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以2879票赞成、2票反对、5票弃权,高票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下称“民法典”)。这部法律将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作为中国第一部以“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共1260个条文,涵盖了一个公民从出生到死亡各个阶段的权利。从胎儿是否有继承权,到孩子给游戏充钱是否能要回,从高铁霸座能否追究责任,到见义勇为能否免除责任……都能在民法典中找到答案。“我国之前已有多部民事法律,为什么还要编篡民法典?事实上,民法的具体规范和制度数量庞大,但是这些规范和制度不能像一麻袋土豆一样随意地堆放在一起,需要一部法典将其统筹起来。”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孙宪忠说。据了解,民法典也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在其出台以后,现行的民法通则、物权法等9部法律将被不再保留。“编纂民法典是我国民事立法上的一个里程碑,标志着我国已经进入民法典时代。民法典在我国整个法律体系中将起到极其重要的作用,对法治中国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汤维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诞生之路民法典不但是新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法典化的法律,也是至今为止中国体量最庞大的法律,具有里程碑的意义。据了解,法典是同一门类的各种法规经过整理、汇编后,形成的系统性法律。而民法典被称为“民权保护之母”,也称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涵盖了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大到国家所有制、土地制度,小到家庭婚姻、邻里纠纷等,是保护公民民事权利、保障人民私权的基本法。“在中国的民法领域,建立健康合理的法源体系。一部相对完备的民法典,不仅能够为法官提供具体、明确的裁判依据,对普通民众而言,一部具体和明确的民法典的存在,将使得其预测行为的法律上的后果,变得更加容易。”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薛军表示。从长远来看,这有利于减少交易成本,避免当事人通过诉讼来获取不当利益的机会主义行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项目领导小组秘书长王轶注意到,民法典上,绝大多数的法律条文协调的是民事主体之间私人利益关系的安排。出于尊重当事人自主决定的原因,因此,民法典中不时可以看到,“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的规定。“民法典说起来好像很抽象,很专业,其实跟我们每个人的生活工作可能都有关联。”王轶表示。事实上,新中国成立70年来,我国颁布了大量的民法法律法规,比如,民法通则、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一系列民事法律,民事法律规范体系逐渐完备。不过,这些法规内容庞杂、分散广泛,不仅存在一些法规相互之间不够协调的问题,老百姓使用起来也不是很方便。但这些法律法规,为编纂民法典奠定了制度基础、实践基础和理论基础。我国曾先后于1954年、1962年、1979年和2002年四次组织民法典起草,但都因为时机不成熟而一再搁置。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编纂民法典”。2015年民法典编纂正式启动,今年两会审议进入最后阶段,共经历66年。据了解,民法典在编纂过程中,先后10次通过中国人大网公开征求意见,累计收到42.5万人提出的102万条意见和建议。“在民法典编纂的过程中间,常委会每审议一次,都会适时公布全民征求意见稿,就是为了给所有人民一个参与民法典编纂、建言献策,表达自己意见和主张,这种民主参与的机会。”王轶说。民法典共7编,依次为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以及附则,共1260条,总计10万余字,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条文字数最多的一部法律。盛世重典民法典不仅对个人意义深远,对国家而言,意义也是非同寻常。事实上,民法典不仅仅是权利的宣言,更是民事活动的基本遵循和依靠。民法典以人民为中心,对接人民的法治需求,把人民群众的所思、所盼、所急,实实在在地写进了法律条文中,更好地为百姓幸福生活保驾护航。正如一些网友所说,民法典是一部“宝典”,遇到问题可以找法说理,解决问题可以依法办事。比如,在民法典中,明确胎儿权利保护、住宅70年后自动续期、夫妻间工资条算不算“隐私”、离婚冷静期、虚拟财产继承权等内容,都是近年来社会上讨论较多的话题,存在比较大的争议。可见,民法典的出发点就是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解决现实生活真实存在的问题。一个例子是,近年来,因诚信缺失和保障不力,不敢见义勇为、不敢做好人困扰着人们,不要让见义勇为者“流血又流泪”,一直是公众的强烈呼声。针对如今见义勇为引发纠纷的实际,民法典免除了见义勇为者的后顾之忧。此外,民法典草案单独设立人格权编,突出保护人民的名誉权、隐私权等重要权利,不仅是我国民事立法的一次重大创新,更蕴含着对人民权利的充分尊重和保护。“一些侵权行为,比如骚扰电话、骚扰短信、骚扰邮件、骚扰传单;进入他人的房间窥视、偷拍;跟踪、偷听等都是侵犯隐私权的形式。所以,隐私权的保护力度是空前的。”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兼副秘书长、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民法典研究中心主任孟强介绍。不过,受民法典影响,需要作出修改的法律也不少,同时,还有需要修改的或废止的司法解释。据了解,民法典正式实施后,现行的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等9部法律将同时废止。“比如大家很关心的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问题。民法典做出的回答是,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届满,由法律和行政法规做出规定,我们可以在法典之外通过修改法律的方式,通过制定法律的方式,进一步的回答这个问题,要根据我们围绕这个问题凝聚价值共识的状况,来做出进一步的回应。”王轶介绍。诸如此类涉及土地问题、居住权的问题,还有动产和不动产的登记问题涉及到的法律,如《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房屋登记办法》,可能后续都需要进行修改完善。同时,在民法典的侵权责任编中,完善了网络侵权的相关法律规则。但在王轶看来,个人信息保护的问题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背景下,还有很多有待回答的问题,因此,《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制定已经提上了立法机关的议事日程。在法典之外制定法律,民法典的一些未尽之言也可以通过制定法律或者修改法律的方式进行回应。“民法典为自身未来的发展留有充分的空间。其所确立的立法目的,所认可的基本原则,所规定的法律规则,使用的概念和术语,不少都是框架性的概念,能够与时俱进,具有足够社会适应力的概念,会随着社会生活的变迁与时俱进。”王轶表示。
初步统计,2019年三季度末,我国金融业机构总资产为312.46万亿元,同比增长8.1%,其中,银行业机构总资产为284.67万亿元,同比增长7.7%;证券业机构总资产为7.83万亿元,同比增长13.6%;保险业机构总资产为19.96万亿元,同比增长11.7%。 金融业机构总负债为283.94万亿元,同比增长7.6%,其中,银行业机构总负债为260.79万亿元,同比增长7.2%;证券业机构总负债为5.57万亿元,同比增长16.9%;保险业机构总负债为17.58万亿元,同比增长10.7%。 注1:金融业机构总资产、总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是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机构相应指标的汇总数。其中,银行业机构指法人金融机构(含境外分行),包括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包括中央银行;证券业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和基金公司,证券公司和期货公司总资产均包括自身及客户资产;保险业机构包括财产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保险集团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注2:数据来源于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注3:同比增速为可比口径数据。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海南是我国最大的经济特区,具有实施全面深化改革和试验最高水平开放政策的独特优势。支持海南逐步探索、稳步推进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分步骤、分阶段建立自由贸易港政策和制度体系,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改革开放重大举措,是党中央着眼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深入研究、统筹考虑、科学谋划作出的战略决策。当今世界正在经历新一轮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保护主义、单边主义抬头,经济全球化遭遇更大的逆风和回头浪。在海南建设自由贸易港,是推进高水平开放,建立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根本要求;是深化市场化改革,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的迫切需要;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选择;是支持经济全球化,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实际行动。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快建设高水平的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对标国际高水平经贸规则,解放思想、大胆创新,聚焦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建立与高水平自由贸易港相适应的政策制度体系,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的海关监管特殊区域,将海南自由贸易港打造成为引领我国新时代对外开放的鲜明旗帜和重要开放门户。 (二)基本原则 ——借鉴国际经验。坚持高起点谋划、高标准建设,主动适应国际经贸规则重构新趋势,充分学习借鉴国际自由贸易港的先进经营方式、管理方法和制度安排,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开放政策和制度,加快建立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增强区域辐射带动作用,打造我国深度融入全球经济体系的前沿地带。 ——体现中国特色。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确保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正确方向。充分发挥全国上下一盘棋和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和创造性,集聚全球优质生产要素,着力在推动制度创新、培育增长动能、构建全面开放新格局等方面取得新突破,为实现国家战略目标提供坚实支撑。加强与东南亚国家交流合作,促进与粤港澳大湾区联动发展。 ——符合海南定位。紧紧围绕国家赋予海南建设全面深化改革开放试验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和国家重大战略服务保障区的战略定位,充分发挥海南自然资源丰富、地理区位独特以及背靠超大规模国内市场和腹地经济等优势,抢抓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重要机遇,聚焦发展旅游业、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加快培育具有海南特色的合作竞争新优势。 ——突出改革创新。强化改革创新意识,赋予海南更大改革自主权,支持海南全方位大力度推进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建立适应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更加灵活高效的法律法规、监管模式和管理体制,下大力气破除阻碍生产要素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深入推进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加快推动规则等制度型开放,以高水平开放带动改革全面深化。加强改革系统集成,注重协调推进,使各方面创新举措相互配合、相得益彰,提高改革创新的整体效益。 ——坚持底线思维。坚持稳扎稳打、步步为营,统筹安排好开放节奏和进度,成熟一项推出一项,不急于求成、急功近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全面推行准入便利、依法过程监管的制度体系,建立与国际接轨的监管标准和规范制度。加强重大风险识别和系统性风险防范,建立健全风险防控配套措施。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开展常态化评估工作,及时纠偏纠错,确保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方向正确、健康发展。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初步建立以贸易自由便利和投资自由便利为重点的自由贸易港政策制度体系。营商环境总体达到国内一流水平,市场主体大幅增长,产业竞争力显著提升,风险防控有力有效,适应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法律法规逐步完善,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明显改善。 到2035年,自由贸易港制度体系和运作模式更加成熟,以自由、公平、法治、高水平过程监管为特征的贸易投资规则基本构建,实现贸易自由便利、投资自由便利、跨境资金流动自由便利、人员进出自由便利、运输来往自由便利和数据安全有序流动。营商环境更加优化,法律法规体系更加健全,风险防控体系更加严密,现代社会治理格局基本形成,成为我国开放型经济新高地。 到本世纪中叶,全面建成具有较强国际影响力的高水平自由贸易港。 (四)实施范围。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实施范围为海南岛全岛。 二、制度设计 以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为重点,以各类生产要素跨境自由有序安全便捷流动和现代产业体系为支撑,以特殊的税收制度安排、高效的社会治理体系和完备的法治体系为保障,在明确分工和机制措施、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的前提下,构建海南自由贸易港政策制度体系。 (一)贸易自由便利。在实现有效监管的前提下,建设全岛封关运作的海关监管特殊区域。对货物贸易,实行以“零关税”为基本特征的自由化便利化制度安排。对服务贸易,实行以“既准入又准营”为基本特征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举措。 1.“一线”放开。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外其他国家和地区之间设立“一线”。“一线”进(出)境环节强化安全准入(出)监管,加强口岸公共卫生安全、国门生物安全、食品安全、产品质量安全管控。在确保履行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义务的前提下,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禁止、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物品清单,清单外货物、物品自由进出,海关依法进行监管。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口征税商品目录,目录外货物进入自由贸易港免征进口关税。以联运提单付运的转运货物不征税、不检验。从海南自由贸易港离境的货物、物品按出口管理。实行便捷高效的海关监管,建设高标准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2.“二线”管住。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的其他地区(以下简称内地)之间设立“二线”。货物从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入内地,原则上按进口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照章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对鼓励类产业企业生产的不含进口料件或者含进口料件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加工增值超过30%(含)的货物,经“二线”进入内地免征进口关税,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行邮物品由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入内地,按规定进行监管,照章征税。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前往内地的运输工具,简化进口管理。货物、物品及运输工具由内地进入海南自由贸易港,按国内流通规定管理。内地货物经海南自由贸易港中转再运往内地无需办理报关手续,应在自由贸易港内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装卸,与其他海关监管货物分开存放,并设立明显标识。场所经营企业应根据海关监管需要,向海关传输货物进出场所等信息。 3.岛内自由。海关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内企业及机构实施低干预、高效能的精准监管,实现自由贸易港内企业自由生产经营。由境外启运,经海南自由贸易港换装、分拣集拼,再运往其他国家或地区的中转货物,简化办理海关手续。货物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不设存储期限,可自由选择存放地点。实施“零关税”的货物,海关免于实施常规监管。 4.推进服务贸易自由便利。实施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制度,破除跨境交付、境外消费、自然人移动等服务贸易模式下存在的各种壁垒,给予境外服务提供者国民待遇。实施与跨境服务贸易配套的资金支付与转移制度。在告知、资格要求、技术标准、透明度、监管一致性等方面,进一步规范影响服务贸易自由便利的国内规制。 (二)投资自由便利。大幅放宽海南自由贸易港市场准入,强化产权保护,保障公平竞争,打造公开、透明、可预期的投资环境,进一步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5.实施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严格落实“非禁即入”,在“管得住”的前提下,对具有强制性标准的领域,原则上取消许可和审批,建立健全备案制度,市场主体承诺符合相关要求并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备案,即可开展投资经营活动。备案受理机构从收到备案时起,即开始承担审查责任。对外商投资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大幅减少禁止和限制条款。 6.创新完善投资自由制度。实行以过程监管为重点的投资便利制度。建立以电子证照为主的设立便利,以“有事必应”、“无事不扰”为主的经营便利,以公告承诺和优化程序为主的注销便利,以尽职履责为主的破产便利等政策制度。 7.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制度。强化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确保各类所有制市场主体在要素获取、标准制定、准入许可、经营运营、优惠政策等方面享受平等待遇。政府采购对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加强和优化反垄断执法,打破行政性垄断,防止市场垄断,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8.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私人和法人财产的取得、使用、处置和继承的权利,以及依法征收私人和法人财产时被征收财产所有人得到补偿的权利。落实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加大知识产权侵权惩罚力度,建立健全知识产权领域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失信惩戒等机制。加强区块链技术在知识产权交易、存证等方面应用,探索适合自由贸易港发展的新模式。 (三)跨境资金流动自由便利。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重点围绕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分阶段开放资本项目,有序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与境外资金自由便利流动。 9.构建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体系。以国内现有本外币账户和自由贸易账户为基础,构建海南金融对外开放基础平台。通过金融账户隔离,建立资金“电子围网”,为海南自由贸易港与境外实现跨境资金自由便利流动提供基础条件。 10.便利跨境贸易投资资金流动。进一步推动跨境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新型国际贸易结算便利化,实现银行真实性审核从事前审查转为事后核查。在跨境直接投资交易环节,按照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模式简化管理,提高兑换环节登记和兑换的便利性,探索适应市场需求新形态的跨境投资管理。在跨境融资领域,探索建立新的外债管理体制,试点合并交易环节外债管理框架,完善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制管理,全面实施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稳步扩大跨境资产转让范围,提升外债资金汇兑便利化水平。在跨境证券投融资领域,重点服务实体经济投融资需求,扶持海南具有特色和比较优势的产业发展,并在境外上市、发债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简化汇兑管理。 11.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率先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落实金融业扩大开放政策。支持建设国际能源、航运、产权、股权等交易场所。加快发展结算中心。 12.加快金融改革创新。支持住房租赁金融业务创新和规范发展,支持发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稳步拓宽多种形式的产业融资渠道,放宽外资企业资本金使用范围。创新科技金融政策、产品和工具。 (四)人员进出自由便利。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发展需要,针对高端产业人才,实行更加开放的人才和停居留政策,打造人才集聚高地。在有效防控涉外安全风险隐患的前提下,实行更加便利的出入境管理政策。 13.对外籍高层次人才投资创业、讲学交流、经贸活动方面提供出入境便利。完善国际人才评价机制,以薪酬水平为主要指标评估人力资源类别,建立市场导向的人才机制。对外籍人员赴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工作许可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放宽外籍专业技术技能人员停居留政策。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人员担任海南自由贸易港内法定机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实行宽松的商务人员临时出入境政策。 14.建立健全人才服务管理制度。实现工作许可、签证与居留信息共享和联审联检。推进建立人才服务中心,提供工作就业、教育生活服务,保障其合法权益。 15.实施更加便利的出入境管理政策。逐步实施更大范围适用免签入境政策,逐步延长免签停留时间。优化出入境边防检查管理,为商务人员、邮轮游艇提供出入境通关便利。 (五)运输来往自由便利。实施高度自由便利开放的运输政策,推动建设西部陆海新通道国际航运枢纽和航空枢纽,加快构建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16.建立更加自由开放的航运制度。建设“中国洋浦港”船籍港。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开展船舶登记。研究建立海南自由贸易港航运经营管理体制及海员管理制度。进一步放宽空域管制与航路航权限制,优化航运路线,鼓励增加运力投放,增开航线航班。 17.提升运输便利化和服务保障水平。推进船舶联合登临检查。构建高效、便捷、优质的船旗国特殊监管政策。为船舶和飞机融资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取消船舶和飞机境外融资限制,探索以保险方式取代保证金。加强内地与海南自由贸易港间运输、通关便利化相关设施设备建设,合理配备人员,提升运输来往自由便利水平。 (六)数据安全有序流动。在确保数据流动安全可控的前提下,扩大数据领域开放,创新安全制度设计,实现数据充分汇聚,培育发展数字经济。 18.有序扩大通信资源和业务开放。开放增值电信业务,逐步取消外资股比等限制。允许实体注册、服务设施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的企业,面向自由贸易港全域及国际开展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等业务,并在安全可控的前提下逐步面向全国开展业务。安全有序开放基础电信业务。开展国际互联网数据交互试点,建设国际海底光缆及登陆点,设立国际通信出入口局。 (七)现代产业体系。大力发展旅游业、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不断夯实实体经济基础,增强产业竞争力。 19.旅游业。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围绕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推动旅游与文化体育、健康医疗、养老养生等深度融合,提升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发展水平,支持建设文化旅游产业园,发展特色旅游产业集群,培育旅游新业态新模式,创建全域旅游示范省。加快三亚向国际邮轮母港发展,支持建设邮轮旅游试验区,吸引国际邮轮注册。设立游艇产业改革发展创新试验区。支持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和5A级景区。 20.现代服务业。集聚全球创新要素,深化对内对外开放,吸引跨国公司设立区域总部。创新港口管理体制机制,推动港口资源整合,拓展航运服务产业链,推动保税仓储、国际物流配送、转口贸易、大宗商品贸易、进口商品展销、流通加工、集装箱拆拼箱等业务发展,提高全球供应链服务管理能力,打造国际航运枢纽,推动港口、产业、城市融合发展。建设海南国际设计岛、理工农医类国际教育创新岛、区域性国际会展中心,扩大专业服务业对外开放。完善海洋服务基础设施,积极发展海洋物流、海洋旅游、海洋信息服务、海洋工程咨询、涉海金融、涉海商务等,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海洋服务体系。建设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 21.高新技术产业。聚焦平台载体,提升产业能级,以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数字贸易等为重点发展信息产业。依托文昌国际航天城、三亚深海科技城,布局建设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平台,培育深海深空产业。围绕生态环保、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智能汽车等壮大先进制造业。发挥国家南繁科研育种基地优势,建设全球热带农业中心和全球动植物种质资源引进中转基地。建设智慧海南。 (八)税收制度。按照零关税、低税率、简税制、强法治、分阶段的原则,逐步建立与高水平自由贸易港相适应的税收制度。 22.零关税。全岛封关运作前,对部分进口商品,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全岛封关运作、简并税制后,对进口征税商品目录以外、允许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口的商品,免征进口关税。 23.低税率。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实质经营的企业,实行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实行个人所得税优惠税率。 24.简税制。结合我国税制改革方向,探索推进简化税制。改革税种制度,降低间接税比例,实现税种结构简单科学、税制要素充分优化、税负水平明显降低、收入归属清晰、财政收支大体均衡。 25.强法治。税收管理部门按实质经济活动所在地和价值创造地原则对纳税行为进行评估和预警,制定简明易行的实质经营地、所在地居住判定标准,强化对偷漏税风险的识别,防范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避免成为“避税天堂”。积极参与国际税收征管合作,加强涉税情报信息共享。加强税务领域信用分类服务和管理,依法依规对违法失信企业和个人采取相应措施。 26.分阶段。按照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不同阶段,分步骤实施零关税、低税率、简税制的安排,最终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税收制度。 (九)社会治理。着力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鼓励区块链等技术集成应用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自由贸易港治理体系。 27.深化政府机构改革。进一步推动海南大部门制改革,整合分散在各部门相近或相似的功能职责,推动职能相近部门合并。控制行政综合类公务员比例,行政人员编制向监管部门倾斜,推行市场化的专业人员聘任制。 28.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强化监管立法和执法,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应用,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的市场监管体制,坚持对新兴业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充分发挥“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作用,通过政务服务等平台建设规范政府服务标准、实现政务流程再造和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加强数据有序共享,提升政府服务和治理水平。政府作出的承诺须认真履行,对于不能履行承诺或执行不到位而造成损失的,应及时予以赔偿或补偿。 29.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进一步放宽户口迁移政策,实行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唯一标识、全岛统一的居住证制度。赋予行业组织更大自主权,发挥其在市场秩序维护、标准制定实施、行业纠纷调处中的重要作用。赋予社区更大的基层治理权限,加快社区服务与治理创新。 30.创新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深入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建设,全面建立资源高效利用制度,健全自然资源产权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扎实推进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实行差别化的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健全自然保护地内自然资源资产特许经营权等制度,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建立热带雨林等国家公园,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探索建立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可持续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快构建自然资源统一调查评价监测和确权登记制度。健全生态环境监测和评价制度。 (十)法治制度。建立以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为基础,以地方性法规和商事纠纷解决机制为重要组成的自由贸易港法治体系,营造国际一流的自由贸易港法治环境。 31.制定实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以法律形式明确自由贸易港各项制度安排,为自由贸易港建设提供原则性、基础性的法治保障。 32.制定经济特区法规。在遵循宪法规定和法律、行政法规基本原则前提下,支持海南充分行使经济特区立法权,立足自由贸易港建设实际,制定经济特区法规。 33.建立多元化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完善国际商事纠纷案件集中审判机制,提供国际商事仲裁、国际商事调解等多种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 (十一)风险防控体系。制定实施有效措施,有针对性防范化解贸易、投资、金融、数据流动、生态和公共卫生等领域重大风险。 34.贸易风险防控。高标准建设开放口岸和“二线口岸”基础设施、监管设施,加大信息化系统建设和科技装备投入力度,实施智能精准监管,依托全岛“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管理系统、社会管理监管系统、口岸监管系统“三道防线”,形成海南社会管理信息化平台,对非设关地实施全天候动态监控。加强特定区域监管,在未设立口岸查验机构的区域设立综合执法点,对载运工具、上下货物、物品实时监控和处理。海南自由贸易港与内地之间进出的货物、物品、人员、运输工具等均需从口岸进出。完善口岸监管设备设施的配置。海关负责口岸及其他海关监管区的监管和查缉走私工作。海南省政府负责全省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对下级政府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进行考评。建立与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等地的反走私联防联控机制。 35.投资风险防控。完善与投资规则相适应的过程监管制度,严格落实备案受理机构的审查责任和备案主体的备案责任。明确加强过程监管的规则和标准,压实监管责任,依法对投资经营活动的全生命周期实施有效监管,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对高风险行业和领域实行重点监管。建立健全法律责任制度,针对备案主体提供虚假备案信息、违法经营等行为,制定严厉的惩戒措施。实施好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在创造稳定、透明和可预期的投资环境同时,有效防范国家安全风险。 36.金融风险防控。优化金融基础设施和金融法治环境,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依托资金流信息监测管理系统,建立健全资金流动监测和风险防控体系。建立自由贸易港跨境资本流动宏观审慎管理体系,加强对重大风险的识别和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防范。加强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和反逃税审查,研究建立洗钱风险评估机制,定期评估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构建适应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 37.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风险防控。深入贯彻实施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重点保障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和数据安全,健全网络安全保障体系,提升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相关的网络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数据出境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健全数据流动风险管控措施。 38.公共卫生风险防控。加强公共卫生防控救治体系建设,建立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应急响应平台和决策指挥系统,提高早期预防、风险研判和及时处置能力。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高标准建设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立国家热带病研究中心海南分中心,加快推进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实验室检验检测资源配置。加强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升监测预警、检验检测、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置和医疗救治能力。建设生物安全防护三级实验室和传染病防治研究所,强化全面检测、快速筛查能力,优化重要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和产能保障体系。健全优化重大疫情救治体系,建设传染病医疗服务网络,依托综合医院或专科医院建立省级和市级传染病医疗中心,改善传染病医疗中心和传染病医院基础设施和医疗条件。重点加强基层传染病医疗服务能力建设,提升县级综合医院传染病诊疗能力。构建网格化紧密型医疗集团,促进资源下沉、医防融合。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强化常见病多发病诊治、公共卫生服务和健康管理能力。加强国际卫生检疫合作和国际疫情信息搜集与分析,提升口岸卫生检疫技术设施保障,建设一流的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严格落实出入境人员健康申报制度,加强对来自重点国家或地区的交通工具、人员和货物、物品的卫生检疫,强化联防联控,筑牢口岸检疫防线。加强对全球传染病疫情的监测,推进境外传染病疫情风险早期预警,严防重大传染病跨境传播。建立海关等多部门协作的境外疫病疫情和有害生物联防联控机制。提升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监管能力,完善重点敏感进出口商品监管。 39.生态风险防控。实行严格的进出境环境安全准入管理制度,禁止洋垃圾输入。推进医疗废物等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提升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准备与响应能力。建立健全环保信用评价制度。 三、分步骤分阶段安排 (一)2025年前重点任务。围绕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在有效监管基础上,有序推进开放进程,推动各类要素便捷高效流动,形成早期收获,适时启动全岛封关运作。 1.加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建设。在洋浦保税港区等具备条件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率先实行“一线”放开、“二线”管住的进出口管理制度。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需要,增设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2.实行部分进口商品零关税政策。除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明确不予免税、国家规定禁止进口的商品外,对企业进口自用的生产设备,实行“零关税”负面清单管理;对岛内进口用于交通运输、旅游业的船舶、航空器等营运用交通工具及游艇,实行“零关税”正面清单管理;对岛内进口用于生产自用或以“两头在外”模式进行生产加工活动(或服务贸易过程中)所消耗的原辅料,实行“零关税”正面清单管理;对岛内居民消费的进境商品,实行正面清单管理,允许岛内免税购买。对实行“零关税”清单管理的货物及物品,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清单内容由有关部门根据海南实际需要和监管条件进行动态调整。放宽离岛免税购物额度至每年每人10万元,扩大免税商品种类。 3.减少跨境服务贸易限制。在重点领域率先规范影响服务贸易自由便利的国内规制。制定出台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给予境外服务提供者国民待遇。建设海南国际知识产权交易所,在知识产权转让、运用和税收政策等方面开展制度创新,规范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 4.实行“极简审批”投资制度。制定出台海南自由贸易港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清单、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对先行开放的特定服务业领域所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明确经营业务覆盖的地域范围。建立健全国家安全审查、产业准入环境标准和社会信用体系等制度,全面推行“极简审批”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建立健全以信用监管为基础、与负面清单管理方式相适应的过程监管体系。 5.试点改革跨境证券投融资政策。支持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注册的境内企业根据境内外融资计划在境外发行股票,优先支持企业通过境外发行债券融资,将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制管理下放至海南省发展改革部门。探索开展跨境资产管理业务试点,提高跨境证券投融资汇兑便利。试点海南自由贸易港内企业境外上市外汇登记直接到银行办理。 6.加快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培育、提升海南金融机构服务对外开放能力,支持金融业对外开放政策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率先实施。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外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独资或合资金融机构。支持金融机构立足海南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等重点产业发展需要,创新金融产品,提升服务质效。依托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推动发展相关的场外衍生品业务。支持海南在优化升级现有交易场所的前提下,推进产权交易场所建设,研究允许非居民按照规定参与交易和进行资金结算。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内已经设立的交易场所在会员、交易、税负、清算、交割、投资者权益保护、反洗钱等方面,建立与国际惯例接轨的规则和制度体系。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支持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财产险、人身险、再保险公司以及相互保险组织和自保公司。 7.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支持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项目收益票据、住房租赁专项债券等。对有稳定现金流的优质旅游资产,推动开展证券化试点。支持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在服务贸易领域开展保单融资、仓单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业务。支持涉海高新技术企业利用股权、知识产权开展质押融资,规范、稳妥开发航运物流金融产品和供应链融资产品。依法有序推进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金融科技领域研究成果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率先落地。探索建立与国际商业保险付费体系相衔接的商业性医疗保险服务。支持保险业金融机构与境外机构合作开发跨境医疗保险产品。 8.实施更加便利的免签入境措施。将外国人免签入境渠道由旅行社邀请接待扩展为外国人自行申报或通过单位邀请接待免签入境。放宽外国人申请免签入境事由限制,允许外国人以商贸、访问、探亲、就医、会展、体育竞技等事由申请免签入境海南。实施外国旅游团乘坐邮轮入境15天免签政策。 9.实施更加开放的船舶运输政策。以“中国洋浦港”为船籍港,简化检验流程,逐步放开船舶法定检验,建立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船舶登记中心,创新设立便捷、高效的船舶登记程序。取消船舶登记主体外资股比限制。在确保有效监管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境内建造的船舶在“中国洋浦港”登记并从事国际运输的,视同出口并给予出口退税。对以洋浦港作为中转港从事内外贸同船运输的境内船舶,允许其加注本航次所需的保税油;对其加注本航次所需的本地生产燃料油,实行出口退税政策。对符合条件并经洋浦港中转离境的集装箱货物,试行启运港退税政策。加快推进琼州海峡港航一体化。 10.实施更加开放的航空运输政策。在对等基础上,推动在双边航空运输协定中实现对双方承运人开放往返海南的第三、第四航权,并根据我国整体航空运输政策,扩大包括第五航权在内的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所必需的航权安排。支持在海南试点开放第七航权。允许相关国家和地区航空公司承载经海南至第三国(地区)的客货业务。实施航空国际中转旅客及其行李通程联运。对位于海南的主基地航空公司开拓国际航线给予支持。允许海南进出岛航班加注保税航油。 11.便利数据流动。在国家数据跨境传输安全管理制度框架下,开展数据跨境传输安全管理试点,探索形成既能便利数据流动又能保障安全的机制。 12.深化产业对外开放。支持发展总部经济。举办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国家级展会境外展品在展期内进口和销售享受免税政策,免税政策由有关部门具体制定。支持海南大力引进国外优质医疗资源。总结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试点经验,研究支持海南建设区域医疗中心。允许境外理工农医类高水平大学、职业院校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独立办学,设立国际学校。推动国内重点高校引进国外知名院校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举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建设海南国家区块链技术和产业创新发展基地。 13.优化税收政策安排。从本方案发布之日起,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其2025年前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企业符合条件的资本性支出,允许在支出发生当期一次性税前扣除或加速折旧和摊销。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对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实行清单管理,由海南省商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14.加大中央财政支持力度。中央财政安排综合财力补助,对地方财政减收予以适当弥补。鼓励海南在国务院批准的限额内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支持自由贸易港项目建设。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稳步增加海南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额度,用于支持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向全球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由海南统筹中央资金和自有财力,设立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投资基金,按政府引导、市场化方式运作。 15.给予充分法律授权。本方案提出的各项改革政策措施,凡涉及调整现行法律或行政法规的,经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或国务院统一授权后实施。研究简化调整现行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工作程序,推动尽快落地。授权海南制定出台自由贸易港商事注销条例、破产条例、公平竞争条例、征收征用条例。加快推动制定出台海南自由贸易港法。 16.强化用地用海保障。授权海南在不突破海南省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面积、耕地和林地保有量、建设用地总规模等重要指标并确保质量不降低的前提下,按照国家规定的条件,对全省耕地、永久基本农田、林地、建设用地布局调整进行审批并纳入海南省和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积极推进城乡及垦区一体化协调发展和小城镇建设用地新模式,推进农垦土地资产化。建立集约节约用地制度、评价标准以及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处置政策体系。总结推广文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经验,支持海南在全省深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依法保障国家重大项目用海需求。 17.做好封关运作准备工作。制定出台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口征税商品目录、限制进口货物物品清单、禁止进口货物物品清单、限制出口货物物品清单、禁止出口货物物品清单、运输工具管理办法,以及与内地海关通关单证格式规范、与内地海关通关操作规程、出口通关操作规程等,增加对外开放口岸,建设全岛封关运作的配套设施。 18.适时启动全岛封关运作。2025年前,适时全面开展全岛封关运作准备工作情况评估,查堵安全漏洞。待条件成熟后再实施全岛封关运作,不再保留洋浦保税港区、海口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相关监管实施方案由有关部门另行制定。在全岛封关运作的同时,依法将现行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税费进行简并,启动在货物和服务零售环节征收销售税相关工作。 (二)2035年前重点任务。进一步优化完善开放政策和相关制度安排,全面实现贸易自由便利、投资自由便利、跨境资金流动自由便利、人员进出自由便利、运输来往自由便利和数据安全有序流动,推进建设高水平自由贸易港。 1.实现贸易自由便利。进一步创新海关监管制度,建立与总体国家安全观相适应的非关税贸易措施体系,建立自由进出、安全便利的货物贸易管理制度,实现境外货物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出自由便利。建立健全跨境支付业务相关制度,营造良好的支付服务市场环境,提升跨境支付服务效率,依法合规推动跨境服务贸易自由化便利化。 2.实现投资自由便利。除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生态保护红线、重大公共利益等国家实行准入管理的领域外,全面放开投资准入。在具有强制性标准的领域,建立“标准制+承诺制”的投资制度,市场主体对符合相关要求作出承诺,即可开展投资经营活动。 3.实现跨境资金流动自由便利。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非金融企业,根据实际融资需要自主借用外债,最终实现海南自由贸易港非金融企业外债项下完全可兑换。 4.实现人员进出自由便利。进一步放宽人员自由进出限制。实行更加宽松的商务人员临时出入境政策、便利的工作签证政策,进一步完善居留制度。 5.实现运输来往自由便利。实行特殊的船舶登记审查制度。进一步放宽空域管制与航路航权限制。鼓励国内外航空公司增加运力投放,增开航线航班。根据双边航空运输协定,在审核外国航空公司国际航线经营许可时,优先签发至海南的国际航线航班许可。 6.实现数据安全有序流动。创新数据出境安全的制度设计,探索更加便利的个人信息安全出境评估办法。开展个人信息入境制度性对接,探索加入区域性国际数据跨境流动制度安排,提升数据传输便利性。积极参与跨境数据流动国际规则制定,建立数据确权、数据交易、数据安全和区块链金融的标准和规则。 7.进一步推进财税制度改革。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企业(负面清单行业除外),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累计居住满183天的个人,其取得来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范围内的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按照3%、10%、15%三档超额累进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扩大海南地方税收管理权限。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作为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销售税及其他国内税种收入作为地方收入。授权海南根据自由贸易港发展需要,自主减征、免征、缓征除具有生态补偿性质外的政府性基金,自主设立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对中央级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中央统一规定执行。中央财政支持政策结合税制变化情况相应调整,并加大支持力度。进一步研究改进补贴政策框架,为我国参与补贴领域国际规则制定提供参考。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党员干部头脑,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建立健全党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加强党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的领导。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全面提高党的建设质量,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提供坚强政治保障。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引导广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海南推动自由贸易港建设的坚强战斗堡垒。完善体现新发展理念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建立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旗帜鲜明地为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强化纪检监察工作,营造风清气正良好环境。 (二)健全实施机制。在推进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领导小组指导下,海南省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全力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各项工作。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主动指导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进一步细化相关政策措施,制定出台实施方案,确保政策落地见效。推进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成立指导海南推进自由贸易港建设工作小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等部门分别派出干部驻海南实地指导开展自由贸易港建设工作,有关情况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组织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开展全过程评估,牵头设立专家咨询委员会,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建言献策。 (三)稳步推进政策落地。加大督促落实力度,将各项政策举措抓实抓细抓出成效。认真研究和妥善解决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一些重大政策措施做好试点工作,积极稳妥推进方案实施。
中新网6月3日电 国资委网站日前发布通知,要求各中央企业进一步做好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减免工作。各中央企业要切实承担起减免房租主体责任,加强对各级子企业的跟踪督导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对减免要求落实不到位、违规操作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企业和有关负责人进行严肃追责。 通知提及,要高度重视减租工作。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机组成部分,在繁荣市场、促进就业、维护稳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各中央企业要充分认识应对疫情冲击积极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租压力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把思想认识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明确职责分工,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要求,带头履行社会责任,主动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为全社会有力应对疫情冲击,实现国民经济平稳运行积极作出贡献。 通知明确,要全面落实减免要求。各中央企业要按照734号文件要求,严格执行房屋所在地对经营出现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房租减免政策,对承租本企业房屋用于经营、出现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至少免除上半年3个月房屋租金。各中央企业要抓紧组织落实,加快内部决策,对符合减免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减免。上半年减免期限不足的,根据房屋所在地要求在下半年进行补足或顺延。对于转租、分租中央企业房屋的,各中央企业要通过与中间承租人加强沟通、签订合同等方式,积极协调减免租金惠及最终承租人。 通知提出,要积极争取支持政策。各中央企业要对实际减免出租人有关支持政策加强跟踪研究,主动对接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争取支持政策落地见效。业绩考核方面,认真统计分析减免房租对企业业绩的影响并做好申报工作。财税政策方面,积极争取享受地方政府对出租人的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金融支持方面,加强与金融机构协商,争取通过展期、续贷和优惠利率质押贷款支持等方式解决到期还款困难问题。中央企业所属子企业因落实减免政策导致资金紧张、难以周转的,上级企业或集团公司应给予资金支持。 通知强调,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中央企业要切实承担起减免房租主体责任,加强对各级子企业的跟踪督导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对减免要求落实不到位、违规操作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企业和有关负责人进行严肃追责。要建立完善减租问题来信来访处理机制,企业集团要在官方网站主动公开受理减免房租问题投诉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依法合规妥善处理群众反映问题。国资委将加强对各中央企业减免工作的督促指导,对有关方面反映的重大问题进行核实检查。
2019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证监会在京联合召开全国法院审理债券纠纷案件座谈会。座谈会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立足债券市场和司法实践交流座谈,研究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完善债券违约处置机制,依法促进债券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出席座谈会并指出,债券市场是直接融资的重要方式,也是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就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等发表一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为人民法院审理债券纠纷案件、加强债券市场法治建设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周强强调,要依法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要用足用好现有制度,根据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安排,保障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投资者履行统一行使诉权的职能,贯彻落实诉讼经济原则,促进降低投资者维权成本。要依法提高违法违规成本,严格落实债券发行人及其相关人员在债券兑付和信息披露上的第一责任、债券服务机构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核查把关责任,坚持权责相一致原则,促使责任主体尽责归位。要全面加强债券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强化与债券监管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健全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民的债券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构建债券纠纷排查预警机制,拓宽投资者诉求表达和权利救济渠道,推动形成投资者保护工作合力。 人民银行副行长刘国强在座谈会上表示,加快完善债券违约处置机制,是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加强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和防范化解风险的客观要求。最高人民法院一直以来都很关心和支持金融行业,为中国金融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此次最高人民法院将要研究出台的会议纪要文件,对于完善债券违约处置机制意义重大。 刘国强强调,要提升债券违约处置机制的市场化、法治化水平。在债券违约处置中注重公平原则,包括债权人之间、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股东与债权人之间的公平。完善庭外重组方式,构建多层次的违约纠纷化解机制,形成非诉讼方式与诉讼方式有机衔接的多层次债券违约纠纷化解机制。健全违约前的风险防范与处置机制,实现债券违约风险的早发现、早识别和早处置。 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在座谈会上表示,证监会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打造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的总目标,加强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全面深化改革,大力推进完善资本市场法律制度体系。证监会将积极履行监管职责,压实债券发行人和中介机构责任,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改善债券市场环境,提升资本市场治理能力。 近年来,人民银行会同发展改革委、证监会积极发挥公司信用类债券部际协调机制作用,聚焦公司信用类债券违约处置问题,完善违约债券监测机制,丰富市场化违约处置手段,推出违约债券交易试点,进一步加强债券市场统一执法。下一步,公司信用类债券部际协调机制将进一步完善债券市场信息披露制度,抓紧出台债券违约处置机制的各项制度规则。 全国人大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发展改革委、司法部、人民银行、证监会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各高级人民法院分管院领导及民商事审判部门负责人,部分金融机构负责人,专家学者出席座谈会。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政策】 ※※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6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对货物贸易,实行以“零关税”为基本特征的自由化便利化制度安排。对服务贸易,实行以“既准入又准营”为基本特征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举措;大幅放宽海南自由贸易港市场准入,强化产权保护;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大力发展旅游业、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建设智慧海南。 ※※ 八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6月1日,央行、银保监会、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证监会和外汇局八部委联合发布《指导意见》,强调商业银行要提高政治站位,把经营重心和信贷资源从偏好房地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转移到中小微企业等实体经济领域,实现信贷资源增量优化、存量重组。 ※※ 央行公布新创设的两大货币政策工具。6月2日,央行在吹风会上公布了两个新工具: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支持工具和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计划。新工具着眼于解决短期实体经济面临的特殊困难,无论从规模还是性质上,都不算是货币政策量化宽松。中国与其它主要经济体相比,央行货币政策工具的空间还是有的,仍然处于常态化货币信贷政策范畴里。 【省内动态】 ※※ 湖南省消保协会首次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行线上调解。5月26日,“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成功调解了湖南省金融消费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建立以来的首笔调解案例,也是继通过“中国金融消费纠纷调解网”线上调解平台成功调解后的又一次有益探索,标志着湖南省金融消费纠纷多元化非诉调解工作步入新阶段。 【省外动态】 ※※ 上交所称将研究引入单次T+0交易。5月29日,上交所就2020年全国两会期间代表委员关于资本市场的建议回应称,适时推出做市商制度、研究引入单次T+0交易,保证市场的流动性,从而保证价格发现功能的正常实现。 【重要数据】 ※※ 根据202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今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80270亿元人民币,比2019年预算执行数下降5.3%;支出247,850亿元,增长3.8%;加上调入资金和使用结转结余,全国财政赤字37600亿元,增加10000亿元。 ※※ 5月,央行对金融机构开展常备借贷便利操作共141.8亿元,余额141.8亿元;开展中期借贷便利操作共1000亿元,余额4.09万亿元。5月末抵押补充贷款余额3.545万亿元。 【智库观点】 ※※ 中国“核心资产”正在崛起,消费率持续提升。我国经济中长期三大动力是科技创新、内需扩张、改革开放,我国的要素优势也正从“土地、劳动力”转向“资本、技术和数据”,5G、半导体、人工智能、数据中心、数字信息化等也在疫情契机下加速发展,这将会深入改变中国经济。各行业核心资产的盈利能力也在持续改善、显著强于行业总体水平,中国“核心资产”正在崛起,加之内需扩张下消费水平持续提升,中国内需消费市场正跃居全球第一并将继续增长,这也将是核心资产崛起的坚实保障。 【政策速递】 ※※ 2020年5月27日,金融委办公室表示,将按照“成熟一项推出一项”原则,于近期推出11条金融改革措施。 一是出台《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完善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激励约束机制,从信贷投放、内部专业化体制机制建设、监管政策落实、产品及服务创新等方面进行评价,设置差别化评价指标,对商业银行落实尽职免责要求,给予小微企业贷款差别定价,加强评价结果运用。 二是出台《中小银行深化改革和补充资本工作方案》,进一步推动中小银行深化改革,加快中小银行补充资本,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多渠道筹措资金,把补资本与优化公司治理有机结合起来。制定《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实施意见》,保持县域法人地位总体稳定,强化正向激励,统筹做好改革和风险化解工作。 三是出台《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行业绩效评价指引》,推动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聚焦支小支农、降低担保费率,充分发挥风险分担作用,帮助企业复工复产、渡过难关。 四是出台《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四部规章,发布《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八项主要规则,推进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建立健全对创业板企业的注册制安排、持续监管、发行保荐等配套制度。 五是出台《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转板上市的指导意见》,加快推进新三板改革,积极稳妥实施公开发行,选择符合条件的企业作为精选层,允许公募基金投资,建立新三板挂牌公司转板上市机制,明确转板范围、条件、程序等基本要求,充分发挥新三板市场承上启下的作用,加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有机联系。 六是出台《标准化票据管理办法》,规范标准化票据融资机制,支持将票据作为基础资产打包后在债券市场流通,支持资产管理产品投资标准化票据,发挥债券市场投资定价能力,减少监管套利,更好地服务中小企业和供应链融资。 七是发布《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认定规则》,落实资管新规要求,明确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认定范围和认定条件,建立非标转标的认定机制,并对存量“非非标”资产给予过渡期安排,稳步推进资管业务转型发展,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八是发布《外国政府类机构和国际开发机构债券业务指引》,进一步完善熊猫债信息披露要求,细化熊猫债发行规则,鼓励有真实人民币资金需求的发行人发债,稳步推动熊猫债市场发展。 九是推动信用评级行业进一步对内对外开放,允许符合条件的国际评级机构和民营评级机构在我国开展债券信用评级业务,鼓励境内评级机构积极拓宽国际业务。 十是引导注册会计师行业规范有序发展,督导会计师事务所完善质量控制体系,制定调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管理、切实提高审计质量的实施方案,完善会计师事务所管理格局。出台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取消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质审批。 十一是出台《加强金融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意见》,在现行法律框架下,按照过罚相当原则,明确对金融机构违法行为的按次处罚和违法所得认定标准,从严追究金融机构和中介机构责任,对违法责任人员依法严格追究个人责任,加大对金融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违法者形成有效震慑,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来源:政策法规处
突如其来的疫情给我国社会应急管理提出了巨大挑战。在疫情面前,生命十分脆弱,残疾人更是如此。我国有8500万残疾人,还有4000万失能和半失能老人。那么,如何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残疾人面临的风险?就此,全国政协常委、中国残联主席张海迪表示,在疫情中,残疾人面临的各种困难更大、风险更高。为此,她建议进一步加强对残疾人的应急避险管理与服务,同时,建立疫情之下残疾人的长效保护机制。进一步加强对残疾人的应急避险管理与服务这次新冠肺炎疫情,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遭遇的传播速度最快、感染范围最广、防控难度最大的公共卫生事件。那么,本次新冠肺炎疫情中,我国残疾人防疫的具体情况怎样?据不完全统计,残疾人的感染率要远低于平均值。即便如此,在疫情中,残疾人面临的各种困难更大、风险更高。比如,如果不加配手语或字幕,有的听力语言残疾人就不能了解相关信息;一些行动不便的残疾人感染后就不能及时去就诊,特别是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等,就不能主动或准确表达他们自身的感染症状,如果监护人或者其他责任主体重视不够,就会延误受感染残疾人的救治时机。这些情况不仅威胁残疾人自身的生命安全,也会成为疫情防控工作的风险点。再就是一些残疾人规律性康复治疗可能被中断。同时,疫情发生后,因康复机构停业,导致大部分残疾人不能接受康复治疗。在疫情初期,还有部分残疾人特别是精神残疾人反映无法及时获得日常用药。还有些残疾人不能得到适宜的照护。处于监护状态的精神残疾人,一旦照护工作不到位,就会出问题。另外,残疾人和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也面临很多困难,有的停工,有的减产。虽然这是很多人都遇到的难题,但是残疾人的境遇更加困难。比如,在这次疫情发生后,几乎所有的盲人按摩诊所都停业了,许多残疾人生计很艰难。生命至上,每一个生命都是宝贵的。就此,张海迪在政协会议上就疫情防控中保护残疾人的权益提出了几个建议:一、各级政府在完善公共卫生立法和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方案时,应将残疾人、儿童和老人等列为优先保护对象,确保重度残疾人、特殊困难残疾人家庭和残疾人集中的单位能够得到及时的支持和帮助。二、要确保残疾人可以无障碍获取信息。新闻发布会和电视网络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时要加播字幕,尽可能加配手语,医院和集中隔离场所等要设置语音、字幕等信息提示装置。三、各地建立应急中心时,要特别设立残疾人通道,配备手语翻译、康复专业人员、心理疏导专业人员和助残志愿者,配备残疾人经常使用的辅助器具、卫生用品和药品等物资,为残疾人提供最有效的服务。四、各种应急救护读本应加入残疾工作内容,向残疾人、残疾人亲属和残疾人工作者进行普及宣传,增强自我防护和健康管理能力。此外,我国是自然灾害频发的国家之一,除了疫情防控,对于其他应急事件中保护残疾人权益,张海迪同样建议,进一步加强对残疾人的应急避险管理与服务。一、完善残疾人应急避险服务法律保障。当前相关部门正在推进制定修订《突发事件应对法》《建筑法》《电信法》《防震减灾法》等法律,建议在其中明确残疾人等群体的紧急避险、防治防护和无障碍环境建设内容。二、确保残疾人及时获得自然灾害预警发布、救助等信息。相关部门作出的灾害信息预警发布、应对突发事件的决定、命令,要通过文字、声音、手语等信息无障碍方式及时发布;向手机等个人通讯终端设备推送警报信息时,要设置阅读反馈功能,没有及时收到阅读反馈时,要反复推送。三是加强应急避险设施、公共场所无障碍建设。四、提升残疾人应急避险服务和救助水平。要对应急救助队伍进行培训,提高其无障碍意识和救助服务残疾人的能力和水平;开展残疾人应急疏散演练,提高应急避险能力;研究精神残疾人、智力残疾人等群体的应急疏散需求,建立专项辅助制度;编写各种安全教育读本,强化公众特别是残疾人的危机意识和防灾应急能力。推动建立疫情之下残疾人的长效保护机制面对突如其来的疫情,各级党委和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精神,采取了许多措施,努力将疫情对残疾人的影响降至最低,帮助残疾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那么,如何将这种临时行为向常态化、制度化转变?据记者了解,疫情发生以来,各级残联、残疾人专门协会和助残社会组织在各地联防联控机制统一部署下,通过残联组织工作网络,及时掌握基层残疾人对防疫物资、生活物资、疫情防控知识等方面的特殊需求和缺乏监护或照料等困难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并协调解决。比如,各地及时摸排精神残疾人用药需求,安排送药上门,全力保障他们疫情期间用药。同时,在疫情防控期间,为持续抓好贫困残疾人脱贫工作,中国残联以全国3720万持证残疾人人口库为基础,与公安、民政、扶贫、教育、人社等相关部门加强数据共享与比对分析。利用 “残疾人脱贫攻坚服务地图APP”,全面了解建档立卡未脱贫残疾人全国分布情况,精准掌握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未入学残疾儿童、有托养需求残疾人的信息,推进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和康复服务。通过大数据和地理信息技术的应用,推动了残疾人服务落实,确保贫困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为精准施策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撑。甚至,中国残联已将下一阶段的工作重点进行了安排,就是继续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加强大数据的科学研究与分析,拓展互联网+助残服务。推动大数据与残疾人事业深度融合,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有序做好对残疾人的服务和保障。然而,张海迪希望将这些服务和保障进行常态化,建立疫情之下残疾人的长效保护机制。就此,张海迪倡议,一是在疫情中始终尊重并保障残疾人的健康权、生命权。每一个生命都是宝贵的,每一个残疾人都应该拥有美好生活,而不能受到对其生命质量和价值的歧视。为此,要确保残疾人,特别是残疾老人、妇女和儿童,在疫情中享有治疗和其他相关服务,并充分考虑和保障他们在基本生活、康复、教育和就业等方面的需求。二是采取切实措施做好残疾人疫情防控,要推动建立疫情之下残疾人的长效保护机制,针对各类残疾人的不同需求及时发布防护指南,搭建政府、社会和残疾人组织的协作网络,为残疾人疫情中的防护、感染后的治疗、治愈后的康复以及疫情后的脱贫和就业提供必要的、全流程的支持和服务。三是加强残疾人应对疫情的国际合作。“任何疫情都不是哪一个国家的,而是全人类要共同面对的挑战,需要我们携起手来共同抗击。我们坚信,全世界团结一致、齐心协力,终将战胜疫情,终将实现不让一个人掉队的目标!”张海迪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