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谢婧 每经编辑:易启江 5月31日,又一头部p2p平台正式宣布退出网贷行业。微贷网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表示,基于国家政策及行业趋势原因,微贷网经审慎研究决定,将于2020年6月30日前退出网贷行业,不再经营网贷信息中介业务。 微贷网表示,应出借人要求,资管计划签约截止日期为2020年6月9日18点整,截止时间后签约通道将关闭。对资管计划签约截止时间后仍未签约的出借人,兑付方案将尽快另行公布。 此前,微贷网曾表示,自2020年2月18日起,微贷网业务经营模式调整,工作重心转移到贷后催收,全力回收资金,保障出借人本金按时回款。 据悉,微贷网于2011年上线运营,主打“互联网+金融+汽车”的模式,于2018年11月登陆纽约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股票代码为“WEI”。 启信宝资料显示,微贷网实控人为姚宏,持股比例达到60.11%;第二大股东汉鼎宇佑通过全资子公司持股比例15.54%,第三大股东为德清锦绣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达到13.19%。 根据微贷网官网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2月,借贷余额85.83亿元,累计借贷金额2986.63亿元。 图片来源:微贷网官网页面截图 其此前发布的2019年财报显示,微贷网2019年净收入为33.58亿元,同比减少14.21%,微贷网表示,此部分的减少主要由于由于贷款服务费的降低。 2019年,微贷网净利润2.63亿元,同比减少56.52%。此外,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2.536亿元,同比下降了64.86%,2018年该项指标为7.216亿元。 此外,微贷网提到,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公司在2020年第一季度的贷款发放量和贷款余额都受到了负面影响。为了应对,微贷网已采取更审慎的方式管理其贷款组合,并正在调整其业务战略,以尽量减少疫情对其业务的影响。 随着微贷网宣布退出网贷舞台,网贷存量风险化解又向前迈进一步。此前,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做好网贷机构分类处置和风险防范工作的意见》(即网贷175号文)。该文件表示,总体工作要求是,坚持以机构退出为主要工作方向,除部分严格合规的在营机构外,其余机构能退尽退,应关尽关,加大整治工作的力度和速度。 据了解,2020年4月,互金整治领导小组与网贷整治领导小组联合召开的互联网金融和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指出,按照国务院金融委相关工作部署,争取2020年基本完成互联网金融和网贷风险专项整治的主要目标任务。 截至2020年3月底,全国实际在运营网络借贷机构139家,比2019年初下降86%;借贷余额下降75%;出借人数下降80%;借款人数下降62%。机构数量、借贷规模及参与人数连续21个月下降。整治工作开展以来,累计已有近5000家机构退出。 每日经济新闻 (编辑:文静)
一位银行小微部门的负责人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称,目前银行小微贷款业务面临的挑战有三点。 疫情冲击下,商业银行小微贷款增速的数字正在被逐渐加码。 2020年5月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大型商业银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要高于40%。 2019年3月,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大型银行2019年小微企业贷款增长30%以上。2019年12月1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大型银行2020年普惠小微贷款增速不低于20%。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特聘研究员董希淼5月26日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去年年底从30%下调至20%,主要基于2019年小微企业贷款较快增长,是实事求是的。今年不低于40%,是在上年较高基数上提出的,连续两年快速增长,要求并不低,有一定挑战。” 董希淼认为,小微增速上调的背后,蕴含着金融科技公司的巨大市场空间。因为,只有推动大型银行、中小银行与金融科技公司加大合作,才能减少大型银行下沉服务可能产生的“掐尖现象”和“挤出效应”,同时还要防止对大型银行的激励政策措施“误伤”中小银行。 银保监会的统计数据和年报数据显示,2019年,我国银行业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达11.6万亿元,较年初增速24.6%;贷款余额户数2100多万户,较年初增加380万户,新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利率较上年下降0.64个百分点。 其中,大型银行较好完成了小微企业贷款增长30%的任务,贷款利率下降更加明显。如中国建设银行2019年普惠金融贷款余额达9632亿元,接近万亿,较上年增加57.9%;中国农业银行2019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量超过2100亿元,增速达58.2%,综合融资成本下降1.2个百分点。 大小银行各有苦衷 对于40%的增速要求,国有大行普遍表示压力较大。 一位国有大行的小微部门相关负责人5月26日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从一季度的数据来看,虽然达到40%增速对他们来说问题并不大,但关键是在风险控制方面,重点在如何选择客户。因为部分中小企业生产萎缩,订单减少,正常情况下会相应减少资金需求。 “不良产生会有6个月左右的滞后。在目前形势下,不良肯定会逐步上升,是否会飙升得看每个行的风控水平。在目前情况下,需要政府与银行共同承担起“六稳”“六保”责任,单靠银行力不从心,迫切需要政府增信。”前述负责人表示。 他认为政策要真正落地,离不开一系列的配套措施。比如银行贷款增40%,那么政府的增信量是否也应相信增长?要求银行提高中长期贷款占比,增信是否也要提供中长期的担保?要银行降成本,增信的担保费率是否也该降低,甚至不收担保费,不要求客户反担保? 但是一个普遍的共识是,对小微企业如此长期的低利率是不可持续的。 “现在小微抵押贷款利率都比住房按揭贷款利率低了。怎么持续?即使不考虑风险压力都很大。而且风险具有滞后性,因此在今年还没反映充分,明年才会显现出来。”一位银行小微部门负责人表示。 一位江浙地区的大行支行行长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贷款利润的计算,不仅要看资金成本,还要看风险成本、运营成本、经济资本和税收等。如果仅看资金成本是不全面的。目前,对基层行来说,FTP价格有补贴,降准收益有返还,经济资本有优惠,所以还能处于微利或微亏的状态。但总体而言还是靠总行补贴才能微利,总行层面看也是亏的。” 一位银行小微部门的负责人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称,目前银行小微贷款业务面临的挑战有三点,“一是根据我们今年3月份对小微企业的调查显示,受疫情影响,小微企业开工率低,投资意愿下降,融资需求不足;二是同业纷纷加大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力度,市场竞争压力加大;三是受订单取消、供应链不稳定等多重因素冲击影响,一些小微企业遭遇经营困难、风险加大,资产质量面临考验。” 股份行和城商行也同样面临压力。 浙商银行小企业信贷中心相关负责人5月26日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该行去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1.01%,增速21.72%,增速快于同期各项贷款增速2.52个百分点,占贷款的比重16.8%。今年一季度末,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较年初增加59.49亿元。 一位城商行小微部门负责人表示,城商行主要是增量扩面,提质降本,重点关注的是首贷户占比、无还本续贷。而大行40%的小微增速规定对城商行肯定有冲击,因为这意味着大行的力度会更大、价格持续会保持低位。 “这意味着大行更要跟我们抢市场了,他们又有资金成本较低的优势,那价格整体下移不可避免。我们只有从服务、深度上应对,对内建立长效的机制提升自己能力。监管对城商行的小微增速虽然并没有定量的规定,但其实也有两增两控、制造业、民营企业、首贷户、三张清单等一系列考核指标,而且人行还列入MPA考核,所以约束还是非常强,还有让利减费的要求。我认为压力前所未有。”前述城商行小微部门负责人表示。 金融科技公司的“利器” “银行要重点扶持中小企业,还有定量指标要求,这背后给金融科技公司和帮助银行做助贷的公司以市场空间。尤其是现在《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已经于5月9日出台,预留的监管政策空间为金融科技企业‘助贷’开了正门。”一位金融科技公司的负责人5月26日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副院长金李教授也在提案中建议,要鼓励地方政府建立小微企业大数据信息共享的基础设施,汇集所有和企业有关的公共部门信息,如水电煤气社保用工情况,及政府部门掌握的大量其他数据,再以市场化方式获得各个商业机构所掌握的交易、支付、物流、房屋租赁等环节中的其他数据,形成共享机制。 但打破政务数据孤岛等问题势必会涉及到一些政务数据和个人数据等敏感数据的保护。 对此,金李在5月26日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网联,广州征信等机构在测试应用的过程中,不仅提升了社会数据资源价值实现,对政务数据和个人数据等敏感数据的保护,还培育出数据协作新模式,建议各地政府和机构可以在这块加强与相关企业合作。 金李表示,在大数据信用信息共享基础上,可将知识产权作价成为担保品,或将数据化的企业信用信息作为小微企业的“虚拟担保品”。 尽管双方有做小微离不开金融科技的力量的共识,但合作的难点和痛点依然不少。 同盾科技副总裁余旭鑫5月26日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的采访时表示,目前金融科技公司与银行合作的主要痛点包括合作合规性的磨合上,例如在产品数据的使用、储存、转让等方面。 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开发模型时对历史数据的使用。为银行A开发模型要在银行A的内部环境里,使用银行A的历史数据。但从模型效能和普适性上,可能要把银行B的历史数据也带进来才能把模型变得更好,因为银行B的客户可能是银行A的潜在客户,反之亦然。 “在过去,这个问题是没办法解决的。因为从合规的角度,银行B不能把客户的个人数据给银行A,银行A也同样不能这么做。但同盾研发了知识联邦技术框架,能让银行A和银行B在相互之间不产生原始数据的互换,而是互换中间参数(知识)的方式, 实现不依赖于数据融合的模型融合。” 余旭鑫说。 (编辑:李伊琳) (编辑:丁雨馨)
(原标题:九省份发文取缔P2P网贷业务 网贷机构迎“生死劫”) 2019年,P2P网贷机构并不好过。“整顿、清理、取缔”,有人认为中国P2P生于2007年,卒于2019年。 九省份发文取缔P2P网贷业务 2019年1月,《关于做好网贷机构分类处置和风险防范工作的意见》(即“175号文”)下发,P2P行业持续加速出清和良性退出。 梳理显示,2019年已有多个省市对辖内网贷机构的P2P业务进行清退。目前,已有山东省、湖南省、四川省、重庆市、河南省、河北省、云南省、甘肃省、山西省,共9省市宣布取缔P2P网贷业务。 最近对辖内全部P2P网贷机构的P2P业务予以取缔的是山西省。 近日,山西省宣布对“晋商贷”等26家P2P网贷机构的P2P业务予以取缔。同时对15家在营P2P网贷机构进行了行政核查,结果显示15家在营机构P2P业务均不符合“有关规定,予以取缔。要求在营P2P机构停发新标,并限于2020年6月底前完成良性退出、市场出清。 而最早行动的是湖南省和山东省,2019年10月中旬,湖南和山东金融监管局分别发布公告称,辖内网贷机构的P2P业务未有一家通过验收,将全部予以取缔。 随后,2019年11月8日,重庆市金融监管局网站发布公告,对重庆市内机构开展的P2P网贷业务一并予以取缔。 2019年11月15日,河南省金融监管局官网发布《河南省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公告》称,2016年以来,河南省网络借贷行业一直在进行专项整治,至今未有一家平台完全合规通过验收,并研究确定了河南省第一批拟注销网站备案编号的网络借贷平台名单。 2019年12月4日,四川金融监管局发布网络借贷行业风险提示,按照整治要求,对四川省业务不合规网贷机构及省外未经许可的网贷机构在川开展的P2P网贷业务,全部依法依规予以取缔。 2019年12月12日,云南省金融监管局发布”关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市场退出的公示(第六批)“,公示称云南省至今没有一家平台完全符合国家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将根据有关整治安排,对所有纳入整治范围的网贷机构全部取缔退出。 2019年12月13日,河北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河北省网络借贷风险应对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对河北省内开展P2P网贷业务机构行政核查结果的公告》称,全省未有一家开展P2P网贷业务的机构完全符合”一个办法三个指引“有关规定,全部依法依规予以取缔。 2019年12月19日,甘肃省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组表示,经甘肃省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组研判确定,对甘肃省目前注册的28家P2P网络借贷公司通过四种途径全部退出市场。 网贷机构的最后出路:83号文? P2P行业不容乐观,留存下来的平台日子也不好过。 清退潮中,P2P平台的表现各不相同,有发布良性清盘公告,隔天就被立案的平台;也有立案后依然可以继续兑付的平台;还有依然在运营没宣布良退,却已然开始了三折收割的平台。 目前,有部分省市还剩下一些一枝独秀的网贷平台,生存还是毁灭,这是个问题。 2019年10月底,有网络传闻称”上海及全国全面结束P2P“,后被上海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证明为不实信息。 2019年11月15日,有自媒体发布消息称,北京市正酝酿全面取缔所属区域P2P网贷运营机构,相关执行方案已落地到所属地执法机构。随后该文章显示,此内容因违规无法查看。 “截至目前,未收到相关指示。”北京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发布辟谣声明表示,一切互联网金融行业整治工作,均按照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部署及安排稳步推进中。 值得注意的是,2019年11月27日,一份关于P2P网贷机构转型为小贷公司的文件出台,即《关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转型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整治办函〔2019〕83号,简称83号文),83号文由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名义向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下发,意在为网贷机构转型为小贷公司提供制度依据。 根据83号文,网贷机构转型为小贷公司,有明确的资本金要求。对小贷公司的资本要求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其中,单一省级区域经营的小贷注册资本不低于0.5亿元;全国经营的小贷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亿元;而且,首期实缴货币资本不低于5亿元,不低于转型时网贷机构借贷余额1/10的要求。 “83号文其实是给网贷的最后出路。”有业内人士认为,监管态度用大白话说就是,这段时间内:有问题的平台该暴露就暴露出来;该清退的就清退;该经侦立案的立案,该转型的转型,实力雄厚的平台冲刺小贷牌照或者转型消费金融,去拿牌当正规军。 (编辑:文静)
年化贷款利率不得超24%? 消费金融公司合规发展面临挑战 杜川 [ 由于贷款产品需要根据客群本身资质进行不同的风险定价,这意味着一旦消费金融贷款产品的年化利率降至24%以下,消费金融机构的客群就会跟银行有所重叠。 ] 消费金融作为银行信贷的有力补充,经过六年的快速发展,已经逐步被消费者接受。但行业内也爆出过度借贷、变相收费等问题,引起了监管层的关注。 近期,持牌消费金融公司是否应将IRR(内部收益率)口径的贷款年化利率降至24%以下,成为行业的热议话题。有观点认为这是监管整顿消金领域乱象的重要举措之一。但也有观点认为,压低贷款利率会使得消费金融公司被迫改变服务对象,使得一部分收入相对较低或收入波动较大的消费者群体享受不到合适的金融服务。 “费率不仅仅是一个上限问题,也是一个综合问题,归根结底监管层是在‘开前门、堵后门’,要让‘正门’更加规范。”近日,在第五届中国消费金融高层论坛上,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法与金融研究室副主任尹振涛表示。 年利率划定24%红线 此前有媒体报道称,已有多家持牌消费金融公司收到监管指导,要求其IRR口径的年化利率降低至24%。 如今,各类金融机构纷纷推出信贷产品,但不同机构对费用和计息的提法五花八门,甚至存在玩文字游戏、误导消费者的现象。央行此前就在微信公众号上发文提示称,今天的100元,和一个月、两个月、N个月后的100元,实际价值是不一样的,未来的100元,考虑到时间因素,折回到当前的价值可能就要更少一些。同样道理,金融消费者未来每期还款的金额,如何按一定的利率,折回到现在刚好等于借款本金,这个利率就是消费者实际承担的借款成本,也就是IRR。 对此,有业内人士指出,目前持牌消费金融公司服务的大部分是银行等金融机构服务不到的长尾客户,这部分客户群体违约风险较高,因此,消费金融公司需要通过适当的利率水平来覆盖坏账风险。 国际消费金融领域专家Mel Carvill表示,贷款利率和风险溢价有关系,尤其是对于没有信用记录或者信用记录很少的家庭,他们的家庭财务状况通常不稳定,容易受到收入下降或者是需求增加的干扰,而他们没有太多储蓄和其他资源,可能出现违约。因此,放贷机构要收取更高的风险溢价。 由于贷款产品需要根据客群本身资质进行不同的风险定价,这意味着一旦消费金融贷款产品的年化利率降至24%以下,消费金融机构的客群就会跟银行有所重叠。“原本消费金融公司是要做信用卡的下沉客户,一旦将年化利率降至24%,意味着我们要跟信用卡抢客户。”有消金公司人士这样对记者说。 《2019中国消费信贷市场研究》提出,目前我国政府干预消费金融市场资源配置的主要方法有以下三个方面。首先,通过行业准入控制消费金融公司的牌照发放;其次,控制获得牌照公司的资金筹措途径;最后,管制消费金融公司的利率空间。就我国消费金融市场发展现状来看,上述三个管制手段的确起到了左右消费信贷资源配置的作用。 清华大学中国经济思想与实践研究院资深研究员、消费金融40人论坛发起人王红领认为,强行要求所有的消费金融供应商必须将服务的价格控制在24%以内,就会在很大程度上将本应获得消费金融服务的群体挤出这一领域,从而有悖消费金融普惠的初衷。 利率应由市场决定 如果消费金融公司将年化利率限定24%以下,将对行业造成哪些影响? 业内人士认为,如果将行业年化利率限定在IRR口径的24%以下,一些助贷合作模式将受到冲击。 西南财经大学普惠金融与智能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陈文对第一财经表示,“消金公司跟助贷合作还是比较次级的客户,一些消金公司客群跟此前的P2P客群也是高度重叠,需要覆盖坏账风险,如果利率降到24%以内,是无法覆盖风险的,会影响消金跟助贷合作,这一块业务冲击会比较大。”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王红领认为,消费信贷供给的利率应该由市场来决定。“政府的管制并非在所有的情况下都是有效率的。例如,政府过多地关注这一行业的利率水平就会在很大程度上抑制消费信贷的普惠性,从而导致这一领域资源配置的低效率。由于消费信贷的特点是单笔供给规模小,资金周转周期短,只要事先的交易是透明的,消费者完全有能力合理预期自己的商业行为。如果信贷资金价格过高,信贷供应商会失去客户。” 发展仍面临挑战 近年来,消费金融行业迎来强监管,行业内扶优限劣、清理洗牌,迎来合规经营的新起点。 不过,消费金融在未来发展中仍然面临着众多挑战。首要挑战是经济增速放缓大背景下如何实现行业的稳定发展和消费信贷服务的不断升级。再比如,在金融业对外开放的大背景下,如何实现消费金融市场监管制度进一步透明。 此外,如何为广泛的客户群体提供合适的金融服务,是行业发展的关键。在传统的金融架构下,由于其结构和业态的一些影响,有很多的中小微企业和中低收入阶层难以得到金融服务,因而这种金融架构对他们而言并不公平、难以覆盖。目前消费金融服务对口的人群多为承担利息在18%~24%和25%~35%的一般消费者群体。 在业内,有关消费金融发展的政策谏言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要对于消费金融类信贷服务,按照贷款类型而非机构类型监管;第二,要进一步鼓励、支持持牌消费金融公司通过ABS、金融债等渠道开展融资;第三,在消费信贷公司的整体利率保住“36%以上为非法放贷”红线基础上,应允许消费金融公司根据自身风险成本设定合理贷款利率。 【作者:杜川】 (编辑:文静)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丁宁、丁甸、张敏等26人犯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走私贵重金属罪、偷越国境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一案的资金清退公告 被告单位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人丁宁、丁甸、张敏等26人犯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走私贵重金属罪、偷越国境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一案,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刑事判决涉财产部分立案执行后,依法有序推进资产处置、资金归集、信息核实等重点工作。为维护受损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据生效刑事裁判文书和信息核实登记情况对已归集到位的涉案资金进行首次资金清退工作,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退时间 本次资金清退自2020年1月16日开始。 二、清退对象 资金清退对象为在“e租宝”和“芝麻金融”网络平台参与集资且已经参加信息核实登记的受损集资参与人。 参加信息核实登记的钰诚系员工、理财师和未参加信息核实登记的受损集资参与人暂不列入本次资金清退范围。 参与集资的相关刑事案件被告人(包括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员工、理财师)不列入资金清退范围。 三、清退金额 本次资金清退根据受损金额和现已归集到位的资金确定统一的清退比例。每名集资参与人的具体清退金额通过其受损金额乘以清退比例确定,受损金额指集资参与人的本金受损金额,具体为充值金额减去提现金额的差额。 四、清退方式 本次资金清退采取银行转账方式,由中国工商银行协助完成。 集资参与人在信息核实中登记了接收清退资金银行账户的,清退的资金以转账方式汇入该银行账户。对信息核实中同意开立电子银行账户的,通过开立银行电子存单的方式进行资金清退。开立银行电子存单的集资参与人需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前往中国工商银行任一境内网点领取清退的资金。 五、特别提示 本次资金清退按照“应发尽发”的原则确定统一的清退比例,清退后将根据涉案资产继续归集的情况开展后续资金清退工作。 因登记的收款银行账户销户、信息有误等原因导致转账失败的,通过开立银行电子存单的方式进行资金清退。 领取清退资金相关注意事项详见银行的《领取清退资金通知》。 特此公告。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1月8日 领取清退资金通知 1.领款方式介绍 本次资金清退范围内的集资参与人的领款方式有两种,电子专户与提供银行账户的方式。如集资参与人选择接收清退资金的方式为电子专户,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到中国工商银行任一境内网点查询办理“e租宝案领款业务”,以领取清退资金。如集资参与人选择接收清退资金的方式为提供银行账户,银行账户为工商银行账户的,可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相关渠道查询清退资金到账情况;银行账户为非工商银行账户的,请联系开户行查询确认到账情况,跨行清退会有延迟,一般为3个自然日,但不同银行入账处理时间会有差异,具体请以收款银行为准。如集资参与人存在大额取款需求,请提前与收款银行的业务办理网点预约,并在办理业务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如需收款银行办理大额转账、挂失等其他需要核验身份的业务,也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电子存单领款细则 使用电子存单的方式接收清退资金,仅限本人携带本人身份证至中国工商银行任一境内网点办理,在“e租宝案领款业务”办理过程中,中国工商银行会对集资参与人身份信息进行核对,内容包括姓名、住所地、联系方式等,此为正常的身份识别流程,请集资参与人配合办理。 3.集资参与人已死亡的处理方式 本次资金清退范围内的集资参与人在信息核实登记前已死亡的,已参加信息核实登记的合法继承人可持身份证前往中国工商银行任一境内网点查询领取名下电子存单内的清退资金。本次资金清退范围内的集资参与人在信息核实登记后死亡的,合法继承人需提供遗产继承手续,前往收款银行领取清退资金。 4.工商银行提示短信 公告发布后,中国工商银行会通过95588向本次资金清退范围内的集资参与人发送具体清退时间段的提示短信。资金清退工作开始后,中国工商银行将会再次通过95588向本次资金清退范围内的集资参与人发送资金发放短信提示,提示工商银行完成资金清退的时间及方式,具体清退方式请参照“领款方式介绍”相关内容。 5.银行账户异常处理方式 因集资参与人登记的收款银行账户销户、开户行信息错误、收款账号错误等原因导致资金清退失败的,工商银行将为集资参与人开立电子存单进行资金清退,并通过95588发送开立电子存单短信提示,提示集资参与人收款账户清退资金失败,工商银行已经开立电子存单完成资金清退。 6.未收到提示短信处理方式 对于本次资金清退范围内的集资参与人因预留手机号码有误等原因,清退时间内未收到短信的情况,如集资参与人选择开立电子专户的,可通过中国工商银行任一境内网点查询清退资金到账情况,如选择提供银行账户的,可通过账户开户行查询清退资金到账情况。 7.特别提示 由于本次资金清退涉及人数众多且存在跨银行转账情况,短信提示时间与资金实际到账时间会有时间间隔,请本次资金清退范围内的集资参与人耐心等待并随时查询到账信息。
(原标题:荐股老师带炒比特币:两个月数十万元“不翼而飞”虚拟币行情软件可人为操控) 每经记者 潘婷 最开始,这只是一个“简单”的专业股票推荐电话,但是投资人却被拉进了虚拟币的深渊。这场以“比特币”设赌的局,让入局者深陷其中,脱身无门。当数十万的资金不翼而飞时,才惊醒悔悟。 “明天就是周末了,会有操作,是个好机会。”助手对刘洋说道。而在此之前,刘洋因质疑虚拟币账户余额为零而被踢出群聊。 究竟是怎样的骗局?刘洋身上发生了什么?《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联系了刘洋,试图还原事件经过。 下套 比特币“时间短、收益高” “我们是昌鸿阳关私募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我们这里有一个微信群,群里有专业的老师每天都会分享股票投资相关知识,同时每天也会分享好的股票,你要不要进群了解一下?” 2019年11月初,刘洋接到这样一通陌生来电,通过该电话号码,刘洋进入了“G21[昌鸿私募]交流群”。进群后的一段时间,群内会通过文字直播的形式讲解股票相关知识,同时也推荐一些股票。后来,群里有人反映文字直播形式学习效果不好,希望能开视频直播,老师就开了视频直播。 记者尝试打开视频直播地址,输入网址后,提示:“要访问的网站被大量用户举报,存在虚假信息,网站通过虚假的信息诱骗您进行交易,或诱骗您的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已为您拦截。” 开通视频直播后,刘洋跟着老师通过视频直播学习。在视频直播一段时间后,老师说他们要推出他们的私募股票:昌鸿一号计划和昌鸿二号计划,保底收益30%,叫群里的投资者准备好资金,待合适的进场时机进场购买。 2019年11月18日和11月25日这两天,老师在直播间里公布了昌鸿一号计划私募股和昌鸿二号计划私募股。 刘洋各买了一部分,但基本都处于亏损状态,群里部分股友质疑,该私募计划股是不是骗人的?虽然直播间老师一直在解释,但是股票并没有起色。 2019年12月4日,晚间直播过程中,老师表示要通过别的方式带大家把股票的亏损赚回来。接着,老师在直播里展示比特币行情操作,并称:“时间短、收益高。”当天晚上助手就把比特币客服人员拉入微信群,说想赚回亏损的股友可以添加客服的微信询问比特币行情软件注册开户相关事宜。 刘洋添加了比特币客服微信,并下载了手机版行情软件,同时注册开通了账户。如果可以重来,刘洋一定不会添加这个微信号,也不会在这个软件里进行比特币买卖操作。 收网 数十万元“不翼而飞” 在下载手机版行情软件并进行注册认证后,刘洋在软件里通过手机银行向指定的账户充值人民币,然后按照即时汇率折算成美元到该手机版行情软件的个人账户。 2019年12月5日,刘洋充值第一笔14220元人民币到账户里。接下来一周,老师都在直播时间带着刘洋等投资人进行操作。 在此期间盈利不大,但确实是盈利的。老师一直在怂恿刘洋等人持续充值足够的资金,并表示资金越多赚的收益就会越多。同时,还要求每人截图充值的资金量,不充值就不带着操作。 之后刘洋又陆续充值了几次,从2019年12月5日至2019年12月17日,刘洋累计充值173030元人民币。最终,刘洋被拉进“25万线下精英实战群”资金群。2019年12月5日到2019年12月20日这段期间,老师带单操作都是盈利的。 转折发生在2019年12月22日,这天早上,助理发信息给刘洋说今天行情好,老师会加播带单操作,并且特别叮嘱为了不泄露操作指令,让刘洋退出之前加的微信群。 当天中午13:00老师开播,13:40下指令让刘洋等人买涨,接下来的半个小时略有下跌且行情一直在震荡,老师随后表示直播已经一个多小时了,要先退出直播,他会在群里发操作指令。 诡异的事情出现了,在老师退出直播不到五分钟的时间,行情软件显示,刘洋所购买的虚拟币突然暴跌500多个点。刘洋对记者表示,其盈亏一个点对应的是350美金,暴跌的一瞬间,账户里的资金全部亏完,账户余额也瞬间从正值变成负值。这也意味着,刘洋不仅将自己的资金亏空,还有欠账。 跑路 老师助理客服失联 暴跌后,刘洋立即联系助理跟她说明情况,助理把刘洋的情况反映给老师后,老师表示要帮刘洋填补账户负值。暴跌当日下午六点左右,刘洋账户的余额从负值变成零。 此后,刘洋再微信联系老师,老师说亏的那些钱不怕,并让刘洋再充值,找人带他把亏掉的都赚回来,因为没有资金,所以刘洋没有继续充值。 2019年12月23日,老师继续直播,对22日的行情暴跌只字不提,并且把刘洋踢出群聊。 2019年12月27日,助理给刘洋发微信称,第二天老师会带着继续操作虚拟币,叫他去充值,刘洋因没有资金所以没充值,这次也是刘洋最后一次联系上助理。 刘洋表示,2019年12月29日至今,刘洋数次发信息给助理、老师、比特币客服等人,均没有回复。 在与刘洋的交谈中,记者了解到,上述老师称自己所属公司为昌鸿阳关私募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记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没有找到该公司信息。记者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管理人综合查询系统检索“昌鸿阳关私募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也没有找到相关信息。 此外,据刘洋所述,其使用的名为THOMAS的比特币交易软件已经无法登陆,官网也打不开了。 防雷 小型交易软件有可能跑路 记者注意到,刘阳所使用的比特币行情软件可以人为控制客户账户虚拟币的数量,进行“加仓、减仓”操作。 记者调查了解到,开发一个虚拟币行情软件并不是一件困难的事情,8万至30万元就可以开发一个带不同功能的行情软件。开发者可自由选择所附带的功能,包括币币交易、借贷数字货币、充值提现、行情显示、挂单操作等,投资者可以人民币购买各种主流数字货币,也可以出售这些主流货币。 数字货币行业资深从业人员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中心化的软件,都有被人为操控的可能性。代码写出来的世界,有bug很正常,被人为控制也很正常,小的交易软件分分钟都有可能跑路。 那么,上述事件中的操作合法吗?老师、助理、比特币客服人员的突然失联又存在哪些法律风险?投资者的损失还能追回吗? 带着上述疑问,记者采访了数字货币行业资深律师。该律师对记者表示:我们首先需要了解虚拟币的性质。依据我国《民法总则》,网络虚拟财产是受法律保护的,而目前法律法规对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之属性还没有明确规范。此前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否定“虚拟货币”作为货币的法律地位,但并未对其作为商品的财产属性予以否认。对此,结合司法实践关于肯定比特币的虚拟财产地位的案例。我认为,将虚拟币定义为虚拟财产更为适当。虚拟币交易软件账户中的虚拟币属于投资者所有。故虚拟币交易软件工作人员操纵投资者账户里的虚拟币数量,其行为本质侵害到投资者的财产权益。 上述律师表示:如果投资者的虚拟货币是被工作人员设计清空的,因为虚拟货币目前的法律定位为虚拟财产,该工作人员的行为实质就侵犯了他人财产权益,可能涉嫌的罪名包括盗窃罪、诈骗罪、集资诈骗罪等。 遇到该类情况,投资者还需尽快采取私力救济措施,包括尝试与投资软件开发者取得联系,积极协商等。必要时可以提起诉讼。如工作人员已失联,投资数额较大,涉嫌盗窃或诈骗的,投资者可以选择报警,投资者的损失是否能够追回还需更多的当事人信息以及案件调查材料。 【作者:潘婷】 (编辑:文静)
原标题:为年终奖设计好去处 互联网平台频发大礼包 证券日报 本报记者彭妍 春节将至,很多人刚刚到手的年终奖还没捂热,就已让“眼红”的互联网平台热血沸腾,很多平台摩拳擦掌,不遗余力地推出各种促销优惠活动,吸引大家来投资。 近日,《证券日报》记者登陆各大互联网理财平台发现,多个理财平台开始蹭节日流量,除了发放压岁包、红包、满减券,以及推出高收益理财外,部分平台还根据年终奖金额的多寡,为投资者提供不同的理财方案,让投资者在享受高收益的同时还能获得额外的奖励。 瞄准年终奖 互联网平台频发大礼包 某互联网理财平台推出的“年货节”,针对新老客户推出了不同的优惠活动。其中,新用户首投指定的储蓄存款产品可领“压岁包”,同时还可享受高利率。以某款产品为例,该产品利率最高可达4.96%,按月派息。此外,该平台还推出几款明星产品,不仅利率高,还可领取688元的定期精选满减优惠券的券包。 部分互联网理财平台还提供了一些配套优惠。例如,某互联网理财平台的一家民营银行推出一款大额存单,年化利率为4.2625%,每月派息。同时,该产品还可快速转让,在转让平台上无论是买方还是受让方均可获得奖励,最高奖励140元。另一家互联网理财平台则推出“增仓奖励”活动,投资者只要购买爆款推荐产品或精选产品,成功申购后总资产有增仓,就可获得不同额度的现金奖励,最高奖励为1388元。 还有互联网理财平台推出了“买保险砸金蛋”送现金红包、送Redmik30,甚至免费送保障金的活动。有的理财平台则推出了“买定投基金最高瓜分18888元红包”活动。 最受投资者关注的还是互联网理财平台上销售的理财产品。《证券日报》记者发现,各大互联网理财平台今年推出了多款爆款产品,包括基金、保险、储蓄存款、券商理财产品等。一些热门产品上线后,很快就被抢购一空,打上“售罄”标签。 其中,在某互联网理财平台上,《证券日报》记者发现,一家民营银行的产品收益颇为“吸睛”,推出的两款储蓄存款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均在5%以上。 另一家互联网理财平台也推出了高收益券商理财产品,其中一款28天新客专享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达6.08%,产品类型为本金保障型。截至昨日记者发稿时,该产品的额度显示仅剩余36%。 避免“资金站岗” 理财收益可“春节不打烊” 春节前后,如何打理好年终奖又成为很多人关心的话题。《证券日报》记者发现,部分互联网理财平台专门分享了关于年终奖的理财策略。 某互联网理财平台推出“年终奖去哪里,超级加薪周”活动,分别针对小额年终奖和大额年终奖提供不同的理财策略。例如,在“小额年终奖(5万元以下)如何更开薪”板块,列举了一个典型的投资案例:王某某,年终奖1万元,态度是拒绝佛系,向钱奔跑,预留好过年期间的花费,剩余部分都用于理财。针对此案例,该理财平台给出的投资建议是:灵活存款、定投基金、小金库,并将推荐的产品直接推送在下方,在产品页面点击后就可直接购买。 金融机构在春节前夕发售的各类理财产品大部分是在节后起息,容易造成“资金站岗”的问题。但《证券日报》记者发现,部分互联网理财产品是在购买当日起息,可让投资者的资金收益做到“春节不打烊”。 例如,某互联网理财平台为投资者奉上了一个春节假期理财攻略。据了解,该平台推出的多款储蓄存款产品均是“当日购买、当日起息”,还推出了一些指定的货币基金产品,只要在1月22日之前购买,均可享受春节假期的收益。在此攻略中,平台还将部分产品收益的领取时间和资金到账时间一一列明。 【作者:彭妍】 (编辑: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