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记2020·应变局开新局”(三) 从中央到地方祭出组合拳发力上市,混改项目批量涌现,重组整合大戏接连上演……即将收官的2020年,一系列举措推动国企改革向更深层次、更广领域拓展,市场主体活力不断激发。 当前,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已经全面启动。业内人士认为,随着一系列具体政策出台,明年多领域国企改革将有新突破,其中包括分层分类多路径推进混改,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提速加力,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运营公司试点扩围升级,而资本市场将是重要平台,红利将加速释放。 掀高潮 混改重组提速批量落地 继5天前新能源汽车电机业务混改挂牌之后,12月15日上午,中车株洲电机有限公司又一家混改企业——湖南中车尚驱电气有限公司挂牌成立。 同日,在2020年央企·京企混改项目联合推介会上,来自在京中央企业、北京市地方企业共83个拟混改项目、投资合作项目联袂登场,涉及汽车、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电子商务、旅游、新型建材等多个行业,项目总规模超过600亿元,其中高新技术企业项目数量占比超过60%。同时,北京市国企混改项目推介专区正式启动。 今年,尤其是8月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正式启动以来,作为国企改革“突破口”,混改力度和热度均持续攀升。“深化推进双向混改,资本市场成为混改重要平台,并购重组成为混改重要手段,集中推介项目成为引入民间资本参与混改的重要方式。”中国企业联合会研究部研究员刘兴国如是总结今年的亮点。 与此同时,国资布局优化调整也在加速推进。中国化工集团和中化集团合并重组正在进行中;中国宝武和太钢集团联合重组,不锈钢产能提升至1000万吨;山西大力推进省属煤矿企业战略性重组、专业化整合,组建了山西焦煤集团和晋能控股集团;山东启动实施山东能源与兖矿集团、山东高速与齐鲁交通等一批主业相近的企业联合重组,并将分布在10多户省属企业中的非主业文化旅游、医养健康资产以市场化方式重组整合……今年从中央到地方,国企战略性重组与专业化整合掀起高潮。 数据显示,2013年以来,截至今年10月12日,中央企业累计实施混改4000多项,引入各类社会资本超过1.5万亿元。中央企业所属子企业中混合所有制企业户数占比已经超过70%。同时,央企数量从2015年的106户调整至百户以内,主业处于石油石化、电力、通信、军工、机械、建筑等行业的企业资产总额和净资产占中央企业的比重均超过90%。 组合拳 央地国企定目标发力上市 国企改革提速加力,多层次资本市场无疑是重要平台。 推动国有上市公司通过整体上市、并购重组等市场化方式实现资产整合;支持优质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企业上市融资;支持和引导国有股东持股比例高于50%的国有控股公司引入持股5%及以上的战略投资者作为积极股东参与公司治理……深交所近日研究制定服务国企改革专项工作方案,16项具体工作安排浮出水面。 这背后是今年上市国企质量不断提升。国资委数据显示,截至10月12日,国资委系统控股上市公司共1024家,占全部A股上市公司的比重约为25.25%;国资委系统控股上市公司市值超20万亿元,占A股市场总市值比重超过30%。 从10月9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提出鼓励和支持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企业上市,到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明确要通过推动国有企业的上市以及围绕上市进行各种改革……一系列行动纲领次第推出。 据国务院国资委产权管理局副局长谢小兵透露,国资委将重点引导企业在优化股权结构和完善公司治理、优化产业布局和提高运行质量、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和价值实现能力三个方面下功夫。他表示,不仅要优化存量,进行资产注入、推动专业化整合等,还要做好增量,鼓励部分企业分拆上市,“双百行动”“科改示范行动”部分试点企业也将是下一步推进上市的重点。 从各地已出台的相关文件来看,积极利用资本市场推进改革也是重点任务之一。境内上市公司超过500家、全国排名第二的浙江省近日提出,“十四五”时期,将分层分类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推动产业向专业化集中、资产向上市公司集中。而按照山东省属企业改革总体目标,到2021年底,30家省属企业按净资产计算的资产证券化率要达到70%。 新突破 多领域改革红利释放 “十四五”时期我国将进入新发展阶段,改革又到了一个新的关头。业内人士认为,随着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的加快实施,2021年混改、重组等重点改革将有新突破,诸多红利可期。 据了解,深化国企混改的实施意见正在研究制定,以打造混改政策的升级版。而11月2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关于新时代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的意见》。 “未来混改将会向更深层次,更长链条、更全领域推进,以点带面推动国企改革实现新突破。”国家发改委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研究室主任刘现伟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称。 他进一步解释,首先从层级上看,集团层面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会有更大力度,从集团层面落实中央改革政策的措施也更加精准和有效。其次,从路径上看,将以兼并重组、核心资产上市、整体上市、员工持股、引导基金的产权改革以及引入战略投资者等多种方式并举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借助于市场化的方式实现国有资本优化布局与调整。此外,从重点领域和覆盖面上看,推进垄断行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力度持续加大,石油、天然气、电网、电信、公用事业等行业竞争性环节市场化改革有望提速升级,行业集中度和企业竞争力会进一步提升。 刘兴国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明年在分层分类多路径深化推进混改的同时,还将继续深化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此外,加快形成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将会有更多企业加入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运营公司试点。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2月1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优化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提高为企便民服务效率和水平;决定在全国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助力企业担保融资;通过《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修订草案)》,便利和规范企业名称登记。 为优化营商环境、促进金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近几年在部分省市开展了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试点,便利企业担保融资。试点中,民营和中小微企业新增担保登记业务占比超过95%、融资金额占比超过80%。为进一步扩大改革效果,会议决定,从2021年1月1日起,对动产和权利担保在全国实行统一登记。原由市场监管总局承担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登记和人民银行承担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以及存款单质押、融资租赁、保理等登记,改由人民银行统一承担,提供基于互联网的7×24小时全天候服务。此前已作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的,不需要重新登记,有关部门要妥善做好存量信息数据移交等衔接工作。对新登记的,由当事人通过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自主办理,并对登记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登记机构不对登记内容进行实质审查。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近年来我国金融机构不断提高企业信用贷款比例,但担保融资仍是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融资的重要方式。在现有动产担保登记体系下,动产担保统一登记较为分散。而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在全国统一登记,是推动我国动产担保融资的重要一步。 “这既方便了企业办理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节约企业办理登记手续的成本;也有助于金融机构及时全面掌握企业信息,更加‘敢贷’‘愿贷’,提升为企业担保融资的意愿和效率。”董希淼说。 光大证券首席银行业分析师王一峰也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制度的优化,有助于优化中小微企业抵押融资,进一步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王一峰指出,过去我国动产担保登记牵涉管理部门和规章制度较多,不仅影响了登记业务的办理效率,也造成公示查询的不便。金融机构由于不掌握企业动产权利信息,对于动产融资担保意愿不足。 在王一峰看来,实现动产和权利担保的全国统一登记后,能够有效解决各项动产担保权益登记系统分散、规则不统一的问题,对于提升登记业务办理效率、降低金融风险、增强金融机构对权利担保融资的信心等具有积极意义。这将打通信息登记的难点堵点,盘活中小微企业存量动产和无形资产,有助于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提高企业资金可得性和降低融资成本。
时至年末,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再添火力。日前,75个重大项目批量签约,这也是今年以来在海南集中落地的第五批重大项目。同时,海南自贸港“零关税”制度安排加快落地。《经济参考报》记者获悉,继原辅料“零关税”商品清单出台后,企业自用生产设备、营运用交通工具以及岛内居民消费品“零关税”三张清单也出台在即。另外,海南自贸港跨境服务贸易清单也呼之欲出。 分析认为,利好政策将有效推动自贸港建设,促进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特别是提升旅游业、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三大产业发展水平,增强产业竞争力。 12月13日,在海南国际会展中心,75个重点项目(外资项目14个,内资项目61个)集中签约,协议投资总额约390亿元,涵盖旅游业、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三大产业,涉及文化体育、教育医疗、融资租赁、国际清算、金融科技、智能物流、珠宝加工等具有自贸港“显示度”的领域。至此,海南今年以来已经集中签约5批314个重点项目。 项目的集中落地离不开有力的政策支撑。6月1日发布的《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明确,在全岛封关之前,海南将对进口商品建立“一负三正”的“零关税”清单管理制度,包括企业进口自用的生产设备“零关税”负面清单、营运用交通工具“零关税”正面清单、企业生产自用或“两头在外”模式生产加工所消耗原辅料“零关税”正面清单、岛内居民消费进境商品“零关税”正面清单。 11月11日,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海关总署联合印发《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原辅料“零关税”政策的通知》,明确岛内企业进口用于生产自用、以“两头在外”模式进行生产加工活动或以“两头在外”模式进行服务贸易过程中所消耗的正面清单内的原辅料,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该清单已于12月1日起执行。 清单实施给企业带来了立竿见影的减税效果。海口海关数据显示,政策实施首日,海口海关受理2家企业4票“零关税”货物进口申报手续,货值4084万元,免征税款达550万元。 “清单涉及12个飞机航材维修用零部件税号,我们有幸第一个享受到政策红利,”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采购部通关保障室经理柳帅说。12月1日,该公司一批气象雷达收发机完成申报进口手续,经海关快速放行后投入生产使用,成为海南自由贸易港首票原辅料“零关税”货物,免缴税款53.02万元。 商务部研究院外贸所研究员尹政平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原辅料“零关税”清单包含169项8位税目商品,配合“对鼓励类产业企业生产的不含进口料件或者含进口料件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加工增值超过30%(含)的货物,经‘二线’进入内地免征进口关税,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政策,在国内是独一无二的,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建设高水平开放自贸港的决心和力度,对海南吸引相关受惠产业集聚、促进经贸增长将发挥重要作用。 其余三张“零关税”清单也已排上日程。海南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孙世文表示,海南具有全国独有的“零关税、低税率、简税制”政策。另外三张“零关税”清单也有望在今年底前出台。 海南省委书记沈晓明指出,海南现阶段要加快落实自由贸易港各项政策措施,特别是对零关税“一负三正”清单、放宽市场准入清单、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鼓励类产业目录等事项,逐一紧盯协调、破解关键堵点。 值得注意的是,海关等部门已经在为“四张清单”尽早落地实施做好前期准备。海口海关关长施宗伟表示,海口海关正在做好零关税进口商品政策研究工作,在总署指导下制定海关监管办法,同步谋划信息化系统建设,确保早期安排政策落地即可实施。 施宗伟指出,《总体方案》赋予了海南迄今为止我国最优的货物贸易“零关税”政策。特别是,早期安排阶段实行“一负三正”清单管理,覆盖面非常广,既包含生产设备,又包含原辅料,既有交通运输、航运物流,又有消费零售,将促进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特别是提升旅游业、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水平,增强产业竞争力。 另外,即将出台的自贸港版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也在开启海南服务业发展新机遇。“现在呼之欲出的海南自贸港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将是我国第一张服务贸易领域的负面清单。”沈晓明说。 沈晓明认为,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签署给海南自贸港服务贸易带来“窗口机遇期”。日本、韩国、澳大利亚等7个成员国在服务贸易方面采用负面清单方式承诺,我国等其余8个成员国采用正面清单承诺。我国承诺6年内从正面清单转成负面清单。“我们有6年的时间把海南负面清单推广到全国,实现我国对多边贸易协定的承诺。这6年的过渡期是海南发展服务贸易的重要‘窗口机遇期’。”他说。 中国信息协会常务理事兼新经济研究院院长朱克力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海南正在铆足劲全力建设高水平开放自贸港。《总体方案》发布半年来,海南把制度集成创新摆在突出位置,实现了平稳起步、良好开局。半年来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新增市场主体大幅增长,人才流动有序畅通,创新对外交流合作,积极引进外资和引进国际人才,有效推动了海南三大主导产业发展。 朱克力认为,高质量高标准建设海南自贸港的重中之重即在于此,要通过高效推进集成化改革与制度化创新,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其中,分步骤实施全国独有的零关税、低税率、简税制安排,将进一步提高市场主体质量并充分释放市场主体活力,加快培育具有海南特色的合作竞争新优势,为自贸港建设增添动力。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就规范人民币现金收付行为有关事项公告,强调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来看梳理→ 1.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人民币现金是我国境内最基础的支付手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2.不得采取歧视性或非便利性措施排斥现金支付,造成“数字鸿沟”; 3.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有关部门或单位,采取自行收费方式的,应设置人工现金收付通道;采取委托代收方式的,委托方应明确要求受托方设置人工现金收付通道; 4.推广数字政务应充分考虑不使用智能设备人士的需要以及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 5.社保、医疗、教育、水、电、燃气、暖气、有线电视、通信、油(气)站等采取自行收费方式的,应设置人工现金收付通道;采取委托代收方式的,委托方应明确要求受托方设置人工现金收付通道; 6.铁路、道路客运、城市公共汽电车、城市轨道交通、港口客运站等经营主体应设置现金收付通道或提供转换手段; 7.出租汽车经营者或驾驶者,可支持多种支付方式,但应接受现金支付; 8.大中型商业机构特别是批发和零售业、餐饮和住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经营场所,应设置现金收付通道; 9.采用一卡通形式、进行封闭管理的商业园区、厂区及景区等经营场所,应支持现金购卡、充值、退卡; 10.采取面对面方式提供商品及服务的小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流动商贩等,可支持多种支付方式,但应接受现金支付; 11.无人销售的经营场所,经营主体应在出、入口等醒目位置标示,说明支付方式、操作流程及服务联系电话。应以适当方式满足消费者在特殊情况下(如手机电量不足、网络故障等)的现金支付需求; 12.提供货到付款的网络销售经营主体,应在交货地支持现金支付; 13.全部交易、支付、服务均通过网络完成的,经营主体应提前公示支付方式; 14.各类经营主体应明确现金收付标识并在醒目位置公示,做好说明和引导;提供转换手段的,不得收取手续费或强制搭售其他商品; 15.金融机构与客户面对面办理金融业务涉及现金收付及费用缴纳的,金融机构应在营业场所设置人工现金收付通道; 16.金融机构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或公共服务收费受托方的,应设置人工现金收付通道; 17.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充分考虑非现金支付与现金支付的兼容性,做好对服务对象的提示,不得要求或诱导其他单位、个人拒收现金或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支付,不得通过各种形式宣传无现金支付或歧视现金支付概念; 18.自助售货机、自助售票机等机具生产厂商与服务提供商在研发、提供机具和服务时要充分考虑现金收付需求,做到多种支付工具兼容,不得排斥现金支付; 19.公众享有自主选择支付方式的权利,因现金支付受到排斥或歧视的,应保留证据,并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反映,依法维权; 20.任何单位和个人存在拒收现金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支付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会同当地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9500亿元!MLF再次超额续做。12月15日,央行发布公告称,为维护银行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当日开展9500亿元中期借贷便利(MLF)操作(含对12月7日和16日两次MLF到期的续做)和100亿元逆回购操作,充分满足了金融机构需求。 Wind资讯数据显示,在12月7日和16日分别各有3000亿元MLF到期,累计到期规模达6000亿元,而央行此次操作规模较到期多3500亿元,这也是央行连续第5个月超额续做MLF。有分析称,在银行体系流动性“短端稳、长端紧”格局下,今年8月份以来央行超额续做MLF已成常态。 接受记者采访的多位业内人士认为,央行本月超额续做MLF一方面与近期信用债市场风波有关;另一方面则是受银行持续压降结构性存款影响。此外,也有对年末效应、12月份政府债券供给压力以及稳定广义基金流动性的综合考量。 而随着MLF持续的超额续做,市场多数观点认为,未来货币政策会逐步回归正常化,不会急于转向。方正证券首席经济学家颜色对记者表示,在流动性分层、信用利差走阔的背景下,未来央行或将更加关注长端利率。从现在到明年年初,货币政策将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与利率稳定。 东方金诚首席宏观分析师王青称,MLF连续的超量续做标志着自5月以来的“紧货币”进程在年底全面告一段落,未来市场利率走势将进入一个围绕政策利率宽幅波动的过程。 MLF连续5个月价平量升 事实上,对于央行本月MLF的超额续做,市场并不意外。此前受信用债市场违约事件影响,利率债受到一定波及,叠加岁末月终效应,自11月末起,银行间市场流动性就较为紧张。 为维护债券市场稳定、控制整体市场长端流动性合理充裕,央行曾于11月30日进行2000亿元MLF操作,当月MLF操作规模合计1万亿元。在此背景下,近期银行间质押式回购利率水平稳中有降,1年期同业存单到期收益率与发行利率均有回落,资金面较为宽裕。 不过,目前信用债市场风波难言平息,债券取消发行情况依然严重,信用利差走阔之势尚未结束,再叠加年末流动性需求旺盛,长端利率与政策性利率偏离情况严重,未来10年期国债到期收益率上行压力依然较大,于是,3500亿元的中长期流动性“如约”来到银行间市场。 Wind数据显示,本周央行公开市场将有1500亿元逆回购到期,其中周一至周五分别到期500亿元、600亿元、200亿元、100亿元、100亿元;此外周三(12月16日)有3000亿元MLF到期。 另外,银行持续压降结构性存款也是央行超额续做MLF的原因之一。王青对记者称,银行为完成今年压降结构性存款任务,12月压降规模要达到10650亿元,为年内最高水平,因此当月对同业存单等替代性稳定资金的需求较高。 这在数据上也有直观体现。12月14日,国有银行1年期同业存单发行利率在3.05%至3.08%之间,股份行1年期同业存单加权平均发行利率达到3.15%,均远高于银行通过1年期MLF向央行融资的成本。因此,本月银行对MLF操作的需求较大。 但“伴随着结构性存款压降接近尾声,加之央行近期在公开市场实施‘收短放长’操作,中期市场利率上行势头正在受到遏制,已出现向MLF利率回归的态势。”王青说,根据央行第二季度及第三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引导国债收益率曲线、同业存单利率等市场利率围绕MLF利率波动,是当前货币政策操作的重要目标之一。 光大证券研究所金融业首席分析师王一峰还称,本次央行开展9500亿元MLF,除了延续前期政策考量外,主要是对年末效应、12月份政府债券供给压力以及稳定广义基金流动性的综合考量。据统计,12月份政府债券净融资规模有望达到5500亿~6000亿元的水平,供给压力略高于11月份。 另从MLF操作利率上看,央行公告称,15日中标利率为2.95%,这是MLF利率连续第9个月未做调整。在不少业内人士看来,国内经济“V型”反转与外部不确定性犹存是这段时间政策利率保持不动的主要原因,预计短期内MLF利率有望继续保持稳定。 市场利率方面,15日公布的Shibor(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短端品种多数下行。隔夜品种下行29.9BP报1.403%,7天期下行8.1BP报2.062%,1个月期上行0.3BP报2.725%,6个月期下行2.9BP报3.0710%。 从近期来看,12月伊始,中期市场利率正逐步向MLF利率方向回调。王青称,这标志着自5月以来的“紧货币”进程在年底全面告一段落,未来市场利率走势将进入一个围绕政策利率宽幅波动的过程,上下偏离政策利率的幅度有望控制在40个基点之内。 明年1月实施全面降准的可能性较小 随着MLF持续的超额续做,多数观点认为,未来货币政策会逐步回归正常化,不会急于转向。颜色对记者称,在流动性分层、信用利差走阔的背景下,央行或将更加关注长端利率。从现在到明年年初,在年末效应的作用下,货币政策将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与利率稳定。 日前,央行副行长刘国强在《中国金融》撰文表示,要搞好货币政策跨周期设计,健全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体系,设计和创新具有撬动作用的直达工具;对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出台的政策要适时适度调整,做好政策接续。 颜色分析道,考虑到全球疫情、国际关系不确定性增强,全球货币政策宽松,国债收益率持续走高,货币政策不宜急剧转向。贸然加息或将导致十年期国债收益率上行至3.5%或更高,推动长端利率整体上行,使融资成本上升,或将最终致使投资与消费减少。 另一方面,“中美利差的进一步扩大也将对外汇和出口造成影响。因此,我们认为还应慎言加息,相机抉择,货币政策或将从明年一季度末开始进行流动性和信用调整,渐进分步式退出。”颜色说。 中信证券研究所副所长明明表示,在11月金融数据显示信贷增速和社融增速均已启动触顶回落趋势后,央行流动性投放维持MLF超额续作,狭义流动性偏松、广义流动性偏弱的格局在未来一段时间仍将持续。 还需注意的是,在2019年1月和2020年的1月,央行均根据当时经济走势及货币金融环境实施了全面降准,因而市场对于2021年1月央行是否将再次实施降准也颇为关注。 在王青看来,明年1月央行再度实施全面降准的可能性较小。这一方面是由于近期央行持续通过MLF操作向银行体系注入中长期流动性,加之伴随年底前银行完成结构性存款压降任务,未来一段时间中期市场利率或将稳中有降,对央行大规模注入中长期流动性需求相应下降;此外,春节前市场资金面趋紧,央行可通过加大逆回购操作规模、拉长期限等其他公开市场操作对冲。 “但最重要的是,全面降准会释放较为强烈的货币宽松信号,与当前经济形势及政策目标不相符合。”王青强调,如此一来,尽管不排除明年1月央行可能实施普惠金融定向降准动态考核,但通过全面降准大规模释放中长期资金的可能性不大。考虑到接下来几个月政策利率调整的可能性也很小,未来一段时间货币政策将持续处于“观察期”。 王一峰也表示,本月9500亿元MLF投放后,金融机构平稳跨年已无大碍,中长端利率走廊趋于稳定,明年年初除传统的普惠金融定向降准考核外,全面降准的概率已然不大。由于明年春节位于2月初,1月份央行或仍通过合理安排OMO(公开市场操作)+MLF来实现跨春节,不排除重启14~28天OMO的可能。 此外,对于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来说,MLF操作利率是1年期LPR报价的参考基础,自去年9月以来,两者一直保持同步调整。在MLF利率保持不变的基础上,本月20日将公布的1年期LPR报价将大概率保持不变。 有分析称,加点动力上来看,同业存单发行利率等中期市场利率仍保持高位,一定程度上抵消了银行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负债成本下降带来的影响,近期银行平均边际资金成本难现明显下行,报价行下调12月1年期LPR报价加点的动力并不足。
全新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出炉啦! 国家发改委12月16日消息,近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简称《清单(2020年版)》)。 《清单(2020年版)》共列入事项123项,相比《清单(2019年版)》减少了8项。放开“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矿业权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碳排放权交易核查机构资格认定”等3条措施。删除“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格审批”“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等14条管理措施。此外,将金融控股公司设立相关管理措施增列入清单。 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孟玮在国家发改委12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清单(2020年版)》的出台,有利于进一步放宽准入限制、实现平等准入,推动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加快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国内统一市场。 共列入事项123项 《清单(2020年版)》共列入事项123项,相比《清单(2019年版)》减少了8项。主要作出以下修订: 一是放开删减一批事项措施。放开“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矿业权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碳排放权交易核查机构资格认定”等3条措施。根据“放管服”改革进展,删除“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的检验许可”“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格审批”“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等14条管理措施。及时移出已整合或不符合清单定位的事项措施。 二是调整规范部分措施表述。根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缩减20条措施管理范围,规范7条备案类措施表述,将5条管理措施转为暂列,修改完善72条措施表述。 三是审慎增列少数事项措施。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将金融控股公司设立相关管理措施增列入清单。新增准入事项“未获得许可或资质,不得超规模流转土地经营权”,补列个别符合清单定位且合法有效的措施。 四是完善清单制度设计。对许可准入事项定义作出补充完善。衔接自然保护地体制改革进展,以及产业结构调整制度目录修订情况,对清单说明相应条款作出修正。 与2018年版清单相比缩减18% 孟玮表示,从2018年12月正式发布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来,通过3年落地实施,已经在全国范围确立了市场准入环节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市场主体可以依法平等进入,实现了“非禁即入”。总体来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运行平稳,对全社会市场主体的预期和行为起到了积极的引导作用,企业活力得到进一步激发,政府行为得到更好规范,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逐步实现更好结合。 一是市场准入限制持续放宽。经过三轮修订,2020年版清单与2018年版清单相比,事项数量由151项缩减至123项,缩减比例达到18%,与2016年试行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试点版)》328个事项相比,缩减比例高达62%。当然,负面清单修订并不是只减不增,而是有增有减。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作为修订和发布单位,坚持严格合法依规增减,及时依法纳入金融控股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准入管理措施,以保障清单的严谨性、规范性。 二是“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得到巩固和维护。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重点就是突出“全国一张清单”管理。近3年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会同各部门各地方持续清理和规范违规制定的准入类负面清单,取消各地区自行编制发布的市场准入类负面清单23个,有效杜绝了“负面清单满天飞”的情况,可以说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统一性、严肃性、权威性都在不断增强。 三是清单使用透明度和清单修订参与度不断提升。通过3年的推广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在全社会的知晓面越来越宽,知晓的人越来越多,市场主体在自觉使用清单的过程中,对于年度修订清单的期待也越来越高,有更多市场主体和行业协会积极投身于清单修订工作,提出了很多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建议。两部门在修订完善负面清单过程中,也注意积极吸纳和体现有关方面意见。在各方共同努力下,清单的结构持续优化,表述更加清晰明了,清单修订质量不断提升。
“行业巨头对商业和数据价值高、公共属性强的数据形成一定的垄断,加剧了金融领域不公平竞争。”12月15日,在2020第四届中国互联网金融论坛上,国务院参事、银保监会原副主席王兆星表示,要加强数据规范,防止部分市场主体凭技术优势独占数据收益。 他称,当前金融数据流通面临的最大障碍是数据权属问题,数据权利边界不清、权益分配规则不明、纠纷解决机制不健全,导致数据主体缺乏开展数据交易流通的积极性。 由此,金融数据治理仍然面临一系列问题与挑战,包括数据质量需要进一步提高、数据挖掘和利用相对滞后、数据的流通和共享仍存障碍、数据安全隐患较为突出、数据的跨境流通等。 基于此,王兆星建议,加强金融数据治理,首先要强化数据的质量与管理,大力推进金融数据标准化建设,统一金融数据的规则和技术要求,促进金融数据规范定义、规范标识、规范使用,增强数据的可比性。 其次,加强数据开放与共享,打破数据壁垒和垄断。推动建立金融数据交易机制和共享平台,鼓励金融机构依法开放数据源,开展数据交易流通,逐步打破数据孤岛。 三是,加强数据运用与监管。利用新兴技术搭建基于场景的数据平台,挖掘金融数据潜在价值,开展更具有适应性、普惠性、便利性的金融产品,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智能化水平,推动金融机构基于数据分析实现管理模式变革和业务流程的再造,破解风险管理的痛点,提高金融效率。 “不同金融机构的数字化战略有差别,中小机构数字化转型的压力和难度更大,信息科技外包占据相当比例,更要注意防范相关战略风险和技术风险。”王兆星强调,要提升数字化监管能力,增强监管的前瞻性、针对性和穿透性,实现智慧、智能监管。 此外,进一步加强数据规范与法治。加快数据权属相关立法,明确数据定位,明确归属内容和范围,为数据开放共享、交易流通和权益分配提供法律依据。按照数据权力归属确定可流通数据的范围和流通规则,确定数据权益在数据所有者、开发者和使用者之间的合理分配,防止部分市场主体凭借技术优势独占数据收益,要加强数据垄断的治理能力。有效制止利用数据与相关技术优势开展不正当竞争,进行大数据杀熟、侵犯用户选择权的行为,有关部门有权访问、使用由市场主体产生、加工的具有社会公共属性的相关数据。 另外,加强数据安全与保护。加大个人信息保护执法力度,不得超范围使用客户信息,严厉打击非法贩卖客户信息行为,清理金融业务中的不合规客户信息授权条款,保障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坚持维护数据安全和促进数据开发利用并重,平衡好数据流转与信息保护的关系,加强金融机构的信息系统、基础设施和灾备体系建设,严格落实网络设施的安全要求,尽可能消除数据泄露的各种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