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易会满此次发言中透露的几大重点信息:财务造假、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恶性违法违规屡有发生,对此,必须出重拳、用重典、坚决清除害群之马。绝不能借疫情之名“大洗澡”或“炒题材”,3月1日前违法行为仍产生危害的按新证券法严惩对于近期个别境外上市公司涉嫌财务造假,正与境外监管机构密切沟通注册制有三个原则必须一并坚持:尊重注册制的基本内涵,借鉴国际最佳实践,体现中国特色和发展阶段特征。将再融资审核重点聚焦到关键发行条件上来,适时发布再融资审核指引,增强市场可预期性;推进再融资分类审核,对优质上市公司定向增发进一步优化流程,提高效率。减持制度方面,在继续从严规范控股股东、实控人、董监高减持的同时,对于创投基金、民企纾困等适当开口子、给政策。进一步完善中介机构分类监管、差异化发展思路,对好机构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支持做优做强做大;对问题机构和相关责任人,强化责任追究,健全黑名单制度,真正体现奖优罚劣。坚持三原则,全市场分阶段落实注册制易会满指出,注册制改革是此轮资本市场改革的总纲,目前已经在科创板试点了增量的注册制改革,积累了一定的经验,目前正在创业板试点存量市场的注册制改革。下一步,在总结评估的基础上,稳步在全市场分阶段实现注册制改革目标。易会满表示,关于注册制,有三个原则必须一并坚持:尊重注册制的基本内涵,借鉴国际最佳实践,体现中国特色和发展阶段特征。注册制必须坚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使发行人在符合基本发行条件的基础上,更加注重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信息;投资者根据发行人披露的信息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形成合理价格,从而更有效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要把借鉴国际经验和立足国情市情有机结合起来,充分考虑我国的市场情况、投融资平衡、投资者结构以及法治诚信环境,科学把握发行质量以及注册和审核的关系。要坚持市场化法治化的理念,构建起发行承销、交易、持续监管、退市和投资者保护等一整套基础制度安排,同时进一步强化发行人和中介机构责任,实施更加严格的事中事后监管和更加严厉的违法违规惩戒。上市公司不能“大洗澡”、“炒题材”易会满指出,当前,疫情对一些上市公司经营也造成影响,对于正常的业绩波动,相信市场和投资者是能够理解的,但绝对不能说假话、编故事、做假账,更不能借疫情之名“大洗澡”或者“炒题材”,这既是市场的基本约束,也是监管的底线。这次证券法修订大幅强化了财务造假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证监会将用好用足新证券法赋予的监管职权,加大惩处力度,强化监管震慑。一是突出执法重点,集中优势资源查办财务造假等大要案,推动一案多查,对相关上市公司、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严从重处理,并及时向市场通报。二是分类施策,体现科学监管。区分实质违规与形式瑕疵,区分受疫情影响与借机造假,区分上市公司与实控人、大股东责任,既体现监管的严肃性,又体现监管的精准性。三是以案为鉴,通过个案处置的小切口,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公司治理等基础制度,强化控股股东、实控人、董监高等关键少数敬畏“上市”的意识,压实合规责任。进一步完善救济赔偿机制,通过代表人诉讼、行刑衔接等手段加大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发挥市场监督、媒体监督、投资者监督等多渠道合力,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四是强化科技监管,充分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不断提升监管执法效能。易会满强调,对于违法行为确实发生在新证券法施行前,目前仍处于调查、审理阶段的案件,将坚持依法行政,按照违法行为发生时的法律规定执行,但会贯彻新证券法精神,从严从重处理,同时抓紧推进积案清理。对于违法行为虽然开始于3月1日前,但目前仍在持续发生和产生危害的,将严格按照新证券法的规定严加惩治。对财务造假等保持“零容忍”在发言中,易会满专门提到了近期受到市场关乎的康得新、康美药业等重大财务造假案件。“我们清醒地看到,财务造假、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恶性违法违规屡有发生,这不仅破坏市场生态,更重要的是影响投资者信心。对此,必须出重拳、用重典、坚决清除害群之马,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易会满表示。易会满还总结了近期几大重大财务造假案件的共性特点:一是造假周期长、金额巨大,往往持续数年时间,虚增利润动辄几十亿乃至上百亿元。二是出现系统性、规模性造假现象,有的公司虚构业务,搞“两本账”;有的公司甚至定期制定造假指标,与供应商、客户内外勾连实施全流程造假。三是造假同时往往还伴生违规占用、违规担保、内幕交易、操纵股价等违法犯罪行为。“对这类案件,我们会紧抓不放、一查到底”,易会满表示,近期,还出现了某上市公司全体董监高一边同意年报披露,一边提出“无法保证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和抨击。目前已经采取了相应监管措施。某些中介机构沦为造假“帮凶”中介机构是资本市场的“看门人”,在保荐质量、会计审计、合规审核、信用评级等方面挥着专业把关的重要职责,这对于资本市场的诚信建设至关重要,也是保护投资者的重要一环。易会满指出了中介机构存在的问题:实践中,有的中介机构自身公司治理跟不上、专业能力跟不上,处理不好业务发展与维护品牌信誉的关系,履职尽责不到位;还有的中介机构甚至放弃操守和底线,沦为“放风者”和造假“帮凶”。去年6月以来,证监会对86家申请首发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结果显示“带病申报”现象较为严重。这既有企业自身问题,也反映出相关券商、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的问题,其中不少还是行业头部机构。对此,易会满强调,资本市场是大家共同的市场,各类中介机构要秉持共建共治共享的理念,共同关心呵护这个市场,共同营造可持续的发展生态。证监会将进一步完善中介机构分类监管、差异化发展思路,对好机构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支持做优做强做大;对问题机构和相关责任人,强化责任追究,健全黑名单制度,真正体现奖优罚劣。易会满透露,适应注册制改革要求,证监会正在会同相关部委制定中介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规定,在取消事前审批的同时,更加突出事中事后监管,推动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同时,继续推进建设“合规、诚信、专业、稳健”的行业文化,健全声誉约束机制,打造良好行业生态。减持制度分阶段改革方案已形成减持制度方面,市场各方高度关注、争论较多。易会满表示,规定过松,会对二级市场造成冲击,影响中小投资者信心;限制过紧,又会降低市场流动性,影响资金入市和资本形成。对此,证监会反复研究论证,形成了分阶段改革方案,具体考虑是,分类施策,分步走、稳步调。一方面,继续从严规范控股股东、实控人、董监高减持;另一方面,对于创投基金、民企纾困等适当开口子、给政策。再融资不适用减持规定的政策已出台,优化创投基金反向挂钩、适度放宽协议转让等政策也已发布。后续证监会将继续加强与市场沟通,进一步评估完善相关规则,以取得各方面相对平衡。退市制度方面,易会满表示,去年以来,证监会着力畅通强制退、重组退、主动退等多元化退出渠道,共18家公司实现平稳退出,创历史新高。一个良性循环的资本市场,需要有进有出、优胜劣汰。证监会将进一步健全市场化法治化的多元退市机制,完善退市标准,简化退市流程,对触及强制退市标准的坚决予以退市。公开资料显示,去年A股市场共有18家公司实现平稳退出,创历史新高。今年以来,乐视网、金亚科技等被终止上市。
距离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5个月后,融资租赁监管规则正式落地。6月9日,银保监会发布公告称,为规范融资租赁公司经营行为,完善融资租赁业务经营和监管规则,银保监会印发了《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分析人士看来,该文件的出台,意味着大量空壳公司将面临市场清退。 01 过渡期安排调整为“不超过三年” 根据《办法》,融资租赁公司是指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含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交易活动。 《办法》共六章五十五条,主要包括总则、经营规则、监管指标、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及附则等。 在业务“红线”方面,《办法》列出了融资租赁公司5项禁止经营业务,也就是融资租赁公司不得从事的业务或活动包括:非法集资、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发放或受托发放贷款;与其他融资租赁公司拆借或变相拆借资金;通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私募投资基金融资或转让资产;法律法规、银保监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禁止开展的其他业务或活动。 在杠杆倍数方面,《办法》与今年年初的《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保持一致,规定融资租赁公司的风险资产总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8倍。在此前征求意见稿答记者问时,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结合融资租赁行业发展和监管实际,将原有规定的风险资产不超过净资产的10倍调整为8倍,不采用金融租赁公司的“资本净额与风险加权资产的比例不得低于银监会的最低监管要求”。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融资租赁公司的过渡期安排变化较大,由此前的“不晚于2021年12月31日”调整为“原则上不超过三年”。 对此,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办法》中设置达标过渡期,过渡期内要求存量融资租赁公司逐步达到有关监管要求。考虑到部分特定行业的融资租赁业务期限较长,《办法》将过渡期由原来的“两年”延长到“三年”,同时允许省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过渡期。 02 大量“失联”、“空壳”公司将被清理 作为与实体经济结合紧密的一种投融资方式,融资租赁具有融资便利、期限灵活、财务优化的特点,在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据全国融资租赁公司管理信息系统统计,截至2019年末,全国共有融资租赁公司11124家,比上年增加518家,同比增长5%。 虽然数量众多,但多数融资租赁公司只是“空壳”企业。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目前,融资租赁行业“空壳”“失联”企业数量较多,约72%的融资租赁公司处于空壳、停业状态,部分公司经营偏离主业,给行业带来一定的不良影响。针对这些问题,应加强监管引导,通过分类处置推动融资租赁行业“减量增质”。 该负责人进一步指出,主要包括两个方面:首先是准确分类,清理存量。按照经营风险、违法违规情形,将融资租赁公司划分为正常经营、非正常经营和违法违规经营等三类,具体明确三类公司的认定标准,细化分类处置措施。其次是审慎从严,严控增量。在缺乏行政许可的情况下,要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建立会商机制,严格控制融资租赁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登记注册。 在麻袋研究院高级研究员王诗强看来,《办法》的出台标志着大量壳公司将要被市场清退,有利于净化融资租赁行业。另外,《办法》规定融资租赁公司的风险资产总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8倍,禁止通过P2P网贷、私募基金融资,可以较好的控制融资租赁风险,杜绝利用融资租赁牌照非法集资,损害投资人利益,有利于融资租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03 设置七项监管指标 为引导融资租赁公司专注主业,《办法》明确了七项监管指标:融资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和其他租赁资产比重不得低于总资产的60%;融资租赁公司的风险资产总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8倍;融资租赁公司开展的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不得超过净资产的20%。融资租赁公司对单一承租人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30%;对单一集团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50%;对一个关联方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30%;对全部关联方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50%等。 对于设置集中度等监管指标的考虑,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融资租赁公司与金融租赁公司所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属于同质同类业务,应适用于相对统一的业务规则和监管约束。为引导融资租赁公司专注主业,强化风险意识,逐步提升风险防范能力,银保监会增加了融资租赁资产比重、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比例、集中度和关联度等审慎监管指标内容。 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陈嘉宁认为,此前融资租赁业务的门槛较低,从业者素质参差不齐,经营过程中也暴露出一定的风险,影响到融资租赁行业的健康发展。在这种情况下,《办法》的推出,显示了监管层对于行业稳健发展的重视,对于规范业务流程、降低行业风险、提升企业的竞争力,促进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有积极的意义。
李克强在山东考察时强调:注重纾困和激发市场活力 做好“六稳”工作 落实“六保”任务 6月1日至2日,全国两会结束不久,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山东省委书记刘家义、代省长李干杰陪同下,在烟台、青岛考察。他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政府工作报告要求,聚力“六稳”“六保”,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李克强说,双创企业、科技型小微企业普遍轻固定资产、重人力资本,要研究增加授信额度的办法,解决全国这类小微企业融资难题。 韩正:稳扎稳打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开好局起好步 韩正在海南调研时强调,真抓实干,稳扎稳打,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开好局起好步。韩正指出,要围绕建设智慧海南,加快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加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力度,有效拓展自主研发芯片和操作系统的应用领域,维护网络信息安全和经济运行安全。韩正强调,要多措并举推动消费回升,扩大消费渠道,促进消费回流。要在提高免税购物限额基础上,抓紧完善相关政策和市场主体准入标准,大力推动海南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 外媒报道中国下令暂停从美购买猪肉、大豆 中国外交部回应 外交部发言人赵立坚主持例行记者会,记者问:中美已达成第一阶段经贸协议。但据报道,中国政府已下令国有企业暂停从美购买猪肉、大豆。中方对此有何评论?赵立坚表示:我不了解你所说的情况。中方在中美经贸问题上的立场是一贯的、明确的。 继武汉后 牡丹江开展全市核酸检测 据牡丹江市卫健委网站消息,牡丹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进一步扩充核酸检测标本采样队伍,由11家三级医疗机构和12家二级医疗机构共1196人组成。为开展全市核酸检测工作做好各项充足的准备。 深圳人大就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征求意见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关于《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在深圳经济特区居住,且参加深圳社会保险连续满三年的自然人,因生产经营、生活消费导致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条例进行破产清算或者和解。 香港交易所将推出美元及人民币(香港)白银期货合约 香港交易所今日宣布,将于2020年6月8日推出以美元和离岸人民币(香港)计价的白银期货合约,进一步丰富旗下大宗商品衍生产品种类。新推出的白银期货合约与香港交易所已有的黄金期货合约相似,合约月份包括现货月及后续11个日历月,并以实物在香港交割。香港交易所将豁免新产品首六个月交易的交易费及结算费,在此期间也免收证监会征费。 大商所:近期铁矿石市场面临的不确定性因素较多 加强风险防范工作 大商所公告,近期铁矿石市场面临的不确定性因素较多,市场价格波动较大,请各会员单位切实加强投资者教育和风险防范工作,提醒客户理性参与、合规交易。 北京公布第二批共11个拟入监管沙箱试点项目 多个项目涉及5G+、区块链 今日人行北京营业管理部公布第二批11个拟纳入北京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的应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多个项目涉及区块链、5G、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技术。此外,本批项目更注重“抗疫基因”,针对抗疫和复工达产需要,优先选取具有抗疫特性的应用进入试点。人行营管部表示,下一步,北京市将稳步推进北京市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工作,打造涵盖机构自治、社会监督、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的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四道防线”。
意见领袖丨Project Syndicate 本文作者:霍华德·戴维斯,苏格兰皇家银行主席 在2007~2009年全球金融危机发生后的那几年间,全球金融监管机构为解决动荡期间暴露出的弱点而密集出台了一大批规则。重要的是,一个改换名头并得到了强化的,负责向二十国集团(G20)各个峰会汇报工作的金融稳定委员会监督了整个监管重建过程。 尽管这些措施产生了一定经济影响,同时制定规则以适应不同金融体系需求的工作相当复杂,但却仍然实现了较为明显的一致性。尽管美国从未完全采纳《巴塞尔协议2》的框架,但以更高准备金要求为特征的《巴塞尔协议3》却以一种或多或少可识别的形式载入了所有美国银行业监管机构的规则手册。 但这次却有所不同。由于各国政策制定者都致力于确保信贷持续流入受新型冠状病毒危机影响的经济部门,世界各地在过去两个月中实施了多项监管变革——虽然略显仓促,却也是可以理解的。 但可悲的是其中并未呈现出多少国际合作的迹象。没有召开任何紧急峰会。监管者们也并未前往瑞士通宵开会以敲定对巴塞尔委员会规则和指南的修正案——说不定主管们都已经在自家客房里召开过视频会议了,只是我们不知道而已。但是目前宣布的各项措施显然都处于一种零敲碎打状态。 那么各国之间迄今为止所做的各项更改究竟能否大概保持一致,还是说金融稳定委员会建立的国际共识已经开始瓦解? 在大多数情况下我们看到的不是一大波规则制定,而是各项控制措施的出台。国际金融研究所如实地记录了312项动议(并且数量仍在增加)。多数动议属于以下三个类别之一:对资本要求的修订,贷款损失准备金的操作指导以及对股票分红和其他资本分配(如股票回购)的管控。 资本要求方面的更改主要影响的是自上次危机以来在宏观审慎监管大原则下给予银行的缓冲措施。许多银行家以往都觉得宏观审慎的补充措施只会朝一个方向起作用,但信贷上升时期施加的缓冲措施将在低迷时期得以保留。面对经济的急剧下滑,经济监管者展现出了令人欣慰的灵活性。 反周期缓冲措施已被解除,银行家们也得到通知说随着贷款损失增加他们可以将资本要求下探至其先前的最低资本要求以下。截止目前为止经合组织37国中已经有10个国家撤销了反周期缓冲,其他一些国家也调整了国家资本或流动性缓冲。虽然比较起来较为复杂,但是这些更改的效果实际上大同小异。 这些更改通常会被称之为临时性的。因此那些想要利用当前灵活空间的银行都会想知道何时会重新设置缓冲以及会给它们多长时间去进行配合。 欧洲央行已经表示将给欧元区银行“充足”的时间来重建资本。英格兰银行也表示说时间“足够”。词汇学家可能会争论哪个词意味着更长的期限。但不幸的是,如果监管机构未能更清楚地说明其含义,那就只好让律师介入了。 尽管如此,所有这些活动看上去的确具有广泛的兼容性(至少在必须做出艰难决定之前)。迄今为止也没有任何国家监管机构对《巴塞尔协议》的要求进行删减。 但是还存在一个潜在问题。彼得森国际经济研究所的尼古拉斯·维隆(Nicolas Véron)认为美联储对补充杠杆比率的修改严重违反了《巴塞尔协议3》。美联储已将银行持有的美国国库券从其资产计算中免除,但这部分却是巴塞尔所明确定义包含在内的。维隆警告说虽然修订本身不会带来重大后果,但“如果这种违规趋势确立,那么遭受最大损害的将是美国自己。” 而第二个类别——即贷款损失准备金——的变化则更难评估,部分原因在于美国尚未采用国际会计准则,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则刚刚出台且未经测试。银行需要关于如何对准则进行解读的一些指导,尤其是在政府担保贷款和要求宽限利息偿付的贷款方面。虽然有必要确保不同国家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9的解读都能被合理化,但目前对此怀有信心还为时过早。 第三个类别(资本分配)上的国际差异更为明显。欧洲的监管者立场较为严格,认为应暂停分红和回购。美联储和澳大利亚储备银行则将支付分红是否安全的决策权交给了银行。 对于这种差异的某些解释似乎比较简单明了。例如去年美国73%的银行分红是以股票回购的形式,只有27%为股票派息,而欧洲则有96%的分红是以股息形式支付的。美国银行自愿承诺暂停回购,而美联储在对分红采取更宽松态度也时考虑了这一点。 但是,大西洋两岸的决定都引发了强烈批评。参议院银行业委员会成员谢罗德·布朗(Sherrod Brown)告诉美联储说:“你们极力想提供的所谓‘监管救济’在我们其他人看来只是送给华尔街的好处而已。”同样,华盛顿银行政策研究所坚持认为,“英国和欧盟监管机构的行动很有可能对本地银行造成重大的长期损害。” 在这方面究竟谁对谁错?现在下结论还为时过早。但是巴塞尔委员会下次开会时显然会有很多议题需要讨论。重点应该是评估各成员在危机期间所做的更改并对那些扭曲竞争环境的予以订正。这将是一项需要仔细拿捏的操作,但是如果想要保留上一次危机之后痛苦重建而成的全球金融体系,就必须着手做到这一点。 (本文作者介绍:报业辛迪加(Project Syndicate)被称为“世界上最具智慧的专栏”,作者来自全球顶级经济学者、诺奖得主、政界领袖,主题包括全球政治、经济、科学与文化塑造者的观点,为全球读者提供来自全球最高端的原创文章、最具深度的评论,为解读“变动中的世界”提供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以下简称《反洗钱法》)自2006年颁布、2007年实施以来,对预防洗钱活动、维护金融秩序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自1997年全面修订后,经10次修订,为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供了根本保障。 “《刑法》和《反洗钱法》自颁布实施以来,对于预防洗钱活动、遏制洗钱犯罪及相关犯罪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近年来国际和国内洗钱犯罪形势发生了深刻变化,《刑法》及《反洗钱法》的部分条款明显滞后,亟待通过修订来完善体系设计。”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原人民银行昆明中支党委书记、行长杨小平举例说,《反洗钱法》存在处罚范围窄、处罚金额低和域外适用缺失,《刑法》对“洗钱罪”上游犯罪涵盖不足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对我国反洗钱工作的深入开展形成制约。 因此,杨小平建议:一是统筹《反洗钱法》《刑法》修订工作,扩大“洗钱罪”上游犯罪覆盖面。二是全面修订《反洗钱法》,扩大反洗钱行政处罚的范围,调整行政处罚标准和处罚方式,加大行政处罚力度。三是将《刑法》中涉及洗钱罪的部分条款进行整合,将“自洗钱”行为入罪。进一步加大以“洗钱罪”定罪处罚的力度,增强对洗钱行为的惩治震慑。四是以修订后的《反洗钱法》为核心,建立完善配套法律法规,为我国提升反洗钱工作提供更有力的法治环境。 《金融时报》记者获悉,2017年9月13日,经中央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完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监管体制的意见》,提出“到2020年,初步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适合中国国情、符合国际标准的‘三反’法规体系,建立职责清晰、权责对等、配合有力的‘三反’监管协调合作机制,有效防控洗钱、恐怖融资和逃税风险。”那么,如何通过修法落实“三反”监管体制机制? 杨小平就这一问题回答《金融时报》记者称,结合地方人民银行反洗钱监管经验,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以落实“三反”监管体制机制: 一是要统筹《刑法》和《反洗钱法》修订工作。在《刑法》、《反洗钱法》中扩大“洗钱罪”上游犯罪覆盖面。 二是要适时扩大反洗钱监管范围,明确特定非金融行业反洗钱职责。积极探索对房地产中介机构、珠宝贵金属销售机构、律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等特定非金融行业的监管制度,使新的《反洗钱法》既能符合国际标准,又能顺应我国反洗钱工作实际要求。 三是增强反洗钱行政处罚的惩戒力度。对比域外有关国家的处罚标准来看,现行《反洗钱法》的处罚力度较轻,机构和个人的违法违规成本较低,亟需通过提高惩戒力度来强化监管,形成有效的监管震慑力。 四是要在修法过程中体现有关预防和遏制恐怖融资活动的相关要求。明确对涉恐资产采取预防性措施,以加大对恐怖主义融资的预防和打击力度。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5月26日表示,2020年银保监会要坚决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并明确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九大工作重点。今年将继续加强影子银行监管,防范影子银行反弹回潮;并继续加大不良贷款处置力度。 防范影子银行反弹回潮 上述负责人介绍,今年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工作重点包括:一是稳妥处置高风险机构,压实各方责任,全力做好协调、配合和政策指导;二是大力压降高风险影子银行业务,防止死灰复燃;三是持续加大不良资产处置力度,提高资产分类准确性;四是坚决落实“房住不炒”要求,持续遏制房地产金融化泡沫化;五是对违法违规搭建的金融集团,在稳定大局的前提下,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全力做好资产清理,追赃挽损,改革重组;六是深入推进网络借贷专项整治,加大互联网保险规范力度;七是继续努力配合地方政府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化解隐性债务风险;八是有效防范化解外部冲击风险,稳定市场预期;九是进一步弥补监管短板,加大监管科技运用,加快建设监管大数据平台,有效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同时,对于受疫情影响,风险可能上升的领域,银保监会将重点关注,审慎评估,提前做好应对准备,切实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 该负责人介绍,经过两年多持续推动和监管,影子银行规模不断收缩,风险水平大幅下降。截至2020年一季度末,同业理财规模余额为8460亿元,较2017年初下降87%。 该负责人称,银保监会将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加强影子银行监管,防范影子银行反弹回潮。一是推进规制建设,强化政策落地,引导信托公司高质量发展,规范开展理财业务;二是加强现场检查,严纠违规行为。对2018年深化整治市场乱象工作自查和监管检查发现问题整改问责情况“回头看”。严肃查处理财业务、同业业务、表外和合作业务等领域违规问题;三是加强监管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加强与人民银行、证监会等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和政策协调,提高跨业监管的协同性、前瞻性和有效性,形成监管合力,确保跨行业、跨市场影子银行业务“看得见、管得了、控得住”,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 个别机构面临流动性紧平衡压力 上述负责人介绍,过去一年,平稳有序处置包商银行等高风险机构,稳妥化解中小银行局部性、结构性流动性风险,强化市场纪律,防范风险蔓延。此外,2019年还处置完成109家高风险农合机构,高风险机构数量稳步下降。当前中小银行整体运行平稳,流动性充裕,风险可控。今年以来,中小银行信贷资产质量承压,部分机构信用风险持续积聚,风险处置任务较重,个别机构面临一定的流动性紧平衡压力。 该负责人表示,一季度,我国实体经济受新冠肺炎疫情负面影响较大,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存量明显增加,不良率快速反弹。截至2020年一季度末,商业银行不良贷款达2.6万亿元,较上年末增加1986亿元;不良贷款率为1.91%,上升0.05个百分点。2020年一季度,商业银行处置不良贷款4055亿元,同比多处置726亿元。 该负责人称,银保监会将进一步加强监管引领,优化政策环境,持续推进银行业不良贷款处置工作,继续加大不良贷款处置力度。结合各类机构实际,合理确定差异化的全年处置目标。继续加强与财政税收、司法、人民银行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等的沟通交流,推动疏通政策堵点,创新处置方式、提升处置效率。深化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改革。指导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聚焦不良资产处置主业,发挥处置主渠道作用。支持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加大不良贷款收购处置力度。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行长徐诺金日前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专访时表示,当前互联网金融整治面临一些新挑战,包括剩余在营网络借贷机构清退难度大、停业机构处置任务仍然艰巨等。互金监管要坚持“分类处置、以退为主”的整治策略,深入彻底清理P2P网贷风险,坚定推动市场风险出清。抓紧构建完善适应互联网金融特点的监管长效机制,加大行业监管力度。 互金专项整治面临新挑战 中国证券报:互联网金融及相关风险防治工作面临哪些新挑战? 徐诺金:剩余在营网络借贷机构清退难度大。个别机构业务规模不降反升,部分单位继续从事违规业务甚至违法业务。停业机构处置任务仍然艰巨。目前已经停业的网贷机构存量风险仍处高位,“退而不清”“退而难清”问题依然存在,风险化解需较长时间。机构转型工作存在诸多困难。部分机构转型意愿不强,或转型能力不足。受疫情影响,网贷平台普遍存在催收困难,清还工作因此顺延。 中国证券报:在化解存量风险时,应如何最大限度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徐诺金:完善互联网金融平台日常监管,加强日常信息披露,及时披露不合规运营平台信息,提醒广大投资者。加强法制建设,结合现实情况及时修订第三方支付、网络借贷等管理办法。加强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督促从业机构践行负责任金融理念,将金融消费者保护要求嵌入互联网业务全流程管理体系,加强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稳定投资者预期。综合施策,持续推进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打击互联网金融领域恶意逃废债和欺诈行为,加大违法成本,切实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构建监管长效机制 中国证券报:如何构建互联网金融监管长效机制?重点在哪些方面? 徐诺金:互联网金融从野蛮生长到强势整治,反映了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有所缺失,也反映了政策环境公开、透明、稳定的极端重要性。 具体而言,坚持“分类处置、以退为主”的整治策略,深入彻底清理P2P网贷风险,坚定推动市场风险出清。继续加强对互联网资管、虚拟货币交易平台、互联网外汇交易等领域风险监测和处置工作,发现违法违规活动露头就打,严防死灰复燃。深入总结整治经验,抓紧构建完善适应互联网金融特点的监管长效机制。比如,积极优化完善非银行支付、互联网保险等领域的监管制度;运用金融科技手段完善风险监测系统、资金存管系统、征信体系等,加大行业监管力度;构建部门联动、央地协同的监管协作机制。 打击地下钱庄、网络炒汇 中国证券报:近期非法外汇交易等领域的风险有所抬头,对这些领域应如何加强处置和打击? 徐诺金:按照跨境资本流动“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定位,我们将进一步加强治理能力建设。 加大对地下钱庄及其交易对手的打击力度。强化可疑交易线索分析,加大对地下钱庄等异常交易行为的监测力度,多维度深挖地下钱庄等违法违规资金划转路径,扩大和拓展监测分析覆盖面和深度。密切与公安部门、反洗钱等部门的配合,保持对地下钱庄的高压打击态势,加强与公安部门对接与合作,坚持严惩交易对手与打击地下钱庄并重,封堵地下钱庄资金渠道,压缩地下钱庄生存空间。 继续稳妥有序处置非法网络炒汇平台。持续开展网络炒汇平台清理整治工作。按照互联网金融风险整治工作的总体部署,积极协助地方有关部门做好对非法网络炒汇平台的处置工作,加强对网络炒汇非法广告和宣传的清理处置。 深化跨部门合作,充分利用部门之间工作机制,采取信息共享、协同办案等多种形式,加强与公安、税务、海关等部门合作。 相关专题:聚焦2020年全国两会财经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