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5月18日表示,将进一步完善有中国特色的影子银行监管机制体系,防范风险反弹回潮。同时,根据实际配合人民银行研究是否对资管新规相关政策进行小幅适度调整。 理财产品结构持续优化 该负责人介绍,经大力整治,三年来已累计压降影子银行16万亿元,其中大部分为结构复杂、存在较大监管套利和风险隐患的高风险业务,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风险持续收敛。截至一季度末,同业理财余额8460亿元,较历史峰值缩减87%;金融同业通道业务实收信托较历史峰值下降近5万亿元。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保持监管定力,做好做实分类监管,进一步完善有中国特色的影子银行监管机制体系,防范风险反弹回潮。一是加强现场检查,严纠违规行为。二是加强监管协作,形成监管合力。三是加强规制建设,推进业务转型。四是建立完善符合我国实际的影子银行统计监测体系和公开披露制度,厘清高风险影子银行的特征与统计口径,推动提高相关数据质量和透明度。 该负责人强调,按照资管新规补充通知精神,过渡期结束后,由于特殊原因而难以处置的存量资产,可由相关机构提出申请和承诺,经金融监管部门同意,采取适当安排妥善处理。此外,将根据实际,配合人民银行研究是否对相关政策进行小幅适度调整。 该负责人介绍,截至4月末,银行及银行理财子公司非保本理财产品余额合计25.9万亿元,运行总体平稳。产品结构持续优化,符合新规方向的净值型理财产品发行力度不断加大,为人民群众提供了更丰富的投资理财选择,为资本市场增加了更强大的资金来源,为企业创新发展营造了更好的金融环境。 截至4月末,银保监会已先后批准19家银行设立理财子公司,其中12家理财子公司已开业运营,其他多家银行也在抓紧筹备。2019年12月20日,批准东方汇理资产管理公司和中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在上海合资设立理财公司,这是第一家在华设立的外方控股理财公司。其他国际资管机构也正在与有关理财子公司沟通,协商合资设立外资控股的理财公司。 海外疫情对银保行业影响可控 该负责人表示,当前,国内疫情防控向好态势进一步稳固,但境外疫情蔓延扩散趋势仍在上升,全球金融市场波动明显加剧,世界经济陷入衰退甚至萧条的可能增大,我国银行业保险业面临的外部输入性风险有所上升。从目前情况看,银行业不良贷款有所上升,但上升幅度在预期范围内,股市、债市、汇市总体运行平稳,海外疫情对银行业保险业的影响总体可控。 据介绍,银保监会持续开展股东股权与关联交易问题专项整治,有效遏制市场乱象;稳妥开展高风险机构违规股东股权清理。目前,包商银行等机构的风险处置和改革重组工作有序推进。对于社会较为关注的其他问题机构,相关股权重整方案目前已相继出台,涉及的问题股东也正在有序清退。 该负责人表示,新冠肺炎疫情对保险业短期内产生了负面影响,保费收入增速下降。但保险业整体偿付能力充足,流动性稳定,不会出现系统性流动性风险。面对保费增速的下降,尤其是部分公司可能出现负增长,银保监会有决心通过继续严监管,遏制市场主体的违规冲动,守住和巩固近年来金融领域治乱象的成果。一是保持整治力度不减,加大现场检查力度,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二是紧盯市场不放,密切关注市场可能出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三是问责追责从严。四是补齐短板提速,落实意外险改革各项举措,组织开展意外险市场清理整顿,建立健全意外险监管体系。
央行日前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4月末,中资银行结构性存款规模达12.14万亿元,再创历史新高。专家认为,随着监管引导结构性存款去伪存真,不合规产品面临整改压缩,长期看规模难有持续上行空间,收益率也将面临回落。 中小银行增速更快 截至4月末,大型银行和中小银行结构性存款规模分别为4.23万亿元和7.91万亿元,相比2019年末,分别增长0.82万亿元和1.72万亿元。 中信证券(行情600030,诊股)(港股06030)固定收益首席分析师明明表示,中小银行结构性存款存量和增长速度均明显高于大型银行。另外,中小银行对结构性存款的依赖度明显高于大型银行,今年以来中小银行结构性存款比重上升明显,说明在疫情影响的经济环境下,中小银行揽储压力较大,加上中小银行普通存款揽储能力本就远不如大型银行,只能通过发行结构性存款缓解负债端压力。 值得注意的是,2020年以来结构性存款增长主要得益于对公存款的推动,截至4月末,对公结构性存款同比增长13.35%,而个人结构性存款同比增速仅为2.88%。 据东方财富(行情300059,诊股)choice统计,上市公司对结构性存款颇为青睐。以今年以来购买理财产品次数最多的江苏国泰(行情002091,诊股)为例,截至5月18日,该公司购买理财产品182款,其中167款为结构性存款,占比逾九成。 东方金诚首席金融分析师徐承远表示,对公结构性存款大幅增加,一方面是因为2020年以来疫情及全球经济的不确定性,导致部分企业业务收缩或新增投资减少,留存资金增加进而在银行存款增加。另一方面,由于宽货币政策导致理财收益降幅较大,金融市场波动导致非标投资风险上升,结构性存款的安全性、流动性和相对刚性的收益优势更强,对企业吸引力上升。 收益率料下降 徐承远认为,定价方面,随着LPR改革推进,银行贷款利率趋于下行,随着资产端定价向负债端传导,银行结构性存款收益率将面临回落。 规模方面,徐承远表示,随着新冠疫情对经济扰动逐渐缓释,企业业务经营回暖,对公结构性存款规模可能下降,此外加上结构性存款监管办法施行,银行存量不合规产品在1年过渡期内面临整改压缩压力,可能导致结构性存款规模减少。 此前下发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存款利率管理的通知》提出将结构性存款保底收益率纳入自律管理范围,专家认为将推动结构性存款去伪存真。 普益标准数据研究中心研究员程阳表示,真结构性存款对衍生品研究、市场交易、产品设计、风险定价等要求较高,中小银行要在过渡期内及时调整挑战较大。长期看来,恐难恢复“爆发式”增长。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日公布的数据显示,1年期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3.85%,5年期以上LPR为4.65%,均与上月持平。专家认为,后续宏观政策逆周期调节仍将继续,降准、降息仍有空间。 LPR与上月持平 新网银行首席研究员、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特聘研究员董希淼表示,在上月LPR已经大幅下调、本月MLF利率未变等情况下,本月LPR与上月持平符合预期。疫情暴发以来,货币政策更加灵活适度,央行采取降低存款准备金率、公开市场操作等多种措施,市场流动性较为充裕,市场利率中枢显著下移,短期内引导市场利率进一步下行的需求减弱。 “今年第一季度主要针对企业贷款的1年期LPR报价下调10个基点,带动企业一般贷款利率下调26个基点,由此导致银行业平均利差收窄10个基点,这意味着当前银行已在对实体经济适度让利。”东方金诚首席宏观分析师王青表示,4月1年期LPR报价下调20个基点后,企业一般贷款利率应会发生更大幅度下行,因此5月商业银行进一步下调LPR报价加点的动力不足。 王青认为,5月LPR未调降还有一个重要原因,下一步财政政策、产业政策会重点发力,当前货币政策边际宽松节奏会受到一定影响。否则,货币宽松没有实体经济资金需求配合,易于引发金融空转套利。 引导LPR加点部分下行 王青表示,着眼于稳定就业大局、提振短期经济增长动能,从6月开始央行“降息”节奏或适度加快,预计当月MLF利率或下调10个-20个基点,将带动6月1年期LPR报价下行10个-20个基点,市场化降息过程有望持续推进。在“房住不炒”原则下,主要针对房贷利率的5年期LPR报价下行幅度会相对较小。 中长期看,中国民生银行(01988)首席研究员温彬认为,从LPR加点部分来看,当下银行利差正在进一步收窄,压降LPR加点的动力在下降。未来要进一步下调LPR加点部分,仍需要适时适度下调存款基准利率,降低银行负债成本。 在光大证券(06178)固定收益首席分析师张旭看来,自LPR改革以来,MLF利率的下行是推动LPR下降的主要力量。未来进一步引导LPR加点幅度下降,其中一种方式是降低存款基准利率来降低银行的负债成本,但这种方式需要考虑物价的情况、汇率的稳定等。 推动融资成本逐步下降 专家表示,未来降准、降息仍有空间。 温彬认为,为促进财政、货币政策形成合力,后续降准、降息都有空间。从降准看,规模较大的特别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发行需要全面降准支持。降准后,银行资金可以更好配置到政府债券上,有助于降低国债风险收益率,加大金融对财政的协调配合。在降息方面,若5月CPI迅速回落,则会为MLF利率继续下降打开空间。 董希淼认为,下一步,应继续实施降准降息,并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进一步改革完善LPR相关机制,抓紧推进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工作,以改革的方式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渠道,推动企业融资成本逐步下降。 王青表示,后续宏观政策逆周期调节将继续,物价持续下降将为进一步降息创造条件。
意见领袖辩论财政赤字货币化 文/新浪财经意见领袖专栏作家 张涛 针对“赤字货币化”的政策建议,我的看法是:在其成为政策选择考虑之前,首先要做三个判断:经济运行的实际状况是否需要做出该政策选择、现有政策组合是否无法实现该政策主张的经济目的,以及该政策的政策风险评估。此三问的框架下,从逻辑层面而言,目前“赤字货币化”成为政策现实选择,既无条件,也无必要;从实际层面而言,继4月17日政治局会议之后,5月15日的政治局会议再次强调了“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更加积极有为,稳健的货币政策要更加灵活适度”的宏观政策组合,则表明“赤字货币化”背后内含的财政和货币政策“双宽松”的组合取向已被排除在外。 伴随决策层对经济形势分析和宏观政策取向的多次明确表态,我原本以为有关“赤字货币化”的讨论也会告一段落。但超出我预期的是,该话题讨论热度不降反升,并且由此还引发出对于人民银行本应有的货币发行机制和货币政策调控的严重误识。 例如,持赞成“赤字货币化”的研究者提出“2015年后央行通过抵押补充贷款(PSL)来支持的货币化棚户区改造的本质就是赤字货币化”,即人民银行早已“暗度陈仓”地施行了“赤字货币化”政策。 截至4月末,PSL余额为35450亿元人民币,占人民银行资产余额的9.84%,占央行对其他存款性公司债权余额的32.83%,占基础货币余额的11.37%,若PSL实质真的就是赤字货币化,那么仅因PSL一个因素,就有超过十分之一的基础货币源自“赤字货币化”,如果进一步以此类推,商业银行从人民银行公开市场操作中获得了流动性,只要商业银行同时还投资了地方政府债券,那么这些均可视作是“赤字货币化”实践,这样一来就连最基本的人民银行货币发行也就可以被视作“赤字货币化”,由此“赤字货币化”真的就没有讨论的必要,实际上这是对人民银行本应有的货币发行机制和货币政策调控的严重误识,同时也将很清晰的“赤字货币化”概念予以了泛化和模糊。 第一,本轮讨论的“赤字货币化”就是指国债直接向人民银行发行(此含义的另一表述是人民银行在一级市场直接认购国债)。由于现行的《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对政府财政透支,不得直接认购、包销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对此“赤字货币化”政策主张者也直言不讳表示“法律也需要与时俱进。”也正是基于此,从宏观政策组合而言,“赤字货币化”意味着直接通过增加人民银行基础货币投放来为财政提供资金,实际上就是主张财政和货币政策的“双宽松”组合取向。 至于说,人民银行通过公开市场认购国债,同时投放基础货币,并不是本次主张“赤字货币化”的政策内容,而在现行的《中国人民银行法》的第二十三条明确的人民银行为执行货币政策,可以运用货币政策工具中,就包括在公开市场上买卖国债、其他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及外汇,这也是2007年人民银行通过公开市场认购特别国债的依据。 对于国债直接向人民银行发行和人民银行通过公开市场认购国债之间的差别,就是马骏博士所言的印钱与借钱的差别,“赤字货币化”是典型的“印钱”。 第二,PSL作为人民银行再贷款工具之一,并非是“赤字货币化”。在现行的《中国人民银行法》的第二十三条明确的人民银行为执行货币政策,可以运用货币政策工具中,包括向商业银行提供贷款和使用国务院确定的其他货币政策工具,而2014年人民银行创设的抵押补充贷款(PSL)的法律依据就是这一条。抵押补充贷款(PSL)是指经国务院批准,为支持国民经济重点领域、薄弱环节和社会事业发展,中国人民银行以质押方式向金融机构提供的特种贷款。 2015年6月2日,人民银行发布公告:“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第43次常务会议精神,支持国家开发银行加大对棚户区改造重点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2014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创设抵押补充贷款(Pledged Supplemental Lending,PSL)为开发性金融支持棚改提供长期稳定、成本适当的资金来源。” 2015年10月起,PSL发放对象扩大至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主要用于支持三家银行发放棚改贷款、重大水利工程贷款、人民币“走出去”项目贷款等。之后PSL支持领域进一步扩大至生态环保、先进制造业、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外贸转型升级等范围。 2016年,经国务院批准,人民银行进一步将PSL可发放对象扩充为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金融机构;PSL发放原则明确为“特定用途、专款专用、保本微利、确保安全”;PSL合同期限为一年,可以展期,展期金额和展期次数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展期次数累计原则上不超过4 次,实际使用期限不宜超过5 年;PSL利率由人民银行根据经济增长、通胀水平和总供求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并适时做出调整;金融机构利用PSL发放的特定贷款利率实行在PSL利率基础上加点确定,加点幅度及调整由人民银行确定。 综上所述,抵押补充贷款(PSL)就是人民银行再贷款工具的一种,通过此工具人民银行在对基础货币进行吞吐的同时,还能通过金融机构的特定贷款来兼顾实施结构性调控。目前在人民银行政策工具箱中,按照性质划分,再贷款工具包括流动性再贷款、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金融稳定再贷款和专项政策性再贷款四类,发挥的作用各有侧重,而且既然是再贷款,就一定是“借钱”的范畴,而非是“印钱”,以PSL为例,自2016年4月份开始,获得PSL的金融机构就已经开始根据特定贷款的发放和回收进度,来归还抵押补充贷款,因此有关“央行通过抵押补充贷款(PSL)来支持的货币化棚户区改造的本质就是赤字货币化”的认识,是对人民银行的货币发行机制和货币政策调控的严重误识。 第三,鉴于在“赤字货币化”讨论中出现的误识,在本文的最后,我想对我国货币发行和调控机制进行简明描述。 首先,中央银行是通过资产扩张来投放基础货币。例如,2014年之前,人民银行主要是通过在市场上买入外汇相应投放基础货币,由于该阶段国际收支持续大额双顺差,人民银行通过提高准备金率、公开市场操作、发行央行票据等方式,进行了大规模的流动性对冲,来实现对基础货币的调控。2014年以来伴随国际收支趋于平衡,相应基础货币发行机制也发生了深刻变化,人民银行主要通过公开市场操作、中期借贷便利(MLF)、抵押补充贷款(PSL)等工具投放基础货币,与2014年之前相比,人民银行主动供给和调节基础货币的能力进一步增强,进而也为“寓改革于调控”提供了更大空间,即客观上为我国利率市场化的加速和汇率形成机制的进一步完善,创造了空间和有利条件。 其次,现有《中国人民银行法》框架内货币发行既涵盖现金发行,也包括存款等广义货币的创造。由于在信用货币体系下,中央银行不仅通过资产扩张创造基础货币,并通过调节基础货币和货币乘数来调控商业银行创造广义货币的能力。例如,中央银行可以通过不同期限、不同种类的政策工具,可以直接对基础货币进行调控,进而调控广义货币的供给,而包括通过公开市场买卖国债、向金融机构发放和回收PSL等都属于中央银行对于基础货币的吞吐。另外,中央银行还可以通过调整法定准备金率,来改变货币乘数,进而对广义货币供给进行调控。有关中央银行的基础货币投放机制、货币发行机制,人民银行在其多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进行了多次阐述,不再赘述。 目前,我国仍处在“正常的货币政策”空间内,包括政策利率处于正值范围,且有很大调控空间、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依然有可动空间、收益率曲线也保持陡峭化形态等等,这些难得的条件都为人民银行履职宏观调控提供了有力保障。例如,针对本次疫情的冲击,人民银行在现行《中国人民银行法》框架内,通过了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工具,创造性地提供了一系列金融支持政策,并且为积极财政政的实施,提供了充足的流行性支持。因此,即便在“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前所未有的冲击”和“当前经济发展面临的挑战前所未有”的压力下,我们也不需要多此一举修订《中国人民银行法》来为“赤字货币化”开绿灯。 (本文作者介绍:经济学博士,现任职中国建设银行金融市场部)
资本市场又迎利好。日前,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在2020年“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活动上表示,证监会将积极创造条件畅通各类资金尤其是中长期资金入市渠道,并明确提出推动放宽各类中长期资金入市的比例和范围,推动提高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权益投资活跃度。 “截至2019年6月末,银行非保本理财持有资产余额25.12万亿元,其中权益资产占比9.25%,二级市场投资比例约5%左右,即使按规模不变进行静态测算,二级市场投资比例只要升至10%左右,即可带来万亿元量级的增量资金。”光大证券(行情601788,诊股)(港股06178)金融业首席分析师王一峰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理财子公司权益类产品增长有助于拓宽资本市场资金来源、促进股票市场投资行为更加理性和成熟,进而更好的发挥资本市场投资功能。 政策引导理财资金 实际上,推进银行理财子公司权益类投资此前就已有信号释放。去年12月份,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其中对理财资金投资债券、股票、符合标准化金融工具特征的衍生产品、公募证券投资资金等标准化资产设定的风险系数均为0。新时代证券研报认为,这意味着监管部门引导理财子公司加大我国债券、股票等标准化资产的投资规模,未来权益市场将迎来万亿元的长线资金,同时FOF、MOM产品将会出现爆发式增长,助力资本市场发展。 今年初,银保监会印发《中国银保监会关于推动银行业和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有效发挥理财、保险、信托等产品的直接融资功能,培育价值投资和长期投资理念,改善资本市场投资者结构”。 截至目前,已有12家银行理财子公司获准开业,7家银行理财子公司获准筹建。 据《证券日报》记者从中国理财网统计数据显示,截至5月17日,理财子公司登记的在售理财产品为35只,存续中的理财产品为959只,共计994只。其中,权益类产品仅为2只,一只为在售的光大理财责任有限公司推出的“阳光红卫生安全主题精选”,另一只为存续的工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推出的“工银理财·工银财富系列工银量化理财-恒盛配置理财产品”。 另外,风险等级三级的混合类理财产品投向亦包括股票市场。截至5月17日,银行理财子公司在售的混合类理财产品为3只,存续中的混合类理财产品为222只,合计225只。 不难发现,当前权益类和混合类理财产品数量占比在整体银行理财子公司产品数量中占比仍然较小,固定收益类产品仍占主导。王一峰认为,这主要是由于银行理财客群基础决定的,过去在“刚性兑付、池化运作”背景下,银行理财通常被视为居民储蓄的替代品,客户的诉求主要是获得稳定的预期收益。目前银行理财子公司产品发行仍主要面向母行客群,客户风险偏好较低,尚难以接受较大的净值波动,理财需求仍集中于中低风险产品。此外,债券、非标等固收类产品是银行投资端的传统优势,而权益类等投资对投研实力、投资经验及前中后台配置等均有较高要求,投资能力提升及客户资产配置转化均需要一个过程。 配置比例将逐步提升 不过,今年以来,理财子公司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有不断提升的趋势。据融360大数据研究院监测的数据显示,3月份,理财子公司约76%的产品配置了股票等权益类资产或商品与金融衍生品,配置比例大多在20%或30%以内,部分混合类产品的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最高可达79%以内。 银行理财子公司今年对权益类资产配置加大布局的决心,从相关人员招聘上也可见一斑。《证券日报》记者昨日在某招聘网站上看到,银行理财子公司着力于招聘权益类投资相关岗位。 据某银行理财子公司发布的招聘信息显示,招聘岗位为权益类资产投资,月薪为25000元以上。该职位在一级半市场方向主要负责对上市公司定增、股票质押、可转债及可交债等资产进行投资;二级市场方向主要负责对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等权益类资产进行投资等。 另一家招聘权益投资总监(含量化方向)的银行理财子公司发布的信息显示,该职位主要负责拟定投资策略和投资标准,设计结构和投资方案,设计开发权益类净值型理财产品,并对产品业绩负责;负责开发量化投资策略,搭建量化投资平台,设计投资方案,设计开发量化投资类净值型理财产品等。 在王一峰看来,银行理财子公司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将逐步提升。从理财子公司自身特征来看,投资范围包括债券、股票、货币市场、未上市公司股权、非标等多重标的,可以发行公募和私募产品,亦可设立分级产品,具有一定的牌照优势;从已发行产品情况来看,产品久期相较传统银行理财有明显拉长,也更适宜做权益类配置。同时,随着居民财富积累和投资意识增强,叠加资本市场发展和机构投资者队伍更为成熟,居民家庭资产配置更为多元化是必然趋势。此外,从监管导向来看,净值型改造意在引导银行理财正在反映资产管理能力相应的综合回报水平,未来低风险、短久期、固收类产品与高风险、长久期、股权类等资管产品收益率差异将进一步拉大,客户风险偏好和投资行为也会随之得以真实体现并激发更为多样化的投资需求。 对于如何进一步提升银行理财权益投资活跃度,王一峰认为,一是要加强投资者教育,并加快银行净值型转化力度,提供真正反映资管能力的综合回报率水平;二是做好客户分层和精细化管理,为客户提供与其真实风险偏好相匹配的理财产品,有效挖掘相对高风险客群的投资需求;三是加强资管机构间的合作,基金公司、券商资管等市场化机构经过多年发展,已积累了较强的投研实力和投资经验,理财子公司可通过加强同业合作的方式,以较快的速度补齐短板;四是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建设,使得股票市场更充分的发挥投资功能属性,而不是过度强调融资功能。
收益率在4%以上的银行理财产品逐渐减少 收益率下行,理财产品怎么买 近期,不少投资者发现,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率似乎降低了。 “最近我在青岛银行有一笔30万元的理财产品到期,就想继续买,可咨询了银行客户经理才发现,现在收益率超过4%的理财产品已经不多见了。”家住山东青岛的投资者孟娟告诉记者,她有不少资金投资在各家银行的理财产品上,最近发现理财产品收益率下降,她想继续投资,但是收益率高的理财产品越来越少。 记者观察到,如今收益率在4%以上的理财产品确实在逐渐减少,不少国有银行和股份制银行的理财产品收益率逐渐从4%以上下滑至3.5%以下。截至5月13日,余额宝货币市场基金的7日年化收益率更是跌至1.65%,预计货币市场基金收益率可能还会在2%以下维持一段时间。近期理财产品收益率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业内人士认为,理财产品收益率下降与市场流动性水平有关。今年以来,人民银行3次降低存款准备金率,释放了1.75万亿元长期资金,市场流动性保持合理充裕。银行获取资金的成本有所下降,影响了理财产品的收益率水平。 另一方面,业内人士表示,今年以来,人民银行采取多种措施引导贷款利率逐渐下行,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在当前贷款利率下行的背景下,银行自然倾向于降低负债成本,其中包括理财产品的收益率,以将存贷款利差维持在一定水平。 业内人士建议,在购买理财产品时,投资者可以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优先选择购买中长期理财产品,并适当进行多元化资产配置。 光大证券首席银行业分析师王一峰说,在当前收益率下行的趋势下,投资者可以考虑购买较长期限的存款产品或理财产品。大额存单利率具有吸引力,可以锁定收益率。另外,投资者也可以考虑购买一些银行推出的结构性存款产品,结构性存款的收益率相对较高,但投资者也要注意识别其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合理审慎地进行投资。(记者 葛孟超)
P2P网贷全面清退之际,《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近日正式发布,《办法》共七章七十条,对互联网贷款内涵及范围做了合理界定,明确助贷机构准入机制,并强调消费者保护。 与此前流传的《民营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相比,业内人士认为,对消费贷与经营贷进行区分管理,“新老划断”过渡期从3年缩短至2年,保险公司和有担保资质的机构可以收取合理费用等多处细节的调整考虑到了实际情况与行业呼声。 《办法》对网贷机构转助贷也是起到了正面引导作用。“转型中的网贷类机构与银行合作需解决两个问题,一是向银行证明自身具有合规开展相应服务的业务能力,二是对过往网贷资产的风险做了清退和隔离。”零壹研究院院长于百程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 清华大学经管学院中国金融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员董希淼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作为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基本法”,《办法》将正式确立互联网贷款的地位,为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发展提供政策依据,从根本上有助于互联网贷款业务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 不过,董希淼认为,《办法》还有一定的修改空间。他建议将单户用于消费的个人信用贷款授信额度调整到50万元以上,期限调整为3年。对于互联网贷款的受托支付标准,也建议进一步放宽。 亮点:审慎包容、差异监管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贷款的线上化成趋势。近几年,商业银行纷纷联合助贷机构尝试互联网贷款业务。但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出现了许多新的业务形态和模式,却没有明确的业务标准和边界,各家银行业务能力千差万别,助贷机构也良莠不齐,合作模式并不统一,产品合规问题和风险时有发生。 《办法》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对互联网贷款进行规范,补齐监管制度短板,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办法》涵盖了互联网贷款业务的定义和范畴、风险管理体系、风险数据和风险模型管理、信息科技风险管理、贷款合作管理、监督管理等多个方面,对互联网贷款业务生态和管理流程进行了详细的政策规定。 有从业者表示,从整篇意见稿透露出的场景细分与开明态度来看,是充分考虑了如何规避过度授信、多头借债、资金用途不当等风险基础上,保留了适度的创新空间。感受到了监管层在框架制度设立时,秉承审慎原则,基于行业现状的深入调研,对各方声音充分倾听,对行业、产品以及不同场景下的情况充分考虑,坚持公平性、平等性,又兼顾了灵活性与普惠性。 《办法》规定单户用于消费的个人信用贷款授信额度应当不超过20万元,到期一次性还本,授信期限不超过1年。但对用于生产经营的个人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商业银行应根据自身风险管理能力、按照互联网贷款的区域、行业、品种等,确定单户授信额度上限,对期限超过一年的上述贷款,至少每年对该笔贷款对应的授信进行重新评估和审批。 也就是说,在个人贷款主体上,监管充分考虑了消费贷与经营贷的不同场景,为避免过度负债,控制个人杠杆率,将用于消费的个人信用贷款授信上限下调;而为了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持续经营,提高实体经济融资在信贷规模上的占比,“豁免”了授信上限,松绑了期限制约。 董希淼指出,《办法》实事求是,适应金融科技发展的趋势,吸收和反映最新实践成果,抛弃一刀切的简单监管思路,实施差异化监管,这有助于鼓励互联网银行加快产品创新,鼓励主流银行扩大在线信贷业务,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个人客户在线贷款投放,提高小微企业首贷率、续贷率,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此外,《办法》明确要求商业银行建立健全合作机构准入和退出机制,在内控制度、准入前评估、协议签署、信息披露等方面加强管理、压实责任。在与合作机构签订的书面合作协议中,应明确合作范围、操作流程、各方权责、风险分担、客户权益保护等内容,体现收益和风险相匹配的原则。 “在合作机构准入上,今年初的版本要求合作机构准入、合作类产品和具体合作模式应当在银行总行层级履行审批程序,对于一些规模较大的银行来说,全部由总行审批在流程效率以及责任上会有很多限制,一刀切的方式不利于与合作机构业务的开展。目前版本规定银行对合作机构实施分层分类管理,并按照其层级和类别确定相应审批权限,相对更加合理,也有利于银行与各类机构开展合作的积极性,对于相关助贷合作方也比较有利。” 于百程称。 建议:提升限额、改进受托支付 不过,董希淼认为,《办法》还有一定的修改空间。具体而言,有以下三方面: 其一,建议调整消费类贷款金额和期限。将单户用于消费的个人信用贷款授信额度调整到50万元以上,期限调整为3年。 “目前各家银行普遍开展互联网模式的汽车类个人贷款,汽车属于大宗、高端消费品,一般而言贷款金额较高,贷款期限较长。其他日常消费场景,如装修、婚庆、教育深造等,因消费需求金额较大,对贷款期限要求较长。实践中,一般分期产品普遍在24期以上。如果将贷款金额限制为20万元、期限限制为1年,将使互联网贷款无法适应更多消费场景的需要。”董希淼称。 其二,建议进一步改进受托支付管理。《办法》对互联网贷款的受托支付标准与其他个人贷款业务基本保持一致,商业银行还可以确定差异化的受托支付限额。但受托支付对于不直接面对面触达客户的互联网贷款而言,存在着较高的运营成本和操作风险,建议进一步放宽相应要求。 对银行而言,信贷资金流向、用途的监控始终是“老大难”问题。董希淼建议将虚构贷款用途、挪用信贷资金的行为纳入征信系统,提高借款人违规成本,从源头上遏制互联网贷款资金违规流入楼市、股市。 第三,建议加大打击互联网贷款逃废债行为。互联网贷款具有额度小、客户分散等特点,在实践中以民事法律手段对逾期贷款进行催收和追偿难度大、成本高、效果不理想。在当前的信息传播条件下,一旦有个别客户或恶意机构组织煽动,容易形成群体性逃废债等问题。建议监管部门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联动,商请最高人民法院比照信用卡诈骗案件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加强对恶意逃废债和群体性逃废债的打击,进一步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互联网贷款发展创造更好的法制环境。 此外,董希淼建议,在账户开立环节,允许部分科技实力强的互联网银行在安全可控的前提下,采取远程视频和动态图像等验证方式开设银行I类账户,完善II类账户五要素认证体系并适当降低相关费用。 疫情期间对II类账户采取的过渡性政策,可通过一定的程序固化为一般性政策要求,并适时探索企业银行账户线上开立问题。同时,相关部门还应加强协调,进一步明确电子单证、电子影像、电子签章、电子数据的合规性、合法性,扩大应用范围,推动构建可信的互联网贷款发展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