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央行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修改建议稿)》(以下简称《修改建议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业内人士认为,《修改建议稿》内容十分丰富,总资产逾250万亿元的商业银行或将迎来行业根本法的一次“大修”。 记者通过梳理发现,一方面,《修改建议稿》将已有的行业监管要求补充进来,提升了法律保障层次;另一方面,结合近年来银行业出现的新发展趋势和潜在风险点,《修改建议稿》修改删减了不合时宜的法律条款。 “《修改建议稿》有不少亮点,包括完善商业银行类别、支持实体经济、强化资本与风险管理、规范客户权益保护等都将在上位法中得到支持。”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在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新增差异化监管要求 “法律的修改往往滞后于实践,《修改建议稿》的很多内容并非改变现有银行监管框架和体系,更多是对目前监管环境、政策环境和银行业务创新进行适应性规范。特别是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对银行监管提出了一些新的要求,都要纳入法律中来。”曾刚表示。 记者了解到,此次受托起草《修改建议稿》是金融监管架构改革后,央行获得法律法规制定权后推动的首个法律修订。2018年3月出台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中明确,“拟定银行业、保险业重要法律法规草案和审慎监管制度的职责,划入中国人民银行”。 下一步,央行受托拟定草案后,还需要经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核,列入常委会议程的法律案,一般应当经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表决通过后才正式生效。 “亮点很多,我比较关注的是《修改建议稿》突出强调差异化监管。”曾刚认为,我国银行业是个多层次市场,4000多家法人机构在经营范围、业务复杂度方面差异很大,而且这种趋势在未来也将更加明显。因此,在监管规则和强度上体现差异化,能够更好地适应银行差异化发展格局。“未来,在实践当中,如何更好地体现差异化,是监管部门要去研究的一件事情,是非常有意义的。” 《修改建议稿》新增差异化监管要求,明确银保监会根据银行资产负债规模、风险水平、系统重要性等因素,对银行实施全面持续的差异化监管,并明确要在风险监管指标、公司治理、信息披露事项和具体要求、现场检查频率和其他监管措施强度四方面制定具体的差异化监管标准。 增加商业银行经营自主权 多位受访专家认为,《修改建议稿》中不少条款突出强调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例如,删除现行《商业银行法》第三十六条借款人原则上需提供担保的规定;并修改利率规定,允许双方自主约定存贷款利率;确立授信审查尽职免责制度;延长商业银行处置担保物时限要求;删除企业仅能开立一个基本账户的规定等。 “这些修改有利于增加商业银行的经营自主权,减少对银行的行政约束,有助于商业银行更加市场化地配置金融资源,从而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民银智库高级研究员应习文在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删除借款人需提供担保的规定,主要目的是支持银行业发放信用贷款。”曾刚认为,支持实体经济融资、鼓励银行发放信用贷款,并非一味强调免担保,而是借助数字化平台和金融科技手段进行风险的识别和控制,也为银行进一步开展信用贷款创新创造了条件。目前来看,银行利用金融科技开发了大量纯信用贷款产品,且取得了不错的效果。 维持分业经营现有要求 值得关注的是,《修改建议稿》仍明确坚持分业经营的要求。 “坚持分业监管并不排斥银行以独立子公司的方式,在有防火墙的情况下开展综合化经营。从实践的层面上来看,部分银行的综合化经营已经进行到比较深入的程度。”曾刚表示。 应习文认为,与目前我国已有的母子公司或者金融控股公司模式实现综合经营相比,商业银行直接持有例如券商等金融牌照,仍存在不少问题,《修改建议稿》仍明确分业经营要求也体现了审慎原则。 “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并没有绝对的优劣之分,符合经济发展需要的经营模式就是最优模式。此次修订虽然仍坚持分业经营,但拓宽了业务范围,如新增办理衍生品交易业务、贵金属业务和离岸银行业务三项。”邮储银行研究员娄飞鹏认为,从金融业发展实际情况看,目前国内大型银行和部分股份制银行通过成立或控股非银行子公司的方式成立金融控股集团,也有互联网机构、实业主体、非银行金融机构成立金融控股集团,通过该方式实现了混业经营。
过去几个月里,双循环可能是中国经济领域最热的关键词之一。9月15日,李克强出席世界经济论坛全球企业家特别对话会时强调:“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不是封闭的国内循环,而是开放的国内国际双循环,既要充分挖掘国内市场潜力,也要更大力度吸引外资、发展外贸,实现更高水平对外开放。” 加快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是根据我国发展阶段、环境、条件变化作出的战略决策,是事关全局的系统性深层次变革,也是目前这场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中央开出的应对之方。 作为现代经济的血液,金融业在其中责任重大。CF40常务理事会副主席、北方新金融研究院院长蔡鄂生在首届中国金融四十人曲江论坛上表示,要加强金融对双循环新格局的融合与支持。金融是实体经济的血脉,应定位于新形势下新的战略决策,从经济活动的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个环节出发,提升金融供给。 提高服务的适配性 所谓双循环,是指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更进一步来看,是要形成一个产业结构链条完整、最终产品供求基本均衡的国内市场,同时继续推进对外开放,遵循比较优势原则,实现国际生产、贸易、金融的循环。 变化中的市场格局中孕育着新的机会。在“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的指导方向下,实体经济、产业链重构会催生许多新的需求,这对真正掌握核心技术的企业更有利。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所长、北京互金协会首席经济学家黄震以支付宝母公司蚂蚁集团为例向记者解释说,目前来看,中国企业出海、国际化的策略可能需要阶段性调整,但是在双循环战略的引导下,企业可以探索新的发展空间。例如某科技企业此前通过技术赋能金融业务取得了不俗成绩。而在双循环战略下,无论是政府机关还是国内企业都有数字化升级的需求。如何与政府、企业联动,做好相关领域基础设施建设的技术支持,为其他机构进行技术赋能,将是其发展的新空间。 中国银行首席研究员宗良重点关注新格局下消费等领域的新机遇。在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宗良表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需要高质量的金融服务。双循环战略推进过程中,会产生大量新业务,金融业应该进行供给侧优化,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例如,伴随着我国内需市场特别是消费市场的发展,更加丰富、多元、定价合理的消费金融产品成长空间广阔;而随着居民收入增加,更专业的财富管理业务将成为一个不断增长的市场。 在国内循环和国际循环相互促进的过程中,金融市场可通过稳步扩大开放,缔结内外循环的新纽带。工银国际首席经济学家、董事总经理程实告诉记者,基于内循环的发展,中国经济在需求侧、供给侧的双升级将产生丰富的结构性机遇和“独角兽”企业,进而吸引全球资本的长趋势流入。顺应这一趋势,稳步扩大金融市场的高水平开放,不仅有助于中国与全球分享机遇、强化联系、降低“脱钩”风险,也将支持中国经济更持续、更充分地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加速自身新旧动能切换。 不断推进金融改革 上述变革难以一蹴而就。金融机构更好支持双循环战略,有赖于其自身战略的因时而变,也需要通过综合性改革破解政策落地层面的末端“梗阻”。 程实强调,金融支持难落实的现象反映出经济金融体系的结构性问题,而结构性问题需要以改革的方式寻求突破。其中,打破新经济在融资环节的“价格歧视”,引导要素资源流向新动能至关重要。 他建议,一方面是以LPR为“利率锚”,以“促并轨”“破刚兑”“抑套利”“降成本”等改革方式引导融资成本的长趋势下行,从而推动金融周期匹配经济周期、金融体系让利实体经济,由此,金融机构与实体企业有望构建长期良性的共荣共生关系。 另一方面,要扩大直接融资占比,拓宽融资渠道,通过发挥资本市场风险定价功能。程实表示,以注册制改革为核心,配合多元退市机制,打造高标准的资本市场体系,形成上市公司“有进有出、优胜劣汰”的良性竞争循环,强化“投资效应”对产业升级的引导作用。同时,要以“零容忍”监管政策加强投资者保护。 “我国金融业要发挥优势,在推动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进程中实现自身的高质量发展。”程实表示,要发挥金融改革的全局性先导作用,带动土地、劳动力、技术、数据等要素的市场化改革,以金融价格信号优化要素的配置方向和激励机制,以金融市场工具突破要素跨期限、跨区域、跨部门的配置约束。
9月16日,零壹财经·零壹智库联合大数据征信与智能风控服务商微众信科共同召开“2020第二届信用科技论坛”,与行业专家、银行业人士、科技企业高管等共同探讨信用科技赋能下的金融数字化转型之路。 后疫情时代,信用科技的商业价值正逐渐凸显 一场突如其来的疫情改变了世界经济运行的态势,带来的深层次的冲击不断显现。世界各国都面临着抗疫情、稳经济、保民生的艰巨任务。 但与此同时,这场疫情也在重构着经济社会的方方面面,危机中也蕴藏着巨大的机会,在金融领域,信用科技为信贷金融创新提供了无限的可能。 微众信科高级副总裁秦雪松认为,一个智能通联、智能决策、智能服务的金融数字化时代,正加速到来。信用科技优势将更加凸显,它将助力提升信用价值,赋能金融机构和更广阔的商事主体。 零壹财经·零壹智库创始人柏亮也表示,无论是金融科技的发展还是国际国内经济形势的现实,都使得信用科技成为当前经济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基石。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重要的一环就是信用科技机构、技术和产品,这一环节做得好,可以促进商业活力的提升和信贷更好地下沉。疫情期间经济的停滞在信贷领域带来的挑战是,贷款的违约或延期已经让过去的部分信贷模型失灵,因此迫切需要进行大幅度的调整,这些都给信用科技的发展带来新的机会和挑战,也给金融业的格局变化带来了新的契机。原来下沉市场的用户,正在被重新瓜分,这个领域的商业格局也正在被重新定位。 上海大学科技金融研究所副所长、上海市级金融协会专家孟添则从金融科技视角指出了后疫情时代的重要变化:一方面是有了更多的顶层设计,政策制定也愈发明晰,还有持牌机构金融科技应用节奏加快;另一方面,监管态度趋严,监管沙盒创新在不断提速。更重要的是,国家越来越重视金融科技生态发展。 但机会与挑战往往并存,交通银行发展研究部资深专家周昆平指出,新形态下传统风险控制面临三大挑战,因而需要向智能风控转型。在宏观经济增速下滑和新冠疫情冲击的前提下,商业银行承担了普惠金融的历史责任,作为金融本质的风控正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未来在合规运营的前提下,商业银行应循序渐进,继续加强数据价值的挖掘,加大风控建模专业队伍的培养,充分利用新技术的优势,因势利导,不断加强智能风控应用的广度和深度,从而完成智能风控“将数据转化成信息,将信息转化成知识,将知识转化成能力”的增值过程。 信用科技助力解决小微企业金融难题,推动普惠金融发展 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是一道世界性难题。 解决小微企业金融问题绝非朝夕之功,短期内可能需要较大力度的政策扶持,而在更长的经济周期内,依靠技术创新,提供小微企业金融业态发展的内生动力或许才是破局之道。 信用科技以数据为基础,通过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可以帮助银行业金融机构重构小微企业的信贷流程,促进小微企业金融创新。 原银监会政策法规部主任王科进表示,金融科技在解决小微企业贷款问题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他强调,党中央、国务院长期以来一直在强调推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特别是服务于小微企业。我国的融资是以间接融资为主,直接融资为辅,直接融资是我们下一步大力发展的方向。而在间接融资中又以银行贷款为主,过去银行贷款主要向大企业或资质比较好的企业提供,小微企业在获得银行贷款方面处于弱势地位。而随着金融科技的发展,小微企业贷款领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科技进步推动信贷发展,使更多小微企业得到了贷款的支持。对我国信贷发展起巨大推动作用的金融科技主要体现在移动互联网、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发展。今天银行等金融机构与科技企业的合作越来越顺利,银企优势互补推动普惠金融发展。 微众信科CEO耿心伟指出,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题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近两年来从国家到地方,从监管到各类金融机构都倾注了大量精力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化解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难题。而中小微企业的融资困境还是需要从需求出发,从金融回归本源的角度去解决。此外,在最能惠及中小微企业的供应链金融模式上,耿心伟认为真正健康的供应链金融是需要依赖信用科技的,需要对交易对手和自身经营状况做好风险画像,在此基础之上的供应链金融才是一个可持续发展的供应链金融,才是一个良性的供应链金融。 民生银行研究院院长黄剑辉则从国内外商业银行普惠金融实践角度谈了他的几点看法,他指出,财务不规范、风险溢价高、信息不对称、金融机构服务意愿不足、抵押物不足等问题,是导致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现象出现的症结所在,并且具有全球性的特点。黄剑辉建议,在政策层面上,要加快推进民营银行的设立进程,增加有效供给,特别是促进一些半地下的金融机构进行规范化,变成规范化的民营银行、构建多层次融资担保体系、完善全国性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在银行层面上,要研究赋能创新银企合作的发展模式,利用金融科技来助力机构数字化转型,进而破解风控的难题;银行内部相关的管理制度要进行变革,并做好科学分类所服务民企的全生命周期工作。通过产品的创新满足民企的个性化需求,和综合性的服务,为民企提供全方位的服务,是银行自身需要重点思考的改革方向。 探讨信用科技驱动下的小微金融创新 在本次论坛上,零壹财经合伙人、副总裁、零壹研究院院长于百程发布了《信用科技驱动下的小微金融创新报告》,本报告由零壹财经·零壹智库发布,由微众信科提供研究支持。 报告指出,在贷前、贷中、贷后这三个方面,信用科技的服务集中在贷前比较多,包括准入、多维数据对借款用户进行精准画像和评估等。目前来看,信用科技向贷中和贷后的渗透也越来越明显,贷中的金融数据动态监测、实时检测风险变化,贷后的贷款守约情况、信用情况等,最后将会共同形成一个非常完整的闭环。 而信用科技赋能小微金融, 依靠的是“数据+场景+ 技术”的三位一体,相互作用。数据是信用科技应用的前提。场景是信用科技赋能小微金融的基础。在数据和场景基础上,技术实现服务创新。 信用科技驱动小微金融主要有三种模式,即银税互动模式、生态圈模式以及供应链金融模式,区块链技术的加入,使得供应链金融模式得以有更大的延展。 不同视角介绍信用科技的实践经验 在本次论坛上,数位主讲嘉宾还向在场听众介绍了信用科技的一些具体实践经验。 中国光大银行智能风控中心VP祝世虎指出,信用科技的落地实施需要科技框架的承载,这个框架就是风险中台,风险中台在逻辑上分为:数据中台、技术中台和服务中台。对于智能风控的三要素,数据是生产资料,算法是生产力,科技架构就好比生产关系,三者需要形成一个良性的循环。此外,目前银行不是缺少数据,而是不会使用数据,数据没有打通,数据孤岛问题较为严重,数据活力没有完全释放。并且大部分银行的数据管理部门与业务脱钩,并不知道数据的背后的价值,导致宝贵数据资源无法有效使用。相比之下,互联网公司在数据互通、IT敏捷性等方面要比银行的科技系统“完胜一代”。 阿里云智能风控产品高级架构师全成认为,场景化的信贷业务最重要的还是在数据本身,金融机构的金融服务需要为企业建立全息画像、智能化的风控模型、动态的知识图谱以及基于画像、策略和企业图谱之上的动态监控,它们构成了信贷业务的四个关键维度。 招商银行研究院资本市场研究所所长刘东亮主要从资本市场视角谈了他的一些个人看法,他指出,中国的资本市场和科技赋能密切相关。信用风险,在我国的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是各方都密切关注的。大数据和人工智能应用,会显著地提升金融机构,特别是银行对于小微企业的信用评估工作质量。在新的技术加持下,例如小微企业的ABS信用评估问题,将得到妥善解决,会极大地促进金融市场,特别是小微企业的信贷、ABS等资产的发展,而且这类资产的发展也会衍生出更多受益更高的金融产品。 工商银行上海分行普惠金融事业部总经理杨洁主要介绍了工商银行在普惠金融方面的实践,她指出,目前工商银行的普惠金融业务有四个显著的变化:第一是已经从过去单一的贷款提供商,转变为综合服务提供商,银行不仅仅提供贷款;第二是使用单一场景转变为共享生态;第三是从产品中心转化为以客户为中心;第四是以电子银行转变为智慧银行。 平安银行零售经营及消费贷款事业部产品总监肖世江认为,数据是对小微企业进行风险识别评价的基础,多维度的数据交互能精准定位客户定价水平。要广泛的收集整合数据,形成运营状况的全面刻画,为智能中台分析决策提供数据支持,才能基于数据来做数据模型,通过数据来驱动决策这方面,智能决策、策略匹配最后进行中台赋能。此外,针对小微企业的产品,一定要简单具有弹性;从业务流程上一定要是从端到端的,全流程设计;从风控上要把不良率控制住,最终降低成本,这样才能给客户提供低价的融资成本。 信用科技发展的前提是金融机构的数字化转型,金融壹账通数字化转型负责人、资深风控解决方案专家陈烨介绍了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面临的6大痛点,并给出了金融壹账通的“1+6+1”体系作为解决方案。即首先要有一个整体的规划,从上层开始对组织架构和责任分清。然后从风控、营销、生态、运营、监管还有深化市场协同等六个层面做数字化升级。 圆桌:共商转型与破局之道 本次论坛开展了以《转型·破局——金融与科技的数字化机遇》为主题的圆桌讨论。圆桌讨论由零壹财经·零壹智库创始人柏亮主持,中国银行法学会理事肖飒,江苏银行运营部总经理沈志峰,小米金融董事长助理、金融机构部总经理胡伟,微众信科CTO吴万港参与了圆桌讨论。 首先是疫情带来的变化。 微众信科CTO吴万港认为,疫情促使我们从传统的行业到线下主要的工作方式,变成了一种数字化的转型,从原来相对比较慢的节奏状态下,变成比较快的节奏。在这个前提下,对于我们的行业前景来说的话,是一个巨大的利好,不管是从银行层面来看,还是从客户层面来说,都是非常好的机会。 小米金融董事长助理、金融机构部总经理胡伟指出,疫情验证了小米金融全链金融数字化产业服务模式的成功性。疫情正好是一个机会,让原来要求线下尽调的企业慢慢的接受基于数据、远程非接触式的业务开展的模式。 江苏银行运营部总经理沈志峰介绍说, 疫情期间,金融服务形式的变化较大。所有产品的宣传或者是沟通咨询,已经完全被迫的线上化了,包括客户经理所有的产品宣传都是通过小程序、电子海报,甚至是抖音方式去宣传,客户也在慢慢地去接受这样的方式。同时疫情也考验了很多银行移动化、线上化的这种完善性,那么从现在来看,不管是企业手机银行还是个人手机银行,线上化程度体验好的,完善程度高的这些银行,基本上金融服务的这块是不受影响的。所以这也是对线上化体验程度完成了一次大考验。 其次是小微企业融资问题。 微众信科CTO吴万港认为,虽然总体的经济形势不是非常好,但是国家正在释放大量的红利,尤其是面向小微企业的红利,对于银行来说,在监管和国家政策的要求下,大量资金会往解决大量社会就业问题的中小微企业去倾斜。实际上大量的小微企业,需要大量的融资活动,但是银行由于很多原因不敢放贷。于是银行希望由第三方机构,尤其是金融科技机构,来弥补它自身各种方面的原因造成的这种信息不对称。银行对新兴技术很感兴趣,但感兴趣和落地实施还是有区别,真正落地的时候,他们的抵触心理是蛮大的。他们的担心出于这几个层面,第一个是稳定,第二个是监管的问题。 在如何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问题上,小米金融董事长助理、金融机构部总经理胡伟指出,希望能从产业的角度,分析每一个企业每一笔资产的本质是什么,企业的交易行为、生产行为在全部数字化之后,通过一整套的资产清洗过程,转化成金融机构愿意接受,风险可控的数字资产,最终再对接到银行的资金。资金的方式其实是可以多元化的,不一定非要是信贷类的资金,可以批量地转化成债券,或者做ABS,或者是票据,核心在于怎样把企业的经营行为数据以及资产做到可识别。 再次是对监管以及合规的探讨。 中国银行法学会理事肖飒认为,随着利率上限的设定,民间借贷确实是受到不小影响,间接地对小贷公司,对银行信用卡业务都会产生影响,所以对于法律的确定性的这种预判,其实是非常重要的。从全球市场来看金融科技监管法律法规,我们会发现法律的迭代和进步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没有跟上银行科技、供应链金融、科技公司的发展,其实上会成为一个障碍。对商业银行和跟商业银行在信贷科技方面去合作的这些机构实际的影响,其实还是利润空间有压缩,大家分润的模式可能会有变化。 微众信科CTO吴万港认为,合规是第一要素,对金融机构来说在合规的要求之下,要怎么样继续提供服务值得思考。从市场交易角度来说,虽然处在乙方的位置,但是不能纯粹站在乙方的角度考虑问题,而应该站在甲方的角度考虑问题。也就是对方需要什么,他需要的东西除了解决业务问题之外,是否更加想要想办法解决合规上的问题。 小米金融董事长助理、金融机构部总经理胡伟表示,小米金融所有的东西都是在合规框架之内来做的。但是也引发了一个思考,就是需要做一些加压测试,比如在更加严格的情况下该怎么办,我们需要考虑的是在国家降本增效的大监管思路背景下,怎样适应监管的变化,提前做一些准备工作。 江苏银行运营部总经理沈志峰认为,监管下的这么多管理规定和办法,从银行角度来说怎么能够维持原来的持续化的经营,唯一的办法就是降成本,银行原来是粗放型的产品经营模式,可能转化成一个精细化的,更注重运营成本的管理方式。 最后是对金融和科技生态前景的展望。 微众信科CTO吴万港谦虚地表示,作为这个行业里面的一个追随者,或者说一个从业者,希望利用微众信科现有的技术为这个行业去做一点微不足道的事情。 小米金融董事长助理、金融机构部总经理胡伟表示,从个人来说,未来金融和科技之间,在整个监管的明确之下,科技一定会深入到每一个细分的领域和行业,从小米金融来说,希望把每一项先进的技术和能力,赋能到我们产业里去,帮助我们产业更好的和金融融合到一起。 江苏银行运营部总经理沈志峰表示,希望未来银行跟金融机构和拥有合规数据的科技公司,共同成长共同促进吧,然后服务好全社会。 中国银行法学会理事肖飒:“我认为科技应该刻进金融的骨头里”。
9月18日,央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银行、支付机构在进行营销宣传活动时,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对非保本投资型金融产品的未来效果、收益或者相关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 同日,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主要负责人在就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及存款保险等问题答记者问时表示,随着我国经济水平不断发展,老百姓运用金融工具进行财富管理的需求越来越高,而金融产品也更加多样化、复杂化。希望通过金融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城乡居民的金融知识水平和金融风险防范意识,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到没有高回报、低风险的金融产品,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金融消费者应清楚“保本高收益”就是金融诈骗。 “承诺保证本金的金融产品收益率超过6%就要打问号,超过8%就很危险,10%以上就要准备损失全部本金。”上述负责人强调。 事实上,这一风险提示早在第十届陆家嘴论坛(2018)上中国人民银行党委书记、中国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即重点提及,在谈到非法集资风险时他表示,要让群众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过程中提升自身免疫力,同时成长为金融治乱象的生力军。 随着资管新规落地、“去刚兑”推进,市场状况整体趋好。近期公布的半年报显示,交通银行、邮储银行、杭州银行、兴业银行等明确表示保本理财已经清零。截至7月末的银行理财数据也显示,渤海银行、浙商银行、广发银行、华夏银行等银行的保本理财数量和规模余额为零。同期,民生银行仅存1只保本理财产品,规模仅为2亿元;光大银行和中信银行分别尚有2只保本理财产品,当月规模分别减少1761万元和1.78亿元。这些银行7月份都未新发保本理财产品,也未续期老的保本理财产品。银行理财产品的规范化无疑为金融消费者更好地理解金融市场、提高风险识别能力奠定了良好基础。 不过,金融消保工作依然任重道远。在9月14日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银保监会消保局局长郭武平表示,通过2019年10月至12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银行保险机构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整治活动,主要发现了六个方面的突出问题。一是银行理财和信用卡乱象较多,理财承诺保本高收益,信用卡过度营销分期业务;二是银行与第三方机构合作问题凸显,特别是第三方科技平台引流又收费,加大客户融资成本,有些还存在暴力催收的问题;三是信托产品嵌套复杂,未严格认定合格投资者,信息披露不充分;四是个别消费金融公司息费率过高,个别银行贷款强制搭售保证保险,均致使其部分客户资金综合成本超过24%,接近30%;五是保险误导销售仍是顽疾,销售人员夸大保险责任或收益,隐瞒保险合同重要内容,特别是互联网领域问题多发,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不到位;六是部分产品过于复杂使消费者无法理解,以及过度收集个人信息等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今年开展的“金融知识普及月 金融知识进万家 争做理性投资者 争做金融好网民”活动对传统金融产品和新型金融服务知识进行了普及。一方面,针对较为普遍的、与消费者生活密切联系的金融知识,比如储蓄存款、存款保险、信用卡、个人贷款、银行理财、保险产品风险保障、投资者教育等内容,持续开展宣传普及。另一方面,注重对互联网新型产品进行知识宣传,比如手机碎屏险、航空延误险等。这些产品的特点是交易金额小、频率高、场景化,且容易引发消费纠纷或投诉。 监管部门提醒,消费者发现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后,可以通过金融机构或监管部门投诉渠道反映问题,依法合理维护自身权益。同时,应注意防范“代理投诉”“代理退保”行为造成的二次侵权,银保监会曾发布《关于防范“代理退保”有关风险的提示》,向消费者提示过代理退保行为可能隐藏的诈骗、个人信息泄露等风险。 总体而言,对于金融消费者如何更好地保护自身权益,上述负责人建议采取四个“正规”。 一是消费者要选择正规持牌机构。注意查验相关机构是否具备经营资质,防范非法金融活动侵害。监管部门也会加大对持牌金融机构的监管力度,规范金融机构行为,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督管理。 二是选择正规销售渠道。消费者要在正规营业场所接受金融服务,通过金融机构官方线上线下渠道购买产品,该录音录像的要录音录像。 三是选择正规从业人员。金融消费者应注意查验提供销售服务人员的金融从业资质,防范诈骗风险。对不明的电话、链接、邮件推销行为保持警惕。不随意提供个人信息、金融账户信息,不轻易点击不明链接,不向不明第三方转账汇款。 四是通过正规投诉渠道反映问题。消费者发现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后,可以通过金融机构或监管部门投诉渠道反映问题,依法合理维护自身权益。
为精准服务供应链产业链完整稳定,促进经济良性循环和优化布局,近日,人民银行等部门出台了《关于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支持供应链产业链稳定循环和优化升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23条政策要求和措施,稳步推进供应链金融规范发展和创新。 在中国银行研究院博士后李义举看来,中小企业由于信用低、抵押品缺乏,在供应链金融模式下,金融机构可以基于企业之间的交易关系,采用产业链核心企业的授信额度或应收账款作为担保,向产业链中的中小企业提供融资,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保证中小企业现金流稳定。 “供应链金融创新对于稳定供应链核心企业、稳定产业链组织结构以及通过金融更好地发挥信用功能,积极服务和作用于供应链产业链,可以起到‘四两拨千斤’效果。”江财九银票据研究院执行院长兼学术委员会主任肖小和说。 提高中小企业融资可得性 在实践中,供应链中的核心企业往往利用其主导地位,拖欠上下游中小企业的货款,造成供应链运行和流通不畅。供应链金融的出现为这些问题提供了解决方案。 具体来看,供应链金融运用金融科技汇集产业链动态信息,可以更全面评估中小企业的还款能力,缓解信息不对称,并通过对货物及贸易回款的监控及封闭运作,进行更有效的风控,增强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信用风险的评估和管控能力,提高中小企业融资可得性,对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具有重要意义。 为缓解疫情给中小企业带来的资金压力,6月1日,人民银行等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提出,要推动全产业链金融服务,鼓励发展供应链金融产品,发挥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作用,促进中小微企业2020年应收账款融资8000亿元。 此次《意见》还提出,要鼓励核心企业通过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进行确权,为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提供便利,降低中小微企业成本。 供应链核心企业开展供应链金融的动力在哪里?新希望六和集团资金中心副总经理孙庆河告诉《金融时报》记者,如果把大型企业比作大船、小微企业比作小船,那么就算大船划得再快,小船也划不快,还会拖大船的后腿,行业发展不起来。所以,大企业必须要输出、让利,带动整个产业链发展。 《金融时报》记者了解到,新希望六和集团与商业银行合作开展的供应链金融业务去年全年对上游企业提供融资合计11亿元,今年对上游企业提供融资20亿元,对下游企业提供融资超7亿元。 维护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是“六保”工作的重点内容。 业内专家认为,供应链金融能够精准服务产业链供应链,丰富产融结合的金融体系,有针对性和时效性地支持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 此次《意见》明确,要加大对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贸易高质量发展等国家战略及关键领域的核心企业金融支持力度。“通过供应链金融业务,上游企业的融资成本降低,对于核心企业来说,意味着采购成本的降低,整个产业链的竞争力就会变强;下游企业借助供应链金融获得了重组的资金支持,可以加快促进核心企业产品的销售。”孙庆河说。 与此同时,《意见》还提出要支持打通和修复全球产业链,提升对国际产业链企业的金融服务水平。在李义举看来,供应链金融在促进产业链发展的同时,一方面提升了我国内需,促进内循环的发展,特别是在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供应链金融通过提供线上化、数字化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扩大投资和消费需求,当前发展正当其时;另一方面,供应链金融可通过产业链延伸为境内企业“走出去”提供金融服务,提升我国产业链的国际竞争力,有助于降低产业链外迁的风险,巩固我国产业链在外循环中的地位。 “金融、实体经济、产业链内部形成良性循环、资源优化配置,国内需求潜力释放,叠加我国深化改革开放,将为全球投资者提供广阔发展空间,中国深度融入全球,促进全球要素自由流动、优化配置,有助于加快推动我国产业升级转型。”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分析师周茂华说。 业内专家普遍认为,随着《意见》具体措施逐步落地,能够增强金融和供应链的整合度和协同性,打通经营主体流通环节的梗阻,提升供应链产业链循环和流通效率。 提高金融服务线上化数字化水平 当前,我国供应链金融发展较快,这不仅成为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新的业务增长点,也满足了监管政策对于普惠金融发展的要求,对于中小企业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如何看待未来我国供应链金融创新的方向?周茂华表示,从行业发展差异下供需适配性、金融风险防控与信息化技术优势角度看,未来供应链金融创新将朝着细分化、精准化、数字化方向发展。未来,供应链金融必须深入研究各个行业细分领域特征,结合自身的优势为核心企业上下游成员企业提供灵活、精准、专业的金融产品与服务。 《意见》要求,金融机构与核心企业要加强共享与合作,深化信息协同效应和科技赋能,也明确了供应链金融场景化、生态化、线上化和数字化的发展方向。 为更好应对供应链金融发展新趋势,肖小和表示,从金融机构来看,要深刻理解“多主体参与”精神,加强合作,共同构建供应链金融合作平台,并借助金融科技发展建立专门的供应链金融产品、风控、系统、考核等支持体系,研发并推广多种金融工具在供应链金融中的合理应用。对供应链核心企业来说,要做好企业的数字化建设,并加强自身信用建设,打造成熟产业链条。
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启动新一轮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额度发放,共向18家机构发放QDII额度33.6亿美元,涵盖基金、证券、理财子公司等多类型机构。此次额度发放还兼顾新增机构的额度需求,5家初次申请额度的机构获批。 《金融时报》记者从外汇局网站查询获悉,截至2020年9月23日,累计有157家QDII机构获得投资额度1073.43亿美元。 支持双循环新发展格局 维护跨境资金流动基本平衡 我国自2006年实施QDII制度,由证监会、银监会和保监会(现为银保监会)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准入审批,由外汇局负责对QDII机构的投资额度、资金账户、资金收付及汇兑等实施监督、管理和检查。 那么,本次启动新一轮QDII额度意味着什么?中国民生银行首席研究员温彬表示,一方面,这是加快形成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新要求。近年来,外汇局深入实施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资金管理改革,推动境内债券市场整体对外开放,不断便利境外投资者投资境内金融市场。本次启动新一轮QDII额度发放与此前开放政策一脉相承,显示了我国坚定不移扩大对外开放的决心,有助于推动金融市场高水平开放。 另一方面,这能有序疏导境内主体境外资产配置需求,维护跨境资金流动基本平衡。温彬表示,今年以来,境外投资者累计净增持境内债券超过1万亿元人民币,外资参与境内资本市场的深度和广度正不断拓展。8月,非银行部门跨境资金净流入118亿美元,外汇储备规模增加102亿美元,人民币汇率环比累计升值1.8%,故可适度推动“流出端”金融市场开放。 QDII制度对推动我国金融对外开放发挥积极作用 QDII是我国金融对外开放的一个显著标志,也是我国资本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参与国际市场的制度安排。近年来,相关管理制度不断得到修订和完善。 “QDII制度实施以来,外汇局会同有关部门统筹考虑宏观经济形势、国际收支、金融市场开放进程和境内机构境外投资需求等,有序发放QDII额度,不断完善管理,对推动我国金融对外开放发挥了积极作用。”温彬具体分析说,一是QDII是我国资本市场双向开放的重要机制,与QFII/RQFII制度互补,拓宽了境内资金投资渠道,能够满足境内投资者到境外投资、配置海外资产的需求,分散投资风险。二是QDII有利于促进我国金融机构的国际化发展,在参与国际资本市场竞争中提升实力,并推动国内资本市场与国际接轨。三是QDII有利于调节跨境资金流动,引导资金有序、适度流出,促进国际收支基本平衡。 不仅如此,在金融问题专家赵庆明看来,此次QDII额度发放也能够更好地满足居民对境外股票资产或股权资产的多样化需求。因为QDII既可配置港股,又可配置欧美及一些新兴市场国家的股票,从而满足居民配置海外资产更加多样化的需求。 新一轮QDII额度发放的影响总体可控 当前,外部环境中的不稳定、不确定因素仍然较多,但我国金融市场双向开放正稳步推进。业内人士认为,QDII制度实施以来,在推动我国金融市场开放、拓宽境内居民投资渠道、培育国内金融体系等方面均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QDII制度也较好地防范了境内主体境外投资的风险,相关跨境资金流动总体相对平稳有序。 “本次启动新一轮QDII额度发放的影响总体可控。根据以往数据和经验,QDII项下跨境资金流动始终相对平稳且规模有限。”温彬说,今年前8个月,QDII项下资金累计净流出远小于港股通项下资金净流出规模。本次QDII额度发放体现了外汇局对规模和节奏的合理把控,预计对国内资本市场、跨境资金流动和人民币汇率的影响总体可控。 值得注意的是,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的传播尚未结束,外部环境中的不稳定、不确定因素依然较多,国际金融市场仍可能面临较大波动,对境内投资者境外金融投资管理能力和风险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温彬强调,QDII机构要有序开展境外投资业务,审慎经营决策,多元化布局产品和投向,优化境外资产配置,有效管控境外投资风险。
当前,我国金融风险总体趋于收敛,金融体系韧性明显增强,主要指标处于合理区间。银保监会数据显示,二季度末,我国商业银行流动性覆盖率142.4%,资金支付能力充足;不良贷款率1.94%,较今年初上升0.08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182.4%,资本充足率14.21%,风险抵补能力较强。同时也要看到,金融风险仍然易发高发,一些潜在隐患依然存在。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给国内国际经济造成严重影响,也增加了新的金融风险和挑战。 作为国家金融安全网的重要支柱,《存款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平稳运行五年,有效保障了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我国银行业的稳健发展。在当前复杂严峻的经济金融形势下,如何看待《条例》施行的意义和作用?针对我国金融领域新的风险挑战,如何更好地发挥存款保险制度的作用?50万元保障水平能否满足存款人的保障需求?对此,《金融时报》记者采访了多位业内专家,进行分析和解读。 发挥维护金融稳定作用 市场经济条件下,存款保险制度是保护存款人权益的重要措施,是金融安全网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世界上已有14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今年是《条例》施行的第五年。实践证明,存款保险制度在保护存款人权益、及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中国民生银行首席研究员温彬分析称,具体来看,存款保险制度主要发挥了五方面重要作用。其一,维护了国家金融安全。存款保险制度是国家金融安全网的重要支柱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防线。其二,保护了存款人利益。《条例》为保护存款人利益提供了法律保障,增强了存款人对银行体系的信心。其三,推进了利率市场化改革。助推利率市场化改革,建成了竞争性的利率形成机制。其四,促进了银行业适度竞争。各类银行纳入同一保险制度,存款人公正考量,推动各银行机构公平适度竞争。其五,有利于引入国际资本。《条例》增强了国际资本进入中国的信心,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外商直接投资。 2019年5月,人民银行设立了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存款保险基金公司”),“中国版存款保险制度”再次向前迈出重要一步。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表示,这意味着存款保险基金将作为独立法人机构运营,更加完善的存款保险制度,有助于更好地防范金融风险,保护好存款人权益。 在接管包商银行过程中,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在答记者问中明确,相关存款本息由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和存款保险基金保障。可见,存款保险基金公司市场化处置平台作用正在逐步显现。 “这是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建立以来,存款保险第一次‘实战演练’,对金融管理部门而言,应进一步发挥存款保险制度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中的作用,探索和完善更加有效的金融机构处置和市场化退出机制,进一步明确存款保险基金的使用条件、方式、范围等。”董希淼表示。 增强中小银行信用和竞争力 目前,国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数量超过4600家,其中,中小银行数量超过4000家,占比超过86%,资产总额约占银行体系的四分之一。我国中小银行发展水平参差不齐,风险防控能力也各不相同。从各国经验看,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中小银行具备与大型银行平等竞争的制度基础,维持了整个金融体系的多样性。 “相比大型银行,存款保险制度对中小银行起到了更加明显的价值提升效果,对其稳健经营发挥了更为明显的激励和促进作用,是中小银行经营发展不可或缺的‘助推器’。”温彬表示。 具体来看,一方面,存款保险制度提升了中小银行特许经营(即“牌照”)的价值。存款保险制度下,中小银行可以更加公平地在市场上吸收存款和开展业务,是对其特许经营价值的一种提升;另一方面,存款保险制度提升了中小银行的内部治理水平。引入存款保险制度后,中小银行出于生存和经营压力,会更加努力地提高内部治理水平,提升经营管理效率。 此外,存款保险制度促进了中小银行市场化经营机制的完善。在存款保险制度约束下,中小银行只有“一手抓稳健经营,一手抓效益提升”,才能不断增强竞争力和发展后劲。 但不容忽视的是,近年来,我国中小银行在总体上保持稳健发展态势的同时,也面临着一定的挑战。对此,董希淼表示,应推动存款保险基金公司参与金融监督管理协调机制,赋予其一定的监管权,使其以更市场化、专业化的方式参与“问题银行”处置工作,更好地帮助中小银行防范和化解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和社会稳定。 “存款保险制度对于中小银行的积极影响较为显著,但仍有进步的空间。”中国银行研究院博士后李义举建议,未来,存款保险制度应继续关注中小银行的道德风险状况,不断研究完善费率机制,提升差别费率与风险的匹配程度,使高风险机构适用较高费率,反之适用较低费率,发挥正向激励作用,促进中小银行健康发展。 加强和完善对存款人的保护 实际上,存款保险制度不仅保障银行稳健运行,更重要的是能够加强和完善对存款人的保护,让存款更安全。当个别金融机构经营出现问题时,可依照《条例》使用存款保险基金对存款人进行及时偿付。 “普通储户应该认识到,银行业本身就是经营风险的行业,天生与各种风险打交道,风险是客观存在的。”董希淼表示,存款保险制度可以促进银行业经营效率进一步提升,从整体上提高银行业防范风险的能力。利率市场化后,存款保险制度更是给存款人吃了一颗“定心丸”。 中国银行首席研究员宗良进一步表示,把“钱袋子”放在一家参加了存款保险制度的银行机构,即使这家机构发生了风险,你的存款也是有《条例》保障的,不需要担心,而且能够充分保障存款人的权益。 根据《条例》,存款保险制度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超出最高偿付限额的部分,依法从投保机构清算财产中受偿。 偿付限额是存款保险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50万元保障水平能否满足老百姓的保障需求?对此,董希淼表示,存款保险保障水平,是综合考虑我国居民收入、存款金额等因素后确定的,能够覆盖绝大部分居民储蓄账户,从国际上看,我国存款保险保障水平相对较高。相关部门可以根据经济发展、存款结构变化、金融风险状况等因素调整最高偿付限额。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并非超过50万元的存款就没有安全保障。“即便个别银行出现问题,通常是通过市场手段,运用存款保险基金促成‘健康银行’收购‘问题银行’,将‘问题银行’的存款转移到‘健康银行’,确保金融服务不中断,使存款人权益得到充分保护。”董希淼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