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蓄存钱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是比较常见的行为,因为银行相对比较安全,也可以随时存取,相信很多人都有存钱的习惯,然而银行也开始出台新的规定。银行新规定:2021年起,在银行有以下存款的储户,将会被永久冻结!据央行数据显示,2月份人民币存款增加1.02万亿元。随着各种金融信贷产品的出现,大多数人的消费习惯逐渐改变。虽然理财方式越来越多,但仍然有很多人最相信银行。随着中国经济越来越发达,很多家长选择让孩子前往国外留学,而家人为了给予支持,跨境转账变得很频繁,但银行出台的新规定,那就是“取消跨区域手续费,同时,每个人每年向国外的汇款不得超过5万元人民币”这项规定一出,很多想给国外亲人汇款的可就麻烦了,如果想给亲人多汇点钱,可能还需找朋友帮忙。虽然出台的新规给大家生活带来了不便,但这也是为了打击金融机构的非法洗钱活动。如果这些不法分子遇到资金问题,需要转移资金,他们将被立即调查,一旦出现资金问题,经过严格调查,这些人的存款将被直接冻结,即使使用现金,也不能进行交易。而作为一家有利可图的机构,银行也是一家相当于资本周转的中介机构。银行将部分资金贷给有需要的人,并从中赚取利息和手续费。实际上,这些措施并非针对我们守法的公民,而是主要针对具有非法收入的公司和个人。一旦这些人或公司遇到问题并需要转账,将对其进行严格调查。银行这项新规是为了保护公民的利益,如果您的银行账户中有大量外汇转账交易,银行将冻结该账户,避免非法资金外流。相信很多人都可以理解银行颁布的这项新规定。毕竟,这可以保护大多数人自身的利益,相信会得到民众的理解与支持!
12月14日,六大行齐发公告称,自2021年1月1日起,提前支取靠档计息的个人大额存单、(定期)存款产品,提前支取计息方式由靠档计息调整为按照支取日活期存款挂牌利率计息。 “小银行‘船小好掉头’,我们银行根据监管要求,早对‘靠档计息’类产品进行整改了。”一位浙江地区农商行行长告诉记者。 记者了解到,去年12月底,监管要求银行立即停止办理关于定期存款提前支取靠档计息的相关业务,并逐步压缩该类业务存量,从政策传达之日起到2020年底为过渡期,在过渡期结束后,该类产品余额为零。 “这对中小银行的揽储影响还是比较大的。叫停‘靠档计息’后,定期存款与银行理财相比,已经没有明显优势。现在我们靠大额存单揽储。”一家中小银行高管对记者表示。而在上述监管要求中还包括,对大额存单的产品功能要做到正确宣传。 六大行叫停“靠档计息” 靠档计息,是指客户在银行买入定期产品时,如果提前支取,银行会根据客户实际存入时间,以靠近的定存档计算定期利息,剩余的按活期计息。目的是吸引客户购买,帮助银行揽储。 一般来说,定期存款采用的计息方式是到期一次性付息,如果有客户在定期未到期时想要提前支取,则计息方式会直接按活期计算,所以提前支取会损失掉一定的利息收入。而按照“靠档计息”方式,假设客户一笔定期存款存期为3年,若在第2年第4个月提前支取,则支取的利息可以按照满2年零3个月这一档期兑付定期利息,剩余期限则按照活期计息。 12月14日,工商银行公告称,“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存款利率和计结息管理的有关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我行对于提前支取靠档计息的个人大额存单、节节高、拥军宝和工行定存产品,调整提前支取时适用的计息规则。如您在调整日(含)后提前支取,将按照支取日我行人民币活期存款挂牌利率计息;如在调整日(不含)前提前支取,仍按照原方式计息;如未提前支取,利息不受影响。” 同日,中国银行发布公告称,“自2021年1月1日起,提前支取靠档计息的个人大额存单、人民币定利多和中银步步高(定期)存款产品,提前支取计息方式由靠档计息调整为按照支取日我行人民币活期存款挂牌利率计息。如您持有上述产品,在产品到期时支取,仍按照存入时约定的产品到期利率计息,利息不受影响;如您在产品到期前有用款需求,在2020年12月31日及之前提前支取的,仍按照原产品靠档计息规则计息,在2021年1月1日及之后提前支取的,提前支取部分将按照支取日中行人民币活期存款挂牌利率计息,不再靠档计息。” 另外,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也在12月14日发布类似公告。 国务院《储蓄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到期的定期储蓄存款,全部提前支取的,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部分提前支取的,提前支取的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其余部分到期时按存单开户日挂牌公告的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记者了解到,早在去年12月,央行就要求停止办理关于定期存款提前支取靠档计息的相关业务,对于提前支取的定期存款一律按照活期计息;并逐步压缩该类业务存量,从政策传达之日起到2020年底为整改过渡期,在过渡期结束后,该类产品余额为零。 中小行揽储承压 今年3月份,《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存款利率管理的通知》提出,各存款类金融机构应严格执行人民银行存款利率和计结息管理有关规定,按规定要求整改定期存款提前支取靠档计息等不规范存款“创新”产品。 一位国有大行人士对此表示:“监管叫停‘靠档计息’,对我们影响不大。我们早有预期,去年年底就开始调整这块业务,进行压缩。同时,我们还有其他较多的吸储手段,来应对这一变化。” 一位中小银行高管则对记者表示,监管的出发点可能是通过降低存款成本,来下调银行负债端的压力,进而支持实体经济,让资金流向“最后一公里”。但部分中小银行面临压力,中小行普遍揽储能力拼不过国有大行和股份制银行,现在负债端更将承压。 “这对民营银行的揽储业务可能是一个打击,民营银行物理网点少、品牌薄弱,难以从传统渠道获得存款,开发的‘智能存款’这一互联网产品是个有效的揽储途径。而当下,‘靠档计息’政策约束,不少银行为合规经营已经下架了‘智能存款’产品,民营银行资金渠道变少。”一位民营银行人士表示。 “互联网平台存款是伴随互联网金融、平台经济发展出现的银行负债业务的创新。对于这类传统金融的新业务模式要深入研究,需要明确该业务准入条件、风险管理等要求,根据监管评级、经营情况、资本金及风险管理能力等设定业务门槛及业务规模上限,尤其需要明确哪类银行不能做该类业务。同时,针对新业务模式的新特征,完善审慎监管指标和有关规则,研究滥用存款保险50万法定偿付标准、搞资金价格竞争的应对之策。严格规范互联网、APP等数字平台涉及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各类行为。”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局局长孙天琦在今年11月份时表示。
编者按:早在2014年3月,时任中国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司长盛松成就在《金融时报》发表文章《余额宝与存款准备金管理》,提出“余额宝投资的存款应受银行准备金存款管理”(不是对余额宝本身直接收取存款准备金,而是余额宝存入银行后,作为银行存款,应和一般存款一样,缴纳法定存款准备金)。由于余额宝存入银行的存款不需要缴纳存款准备金,以及其他一些因素,这就产生了不公平竞争,使得余额宝的收益远高于一般存款,同时也产生了一系列问题(包括监管方面的问题)。盛松成的文章最后指出,“所有的金融业务都应遵循统一监管的原则,这样才能保证市场的公平竞争,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实现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稳健和有效运行”。这是盛松成近7年前发表的文章,其中的不少观点已被时间证明,并具有现实意义。现将该文重发,以飨读者。 近年来,随着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等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互联网与金融业的融合越来越深入。在金融业快速触网的同时,互联网企业也借助第三方支付、网络借贷、众筹融资、网络金融产品销售等业务迅速介入金融业,其规模和影响不断扩大。互联网金融产品一方面拓宽了居民投资渠道,提高了金融服务的灵活性、便利性,另一方面也给宏观金融管理和金融风险防范提出了新的课题。 对互联网金融,迄今大多数人的意见是,要允许创新,也要完善监管。互联网金融有多种存在形式,自然也涉及各类金融监管。余额宝类产品是互联网金融的主要品种之一,对金融运行的影响也最大。我们认为,对余额宝的监管涉及存款准备金管理。 一、余额宝本质上是货币市场基金 余额宝成立于2013年6月,截至2014年2月底,余额宝用户数已突破8000万,对应的天弘增利宝基金资产规模已突破5000亿元,占全部货币市场基金资产规模的一半以上。天弘基金在2012年管理的资产还不到100亿元,借助余额宝,半年之内一跃成为中国管理资产规模最大的基金公司。余额宝快速扩张的同时,其他互联网企业和金融机构也纷纷开发类似产品,如腾迅财付通、百度百发、华夏银行的理财通、工商银行的现金宝等。在互联网的助推下,目前我国货币市场基金规模已突破1万亿元,约占银行业金融机构各项存款的1%,占银行理财产品的10%。 余额宝是支付宝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支付宝公司)和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弘基金)合作成立的货币市场基金直销平台,它是天弘基金管理的增利宝基金的唯一销售渠道。实名认证的支付宝用户可以把支付宝资金余额转入余额宝,快捷地购买天弘基金公司嵌入到余额宝内的增利宝货币市场基金,从而获得较高的收益。同时,余额宝内的资产保持较高的流动性,客户能随时用于网上购物、转入支付宝或银行账户等,而不影响客户的购物活动。 余额宝的运营过程直接涉及三个主体:支付宝公司、天弘基金和客户。天弘基金是基金发行、管理和销售机构,它发行增利宝基金,并通过余额宝直销;客户是增利宝基金的购买者,将支付宝账户资金转入余额宝,视为自动购买基金份额;将余额宝资金转出至支付宝或直接消费,则视为对基金份额的赎回。余额宝对接客户和增利宝基金。根据《余额宝服务协议》,支付宝公司不对客户和基金之间的交易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只是通过余额宝为基金交易提供支付结算平台。增利宝基金除销售以外的托管、投资等其他环节的运作均与一般货币市场基金相同。可见,余额宝并没有创造新的投融资关系,并非新创造的金融产品,它本质上等同于天弘增利宝基金。 二、不受存款准备金管理是余额宝获取高收益的重要原因 余额宝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爆发式增长的主要原因有三。 一是高收益。截至2014年2月末,余额宝-增利宝基金7天年化收益率为6.03%,超过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的15倍,比上浮10%的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高273个基点。2013年末,余额宝7天年化收益率一度高达6.76%,2月份以来有所下降,但基本维持在5.5%以上,明显高于银行存款和大多数银行理财产品。 二是高流动性。增利宝基金是开放式货币市场基金,能够随时申购和赎回。余额宝这一平台强化了这种流动性,转出资金即为赎回基金,实时到达支付宝账户,可随时用于网上消费或转出至银行卡,并且没有利息损失,其流动性接近银行活期存款,高于绝大多数投资工具。 三是低门槛。客户通过余额宝购买增利宝基金单笔最低金额仅为1元人民币,是所需门槛最低的一只基金。相比之下,大多数证券投资基金的认购起点为1000元,银行理财产品的认购起点为5万元,资金信托产品的认购起点为100万元。余额宝使更多寻常百姓能够以“碎片化”的方式获得原来主要面向高端客户的理财服务。2月末,逾七成余额宝用户持有金额在万元以下。 一般来说,金融产品的收益性和流动性是此消彼长的,为什么余额宝能在一定程度上兼顾两者呢? 余额宝-增利宝基金的一个突出特点是,所募集的客户资金绝大部分投向银行协议存款,2月末这一占比约为95%。根据我国目前的监管政策,这部分协议存款属于同业存款,不同于一般工商企业和个人在银行的存款,没有利率上限,也不受存款准备金管理。这部分协议存款的利率,由银行参照银行间市场利率与客户协商定价,通常远超过一般存款利率,并且多数签订了提前支取不罚息的保护条款。而对于一般单位或个人存款,不仅有不超过基准利率10%的利率上限,而且要缴存法定存款准备金,同时定期存款提前支取只能按活期存款计息。同业存款的这种优势在流动性紧张时期尤其明显。2013年末,我国银行间7天同业拆借利率一度高达8.84%,余额宝存放银行的协议存款利率也水涨船高。 银行能对余额宝存款支付较高利率的重要原因是,基金存放在银行的款项无需向央行缴存存款准备金。目前我国大型银行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为20.5%,中小型银行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也达到17%。如果要缴存准备金,即使没有利率上限,银行出于成本考虑,也难以对基金协议存款支付如此高的利率。毕竟6%左右的利率不仅远高于各期限存款利率,甚至高于部分贷款利率(6个月以内贷款基准利率仅为5.6%,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为6%),如果还要满足提前支取不罚息的流动性需求,银行更加难以承受。假定余额宝-增利宝基金投资银行协议存款的款项须缴存20%的准备金,按照6%的该基金协议存款利率和我国统一的1.62%的法定存款准备金利率计算,拥有5000亿元资金规模的余额宝一年成本将增加约42亿元(5000×95%×20%×(6%-1.62%)≈42),收益率下降约1个百分点。 当然,互联网带来的便捷高效、支付宝广泛的客户基础等因素也有效降低了余额宝的运营成本,但不可否认,基金资产方投资的高收益和高流动性才是余额宝具有强大吸引力的主要原因。试想,如果占增利宝基金资产95%以上的银行协议存款仅按一般存款计息(活期存款利率最高仅为0.385%)或者提前支取要被罚息的话,余额宝在保证随时赎回的同时,还能支持5%以上的收益率吗?显然是不可能的,即使借助先进的互联网技术也只能是无米之炊。 可见,由于货币市场基金存放银行的款项与一般存款适用于不同的管理政策,余额宝-增利宝等货币市场基金才能占据高收益、低风险的投资渠道,才能在与银行存款的竞争中处于明显优势。 三、余额宝投资的银行存款应受存款准备金管理 自上世纪70年代起,美国就开始研究对货币市场基金进行准备金管理,国际金融危机后这一政策被再度提及,虽然目前还未付诸实施,但各国已普遍重视对货币市场基金的风险管理。从金融工具性质看,货币市场基金的流动性接近银行存款。在我国,余额宝类基金产品将绝大部分资金投向银行协议存款更使其具有存款特性。因此,货币市场基金也与存款一样面临流动性风险、涉及货币创造等问题。对货币市场基金实施准备金管理可以以其存放银行的款项为标的。这一管理主要有以下几方面政策效应。 一是应对大规模集中赎回带来的流动性风险。历史上各国建立存款准备金制度的最初目的就是应对大规模挤提带来的流动性风险,维护银行体系的稳定。虽然余额宝投资于流动性较高的货币市场产品,平均期限较短,而且建立了赎回行为预测等应对机制,风险相对较低,但不能完全排除大规模集中赎回的风险。目前余额宝存款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之比约为0.5%,如果爆发大规模集中赎回,对余额宝和银行流动性的影响都较大。 二是控制货币创造,提高货币政策有效性。存款准备金的另一个重要作用,也是现代各国存款准备金制度的重要功能,是控制银行的可贷资金规模从而控制货币创造,因而调整存款准备金率是许多国家货币政策的重要工具,我国就曾多次调整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来调控货币供应量。余额宝募集资金的增加意味着受准备金管理的银行一般存款的减少;余额宝存入银行的资金不缴存准备金,理论上这部分资金可以无限派生、可以无限创造货币供给,由此影响货币政策调控的有效性。 三是保证市场公平竞争,压缩监管套利空间。证券投资基金的理论基础是通过投资组合分散风险,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获取相对较高的投资回报。而由于不受存款准备金管理,余额宝无需考虑复杂的投资组合,而是将95%的资金投资于银行存款并享有无风险收益,以基金之名行存款之实。非存款类机构存入存款类机构的同业存款本质上就是存款,其合约性质与一般存款并无不同,理应按统一原则监管,同业存款也应像一般存款一样缴存法定准备金。 四是使基金资产更多投向直接融资工具,促进金融市场的完善和发展。货币市场基金的本质是通过市场进行直接投融资。因此,在美国等发达国家,货币市场基金主要投资于短期债券。而在我国,余额宝等货币市场基金主要投资于银行存款,资金并未真正“脱媒”,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金融市场的效率。如果存放银行需要缴存准备金,余额宝成本将增加,收益将下降,可能更多投向短期债券等直接融资工具,回归基金的本质,促进金融市场的完善和发展。 需要指出的是,我国存款准备金政策的实施及其作用与美国等发达国家有所不同。一是发达国家金融机构往往通过金融市场来解决流动性问题,准备金在应对流动性方面作用不大。而我国金融市场发展不够发达,央行通过存款准备金制度集中一部分资金仍是防范金融机构流动性风险的重要手段。二是在多数发达国家,货币供应量已不再作为货币政策中间目标,央行主要通过公开市场操作进行价格调控,如美联储一般情况下主要通过调控联邦基金利率来实施其货币政策。而广义货币M2目前仍是我国货币政策的中间目标,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仍是我国主要的货币政策工具之一,是我国调节货币供应量和社会流动性、保持物价基本稳定的重要手段。三是发达国家存款准备金率很低甚至为零,对金融机构影响不大,与准备金相关的监管套利空间也很小,货币市场基金主要投资于债券。例如欧洲央行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仅为2%,美国的平均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也较低。而我国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目前高达20%左右,是否缴存准备金对金融机构的资金成本影响很大。 从事存、贷款业务的银行不同于一般的工商企业,前者的运行对经济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影响更大、更直接、范围更广,因此银行及其业务往往会受国家更严格和特殊的监管,银行为此需付出较高的监管成本,这也是银行作为特殊行业所须承担的社会义务,缴存低息甚至无息的存款准备金就是这种义务之一。 综上所述,在我国,余额宝等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的银行存款应受存款准备金管理。此外,其他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在银行的同业存款与货币市场基金的存款本质上相同,按统一监管的原则,也应参照货币市场基金实施存款准备金管理。 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货币市场基金对银行存款的分流是一个自然的过程。上世纪70年代,美国货币市场基金总额与存款类金融机构存款总额之比仅为1%;到90年代末,这一比例已超过60%,至此货币市场基金已形成与银行分庭抗理之势。我国货币市场基金虽然起步较晚,但近年来互联网与金融的结合加速了基金分流存款的过程。对包括余额宝在内的货币市场基金实施存款准备金管理,将缩小监管套利的空间,让金融市场的竞争环境更加公平合理,让货币政策的传导更加有效。 余额宝等互联网货币市场基金利用互联网便捷高效的技术特性和强大的渗透能力,推动了传统金融行业的市场化,有助于实现“普惠金融”的理念,但所有的金融业务都应遵循统一监管的原则,这样才能保证市场的公平竞争,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实现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稳健和有效运行。 本文发表于《金融时报》,原标题为《盛松成:余额宝与存款准备金管理》,2014-03-19。
相对而言,中小银行无论是在线上存单发行、线下同业存款,还是在传统存款方面,都面临一定压力,规模越小的银行压力相对越大。 当前正是银行年末冲刺、备战来年“开门红”的关键时期。中国证券报记者近期调研了多家银行,整体来看,在负债成本、资本充足率方面具备优势的大银行大多可以“淡定”跨年。相对而言,中小银行无论是在线上存单发行、线下同业存款,还是在传统存款方面,都面临一定压力,规模越小的银行压力相对越大。 □ 资产端:完成全年放贷任务 信贷结构持续改善 根据记者调查,在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指导思想下,银行普遍加大对实体经济的信贷投放力度,其中普惠金融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量突出。 多家银行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已经完成年度信贷投放任务,对公尤其是普惠型小微企业信贷利率水平显著下降。随着经济进一步复苏,信贷结构持续改善。 近期披露的社融数据显示,11月人民币贷款增加1.43万亿元,同比多增456亿元,消费和对公中长期贷款成主要增长点。 某银行浙江二级分行行长表示,信贷增量方面,该行在9月末即完成年初制定的160亿元信贷增量目标,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也超额完成,增幅超过40%,绿色信贷、战略新兴贷款均提前完成全年计划。 某城商行负责人告诉记者,该行不断加大对实体经济支持力度,截至11月末,今年以来贷款增量近300亿元,较年初增长逾20%。其中,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量逾50亿元,增速高于其它各项贷款,实现了“两增两控”。 某股份制大银行北方某省分行行长对记者表示,该行已经完成了全年信贷投放任务,目前该行信贷利率水平较以往明显下降,尤其是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 对公业务尤其是普惠型小微业务减费让利会影响银行的利润水平。因此,利润水平相对较高的零售业务成为各家机构的发力重点。 三季度以来,随着我国经济增速回升,银行零售业务资产质量有所改善,不少银行抓住这一时机抢收零售业务。前述城商行负责人对记者表示,该行将零售业务作为未来利润和负债的重要来源,信用卡、消费信贷成为重要业务增长点。 负债端:中小银行压力增加 严盯高成本负债 年底一般是银行“揽储”大战硝烟四起之时。 多家银行高管表示,为了给来年工作开一个好头,近期都在积极开展储蓄业务。记者还实地探访了北京多个银行网点,据银行工作人员透露,监管层密切关注银行实际业务中的存款利率水平,各家银行都比较谨慎,针对个人储户主要推荐大额存单和三年期定存,利率整体来看较往年变动不大。备受关注的结构性存款压降方面,由于12月压降规模有所降低,部分银行负债压力或有所改善。 目前来看,同业存单净融资额不断走低,截至12月13日,本月同业存单净融资规模为-7270.20亿元。 中信证券(行情600030,诊股)研究所副所长明明表示,同业存单净融资额发生变化,反映的是银行负债端资金短缺问题有所缓解,但中小银行仍然面临较大压力。中小型银行揽储能力明显弱于大银行,对长期限同业存单需求更强,发行量居高不下。此外,同业存单净融资额走低,主要系存单到期规模较大,需要通过新发填补缺口。预计未来同业存单整体存量趋于稳定,净融资额难以大幅增高。 目前市场普遍认为,更加依赖同业存单的部分股份制银行受到的影响更大,城商行和农商行情况则有所分化。分区域来看,东南沿海省份受影响较小,四川、内蒙古、山东地区的银行压力相对更大一些。 有温州地区农商行行长对记者表示,银行负债情况主要取决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温州居民可支配收入较高,该行区域网点优势明显,存款业务并未受到太大影响。 有城商行高管表示,在负债方面,该行持续加大个人存款营销,存款在负债总额中占比保持较高水平。截至11月末,存款余额较年初实现两位数增长,存款在负债中占比进一步提升至77%。同业负债余额和占比均实现下降。 展望:资本补充需求仍急迫 展望2021年,多位接受采访的银行人士指出,预计2021年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基调不改,在此基础上,不排除净息差继续收窄。同时,银行资本补充压力犹存,2021年银行通过合理利润补充资本变得更为重要,预计资本补充需求将明显增加(主要是债务类融资)。 前述股份制银行北方某省分行行长表示,目前该行贷款业务规模已经受到资本充足水平的制约,预计2021年该行需要补充资本金。 光大证券(行情601788,诊股)金融业首席分析师王一峰认为,在经济逐步复苏以及信用环境边际收敛的背景下,明年信贷供求矛盾有所加剧,令市场担忧信贷利率存在上行压力。日前发布的《2020年第三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强调,“继续强调释放改革促进降低贷款利率的潜力,综合施策推动社会融资成本明显下降”,进一步引导贷款利率下行。目前,尽管贷款基础利率维持不变,但宏观审慎评估体系(MPA)考核机制仍将发挥作用,后续贷款利率仍有小幅下行空间。 展望明年,王一峰指出,疫情后银行资产质量压力或进一步显现,不良处置压力依然较大,资本补充任重道远。在此情况下,加强负债成本管控,维持存贷利差和净利息收益率(NIM)大体稳定,是化解金融风险、保持金融体系稳定的关键所在。建议继续强调利率自律机制,对创新存款、网络存款等变相突破自律机制的产品维持从严监管态势,防范中小银行推高存款成本和自身流动性风险。
报告要点 互联网平台“导流”下,部分中小银行存款规模快速增长,引起监管当局关注 近期,互联网平台纷纷下架银行存款类产品,引发部分人士对银行流动性的担忧。互联网平台代销银行存款、大额存单等产品,是2018年以来兴起的一种互联网“揽储”模式,帮助部分地方中小银行突破地域约束,在全国范围内“高息揽储”。年初以来,当局对存款类产品创新关注上升;近期,央行相关领导指出,互联网平台存款业务属“无照驾驶”,应纳入金融监管范围。随后,相关业务陆续暂停。 互联网平台“导流”下,部分中小银行存款规模快速增长、有些甚至在一年时间内翻番。据不完全统计,互联网平台存款类产品,主要由一些城商行和民营银行提供,具有存款利率高、存取操作方便等特征;互联网平台“导流”下,相关中小银行存款规模快速增长,部分城商行、民营银行2019年存款规模甚至翻番。 互联网平台存款对利率敏感性高、客户粘性低等,导致相关银行负债稳定性低 互联网平台存款变相“高息揽储”、对利率敏感性高等,或导致对其依赖度较高的银行负债稳定性偏低、资产风险增加。部分互联网平台存款,通过分段付息等方式抬高存款利率,突破利率自律定价上限,而开放性高、利率敏感性高、客户粘性低、随时支取等特征,导致其稳定性远低于线下,容易高估银行流动性考核指标。同时,高利率存款推动银行追求高收益资产,导致银行资产端风险增加等。 伴随当局重视度提升,规范互联网平台存款等措施或逐步落地,帮助防范银行流动性风险等。近期央行相关领导强调,要深入研究互联网平台存款等传统金融的新业务模式、完善规则制度和加强监管,建议明确银行准入资质和标准、研究出台针对高风险银行吸收存款行为的有关法规、完善审慎监管指标和相关规则等。 平台存款治理,对银行体系流动性冲击或有限,对部分中小银行影响可能较大 监管趋严下,互联网平台存款规模增长或放缓,甚至不排除规模下降的可能。随着监管加强,互联网平台主动下架银行存款类产品等,或使得相关存款规模增长放缓,部分产品提前赎回的压力或上升,进而导致存款规模下降等。中长期来看,平台存款治理,有助于遏制银行流动性风险,也有利于降低银行负债端成本。 互联网平台存款治理,对银行体系流动性冲击或有限,对部分前期参与较多中小银行影响可能较大。参与互联网平台存款业务的银行,体量多较小、存款规模占比不高,据不完全统计,相关银行存款规模占比只有4.1%;同时,多数银行同业市场参与度较低,叠加治理过程平稳有序,使得银行体系受到的流动性冲击或相对有限。但是,对于前期相关存款增长较快、依赖度较高的银行影响可能较大。 风险提示:测算过程中的偏误和遗漏、监管升级等。 报告正文 近期,互联网平台纷纷下架银行存款类产品,引起部分人士对银行流动性的担忧。互联网平台代销银行存款、大额存款等产品,是2018年以来兴起的一种互联网“揽储”模式,帮助部分地方中小银行突破地域约束,在全国范围内“高息揽储”。年初以来,当局对存款类产品创新的关注度上升;近期央行相关领导指出,互联网平台存款业务属于“无照驾驶”,应纳入金融监管范围。随后,互联网平台存款业务陆续暂停,部分人士担忧会否出现类似结构性存款压降带来的流动性冲击。 不同于一般存款,互联网平台存款“流量”大、收益高、操作便捷等。互联网平台存款,本质上还是银行与储户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只是互联网平台凭借“流量”优势、帮助银行“揽储”,尤其是一些中小城商行和民营银行。相较于一般存款,互联网平台存款利率普遍较高,例如,某5年期存款产品利率高达4.875%、接近全国自律定价机制的上限,且可以随时在线存取、操作便捷。与收益相当的结构性存款相比,互联网平台存款门槛较低,近半数存款产品起存金额仅50元。 互联网平台“导流”下,部分中小银行存款规模快速增长、有些甚至在一年内翻番。据不完全统计 ,互联网平台存款类产品,主要由城商行和民营银行提供、相关银行数量合计占比近9成;产品期限以3-5年居多,平均利率较同期限的定期存款高出1个百分点左右。“高息揽储”与互联网平台流量等共同作用下,相关中小银行存款规模快速增长,部分城商行、民营银行2019年存款规模甚至翻番。 然而,互联网平台存款变相“高息揽储”、对利率敏感度高等,或导致对其依赖度较高的银行负债稳定性偏低、资产风险增加。部分互联网平台存款,通过分段付息等方式抬高存款利率,临近甚至突破利率自律定价上限。而开放性高、利率敏感性高、客户粘性低、随时支取等特征也使得平台存款的稳定性远低于线下,容易高估银行流动性考核相关指标。同时,高利率存款推动银行追求高收益资产,导致银行资产端风险增加。此外,平台存款的模式运行过程中,还会面临账户管理、资金出入等方面的合规风险和储户分身认证信息、财务信息泄露等其他问题。 互联网平台存款的风险隐患已引起监管当局重视,针对相关业务的研究治理已然开始。监管当局对存款创新一直保持审慎态度,年初即要求整改定期存款提前支取、靠档计息等不规范存款“创新”产品。近期央行相关领导强调,要深入研究互联网平台存款等传统金融的新业务模式、完善规则制度和加强监管,建议明确银行准入资质和标准、研究出台针对高风险银行吸收存款行为的有关法规、完善流动性监管指标、增加对互联网平台存款依存度监测等。 监管趋严下,平台存款规模增长或放缓、甚至下降,有利于遏制银行流动性风险、降低负债端成本。随着监管加强,互联网平台主动下架银行存款产品等,或使得相关存款规模增长有所放缓,部分产品提前赎回的压力可能上升,进而导致相关存款规模下降等。中长期来看,规范互联网平台存款,有助于引导银行合理管理负债、防范流动性风险等,也有利于降低银行负债端成本。 互联网平台存款治理,对银行体系流动性冲击或有限,对部分前期参与较多的中小银行可能较大。参与互联网平台存款业务的银行,大多体量较小、存款规模占比不高,据不完全统计,相关银行存款规模占比只有4.1%;同时,多数银行同业市场参与度较低,叠加治理过程平稳有序,使得银行体系受到的流动性冲击或相对有限。但是,对于前期相关存款增长较快、依赖度较高的银行影响可能较大。 研究结论: (1)互联网平台“导流”下,部分中小银行存款规模快速增长、有些甚至在一年时间内翻番。互联网平台代销存款、大额存单等产品,是2018年以来兴起的一种互联网“揽储”模式。据不完全统计,互联网平台存款类产品,主要由一些城商行和民营银行提供,具有存款利率高、存取操作方便等特征;互联网平台“导流”下,相关中小银行存款规模快速增长,部分城商行、民营银行2019年存款规模甚至翻番。 (2)互联网平台存款变相“高息揽储”、对利率敏感性高等,或导致对其依赖度较高的银行负债稳定性偏低、资产风险增加。部分互联网平台存款,通过分段付息等方式抬高存款利率,突破利率自律定价上限,而开放性高、利率敏感性高、客户粘性低、随时支取等特征,导致其稳定性远低于线下,容易高估银行流动性考核指标。同时,高利率存款推动银行追求高收益资产,导致银行资产端风险增加等。 (3)监管趋严下,互联网平台存款规模增长或放缓,甚至可能下降,对银行体系流动性冲击或有限,对部分中小银行影响可能较大。随着监管加强,互联网平台主动下架存款类产品等,或使得相关存款规模增长放缓,部分产品提前赎回的压力或上升、规模可能下降。参与相关业务的银行,体量多较小、存款规模占比不高;同时,多数银行同业市场参与度较低,叠加治理过程平稳有序,使得银行体系受到的流动性冲击或相对有限。但对相关存款增长较快、依赖度较高的银行影响可能较大。 风险提示 测算过程中的偏误和遗漏、监管升级等。
为加强对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个人存款业务的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秩序,防范金融风险,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银保监会办公厅、人民银行办公厅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个人存款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重点明确了以下内容:一是规范业务经营。《通知》要求商业银行依法合规通过互联网开展存款业务,不得借助网络等手段违反或者规避监管规定。商业银行不得通过非自营网络平台开展定期存款和定活两便存款业务。二是强化风险管理。商业银行应当加强业务风险评估与监测,强化资产负债管理和流动性风险管理,合理控制负债成本。地方性法人银行要坚守发展定位,立足于服务已设立机构所在区域的客户。三是加强消费者保护。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存款业务应当强化销售管理和网络安全防护,切实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四是严格监督管理。各级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采取监管措施或者实施行政处罚。 《通知》的印发实施有利于商业银行合规稳健经营,对于弥补制度短板、防范金融风险具有积极意义。下一步,银保监会、人民银行将加强督促指导,做好《通知》贯彻落实工作,推动商业银行规范开展互联网渠道存款业务。
图片来源:微摄 为加强对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个人存款业务的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秩序,防范金融风险,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银保监会办公厅、人民银行办公厅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个人存款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重点明确了以下内容:一是规范业务经营。《通知》要求商业银行依法合规通过互联网开展存款业务,不得借助网络等手段违反或者规避监管规定。商业银行不得通过非自营网络平台开展定期存款和定活两便存款业务。二是强化风险管理。商业银行应当加强业务风险评估与监测,强化资产负债管理和流动性风险管理,合理控制负债成本。地方性法人银行要坚守发展定位,立足于服务已设立机构所在区域的客户。三是加强消费者保护。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存款业务应当强化销售管理和网络安全防护,切实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四是严格监督管理。各级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采取监管措施或者实施行政处罚。 《通知》的印发实施有利于商业银行合规稳健经营,对于弥补制度短板、防范金融风险具有积极意义。下一步,银保监会、人民银行将加强督促指导,做好《通知》贯彻落实工作,推动商业银行规范开展互联网渠道存款业务。 为加强对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个人存款业务的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秩序,防范金融风险,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银保监会办公厅、人民银行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规范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个人存款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日前,银保监会、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就《通知》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通知》的制定背景是什么? 近年来,商业银行为适应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趋势,陆续通过互联网销售个人存款产品,在拓宽银行获客渠道、提高服务效率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然而,在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风险隐患,比如产品管理不规范、消费者保护不到位等。当前,对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存款业务,尚缺少针对性的监管制度。因此,亟需补齐制度短板,引导商业银行规范开展互联网渠道存款业务。 二、《通知》对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存款业务提出了哪些监管要求? 《通知》结合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存款业务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了相应监管要求:一是坚持依法合规。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存款业务,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不得借助网络等手段违反或者规避监管规定。二是强化风控管理。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存款业务,应当评估业务风险,完善风险治理架构。同时,持续监测和控制各类风险。三是规范销售行为。商业银行应当强化互联网渠道存款销售管理和网络安全防护,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四是坚守发展定位。地方性法人商业银行应当确保通过互联网开展的存款业务,立足于服务已设立机构所在区域的客户。 三、《通知》明确商业银行不得通过非自营网络平台开展定期存款等业务,请问有什么考虑? 金融管理部门始终坚持审慎包容的监管导向,支持商业银行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原则与非自营网络平台开展业务合作,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服务人民生活。同时,依法将金融活动全面纳入监管,对同类业务、同类主体一视同仁。目前,保险公司、基金公司等通过非自营网络平台销售相关产品受到相应监管。存款作为最基础的金融服务,理应受到更为严格的监管。 商业银行通过非自营网络平台开展存款业务,是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的产物,最近业务规模增长较快。但该业务在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风险隐患,涉嫌违反相关监管规定和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相关要求,突破地方法人银行经营区域限制,并且非自营网络平台存款产品稳定性较差,对商业银行的流动性管理也带来挑战。因此,为防范金融风险,依法对上述定期存款以及定活两便存款业务予以叫停。需要指出的是,商业银行与非自营网络平台进行合作,通过开立Ⅱ类账户充值,为社会公众购买服务、进行消费等提供便利,这部分业务不受影响,可继续开展。 四、《通知》对已经通过商业银行非自营网络平台进行存款的消费者有何影响? 《通知》明确,商业银行通过非自营网络平台已经办理的存款业务,到期后自然结清。在此期间,相关存款依法受到保护,消费者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和存款协议到期取款或者提前支取。商业银行应当继续提供查询、资金划转等相关服务,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通知》发布实施后,如何推动商业银行稳妥整改、平稳过渡? 目前,相关商业银行通过非自营网络平台开展的存款业务规模不一,各自的经营状况也有所差别。为避免次生风险,《通知》明确监管部门可根据相关商业银行的风险水平,按照“一行一策”和“平稳过渡”的原则,督促商业银行稳妥有序整改。