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布了《中国消费金融公司发展报告(2020)》(以下简称“报告”),这是中国银行业协会第二年面向社会发布消费金融公司发展情况的专业性报告。 报告共分四章,内容涵盖市场与业务发展、政策与监管环境、普惠金融与社会责任、发展机遇与未来展望等方面。 截至今年6月末,我国消费金融公司已发展到26家,资产规模4861.5亿元,贷款余额4686.1亿元,服务客户数1.4亿人。 消费金融公司服务的主要对象为传统商业银行无法触达或未能有效服务的中低收入长尾客群,风险成本相对较高。中银协发布的《中国消费金融公司发展报告(2020)》显示,2019年消费金融公司平均不良贷款率为2.63%,略高于信用卡的平均不良贷款率,较2018年有小幅下降。 中银协表示,消费金融公司不断加大资产的管理与处置力度,积极化解风险,已有近半数的机构将资产划入不良贷款的标准从逾期90天调整至60天,行业平均拨备覆盖率提升至186.34%,风险得到充分释放。 服务于直接消费的场景金融是消费金融公司设立的初衷。报告显示,2019年,消费金融公司加大力度拓展各类细分场景,目前已覆盖家电、家装、旅游、教育等各主流场景,有效拉动了内需。 报告表示,消费金融的需求主要来自中低收入群体,尤其是消费欲望与可支配收入之间存在矛盾的年轻群体。在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下,一方面短期压制的消费欲望将逐步释放,另一方面年轻群体的就业和收入更容易受疫情影响,消费金融需求可能在疫情之后出现短期快速增长。
作为保险行业的传统渠道,代理人渠道一直以来毁誉参半,金字塔式销售组织架构备受争议。为改变这种模式所带来的弊端,保险业关于“推出独立保险代理人制度”的呼声此起彼伏。 今日获悉,为引导保险公司规范有序发展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队伍,提高保险销售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在研究论证一年之后,监管部门近日起草了《关于保险公司发展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拟在业内征求意见。 此处所称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是指与保险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不参加营销团队、自主独立开展保险销售的个人保险代理人。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的本质特征是破除层级结构、不隶属团队,更加专业化、职业化和稳定化。 近年来,华泰财险、阳光财险和人保财险先后开展了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试点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这一模式引起了市场和社会关注,更多市场主体愿意尝试推行。基于此,监管部门立足试点成功经验,全面研究建立比较完善的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管理制度。 在业内人士看来,随着未来《通知》的出炉,这一模式将会逐步在行业推广。 哪些人可以成为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通知》征求意见稿规定了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标准及甄选机制。 首先,应诚实守信,具有良好品行和社会征信记录;其次,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通过保险基本理论和保险产品知识专门培训及测试,从事保险工作5年以上者可放宽至高中学历;有创业意愿和事业心,具有承担经营风险的意识和业务拓展能力等。 同时,《通知》征求意见稿从产品设计、授权管理、便利举措等方面,支持保险公司对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提供多样的扶助支持。 比如,开发符合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特点的保险产品,科学设置首年佣金分配比例;依法授权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从事保险产品销售、协助保险勘查和理赔等活动;帮助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办理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工商登记,支持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在社区商圈等地开设门店(工作室),并帮助争取享受个体工商户或小微企业等方面的税优政策。 《通知》征求意见稿也强调了保险公司的管理责任。要求保险公司依法承担对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办理业务行为的法律责任,全面落实执业登记、销售能力资质分级、培训教育等监管要求。 比如,区分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销售能力资质,并综合考察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从业年限、业务能力、专业知识、学历状况、诚信记录等情况实行差别授权;建立专管员制度,定期对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门店(工作室)加强业务指导、开展常态化排查,切实防范异常行为和案件风险等。 《通知》征求意见稿还在个人保险代理人通行规则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的规则要求和行为规范。 比如,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不得发展保险营销团队,不能变相成为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或者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但可以聘请少数人员(不得超过5人)从事协助投保、出单、售后管理等辅助性工作。 最后,《通知》征求意见稿从加强非现场监管、加强信息披露、加强保险公司监管、加强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行为监管等方面明确了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 比如, 保险公司应在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事项正式启动后两个月内向监管部门提交书面报告;应加强信息披露,对失信或者严重违法违规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强化社会公开等。 监管部门还将严查保险公司以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门店(工作室)方式变相设立分支机构、不履行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管控职责、虚假提供或者不按照要求提供业务报告文件资料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追究保险公司及管理人员责任,并进一步采取相应监管措施等。 一旦被查实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规定的,监管部门将依法实行行业禁入等行政处罚和加强失信惩戒等监管措施。
来源:花小猪官方一款被称为“滴滴新马甲、打车界拼多多”的网约车软件又遇到合规困境。近日,青岛市交通运输局发布官方微博称,“花小猪打车”未在青岛市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不具备网约车经营资质,但其却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对上述行为,青岛市交通运输执法支队将对花小猪打车给予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移交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青岛交通运输执法人员提醒,“花小猪打车”平台上的公司、车辆、驾驶员存在无资质非法运营的情况,存在营运车辆年度审验和检测、驾驶员从业资格、背景情况审核把关、教育培训等管理缺失,无法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等问题,有较大安全隐患,乘客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乘客应通过取得合法经营许可的平台搭乘合法车辆,合法车辆、驾驶员也应加入取得合法经营许可的平台。<p contenteditable="false" class="img-desc">来源:@青岛交通运输 微博截图“花小猪打车”的前身为途途网约车,今年3月,途途网约车被由滴滴完全控股的北京鸿易博科技有限公司收购后,更名为花小猪,并在贵州遵义、山东临沂、辽宁盘锦等三四五线城市测试运营。今年7月22日,“花小猪”以滴滴新品牌的身份正式亮相。花小猪和滴滴出行App实行差异化运营。据滴滴介绍,该款新产品定位年轻用户市场,司机接单为更加灵活的“半指派”模式。更为关键是,用这款软件打车更“省钱”——用户可以通过多种简单任务,如签到、推荐等方式领取奖励,从而降低单次打车费用。滴滴对此宣传称:“打车可以更便宜、全网超低一口价”、新人注册0元打车、邀请新人注册可以获得几十元到上百元的阶梯奖励。因此,花小猪号称为打车界拼多多“拼多多”。有业内人士此前对媒体透露,“花小猪承担的使命是为滴滴寻找新的增长点”。而布局“花小猪”的背后,滴滴或许瞄准的是下沉市场。CNNIC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3月,我国网约车用户规模已达3.62亿人。从覆盖区域来看,目前我国网约车渗透率最高的一线城市约为4成,二线城市大约只有两成,三、四线城市则更低。但三四线城市人口约占全国总人口的50%以上,人口基数大、出行释放需求多。而从 2017 年年初起,滴滴便宣布开始向三、四线及县级城市下沉。但网约车下沉并非易事。据德勤管理咨询总监周全介绍,相比一二线城市旺盛的出行需求和多元化的用车场景,下沉城市多集中在客运站、火车站等高流量地域,用车时间段较为固定,主要由不愿入驻平台的黑车来进行运营。这意味着,绝大多用户难以被转换成高频用户,平台难以获得稳定的专职司机并获得对应的平台抽成。另一方面,滴滴在今年4月的战略会上表示:3年内实现全球每天服务1亿单;国内全出行渗透率8%;全球服务用户MAU超8亿。业内有媒体猜测,花小猪的布局不仅是业务增长的利器之一,还有助于其加速分拆业务上市。但滴滴回应传闻称,“IPO不是滴滴当前最优先的事项”。不过,继续合规化仍是花小猪未来发展亟需解决的难题。被青岛市交通运输局点名前的7月13日,花小猪因企业经营资质、涉嫌违规宣传等问题被天津市道路运输局等部门联合约谈。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发布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提出以一年期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4倍为标准,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靴子落地,市场非但没有松一口气,反而陷入更大的不确定性之中。下调民间借贷利率上限,会引发一系列连锁反应,具体影响几何,却只能等现实来揭晓。相比后续影响的复杂性,本文只能就一些相对明显的问题尝试做一点解读。持牌机构不能独善其身最高法限定民间借贷利率,持牌金融机构不可能独善其身。在新闻发布会中,最高法已经明确下调民间借贷利率是基于“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激活市场主体活力”的大局和逻辑,这个大局和逻辑同样适用于持牌金融机构,甚至可以说持牌金融机构更应该去主动服务这个大局。以2020年7月一年期LPR的4倍15.4%为限,调整后的民间借贷利率已经明显低于不少持牌金融机构的利率定价水平,不难预计,民间借贷利率下调之后,持牌金融机构利率也会面临很大的下调压力。比如信用卡的分期利率,现行日息万分之五(年化18%)的定价上限肯定要下调。不说别的,仅就3亿持卡人投诉银行高利贷的担忧,就足以让银行主动下调利率,规避潜在风险。信用卡分期利率是很多消费金融公司、小贷公司以及互联网贷款产品的定价基准,信用卡分期利率下调,也会带动整个持牌放贷机构体系的定价下行。一旦利率定价大幅下调,会对“高进高出”的商业模式产生明显的挤出效应,那些不能迅速压降综合成本的贷款机构会被快速淘汰出局。在实践中,降成本非常困难,短期内只能通过挤压利润的方式来确保定价合规。所以,未来一到两年内,持牌放贷机构的盈利水平会出现趋势性的显著下降。放贷机构盈利水平下行,又会通过产业链挤压上游供应商利润,倒逼贷款导流平台、金融科技服务商下调收费标准,继而引发导流平台、金融科技服务商的优胜劣汰。一只蝴蝶扇一扇翅膀,就能在大西洋引发台风。未来一两年内,我们有望看到下调民间借贷利率上限产生的蝴蝶效应。普惠金融的倒退?从业者喜欢用“高风险高定价”为高利率辩护,要普及高风险借款人,就必须允许高定价,否则商业模式不可持续。限制高定价,必然会限制贷款的普及范围。实践中,根本不存在又普又惠的金融模式。放松利率管制,是牺牲“惠”实现“普”;下调定价上限,则是牺牲“普”寻求“惠”。从这个意义上,下调贷款利率上限,并非普惠金融的倒退,只不过是“普”与“惠”的天平发生偏移,从一端移动到另一端。天平的偏移,必然会对金融体系产生冲击和洗牌效应,但决定天平转移的驱动力量从来都是实体经济。当限制利率定价利好实体经济时,就会限制利率定价,至于金融机构的利益受损,只要不引发系统性风险,也只会被视作变革的必要成本。毕竟,金融从属于实体经济,金融体系让利实体经济,已经成为社会共识。所以,问题的关键在于,下调民间借贷利率,一定能换取实体经济更大的利益吗?这个账没人算得清,只能说,相比前几年,下调利率更能利好实体经济的概率在变大。先说小微企业融资。随着普惠型小微贷款成为银行业的硬指标,大量低息资金涌入小微贷款市场,也激活了非银放贷机构发力小微金融的积极性。可以说,小微金融市场的资金供应是相对充足的,融资难的问题已明显缓解。此外,考虑到目前的经济形势,小微企业经营困难,盈利能力持续下行,定价利率高于16%的贷款,对小微企业而言算不上支持,更像是饮鸩止渴,与扶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本意背道而驰,不要也罢。从数据中看,2020年1季度,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的税息折旧及摊销前利润在营收中占比仅为10%左右,根本无力负担16%以上的贷款。再说个人贷款。下调利率上限,肯定会把一大批借款人踢出借贷市场。但只要你把限制理解为一种保护,也就说得通了。消费固然重要,高息贷款驱动的消费并不值得提倡。尤其随着居民杠杆率的提高,限制中低收入群体的负债行为,已经被视作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确保金融体系健康发展的一部分。谁是受益者?任何一项政策,都有相对受益的一方。就这项政策而言,中低风险借款人群体是最大的受益者,借款成本显著下降,借款体验也会有显著提升。就金融机构而言,以15.4%为基准,包括银行在内的所有放贷机构都会受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同,也会产生相对受益方。如果把这项政策对放贷机构的影响比作小行星撞地球,所有能活下来的物种都可视作受益者。银行仍是毫无疑问的受益者,用“人择原理”的理念说,如果这项政策影响到银行的生存,这项政策就不可能出台。虽然银行也有高息贷款业务(信用卡分期、助贷与联合贷款),但低息贷款仍是主流。限制高息贷款后,银行业的营收、业务规模会受一定影响,但不会伤及根基。消费金融机构,也算受益者,毕竟有消费金融牌照加持,最坏的结果就是控制权转让,不存在倒闭退出的问题。不过,银行系消费金融公司可能会受到明显影响。多数消费金融公司的大股东是银行,而银行之所以成立消费金融公司,一个目的是跨区域经营,另一个则是差异化经营,覆盖中高风险的借款人。如果定价限定在15.4%以内,银行会倾向于自己搞定借款人,给旗下消费金融公司导流的必要性就不存在了。小贷公司会迎来大洗牌。小贷公司的牌照含金量不高,遇到冲击缺乏牌照加持,全靠自身抵抗力,必然有大量小贷公司要退出市场。此外,从产业链分工的视角看,资金主要集中在银行,流量主要集中在互联网平台,理论上讲,除非背靠流量平台,大量的小贷公司在产业链中并没有差异化优势,退出市场也是迟早的事。以4倍为上限合理吗?就这项政策而言,有很多人质疑“以4倍为上限”的合理性。为何是一年期LPR的4倍呢,5倍不行吗?此次以4倍为上限,是援引1991 年最高法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中的相关要求,而1991年提出的“4倍利率上限”,基本是个拍脑袋的决策。那为何还要援引一个拍脑袋的惯例呢?因为利率上限界定了高利贷的边界,而对高利贷的限制更多的是个社会伦理问题。社会伦理,基于一种约定俗成的惯例,初始设定不重要,遵循初始设定才重要。从历史上看,人们会出于不同的理由来限制高利贷,有的基于宗教教义,有的基于哲学理念,有的则基于社会分配的主流思想。一如凯恩斯所说:“利息率不会自我调整到最好的水平来符合社会的好处或优势,而是会经常上升到较高的位置,所以明智的政府都会通过法令、习惯甚至道德的制裁来对此进行约束控制。反对高利贷的规定是我们所知道的有记载的最古老的经济实践。”亚里士多德也曾明确提出“最可憎恨的一种,而且是最有理由被憎恨的,就是高利贷”的理念。某种意义上,对高利贷的限制,是社会大众追求公平与平等的一种具象化表现。这几年,高利贷、暴力催收之所以引发社会舆论广泛关注,一个重要的原因就在于这些事件引发了人们内心深处的伦理正义,即高利贷是不正当的。经济是社会的子集,经济世界中的自由竞争观念是不能对抗社会层面对公平与平等的要求的。所以,不论从业者怎么从经济效率、普惠金融的角度辩解,都于事无补。最现实的做法,就是接受现实!特别提示:近日,苏宁金融研究院发布了《2020互金二季报》,读者可在“苏宁金融研究院”公众号后台回复“2020互金二季报”,一键获取网盘链接和提取码。
8月20日,建信金融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建信金融科技”)与三六零集团(下称“360”)正式宣布,开启金融科技创新领域全方位深度合作,深耕网络安全和金融科技等领域,共同打造“金融安全联合创新实验室”。 建信金融科技是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旗下从事金融科技行业的全资子公司,总部位于上海浦东新区。 未来,建信金融科技将与360一起,整合不同领域优势资源,依托建信金融科技海量场景以及360强大的安全技术能力,共同建立金融安全、网络安全、安全可靠技术和产业联盟、数据智能、智能硬件及物联网安全生态,强强联合,实现“双赢”发展。 在金融科技业务方面,双方将在联合建模、普惠金融等方面展开深入合作,相互赋能。 在网络安全方面,针对各类安全场景,双方将在威胁情报、漏洞情报、安全数据、安全服务、云安全、IOT安全等领域开展合作。 针对信息化及数据平台合作,双方将继续发挥各自数据技术领域的优势能力及资源,推动互联互通网络发展,共同加强双方各项目中网络设施和网络数据安全保障。 此外,双方还将集成在金融、科技、安全等领域的优势资源,在城市安全体系建设、创新型智慧社区、安心养老、智慧政务服务等领域开展合作,共同开拓地方政府城市安全市场。
8月19日晚间,我爱我家发布2020年半年度报告。 财报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我爱我家实现营业收入39.3亿元,较去年同期下降30.75%;实现营业利润7259.12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86.69%;实现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041.41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89.39%。 分季度来看,我爱我家一季度净亏损1.63亿元,二季度盈利2.04亿元。 2017年2月,我爱我家借壳昆百大上市,成为A股唯一一家地产中介上市公司。历史数据显示,2018年上半年及2019年上半年,我爱我家分别实现归母净利润3.29亿、3.81亿,同比增幅分别为1189.71%、15.88%。 据此计算,我爱我家今年上半年净利润的同比降幅为上市以来之最。 二手房收入同比降34%,相寓收入同比降15% “上半年,受疫情影响,因社区封闭等原因导致部分客户选择延后交易,疫情对房屋交易造成巨大冲击,售楼中心和房产经纪门店的线下业务一度基本停滞,公司一季度的经营受到了明显冲击”我爱我家在半年报中表示。 具体来看,受到疫情波及,经纪行业从业者一度难以复工,收入显著减少与门店租金和人工成本的刚性支出的矛盾激化,经纪公司现金流承压,经营困难。 我爱我家称,自二季度初,疫情得到有效控制,需求快速释放,市场出现反弹。 数据显示,我爱我家一季度房源新增量、客户新增量同比下降51.7%、52.2%,3月底全国陆续复工,二季度房客新增量同比增加12.7%、1.3%,市场恢复到去年同期水平。 我爱我家主营业务包含房地产经纪、住宅资产管理、商业资产管理及房后衍生业务等。 房地产经纪业务中,二手房业务收入同比下降34.15%至20.9亿元;新房业务收入同比下降14.58%至6.4亿元。 “报告期内,需求延后释放,公司二手房业务毛利率为19.95%,同比下降7.03个百分点,疫情带来了部分企业复工延后和外来人员返城率低等现象,使得二手租赁业务的恢复不及二手买卖业务。”我爱我家表示。 新房业务方面,我爱我家上半年实现收入6.42亿元,同比下降14.58%。对此,我爱我家称,一季度由于疫情的影响,新房业务放缓,二季度随着疫情的逐步缓解,开发商全面复工,前期挤压的购房需求被释放,业务成交量逐步恢复。 房屋资产管理业务方面,相寓实现收入7.3亿元,同比下降15.05%。商业资产管理业务方面,收入为1.15亿元,同比增长8.64%。 另外,我爱我家财报还显示,上半年营业外收入共录得939万元,其中罚款收入314.24万元,违约金收入271.93万元,二者合计占营业外收入的62.42%。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上半年,我爱我家违约金收入大幅增长,同比增幅达338.1%,上年同期违约金收入仅62.07万元。 资产与负债方面,截至6月30日,我爱我家总资产191.68亿元,较期初下降1.6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00.57亿元,较期初下降1.19%。资产有息负债率为13.24%,同比下降1.16%。 此外,我爱我家财报显示,截至2020年6月30日,共有保证金及押金3.89亿元,较年初增长1.3%。 遭58同城减持,大股东质押股份9千万股 日前,我爱我家发布公告称, 58同城拟以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两种方式相结合减持公司3.29%的股份。减持之后,58同城的持股比例将减至4.99%。 对于58同城减持的原因,我爱我家表示,58集团于今年7月完成私有化,正式从美股退市。在其私有化进程中,基于资本运作的需要,调整了对我爱我家的持股比例,这是58集团根据自身战略规划做出的正常商业行为。 58同城对我爱我家的投资始于2018年。当年6月22日,我爱我家宣布引入58集团作为战略投资者,58集团以支付现金人民币10.68亿元的方式,获得我爱我家约8.3%的股权。 双方合作的背景是,2018年4月份,链家推出贝壳找房。 仅仅两年过去,根据贝壳最新数据显示,贝壳上半年GTV同比增长49.4%,达到1.33万亿元,营收则同比增长39%,达到272.6亿元,净利润同比增长188.6%至16.1亿元。 事实上,入股我爱我家,并未给58同城带来多少好处。资料显示,8月20日,我爱我家开盘后高开低走,截至收盘,报4.2元/股,而2018年58同城入股时的价格为7.12元/股。 按照对赌协议,2017年-2019年,我爱我家需完成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及募资影响后归母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亿元、11亿元及18亿元。 2020年5月19日,我爱我家表示,上述对赌已经完成。但即便如此,我爱我家近年来在规模上并未有太大增长。 收并购或是我爱我家规模增长的希望所在。近年来,我爱我家收购标的先后涉及包括中环互联、野鸭湖以及蓝海购等多家企业,然而这些收购均以失败告终。 截至2019年底,我爱我家业务拓展至19个城市,门店数量3400余家,同比增加6%,拥有员工近5万人。而据贝壳招股书披露,截至2020年6月30日,贝壳进驻了全国103个城市,连接超过45.6万经纪人和4.2万家经纪门店。 不过,我爱我家更趋同于贝壳旗下子公司链家,仍然属于自营房产中介,并未成为贝壳式房屋交易平台。 近年来,我爱我家亦决心在数字化方面进行变革。财报显示,今年上半年,我爱我家扩大IT团队规模和技术投入,IT团队新增82人,至486人,占总部人数的73%。 此外,8月19日,我爱我家控股股东谢勇还向东北证券质押股份9043.59万股,用于股权类投资。 公告显示,控股股东谢勇本次质押股份9043.59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69.57%,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3.84%。
4月17日,为规范证券基金投资咨询业务,保护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资本市场秩序,证监会起草了《证券基金投资咨询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此背景下, 由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指导,北京立言金融与发展研究院、金融科技50人论坛联合主办的“证券基金投资咨询业务合规与发展”闭门研讨会日前在京举办。来自管理层、学术界、法律界以及市场一线的前沿专家结合自己的研究和实践进行了深度分享。 全国社保基金原副理事长王忠民表示,从社保在相关领域的实践经验来看,社保没有自己的基金投资管理,也没有托管人,完全选择市场当中的投资建议人、投资咨询人、尽调服务人员、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但是将投资外包给市场专业人员,完成几万亿元的投资,从平均市场结果来看,投资收益是较好的。 王忠民指出,囿于传统金融法本身的限制,当前,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合规与发展,在法律、治理、市场构建相关方面,从证券基金投资角度来看,是一个薄弱环节。未来,完善法律和监管,与实际证券、基金投资咨询业务架构相适应,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大成基金副总裁、央行金融研究所原所长姚余栋认为,当前市场投顾需求量大,未来居民投资将由房屋转向金融资产配置,投顾业务发展将表现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受益于国家的推广普及,金融产品净值化、标准化的趋势明显,市场投顾诉求很大;第二阶段,投资者将对收益率有着强烈渴求;第三阶段,投资者对收益率的渴求下降并真正进入投顾阶段,这一阶段也将对保险业提出巨大挑战。 同时,姚余栋认为真正的投顾技能一定是主动加量化并进行风控。进行投顾需要有对不同资产组合的认知、体验,有对量化和风控的掌握,还需要取得投资者信任。这些需要在未来逐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