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河北省市场监管局获悉,该局近期将从八方面推进价格监督检查、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全力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创建一流营商环境。 加强涉企收费治理。巩固省立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清零”成果。严厉查处商业银行、公路、港口等领域违规收费行为,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降低企业成本。 加强公共服务领域价费检查。大力推行水电气暖公共服务领域价格收费公示制度,依法查处企业违规收费行为,加强政策宣传,曝光典型案例,扩大社会影响。 加强转供电环节电价整治。深入推进转供电环节电价专项整治,推动落实国家降低电价有关政策,探索建立长效机制,防止加价行为反弹。 加强反垄断执法。加大原料药、公用事业等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力度,依法开展反行政垄断调查,做好企业合规指引,加快推进竞争执法人才库、反垄断专家库建设,提高反垄断执法水平。 加强公平竞争审查。研究处置政策清理遗留问题,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抽查,严把新增政策措施关口,认真摸排影响营商环境的重要问题,营造公平竞争的政策环境。 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深入开展重点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专项行动,打击各类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加大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力度,做好《禁止违法促销行为暂行规定》宣传贯彻和《河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修法调研。 加强打击传销规范直销。深化打击整治传销专项行动,认真排查处置涉传线索,组织做好“无传销创建”和打击传销综治考评。加强直销监督管理,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扎实开展扫黑除恶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开展“三书一函”整改,建立完善长效机制。
7月份以来,关于A股上市公司董监高减持的公告频繁发布。记者对同花顺数据统计后发现,7月1日至8月10日期间,A股上市公司董监高共发生1288次减持行为,对应的减持市值总额约为126亿元。 当前正值中报发布敏感期,上市公司董监高交易自家公司股份时,一不小心踩进“窗口期”的现象也时有发生,从而构成窗口期交易、短线交易的行为。 对此,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窗口期交易是违规行为,相关法律限制上市公司董监高利用信息优势进行交易。如果上市公司董监高的减持行为踩进了“窗口期”,或存在被处罚的风险。 22笔减持数量达上千万股 同花顺数据显示,在上述1288次减持行为中,大多数单次减持对应的股份数量并不大,其中有121次减持行为对应的股份数量在1万股以下,有些减持行为对应的股份数量甚至只有几百股。 不过,也有一些减持行为对应的股份数量堪称“豪爽”。数据显示,共有22笔减持行为对应的股份数量不低于1000万股。 对比两市公告,许多上市公司董监高在减持前曾进行过“预报”。关于减持原因,有的公司称“因个人资金需要”,并对持有股份情况、减持时间区间等相关事项的具体细节进行了公示,并声明称,在减持过程中,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尽管如此,从两市上市公司发布的公告情况看,仍有部分董监高的减持行为踩进了“窗口期”,或因触发相关规定而被处罚。 董监高“窗口期”减持有风险 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都被称为“窗口期”,上市公司董监高在这些期间均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还对上市公司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以及董事、监事、高管等人员的“短线交易”行为予以限制,一旦出现“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的情形,由此所得收益将归上市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不在该条规定之列。 王智斌律师对记者解释称,相比公众股东,上市公司董监高直接掌握公司运营信息,为了保护公众股东公平获取信息并公平交易的权利,在这些信息依法披露之前,法律会限制上市公司董监高利用信息优势进行交易。
据中国银保监会新疆监管局网站公告,因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信贷资金被挪用,新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被罚款四十万元。 截图 同日,中国银保监会新疆监管局网站还公布了对麦麦提·萨伍提的处罚。因担任新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长期间,对该联社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及信贷资金被挪用的严重违反审慎规则行为负直接领导责任,麦麦提·萨伍提被罚款人民币五万元。
为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切实做好检察环节服务保障“六稳”“六保”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意见》(下称意见),并于7月24日印发。意见要求,依法惩治妨害社会生产生活秩序的相关犯罪,其中提到,对“职业放贷人”采取非法手段催收高利放贷债务及其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不法分子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制造“套路贷”等违法犯罪行为,从严追诉,加大打击力度。 意见要求,依法慎重处理贷款类犯罪案件。在办理骗取贷款等犯罪案件时,充分考虑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实际情况,注意从借款人采取的欺骗手段是否属于明显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是否与银行工作人员合谋、受其指使,是否非法影响银行放贷决策、危及信贷资金安全,是否造成重大损失等方面,合理判断其行为危害性,不苛求企业等借款人。对于借款人因生产经营需要,在贷款过程中虽有违规行为,但未造成实际损失的,一般不作为犯罪处理。对于借款人采取欺骗手段获取贷款,虽给银行造成损失,但证据不足以认定借款人有非法占有目的的,不能以贷款诈骗罪定性处理。 在依法惩治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方面,意见要求,深刻认识“稳金融”在“六稳”“六保”中的重要支撑和促进作用,依法惩治金融犯罪,切实维护金融安全。 一是加大对证券期货领域金融犯罪的惩治力度。依法“全链条”从严追诉欺诈发行股票、债券,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等扰乱资本市场秩序、侵害投资者利益的犯罪行为,既追究惩治具体实施造假的公司、企业,又追究惩治组织、指使造假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同时还要追究惩治帮助造假的中介组织,全面落实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零容忍”的要求。 二是依法从严惩治严重扰乱金融秩序犯罪。严惩不法分子借互联网金融名义实施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犯罪,从严追诉组织者、领导者。按照依法追缴、应追尽追、鼓励退赔、统一返还等原则,持续推进非法集资涉案财物追缴处置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最大限度追赃挽损,最大限度减少集资参与人的实际损失。 三是加大惩治洗钱犯罪的力度。切实转变“重上游犯罪,轻洗钱犯罪”的做法,办理上游犯罪案件时要同步审查是否涉嫌洗钱犯罪,上游犯罪共犯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非法经营地下钱庄等行为同时构成洗钱罪的,择一重罪依法从严追诉。
银保监会“黑名单”上的38家股东,入股9家银行保险机构!有这些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券商中国 刘敬元 还记得那38家上了银保监会“黑名单”的重大违法违规股东吗? 7月4日,银保监会首次向社会公开一份银行保险机构的38家重大违法违规股东名单,广受关注。 这38家上了银保监会“黑名单”的重大违法违规股东,都入股了哪些银行保险机构?分别有何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券商中国记者从业界获悉了相关情况。 38家股东入股9家银行保险机构,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券商中国记者了解到,银保监会7月4日首次公开的银行保险机构38家重大违法违规股东,入股的银行保险机构一共涉及9家,包括5家银行、3家保险、1家金融租赁公司。 具体为:包商银行、宁波东海银行、丹东银行、成都农商行、海口农商行、安邦财险、和谐健康保险、昆仑健康保险、中国金融租赁(港股02312)公司。 这38家股东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在于: (一)包头大安投资公司等10家企业存在多项违规行为。包头大安投资公司等10家企业作为包商银行股东期间,存在以非自有资金出资、编制提供虛假材料、关联持股超过监管比例限制、违规开展关联交易或谋取不当利益等违规行为。 (二)杭州平章工具公司、宁波鄞州亚历电器公司使用他人借款入股银行。杭州平章工具公司、宁波鄞州亚历电器公司投资入股宁波东海银行的资金,全部或部分来源于他人借款。 (三)中国远大集团关联持股超过监管比例限制。中国远大集团通过其旗下三家子公司合计持有宁波东海银行28.97%的股份,超过监管比例限制。 (四)辽宁宝华实业集团实际控制人存在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行为。辽宁宝华实业集团作为丹东银行股东期间,其实际控制人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上海文俊投资公司等10家企业关联持股超一定比例未经行政许可,其中7家企业不符合入股条件。上海文俊投资公司等10家关联企业合计持有成都农商行5%以上的股份,但未取得监管部门批准。其中北京涛力投资公司等7家企业受让成都农商行的股份时,还存在成立不足两个会计年度或者权益性投资余额超过其入股前一年净资产的50%等不符合入股条件的情况。 (六)中青旅海江投资公司实际控制人挪用信贷资金入股银行。中青旅海江投资公司及其关联方合计持有海口农商行10.54%的股份,中青旅海江投资公司实际控制人两次入股海口农商行的资金,分别来自于挪用他人信贷资金以及将第一次投资取得的股权进行质押后获取的贷款。 (七)海南润中教育投资公司等关联方利用股东地位获取低成本资金。海南润中教育投资公司及其关联方入股海口、三亚、文昌、澄迈等农商行后,将所持大多数股份质押给相关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获取贷款,其贷款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 (八)江苏名德投资集团等5家企业提供虚假材料。江苏名德投资集团等4家企业在安邦财险的筹建和增资过程中,存在隐瞒实际控制人、关联关系等违规行为。中乒投资集团在和谐健康保险公司的筹建和増资过程中,存在隐瞒实际控制人、关联关系等违规行为。 (九)福信集团等7家企业作不实陈述、编制提供虚假材料。福信集团等7家企业在昆仑健康保险公司的增资和股权变更过程中,存在对入股资金来源和关联关系作不实陈述,编制提供虛假材料等违规行为。 (十)中经国际新技术公司违规开展关联交易、谋取不当利益。中经国际新技术公司在持有中国金融租赁公司的股份期间,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从中国金融租赁公司获取融资的条件优于其他客户融资的条件;二是未真实披露关联方信息,导致中国金融租赁公司向其及关联方提供的融资金额超过监管比例限制;三是在中国金融租赁公司未提足拨备的情况下,违规获取分配的利润。 针对上述股东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银保监会已采取限制股东权利、撤销投资入股许可、清退违规股权等一系列监管措施,形成有效震慑。同时,对在股东股权管理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银行保险机构,依法实施了行政处罚。 股东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各银行保险机构、各级监管部门要从上述典型案例中深刻吸取教训,认真对照梳理,深入査找违规入股、隐性代持、利益输送等问题,坚决纠正虚假出资、循环注资、抽逃出资、隐瞒关联关系、非法干预经营、违规开展关联交易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扎实推进股东股权乱象整治工作。”银保监会近期向银行业保险业传递了明确态度。 券商中国记者了解到,银保监会要求各银行保险机构以及各级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股东股权管理的重要性,要求持续排查股东违法违规行为,提升股东股权管理水平,强化各方责任形成有力震慑。包括: 银行业保险业现有及潜在投资者要从中认真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切实约束自身行为,依法合规开展投资和经营活动。 各银行保险机构要自觉履行主体责任,持续优化股东结构及董事会、监事会等运行机制,为股东依法合规参与公司治理创造良好环境。加大信息披露力度,主动接受市场和社会监督。 各级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好监管责任,对在股东股权管理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银行保险机构以及违法违规股东,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严格惩处规范,特别是对股东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形成监管震慑。 银保监会7月4日曾表示,下一步,其将进一步完善公开方式,加大公开力度,建立公开重大违法违规股东的常态化机制。
3个月内4次聚焦资本市场!金融委连出七条措施释放哪些信号 澎湃新闻记者 田忠方 7月11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金融委”)召开第三十六次会议,研究全面落实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工作要求。 这已是金融委近3个月内,第4次聚焦资本市场。同时,再次提及对资本市场造假行为“零容忍”,并提出了七项具体举措。一系列动作释放的信号非常清晰。 屡次聚焦资本市场 金融委第三十六次会议认为,市场主体的诚信建设,事关资本市场长期健康发展。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违法犯罪行为是资本市场的“毒瘤”,损害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危及市场秩序,制约资本市场功能的有效发挥,必须坚决、果断、及时地加以纠正。 会议指出,一段时间以来,由于制度建设存在短板,资本市场违法犯罪成本较低,发生了多起恶性财务造假案件。新修订的证券法已大幅提高资本市场违法犯罪成本,监管规章制度正在不断完善,构建了立体处罚的有力框架,证监会和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证券执法和司法工作,坚决打击、遏制资本市场违法犯罪活动,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权益,回应社会各方面期待。 今年以来,金融委频频聚焦资本市场。本次会议已经是金融委近3个月内第4次提及资本市场发展。 4月7日,金融委召开第二十五次会议指出,下一阶段,将发挥好资本市场的枢纽作用,不断强化基础性制度建设,坚决打击各种造假和欺诈行为,放松和取消不适应发展需要的管制,提升市场活跃度。 4月15日,金融委召开第二十六次会议,专题研究了加强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问题。会议称,资本市场发展必须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依法诚信经营是最基本的市场纪律。最近一段时间,一些上市企业无视法律和规则,涉及财务造假等侵害投资者利益的恶劣行为。监管部门要依法加强投资者保护,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信息披露,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对造假、欺诈等行为从重处理,坚决维护良好的市场环境,更好发挥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和投资者的功能。 5月4日,金融委召开第二十八次会议强调,必须坚决维护投资者利益、严肃市场纪律,对资本市场造假行为“零容忍”。要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坚决打击财务造假、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对造假的上市公司、中介机构和个人坚决彻查,严肃处理。 “年内,金融委屡次聚焦资本市场,体现了中央对当前资本市场发展的高度重视。”东北证券研究总监付立春告诉澎湃新闻记者,可以看到,目前中央对于资本市场以注册制为核心的改革,特别重视。整体看,既从入口端“开源”,也要在出口端打开退市通道,让资本市场形成完整、良好的新陈代谢体系。 渤海证券研报指出,7月10日,证监会对广发证券在康美药业相关投行业务中的违规行为进行了相关行政监管措施。7月11日,金融委研究全面落实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要求,显示管理层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的重视程度逐渐提升。 渤海证券进一步指出,当前,资本市场违法犯罪成本较低,使得恶性财务造假案件屡屡发生,而随着中央对资本市场的重视程度提至“前所未有”的历史高度,资本市场制度建设的短板有望持续完善,有助于资本市场中长期的健康发展。 多举措加强资本市场规范性 会议同时提出,要全面落实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要求,多措并举加强和改进证券执法工作,全力维护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和良好生态。具体来看,主要有七个方面: 一是严厉查处重大违法犯罪案件,加快调查、处罚、移送工作,依法从重从快从严惩处。 二是强化民事赔偿和刑事追责力度,要加快新修订的证券法实施细则落地,对典型重大、社会影响恶劣的个案,依法及时启动“集体诉讼”。 三是深化退市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退市标准,简化退市程序,强化退市监管力度,严格执行退市制度,形成“有进有出、优胜劣汰”的市场化、常态化退出机制。 四是配合立法机关加快刑法修改等工作进度,进一步完善惩戒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制度,提高刑罚力度。 五是完善符合资本市场发展需要、有中国特色的证券执法体制机制,加强行政执法基础制度建设,统一执法标准,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强化专门的执法力量。 六是由证监会会同相关部门建立“打击资本市场违法活动协调工作小组”,形成打击资本市场违法活动合力,共同维护资本市场健康稳定。 七是加强舆论引导,多渠道、多平台强化对重点案件的执法宣传,向市场传递“零容忍”的鲜明信号,充分发挥典型案件查处的警示、教育功能,推动形成崇法守信的良好市场生态和文化。 “金融委提及的七方面举措,指明了资本市场改革的具体要求和前进方向。”付立春表示,资本市场出现的严重造假行为,不仅伤害了企业,同时也伤害了投资者与资本市场的整体发展,是当下国内金融改革中不可容忍的行为。金融委反复强调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表明了中央提高资本市场规范性的决心。 付立春预计,随着监管层多举措加强资本市场规范性,下一步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运作等行为,将会出现整体的提高。
6月份五大期货交易所 查处异常交易行为160起 专家建议采取更严厉惩戒措施 随着一线监管加强,期货市场持续加大查处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保护期货市场参与者合法权益。《证券日报》记者根据五大期货交易所披露的最新信息梳理,6月份,五大期货交易所共查处异常交易行为160起。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经济研究部副部长刘向东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监管部门加强查处期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传递出在强化风险防控的前提下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严格监管,以引导市场形成良币驱逐劣币的机制,减少市场不公平竞争行为。 巨丰投顾投资顾问总监郭一鸣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我国期货市场发展迅猛,持续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也是为了加强风险防范,维护良好市场交易秩序,进一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今年以来,期货交易所切实履行市场一线监管责任,持续对异常违规交易行为进行查处。其中,6月份,上海期货交易所处理异常交易行为77起,处理涉嫌违规交易线索7起,其中相互交易转移资金3起,交易软件参数设置错误导致价格异常波动1起,市价指令报单等原因导致价格异常波动2起,错单交易1起。经排查,该所对其中1起进行立案调查,1起仍在线索核查中,其余均通过会员单位对相关客户进行合规警示教育并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大连商品交易所6月份处理异常交易行为45起,包括自成交超限29起、频繁报撤单超限16起,通过会员单位对上述达到异常交易处理标准的客户进行电话提示,并对其中1名个人客户和1个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组采取限制开仓一个月的监管措施;处理违规交易线索9起,包括涉嫌自成交或约定交易影响合约价格7起、涉嫌违反持仓管理规定2起,对相关客户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据了解,2020年第二季度大连商品交易所查处异常交易行为171起,包括自成交超限84起、频繁报撤单超限87起;调查并处理37起违规交易线索,包括涉嫌对敲转移资金2起、涉嫌自成交或约定交易影响合约价格24起、涉嫌违反持仓管理规定11起;将237组826个账户列入重点监控名单。 郑州商品交易所6月份处理异常交易20起,其中自成交12起,频繁报撤单7起,实际控制关系账户合并持仓超限1起。共审理违规案件3起,对4名客户给予警告等纪律处分,并计入中国资本市场诚信信息数据库。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6月份处理异常交易行为9起,均为频繁报撤单超限。通过会员单位对上述达到异常交易处理标准的客户进行电话提示9次。6月份对36组99个客户进行实际控制关系认定。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6月份处理异常交易行为9起,涉及14名客户。其中,自成交超限2起,频繁报撤单超限7起。对14名客户采取了4次限制开仓的措施,对5家会员采取了5次电话提示的措施;处理违反交易限额行为2起。对涉及的1个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组、2名客户采取了2次限制开仓的措施;处理客户套期保值持仓、套利持仓超过其相应资产配比要求的行为2起。对上述行为所涉及的2名客户采取了限期调整、要求报告情况等措施。 刘向东表示,净化期货市场的生态环境,既要在监管上采取更规范的信息披露和分业监管措施,同时还要采取更严厉的惩戒措施,坚决清除违法违规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还原市场的正常价格发现功能。 郭一鸣建议,遏制期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一方面要加大对期货市场机构以及从业人员的监管;另一方面,继续完善期货市场各项法律法规,加大违法违规处罚力度并切实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