环比增长 1.57%;信用卡和借贷合一卡在用发卡数量共计7.56亿张,环比增长0.99%。全国人均持有银行卡6.18张,其中,人均持有信用卡和借贷合一卡0.54张。 银行卡特约商户和联网机具数量明显回升。截至二季度末,银行卡跨行支付系统联网特约商户2581.60万户,联网机具3331.28万台,较上季度末分别增加323.61万户、170.75 万台;ATM 机具105.21万台,较上季度末减少3.09万台。全国每万人对应的联网机具数量237.94台,环比增长 5.40%;全国每万人对应的ATM数量7.52台,环比下降2.85%。 银行卡交易量恢复增长。二季度,全国共发生银行卡交易814.57亿笔,金额219.08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 6.20%和0.91%。其中,存现业务13.81亿笔,金额10.43万亿元;取现业务20.09亿笔,金额9.54 万亿元;转账业务356.45亿笔,金额170.62 万亿元;消费业务424.22亿笔,金额28.50万亿元。 银行卡渗透率为 49.12%,较上季度下降 0.04 个百分点。银行卡人均消费金额为 2.04 万元,同比上升 0.59%;银行卡卡均消费金额为 3291.36 元,同比下降 7.01%;银行卡笔均消费金额为 671.73 元,同比下降9.24%。 银行卡应偿信贷规模回升。截至二季度末,银行卡授信总额为17.91万亿元,环比增长1.92%;银行卡应偿信贷余额为7.50万亿元,环比增长3.26%。银行卡卡均授信额度2.37万元,授信使用率为41.88%。信用卡逾期半年未偿信贷总额854.28亿元,环比下降7.02%,占信用卡应偿信贷余额的1.14%。 电子支付方面,移动支付业务量增速回升。二季度,银行共处理电子支付业务577.70亿笔,金额674.01万亿元。 其中,网上支付业务216.38亿笔,金额541.34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5.48%和11.20%;移动支付业务301.41亿笔,金额106.17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6.99%和33.61%;电话支付业务0.53亿笔,金额3.12 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0.53%和20.01%。 二季度,非银行支付机构处理网络支付业务2035.08亿笔、金额70.22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4.48%和18.37%。 此外,二季度,支付系统共处理支付业务1716.41亿笔,金额2063.99万亿元。支付系统业务金额是同期GDP的91.53倍。 其中,二季度,人民银行支付系统共处理支付业务48.28亿笔,金额1589.75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1.70%和21.49%,分别占支付系统业务笔数和金额的2.81%和77.02%。日均处理业务5380.43万笔,金额25.21万亿元。
(图片来源于网络) 8月20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银华基金原基金经理郭建兴的刑事判决书。 据判决书显示,郭建兴、张超曾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要求二人向证监会退缴违法所得、缴纳罚款共计1095.78万元。 判决书披露,郭建兴任职期间曾利用基金账户掌握的有关投资决策、交易等方面的信息,违反规定,明示张超利用其实际控制的杨某、张超名下两个证券商户,先于或同期于郭建兴管理的基金账户买入或卖出相同股票35只,证券交易成交额共计9700余万元,非法获利共计737.08余万元。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郭建兴、张超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10个月,缓刑3年,并分别处罚金411.02万元。 据公开资料显示,郭建兴于2011年4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2011年9月2日起担任银华优质增长混合基金基金经理。据天天基金网显示,郭建兴任职期间,银华优质增长混合产品的回报率达54.39%。 (图片来源:天天基金网) 值得关注的是,上个月,银华基金旗下另一位曾获“金牛奖”的基金经理周可彦同样因为操纵账户,趋同交易的问题受到天津证监会处罚。 (图片来源:天津证监局官网) 天津证监局表示,2013年10月22日至2018年12月26日,周可彦在任职银华富裕基金经理期间,曾利用为公开信息操纵“张某兰”证券资金账户资金。 据天津证监局公告显示,周可彦在任职期间,在知晓妻子李某涓交易股票的情况下,将其掌握、知悉的“银华富裕基金”未公开交易信息提供给李某涓,李某涓通过“张某兰”证券账户进行交易。 据统计,2013年10月22日至2016年8月23日期间,“张某兰”证券账户共计交易上交所上市股票90只,成交金额合计4554.8万元。 此外,同期内,“张某兰”证券账户先于、同期或稍晚于“银华富裕基金”账户趋同交易股票57只,趋同成交金额1826.26万元,趋同交易盈利88.13万元。 不仅如此,2013年10月22日至2016年8月23日期间,“张某兰”证券账户交易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73只,成交金额合计2624.08万元;先于、同期或稍晚于“银华富裕基金”账户趋同交易股票38只,趋同成交金额1042.72万元,趋同交易盈利32.91万元。 天津证监局调查结果显示,“张某兰”证券账户在沪深两市趋同交易合计盈利121.04万元。 由于上述违规行为,天津证监局对周可彦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决定。 据Wind显示,周可彦具有10年以上的从业经验,曾先后在中国银河证券、工银瑞信基金、嘉实基金等公司任职,2013年8月起加入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开资料显示, 2016年,在市场同类基金收益率平均负两位数的情况下,银华富裕实现了7%以上的正收益,周可彦也因此获得了金牛奖。 (图片来源:天天基金网) 据天天基金网显示,周可彦曾于2013年10月至2018年12月期间任职银华富裕主题混合产品经理,任职期间,该产品的回报率为97.02%。 据Wind显示,银华基金成立于2001年5月,截至2020年二季度末,银华基金总管理规模达3818.41亿元,旗下共管理173只产品,旗下基金经理达51人。
悄然之间,此前曾一度震惊市场的恒泰证券出借账户遭罚一事,终于迎来正式罚单。 日前,证监会官网披露了恒泰证券及公司3名员工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违规将客户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提供给他人使用,证监会责令恒泰证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直接负责人主管人员余某义和其他责任人员同样被处以警告,并处3万-10万罚款。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5月即有自媒体曝出证监会对恒泰证券开出的事先处罚告知书。在3个月的沟通和听证后,监管部门做出的处罚意见并未改变。实际上,券商营业部为配资方出借账户,曾是股票市场混乱时期留下的“后遗症”,操作者甚众。恒泰证券此次受罚,将给行业起到相当警示作用。 有券业资深人士向券商中国记者表示,恒泰证券过去几年波折不断,尤其是在原股东出问题之后,其在业务开展、一线员工管理等方面未能有效约束强化。在天风证券(601162)接手后,相关情况已得以改变,但此前违规的情况存在仍无可否认。此次处罚也是给恒泰证券乃至全行业敲响了警钟,需要提起高度注意。 违规出借账户遭罚 日前,证监会官网披露了恒泰证券及公司3名员工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落款日期为8月4日。决定书显示,因违规将客户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提供给他人使用,证监会责令恒泰证券股份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三名相关人员被处以警告及3-10万元罚款。这也是今年以来证监会对券商直接开出的最大金额罚单。 自上而下来看,此次恒泰证券涉案部门为机构交易部,该部门职责为“制定、完善机构交易部管理制度,开发维护机构业务;协调与各部门间的业务关系,做好营销工作的后台支持与保障工作;执行公司有关机构业务的规划”。截至2019年3月8日,该部门客户名单中机构客户有219个,个人客户则有693个,此次被非法提供的部分客户账户也在该名单之列。 而就涉案员工来看,遭遇处罚的三人分别为机构交易部副总经理余某义、区域经理陈某杰、客户经理张某,均是80后。2018年初,余某义结识了“大客户”――某资产管理公司董事长杜某艳,并安排陈某杰与其对接具体业务。此后,在获悉某私募公司实控人许某华借用证券账户并配资的需求后,杜某艳将此业务介绍给陈某杰,陈某杰又指定下属张某一同负责具体工作,相关违规操作也随即开始。 2018年3月至6月期间,张某团队为杜某艳介绍的账户借用业务陆续招揽了张某妙等36个恒泰证券客户账户。张超团队向客户推介账户借用业务时,以恒泰证券某资金项目为名,向客户说明配资买卖股票名称以及配资利率等条件。 同期,在未告知客户实际使用人身份的情况下,张某陆续将上述客户的证券账户、资金账户及密码汇总,分批由陈某杰交给杜某艳,再由杜某艳提供给许某华使用。其中,35个客户账户被许某华用于买卖“欧浦智网”“大晟文化”“索菱股份”“如意集团(002193)”和“中珠医疗”等股票。在此期间,陈某杰、张某还负责沟通协调上述客户账户在借用过程中因配资产生的利息支付、补仓等事项。 对此,监管部门认为,恒泰证券内设部门机构交易部的张某、陈某杰业务团队在履职过程中以恒泰证券的名义对外承揽账户借用业务,按照需求招揽多个客户账户并提供给他人使用,由此产生的业务收入最终归属于恒泰证券,相关业务团队的行为应视为恒泰证券的单位行为。 基于此,恒泰证券的上述行为违反《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构成“证券公司将客户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提供给他人使用”的行为。 注:《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证券公司受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委托,为客户开立证券账户,应当按照证券账户管理规则,对客户申报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同一客户开立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的姓名或者名称应当一致。证券公司为证券资产管理客户开立的证券账户,应当自开户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报证券交易所备案。证券公司不得将客户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提供给他人使用。 监管处罚未有从轻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恒泰证券的处罚遭遇“全网围观”,实在是事出有因。今年5月,有自媒体曝出证监会对恒泰证券开出的事先处罚告知书,一时间震惊市场。 对比此前流出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来看,此前监管曾对恒泰证券账户出借取得业务收入做出认定:经查,恒泰证券在各账户借用期间取得业务收入202.69万元。其中,账户借用期间的起算日期为首次委托交易上述股票之一的日期,截止日期为被动强行平仓前最后委托交易上述股票之一的日期;业务收入包括各账户借用期间收取的交易佣金和融资融券利息。 不过,此次正式落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上述内容均已消失不见。在处理结果上,对比事先告知书和最终落地的决定书来看,证监会处罚并未因当事人的申述申辩和听证会而有所减轻。 恒泰证券申辩认为,该案法律适用错误,且涉案行为的违规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给予恒泰证券、余某义行政处罚不符合证监会处理以往同类案件的执法惯例。对此,证监会认为,该案适用《条例》第七十九条于法有据,并无不当。对于恒泰证券“不符合执法惯例”的理由,证监会表示,不同案件的违法事实和情节不同,对恒泰证券进行行政处罚并无不当。 此外,此次涉案处罚的三名员工中,仅有余某义要求听证,其余两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余某义提出,其作为恒泰证券机构交易部副总经理,虽存在未及早发现涉案证券账户借用事项的管理过失,但其既不知情,也未参与,更没有发挥决定、批准、授意、纵容、指挥等主要作用,不属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注: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中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认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在单位实施的犯罪中起决定、批准、授意、纵容、指挥等作用的人员,一般是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应当注意的是,在单位犯罪中,对于受单位领导指派或奉命而参与实施了一定犯罪行为的人员,一般不宜作为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在决定书中,详细描述了余某义放任违法行为发生的情况:在安排下属与杜某艳对接后,余某义曾通过微信收到下属发来的账户之间保证金转账截图,并请余某义尽快协调2亿元融资,余某义并未提出疑问。两账户均不是恒泰证券客户,且截图清晰可见“保证金”备注字样。监管认为,余某义作为部门负责人,未能关注截图内容并及时在早期发现账户借用及配资活动,直至账户纠纷发生后才向上级汇报,系在其职责范围内放任违法行为的发生,对于余某义的申辩意见,未予采纳。 就个人处罚来看,三人均被处以警告,但罚款金额不同。余某义、陈某杰均被处以10万元罚款,张某则仅处罚3万元。决定书显示,在案件调查中,张某曾主动多方举报案件线索,积极配合调查人员调取证据,为案件查处提供了较大帮助。 券商中国记者查询中证协从业人员信息公示系统发现,目前余某义和陈某杰名下均有1条诚信记录。其中,陈某杰已在2018年6月离开恒泰证券,当前执业状态为“离职注销”。 行业警示作用明显 券商营业部为配资方出借账户,曾是股票市场混乱时期留下的“后遗症”,操作者甚众。恒泰证券此次受罚,给行业也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 在此次恒泰证券行政处罚决定书最终落地之前,该案已有多次相关行政监管处理出炉,更有高管被牵连谴责。 2019年9月,证监会对张某采取警示函。彼时,证监会披露称,恒泰证券在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过程中,为客户与客户、客户与他人之间的融资融券活动提供便利和服务,包括协助资金分配划转,协助“垫资开户”、规避客户适当性管理要求,协助放大两融授信额度等;将客户信用资金账户、信用证券账户提供给他人使用。张某作为恒泰证券机构交易部员工,对该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此后,今年6月,这一违规行为最终被扣回到恒泰证券身上。证监会一次性挂出3张罚单,继续就上述事件进行问责,恒泰证券被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措施。 在个人责任的认定上,刘某胜作为恒泰证券时任副总经理分管机构交易部,被证监会予以公开谴责;余某义作为恒泰证券机构交易部负责人、陈某杰作为恒泰证券机构交易部相关团队负责人,均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五年内不得担任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与经纪业务相关职务。恒泰证券机构交易部合规专员陈某功也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两年内不得担任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合规相关职务。 此外,今年4月,北京证监局曾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恒泰证券北京广安路证券营业部负责人刘某清在任职期间,曾违规为客户之间的融资以及出借证券账户提供中介和其他便利。北京证监局决定对刘宇清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行政监管措施,2年内不得担任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等职务或者实际履行上述职务。 对此,有券业资深人士向券商中国记者表示,恒泰证券过去几年中波折不断,尤其是在原股东出问题之后,其在业务开展、一线员工管理等方面未能有效约束强化。在天风证券接手后,相关情况已得以改变,但此前违规的情况存在仍无可否认。此次处罚也是给恒泰证券乃至全行业敲响了警钟,需要提起高度注意。
同信息账户是指不同开户主体所开立的银行账户,却在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管、注册地或经营地址、代理人、联系方式、受益所有人、交易IP地址等方面有一项或多项信息相同。 同信息账户可能存在实际控制人不明,甚至因实务中,空壳公司也常出现同信息账户特征,而正常商业往来不太会出现太多的同信息账户,因此了解同信息账户可能涉及的电信网络诈骗、虚开增值税发票、骗取出口退税、地下钱庄等洗钱上游犯罪,对银行识别与管控洗钱风险非常重要。 银行辨别可能存在问题的同信息账户,主要通过三项手段落实,一是通过企查查、天眼查等网络工具,对特定对象如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董监高等是否持有其他公司股权,或在其他公司有无担任职务进行检索;另外,还需对存在相同财务负责人、受益所有人、开户代理人及授权办理业务人员、交易IP地址等情形进行了解,如果银行无法通过公开信息查询,那就只能在本行信息中进行匹配;最后一项手段是银行要多关注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董监高、财务负责人、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等,是否已经在本行开立个人账户,并关注这些人的联系方式与预留信息是否一致。 银行除了要对同信息账户提高警觉外,还应该考虑采取客户身份识别和可疑交易监控两项措施进一步管控同信息账户风险: (一)客户身份识别(KYC) 根据银发〔2011〕116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转账、现金支取业务管理的通知》,银行对同一自然人作为具体经办人员,为两个以上单位的银行结算账户开立账户,或同一自然人成为两个以上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或两个以上单位的银行结算账户联系电话、地址等信息完全相同时,银行应采取手段进行辨别,并重点关注相关账户间的支付交易情况有无异常。 银行针对不同情况下的同信息客户身份识别,可有不同侧重点进行分析: 1、相同股东、法定代表人、董监高、财务负责人和受益所有人 遇到以上同信息状况时,银行应采取强化识别措施,向股东、法定代表人了解设立多家公司的原因及目的,并对股东、法定代表人、董监事、财务负责人进行身份识别,了解年龄、职业、学历、经历等个人基本情况,判断担任该职务的合理性;除此之外,银行还应分别联系股东、法定代表人、董监高、财务负责人等,了解该同名信息对象和担任该职务间的关系。 2、相同代理开户人及授权办理业务的人员 银行面对不同公司却是相同代理开户人时,除了须按银发[2019]85号文《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采取面对面、视频等方式,向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核实开户意愿外,还需按银发〔2011〕116号文《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转账、现金支取业务管理的通知》,确认代理开户的被授权人是否真的是授权单位工作人员,银行须采取审核被授权人工作证件等措施予以确认,并对信息存疑客户要求提供代理开户人的社保缴纳证明等外部证明文件。 3、银行对具有以下一项或多项特征的同信息账户,应先提高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并在开户初期就限制非面对面交易 (1)具有一项或多项同信息特征的公司 (2)以医药、农产品销售为主营业务的贸易类公司 (3)经营的商品为出口退税率较高的外贸公司 (4)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等为跨省市异地人员 (5)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户籍为农村或年龄过大、过小 (二)可疑交易监控及分析 银行可对同信息账户进行可疑交易监控及分析,首先是关注同信息账户间的资金往来,并将同信息账户间的交易视同为整体交易进行分析;其次,银行还应关注公私互转交易,或是公司账户与股东、法定代表人、董监事、财务负责人、代理人、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等个人账户间的往来汇款皆应列入重点关注,最后则是要关注不同公司主体,但交易IP地址却是相同位置的交易记录。 (本文作者系上海富拉凯会计师事务所反洗钱项目总监刘士龙)
银保监会约谈12家人身险公司总经理和总精算师 责令整改万能险业务 李致鸿 8月11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近日,银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根据非现场监测情况,发现部分人身险公司万能险账户财务收益率低于实际结算利率,存在利差损等风险隐患。 为此,银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约谈了12家人身险公司总经理和总精算师,明确提出以下几点要求:一是责令各公司立即整改,根据万能账户实际投资情况科学合理确定实际结算利率,于9月1日前将整改情况进行书面报告。二是要求各公司对消费者做好解释说明和相关服务工作。三是对整改不到位的公司,监管部门将依法采取进一步监管措施。 此前不久,银保监会印发的《关于开展银行业保险业市场乱象整治“回头看”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对连续三年市场乱象整治工作进行“回头看”。其中,在保险机构市场乱象整治“回头看”工作要点中,《通知》单独列明万能险业务。 具体而言,万能单独账户的资产未单独管理;在同一万能单独账户管理的保单未采用同一结算利率;万能账户实际结算利率未根据万能账户单独资产的实际投资状况科学合理地确定,存在刚性兑付的情形;万能单独账户资产负债严重错配,对可能存在的利差损风险和流动性风险未制定可行的应对措施等。 所谓利差损,即保险资金投资运用收益率低于有效保险合同的平均预定利率而造成的亏损。公开资料显示,今年以来,保险公司纷纷下调万能险结算利率。 瑞士再保险发布的报告指出,趋于宽松的货币政策意味着,中长期看,利率中枢将持续下移,使寿险业务面临更高的利差损风险,进而使其盈利能力承压。因此,寿险公司需积极调整长期策略,多元化投资结构,同时应用数字化手段和科技元素来降低运营成本,探索创新方式,巩固其核心竞争力。
路透社5日报道,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周二表示,全球经常账户失衡规模在2019年有所缩小,且2020年或受疫情影响全球失衡规模而进一步收窄。 IMF在关于全球30个最大经济体的货币和失衡报告中称,2019年全球经常账户差额占全球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较前一年下降0.2个百分点至2.9%。IMF预计,2020年的差额将进一步缩小至GDP的0.3%,部分原因是许多国家实施了大规模的财政和货币刺激措施等因素。 不过据路透社,一些大宗商品出口国和依赖旅游业的国家将转为经常账户赤字。IMF首席经济学家Gita Gopinath称,主要大宗商品出口国的经常帐户从巨额盈余变成了巨额赤字。 IMF在报告中预测,由于油价和需求暴跌,沙特阿拉伯2019年的经常帐户盈余为5.9%,2020年或将出现4.9%的赤字。报告还显示,依赖旅游业的泰国和马来西亚经常帐户盈余规模在2020年将大幅缩小。 据悉,IMF自2012年开始每年发布该报告,对美国、中国、德国、日本等全球主要经济体和欧元区整体的外部失衡情况及汇率进行分析评估。 和近几年一样,全球经常账户失衡主要集中在发达经济体。其中,经常账户顺差过大的主要是德国、荷兰等欧元区经济体,经常账户逆差过大的主要有美国、英国和加拿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