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完善金融有效支持实体经济体制机制,支持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2020年11月12日,人民银行、国资委联合召开跨境人民币便利企业贸易投资工作座谈会。人民银行副行长、外汇局局长潘功胜和国资委副主任袁野出席会议并讲话。 参会企业代表认为,跨境人民币业务试点以来,始终坚持适应市场需求,服务实体经济,在帮助企业节约交易成本、降低汇率风险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当前,人民币汇率弹性增强,企业在对外经济活动中使用人民币的意愿不断提升。部分企业代表建议进一步优化跨境人民币业务政策、完善人民币跨境使用基础设施、丰富离岸人民币市场金融产品,更好满足企业便利贸易投资、规避汇率风险等多元化需求。 下一步,人民银行、国资委将会同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的“坚持市场驱动和企业自主选择,营造以人民币自由使用为基础的新型互利合作关系”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不断完善跨境人民币业务政策框架,提高跨境人民币使用便利化水平,进一步增强企业获得感和满意度。 会议要求,金融机构要切实增强服务意识,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跨境人民币金融产品和服务,进一步提高人民币跨境及离岸清算效率,更好帮助企业减少汇率风险,节约汇兑成本,增加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 相关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及部分企业、银行负责人参加会议。(完)
图片来源:微摄 央行11月11日发布2020年10月金融统计数据报告。报告显示,10月末,广义货币(M2)余额214.97万亿元,同比增长10.5%,增速比上月末低0.4个百分点,比上年同期高2.1个百分点;狭义货币(M1)余额60.92万亿元,同比增长9.1%,增速分别比上月末和上年同期高1个和5.8个百分点;流通中货币(M0)余额8.1万亿元,同比增长10.4%。当月净回笼现金1334亿元。 一、广义货币增长10.5%,狭义货币增长9.1% 10月末,广义货币(M2)余额214.97万亿元,同比增长10.5%,增速比上月末低0.4个百分点,比上年同期高2.1个百分点;狭义货币(M1)余额60.92万亿元,同比增长9.1%,增速分别比上月末和上年同期高1个和5.8个百分点;流通中货币(M0)余额8.1万亿元,同比增长10.4%。当月净回笼现金1334亿元。 二、10月份人民币贷款增加6898亿元,外币贷款增加238亿美元 10月末,本外币贷款余额176.26万亿元,同比增长12.8%。月末人民币贷款余额170.06万亿元,同比增长12.9%,增速比上月末低0.1个百分点,比上年同期高0.5个百分点。 10月份人民币贷款增加6898亿元,同比多增285亿元。分部门看,住户部门贷款增加4331亿元,其中,短期贷款增加272亿元,中长期贷款增加4059亿元;企(事)业单位贷款增加2335亿元,其中,短期贷款减少837亿元,中长期贷款增加4113亿元,票据融资减少1124亿元;非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增加382亿元。 10月末,外币贷款余额9232亿美元,同比增长15.6%。当月外币贷款增加238亿美元,同比多增250亿美元。 三、10月份人民币存款减少3971亿元,外币存款增加289亿美元 10月末,本外币存款余额216.58万亿元,同比增长10.4%。月末人民币存款余额210.68万亿元,同比增长10.3%,增速比上月末低0.4个百分点,比上年同期高2.1个百分点。 10月份人民币存款减少3971亿元,同比多减6343亿元。其中,住户存款减少9569亿元,非金融企业存款减少8642亿元,财政性存款增加9050亿元,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增加2918亿元。 10月末,外币存款余额8776亿美元,同比增长17.1%。当月外币存款增加289亿美元,同比多增114亿美元。 四、10月份银行间人民币市场同业拆借月加权平均利率为2.13%,质押式债券回购月加权平均利率为2.22% 10月份,银行间人民币市场以拆借、现券和回购方式合计成交 76.16万亿元,日均成交4.48万亿元,日均成交同比下降0.4%。其中,同业拆借日均成交同比下降11.4%,现券日均成交同比下降30.2%,质押式回购日均成交同比增长10.7%。 10月份同业拆借加权平均利率为2.13%,比上月高0.33个百分点,比上年同期低0.43个百分点;质押式回购加权平均利率为2.22%,比上月高0.29个百分点,比上年同期低0.35个百分点。 五、10月份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发生5321亿元,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发生2674亿元 10月份,以人民币进行结算的跨境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及其他经常项目、对外直接投资、外商直接投资分别发生3761亿元、1560亿元、474亿元、2200亿元。注1:当期数据为初步数。注2:自2015年起,人民币、外币和本外币存款含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放款项,人民币、外币和本外币贷款含拆放给非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款项。注3:报告中的企(事)业单位贷款是指非金融企业及机关团体贷款。
金砖国家领导人第十二次会晤17日晚以视频方式举行。俄罗斯总统普京主持,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印度总理莫迪、南非总统拉马福萨、巴西总统博索纳罗出席。习近平发表题为《守望相助共克疫情 携手同心推进合作》的重要讲话。习近平指出,当前,世纪疫情和百年变局交织,国际格局深刻演变。人类社会正在经历百年来最严重的传染病大流行,世界经济正在经历上世纪30年代大萧条以来最严重衰退。在这样一个重要时刻,举行这次会晤,具有特殊重要意义。我们坚信,和平与发展的时代主题没有改变,世界多极化和经济全球化的时代潮流也不可能逆转。我们要为人民福祉着想,秉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用实际行动为建设美好世界作出应有贡献。11月17日晚,金砖国家领导人第十二次会晤以视频方式举行。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北京出席会晤并发表重要讲话。新华社记者 李学仁 摄第一,要坚持多边主义,维护世界和平稳定。面对多边和单边、公道和霸道之争,金砖国家要坚定维护国际公平正义,高举多边主义旗帜,捍卫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维护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尊重彼此根据自身国情选择的社会制度、经济模式、发展道路。倡导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安全观,通过协商和谈判化解分歧,反对干涉内政,反对单边制裁和“长臂管辖”,共同营造和平稳定的发展环境。第二,要坚持团结协作,合力克服疫情挑战。要加强国际联防联控,支持世界卫生组织发挥关键领导作用。中方愿积极考虑向有需要的金砖国家提供疫苗。推动金砖国家疫苗研发中心建设。中方倡议召开传统医药研讨会,探索传统医药在新冠肺炎防治方面的作用。要以团结取代分歧,以理性消除偏见,凝聚起各国携手抗疫的最大合力。第三,要坚持开放创新,促进世界经济复苏。一手防疫情,一手稳经济。加强宏观经济政策协调,推动落实“人员与货物跨境流动便利化倡议”,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畅通。利用疫情搞“去全球化”,最终只会损害本国和各国共同利益。要坚定不移构建开放型世界经济,反对滥用国家安全之名行保护主义之实。加强科技创新合作,营造开放、公平、公正、非歧视的营商环境。中方将在福建省厦门市建立金砖国家新工业革命伙伴关系创新基地。希望金砖国家支持中方发起的《全球数据安全倡议》。第四,要坚持民生优先,推进全球可持续发展。将落实《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置于国际发展合作核心,将消除贫困作为首要目标,让资源更多向减贫、教育、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倾斜。支持联合国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推动构建更加平等均衡的全球发展伙伴关系,让发展成果更多惠及发展中国家,更好满足弱势群体需求。第五,要坚持绿色低碳,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落实好应对气候变化《巴黎协定》,恪守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为发展中国家提供更多帮助。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已宣布采取更有力的政策和举措,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我们将说到做到。11月17日晚,金砖国家领导人第十二次会晤以视频方式举行。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北京出席会晤并发表重要讲话。新华社记者 丁林 摄习近平强调,中国将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我们将科学把握新发展阶段,坚定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构建新发展格局。中国开放的大门不会关闭,只会越开越大。中国将更加积极地融入全球市场,更加主动地深化对外合作,为世界经济复苏发展创造更多机遇和空间。习近平最后强调,我们都在同一艘船上。风高浪急之时,我们更要把准方向,掌握好节奏,团结合作,乘风破浪,行稳致远,驶向更加美好的明天。五国领导人围绕“深化金砖伙伴关系,促进全球稳定、共同安全和创新增长”主题,共商抗疫合作大计,共绘金砖发展蓝图,就金砖合作和当前国际形势深入交换意见,达成广泛共识。11月17日晚,金砖国家领导人第十二次会晤以视频方式举行。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北京出席会晤并发表重要讲话。新华社记者 丁林 摄五国领导人表示,面对新冠肺炎疫情,五国应团结互助,加强疫苗和药物方面合作,支持世界卫生组织发挥重要协调作用,反对将疫情政治化,维护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推动实现世界经济复苏和增长。推进金砖国家经济伙伴关系,深化贸易投资、数字经济、科技创新、能源、气候变化等领域务实合作。加强政治安全合作,包括反恐、反腐败、外空安全和网络安全等领域合作,尊重各国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致力于通过和平方式解决争端。拓展人文交流合作,深化民间友好。领导人同意,继续就重大国际地区问题密切沟通,坚持多边主义,完善全球治理,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秩序,维护以世界贸易组织为代表的多边贸易体制,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五国领导人还听取了金砖国家相关机制负责人工作报告。会晤通过了《金砖国家领导人第十二次会晤莫斯科宣言》。丁薛祥、杨洁篪、王毅、何立峰等参加会晤。
11月16日,金砖国家银行合作机制2020年年会暨金砖国家金融论坛以视频会议方式召开。中国国家开发银行行长欧阳卫民出席会议,并作题为“倡导绿色融资,共创金砖国家可持续发展美好未来”的发言。 欧阳卫民表示,金砖国家银行合作机制成立十年来,各成员行秉持开放、包容、合作、共赢的金砖精神,积极推动金融领域务实合作,为促进金砖国家经贸合作和经济可持续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国家开发银行作为中国绿色金融的探索者和实践者,在助力中国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促进绿色低碳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欧阳卫民表示,绿色、包容、可持续发展已成为当今世界重要趋势,对金砖各国而言,推进经济转型、实现绿色发展的需求极为迫切,建议金砖国家银行合作机制各成员行进一步加强绿色金融合作。一是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为金砖国家绿色发展提供更加多样、安全、健康的金融支持。二是发挥中长期投融资优势,支持污染防治、生态修复、低碳产业、绿色技术创新等领域重大项目建设。三是创新模式方法,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四是深入开展交流探讨,扩大互利合作。 会议由今年的轮值主席行俄罗斯外经银行主办,各成员行和应邀参会的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围绕共同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挑战、支持金砖国家经济复苏、倡导负责任融资原则、推动金砖国家绿色融资体系建设与合作等议题进行了交流。与会各方一致表示,各成员行应齐心协力,为应对疫情冲击、推动金砖国家经济高质量复苏贡献力量。会上,五个成员行共同签署了《金砖国家开发性金融机构负责任融资原则备忘录》。 据介绍,2010年4月15日,中国国家开发银行与巴西开发银行、俄罗斯外经银行和印度进出口银行在巴西利亚共同签署合作备忘录,金砖国家银行合作机制正式成立。2011年4月13日,南非南部非洲开发银行加入合作机制。金砖国家银行合作机制每年举办年会暨金砖国家金融论坛活动,十年来合作机制各成员行签署多份多边合作协议,合作成果涉及本币授信、信用证保兑服务、金融科技、可持续发展和基础设施融资等多个领域,有力推动金砖国家金融合作和经贸投资便利化。(文章来源:新华网)
央行今日发布公告称,为维护银行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2020年11月2日人民银行以利率招标方式开展了500亿元逆回购操作。
图片来源:微摄 为贯彻落实新证券法及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提升资本市场法规体系规范化水平,证监会于10月30日发布《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证券期货制度文件的决定》,对5件规章、27件规范性文件、38件其他制度文件进行集中“打包”修改、废止。 本次集中修改、废止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对20件规章、规范性文件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主要是按照新证券法的要求对相关法规的内容进行相应调整,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取消部分备案事项及提交文件材料要求等;二是对50件制度文件予以废止,主要是因为新证券法取消了有关行政许可事项、与监管实践变化情况不符合、所规范的事项已不存在或已由新的规则予以规范等。 近一年来,证监会持续开展证券期货规章制度系统性清理,不断把相关工作向纵深推进。本次修改、废止70件证券期货规章制度,是继前期集中废止18件规范性文件、修改13件规章、29件规范性文件后,对有关规章制度再次进行阶段性清理更新,清理范围更广、清理力度更大、清理文件数量更多。其中,除对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外,还着力清理监管问答、部函、通报、监管动态等制度文件,如本次废止了38件监管问答等文件,涉及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债券发行人、资信评级机构等监管领域。 证监会高度重视清理监管问答等制度文件工作,在科学评估的基础上,除了进行集中废止之外,还综合运用各种方式进行整合清理,有的将相关内容提升至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有的以“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的形式统一公开发布,如前期将40余件上市公司监管问答整合为1个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予以发布。通过综合清理监管问答等制度文件,增强规则系统性,提高规则透明度,构建起更加科学合理的资本市场法规体系。 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本着应修尽修、应废尽废、应规范尽规范、应立尽立的原则,进一步深入推动证券期货规章制度系统性清理工作,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更好地保障资本市场深化改革发展。
为进一步完善重大核事故保险风险分散机制,规范核保险巨灾责任准备金管理,促进核保险持续稳健经营,更好地服务于我国核电事业发展,近日,银保监会、财政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了《核保险巨灾责任准备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的发布,是银保监会、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和《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及2025年远景目标》(国函〔2017〕29号)中关于建立核保险巨灾责任准备金制度的要求,落实国家核安全观、提升保险服务核安全能力、支持核能实体经济发展、规范核保险经营行为的重要政策措施,将有利于核保险更好适应核能风险管理的特点,促进核保险及核能事业长期、健康、平稳发展。 《办法》共六章二十二条,对核保险巨灾责任准备金的适用范围、计提标准、使用条件、日常管理、监督处理五个方面的主要问题进行了规范。一是适用范围,为核设施或与核设施相关的核材料、放射性废物的运输过程提供财产损失、第三者损害赔偿等保障的保险业务,需纳入核保险巨灾责任准备金管理。二是计提标准,核保险巨灾准备金按核保险业务承保利润的75%计算,从年度净利润中计提。计提标准与国际水平基本一致。三是使用条件,在发生一次保险事故造成的核保险行业自留责任预估赔款超过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且核保险行业自留责任年度已报告赔付率超过150%时,可以使用核保险巨灾责任准备金。四是日常管理,要求核保险巨灾准备金永久留存、资金运用收益纳入准备金管理。五是监督处理,对通过增加费用等方式减少承保利润、规避准备金计提等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 下一步,银保监会、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将抓好抓实《办法》的执行,关注执行效果,加大监管力度,不断提高核保险服务核安全管理的能力,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中国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核保险巨灾责任准备金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为进一步完善重大核事故保险风险分散机制,规范核保险巨灾责任准备金管理,促进核保险持续稳健经营,更好地服务于我国核电事业发展,银保监会、财政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了《核保险巨灾责任准备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日前,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办法》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办法》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近年来,我国核电快速发展,已经成为全球第三大核电国家和最大在建市场。伴随着核电规模的快速扩大,核安全的重要性日趋凸显,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核安全问题,将核安全视为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核保险是专门为涉核风险提供保险服务的特殊风险保险,是分散重大核事故风险的有效手段。根据2018年实施的《核安全法》,核保险是核安全保障的组成部分。 目前,国际上基本都采用共同体的方式专业化经营核保险。我国于1999年成立了中国核保险共同体(以下简称中国核共体),专门开办核保险业务。2019年,我国的核保险覆盖了国内所有的47台核电机组,保障的财产总价值达8000亿人民币、人员涵盖2万多名一线工作人员,还为全球27个国家和地区的约400台核电机组及各类核燃料循环设施提供了再保险支持,发挥了保险行业共同为核电行业保驾护航的作用。 现阶段,我国核保险经营主要存在两个突出问题:一是保险公司赔付资金积累不足,核保险保费盈利转化成保险公司利润,未能有效积累。二是核保险按一年期短期业务管理不能准确反映核风险的“长尾风险”特征。国内外的经验表明,巨灾保险责任准备金制度是解决这些问题的可行、有效手段。 二、《办法》的制定主要有哪些特点? 《办法》的制定以规范核保险经营、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提高核保险服务核安全能力为目标,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特点:一是聚焦核风险管理特点,夯实保险服务核能安全的基础。《办法》针对当前我国核保险存在的主要问题,构建了将核保险利润进行长期高效积累、专项管理和使用的准备金制度,进一步优化了核保险机制与核能风险特点的匹配关系,夯实了保险服务于核能行业的基础。二是合理确定计提比例,加快核巨灾准备金积累速度。核能行业安全水平高,事故概率低,而核保险的整体规模小,赔付责任大,因此需要将不出险年份的承保盈余提留为准备金留存。《办法》要求核保险巨灾准备金按核保险承保盈利的75%计提,以最大程度地保证核保险承保盈余获得有效积累,提高核保险巨灾准备金的积累速度。这个计提标准也参照了国外主要国家或地区的经验做法,与国际水平基本一致。三是核保险巨灾准备金永久留存,立足形成长期保障能力。核能设施尤其是核电厂从开工建设到最终退役历时数十年,有些甚至可达百年,《办法》对核保险巨灾责任准备金提出永久留存的要求,凸显保险行业做核能事业全寿期风险守护人的职责和担当。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办法》共六章二十二条,对核保险巨灾责任准备金的适用范围、计提标准、使用条件、日常管理、监督处理五个方面的主要问题进行了规范。一是适用范围,为核设施或与核设施相关的核材料、放射性废物的运输过程提供财产损失、第三者损害赔偿等保障的保险产品需纳入核保险巨灾责任准备金管理。二是计提标准,核保险巨灾准备金按核保险业务承保利润的75%计算,从年度净利润中计提。三是使用条件,在发生一次保险事故造成的核保险行业自留责任预估赔款超过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且核保险行业自留责任年度已报告赔付率超过150%时,可以使用核保险巨灾责任准备金。四是日常管理,要求核保险巨灾准备金永久留存、开展资金运用并将资金运用收益纳入准备金管理。五是监督处理,对通过增加费用等方式减少承保利润、规避准备金计提等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 四、《办法》的实施对核保险会产生哪些影响? 《办法》的实施对规范核保险经营、提升核保险服务核安全风险管理的水平和能力等方面,有着积极作用和深远意义。《办法》通过核保险巨灾责任准备金形成了核保险长期稳健经营的政策导向,并会产生以下积极影响:一是保险公司逐步累积核保险巨灾责任准备金,应对核巨灾风险能力进一步加强。二是核保险经营管理更加规范、科学,进一步夯实核保险为核能风险提供长期、稳健保障的基础。三是保险公司为守护核安全贡献行业经验,保险与核能的行业合作更紧密,跨行业核安全命运共同体的基础更加牢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